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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管理制度似稿(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4

炼铁厂管理制度似稿

炼铁厂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优化资源利用,确保产品质量,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管理

2. 安全管理

3. 设备管理

4. 质量控制

5. 环保与能源管理

6. 员工培训与考核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产管理:涵盖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生产过程的监控,以及生产效率的提升措施。

2. 安全管理:涉及安全规程的制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

3.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以及设备更新与淘汰策略。

4. 质量控制:强调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5. 环保与能源管理:关注节能减排,废弃物处理,以及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6. 员工培训与考核:设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技能与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设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的危机应对。

重要性

炼铁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员工安全和环保责任。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降低生产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塑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生产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职责,减少生产中的混乱和延误。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实施设备预防性维护,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4. 引入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产品品质稳定。

5. 推行绿色生产理念,投资研发环保技术,降低环境污染。

6. 设立持续的员工教育和发展计划,鼓励员工提升技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7.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炼铁厂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定期审查和修订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市场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企业的长期繁荣。

炼铁厂管理制度似稿范文

第1篇 炼铁厂自控用工控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炼铁工控机的正常运转,保证工控机对生产工作的有效监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的工控机的管理。

3制度内容

3.1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严格按照操作系统要求:打开“开始”菜单,执行“关闭计算机”操作,减少对操作系统及一些控制程序造成破坏,影响正常生产。

1.2 禁止在微机上做一些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如确实需要输入一些文字内容,如通讯录及规程时,需经本工段领导及设备科核实后方可操作;

1.3 保持工控机工作台、显示器、主机卫生清洁(谁使用谁清洁);

1.4 严禁用湿布擦显示器屏幕;

1.5 严禁非维护人员打开机箱、拔、插工控机零部件和开、关机;

1.6 严禁上班期间玩游戏;

1.7 严禁使用外来一些不明储存介质;

1.8 严禁显示器前放带磁性物件;

1.9 工控机出现硬件及软件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1.10 工控机上的重要程序,维护人员需多处备份;

1.11 严禁任何人员通过软盘、光盘装载游戏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1.12 禁止打开操作系统一些控件及程序进行操作,如修改系统属性等;

1.13 2工艺性程序修改,由总工批准;一般程序的修改,设备专业人员修改,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1.14 不准随意改动程序和数据,不准擅自改动监控画面;对程序及画面需要进行修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另一人监视,确保修改准确无误;修改完后需有完整操作记录;

1.15 设备科相关维护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检查。

1.16 不准打开主机门进行软盘拷贝、删除等操作;不准对硬盘进行复制,删除等操作;

1.17 不准带电拔、插、模器件,不准用手触摸集成电路元器件。

4考核办法

4.1电脑卫生不干净,查住一次扣50元;

4.2上班期间玩游戏,违者扣100元;

4.3对使用外来一些不明储存介质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违者扣100元;

4.4对拔、插电脑零部件,造成电脑工作不正常,违者扣100元。

4.5未经同意复制炼铁厂各控制程序、或自行修改程序,查住一次500元。

第2篇 炼铁厂电机、变压器维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电机、变压器的管理工作,促进各岗位正确使用、维护电机、变压器,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电机、变压器故障给正常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特制定管理办法。

2 管理内容

2.1 炼铁厂新区、喷煤车间的电机、变压器损坏需外修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联系修理厂家,修复后由设备科与原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2.2 经鉴定由于维护、使用不当造成电机损坏的,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配电变压器参照电机执行。

2.3 由设备检修部负责维修的电机、变压器,与上述第2条同样考核。

2.4 各使用单位外修电机所发生的费用,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经测定后另发,每年平衡统计一次,超出最高限额的,按10%比例处罚。

2.5 各使用单位在电机安装前要进行检查,保证所安装电机能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中要认真点检,积极完善各项保护措施(防水、防尘、防过热及过载保护等),尽最大努力保证正常运行,由于保护措施不善造成电机损坏,属维护不当,按第2条进行处罚。

2.6 电机、变压器发生过载保护动作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排除隐患,以免损坏。未查明原因而强行运行,造成电机损坏,按第2条进行处罚(为避免更大的安全事故而强行运行,经鉴定属实后可免予处罚)。

2.7 各使用单位要保证电机、变压器不得超载运行,对于设计或生产格局改变引起的容量不匹配问题,使用单位要出据具体数据,提出初步改造方案,设备科出据详细改造方案,有条件改造的由厂领导批准后,设备科要积极安排,暂时无条件改造的,使用单位亦必须采取措施严密监控。

2.8 电机、变压器大修具体工作由设备科负责,大修的电机、变压器必须保证生产的正常使用,凡因修理不及时造成的高炉休风慢风,由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

3注意事项

外修电机指由炼铁厂协议生产设备维修单位以外的单位维修并且炼铁厂需按台套另外付费,及虽由炼铁厂协议生产设备维修单位维修但根据协议需按台套另外付费的电机维修工作

第3篇 炼铁厂电机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是《电机操作、维护、检修规程》的补充部分,尽管我厂下发了有关电机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的指导性文件,但各使用单位执行力度不够,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机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内容

2.1 设备年运转率大于50%,且无在线备用电机。在一个定修周期内不能停机的滚动轴承的电机。

每六个月轴承加油,每十二个月检查定、转子,更换轴承,酌情修整、更换滑环或换向器、风扇、转子轴、清扫内部灰尘、平衡转子。

2.2 设备年运转率小于等于50%、且无在线备用电机,在一个定修周期内不能停机的滚动轴承的电机。

每十二个月检查轴承并换油,每两年检查定、转子,更换轴承,酌情修整、更换滑环或换向器、风扇、转子轴、清扫内部灰尘、平衡转子。

2.3有在线备用电机,或在一个定修周期内可停机检修的滚动轴承的电机。

根据点检情况,最长每十二个月检查轴承并换油,运行中根据轴承温度和振动情况检查定、转子,更换轴承,酌情修整或更换滑环或换向器、风扇、转子轴、清扫内部灰尘、平衡转子,同时最长周期不能超过两年。

2.4 在线激振电机

每三个月轴承加油,每六个月检查轴承并换油,检查定、转子,修整、更换轴承、滑环或换向器、风扇、转子轴。

2.5 在线运行的电机要每班测量轴承温度,如达到下述值:

使用钙基脂时50℃,使用钠基脂时70℃,使用锂基脂时90℃,应检查轴承并换油。

2.6 在线运行的电机要每班检查电机振动和轴承声音,如有异常,立即查找原因,检查轴承、转子。

2.7 在线运行a类设备全部、其它11kw以上的低压电机

每年测量绝缘电阻、直流电阻,有受潮可能时,测量绝缘电阻。

2.8 在线备用a类设备全部、其它11kw以上的低压电机。

每六个月测量绝缘电阻,有受潮可能时,测量绝缘电阻。

2.9备用电机重新启用时,测量绝缘电阻、直流电阻,检查轴承并加油。

2.10 在线运行高压电机

每一到两年测量绝缘电阻、直流电阻、直流泄漏电流。有受潮可能时,测量绝缘电阻、直流泄漏电流。

2.11备用高压电机

每年测量绝缘电阻、直流电阻、直流泄漏电流。有受潮可能时,测量绝缘电阻、直流泄漏电流。

2.12 现场备用电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潮、防尘措施,并定期检查。

2.13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a类设备和其它11kw以上的电机的运行、维护档案,制定维护计划,并认真执行。

