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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7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日常运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它涵盖了组织架构、职责分配、流程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设定合理的汇报层级,确保信息流通顺畅。

2. 职责分配: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防止责任重叠或遗漏。

3. 流程管理: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4.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潜在业务风险,制定应对策略,保证企业稳健运行。

6. 决策机制:设立有效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7.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8. 沟通协调:促进部门间的协作,解决跨部门问题,提升团队凝聚力。

重要性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运行规则,确保业务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动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规范流程和风险控制,可以预防潜在的问题,保护企业免受损失。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制度编制小组,负责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定期进行制度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确保执行到位。

3. 实行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反馈机制,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4.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制度,使之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5.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适时更新管理制度。

6. 强化领导层的示范作用,领导层需率先遵守制度,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业务管理管理制度将逐步融入企业日常运作,成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房地产销售部大宗业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大宗业务管理规定

1、大宗业务是指一宗交易成交金额超过伍佰万元的业务。

2、业务员接到大宗业务信息,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主管经理。主管经理应义务协助处理,以确保达成交易。经主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亦可独立处理。

3、大宗业务来源于公司资源投入,业务员及相关人员都有义务促进交易达成。

4、业务员完成大宗业务,其业务额分两个标准计算:

若该单业务完全由员独立完成的:

_其中500万以内部分按100%业务额提成;

_500万以上部分按50%业务额提成;

(若该单业务由他人协助完成的,则视具体贡献情况确定比例)

第2篇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

1、规程措施呈报、审批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2、井(区)上报的季、月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井(区)报矿的季、月报表在月末前报矿。矿报集团公司的季、月报在下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

3、井(区)每季下月5日前向矿通风科、集团公司通风部按统一图例各报一份系统图:通风、防灭火、防尘、抽放(含移动抽放)、瓦斯监测(断电)、巷道支护、失修(系统简单可合并:通风、抽放、监测1张、防火、防尘1张,支护、失修1张)。

4、反风演习由各矿安全矿长组织,演习报告1个月内报通风部。

5、矿井配风计划由通风矿长或通风付总组织、各井(区)工程师和通风段编制,按照采煤、掘进、峒室、巷道分地点计算出计划配风量,采掘地点要有瓦斯含量和瓦斯绝对涌出量预计。井(区)每月末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各一份。

6、各矿井技术管理内业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业务管理部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1.1适任条件

1.1.1具备一定的车辆经营管理能力;

1.1.2了解国家危运的有关的法律法规;

1.1.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具备对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

1.2职责

1.2.1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参加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1.2.2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车辆运输业务的承接与承接行为,负责车辆运输质量及合法性的监督;

1.2.3开拓市场组织货源,并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托运方签订有关合同;

1.2.4负责审核车辆日期调度的经济性和科学性,并提供相关建议;

1.2.5负责组织对货差、货损事件及其货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6根据各部门间分工与协作的相关要求,做好协调工作;

1.2.7负责制定公司车辆营运生产管理的程序和办法;

1.2.8向驾驶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其可靠履行职责;

1.2.9对本部门上岗/转岗人员进行熟悉职责培训;

1.2.10对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1.2.11负责公司和车辆运行图书资料的购置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1.3权力

1.3.1对本部门人员的使用有建议权;

1.3.2对货物质量事故有调查和处理建议权;

1.3.3对相关人员的调配、奖惩和辞退有建议权;

1.3.4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有关运输合同及商务协议;

1.3.5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建议权。

1.4相互关系

1.4.1对总经理负责;

1.4.2协助人事劳资办公室,做好驾驶员押运员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的鉴定工作;

1.4.3协助安全管理部对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4.4本人不在岗时由值班调度员替代。

第4篇 业务管理部部门职责范例

1、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环境保护方针,参与公司应急行动;

2、负责运输货源的承揽,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商务合同及协议制定营运计划,控制营运成本,对公司营运效益负责;

3、负责向车辆下达调度指令,并对车辆的货物质量及合法性质负责;

4、负责做好同库区、用户的车辆预报和疏通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的生产运作;

5、根据合同条款及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车辆运输、租、滞期收入的结算、收取工作;

6、负责商务纠纷的协调和处理、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维护货主正当权益;

7、负责车辆过路过桥费用的支付管理和报销审核;

8、负责车辆营运资料和市场信息和收集、分析营运效益,参与公司有关经营政策的研究制定;

