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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2-08-17 08:21:01 查看人数:41

企业管理管理制度

第1篇 投资企业管理部职责

城发投资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门职责

1.岗位设置图

备注:

计划考核岗设两人,分别负责东滩公司和城发公司计划与考核。

2.部门使命

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公司管理体系建设和优化,部门绩效的评价,保证整体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效率和竞争力。

3部门职责:

3.1公司战略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并就公司的战略调整给予提议。

3.2综合计划管理

负责组织落实集团下发的综合计划;

负责组织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制订以及分解到各部门;

负责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以及项目节点计划的跟踪与监督。

3.3部门绩效评价

设计部门和项目考核方案;

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关键绩效数据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组织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根据项目节点完成情况,组织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

3.4 iso体系

iso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设计和维护iso9000体系;

iso文件控制;

组织评审iso9000系统文件;

安排内审员培训,通过组织定期的内部审核,确保iso9000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

负责与外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

3.5其他制度管理

制定和修改iso9000系统以外的其他管理制度;

定期评价各制度的落实情况,向管理层提供管理改善建议。

第2篇 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总纲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总纲

公司以'和谐、创业、公平、向上'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在房地产市场中充分发挥公司在资金、人才、经验、技能、社会网络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维护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各项纪律、决定,积极为公司的发展状大奉献个人的聪明与才智。

第二条公司的一切财产属公司法人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损坏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破坏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上的开展工作热情。

第四条公司欢迎广大员工就公司的事物及发展基础合理化的建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展集体协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经济收入,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升而提高员工的各方待遇。

第七条公司实行考勤、考核等制度,立求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工作迟缓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恶劣作风。

第九条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员工的素质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十条公司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各个体系,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才能多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理念及'绩效考核'的分配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倡导树立'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3篇 房地产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岗位职责描述

房地产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岗位描述

1、职务名称: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直接下属:人事行政部经理、物业部经理

4、本职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5、直接责任:

_草拟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_负责编制本中心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租售计划,行政费用、租售费用计划。

_根据以上计划指标,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在确保完成计划指标同时,能有效地节省费用。

_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投资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_负责制定公司各部门工作范围及各岗位职责,负责编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并负责检查、协调、督导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_主持、组织策划工作,拟定租售策划方案,确保完成租售指标。统筹或主持主管级以上的人事招聘、培训及考核等工作,提名公司及本中心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聘任、辞退、升职,报总经理批准。

_负责公司及本中心的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督导工作,保证重要文件、资料的保密不外泄。

_负责抓好公司员工的思想动态、精神文明、道德教育及职业操守工作,稳定和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素质等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_积极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4篇 某企业管理人员守则

企业管理人员守则

一、廉洁勤勉,公私分明,以员工和公司利益为重,一心为公司,当好本部门的带头人。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模范执行公司纪律。

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勇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凡属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工作,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以我为主,主动团结,主动配合,主动合作,主动支持。出了问题不推诿,不埋怨,不随意指责别人。

五、自觉接受公司的领导,树立全局观点,严格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和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通过正当渠道沟通,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准自行其是,影响团结和工作。

六、增强领导与管理意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七、注重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敬业爱岗,扎实细致,讲求效率、效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八、严格保守秘密,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打听,没有必要向员工讲的话,不得在员工中随便议论。

第5篇 物业企业管理体系文件之总说明

物业企业管理体系文件总说明

一、体系文件的构成及分类

生产、研发

一级文件

二级文件

三级文件

四级文件

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公司的管理体系,基本可由以下四个子系统构成: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营销管理体系;人事行政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其分别对应企业的'生产、研发;营销;人事;财务'五种基本职能。

文件体系分四个层次,'管理手册'为一级文件,'程序文件'为二级文件,'工作手册'为三级文件,'企业标准'为四级文件。

二、体系文件使用指南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我司提供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是将质量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整合后形成的。通过认证,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质量、环境手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通用标准,适用于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因行业差别,企业、组织需根据自身特点,用行业的语言来理解、描述iso9001、 iso14001标准条款的要求,从而产生了企业的《质量、环境手册》。本企业编制的《质量、环境手册》章节号和iso9001标准基本相同,通过把iso14001条款映射到iso9001结构中,将其进行整合。《质量、环境手册》是企业质量、环境体系的一级文件,通过阅读《质量、环境手册》,可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理念、组织结构、职责职权分配、资源配备、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环保节能、监测分析和改进方法等有一个整体综合的理解。

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过程、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了识别,并告诉每个过程应做什么、什么时间做、什么地点做、由谁来做、为什么要做,如何做,即所谓的5w1h。程序文件是质量体系中的第二级文件。

接管入伙手册:本手册和以下手册均为质量体系中的第三级文件,基本按专业进行划分。本手册详细地描述了房屋接管过程与业主入伙过程的5w1h(比程序文件要详细得多),并提供了部分工作标准、方法、流程及验收标准索引等。

