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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4篇)

发布时间:2022-12-06 19:54:02 查看人数:103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第1篇 企业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2篇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第3篇 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4篇 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除本光伏电站以外的人员,包括进入光伏电站进行施工、参观、检查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外来人员进站时,光伏电站需将外来人员进站信息登记在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中,具体按如下条款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4.1 外委单位人员管理

4.1.1 外委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必须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4.1.2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进行作业的外委单位人员必须经光伏电站进行安全培训,在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中签名确认,方可进入生产区域;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作为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的附件留存。

4.1.3 作业人员如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权责令其离开作业现场。

4.1.4 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装计量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防止过负荷措施。

4.1.5 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先停止作业,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后,工作负责人与光伏电站站长、主值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1.6 外来人员未经运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1.7 作业区域严禁吸烟,作业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4.2 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管理

4.2.1 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得到光伏电站负责人允许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2.2 参观、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由运行人员交代好注意事项,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等防护措施,并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参观、检查。

4.2.3 参观、检查人员禁止操作任何设备。

4.3 其他外来人员管理

4.3.1 其他外来人员必须在取得光伏电站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3.2 其他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4.3.3 在事情办理结束后,其他外来人员必须立即离开光伏电站。

5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大厦外来人员管理办法(13)

大厦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十三)

1.0目的

为了确保本大厦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为了便于外来人员了解本大厦的便捷办事路线,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人员包括:送水、送餐、业务人员、水电气通讯等业务部门的施工人员及装修施工等人员。

3.0办事流程

3.1送水、送餐人员

3.1.1进入大厦时,统一由at3消防通道进入,如需上楼时须乘坐adt1货梯到达所需楼层,禁止使用其它电梯,如遇adt1货梯维修或其它情况不能使用时,方可乘坐adt2货梯,并照原路线返回。

3.1.2进入b座送水、送餐人员,统一由b座门口(侧门通道)进入,乘坐bdt7消防电梯到达所需楼层,并照原路线返回。

3.1.3送餐人员:送餐餐厅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来管理处保安队备案,由保安队发放'联合广场送餐单位出入证'(须交押金50元/个、工本费5元/个),每个餐厅限办三个。送餐人员必须佩戴该证出入大厦;

3.1.4送水人员:联合广场管理处在at3消防通道备有'大厦临时出入证',凭本人有效证件换取'大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大厦。返回时凭'大厦临时出入证'换取自己有效证件。

3.2搬运人员

3.2.1小件货物:一律在a座后门指定的卸货点卸货,卸货完毕后立即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严禁把货堆放在大厦门口;

3.2.2大件货物:需从负二层指定的位置进入;

3.2.3家私类物品:无特殊情况,必须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大厦;

3.2.4二装材料:进入大厦时,必须通知本大厦当值领班到场确认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等)。确认有易燃物品时,须从负二层指定的通道进入并由专人配带灭火器护送;

3.2.5搬家公司工作人员须乘坐指定的电梯,不得在大厦内随意走动、喧哗,否则将立即终止在本大厦内作业;

3.3二装施工人员

3.3.1二装施工人员须办理施工证,进入大厦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证,并按3.1中指定通道进入楼层施工;

3.3.2进入大厦的二装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二装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3.4业务推销人员

一律不得进入大厦(同业主有预约的除外)。

3.5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大厦加班的人员

须持有效证件在大厦人员进出登记表中登记,值班登记人员要认真检验证件进行登记,要清楚记录进出时间、所到地点和事由。

3.6水、电、气、通讯等业务部门人员

进入大厦时需出示其公司的工作联系函、本人工作证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证后(必须配戴),方可进入本大厦进行作业。

4.0注意事项

4.1不得在大厦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

4.2不得将汤水、垃圾等余留在地面上,必须保持地面环境卫生的清洁;

4.3进入大厦外来人不得乘坐规定外的电梯,返回时必须按原路返回;

4.4不得损坏、盗窃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或他人财物;

4.5在搬运货物时不得将大厦的门窗、喷淋、烟感、地板等损坏;

4.6不得穿拖鞋或敞胸露怀或衣冠不整进入本大厦;

5.0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5.1当被确认丢失证件后,按临时证件相应费用进行赔偿;

5.2在大厦内喧哗或随意走动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在本大厦内的作业,并立即责令其离开本大厦;

5.3管理人员可拒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大厦,或要求该人员停止在本大厦内的作业;

5.4如有人员损坏大厦的公共设备、设施或造成财产损失时必须经管理处评估后,照价赔偿;

5.5发现推销业务人员后,立即追回推销传单,情节严重者、态度恶劣者立即送往派出所处理;

5.6水电气通讯人员必须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本大厦进行施工,否则管理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离开本大厦;