9、负责对车辆装卸计划的审核、指导驾驶员押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负责货损事故处理;

10、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交通事故机损、人员伤亡等事故进行处理;

11、负责公司和车辆运行图书资料的购置、发放;

12、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管理工作,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建议权,并对本部门出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纠正。

第5篇 楼盘项目销售业务管理规程

项目(楼盘)销售业务管理

一、房号管理

1、房号管理的作用

●房号是销售控制的根本,房号管理是对整个销售过程把握的关键;

●房号管理直接影响物业顾问的情绪和工作质量。

2、房号管理原则

●项目开盘前,项目经理应重新检查房号表,并安排好相应的管理事宜;

●房号保留及房号放开的信息必须公开传递,坚决避免因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而定重,或错失成交机会,以致干扰物业顾问的工作和状态;

●避免多头管理,导致情况不清楚,或者安排的房号核准缺乏权威,物业顾问各行其是;

●房号发生定重,后一位业主顾问承担全部责任。务必坚持先核准后定房的原则,若有违反程序者,应给予以处罚;

●对公共事务协助较多的业务人员,可以照顾房号的方式奖励成单机会,并且以公开方式在团队会议上提出,以此传达你的判断和决定,鼓舞团队士气;

●项目经理为配合销售而进行的房号留、放策略,在实施之前应与业务人员充分沟通,以确保业务人员按照策略执行;

●项目经理是楼盘正常销售期间唯一的房号标准人;

●临时定金保留房号的积极意义在于为正式成交打下基础,项目应基于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和决策;

(1)、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无论有无第二个成交机会,都留;

(2)、超过规定时间无第二个成交机会可放、也可留;

(3)、超过规定时间,第二个成交机会要交钱定房,则放。因此第一个机会面临补齐定金,经理可出面核实,但无论如何决定,应充分沟通。另外,避免一个房号为了一个客户进行多次决定。

二、认购、大小订单及合同管理

1、领用权限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指定专职人员

2、领用程序及使用原则

●楼盘专项认购书、大小订单由项目经理与发展商统一编号,核对数量,做好编号登记;

●开盘前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职人向公司统一领取,按公司规定办理零用手续;

●项目经理或指定专职人在领用认购书、大小订单及合同后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不得随意散发和摆放;

●所有销售人员在领用各项资料时,必须有专门的登记本进行登记,写明领用日期、数量、编号、领用人姓名;

●售楼人员在确定顾客购买意向后,方可向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领用其相关资料;

●认购书、大小订单的填写和签署必须待客户交钱或交足定金后方可填写(合同需交清首期),不得提前填写,不得将空白认购书、大小订单或合同交由顾客;

●所有填写内容必须清楚,文字端正,不得篡改,日期填写一致,金额大,小一致,所有小写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币种符号,补充条款须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填写,认购书需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实习员工填写尾数纸、认购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方可与顾客签署;

●楼盘认购书、大小订单、合同一周整理一次,凡领用而未使用的一周内必须上交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每月月底28号(遇周六则提前一天)必须与公司相关部门核对一次;

●所有人员不得丢失认购书、大小订单、合同,若有丢失且造成损失,则由领用人承担责任。

三、项目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的作用与原则

●项目档案是为销售服务的,是销售过程的依据;

●各种发展商出具的签字盖章文件的原件必须在公司存档;

2、项目档案的内容

a、前期策划资料

(1)项目有关用地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总体规划图

●用地红线图

●建设用地投资许可证

●土地转让合同书

●合作建房协议书

●预售许可证

●查丈报告

●其它

(2)、项目有关图纸

●总平面图

●标准平面图

●非标准平面图

●相关立面、剖面图

●家私布置图

●看楼通道、售楼处平面布置图

●其它

(3)、策划报告

●工作说明

●项目前期策划报告

●项目销售执行报告

(4)、会议纪要、备忘、传真(按时间顺序检索)

●会议通知

●会议纪要

●各项备忘录

●各项传真资料

b、执行过程资料:

(1)、有关销售资料内容

●项目楼书、折页、插页、海报、dm等对外宣传资料

●项目各时段执行的价目表几付款方式(附加变动说明)

●房号表及与预留房号考虑

●尾数纸、认购书、合同及收据

●每次广告稿(附加发布时间、媒体)