2.14 主风机电机依风机系统操作规程执行。ip44以上防护等级,并有定子温度测量系统的电机,可将内部检查期限延长至两年。

3 考核办法

3.1无电机运行、维护档案,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或处罚责任单位2分。

3.2不按规定维护电机,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或处罚责任单位2分。

3.3不按规定维护电机,造成电机损坏,未造成其它后果,低压电机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高压电机200~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分。

3.4 不按规定维护电机,造成电机损坏,影响生产,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处罚。

第4篇 炼铁厂配电室、变压器室管理制度

1 非本区域管理、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2 维修单位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得到本区域人员许可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应持炼铁厂相关证件或由厂指定人员带领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 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将劳保穿戴齐全、规范。

4 操作台、配电设施周围必须铺设绝缘垫,保证人触及时脚必须站在绝缘垫上,电缆沟盖板齐全,配电设施、变压器附近不得存放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品。

5 配电室、变压器室门窗必须完好,能防止水、汽及小动物进入,无人执守的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上锁,锁必须完好,钥匙专人保管或按班交接。

6 配电室必须配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并定点摆放。

7 高、低压配电设施的操作、维修必须由维修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8 配电系统停、送电维修及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9 配电室、变压器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在配电室、变压器室内存放的用于电气维修的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并有防潮措施。

10 取用变压器油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与其它物品共用,向变压器内加油时所用变压器油必须经试验合格。

11 配电室、变压器室顶面、电缆沟不得漏水,发现漏水后要及时处理,并向车间领导、厂调度、设备科报告。

12 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定期清扫,配电室每周至少一次,变压器室每六个月至少一次,环境较恶劣时,缩短清扫周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以免影响绝缘和散热性能。

13 违反上述规定,处罚责任者每次100元,或处罚责任车间2分,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

第5篇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

2.2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

三、环境管理

3.1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

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3.3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

3.4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

3.5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

3.6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

四、环境设施管理

4.1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 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

4.3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

4.4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10-15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5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

4.5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6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

4.6.1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

4.6.2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

4.6.3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

4.6.4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袋。

4.6.5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

五、环保检测管理

5.1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

5.1.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

5.1.2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

5.1.3废气检测占不少于50%的覆盖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被检测进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数据,以便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

5.2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环保岗位。根据监测结果(不合格项)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

6.1凡公司建成投产并已验收合格(或符合厂定标准)的环保设备,必须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对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2限期整改的污染治理项目或治理措施,整改完毕后对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6.3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厂区内环保设施的同步运转率及完好率进行考核,并对岗位操作工进行考核。

6.4凡因污染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出受到罚款的单位,其罚款金额合部由现任岗位承担。

6.5生产安环部对污染点的考核,查明实际情况后对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扬。

6.6.1对发现环保设备的重大隐患(包括:风机,电除尘、布袋除尘、管道等部位)积极主动地反映或及时解决的。

6.6.2对环保设备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者,不论损失大小,及时上报的;

6.6.3对环保设备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6.6.4环境无污染,粉尘达标一个月内无黑、红冒烟外溢现象的;

6.6.5对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环境重大事故发生者。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500-3000元罚款。

6.7.1炼铁厂炉前、出铁场造成冒红烟、黑烟等污染物的。

6.7.2外委施工清理粘包、粘罐作业,不听分厂调度指挥的。

6.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200-300元罚款。

6.8.1布袋除尘器因损坏,磨损,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并未按时修理的。

6.8.2对各吸尘点未做到时开,停时关,造成风量损失的。

6.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100-200元罚款。

6.9.1吸尘点联锁失灵不能及时修复的。

6.9.2任何情况停风机未汇报、未采取措施的。

6.9.3检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

6.9.4收尘点的密封罩或门,随意拆除或打开的。

6.9.5槽下、槽上吸尘罩损坏和槽上扬尘明显外溢的。

6.9.6拉灰、拉尘泥、拉渣的车辆撒料、污染的。

6.9.7对于卸灰、尘泥口因清理不及时造成灰或尘泥大面积堆积的。

6.9.8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不及时造成积灰、积料严重的。

6.9.9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往下倒灰、倒料的。

6.9.10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岗位工未及时汇报的。

6.9.11除尘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处理的。

6.9.12维修人员未认真执行设备点巡检制度的。

6.9.13除尘设备放灰未加湿造成二次扬尘的。

6.9.14除尘卸灰因输送机、加湿机等设备故障造成二次扬尘。

七、附则

7.1本规定由生产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炼铁厂

2022.9.25

第6篇 炼铁厂煤气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工段领导下,具体负责煤气区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气安全的法规和其它规定,对煤气区域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技术责任。

三、负责所管辖煤气区域内各种设备、操作、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四、负责煤气系统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五、负责煤气系统各种设备、器具的检验,修理更新等技术审查。

六、负责安全技术防火方面的规定,对煤气系统的动火作业,按要求执行审批手续,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七、负责组织、搞好煤气、消防演练,加强防范,提高消防水平及煤气安全知识。

八、负责督促煤气各岗位执行安全法规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操作现象,对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等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督促各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煤气管理制度。

十、负责督促各岗位操作人员按期进行对煤气区域巡查并做好记录。

炼铁厂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7篇 炼铁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搞好人身伤害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考核工作,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

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工亡。

1、微伤事故

1.1发生事故后,虽造成伤害但不需要手术处理,未住院,门诊收费不超过3000元,轻微煤气中毒的视为轻微伤害。

1.2车间每发生一起,扣班长50元,工段长50元,扣直接责任者100-200元。

2、轻伤事故

2.1凡够不上重伤的或轻度co中毒的都视为轻伤事故。

2.2车间每发生一起,属于责任事故的,扣直接责任人200-400元,其他原因造成的考核100-400元,扣班长200-300元或免职,工段长、车间主任100-200元,互保人员50-100元,安全员100-300元,厂长100-200元。

该车间在一季度内,发生重复性同类性质轻伤事故,第二起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

3、重伤事故是指受害者脑、眼、躯干、四肢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1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重伤事故处理。

3.1.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

3.1.2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1.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3.1.4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1.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3.1.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的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3.1.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或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

3.1.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及腹膜损伤等;

3.1.9由于煤气中毒,出现昏迷不醒,意志完全丧失,呼吸微弱或停止,脉博停止,处于假死状态,经治疗后有严重后果的;

3.1.10虽不在上述范围,但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企业做个别研究,报当地劳动部门确定。

32重伤事故处理

3.2.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直接(主要)责任者扣罚500-1000元;或者根据情况对其处于留厂察看3-6个月,以观后效,严重者效名。

3.2.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肇事车间当月工资总额10%,扣罚班长400-500元,扣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500元,联保人员300-500元,安全员300-500元,厂长500元。