工程管理手册:包含房屋修缮、业主装修管理及设备管理三部分内容。介绍了土建、设备、精装修管理模式、制度及运作程序。

支持《工程管理手册》的文件有《房屋设备使用指南》、《房屋设备保养标准》、《红旗设备检评标准》、《计量器具检定方法》、《节能环保指南》五个企业标准(四级文件)。《房屋设备使用指南》描述主要(重要)房屋设备的操作方法、使用规程、经济性运行措施等内容,《房屋设备保养标准》为我司企业标准,按'三级保养'详细叙述保养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节能环保指南》是iso14001体系的作业指导书。

清洁绿化手册:实施清洁绿化工作的管理手册。包括清洁标准、绿化标准、清洁过程控制程序、绿化过程控制程序、清洁检验标准、绿化检验标准。

安全护卫手册:由安全管理、消防管理、车辆管理三大部分构成。其中物业管理安全护卫全方位管理、消防管理中的人防管理、车辆管理中的辖区和车场管理。包括部分应急情况的处理,如消防演习、紧急集合等方面。另对护卫员的职责、纪律、权限、着装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应急手册:识别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灾害、事故,并制定了预防、反应措施及解决方案。

服务手册:广义上讲,物业公司为业主及其物业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均称为服务,可分为公共服务、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本手册中的'服务'是指除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外的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及社区文化活动,'客户'指业主及物业使用者等。本手册是进行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活动及会所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人事行政管理体系

行政管理手册:按照行政管理方法编制而成的,在公司内部管理、资源提供和保障方面作到有文可依。包括行文规则、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督办办法、公共关系、对外宣传等。

人事手册:文件规定了公司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识别、招聘、评估、培训、考核、续约、解聘方面的制度。对员工待遇、福利、档案方面的管理做出详细说明。

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手册是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编制的适合行业、企业的手册,包括财务人员职责、财务管理、核算体制、各类费用政府标准等。

营销管理体系

市场拓展手册:是企业开拓市场的指导性文件。

第6篇 企业管理部hse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hse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hse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hse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hse教育和培训,新进员工的公司级hse教育;负责组织对特殊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取证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各种hse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hse责任制、hse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审批hse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hse大检查,负责专业性、季节性和日常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hse技术要求。

6)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hse教育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hse问题,纠正违章作业,严格执法。遇有危及hse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对危险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有关hse规章制度的执行及hse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负责公司特殊、一级和固定点用火及高处危险作业的审核、审批。

9)组织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参加各类报市安监局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审核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员工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定期组织接触危害因素员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12)负责组织对公司各单位的hse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库站等部门认真开hse竞赛活动,总结交流hse先进经验,积极推广hse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hse管理方法。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hse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hse管理网,指导基层hse工作,定期召开hse系统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hse管理员的技术素质工作。

15)对在hse工作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7篇 某企业管理制度章程

企业管理制度章程,下面就是企业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省级政府决定设立的省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省级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省级政府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省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如省铁路集团公司:公司是浙江省合资铁路的省方出资人代表,通过投资、建设和经营铁路交通项目及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和相关产业资本运营业务,在完成省级政府和省国资委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金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审核、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金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省级政府批准;

(十)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投资担保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资;

(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省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省国资委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四)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国资委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六)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对省国资委负责,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省国资委审核;

(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国资委审核和备案;

(五)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

(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

(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八)制订公司《投资担保管理办法》,并报省国资委批准;

(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

(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省国资委批准;

(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本条作相应调整)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

(四)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有关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省国资委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省国资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下列情况下应当于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省国资委要求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的;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涉及报省国资委或省级政府批准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或单独规定这些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除具体职责外,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省国资委提议,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省国资委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若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应增加相应职权):

(一)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制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

(七)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省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九)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名成员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名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省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办公、专项检查等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

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应接受省国资委或其委托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省国资委。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制作,并同时符合省国资委的要求。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获得的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省国资委批准,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经出资人批准的《投资担保管理办法》规范投资、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省国资委应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解散:

(一)省级政府决定公司解散的;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经不能解决的;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组需要解散的;

(五)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第四十八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省国资委指定人员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维护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

第四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重大事项向省国资委进行报告和备案。

第五十条公司重大事项是指:

(一)应当由省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权所决定、选举、审议、审批、决议、审核的事项;

(二)公司为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担保或以股权抵押贷款的事项;

(三)公司为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公司资产总额10%或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事项;

(四)占公司资产总额10%或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五)公司境外投资项目和金融投资的事项;

(六)国有产(股)权变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七)重大涉讼事项;

(八)省国资委规定必须报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省国资委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后,对应当审核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批准。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省级政府有关规定修改,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章程与之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省国资委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的;

(四)公司董事会提议修改章程并经省国资委批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章程修改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报省国资委批准。省国资委批准章程修改方案后,公司应及时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程所称“以上”、“超过”、“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按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拥有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或其他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省国资委批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应依照本章程制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8篇 企业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3)

