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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心得(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3

劳动管理制度心得

劳动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权益的保障。它涵盖了员工招聘、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假期制度、员工培训、劳动保护、纪律处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管理:规范招聘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2. 绩效管理: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定期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晋升、调薪的依据。

3. 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确保公平且具竞争力。

4.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加班,保障员工休息权利。

5. 假期管理:设立各类假期,如年假、病假、产假等,并明确申请和审批流程。

6. 员工培训: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7. 劳动保护: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

8. 纪律处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维护企业秩序。

重要性

劳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运作规则,保证了日常运营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它也是保护员工权益,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良好的劳动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方案

1. 制度制定:应充分调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2. 制度执行:管理层需严格执行制度,公正公平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避免因个人偏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3. 沟通反馈:定期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人性化和高效。

4. 培训教育: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劳动制度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5.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需要兼顾公平、效率与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积极、高效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劳动管理制度心得范文

第1篇 _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h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第2篇 某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第3篇 某地产公司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劳动考勤管理

关于劳动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的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每于七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八时三十分以前,签退时间为十二时以后。下午签到时间为十四时前,下午签退时间为十七时三十分后。确因外出工作不能签到或签退者,要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签到必须严肃认真。,签到记录或外出申请单作为人员出勤的重要依据,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并在第月三日前公布。

二、外出工作一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外出工作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按出差手续办理。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出差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上午八时三十五分后仍为签到者,二十分钟内到岗,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者按迟到对待;超过二十分钟后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每次处罚元,旷工每次处罚元。

四、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方可视为加班。下午下班后加班工作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公司给予每人加班二十元补助;四小时以上,给予每人50元加班补助。星期天加班按出勤对待,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加班执行双倍工资。

五、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节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三天,总计11天。另妇女节女员工有半天休息日)。每周轮休假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处理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将值班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值班人员也要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六、员工因私事离岗,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假完后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事后补办手续。

七、员工婚丧假按三天执行,工伤按医院规定执行,规定假期内不扣工资。其它假期按事假对待。

八、无故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处罚元,一次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按自选离岗论处。

第4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管理

第一篇 总则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强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下称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建立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涂装作业。与涂装作业有关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研制、出厂,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亦应遵守本规程。

1.3 涂装作业场所的公用建筑物、电气装置、通风净化设施、设备器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相互协调配套,做到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

第二篇 工 业 管 理

2 涂料及有关产品

2.1 限制使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下列涂料及有关产品(下称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a. 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下同)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下称含苯涂料、含苯稀释剂、含苯有机溶剂)。船舶等涂漆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含苯涂料时,应选用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b. 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c. 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

2.2 使用的新型涂料,应有毒性鉴定报告。

2.3 涂料及有关产品入厂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下称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2.3.1 产品包装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化学危险物品的类别、级别及危险物品的包装标志;

b. 概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c. 生产厂名、地址、型号、批号、出厂日期。

2.3.2 产品说明书中应有下列内容:

a. 主要成膜物质;

b. 颜料基本成分;

c. 溶剂主要成分;

d. 比重、闪点、爆炸下限;

e. 简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f. 贮存温度。

2.3.3 向工业用户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参考附录b的规定。

3 工艺

3.1 选择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优先选用无毒害、低毒害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b. 优先选用涂料、有机溶剂耗量少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装工艺;

c. 有利于设置局部排风;

d. 尽可能组织隔离操作。

3.2 研究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研究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b. 同时鉴定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鉴定结论。

3.3 设计涂装工艺时,应提出下列资料:

a.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耗量;

b. 工艺过程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3.4 编制涂装标准时,应有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

b.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3.5 限制采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下称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3.5.1 限制使用的工艺:

a. 火焰法除旧漆;

b. 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干喷砂除锈(下称干喷砂除锈);

c. 大面积使用汽油除油;

d. 使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工艺。

3.5.2 限制使用的范围:

a. 各种工艺标准;

b. 新工艺;

c. 交流与推广的先进技术经验。

3.5.3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可燃结构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密闭空间内用火焰法除旧漆;

b. 严禁敞开式干喷砂除锈;

c. 禁止操作者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干喷砂除锈;

d. 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

e. 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3.5.4 有特殊工艺要求,无替代工艺或涂料及有关产品,必须采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作业场所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要求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设备