4、工亡事故

4.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为工亡事故。

4.2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不含10人)的事故为重大工亡事故。

4.3发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发生重复性安全事故由分厂根据具体情况加倍处罚。

6、车间发生安全事故,车间当月安全资金全部扣除。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抢救伤员。发生微、轻伤事故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重伤事故必须48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报分厂、生产安全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罚款500元。

8、事故防范

发生任何工伤事故,车间应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未按整改要求完成的单位,分厂将严格追究该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9、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参考相应的工伤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10、工伤职工待遇:

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分厂发放岗位工资。轻伤不超过3个月,重伤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第8篇 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胡万平 肖建国

副组长:秦作青 曹国德 刘志英

成 员:生产科 技术科 设材科 公辅作业区

高炉作业区 机械作业区

二、职责:

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

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科负责跟踪考核。

2、对检查结果的考核由组长负责实施。

3、上级部门的环保来函、文件经组长签阅后转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生产科无正当理由未落实的,将视情节考核100-500元,各相关部门不配合或不作为的,将视其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除尘设备检修或故障时,由公辅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应报能源环保部备案,对于应报未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时,生产科应通知技术科组织事故分析会,生产科根据事故情况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生产科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次考核100元,接到通知技术科未组织会议或未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的,一次考核100元。生产科未将环境影响记录在案的每次考核100元。

6、其它各单位如发生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报告副组长和生产科,对事故、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未及时报告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是指:

(1):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超出工艺正常范围的。

(2):向土壤倾倒污染物,数量较大的。

(3):其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

7、设材科应履行新、盖、扩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新设备、新工艺及技改项目的环保配套实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查出一次处罚设材科100-500元。

8、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台帐,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未按要求建立环保台帐的,将视情节考核生产科100-500元。

9、组长负责环保体系的运行和审核。

10、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50元。

(1):无组织焚烧废油、棉纱、沥青、橡胶制品、枯树、落叶的。

(2):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的。

(3):向土壤倾倒工业废油、化学清洗液的。

(4):工业废渣随处倾倒的。

(5):工业用水或废水到处乱流的。

1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或废油且数量较多的。

(2):清理环境卫生,人为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3):现有工艺必需以外的、其它人为的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4):工业废渣、未集中存放、处理,且数量较大的。

(5):清运废渣、原燃料等物,沿途泄漏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6):非工艺需要,严重排放噪声的。

1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生产、设备事故状态下,未对相应的原燃料、事故后果作出妥善处置的,连续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相关方严重投诉的。

(4):潜在的紧急环境事件,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

(6):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7):随意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9):其它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形。

13、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1):公辅作业区应建立健全除尘设备的台帐记录,对不完善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台帐记录保存三年。

(2):各个除尘阀应灵敏好用,如果阀体损坏或故障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的,每个阀考核50元。但由于备件供应问题由设材科负责。

(3):如除尘管道磨漏应及时焊补,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处考核机械作业区50元。长时间未发现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4):公辅作业区应确保全年粉尘合格率目标的实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5):因检修设备拆除的除尘设施应及时恢复,谁拆除谁负责。否则考核100元。

(6):公辅作业区发现除尘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区、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7):高炉严禁铁口大喷,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铁水沟盖板盖齐,换风口、二套时不许冒烟,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50元。

(8):放除尘灰时,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9):重力除尘器放灰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10):烧铁罐时不许冒黄烟,否则考核100元。

14、各作业区应有人负责环保工作,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否则考核100-500元。

第9篇 炼铁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目标

1、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率为零。

3、轻伤事故率为3‰。

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1、每个月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厂相关领导及各作业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研究部署炼铁厂安全工作重点,会议由生产科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2、加强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做好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安全确认和危险辨识能力。

3、班组安全活动日定于每周一,分厂安全员定期督导、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组安全活动内容要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完整活动记录,并做好班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各作业区定期(每周一次)做好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作业长负责每次安全自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上报生产科,分厂每半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5、把危险源点控制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内容,责任到人。

6、认真执行公司月安全工作计划和布置,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考核

1、炼铁厂安全例会,厂相关领导及各作业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按时参加。无故不请假旷会一次考核50元。

2、各作业区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按照炼铁厂班组安全活动安排执行,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开,考核班组负责人50元。

3、班组安全活动中,员工必须认真记录,经检查对于不认真记录者一人次考核本人50元。

4、炼铁厂统一组织的安全会议、活动等,各作业区按要求把人员组织到位,并负责维持好现场秩序,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5、各作业区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等记录要规范、齐全,无缺页,保持整洁、干净,各负责人要及时签字确认,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6、各作业区要及时传达公司及炼铁厂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一次传达不到位考核责任作业区作业长50元。

四、安全教育考核

1、各作业区对新员工、转岗和复工员工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保持记录,一次未教育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2、各作业区要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技能,严格执行安全培训计划。一次未执行,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炼铁厂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各作业区要及时传达,无故缺席一人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厂安全考试成绩9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一周内进行补考,无故不补考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5、一次安全考试内,不及格者占作业区参加考试人数的30%以上,考核作业区100元。

6、对于工伤返岗人员必须经生产科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考试及格后方能上岗,安全考试成绩95分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要进行补考,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退公司处理,不得上岗。

7、所有员工对于《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撕扯、涂抹、丢失,否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

8、员工离职时,必须由员工所在作业区将《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交回生产科,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五、现场管理考核

1、凡进入工作现场的各岗位员工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2、越岗操作,动用与己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3、在生产过程中,凡横跨。钻越、坐卧运转皮带或隔机递送物品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4、高空作业(2米以上,煤气区域1.5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5、杜绝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者,一律劝其离岗,当班按旷工处理,并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厂另行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7、电器设备由电器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私自乱接线,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发生电伤害后果自负。

8、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9、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移动电器、潜水泵、手持式电动工具及插座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0、危险场所、要害岗位、煤气作业区域等警示牌、报警装置未保持完好、发现丢失、损坏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1、凡违反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规定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2、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生产安全设施、梯子、扶手、护栏、盖板、安全罩、安全挡板,不经批准随意挪动损坏或拆卸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凡在生产中或设备检修中,违反天车及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5电工在安装各类电气设备、照明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临时照明使用完,不及时拆除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

16、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违反电焊机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7、临时检修或抢修设备时,容易发生触电的设备必须停电作业,必须挂好“禁止合闸”或“禁止操作”标识牌,未挂好标志牌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8、车辆运输过程中,人、货混装的或搭乘叉车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9、值班室、配电室、仪表室、主控室要清洁卫生,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墙壁地面平整干净,玻璃清洁明亮、照明通风良好,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0、各作业区卫生区要做到环境净化,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纸屑、塑料袋,无卫生死角,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1、工作现场工具要摆放整齐,操作台保持干净整洁,劳保用品放置有序,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2、工作间、休息室、更衣室、检修间、液压站、水泵房、卷扬室保持屋内外卫生清洁无杂物、灰尘,工具、设备、物品按定置管理摆放,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3、各作业区现场作业时,包括外委外协施工人员,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现场无施工安全负责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考核相关责任部门100元。