企业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三)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3、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及本单位相关规定。

②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③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④负责新入厂职工“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并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情况,负责填写三级教育卡。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4、机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④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年检,保证一机一漏保,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6、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单位职工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负责单位生产流程的安全资料及安全设施的整改。

③负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的安全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

④参加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7、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人员进出厂登记制度。

②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部位的保卫工作。

③参加事故救援,负责安全救护设备的维护与登记备案工作。

第9篇 企业管理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企业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10篇 企业管理部部长职责范例

1、协助总经理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管理经营单位。

2、参与制定公司经济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体制改革方案、企业经营目标及重要综合性经营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3、教育和培养下属:建立一个高效的工作群体,对下属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不包庇不纵容,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有意识地、有计划地进行提升,挖掘员工最大潜力;按公司要求,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督促员工参与各类培训。

第11篇 企业管理部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安排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经批准实施的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方式、资源整合等各方面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制定与可行性分析;

3、负责市场状况进行有效跟踪,并适时提出投入或撤出方案;

4、负责组织对企业经营状况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5负责协调和组织对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与集团财务部有效合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负责组织搞好集团对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确保上交任务的完成;

6、负责组织和指导搞好集团下属企业的证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对外协调工作;

7、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集团的生产经营工作。制定集团经营目标责任制及经营目标年度考核办法,会同办公室和财务审计部考核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指导下属企业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和分析生产经营计划落实情况,定期编制经营管理简报和召开生产经营会议;

9、参与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租赁或承包等资产经营的研究和策划;

10、负责对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提出使用方面的意见、参与验收并负责牵头接收验收合格的资产;参与审定集团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设备验收和牵头组织交接;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2篇 企业管理章程范例

企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释义

一、在本章程中“法规”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

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

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

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

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

十一、为执行此种销售,董事会可授权某人将所售股份转让给买方。

买方应登记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股东,他无义务注意购买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得因销售程序的不正规或无效而受影响。

十二、销售所得应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属留置部分现已到期应付的款项,如有剩余,应当(扣除在出售前同样属于留置款项,但目前尚还未到期的款额)交付给在销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股款(不论是就票面价值或是溢价),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条款规定的期限,只要催缴的款额未超过股票票面价值的25%,或缴日期超过上次催缴所定支付日期一个月,所有股东必须(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说明缴款的时间或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公司缴纳所催缴的款额。

董事会可以撤销或延长缴款通知。

十四、催缴股款通知应被视为在董事会通过催缴通知决议时已经发出,且可规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联合股东可共同或分别支付所催缴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规定之日没有缴清所催缴的某笔股款,应交股款的人应缴纳从规定缴款之日起到事实上缴清款项之时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本金的8%,数目由董事会决定,但董事会也有权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种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发行条款规定在分配时或在某一规定日期应缴纳的股款,不论是票面价值或溢价,根据本章程规定,均应视为是发有正式催缴通知,且应在股票发行条款规定的日期予以缴款,倘若不缴,应视正式催缴股款后款项到期支付,于是将执行本章程所有有关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支付、没收、或其它事项的有关规定。

十八、一旦股票发行,董事会便可按所催缴股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区分股东。

十九、只要认为恰当,董事会可接收股东自愿提交缴纳的未经催缴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该股票到期应付为止),年利率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8%,具体可由董事会和股东在提前缴款时协商。

第二章 股份转让

二十、根据本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应经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会同意的其它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

文件可由转让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登记簿为止。

二十一、转让文书必须交公司登记处登记,同时缴纳登记费,登记费不得超过1美元,董事会可随时规定,转让时还得带上有关的股权证和董事会随时可能合理规定表明转让人有权转让股权的其它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公司将按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赋予的权力登记受让人作为股东,并将转让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会可拒绝登记将股份、未完全缴清股款的股份转让给其不赞成的人,并可拒绝就公司具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进行登记。

二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决定从某时起暂时中止一段时间登记转让,但每年中止转让的日期总和不得超过30天。

第三章 股份过户

二十四、当一股东死亡,如果死亡股东是个联合持股人,公司应承认其它联合股东有权享有股份权益,如果死亡股东为单独持股人,则其法定个人代表有权享有股份权益;但不得适用本章程之规定去免除一死亡联合股东的与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关的财产的任何义务。

二十五、凡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取得股份所有权的人,一旦出示董事会随时正当要求出示的证据,可按以下规定,或自己登记作为股东,或提名让某人登记作为受让人,但这两种情况,董事会均有权按该股东死亡或破产前转让其股份时的情况一样,拒绝或中止登记。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权的人要自己登记作为股东,他必须向公司送达亲自签署的书面通知,说明他的选择。