4.1 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 6516-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3-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中有关工艺设备的标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 喷漆室(柜)、静电喷漆(粉)设备、烘干设备和净化设备,应按照由持证书的专业设计院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

4.1.2 涂装设备出厂,应有下列的产品标志和技术文件:

a. 产品铭牌(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时间);

b.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c. 检验合格证。

4.2 喷漆室(柜)是劳动安全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除应遵守本规程4.1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商品制造单位,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给的制造许可证;

b. 产品出厂,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技术文件。

4.3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5 工程建设

5.1 涂装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1 审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区域图;

b.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c. 工艺布置图与设备明细表;

d. 建筑平面图;

e. 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其具体内容见5.1.2);

f. 工艺复杂的大型涂装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

5.1.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阐明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b. 改善劳动条件的工艺措施;

c. 保证具有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业环境的总图、建筑措施,涂漆区、电气防爆区、火灾危险区的说明;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e. 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幼卫生用室的说明;

f.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预期效果;

g.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

h.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分析说明。

5.1.3 审查批准的设计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a. 工艺设计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b. 作业场所设计,符合本规程1.3条规定;

c.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达到本规程5.1.1款的规定;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技术可靠。

5.2 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应遵守以下规定。

5.2.1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涂装、输送、通风、净化、电气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的出厂产品铭牌或标记、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齐全完整。

b. 通风净化系统,防爆电气系统和建筑防火、防爆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联动负荷试车测定与调整,按本规程9.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后,能满足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要求;

c. 主要工艺设备的安全、联锁、消防、信号装置,随同主机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要求;

d. 生产卫生用室按设计要求建成。

5.2.2 验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理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b. 经联动负荷试车,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是否可靠;

c. 经全面检测鉴定,涂装作业场所是否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的要求;

d. 经综合分析,涂装工程项目是否全面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是否可以保证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5.3 涂装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劳动安全卫生应达到下列标准:

a. 生产人员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和熟悉工艺;

b. 涂装作业人员,已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c. 建立了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5.4 涂装工程项目投产使用,应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6 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

6.1 涂装工程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应符合gb6514--6515-86 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时,应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

b. 改造厂房、工艺、设备等时,应同时改造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6.2 编制与审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确定的涂装工程项目,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其投资计划。

6.3 具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涂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6.4 涂装工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下称小型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

6.4.1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措施;

b. 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c. 对整体安全影响的分析说明。

6.4.2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施工。

a.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b. 工艺过程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c. 降低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

6.4.3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设备检验资料及检测资料齐全;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同时建成;

c. 带生产负荷试车,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6.4.4 交付使用前,应将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备审。

7 技术引进和设备、涂料及有关产品进口

7.1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下称引进项目),应遵守以下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7.1.1 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技术和装备;

b. 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不得低于gb 6514--6515-86的规定。

7.1.2 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分析。

7.1.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情报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审查意见,并做出优选结论。

a. 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b. 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是否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或转让厂、商所在国家的国家标准;

c. 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1.4 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方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

7.1.5 分交国内制造和同外商合作制造的设备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

7.2 凡属基本建设的引进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7.3 禁止进口国家限制的涂装设备和涂料及有关产品。特殊情况下,持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许可证的,可进口限额的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第三篇 企业管理

8 生产技术

8.1 安排生产计划时,在涂工件的有机溶剂挥发量,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允许值。

8.2 产品有涂漆要求时,应编制符合gb 6514--6515-86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2.1 编制工艺文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和最高允许浓度;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要求;

c. 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d.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8.2.2 审查工艺文件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结论:

a. 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b. 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3 涂装作业场所的设备,应建档管理、计划检修、指定专人维护,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3.1 喷漆室(柜)、通风净化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

8.3.2 喷漆(粉)设备和具有通风净化设施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a. 涂装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b. 连接件松动;

c. 通风机外形、叶轮变形;

d.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

8.4 涂装作业必须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特大型件临时原地进行涂装作业,亦应划出专门区域。涂装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8.4.1 应按照gb 6514--6515-86的有关规定,划出涂漆区、火灾危险区、电气防爆区、审定涂装作业场所有机溶剂最高允许挥发量。