●广告安排计划

●项目200问及承诺书

●各阶段现场动态变化照片资料

●其它

(2)、执行跟踪资料内容

●项目总销控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项目经理周度报告

●月工作计划和总结

●人员变动说明

●项目结算表

●工作奖罚记录表

●其它

(3)、项目档案分类

●各阶段客户资料总结

●各阶段销售情况总结

3、项目档案分类

(1)业务类

●价目表、付款方式等

●预售许可证、查丈报告等批准销售文件

●尾数纸、认购书、合同及各类票据

●项目200问及承诺书

●广告安排计划及媒体发布方案

●房号管理说明(含折扣、房号更换、特殊优惠等说明材料)

●表1--表11

●周边竟争楼盘统计

(2)、管理类

●公司所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物业顾问签字后存档)

●售楼处的管理细则

●业务员跑盘及上岗考试考卷

四、项目结算

1、项目月结算流程

填写项目结算表→交发展商审核签字→由公司财务开出发票→取回支票→取回审核后的项目结算表→交公司财务存档

●填报项目结算表→交发展商审核签字→

(1)每月20号,将所有交首期签合同的客户名单,填写项目结算表;

(2)经总监审核无误的项目结算表提交发展商;

●由公司财务开出发票→取回支票及签字后的项目结算表→交公司财务存档

(1)、代理费金额审核无误后,由公司财务开出发票;

(2)、项目经理取回代理费支票,并及时交公司财务;

(3)、同时取回审核后的项目结算表,并交公司财务存档。

五、现场表格的使用

1、套表使用说明

表1、表2--上门客户登记表、进线电话登记表

●此表由物业顾问或客户;

●统计客户的基本购买要素(包括了解途径、购买意向、联系电话等);

●时间栏登记日、时、分;

●每个进入售楼处或打电话的客户均须登记(与看楼明显无关的除外)

●每周日下班前统计本周上门量;

●本表现场保管,项目结束时统一收回公司存档。

表3--疑难重点客户跟踪

●此表由物业顾问填写;

●每周由物业顾问填写,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业务讨论会上探讨;

●各物业顾问妥善保管,并根据讨论方案进行跟踪;

●每周日项目经理负责抽查跟踪情况,并将其进行现场保管。

表4--周业务统计表

●此表由项目经理填写;

●每周日下班前统计完各项数据,并组织销售人员开会分析相关问题;

●每周一上午9:00必须传真给发展商和公司,作为每周例会的探讨依据;

●现场每周必须存档。

表5--广告统计表

●此表由项目经理填写;

●广告日当天组织销售人员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每周向发展商汇报时提交并进行现场存档。

表6--售楼处现场轮序表

●此表由物业顾问填写;

●各物业顾问每天按到达售楼处的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写明到售楼处时间(日、时、分);

●各物业顾问根据接待客户情况作好接待标记;

●项目结束时交公司统一存档。

表7--考勤表

●此表每天由专人进行记录;

●每月底30日必须将项目经理签字的考勤表传真回公司。

表8--项目结束

●此表由项目经理填写;

●每月20日将所有交清首期款和签合同的客户填报项目结算表;

●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发展商进行审核签字;

●此表每月必须在现场和公司财务进行存档。

表9--成交客户登记表

●此表由专业人负责填写;

●每天将各项销售数据填写完整;

●作为总销控依据进行现场存档;

●项目结束后交公司存档;

表10--会议记录纲要表

●此表在开会时由负责人填写;

●将各项会议决定和探讨方案进行详实记录;

●每为参会人员必须签字;

●此表必须现场存档,项目结束后交公司存档。

2、各套表形式及内容(见附件表1--表10)

六、项目经理掌握销售折扣的原则

折扣是在销售过程中为了促成交易而向发展商特别申请的一种权利。折扣使用得当与否,关系到发展商与我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项目经理应对此高度重视,并遵循以下原则:

(1)折扣管理必须透明化,项目经理应将自己所掌握权限告知销售人员;

(2)明确折扣的使用方法,公证处理各销售人员的折扣要求;

(3)项目经理向发展商申请折扣原则上超过3%,若超出此范围须上报主管副总;

(4)各楼盘情况再开盘时进行文字备案存档;

(5)严禁以则扣换取个人利益。

第6篇 酒水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酒吧的酒水业务方面,如何对于酒水业务人员进行管理,每个酒吧有不同的员工管理制度。以下的酒水业务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1、设立完备的酒水领发、保管、核帐岗,工作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用规范、程序完善。