如果他选择让他人登记,他必须给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转让书以证明他的选择。

本章程上述所有有关转让权利和转让登记的限制、限定和规定均应适用于此种通知书或转让书,就原股东未死亡或未破产而由该股东自己签署通知书或转让书一样。

第四章 股份的没收

二十七、如果股东在规定缴款的日期没有交付催缴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会可在未缴清催缴股款期内的任何时间向股东送达通知,要求他缴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经产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应另定一个日期(从送达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规定应在该日或之前缴纳股款,并规定如果在规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缴纳,所催缴股款的股份应被没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缴清之前,可随时根据董事会所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

此种没收应包括有关被没收股的全部已经宣布,但在没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红利。

三十、被没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处置,如董事会认为恰当,可在出售或处置之前随时取消没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他仍然应负责支付至没收之日应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关股份的所有款额(连同年利率为8%的就该笔未偿付款额利息,从没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会认为应当支付此种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关股份的此种款项,其责任应从缴清之时予以终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声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书记,并声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经在声明书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没收,该书面声明将是证明所声明事实属实,任何人也不能对股份提出所有权要求的确凿证据。

三十三、出售或处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购买人或接受处置股份的人签发转让书,凭此他可登记作为股东,如果有购买资金,他无义务负责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不得因没收、出售、或处置股份的程序不当或不合法而受影响。

三十四、本章程有关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按股票发行条件在规定时间应付而没有支付的情况,不管款项是按股票票面价值或是按溢价计算,正如正式催缴股款并通知而应以支付一样。

股票与证券的转换

三十五、公司可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将缴足股本的股票转变成证券以及将任何证券转变成任何种类的缴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据转变成证券前股票的转让规则以及方式,或按情况按近似规则或方式,证券持有人可将全部或部分证券予以转让;但董事会可随时决定转让证券的最低数额,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数额分零转让,但最低数额不得超过转换成证券的股票的面额。

三十七、证券持有人应按所持证券的数额,享有如同持有转换证券的股票的股东享有的有关红利分配、在公司会议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项的权利和特权,但部分证券持有权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除参与公司红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参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析外),因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权也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

三十八、凡适用于缴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规则也应适用于证券,规则中的“股票”和“股东”两词应包括“证券”和“证券持有人”。

第五章 资本的变更

三十九、经普通决议公司可随时:

1.将股本增加到等同于决议所规定的股额和股数的数额;

2.将全部或部分股金合并或划分成数额大于现有股份的股份;

3.将全部或部分股份划分成数额小于通知所规定的股份;不管任何划分,被划小的股份已经缴纳(如果有)和未缴纳股款的比例应与股份未划分前的比例相同;

4.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人认领或同意认领的股份,或已经被没收的的股份,并通过取消股份而减少公司的股本数额。

四十、根据股东大会可能会作出的任何相反的决定,所有新股在发行之前,均得向在招股之日,有权得到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人进行招股,招股按他们现有股份的比例进行。

招股应发放通知,具体说明出售股份的数额及招股的期限,倘若不接受邀请,则视为拒绝,期限一过,或从被招股人处收到通知,说他拒绝接受所要约的股份,董事会可按其认为最有利于公司的方式处置这些股份。

董事会同样可以处置董事会认为按本章程不便作招股邀请的(按新股与有权得到出售新股邀请的人所持股的比例计算)任何新股。

四十一、经特别决议,公司可用任何方式和因为或根据法律所核准、同意和规定的任何附带条件而裁减股本,偿还资本准备基金或股份溢价帐户。

第六章 股东大会

四十二、根据《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年会。

年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应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四十三、只要认为恰当,任何董事均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经董事提请召开,或如无董事提请,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请人提请召开。

四十四、根据《公司法》有关特别决议以及简短通知的决议,至少应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认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达之日)向有权从公司得到此种通知的人士发放通知,说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有关特别议题,还应说明议题的大概性质。

四十五、临时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都是特别议题,股东年会讨论的议题,除公布股息、审核帐目、资产负债表和董事会报告及审计报告、选举董事以填补退休空缺、任命审计员和确定其酬金等之外,也都如此。

第七章 股东大会程序

四十六、在大会讨论议题时,如出席大会的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不能处理任何议题。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两名股东亲自到场即构成法定人数。

按本章程的意见,“股东”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东代表。

四十七、如在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人仍达不到法定人数,且本次会议是经股东提请召开的,则此次会议应当解散;在其它情况,会议应延期到下周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或延期至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

四十八、董事会如有董事长,应由他作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董事长,或如果开会时间过后15分钟内他没有出席会议或他不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他们当中的一员作为会议主席。

四十九、经达到法定人数大会的批准主席可以,如经大会指示主席应该,随时随地中止会议,但除了上次会议遗留未决的议题外,延期大会不得处理任何议题。

如果大会延期长达30天或以上,如同初次开会一样必须送发延期会议通知。

除上述规定外,不必因延期会议或因在延期会议上处理的事务而送发通知。

五十、凡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均应通过举手表决予以决定,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刚宣布结果后):

1.由主席要求投票表决;

2.由最少3名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投票表决;

3.由占出席会议具有投票权的股东的总投票权10%或以上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或