8.4.2 应按照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4.3 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

8.4.4 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

8.5 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

b. 通风状况;

c. 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

d. 电气、照明设施;

e. 个人护具及救护设施;

f. 监护措施。

9 劳动安全卫生

9.1 应根据gb 6514--6515-86的规定,组织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a. 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b.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安全技术操作;

d. 防火防爆管理;

e. 检测管理;

f. 涂装作业场所与个人的卫生管理。

9.2 涂装作业人员应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下称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2.1 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c. 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9.2.2 涂装工艺技术负责人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干部、外包工,下同),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操作。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c. 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包括对妇女婴儿)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d. 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防止火灾的措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9.3 涂装作业场所发生的工伤(包括急性中毒)、火灾(包括火警)、爆炸、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查清组织管理和技术原因,拟定与实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

9.4 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9.4.1 新参加涂装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9.4.2 涂装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9.4.3 观察对象(可疑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9.4.4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9.5 对涂装作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测管理。

9.5.1 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测。

9.5.2 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劳动安全检测。

a.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测氧;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测爆;

b. 发生急性中毒时,应及时对可能造成中毒的毒物进行分析与测定。

9.5.3 应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卫生检测和通风系统效能测定。

a.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b. 采用新的或代用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

c. 调整通风系统。

9.5.4 检测资料应记入检测档案和定期分析,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涂装作业人员宣布。

9.6 应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专用清洗剂,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9.7 应根据涂装作业场所不同的有害因素,发给涂装作业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7.1 应给密闭空间的涂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呼吸防护器。

a. 直接向操作者供给新鲜空气;

b. 可以隔离有害物质。

9.7.2 个人呼吸器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性能有效。

10 劳动人事

10.1 不准安排下列的人员从事涂装作业:

a. 未经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

b. 有职业禁忌症者;

c. 职业病患者。

10.2 分配妇女(不包括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指挥人员)从事涂装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0.2.1 禁止妇女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

10.2.2 禁止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2.3 末婚和已婚尚未生育的育龄期妇女,不宜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3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下列的涂装作业:

a. 密闭空间作业;

b. 含有机溶剂的作业;

c. 含铅涂料的喷涂作业;

d. 粉尘作业。

10.4 禁止外包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在企事业生产区域内,委托加工单位从事涂装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0.4.1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企事业单位设备时,企事业单位应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10.4.2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自己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加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并应遵守企事业单位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企事业单位应向加工单位提供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涂装作业场所及其危险、有害因素等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指导和检测。

附 录 a

劳动卫生检测的基本要求

(补充件)

a.1 检测的有害物质,应包括下列项目:

a. 苯、甲苯、二甲苯和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或所使用的主要有机溶剂;

b. 铅(烟、尘)、铬(尘);

c. 氧化锌(烟雾);

d. 甲苯二异氰酸酯;

e. 粉尘;

f. 其他严重危害作业人员的有害物质(例如:有机锡化合物)。

a.2 定期检测的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有害物理因素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b. 粉尘按有关规定检测。

a.3 检测时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性均衡生产的,可选在作业时的任何时间;

b. 非均衡生产的,应选在作业饱满的时间。

a.4 检测的方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和粉尘,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噪声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附 录 b

“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基本内容

(参考件)

b.1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比重、闪点、燃点、爆炸下限;

b. 涂料及有关产品中的主要有机溶剂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分为1--5%、>5--10%、>10--15%、>15--20%、>20%五类,下同);

c. 颜料、填料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d. 有害的固化剂名称;

e. 船用底漆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产生有害烟雾、粉尘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f. 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g. 固化时间;

h. 挥发性。

b.2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前处理、涂漆、干燥固化、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要求与措施的建议;

b. 中毒后现场抢救措施的建议;

c. 消防措施的建议;

d. 个人防护(呼吸道、皮肤、眼等)用具的建议。

附 录 c

涂装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参考件)

c.1 危险因素

c.1.1 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氧气、可燃物质、着火源三个条件。

c.1.1.1 可燃物质

a. 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涂覆、干燥固化及排风时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蒸气;