六、检修考核

1、检修设备及处理故障时,不按规定停送电的,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2、使用天车吊钩、吊具、钢丝绳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在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煤气动火证后方可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检修完成后需将动火证收回存档,包括外委项目,否则考核项目作业区100元。

4、检修完毕后,维修工、电工须将因施工而产生的杂物清理干净,将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及时恢复,物品摆放整齐,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5、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事先与岗位工取得联系,两人以上作业,带好煤气检测仪器;严禁在煤气区域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6、进入煤气区域检修现场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通知生产科人员到现场监护,相关作业区作业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

七、外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考核

1、有外委施工项目的作业区必须针对施工项目设立一名或多名现场安全监督员。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2、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在每天现场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现场安全监督员对高空作业区域摆放的材料、工具、工件是否牢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4、在煤气区域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佩戴煤气报警器,以保证施工方的人员安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5、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程监护,不得脱岗,交接班必须要在现场进行。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八、安全检查考核

1、各作业区对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未查出一项扣50元;存在重大隐患未查出一项扣100元。隐患检查出来不整改且无控制措施、不上报,或通报后不及时组织整改且无负责人,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炼铁厂及公司安全检查项目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二次被查出,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

3、公司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项目,由相关责任作业区承担,并落实责任人。

4、每周由各作业区作业长组织人员在所辖区域进行自查,查出的项目要及时通知生产科,由生产科责令相关作业区予以限期整改。

九、炼铁厂反习惯性违章考核

1、各作业区负责人要对员工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作业区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由作业区自行考核。

2、经生产科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考核50元。

十、危险作业现场考核

危险作业现场要有监控,作业要有安全措施,有相关作业票证。现场要有相关作业区领导和安全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十一、安全防护设施考核

1、各作业区领用的呼吸器及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要建立台帐,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岗位交接班记录本中要填写安全防护器材的状态信息,记录本丢失、损坏、记录不清的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3、各岗位的固定式或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如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报生产科,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4、配备呼吸器的岗位必须随时保持气瓶内压力满足要求,要做到呼吸器在任何时间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5、新建或技改项目在试车前,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100元。

6、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在有可能接触煤气的岗位配备煤气报警器等,相关作业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100元。

7、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煤气报警器,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并按煤气报警器价格进行赔偿。

8、作业现场坑、沟、孔、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9、动力与运转部位连接处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网、无隔离护栏等,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10、未审批私自接临时线的(临时线一般不得超过15天),考核相关部门200元。

十二、消防管理规定

1、各作业区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做到齐全,能够安全使用。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2、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或停用煤气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200元。

十三、危险源管理考核

1、在生产作业区域危险源标志要明显醒目,无标志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作业区对本作业区内设备改造或工艺改造所形成的新危险源要进行充分的辨识,并及时更新危险源危险源台帐。不及时更新的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岗位危险源出现较大变化或危险源失控时需立即向厂长、生产科通报,否则将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十四、警示牌考核

1、警示牌必须正确悬挂,安装牢固,表面保持清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2、电气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已送电的,配电柜及配电室必须及时悬挂警示牌,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

3、不得恶意破坏警示牌或标示牌,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并按价格进行赔偿。

十五、险肇、工伤、工亡考核

1、炼铁厂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一般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重大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5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0元,重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0元,公司考核由发生事故作业区承担,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2、一起两人(包括两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工亡事故参照公司下发“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考核相关作业区5000元,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第10篇 炼铁厂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生产指标,创出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指标,结合炼铁厂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生产管理为中心,以产量为基础,与其它考核制度相结合,强化内部管理,推行制度化管理,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司相关制度为依据。

凡列入考核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体现考核的真实性。

第二章

一、炼铁厂值班考核制度

1、值班人员界定:各作业区(科室)作业长(科长)、副作业长(副科长)、责任工程师。

2、签到地点:炼铁厂调度室。

3、签到时间:每天20:30之前。迟到一次考核50元。

4、除特殊情况(包括请假,出差,参加内部会议,检修、前往生产现场或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外无签到记录者,每次考核100元/人次。

5、调度室负责监督。

6、禁止随意签到,不能出现多次考勤记录,月底统计考勤记录时,若发现有违反规定,考核责任人50元,禁止代签,否则考核代签人和被待签人各100元。

7、月考勤记录时间: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综合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记录。

二、炼铁厂领导夜间值班考核制度

1、夜间值班,按照《炼铁厂领导夜间值班表》执行;

2、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全厂夜间生产组织及协调现场办公,盯办全厂工作,对产量、技术、设备问题负责,出现问题现场积极组织,对出现各类事故,值班人员未到现场,考核值班人员100元。

(2)负责全厂劳动纪律及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考核夜间值班人员每人200元。

(3)负责其他应急事故的处理。

3、因故不能值班须找替班人员,通知调度室,出差者由厂安排替班人员。

4、厂内夜间发生异常事件,厂调度室应首先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并请示工作;夜间值班人员接到电话不到现场考核100元/次。

三、生产调度会议管理考核

(一)、参加会议人员

厂长、书记、副厂长、科室和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会议内容

1、各作业区汇报本区域工作完成或进展、昨天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转以及现场管理情况。

2、各科室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

3、其他参会人员汇报所负责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4、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检查情况和工作部署。

(三)、会议程序

1、会议时间:上午:8:30——9:00

2、会议地点:炼铁厂三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生产副厂长

(四)、管理及考核

会议责成生产科对所安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1、无论休班、请假、出差或其它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度会的,必须提前通知生产副厂长说明(各科室、作业区必须有人参加),否则视为旷会。旷会1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2、调度会上严禁随便打断厂领导发言,严禁顶撞厂领导,对于调度会形成的决议有异议的,散会后可向相关厂领导解释,不准在调度会上解释。对于违反此项规定者,考核相关人员200元/次。

3、调度会参会人员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对厂领导和各科室当日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记录,对会议内容记录不全者考核50元/次。

4、参会人员要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手机响一次考核100元。

四、对讲机使用考核:

1、对讲机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岗位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使用管理规定。

2、对讲机通话用语文明礼貌,意思表达简洁明了,不讲粗话、脏话,不准使用对讲机闲聊。否则,考核当事人50元/次。

3、各岗位对讲机,要使用规定的频道,不准使用其他频道,否则,考核该作业区50元/次。

4、对讲机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按照对讲机实际价格赔偿。

5、对讲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对炼铁厂自有车辆考核

(一)、自有车辆:挖掘机、叉车、皮卡车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发现一次考核司机200元。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2、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禁止借给他人,否则考核专职司机和驾驶人各200元。皮卡车行走路线只限于南院、北院厂区,禁止出厂区,发现一次考核司机500元。

3、皮卡车后斗禁止坐人,发现一次考核司机和后斗坐车人员各100元。

4、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上报,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用车部门在用车前一天通知生产科,临时用车提前2小时通知生产科。

6、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固定位置,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考核司机100元。

7、未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8、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发现一次考核司机和驾驶人各200元。