4.由出席大会且持有公司附有投票权股票,所交付股款总数不少于所有附有投票权股票股款10%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

除非由此要求投票表决,否则将由大会主席宣布一决议经举手表决一致或多数通过,或被否决,并将结果记录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册中,作为确证,而赞成或反对决议的人数或比例则不用说明。

投票表决要求可以撤回。

五十一、如果正式要求投票,大会主席应决定立即或在休息或休会或其它情况之后以某种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应作为要求投票表决那次大会的决议,要求选举大会主席或要求休会的投票则应立即进行。

五十二、不论是举手表决或是投票表决,如果表决票数相等,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大会的主席有权再投一票或投决定性的一票。

五十三、根据目前某类或某些种类股票所附的权利或限制规定,在股东会议或某些股东的会议上,凡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亲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师参加表决,在举手表决时,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一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律师或其它正式授权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张票。

五十四、如果是联合股东,排列第一的联合股东所投的票,不论是亲自或由人代理,应被接受而排除其它联合股东的投票;投票顺序应按股东名册的登记顺序而定。

五十五、精神不健康或其人身或财产应根据有关精神失常的法律予以处理的股东,在举手或投票表决时,可由其监护人或对其财产具有合法管理权的其它人投票,此种监护人或其它人可由代理人或律师代理投票。

五十六、在未缴清所催缴的股款或其它目前应付公司的与股份有关的款项之前,任何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无投票权。

五十七、除在进行投票的大会或延期会议上提出之外,不得对任何投票人的资格提出任何质疑,凡未在此种会议上被否决的投票均为完全有效。

任何及时提出的质疑均应提交大会主席,由主席作出最终和确切决定。

五十八、委托代理文书应作成书面,用普通或通常格式,由委托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的律师签字,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可盖公章或由一高级职员或正式授权的律师签字。

代理人可以但不必一定是公司的股东。

委托代理文书应被视为授权要求或附议要求投票表决之正式文件。

五十九、如要表明股东投票赞成或反对一个决议,委托代理文书应按以下或依情况而按近似以下的格式作成:_________。

六十、委托代理文书和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书,如果有,一经签字或业经公证的授权文书副本应当在代理投票人参加的大会或延期会议召开48小时之前,或,如果是投票表决,在规定的投票时间24小时之前呈送到公司的注册登记处,或呈送到会议通知书中专门规定的新加坡的其它某个地方,如不送达,委托代理文书应视为无效。

六十一、尽管投票前委托人死亡或精神错乱或文书或制作文书的授权被撤销,或文书有关的股份被转让,如果在文书所使用的大会或延期大会召开前,公司注册登记处尚未接到有关上述此种死亡、精神错乱、撤销、或转让的书面通知,按照委托代理或授权委托文书条款规定而进行的投票应视为有效。

第八章 董事

六十二、公司首届股东年会上所有的董事均应辞职,在以后所有下一年的年会上三分之一的现任董事,或,如果董事数目不是3或3的倍数,则近似三分之一,应当辞职。

六十三、辞职的董事可连选连任。

六十四、每年辞职的董事应为从上一次当选以来任职最久的董事,但如同时当选,谁应辞职应(除非他们自己相互达成协议)通过抽签决定。

六十五、在董事辞职的会议上,公司可挑选一人填被空缺,如果没有人选,辞职董事如果自荐参加连选,且根据《公司法》其有资格作为董事任职,该董事应被视为已经当选,除非在该会议上明确决定不填补空缺,或除非将连选该董事的决议交大会讨论而未被通过。

六十六、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随时增加或裁减董事人数,并还可决定增加或减少的人数如何轮流去职。

六十七、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且随时,任命董事,以填补正常空缺或作为新添董事,但董事总数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的数目。

如此任命的董事只能任职到下一届股东年会,届时可以连选,但不得被当做在该大会上应轮着辞职的董事予以考虑。

六十八、经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满前免去任何董事的职务,且可经普通决议通过任命他人接替其职务;如此被任命的人应在他所替代的董事应辞职的相同时间辞职,如同他是和被他替代的董事是在同一天当选董事一样。

六十九、董事的报酬应随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该报酬应被视为每天在自然增长。

董事还可因往返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股东大会或参与公司有关的事务所发生的旅费、住宿费、以及其它正常费用而得到补偿。

七十、董事的持股资格可以经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决定。

七十一、如果董事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免去董事职务:

1.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作为董事;

2.出现破产或与他的债权人签订了任何协议或和解协议;

3.根据《公司法》所作出的命令被禁止作为董事;

4.根据第148、149和155条的规定无资格作为董事;

5.精神失常或其人身或财产应按有关精神错乱的法律予以处理;

6.根据第145条规定,身公司递交了辞职通知;

7.未经董事会同意6个月以上未参加该期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

8.未经公司董事大会的批准,担任了公司其它有收益的职务,常务董事或经理除外;