b. 污染有机溶剂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及漆垢、漆尘;

c. 涂料中的固体组分、粉末涂料、轻金属粉。

c.1.1.2 着火源

a.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及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板,照明灯具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表面的过高温度等;

b. 摩擦冲击: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或与地坪撞击,钢铁导管与容器破裂,机械轴承发热,风机叶轮与外壳或脱落零件相互碰撞,带钉鞋与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c. 电器火花: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的灼热丝等;

d. 静电放电:静电喷漆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有机溶剂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倾倒有机溶剂等;

e. 雷电;

f. 化学能:自燃(如亚麻籽油、漆垢、沾污涂料的纤维堆积蓄热),物质混合剧烈放热反应(如聚酯漆与引发剂),加热涂料时添加有机溶剂,铝热受潮产生氢气放热自燃等;

g. 日光聚集。

c.1.1.3 增加燃烧危险性的因素

a. 密闭空间富氧状态;

b. 火灾时继续通风;

c. 盛装涂料的压力容器、管道破裂与容器倾复后液体的流淌和扩散;

d. 比空气重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地方(如地沟等);

e. 室内气温高。

c.1.2 爆炸

密闭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c.1.3 电泳、静电喷涂和电热干燥设备所致触电。

c.1.4 密闭空间缺氧窒息。

c.1.5 酸、碱溅落灼伤、烫伤。

c.2 有害因素

c.2.1 生产性粉尘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尘肺等呼吸道疾病等。

a. 矽尘:喷砂作业;

b. 氧化铁尘:喷丸、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

c. 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

c.2.2 生产性有毒物质

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有的可刺激粘膜(上呼吸道),有的引起过敏反应或皮炎,有的造成急、慢性中毒,有的可以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a. 有机溶剂:涂漆及有机溶剂除油等作业;

b. 漆雾:喷涂作业;

c. 含有毒物质的粉尘(铅、铬等):喷涂及打磨等作业;

d. 其他有毒粉尘、烟雾:打磨、热加工作业;

e. 酸、碱蒸气:使用酸、碱的前处理作业。

c.2.3 有害物理因素

a. 噪声、振动:通风机及喷、抛丸机、空压机和电机等设备运转;喷砂、机械打磨等作业;

b. 高温、辐射热:烘干作业;

c. 有害辐射线、微波:光固化、红外线干燥、静电喷涂等作业及涂料中的荧光物质。

第5篇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

企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办公秩序

(1)工作场合必须保持肃静、整洁、文明办公。

(2)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正装,要衣着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留长胡须、怪发型。

(3)每日提前至少十分钟上岗。

(4)处理事物要准确、及时、合理、果断、不推诿、不妥协、不拖沓、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

(5)工作时间内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不准窜岗聊天,不准喝酒。

(6)妥善保管办公用品,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件放置妥当,防止遗失。

(7)每天打扫整理一次办公桌面,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会议制度

(1)会场秩序

a:会前要有准备,尽量节省时间,讲究实效。

b:应提前进入会场,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c:会议时间不接电话,不接待客人,有要事可与会议组织者联系。

(2)例会

a:晨会:每天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上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

15分钟,主要是贯彻上级部署,安排当天工作。

b:周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小结一周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c:部门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经理负责通报全月销售情况,部署下月营销企划方案和销售任务等。

d:民主会: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鼓励大家发表意见,共同改进工作作风。

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1、公司各级员工每天必须记工作日志。

2、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当日工作心得,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第二天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

3、级对下级工作日志要定期检查、点评。

4、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工作日志。

a) 业务经理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调查,如发现有欺骗公司的

b) 情况,将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停发工资,就地解聘。

5、工资管理制度

采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6、区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进行素质考核及业务考核。

a) 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展情况。

b) 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财务管理制度

a) 因私人问题需预支工资的,必须书面申请,由综合部部长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无效,不予批准。

b) 因公事需资金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请,事情紧急,可直接找总经理审批。

c)业务员所签业务订单,自送货之日起,三日内回全款,按正常业务提成提取,超过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为处罚,十五日到三十日内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为处罚,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业务员此订单剩余提成到年终结算时一并结清。

d) 因款未及时收回而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由公司酌情给予业务员一定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e)由业务员签定的订单收款由本业务员负责,出现经济纠纷,如因公司服务及产品不到位而产生由公司负责,否则由业务员个人承担,从业务员月工资的(包括奖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还清欠款。

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较坏的影响的,公司有权处以50元以下不等罚款,而不需向业务员解释。(本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配套制度)

(注:以上制度是根据本公司性质以及管理现况而制定,仅供参考!)