(二)、外调车辆

1、各作业区、科室计划好所需要车辆(吊车、铲车、翻斗车等)提前一天报生产科调度,如临时紧急需要报调度室。

2、各作业区、科室领导掌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清楚车辆使用时间,禁止出现车辆浪费情况,同时在使用车辆所开票据上严格按实际时间填写,时间不清考核用车单位100元,出现浪费考核用车单位500元。

3、票据签字由各作业区、科室领导签字确认,他人代签考核用车单位200元。

(三)、固废用车辆票据

1、开票前对车辆进行确认,对司机进行确认,查看司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不确认考核用车作业区200元。

2、各作业区必须固定有开票人员,如人员发生变动第一时间报生产科,无固定开票人员考核100元,人员发生变动一天内未报到生产科考核100元。

3、对应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签字,否则不开票,开票记录时间精确到分钟,驾驶员不签字,而开票人员提前开票考核500元。

4、各作业区开票人员在票据下方空白处签字并且写清时间,精确到分钟,不签字考核200元,时间(24小时制)不清考核200元。

5、每个票据本只允许记录一种固废,出现其他固废的一次考核100元。

6、根据票据本用量,提前一天到生产科领取,出现无票可开的考核200元。

7、各作业区领取到票据本后设专人保管,严禁涂抹、修改,如果作废将三张票保管好交技术科,出现丢失票据的考核500元。

8、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之前送技术科,周六、周日9:00之前送到调度室,调度室周一9:30之前送技术科,否则考核100元。

第三章生产组织管理考核细则

一、生产组织考核:

1、公司对炼铁厂的奖罚,奖励按80%奖励相关单位,考核按100%由相关单位承担。

2、全厂必须按调度要求使用氧气、煤气、氮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各种能源介质,违背调度要求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3、不服从调度正确指挥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凡调度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咨询生产状况或检修进度时,被咨询人员不正面回答咨询内容,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高炉作业区的停送风时间、各作业主要设备的开停和其他突发事件,相关作业区5分钟内报调度,各作业区迟报一次考核200元;不报(以30分钟为限)一次考核10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误报信息按照迟报处理。调度人员接到报告10分钟内汇报总调和相关主管领导,迟报一次考核200元;不报(以30分钟为限)一次考核10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现场处理有关重要事件,炼铁厂各科室和各作业区有关领导接到调度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迟到一次考核50元;不到(以1小时为限)一次考核2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6、早调会相关科室、作业区通报本区域的工作完成情况,否则考核100元/次。对弄虚作假的考核相关职能科室、作业区考核200元/次。

7、对生产中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组织处理不到位,一次扣调度室100元。

8、各作业区落实文明生产考核细则,积极推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5s活动,消除马虎思想。未推行此项工作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9、各作业区、工作场地划定置区域、设立定置管理图。未达到要求考核50元。

10、作业现场设备、物品科学摆放,有区域线,图、牌、物一致,使人、物、场所实现最佳结合;安全、质量实行特别定置管理。设备、物品摆放不科学;图、牌、物不一致考核100元;安全、质量未按要求实行特别定置管理的考核100元。

11、各种生产报表、记录字迹规整,记录及时,不得随意乱涂乱画;作业现场标语、图、牌规范、整洁,字迹规整;过时及破损物及时清理或更换。未达到要求,一项考核50元。

12、生产现场存放物料有储备定额,现场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处理;施工或检修必须设的临时建筑物在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未按照规定存放、清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扣100元;临建竣工后没及时清理考核100元。

13、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及操作规程。不熟悉应知应会考核50元;不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考核50元。

14、各作业区逐级建立生产事故预案,相关人员应熟悉生产事故预案。未建立生产事故预案考核100元;相关人员不熟悉生产预案考核50元。

15、在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联系工作文明用语,不说脏话。违反一项考核50元。

16、严格执行《炼铁厂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制定本作业区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未制定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100元;未严格执行《炼铁厂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及本作业区事故考核办法考核100元。

17、各作业区每月24日报次月检修计划,如24日为周末,改为周五报。非计划外停产的,根据时间及给下道工序造成的影响程度考核责任单位2000--10000元。造成生产被迫改变计划、限产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服从生产组织安排考核2000元,造成物料结构失衡的考核10000元。

18、铁罐如有有罐嘴或管壳铸铁应及时处理掉,处理掉后立即通知调度室联系联系炼钢处理,处理或联系不及时造成壳罐、粘罐考核公辅作业区5000元。高炉砂口过渣,造成铁罐结壳、粘罐考核5000元。责任不清,考核公辅作业区4000元,高炉作业区1000元。

19、减少计划外铸铁,计划外铸铁量不超过当月铁量的0.3%,超出范围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二、专项管理考核

(一)、高炉作业区

1、严禁向铁水罐内扔沟铁及其它杂物,发现一次,考核作业区200元,公司考核款由作业区承担。

2、高炉作业区保证上料系统运转正常,确保过筛质量,返矿中大于5mm的比率≤35%,在返矿率超过17%的情况下,此项指标每超标1%,考核作业区500元,因上料事故影响高炉顺行,考核相关人员200元。

3、判断风口坏,而风口未坏,误换风口,考核作业区400元。

4、若出现因煤枪调整不到位导致风口磨坏造成高炉休风的,考核作业区200元。

5、复风后喷枪需及时调整,保证没有磨风口的喷枪,不得故意拖后,仍有喷枪磨风口现象的,考核作业区200元/个。

6、如复风后有喷枪磨风口现象,工长需监督配管工及时调整,否则考核当班值班工长200元。

7、闸板漏造成铁罐放不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

8、出铁跑铁跑到炉台上,考核作业区400元。

9、出铁时铁水跑到铁路上,未损坏铁轨和其他设备的考核5000元;损害铁轨的考核10000元;更换铁轨的考核20000元。

10、大块渣子禁止进粒化池,发现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200元,下渣过铁造成水冲渣堵考核高炉作业区500元并承担清理水冲渣费用;因水冲渣岗位人员误操作造成水冲渣堵考核公辅作业区500元并承担清理水冲渣费用。水冲渣岗位人员在干渣坑需要打水时,间隔打水,打水不及时考核50元。

11、干渣簸箕中禁止带铁,发现考核1元/公斤。

12、由于主沟两边渣子未撬净,造成铁口堵不上,减风或休风考核200元。

13、休、送风误操作造成事故考核500~1000元,未遂事故考核100~300元。

14、坐料和送完煤气后不及时关闭通往炉顶蒸汽考核100元。

15、热风炉误操作造成事故考核500-1000元,未遂事故考核200元。

16、在正常炉况下,保证风温使用水平,各高炉平均风温不能低于1000℃,如出现低于规定标准的,考核当班工长100元(开混风调节阀情况),热风炉工100元,特殊情况经生产厂长同意后免于考核。

17、风温数值以电脑曲线为准,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

18、若因操作原因造成高炉规定风温难以保证,考核200元。

19、休复风时间段、煤气压力低、因设备原因等造成风温低另行考虑。 

20、高炉要保持各层平台及铁线无杂物、清洁,如有杂物,每次考核100元。 

21、高炉作业区报铁看错罐号的一次考核50元。

22、高炉堵口5分钟及时报调度室,通知拉罐,以报调度室时间为准,迟报考核当班副工长100元。若因外界因素影响造成配罐晚点,记录不清考核值班调度100元。休风出铁后及放砂口后5分钟未报调度室考核100元。工长所报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考核工长100元。

