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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1:03:02 查看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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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本企业作业场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对人的生理功能会产生不良效应,或对健康造成损害而导致职业病,为减少和避免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职责

职业卫生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主管协助,企业安全委员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四、操作规程

1.个人防护

(1)本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给员工配置有安全帽、过滤式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作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2)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均有责任监督员工佩带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工作服弄脏时要及时更换和清洗。

(4)员工上岗前、下岗后,均应使用清洁剂洗手,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必须立即调离该岗位。

(6)严禁员工带病工作,身体不舒服或精神状态不佳的员工禁止上岗作业。

2.公司区

(1)公司区道路应平整畅通,夜间生产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2)公司区应保持清洁,并做好绿化工作。

(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设施应及时修理。

3.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当自然采光不足时,应打开照明设施,保证光线充足。

(2)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生产前应将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打开,保证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气以及粉尘积聚。

(3)分散研磨时必须盖上挂缸盖,尽可能减少溶剂的挥发。

(4)当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生产时,应由食堂提供绿豆汤等,以防中暑。

(5)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行8小时/天工作制,无特殊情况下,严禁加班加点疲劳工作。

4.生产辅助设施

(1)应保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足供给。

(2)水源、水泵、储水、水管都应妥善管护,保证用水不受污染。

(3)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冲淋设施和员工休息室。

五、相关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2篇 石油公司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七)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八)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工程监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舒适、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定本规定:

1公共区域卫生

序号 卫生区域 责任人 卫生标准 备注

1宿舍楼走廊、楼梯、卫生间 ___ ___

1、每日打扫,保证清洁。

2、雨后立即排除积水;雪后及时清除积雪;大风后及时清扫尘土、落叶和杂物。

3、综合办负责监督、检查。

增加、减少或更换人员后,综合办负责及时调整此表,并告知相关人员

2宿舍前院___ ___

3试验室大厅___ ___

4 办公楼一楼走廊、楼梯前院 ___ ___

5办公楼二楼走廊、会议室 ___ ___

2办公室卫生

2.1卫生值日:

各办公室自行安排卫生值日表,值日人员每天负责卫生打扫。

2.2卫生要求: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不留卫生死角。

2、门窗、玻璃、电扇、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无乱写乱画。

4、桌、椅、沙发、茶几、办公电话、清洁工具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3食堂、餐厅卫生

3.1卫生值日:

食堂、餐厅卫生由厨师负责,每天早、中、晚餐后各打扫、整理一次。

3.2卫生要求:

⑴餐厅卫生

①地面、桌面、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桌面做到随收随擦。

②防蝇、防尘,无乱贴乱挂现象。

③保持食品用具清洁卫生,菜盆有防蝇罩。

④售饭台和上下楼梯清洁卫生,吊挂的门帘及时清擦。

⑤卫生工具存放统一整齐,餐厅窗台及墙角不随便摆放杂物。

⑵厨房卫生

①环境和机械卫生做到“门窗玻璃明,活完地面净”,桌子一日三擦,地面一日三刷,每周一次大扫除。

②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经常地、有计划地消灭蟑螂。

③各种炊事机械要有专人负责、专人保养,使用后要彻底打扫干净,用专用盖布盖好;冰箱内无血水,东西要码放有序,并定期除霜;抽油烟机定时清理油垢。

④工作厨台及橱箱下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防碎肉、菜屑遗留腐烂;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

⑤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⑥应备置密盖污物桶、泔水桶,泔水最好当夜倒掉,不在厨房内隔夜,万一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泔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⑦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要做到数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放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及指定专人管理。

⑶食品和炊具卫生

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②不买、不做、腐烂变质和过期食品,隔顿剩菜剩饭必须热透。从采购员、保管员到每个炊事员,都要严格把关,杜_物中毒。

③各种炊事用具要有固定的位置,码放整齐有序。

④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⑤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清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不得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太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

⑦凡易腐败的饮食物品,应贮藏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

⑧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接触。

⑷厨师个人卫生

①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工作时不得用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时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②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和外出,养成勤洗澡、勤洗手、勤换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洗手,保持双手清洁。

③工作时不准吸烟,不准戴戒指、耳环、项链、手表,不准抹口红、染指甲、长指甲,不准赤脚。

④个人遇有拉肚子、感冒发烧、患皮肤病以及受外伤等,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传染病症时,及时报告,暂时离岗休养治疗。

⑤在厨房工作时,不准抽烟,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⑸厨房安全

①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②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③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④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身份证齐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公司领导、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

4宿舍卫生

4.1卫生值日:

各监理人员宿舍可自行安排卫生值日表,每天负责卫生打扫,并负责督促其他同室人员整理好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

4.2卫生要求:

①私人物品摆放整齐;

②墙面无污渍,无乱涂乱画;

③被子、枕头叠放整齐,床单铺放整齐,无痕迹,被面干净;

④衣物统一入橱,餐具、牙具、脸盆、鞋子码放整齐;

⑤垃圾入篓,不得乱丢;地面保持无垃圾、无灰尘、无烟头;垃圾随时倾倒,不得有堆积;

⑥离开宿舍时及时关闭所有电源;

5个人卫生

①衣服应该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褶皱、无污渍。

②女员工头发不凌乱、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烫发;男员工应勤刮胡须不留长发、不染发、发型不怪异。

③所有员工应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常剪手指甲,每天刷牙,饭后漱口,保证身体无异味,不准擦刺鼻或香味浓郁的香水。

④所有员工只允许戴婚戒、手表及无坠耳环;须勤修指甲,女员工只允许涂无色指甲油。

⑤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掏耳

朵,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检查和监督

①每一位监理人员有爱护环境卫生义务,在总监办驻地区域内(院内及房间内)不准乱扔杂物、烟头、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同时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包括监督进入本办的外来人员。

②监理人员宿舍及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热水器),不准私拉乱接,防止漏电引起伤人及火灾事故发生。

③房间不允许点长明灯,电灯、电脑、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及物品需做到人走关闭。

④用电管理由总监办综合办公室总体负责管理,并组织不定期检查,总监办各部室和驻地做好各自用电管理工作。

第4篇 某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5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第6篇 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和生产流程卫生控制,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3.1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3.2生产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主管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3.3清洁工负责打扫区域内入口通道、洗手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4、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度

4.1.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区域每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和清洁,车间主任和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及其他专项规定。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4.2.1.4照明、杀菌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4.2.1.6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4.2.1.7现场目视牌保持清洁、无污迹。

4.2.1.8楼梯通道畅通。

4.2.1.9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10厕所、洗手处、换衣房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积集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生产设备、管道在使用前须消毒,使用后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4.2.2.2设备保持干净无油污(包括消防器材),计量器具清洁内外清洁、无污渍。

4.2.2.3不使用的设备、生产用具(包括各种计量仪器、转运设施等)应定期清洗,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器、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衡器的托底(盘)、游标及砝码在使用前、后揩拭干净。

4.2.3.4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2.3.5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4.2.3.6产品包装(塑料瓶、塑料桶、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4.2.3.7卫生洁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按指定位置摆放。

4.2.3.8饮用水杯保持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2.3.9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无杂物。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不能放入垃圾箱的工业垃圾必须定时清理(二小时一次)。

4.2.4.2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4.3人员卫生管理

4.3.1健康检查及培训

4.3.1.1新入职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必须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4.3.2个人行为规范

4.3.2.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

4.3.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不得喷香水。

4.3.2.3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4.3.2.4生产人员上班前,须在更衣室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调配人员按规定着装和带好其他防护用品(如粉未生产时戴口罩),然后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才能进出入生产区域。

4.3.2.5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工作服和双手卫生,发现弄脏,及时清洗;到卫生间后必须重新清洗和消毒双手。

4.3.2.6车间生产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黄色区域(调配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服、口罩;进入红色区域(内包装区域)必须二次更衣、消毒,方可进入。

4.3.2.7员工外出办事在更衣室去除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回车间时按规定穿工作服,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并按规定带好其他防护用品。

4.3.2.8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车间;如果必须进入,有关人员(如公司领导及检查人员、检验员、销售内勤等)进入车间必须按车间着装规定和卫生要求办理;其他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经生产副总审批。

4.3.2.9车间员工下班时,须在更衣室更换衣服,并保持工作服摆放整齐。

4.3.2.10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符合食品作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嚏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4.3.2.11禁止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吃东西。

4.3.2.12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4.4生产流程卫生控制

4.4.1车间领料人员在仓库中领取原辅料时需把好原料卫生关。

4.4.2均质机、调配釜、反应釜、搅拌缸和生产用的其它容器及管道在使用前、后进行冲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4.3调香锅加盖防蚊蝇、防尘,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不得存有异味。

4.4.4纯净水贮水箱每月清洗一次。

4.4.5软管输出口端不接触地面,管道和阀门清洁、无污渍。

4.4.6经管道灌装的产品,灌装口不得加滤布进行灌装,每批产品包装完毕,必须清洗过滤器、过滤网、漏斗及垫网。灌装称量后随即盖上塑桶盖,以防瞬间异物落入产品。任何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着地和贴墙放置。

4.4.7标签打印人员负责产品标签的字迹清晰和标签纸面清洁,外包装工负责包装物(瓶、桶、袋、标签、纸箱)的清洁,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的干燥和清洁。严禁使用模糊不清或肮脏的标签,严禁使用被污染或渗漏的包装桶和桶盖。