第6篇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第7篇 投资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守则

(一)基本准则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举止大方,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4.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二)职责权限

1.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每位员工的工作必须对上级和下级负责,无下级的员工对相关业务领域负责。

3.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活动;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业务竞争对手的活动;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活动;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活动。

(三)日常工作

1.在业务范围内,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酬金(回扣);不准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贵重物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4.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须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说明。

6.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扼要。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应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请假,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通知公司的,员工应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8.不得随意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

9.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经管的文件、资料,不得操作、浏览他人专用的电脑及其资料。

10.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员工应熟悉掌握公司内部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

3.下班前,应关掉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锁好门窗。

4.公司的电气设备、装置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装卸。

5.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环境与卫生

1.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得在办公区域扎堆聊天及大声喧哗。

3.个人办公区域内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及物品等。

4.员工须保证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办公桌椅和计算机表面不得有灰尘,桌面物品要摆放整齐。

5.及时将废纸、废物放入纸篓,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点。

6.爱护卫生间的公共设施,便后须冲水,不得向马桶内乱扔卫生用品等杂物。

(六)处分制度

1.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罚:

(1)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2)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的;

(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的;

(4)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

(6)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机密信息的;

(8)违反、对抗上级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隐瞒、修改个人资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职,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

(13)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的。

2.对以上过失行为处分办法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书面警告、降职、降级;

(3)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3.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4.公司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彻底深入地调查,并保留每位员工的处理结果。

5.处分应及时,从证实员工错误之日起,对员工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

6.各部门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员工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不作处理,一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对员工的处罚,须在公司进行通报。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试用和转正

1.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入职时间以综合办公室核准的时间为最后依据。三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员工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书。员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办

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辞退。

2.员工试用期满后应于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申请表后送交综合办公室提出转正申请。

3.试用期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内。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离职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有此情形的员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的;

2.一年内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报批评处分或累计达5次通报批评处分的;

3.有侵占、盗窃、诈骗、抢夺公司财物行为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5.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为的;

8.有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确认为犯罪的(无论是否进行刑事处罚)。

(二)员工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综合办公室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

(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

4.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综合办公室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区人社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5.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第8篇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负责修订公司《劳动用品管理规定》,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2、生产部、仓储部按行业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

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和审核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

4、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申请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给劳保用品管理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新入厂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并计算使用时间,以便替换。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8、对从事多样工种操用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的;及领取劳保用品后因调离后又返回所使用该劳保用的生产岗位的,使用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9、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1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折后价格(用品价格-用品价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时间)予以赔偿。如有损坏的,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14、部门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照卫生要求清洗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第9篇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10篇 某某企业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企业(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习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建立企业理念文化,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建设要求,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行为指导规定的管理大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层次,为今后的内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础。

1、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企业管理,作息时间、严格职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利益,严格倡导职工讲文明、爱企业、重自律。

2、企业内各办公室是生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场地,非管理者,无论是谁,无事者,严禁入内,职工反映,解决问题,要逐级上报,任何越级上报者,其被访部门有权拒绝,以保证办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确保职责功能的权力责任。

3、工作期间严禁从事非工作范围外的各种事情,各本职岗位,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无理由离岗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病、事假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报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肇事人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6、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地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有事说理、协助协商,以企业为大局,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7、企业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聚众斗殴、偷鸡摸狗、目无法纪,凡上述不服管理者,无论何人,坚决除名。

8、保持、维护厂区、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各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规定,按其分工,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顿,各车间班前、班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打扫和清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保质、保量的予以完成,由总经办检查、考核和处罚。

9、爱惜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内的一切设施,物品的运行安全,各生产车间班组内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生产辅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发现损坏、故障及时上报,如有人故意破坏,严惩不怠。