2、上岗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整洁,合乎员工守则要求。

3、热情主动为前台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餐厅、酒吧、宴会厅的业务情况以及重大活动,配齐和备足所需的各类酒水,保证供应不脱档。

4、经常与总仓沟通联系,及时提出申购计划,按照经济批量法原则,控制好酒水的领进量和仓储量,确保不过多积压。

5、领取或发生每笔酒水,均需填单登记,确保数量。品种的准确,并做到经常盘点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6、各类酒水、饮料堆放整齐。对周转快、领量大的应放在出入方便,易拿易存的位置;对名贵的,用量较少的酒,应妥善存放在柜子内或板垛上,确保安全无流失。

7、各种存放必须符合保质要求,在保质期以内使用,无破损酒瓶及严重瘪、头流入营业场所。

8、做好各类空废瓶、罐及酒水周转箱的回收工作,减少浪费。

9、保持营业环境以及仓库的干净整洁,要求摆放整齐有序,无积灰、无垃圾、无四害、无蜘蛛网。酒水仓库内保持通风,温度适当,无潮湿霉味。

10、建立财产三级帐,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经常检查和清点工作。对财产的报废、党政添置均应有记录。

11、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消防常识并熟悉来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12、对前台部门反映的意见处理及时,并有记录。

13、全体员工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利用职务之便之私吃私拿或馈他人或饮料。

14、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清楚,并有记录。

第7篇 燃气业务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综合解决方案

邵阳燃气业务管理系统的构成:机房设备、终端计算机、局域网络、与银行的光纤通信(传输速度:2mb/s)、与电信公司的中继电话通信和与公司网点相连的极速通线路等,涉及客服中心、呼叫中心、银行代收网点等单位和设计室、工程科、安装公司、财务科、物资科、稽查队、监察室、维修班组、抄收班组及中心机房等相关部门,是邵阳燃气的“高速公路”,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邵阳市燃气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燃气公司”)的发展。邵阳燃气公司针对燃气业务管理系统在网络环境建设、软件开发及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实施了综合解决方案,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1 存在的安全问题

1.1 计算机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

邵阳燃气公司现有逾80台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包括机房服务器、前置机、电话交换机、网络交换机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服务终端和办公电脑),改造前都是通过同一个局域网络与互联网相连。由于对网络安全认识不足,管理不善,导致了计算机系统中毒事件:a.呼叫中心因工作人员上网聊天导致计算机系统中毒瘫痪,更换了主机硬盘、主板和网卡后才恢复正常;b.由于没有分离内外网、未安装硬件防火墙及网络版杀毒软件,导致服务器中毒,服务大厅只得暂停工作;c.病毒爆发期间各部门终端计算机频繁中毒。

传播迅速、破坏力巨大的计算机病毒就像随时可能被引爆的炸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整个业务管理系统瘫痪。此外黑客攻击同样对系统构成巨大威胁,一旦遭受攻击,将会导致数据丢失或被恶意修改,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1.2 系统软硬件损坏和突然停电

燃气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点多面广,涉及到公司多个业务部门、银行机房及代收网点、电信公司等,牵涉到众多燃气用户,因此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损坏或突然停电对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突然停电,极易使软件系统遭破坏、甚至崩溃。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

1.3 火灾、盗窃和破坏

计算机机房的服务器、交换机等既是发热设备又是贵重物品,存在起火、被盗和遭受破坏的危险。一旦发生这些安全事故,将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后果。

2 综合解决方案

2.1 防计算机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

① 建立内外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进行系统网络环境设计和布线施工时,将邵阳燃气公司的网络划分为内、外两个局域网,分开布线,内网即业务网,外网即办公网。将内、外两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禁止联网。各业务科室、业务大厅、银行代收网点、呼叫中心等燃气业务部门通过内网连接,共享燃气业务管理系统,内网严禁连通互联网。其他非燃气业务部门则通过外网连接,开展行政办公,外网与互联网相连。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网络监管系统对终端计算机有条件和有针对性地开通互联网。内外局域网的具体形式见图1。

② 安装硬件防火墙

在外网的互联网端(调制解调器后)安装硬件防火墙,通过防火墙的语句设置控制互联网网关(开放需用网关,关闭无用网关),将无关的互联网站信息拒之门外,在网络底层抵御计算机病毒,阻止恶性病毒传播,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络安全、通畅。在内、外网分别安装网络监管系统,监控终端计算机的使用状况。