23、原燃料成分、质量发生变化技术科必须及时提前通知高炉,否则扣技术科100元。

24、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高炉停煤,根据实际情况考核相关作业区200-1000元。

25、设备事故造成岗位休风、慢风、停风的按事故等级执行考核。

26、作业区库房备件要齐全,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致使无法正常检修或生产的,考核200元。

(二)、喷煤

1、卸煤之前,必须接到调度或者上级质检部门指标合格允许卸煤的指令,发现随意卸煤一次考核200元。

2、不同煤种堆存到指定的区域,发现随意堆存一次考核200元。

3、停止上煤之前,必须走空配煤斗及皮带,并清理落煤,发现有积煤一次考核100元。

4、在现有条件下,合理配置煤种,煤粉指标必须控制在公司或厂规定的标准,超标准一次考核200元。

5、由于操作失误致使磨机出口温度过高,烧毁布袋,一次考核200元。

6、及时排除石子煤,如石子煤着火致使系统停机影响高炉喷煤,一次考核200元。

7、及时了解喷煤空压风母管压力,启动备用机组不及时,致使高炉喷煤中断一次考核200元。

8、压缩空气气包及时放水,因放水不及时造成喷枪堵塞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

9、煤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超过要求一次考核100元。

10、喷煤罐要及时倒罐,发生喷空一次考核100元。

11、烟气炉灭火,因操作不及时,引起设备、人身事故按事故考核。

12、对设备故障因报修、检修和维护处理不当,影响喷煤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三)、铸铁

1、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造成铸铁机链带脱轨,考核300元。

2、外委砌罐厂家担负着铁水罐的砌筑、维修、检查、处理、大修等工作。铸铁负责对外委砌罐厂家监督管理,必须建立详细的铁水罐设备档案,包括外委砌罐厂家砌筑、维修、检查、处理、大修、点检及所用耐材的质量信息统计等,每缺一项考核200元。

3、发现有问题的铁水罐立即通知外委砌罐厂家进行确认,如铁水罐出现事故,铸铁无外委砌罐厂家签字确认记录考核500元。

4、处理完的铁水罐在上线运行前,必须经砌罐厂家签字确认后方可上线运行,铸铁无外委砌罐厂家签字确认记录考核500元。

5、生产统计建立健全铁水罐安全运行记录(罐龄统计),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每失误一次考核100元。

三、生产事故考核

1、各作业区发生的设备事故、工艺事故、安全事故立即通知调度,相关作业区5分钟内报调度,各作业区迟报一次考核200元;隐瞒不报(以30分钟为限)一次考核10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误报信息按照迟报处理。

2、生产事故(依据炼铁厂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分:一级事故2000元;二级事故4000元;三级事故按6000元;四级事故按8000元。

3、发生生产事故、生产故障后,事故作业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恢复生产1天内向生产科上报事故分析报告书,报告包括以上内容。发生生产事故、生产故障后,未及时组织分析考核100元;未制定防范措施考核100元;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未跟踪检查的考核100元。未及时上报且内容不全考核500元。

3、出现事故相关领导到位的考核规定:

(1)生产过程,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设备事故,值班调度必须及时通知作业区作业长、值班厂长和主管厂长。否则,一次考核值班调度100元。

(2)出现事故,相关各作业区相关负责人必须到位,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3)厂部各科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上,需要到位的,必须到位,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元。

(5)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电话或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否则出现问题生产调度室联系不到本人,每次扣100元。

第11篇 某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全面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炼铁厂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安全负责人的检查与考评。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评价程序

实行分级检查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下级,正职考核评价副职。3.1.1 厂安委会考核评价厂长、党委书记。

3.1.2 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副厂长、总工程师、助理厂长。

3.1.3 主管安全副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科室、作业区一把负责人。

3.1.4 各科室、作业区负责人检查考核评价各副职领导。

3.1.5 各科室、作业区副职领导检查考核评价各主管的其他人员。

3.2 检查评价与考核

3.2.1 各级领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记录》。

3.2.2 填写要简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内容具体,确实无任何问题要写上无字。

3.2.3 考核意见评价标准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写完毕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3.2.5 对考核优秀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并考核。

3.2.6 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作为各级领导任职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7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委会。

第12篇 某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超前防范。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

二、“事故”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损坏,减产、停产,运输中断的,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均属事故。

二、管理职责:

1、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是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管理部门。

2、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接受处罚。

三、事故管理:

1、凡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内部处理意见。24小时之内车间主任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科长备案。

2、除小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由主管科长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报主管厂长签字,下发事故通报。

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做好纪录的同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到事故现场,并按事故级别及影响通知相关人员及主管厂长,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5、凡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报调度值班室。

6、事故报告的格式:关于×××事故分析报告。①事故经过。②事故原因。③责任分析。④防范措施。⑤处理意见。

四、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

根据公司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生产事故分为五级。即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小事故:指造成高炉主体单机停产2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减产的事故。

2)、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72小时以上的事故。

2、工艺质量事故:

根据公司工艺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工艺质量故事分为四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故、二级质量事故,一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发生出格铁,累计不超过两炉。

2)、三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累计发生三炉号外。

3)、二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24小时之内连续发生三炉号外。

4)、一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连续发生两次二级质量事故。

3、设备事故:

根据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设备事故分为四级: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1)、小事故: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慢风的设备事故。

2)、事故: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产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设备事故。

3)、一般事故:

⑴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设备事故。

⑵设备事故损失费用(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

⑶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用在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4)、重大设备事故:

⑴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6小时以上的。

⑵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三十万元以上。

⑶设备事故的设备(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该设备的净值计算)在6万元以上的。

五、事故考核细则:

1、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考核。(包括事故责任人考核)

1.1生产事故考核:

1.1.1因责任造成高炉慢风,每10分钟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元。

1.1.2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2000元。

1.1.3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2000-3000元。

1.1.4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3000-5000元。

1.1.5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0-10000元。

1.1.6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4小时以上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0-20000元。

1.1.7无计划停煤2-8小时,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2000元。

1.2工艺质量事故考核:

1.2.1每出现一次三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元。

1.2.2每出现一次二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元。

1.2.3每出现一次一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3000元。

1.3设备事故考核:

1.3.1每出现一次设备事故造成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500-2000元。

1.3.2每出现一次一般设备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2000-5000元。

1.3.3每出现一次重大设备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00-10000元。

2.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按以下原则考核:

1、生产部分:

1.1、因操作失误,造成跑风,鳖风,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造成高炉断风,扣罚责任者5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风口灌渣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2、因责任拉运除尘灰不及时,影响高炉正常生产,每次扣罚责任者5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200元,主任300元。影响炉况的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3、水工因操作失误,使冷却设备断水,烧坏小套,扣罚责任者100元,水工班长100元,水工副段长150元,水工段长200元,烧坏中套,扣罚责任者200元,水工班长200元,水工副段长300元,水工段长400元,烧坏大套,扣罚责任者300元,水工班长300元,水工副段长400元,水工段长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4、冷却设备漏水未能及时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造成炉凉的一次责任者200元,水工班长200元,水工副段长300元,水工段长400元。