10、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均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义务,任何达不到质量、技术、尺寸、性能的产品,各制作工序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赔偿,属违规操作引起质量事故,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一切损失,质量第一责任人也要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11、工作时间内严禁会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须经本部主管同意,会客时间,应按事假时间来计算,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履行事假手续。

12、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是职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设备、产品的伤害,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产品、物料损害的,原则上企业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13、员工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呈报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对企业工作和业务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见解,有权对企业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更有权力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14、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技术、工艺、图纸、产权的保密制度,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执行)

15、搞好企业的“防火、防盗”工作,是企业各部门、员工必须常备不懈的预防大事,任何有损企业里通外联、串通勾结的破坏行为,并给企业造成损害者,按其责任大小,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16、以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从下达之日起予以执行,对本文没明确处罚的章节,本公司有权规定处罚的额度。

17、本文的解释权在厂部。

第11篇 企业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公司内部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在此原则下,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各级负责人应秉公处事,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发生的问题。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职工。

3.职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一般情况下应按管理程序逐级反映。所有职工不得因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停工、怠工或聚众闹事。

4.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做社会的文明公民。

5.所有员工不得参与社会不良分子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种种不良活动或违犯社会治安活动,一旦发生上述行为,肇事者除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治安责任外,公司将视其肇事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以相应的罚款处理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出公司。

6、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7、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8、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9、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0、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11、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12、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3、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14、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5、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6、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page$

17、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8、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9、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的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20、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21、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或4%高锰酸钾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22、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30元。

23、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24、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5、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6、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7、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8、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9、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30、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31、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32、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3、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组织纪律。

第12篇 某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 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 第2款规定,给予20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50至100元。

第十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 规定,但不在第十条 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分公司或部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或分公司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持工作的生产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1.总则

1.1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转正员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劳动协议。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1.2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

1.3劳动合同的管理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公司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2劳动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合同双方的称呼,即企业名称和职工的姓名。

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有关守则。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劳动纪律--规定员工如违背合同应受到的处罚措施及程序。

8)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9)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0)签署:由员工亲笔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司公章。

11)律师见证:由律师见证后签字并加盖律师见证章。

2.3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劳动合同,双方须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2.3.2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公司保密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2.3.3律师加盖见证章。

3.劳动合同的解除

3.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1.2.2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3.1.2.3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3.1.2.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2.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2.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1.2.10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2.2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3.2.4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3.3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3.3.1员工自动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管理层人员须提前一个月。

3.3.2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所有人员在办理离职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3.3.3员工填写员工离职清单,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

3.3.4财务结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结清所有财务往来帐目后结算工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期工资外,应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资以作补偿,自动辞职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表。

3.4离任审计内容

3.4.1工作审计

3.4.1.1外联关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财务审计

3.4.2.1资金收支的审计

3.4.2.2资产管理的审计

3.4.2.3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3.4.3离任审计小组

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由行政部、财务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组成离任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在完成审计内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14篇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的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检验业务水平,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检验员)。

第三条 检测检验员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检测检验员证,方可独立承担规定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 检测检验专业项目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起重机;

(二)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

(四)客运架空索道;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六)劳动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五条 检测检验员应当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检测检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知识;

(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四)对检测检验中常见的故障、缺陷和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六)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检测检验现场的作业要求。

第七条 检测检验员的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见附件1)。

第八条 检测检验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八十分。

第九条 申报两类以上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员,应分别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 检测检验员由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考核鉴定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技术工作自传和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考核合格的检测检验员,由组织考核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检测检验员证。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应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检测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换证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须经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检测检验员证的检测检验员,需新增检测检验专业项目时,应按本办法进行新增项目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 检测检验员调离检测检验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检测检验员证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仍从事同项检测检验工作时,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 检测检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行收回检测检验员证;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检测检验员证,并从证件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检测检验员资格考试;

(一)转让检测检验员证的;

(二)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的;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能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助理检测检验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所从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可以协助检测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但不得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也无权在检测检验报告书上签章。

第十八条 企业自检机构检测检验员的认证管理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 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 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公

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 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 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 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 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二节 续签合同实施细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 ,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

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第三节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况,按旷工记入考勤;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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