9.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签订的或旨在签订的合同发生权益牵连,并未按《公司法》所规定的方式公布他的权益的性质。

七十二、公司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当支付公司创立和注册登记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可行使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不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公司权力,但不得与《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按上述章程和规定制定的条例相悖;公司股东大会所制定了任何条例均不得使董事会先前所制定规定失效。

七十三、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权力,如借贷,用公司企业、财产、和未催缴的股本、或其任何部分作抵押或抵帐,以及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不论是不附留置权的或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当事人债务、义务或责任的债券。

七十四、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在新加坡之外使用正式印鉴和与分公司注册登记有关的权力。

七十五、董事会可随时通过授权任命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不论是由董事会间接或直接提名,在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期限内和根据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担任公司的代理人,为达到董事会认为恰当的目的和具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权力、职权和自由酌处权(不仅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赋予董事会并由其行使的范畴),任何此种代理权均可能含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为保护和方便代理人而作出的规定,且可授权此种代理人转授他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职权以及自由酌处权。

七十六、所有支票、本票、汇票、兑换券、以及其它流通票据,所有公司款项收据都应由两名董事签字、签发、接收、背书、或按情况处理,或以董事会随时决定的其它方式处理。

七十七、董事会应叫人记录:

1.所有管理公司事务官员的任命;

2.出席公司所有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姓名。

七十八、董事会可因迅速处理事务与会、休会和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安排会议。

董事可随时提出召开董事会;经董事提请,书记应召开董事会。

七十九、根据本章程规定,凡是董事会的议题都应通过多数票表决,多数董事的决定应一律视为董事会的决定。

在双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会议主席应再投决定性的一票。

八十、董事会不得就他与他利益相关的公司缔结的或在缔结的合同,或与此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如果他投了票,他的票应不予计算。

八十一、经董事会批准,任何董事均可指定某人,不论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在他认为合适的期间充当替代他职位的董事。

凡替代作为董事的人有权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和在会上投票,并行使指定人职位的一切权力。

替代董事不必需要股民资格,如果指定人辞去董事职务或解除受指定人的职务,替代董事应依据事实辞去职务。

按本规则所作的任何指定或解除指定应由作出指定的董事书面签字通知方才生效。

八十二、董事会会议处理事项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会规定,如不另行规定,其应为二人。

八十三、即便董事会出现空缺,留任董事仍可履行职责,但如果或只要董事人数减少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必要的法定人数以下,留任董事除履行增加董事到法定数目或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外,不得履行其它职责。

八十四、董事们可选举一名董事作为会议主席并决定他任职的期限;如果没有选举此种主席,或董事会规定的开会时间过后10分钟主席仍未到会,到会的董事可挑选他们其中一名成员充当会议主席。

八十五、董事会可将其任何权力授与其认为恰当的由董事所组成的委员会;由此组成的委员会在行使所授予的权力时应遵守董事会为它所制定的规则。

八十六、委员会应选举一名会议主席,如果没有选举主席,或在会议规定的召开时间过后10分钟主席仍未到会,到会的委员可以挑选他们其中一名成员充当会议主席。

八十七、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开会和休会。

会议的任何议题均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经多数票同意通过,如果遇到双方票数相等,主席应再投决定性的一票。

八十八、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的会议或任何代理董事职权的人的任何行为均应视为有效,如同所有都经正式任命且具有董呈资格一样,尽管事后发现任命董事或上述代理董事有关不妥,或董事会或任何董事不称职。

八十九、书面决议,经当时有权得到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全体董事的签名,应视为合法和有效,如同该决议已经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被通过一样。

此种决议可由同样的数份文件所组成,每份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签字。

第九章 执行董事

九十、董事会可时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期限和条件由董事会决定,且可根据按具体情况签订的任何协议条款,撤销任何此种任命。

如此被任命的董事在担任职务时,将不遵循轮流辞职制或不被列为轮流辞职的董事的考虑范畴,但如果他因故不再作为董事,他的任命应自动终止。

九十一、根据按具体情况所缔结的任何协议的条款规定,执行董事的报酬可由董事会予以决定,不论其形式是薪金、佣金、或参与分红、或一部分以这种形式而另一部分以另一种形式。

九十二、董事会可委托或授予执行董事任何可由董事会执行的权力,条件或限制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与其共同行使权力或授权或放弃董事会自身的权力,但董事会可随时废除、撤销、变更、或改变全部或部分此种授权。

九十三、董事会可随时任命任何人担任副董事,并可随时撤销此种任命。

董事会可安排、决定和变更任何如此被任命的人的权力、职责和报酬,此种被任命的人不必持有任何股份以取得任命资格,也无权参加董事会会议或在会上投票,除非收到邀请并经董事会同意。

第十章 书记

九十四、根据《公司法》规定,书记应由董事会任命,其期限、报酬应按董事们认为恰当的条件决定;如此被任命的任何书记可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章 印章