1.5、向冲渣水沟内倒沟铁干渣,每次扣罚责任者5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付工长200元,工长100元,副主任200元,主任300元,影响高炉正常生产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200元,付工长300元,工长400元,正、副主任500元。影响严重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6、下渣沟放炮,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50元,大班长150元,副工长200元,工长100元,副主任200元,正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大班长300元,副工长400元,工长300元,副主任400元,正主任500元,并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7除特殊炉况外,每放火渣一次,扣罚当班班长100元,副工长200元,副主任100元,主任100元。

1.8、因责任造成炉前主沟,大沟跑铁,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200元,副工长300元,工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大班长300元,副工长400元,工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并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9、因责任造成铁水浇铁道,考核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副工长350元,工长400,副主任450元,主任500元。影响严重造成高炉事故的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0、因铁口浅,造成跑铁,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副工长150元,工长100元,副主任200,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一次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副工长300元,工长200元,副主任300,主任400元。铁口自动烧开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50元,大班长200元,副工长200元,工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高炉休减风,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1、卷扬、称量因积料或其它原因(不包括设备原因)所发生的上料中断,影响高炉慢风,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当班班长150元,大班长150元,副工长200元,正工长200元,正、副主任3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的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2、返矿返焦拉运不及时,影响高炉正常生产,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副工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1.13、 因责任原燃料上仓不及时,每使高炉断料一批,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主任200元。造成高炉慢风、休风者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主任500元。

1.14、各电子称四周夹料,称上大量积灰、积料或杂物,造成称量不准,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200元,副工长200元,工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1.15、因责任造成混料,每次扣罚责任者100元,当班班长150元,大班长200元,主任300元。造成炉况失常,影响产量的每次扣罚责任者200元,当班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主任500元。并按生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6、因责任皮带撕扯、刮坏造成的中断上料,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300元,大班长35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7、因责任造成的晚换包、晚摆包影响高炉出铁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主任2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及炉况失常的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200元,主任400元。影响严重造成高炉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8、铁水包烧穿,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主任500元。造成高炉休风、慢风的扣罚责任者400元,班长400元,大班长500元,主任800元。并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19、因误操作导致高炉失常,每次扣罚责任者3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1.20、因操作失误导致高炉风口灌渣,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内,扣罚责任者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者400元,副主任500元,主任600元。造成高炉休风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者700元,副主任800元,主任1000元。造成高炉休风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者1000元,副主任1500元,主任1800元。造成高炉休风24小时以上的扣扣罚责任者1500元,副主任1800元,主任2000元。

1.21、错变料造成炉况失常每次扣罚责任者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影响严重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22、卷扬、称量未按工长指令上料、布料,错上料,造成炉况失常的一次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工长4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1.23、高炉无计划停煤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罚当班班长100元,大班长150元,副主任150元,主任200元。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扣罚当班班长150元,大班长200元,副主任200元,主任200元。造成高炉停煤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当班班长200元,大班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造成炉况失常的按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

2、工艺质量部分

2.1、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100元,副主任100元,责任工长200元,副工长100元。

2.2、每出现一次三级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500元,副主任300元,责任工长500元,副工长100元。

2.3、每出现一次二级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1000元,副主任800元,责任工长1000元,副工长300元。

2.4、每出现一次一级质量事故,扣罚该车间主任2000元,副主任1500元,责任工长2000元,副工长500元。

3、设备部分:

3.1每出现一次小事故:扣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作业长200元,副主任300元,主任400元。

3.2每出现一次事故:扣罚责任者200元,班长200元,作业长300元,副主任400元,主任500元。

3.3每出现一次一般事故:扣罚责任者300元,班长400元,作业长500元,副主任600元,主任800元。

3.4每出现一次重大设备事故:扣罚责任者400元,班长500元,作业长700元,副主任800元,主任1000元。

3.5设备及电气事故造成生产事故的参照生产事故等级考核。

4、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者,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嫁祸于人、推脱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或开除厂籍处分。

5、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情节除以经济处罚外,炼铁厂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职、调离原岗位及开除厂籍处分。

6、本规定未列入的各类事故,根据影响生产程度的大小参照生产事故进行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

炼铁厂

2007-3-24

第13篇 某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厂内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检修作业及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生产、检修作业、工作场所、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职责:

3.1.1厂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3.1.1.1组织指导厂消防安全各类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3.1.1.2负责组织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处理。

3.1.2生产技术科

3.1.2.1负责制订本厂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3.1.2.2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

3.1.2.3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检查。

3.1.2.4负责督促外保驾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1.2.5负责督促检查厂内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1.2.6负责对保驾队伍或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及地点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负责1-2级动火证的身前审签与管理。

3.1.2.7负责定期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3.1.2.8负责组织火灾的初期扑救,同时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作初步调查、分析。

3.1.2.9组织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负责组织部署防火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3.1.2.11负责组织制订本厂消防预案,开展厂消防预案的演练工作。

3.1.2.12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3.1.3综合管理办公室

3.1.3.1负责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1.3.2发生火灾事故后,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4设备管理科

3.1.4.1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和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并负责本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检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管理、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3.1.4.2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与公司保卫部签订五防合同,制订完善的施工作业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作好作业前的防火交底。

3.1.4.3对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含厂内单位)有权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对因设备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3.1.4.5 负责临时用电架设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业区

3.1.5.1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3.1.5.2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作业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3.1.5.3在生产技术科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参加消防预案的演练。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以及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并作为厂规、厂法严格执行。建立消防组织网络,全厂相关科室及各作业区应根据防火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点部位定人、定点、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健全灭火作战方案。

3.2.3严格实施动火和安全用电制度,凡因检修、施工需要动火,用电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和安全用电许可证。

3.2.4外单位在我厂施工不得随意搭盖工棚、仓库等,确因工作需要搭盖者,必须书面申请,按照公司临时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3.2.5全厂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侵占和挪用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从事运输、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安全。

3.2.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内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3.2.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与检查。

各科室、作业区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管理与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防火隐患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3.2.10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隐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复查意见。

3.2.11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各作业区要适时组织本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职工进行防火预案的演练。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2.1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防火工作现状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3火灾事故的扑救与调查处理

3.3.1灭火的基本方法。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火源根部,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

隔离法:就是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使燃烧停止或停止火势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供氧而熄灭。

抑制法:就是将二氧化碳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燃烧物质中产生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污性游离基。

初期火灾一般燃烧物质用水扑救;油类、可燃气体或遇水燃烧的物质用干粉灭火机扑救;机电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3.3.2火险火灾的扑救。

3.3.2.1厂辖区内发生火险、火灾后,火灾区域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初期火灾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扑救,并迅速判断火灾发展趋势,同时迅速向厂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准确讲出事故地点、燃烧物质。

3.3.2.2厂调度室接到火灾信息后,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拨打“”报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物品、火势情况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同时指派专人到路口带路。