③ 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

在划分内、外网和安装硬件防火墙的基础上,分别为内、外网安装独立的网络版杀毒软件。内、外网各选择1台服务器安装杀毒软件系统中心,再在终端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网络版客户端。内、外网杀毒软件客户端分别指向内、外网杀毒软件系统中心。

外网杀毒软件可通过下载升级包自动升级,内网杀毒软件则通过外网计算机定期手动下载升级包,再复制到内网杀毒软件系统中心服务器上进行手动升级。当杀毒软件的内、外网系统中心升级完成后,所属内、外网客户端可分别自动从内、外网系统中心进行升级。

④ 制定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系统运行稳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如《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包括出入管理、安全管理、操作管理、运行管理、病毒防御和违规处理等)、《燃气业务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燃气业务管理系统部门职责及业务流程》、《客服中心管理制度》、《呼叫中心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燃气业务管理系统的运行安全。

2.2 防御系统软硬件损坏和突发性停电

① 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互为备用

为防止其中1台服务器损坏或系统软件出错,保障燃气业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上同时安装燃气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程序,互为备份。

正常情况下,应用服务器只运行燃气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程序,而数据服务器只运行数据库程序。当应用服务器损坏或其软件出错时,立即启动数据服务器的应用程序来代替应用服务器运行,同时对损坏的应用服务器或软件进行修复;当数据服务器损坏或其软件出错时,立即启动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库程序来代替数据服务器运行,同时对损坏的数据服务器或软件进行修复。

② 做好系统软件和业务数据的备份

各种系统软件和业务数据是燃气业务管理系统的运行基础,必须按要求做好系统软件和业务数据的即时备份工作,异地存放,以便当系统出错时能尽快恢复。

③ 意外停电的应急措施

配置大功率ups电源,一旦突然停电,能连续对机房主要设备供电8h,避免大厅和银行业务因突然停电而中断,保护软件系统不因突然停电而损坏,保障燃气业务的正常进行。

2.3 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

中心机房是燃气业务管理系统的心脏,关键设备集中于此,故防火、防盗、防破坏极为重要。

① 根据电气火灾特性,在机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和石棉被等灭火器材。

② 安装防盗门和安全防护监控系统,实行24h电视监控和周界防范。

③ 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入”等安全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④ 设置服务器开机和系统登录密码,限制使用权限,防止非法、越级操作,实行严格的密码和权限管理制度。

3 结语

邵阳燃气公司与北京北方银证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燃气业务管理系统,并实施综合解决方案,很好地解决了燃气业务管理系统运行中的安全问题,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第8篇 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内容(保险)

负责各类保险业务的行政管理,包括保单管理、业务统计、售后服务协调等工作。

第9篇 分期付款业务管理高级岗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制定分期付款业务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

2.负责制定和完善分期付款业务的管理办法、业务规定、操作规程。

3.负责分期付款业务系统的开发、推广和优化,拓展信用卡分期消费信贷业务。

第10篇 商户收单业务管理高级岗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商户收单业务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

2.负责制定和完善商户收单业务的管理办法、业务规定、操作规程。

3.负责对商户收单业务开展针对性的产品研发、推广和优化。

第11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结售汇业务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是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一)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二)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第九条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五)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条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三)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受理: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三)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十二条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级以上。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1)一式两份,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第九条(一)、(二)、(四)、(五)提供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2.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3.外汇局分支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的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第十四条 外汇局受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办理。其中,外汇局在受理银行总行申请及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本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第十六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3)。

第十七条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4),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九条 外汇局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操作简便、监管有效原则,完善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内部操作;并妥善保管银行申请、备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自身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境内其他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二十二条 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第二十三条 银行利润的本外币转换按照下列规定,由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一)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并应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但往年有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

(二)外汇亏损可以挂账并使用以后年度外汇利润补充,或者以人民币利润购汇进行对冲。

(三)历年留存外汇利润结汇可在后续年度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可以用历年累积外汇利润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并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

(二)税务备案表;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或外资银行总行的划账通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应按照如下规定,报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后办理:

(一)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二)银行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六条 银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收回资金(含利息)与原始发放资金本外币不匹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并留存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结售汇资金来源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一)债务人因破产、倒闭、停业整顿、经营不善或与银行法律纠纷等而不能自行办理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等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押或质押非货币资产变现(若自用应由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扣收保证金等。