九十五、董事会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只有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的董事委员会才有权使用印章,凡加盖印章的文件必须由一名董事签署,并由书记或另一名董事或由董事会指定的有关的其它人副署。

第十二章 帐目

九十六、董事会应叫人保存普通会计帐册和其它记录,并按《公司法》的规定散发资产负债表和其它文件的副本,且决定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什么时间和地方,按什么条件或规则将公司帐册和其它记录或其任何部分向非董事成员公开,任何股东(非董事)均无权检查公司帐目或帐簿或文件,除非由法规或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第十三章 股息和储备金

九十七、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布股息,任何股息都不得超过董事会所建议的数额。

九十八、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发放董事会认为按公司赢利应当发放的临时股息。

九十九、支付的股息必须来源于赢利,计息不得有损公司利益。

一百、在建议分红之前,董事会可从公司赢利中留存一笔其认为恰当的款项作为储备金,董事会可自由酌处将此笔款项用于公司赢利可以正当使用的任何目的,且在如此使用之前,同样可经自由酌处将其用于公司的事务或用于董事会随时认为恰当的投资(不是购买公司股份)。

董事会也可结转任何其认为不应分配的股息而不必将它置入储备金。

一百零一、根据对股息享有特权的股份所附的人权(如果有),所有股息都应按已变股款或作为股款存放的数额予以宣布和支付,但按本章程的规定,未催缴股款前已交股款或作为股款存放的数额不得当作股份支付股息一样对待。

所有股息都应按支付的股利数额的比例和支付股利的时间比例予以支付,如股份发行条款规定该股份股息应从某一具体日期算起,该股份股息分配应按规定办理。

一百零二、董事会可随时从分配给某股东的股息中扣除他可能因所催缴的股款或因与股份有关的其它原因而现在应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

一百零三、凡宣布股息或红利分配的股东大会都可作出决议,全部或部分用特定的资产和具体用缴足股本的股票任何、其它公司的债券或债券股、或其它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股息或红利的分配,董事会应实施此种决议,一旦分配遇到困难,董事会可用其认为恰当的方式予以解决,并确认用于分配的全部特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价值,且可按所确认的价值确定分配给股东的现金,由此调整所有当事各方的权利,董事会还可将此种特定资产委托给其认为恰当的人托管。

一百零四、任何股息、利息、或其它与股份有关的应用现金支付的款额均可通过邮局用支票或付款单支付,写明股东的挂号邮件地址或,如遇联合股东情况,用股东名册上排名第一的联合股东的挂号地址,或用股东或联合股东书面指定的某人和某个地址。

所有支票和付款单位的应付抬头人都必须是收单人。

联合股东尽管是两人或多人共同持股,但其中一人便可接受任何股息、红利、或其它有关股份所支付的款项。

一百零五、经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决议,将公司提留作为储备金及用于调整亏赢帐户或其它本可用作分配的资金款项的任何部分作为资本,同样可决定将此种款项留存用于分配给原本有权按同样比例分到红利的股东,条件是不支付现金,或者用其抵冲股东所持股份中未交付的股款,不然则用其支付公司即将按上述比例分配和发行给这些股东的缴足股款的股票或债券的股款。

或部分用于这方面,部分用于另一方面,董事会应当负责作出此种决议。

按本章程规定,股份溢价帐户和偿还资本准备金只能在将未发行的股票作为缴足股款的分红股发给公司股东时动用来支付股款。

一百零六、不论何时通过此种决议,董事会都应负责作好作为资本的未分配利润的调拨和使用工作,作好所有缴足股本的股票或债券(如果有)的分配和发行,做好实施决议的一切工作,如果股票或债券可零星分配,董事会可全权作出发行零星股权证或用现金支付或其它他们认为恰当的决定,同时可授权任何人代表有权得到分配的全体股东与公司签订协议,一旦资本转换,由公司向股东分别分配缴足股本的股票或债券,或视情况要求,按转换成资本的红利的比例,由公司代表他们缴纳他们现持股份中为缴足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由此授权达成的协议应为有效,对所有此种股东均有拘束力。

第十四章 通知

一百零七、通知可由公司派人递送或按登记地址邮寄股东,如果股东在新加坡没有登记地址,而他已给公司一个递送通知的地址,则递送到该地址。

如果邮寄通知,只要写好地址,预交邮费,并将会议通知寄出,则应视为在邮寄的第二天通知送达,在其它任何情况,信件按通常邮寄途径寄出时则视为已经送达。

一百零八、向联合股东递送通知时,公司可将通知送交给在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而排名第一的联合股东。

一百零九、向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持有其股份的人递送通知时,公司可按姓名邮寄预先准备好的信件,或以死者代理人或破产资产管理人的抬头,或以诸如此类的抬头,将通知送交由声称有权得到通知的人所提供的在新加坡的地址,或,如果还没有提供此种地址,可按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破产而应使用的任何送达通知的方式予以送达。