3.3.2.3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到安全地点。

3.3.2.4在扑救火灾时首先救护被困人员、再边灭火边搬、疏散贵重物品、精密仪器、重要档案资料等。

3.3.2.5维护火场秩序、防止盗窃、破坏及伤人等事件的发生。

3.3.2.6当公安、消防救护车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配合灭火并向现场指挥员讲明燃烧物品是否有电、燃烧方位、进出口等情况,同时接受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3.3.2.7当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巡回检查、保护现场并防止死灰复燃。

3.3.3火险、火灾事故的调查。

3.3.3.1火险、火灾事故扑灭后,厂防火责任人应立即召集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事故单位或现场知情人员介绍基本情况。

3.3.3.2走访事故当事人,最先发现起火人、第一报警人、最先到达火场人、参与火灾扑救人、事故前岗位人员等。

3.3.3.3协助保卫部开展火灾现场勘察。

3.3.3.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明确事故性质,落实防范措施。

3.3.4火险火灾事故的处理。

3.3.4.1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4.2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交保卫部作出治安处罚。

3.3.4.3对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3.5火灾考核处理和奖励。

按公司和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14篇 某炼铁厂放射性仪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放射仪表设备检修制度、放射源监测计划

及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适用炼铁厂各部门、作业区及外施工单位所有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产生的污染事故的预防管理。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放射事故应急措施

3.1.1 发生放射事故后,按公司下达的应急预案步骤处理。并采取妥善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接受监督部门处理 。

3.1.2 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辐射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发展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类以及引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3.1.3 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且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3.1.4 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迅速去除污染并给予医学处理,对体内摄入放射性核素者应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

3.1.5 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应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3.1.6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3.1.7 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计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3.1.8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3.2 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

3.2.1 认真学习贯彻《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防护条理》的有关规定。

3.2.2 建立以厂领导为首的严密管理机构,厂领导对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负责,确保辐射防护和环境所需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3.2.3 放射源出厂用8cm厚的铅做屏蔽外,为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放射源周围加1.5米高的围栏。

3.2.4 由工作认真负责,并经过厂方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作为放射管理人员。

3.2.5 建立和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3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

3.3.1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相应的放射源。

3.3.2 购买前,由设备采购部门办理《放射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并在能源环保部备案。

3.3.3 要了解发生装置的技术指标,选择适应的工作地点。

3.3.4 当放射源不使用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地点储存,要有屏蔽设施,要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保管。

3.3.5 在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必须严格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3.6 对于长期不用或废旧的放射源,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掩埋。

3.4 放射仪表设备检修制度

3.4.1 放射源的安装必须在安装地点附近的一切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3.4.2 放射源的拆卸必须在安装地点附近的一切设备拆卸之前进行。

3.4.3 处理放射源或放射源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品,个人计量及必要的检测仪器。

3.4.4 处理放射源时要动作迅速、准确,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完毕后立即撤离现场。

3.4.5 开关放射源时,眼睛不要正对射源孔,手也不要伸到射源孔。

3.5 放射源监测计划

3.5.1 炼铁厂现有放射源9个,其中一期5个,二期4个。

分布如下:

一期:炉顶受料罐下部两台,炉顶称量罐下部一台,矿槽1#焦中斗下部一台,2#焦中斗下部一台。

二期:炉顶受料罐下部一台,炉顶称量罐下部一台,矿槽1#焦中斗下部一台,2#焦中斗下部一台。

3.5.2对放射性仪器的检修、检查和对环境的测试我厂委托天津市核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对现场设备检查及环境的检测,检测时间根据生产需要每次定修时进行一次监测,并且每月对放射源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并由天津市核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出据报告。

3.6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

3.6.1 料位计、中子水分仪必须由设备管理科联系放射专业人员按使用要求安装调式,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由设备管理科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3.6.2 放射源附近必须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防止非工作人员逗留,且在安全距离内严禁吸烟、进食。

3.6.3 放射源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他人触摸和丢失。

3.6.4 放射源监视器安装于矿槽和高炉中央变电站,变电站操作人员要经常查看放射源是否丢失,发现丢失立即上报厂调度室。

3.6.5 当放射源监视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矿槽和中央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

3.6.6 仪表班点检人员要经常巡视放射仪表的运行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6.7 检查严禁敲击放射源罐,以防止射源脱落,造成污染,危害人身安全。

3.6.8 厂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宣传教育职工切实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3.7 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

3.7.1 辐射仪表、仪器岗位的具体职责,首先对密封源辐射仪表、仪器的γ源和中子源要有防护措施,即屏蔽防护:对密封源辐射一起安装局部屏蔽,使源罐表面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7.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穿戴有关的防护用品。

3.7.3安装、维修、调式密封源辐射仪表人员,要熟记掌握操作技术,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减少时间,从而减少受照计量。

4产生的记录:

4.1 《炼铁厂镅/铍-241或铯-137射源装置紧急情况记录单》lt/eojl-7.7-04-00-01-01

4.2 《炼铁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登记表》 lt/eojl-7.7-04-00-01-02

第15篇 某炼铁厂危险源控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源管理工作,使危险源点受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炼铁厂作业区、科室每位职工。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术语和定义

3.1.1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包括固态和动态两种形态。

3.1.2危险源辨识是指运用安全系统分析原理,对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周围环境及人员行为进行考察研究,结合钢铁生产行业的历史事故教训,找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不安全因素,这一过程通常称为危险源辨识。

3.1.3危险点是指事故的易发点、设备设施隐患的所在点和人员失误的潜在点。作业中的危险点是指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部位、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等。

3.1.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部门职责

3.2.1生产技术科

3.2.1.1负责对一、二级危险源(点)所在的相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明确一、二级危险源的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人。

3.2.1.2 监督作业区(科室)对一、二级危险源(点)的检查、控制管理工作和三、四、五级危险源(点)管理的责任落实情况。

3.2.1.3负责对一、二级危险源(点)管理和控制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评估、监控,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在遇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2.2作业区(科室)职责:

3.2.2.1负责对三、四、五级危险源(点)管理和落实所管辖一、二级危险源(点)的作业区(科室)管理责任,明确一、二、三、四、五级危险源(点)的作业区级管理责任人。

3.2.2.2监督班组(岗位)对一、二、三、四、五级危险源(点)的管理控制工作和督促检查三、四、五级危险源(点)的责任落实情况。

3.2.2.3负责对作业区危险源(点)管理与控制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2.3班组职责

负责对本班组所管辖一至五级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和全过程控制,按制定的班组(岗位)安全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明确管理责任人。

3.3危险源辨识

3.3.1危险源辨识严格按照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程序》进行辨识。

3.3.2各作业区(科室)应每年年初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并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报生产技术科。

3.3.2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变更,炼铁厂的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可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必要时对重大风险控制进行更新策划。

3.4危险源控制

3.4.1各作业区(科室)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的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排定风险控制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再考虑降低风险措施,将个人防护措施作为最后手段。

3.4.2各作业区(科室)应该将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在班组学习中让职工学习,让职工了解自己所处环境的危险源以及这些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3.4.3一旦危险源出现异常,出现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应该马上打调度室电话(外线: 内线:826)报警,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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