(三)不存在协助债务人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境外银行境内追索贷款等发生资产币种与回收币种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委托境内关联行按本条规定代债务人结售汇。关联行包括具有总分行关系、母子行关系的银行;同属一家机构的分行或子行;同一银团贷款项下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

银行依法转让境内股权发生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参照本条办理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经营外汇贷款等业务,因无法回收或转让债权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用外汇呆账准备金或等值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自行购汇冲抵。

第二十八条 银行若以外币计提营业税、利息税或其他税款,且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缴纳税务部门,应当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属于银行自身应缴纳的税收,计入自身结售汇;属于依法代扣代缴的税收,计入代客结售汇。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得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四章 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三十一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二)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第三十三条 远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

(二)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如果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银行在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后,可以为客户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按照客户实际需要进行展期,产生的损益按照商业原则处理,并以人民币结算。

第三十四条 期权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银行可以基于普通欧式期权基础,为客户办理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期权费币种为人民币。银行可以为客户的期权合约办理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银行对客户办理的单个期权或期权组合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应当与客户真实需求背景具有合理的相关度。期权合约行权所产生的客户外汇收支,不得超出客户真实需求背景所支持的实际规模。

第三十五条 外汇掉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二)对于近端购汇/远端结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购入外汇,并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或按照规定对外支付;远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的外汇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结汇。

(三)外汇掉期业务中因客户远端无法履约而形成的银行外汇敞口,应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包括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两次均不实际交换本金、仅一次交换本金等形式。

(二)货币掉期业务中客户在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外汇掉期业务的管理规定。对于一次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实需交易原则,银行由此形成的外汇敞口应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货币掉期业务的利率由银行与客户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

(四)货币掉期业务中银行从客户获得的外币利息应纳入本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三十七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由双方依据真实需求背景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

期权业务采用差额结算时,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第三十八条 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应当高度重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管理,在综合考虑衍生产品分类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开展持续、充分的客户适合度评估和风险揭示。银行应确认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已获得内部有效授权及所必需的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并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虚构真实需求背景开展衍生产品业务、重复进行套期保值的客户,银行应依法终止已与其开展的交易,并通过信用评级等内部管理制度,限制此类客户后续开展衍生产品业务。

第四十条 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准确、合理计量和管理衍生产品交易头寸。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代客衍生产品业务应由其总行(部)统一进行平盘、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银行、境内机构参与境外市场衍生产品交易,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银行等外汇市场参与者建立市场自律机制,完善衍生产品的客户管理、风险控制等行业规范,维护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章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四十三条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下列原则管理:

(一)法人统一核定。银行头寸按照法人监管原则统一核定,不对银行分支机构另行核定(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二)限额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限额管理。

(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管理。银行应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而不是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头寸。

(四)按周考核和监管。银行应按周(自然周)管理头寸,周内各个工作日的平均头寸应保持在外汇局核定限额内。

(五)头寸余额应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银行可按年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对于因汇率折算差异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差额,外汇局可直接核准调整;对于因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额,外汇局可以核准调整,但应对银行违规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银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的结售汇业务规模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规模等统一核定头寸限额,并按年度或定期调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以外的银行由所在地外汇分局负责核定头寸限额,并按年度调整。

(一)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低于1亿美元,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5000万美元,下限为-300万美元。

(二)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介于1亿至10亿美元,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3亿美元,下限为-500万美元。

(三)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10亿美元以上,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10亿美元,下限为-1000万美元。

依照前述标准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无法满足银行实际需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外汇分局申请,外汇分局可适当提高上限。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因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状况需要,对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临时调控的,应适用相关规定,暂停按照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的综合头寸限额。

第四十七条 新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除外),外汇局应同时核定其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

已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但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应在经银监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申请时应提交银监会批准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许可文件。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主动申请停办结售汇业务或因违规经营被外汇局取消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应在停办业务前将其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余额清零。

第四十九条 在境内有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可由该外国银行总行或地区总部,授权一家境内分行(以下简称集中管理行),对境内各分行头寸实行集中管理。

(一)集中管理行负责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文件。

2. 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3. 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二)外汇分局收到申请后,应实地走访集中管理行的营业场地,现场考察和验收其技术系统对该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抄送该外国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三)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境内所有分支行原有头寸纳入集中管理行的头寸管理,由集中管理行统一平盘和管理。若有新增外国银行分支行纳入头寸集中管理,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提前10个工作日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