一百一十、股东大会的通知应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送达:每一位股东;每一位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得到股份的人,如果该股东没有死亡或破产,他原本应当得到通知;以及公司现任审计员。

其它人一律不应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五章 停业

一百一十一、如果公司停业,经公司专门决议通过,财产清算人可将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按实物分给股东,不论资产是否构成同一类实物,只要清算人认为适当,他可就上述所分配的任何资产进行估价,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种类的股东之中进行分配。

经同样许可,财产清算人可以将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交受托人,只要清算人认为此种委托恰当且对分配有益,但不得强迫任何股东接受任何附有义务的股份或其它证券。

第十六章 赔偿

一百一十二、凡董事、常务董事、代理人、审计员、书记和其它公司现任官员参与诉讼,不论是民事诉讼或是刑事诉讼,如果胜诉,或被开释,或法庭援引《公司法》规定,免除他就任何疏忽、违约、失职或背信的责任,因辩护而发生的任何债务应从公司财产中予以赔偿。

第13篇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落实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督促和推进企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5、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把关。

6、搞好所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4篇 300mw火力发电厂企业管理/主任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管理主任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和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管理主任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行政、审计等有关的法律、负责企业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建立正常工作秩序,落实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1.2 组织编写企业管理标准。

2.1.3 制订公司目标责任与岗位工资及奖金挂钩办法,实施经济活动分析及目标责任考核。

2.1.4 负责二期工程筹备工作企业战略研究与策划。

2.1.5 负责企业管理、班组建设及双文明生产达标、创一流工作。

2.1.6 负责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2.1.7 负责对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计监督。

2.1.8 贯彻执行国家和部、局颁发的各项经济政策、审计法规、经济法规、条例、制度、办法,并对公司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1.9 负责律师事务管理。并参与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调解处理公司内部矛盾和纠纷。

2.1.10 负责公司员工的法律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为本公司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2.1.11 加强本部人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推行现代化管理。

2.2 工作关系

2.2.1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2.2 在分管范围内,指挥其他岗位开展工作。

2.2.3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2.2.4 搞好与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本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有很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掌握领导科学、管理心理学、现代决策学、法学知识。

3.2.2 掌握国内外企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2.3 掌握相关计算机应用知识。

3.2.4具有一定文字写作水平。

3.2.5 掌握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3.2.6 掌握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能、特性及其特点。

3.2.7 掌握保密工作的原则、程序和特点。

3.2.8 掌握双文明生产达标、创一流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

3.3 政策法规

3.3.1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重大决策的督办查办工作。

3.4.2 代表领导协高处理部门、单位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工作矛盾。

3.4.3 起草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3.4.4 制订、修必、审定本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经济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标准。

3.4.5 组织解决复杂的民事纠纷和来信来访事宜。

3.4.6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建议。

3.4.7 提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4.8 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则。

3.4.9 协助领导组织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7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第15篇 300mw火力发电厂企业管理/审计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审计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审计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局颁发的各项经济政策、审计法规、经济法规、条例、制度、办法并对公司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1.2 公司对生产、基建的成本、财务、集体企业及基建工程、专项工程预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2.1.3 对财产的安全完整,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各项收(含价格与收费标准)、债权、债务、上交款项、外汇收支,各项开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2.1.4 负责对本公司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2.1.5 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计监督。

2.1.6组织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7 组织对本企业与国内外组织举办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企业(或项目)以及引进外资项目的审计。

2.1.8 组织对工资增长、员工津贴、利润分配进行审计。

2.1.9 组织对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1.10 负责组织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对主业主办的多种经营(含公司)进行审计。

2.1.11 组织对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专项审计。

2.1.12 组织对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2.1.13 按上级要求完成率、年度审计报表,对审计出的问题做到实事求,客观公正,按规定上报。

2.1.14 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本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审计学概论、工业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3.2.2 熟悉本公司的经营目标、组织机构及主要原材料、产成品的供销渠道。

3.2.3 熟悉财政、税收、工商、物价、工程、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2.4 熟悉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编制的内容及方法。

3.2.5 熟悉国家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内容。

3.2.6 熟悉工业经济管理、基本建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

3.2.7 熟悉公司资金筹措、规划的方法及项目经济评估的理论。

3.2.8 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管理方式的知识。

3.2.9 熟悉工业企业各种会计报表的结构、编制依据、项目与数据间的、各种会义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实质。

3.2.10 熟悉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系统的核算方法、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3.3 政策法规

3.3.1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准则》。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编制审计计划,展开方针目标,制订措施。

3.4.2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经营资金及实物保管状况独立审计。

3.4.3 组织专项经济效益和效果的审查,提出审计报告。

3.4.4 拟订“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的方案和办法。

3.4.5 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及审计技术从事审计工作。

3.4.6 组织与指导关联公司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方法。

3.4.7 审计会计组织是否健全、协调,是否适应经营管理的需要。

3.4.8 编制会计调正表,进行调整分录。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会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企业管理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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