4.4.8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和加工的半成品必须加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空桶,可先放在暂存区内,待暂存区放满后,在车间外垃圾箱外摆放整齐。

4.4.9产品包装和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4.4.10生产操作区(包括操作台面、调香锅及相关的辅助设施)不定时清洗,保持清洁;调香锅在产品包装完后立即冲洗干净;

4.5检查与考核

4.5.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卫生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员工进行纠正,并计入个人每月的工作绩效考核。

第7篇 建筑二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有员工在进行该项目部工作之前需进行健康检查,经健康检查不适于本项目岗位工作者谢绝进入岗位,健康检查工作由项目部劳资部负责办理。

2、项目员工个人卫生由所在的部门、作业队、班组管理,凡有碍项目部形象,有碍群体卫生者要先行劝戒,限时改正,如有故意不从者,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改正。

3、项目部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所属卫生区域划分,并检查监督清扫整理情况,各单位分担的卫生区域,要始终保持清洁,利用班前班后清扫,确保区域达到无死角、无乱纸、塑料袋、碎砖、积水等。

4、严禁在洗澡间、宿舍区、办公区周围大小便,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

5、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一次罚款20元,并命其清理干净,拒绝清理者加收20元,另派他人清理。

6、职工宿舍要保持卫生整洁,晾晒衣服被褥要规划整齐,个人要保持良好卫生。

第8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运 行

第62条 工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63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由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64条 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65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6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7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8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9条 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接班者清楚了解异常状态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70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71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72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74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75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7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紧急停车时应当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8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9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80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 紧急情况处理

第82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83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84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85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6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7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88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90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91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第92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3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第9篇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机关服务中心为 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 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 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 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 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 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 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六)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

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职业卫生管理

7.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第11篇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

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

,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12篇 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每一个公司的办公室,对于办公室的管理也有多个方面,如员工的合同管理,卫生管理,考勤管理等。以下整理的是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总则

1)为使公司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办公、经营、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2.环境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的优劣反映了一个集体的人员素质状况,保持环境整洁是公司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共同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

员工负责搞好个人工作周围的环境卫生,卫生区域由负责划分办公室主任安排值日人员打扫。

2)卫生标准要求如下:

a.办公桌椅干净无污点(包括表面、背面、腿),办公用品摆放要有序,杯壶摆放整齐。

b.门、窗、玻璃、门框应按时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

c.墙壁应干净,墙角应无灰尘,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墙壁上乱钉钉子、乱挂杂物。

d.室内文件框及其它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下班后桌面整洁、桌椅摆放整齐。

e.地面应天天拖洗,保持干净,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

3)卫生间的卫生管理:

a.卫生间:

a)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b)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c)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d)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拖地。(全员可共同监督)

e)值日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b.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作到无积垢、无异味、干净清洁;

c.负责将垃圾送到公司内指定堆放处,并定期将其清除出公司区。

d.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清洁工作。

4)行政部门指定专人每天9:30分对公司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卫生间一天检查2次以上,相关人员应配合检查,办公室检查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开具'整改通知单'和'惩罚单'。如卫生不合标准,第一次由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不见好转,直接进行通报批评。若连续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记入当月考核记录,并进行相应负激励。

5)每天各区值日人员需在9:10以前将卫生清理干净,9:30分准时工作。

6)行政部门卫生检查人员直接对公司负责,需本着认真、公正的心态检查卫生,如监督不到位,卫生不合标准,除对当天值日人员通报批评外、部门负责人及卫生检查人员同负50%的连带责任。

相关说明:

1、部门经理有权在不降低以上规定范围的前提下,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细化。

2、建立现场环境保障流程:

1.明确各部门卫生包干区域、工作人员清洁卫生值班表。

2.实行部门负责制,与公司其他制度统一纳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奖金。

第13篇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14篇 g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

为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度。

一、办公室卫生工作的管理由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有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奖惩措施。

二、学院督导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管理工作予以考核、通报,年终综合历次绩效考核结果排出积分,与部门目标考核和个人先进评选挂钩。

三、办公室摆放文件柜、仪器柜、办公桌、饮水机、微机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四、文件柜、仪器柜、保险柜的顶部严禁堆放旧书籍、旧文件、旧资料及杂物并随时保持整洁、无尘。

五、办公桌、木质玻璃门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作业本、教具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六、办公室墙面、顶棚、灯具、电扇、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教学、工作、学习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七、办公室严禁堆放与教学、工作无关的物品,地面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

八、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九、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明确责任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责任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15篇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为员工创建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每一个大小型公司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的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卫生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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