(四)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按照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头寸限额并进行日常管理。其中,涉及业务数据测算的应使用该外国银行境内全部分支行的汇总数据。

(五)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若集中管理行和纳入集中管理的其他分支行均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则适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若集中管理行已开办人民币业务,境内其他分支行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则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分支行仍适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但其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应折算为美元以负值计入集中管理行的头寸。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衍生产品业务统计、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相关报表和资料,具体统计报告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各外汇分局应按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地区)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见附5)、《(地区)辖内金融机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情况表》(见附6)。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电子信箱为:。

第五十二条 挂牌汇价、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等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范。

第五十三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2篇 中间业务管理员岗位职责内容

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中间业务的工作。

2.参与制定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中间业务流程。

3.监督了解全市中间业务的进展情况,收集系统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监督管理网点代发审核及差错处理情况。

4.负责中间业务市场的分析,积极开拓市场。

5.将各网点代收情况交中间业务会计,并做好交接核对工作。

6.负责处理代发源数据,监督管理网点代发审核及差错处理情况。

7.准确处理数据,避免错发、漏发情况的发生,防范资金风险。

8.正确登记各种台账、对账单,下发至相关网点,通知网点审核代发实入账情况。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 综合市场行政业务管理规定

综合市场行政(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维护好综合市场、服务社、__餐厅等经营网点的正常工作和经营秩序,保证经营项目(品种)齐全,保障对校内教职员工的副食、日用品等物资的供应,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第二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业务座谈除外)。值班人员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格履行职责,回答问题清楚、准确,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和有关票证管理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有乱收费和短款少款现象发生,不得出现收款不开发票的贪污行为,支付清楚,收款项目具体清楚。

第四条保持经营环境和容貌整洁、干净,保持每天24小时内,经营区域无杂物、无臭味。摊档位序号醒目,宣传标语、经营门牌、经营广告等内容具体、健康、规范。

第五条工作(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做交易,自觉维护单位利益。处理买卖纠纷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维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证自主经营职工的采购(进货)用车。依据经营协议,须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出车,并按规定收取车公里费。

第七条员工必须爱护经营区域设施和公共建筑设施,保持经营环境规范、整洁,维护好正常的工作和经营秩序。保护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员工无事不得私自外出,有事需外出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外出,并按时归队。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夜宿的须提前按级请示后执行。

第九条员工严禁在办公场地和临时工住宿内使用与工作和生活无关的电器、燃气用具。违者除没收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员工认真学习业务(管理)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想办法,出主意为单位的经营创收作出贡献。树立勤俭节约、兴废利旧、勤工自建,善于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第十一条员工严格遵守安全防事故制度,按安全常规履行业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有效处理,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单位的各项活动,增强岗位竞争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水平。

第14篇 公司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一、出纳员

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出纳员由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银行业务,具有较好的会计基础知识的人员担任。

出纳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复核一切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及办理银行转帐结算手续。负责向银行领购各种结算票据。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记帐”。负责办其他属于出纳工作范围和财务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出纳员要严格守公司的一切机密,本公司货币资金收付、结存情况,未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提供。专职出纳员因故临不在岗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承担与出纳业务相关职务的人员出纳业务。

二、付款:

一切款项的支付必须坚持集中审批的原则,付款凭据必须具备公司领导、财务部经理、部门经理签字。付款时,有关经手人应填制公司统一印制的“付款通知书”“报销单”“借款单”等,按上条款规定领导部门经理审批。付款时,出纳员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采用现金支付或转帐支付方式,现金使用范围如下: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劳保费用等。出差人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其他财经法规允许的支出。

除上述a至d项外的业务支出,一律采用转帐结算。

收款:公司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财务部指定出纳员以外的会计人员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收据,出纳员在复核有关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凭收据收款后在该收据上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收的款项若为现金,应仔细点验,确保无误,同时,在每天终结前,将库存现金金额与库存限额核对,超过限额的应及时交存银行。

对帐:出纳员每天在现金收付业务发生完毕时,应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银行存款日记款”与“银行对帐单”的定期核对,企业帐面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不符时,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5篇 业务管理岗位职责要求

负责公司经纪业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协助业务管理部经理制定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并准确执行,保证公司业务运转正常、规范。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15篇)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日常运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它涵盖了组织架构、职责分配、流程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包括哪些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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