第6篇 某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质量记录

1每月5日前商铺管理员将更新的《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前台接待将更新的《保姆、钟点工登记表》《租户登记表》交给保安主管发给各地段保安。

由于盗窃、斗殴等非常规原因造成的解聘的外来人员,前台接待一经业主知会后立即通知保安主管。商铺管理员 前台接待 保安主管

《保姆、钟点工登记表》

《租户登记表》

《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

2对欲进入小区的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从业人员,检查其临时出入许可证是否已经过期,如未过期且核实其身份后,方予以放行,并对出入证即将过期的催促其至管理处办理;如已经过期,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出入证无效,严禁入内;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小区。门岗 巡逻岗

《执勤情况记录》

《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

3对欲离开小区的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如其携带物品离开小区,则按《物品出入作业指导书》操作。

巡逻岗 门岗

《执勤情况记录》 《物品出入管理作业指导书》

4对临时访客的人员:

如果是驾驶车辆的临时访客欲进入小区,门岗通过对讲机与地段保安联系,待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进入。访客进入小区后,门岗用对讲机通知巡逻岗报访客去向,巡逻岗为临时访客指明大致方向,并远距离监视其去向是否正确。

对于没有驾驭车辆的临时访客,地段保安通过门禁对讲与业主联系,得到业主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进入。门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5对到小区送货、找朋友、在小区散发广告、推销的人员,让其出示有效证件并核实,视情请其离开小区或扭送交派出所处理。门岗 巡逻岗

《执勤情况记录》

7对小区内商铺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不在册的督促其尽快到管理处办理。巡逻岗《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

81、巡逻岗对小区内外来人员活动的情况进行巡视,发现闲杂人员流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前盘查,根据情况作相应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人员,及时报告区队长,由其协助解决,视情报高新区派出所处理。门岗 巡逻岗

区队长《执勤情况记录》

9装修人员退场后,并对其携带出去的物品按《物品出入作业指导书》操作。门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10监控中心对整个小区的外来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地段巡逻保安到岗进行巡查、盘问。监控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检验标准:1、临时出入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2、小区内无'三无'人员。

第7篇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5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5

目的:规范外来、来访人员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秩序。

1、出入口岗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外来、来访人员,严格核实来访者身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2、所有外来、来访人员,出入口岗都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后让其进入小区,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根据情况业主的亲戚可不登记,但必须得到业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小区,并指引来访人员如何到达亲友家和为其开启门禁。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出入口岗需与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5、对送货、上门服务人员,出入口岗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6、对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口岗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由管理处相关人员到出入口迎接按指定路线参观。

7、所有外来人员、访客都必须服从小区管理规定,若有违章等行为,管理处所有员工都有权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第8篇 临时工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发现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罚款30元。

第9篇 化工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产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第10篇 厂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厂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行为,加强生产工艺、装置技术安全保密工作,维护我厂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确保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外来参观、培训、施工、厂内临时工、业务来访人员。

第二条 安全管理职能

(一)安全监察处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二)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接待或引进单位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内容

(一)外来参观人员入厂须经厂分管领导批准或接厂办公室通知,对口专业处室协助接待。进入生产区域前,相关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兖矿鲁南化肥厂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管理规定》(兖矿鲁化发〔2007〕80号)等相关规定。

(三)外来施工、厂内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兖矿鲁南化肥厂外来工程施工单位人员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兖矿鲁化发〔2006〕50号)等相关规定。

(四)业务来访人员须经厂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并安排专人到厂门卫办理《会客单》,陪同入厂。

第四条 监督事项及要求

(一)外来参观、业务来访人员入厂须由厂专人陪同;外来施工培训、施工、厂内临时工须入厂须持临时入厂证。

(二)自觉我厂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入厂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三)严禁携穿短裤裙子,带未成年人入厂;严禁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严禁吸烟等“三违”现象发生。

(四)入厂后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等。进入生产区域佩戴相应劳保用品;禁止乱动装置区域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及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等,以防中毒或窒息。

(五)外来人员在厂3日以上,应统一接受技术管理处保密教育。

(六)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各办公区或生产现场逗留。需向正操作岗位人员了解情况或提问时,不得影响生产操作;需察看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等,须经厂技术管理处批准。

(七)在厂限定区域内,禁止使用摄像、摄影设备进行摄录。如因特殊情况需摄像、摄影,须经厂相关单位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对摄像、摄影过程陪同监督。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及保密岗位。

(九)相关接待或引进单位有责任通知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并负责监督其安全行为。

第五条 奖惩措施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依据厂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逐一落实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举报或制止外来人员违规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_____厂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2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3篇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 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 程序

4.1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 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4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管理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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