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司法机关教育活动总结报告怎么写1750字
司法机关教育活动总结报告
一季度,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加大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力度,积极履职,服务大局,各项业务工作开局良好,现将一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一季度,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班子成员及处、室、股负责人赴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同时结合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对政法部门工作情况社会评议所反馈的意见及我局开门主动征求到机关干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认真对社会评议内容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
2、继续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在以往机关效能活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县司法局关于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方案就集中整治干部职工工作作风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务求解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3、精心组织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我局制定了今后四年的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将分批次安排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利用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1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文件学习和业务培训1次。
二、认真履行司法工作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拓展法律援助,降低法援门槛。结合“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和“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降低法援门槛,真正把党的阳光政策落实到受援群众。我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季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件,接受各类来访、来电、法律咨询520起,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400余份,代写法律文书30件。
2、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一是规范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二是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企业安置补助经费,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和生活困难。三是制定回归人员对接安排表,对无人接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局统一办理手续接回,实现100%无缝对接。一季度,我县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共60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7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13人;均落实了帮教措施,没有发生重新犯罪问题。
3、强化公证服务功能,拓宽业务案源。我局加强对公证业务的引导和监督,增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证制度的知晓率。同时进一步开辟证源,目前,新拓展交通、城建项目招投标公证和婚姻登记财产协议公证及土地招投标公证等业务。截止三月底,我处共完成收费40720元,案件数92件,其中民事经济公证57件,涉外台公证35件。
三、切实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形象
1、强力推进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年初,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印发了15万份法制宣传年历,在新年前免费发放到全县人民手中,发放过程由县电视台全程跟踪。3月23日,我局还请县电视台来我局录制了一期司法行政工作专题新闻,并在当晚的新闻节目中播出。
2、精心准备,参加全县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依托各基层司法所,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宣传土地承包经营、农民工依法维权、婚姻政策、老人赡养等问题,并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学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0余人次。
3、大力加强司法新闻报道工作。印发新闻宣传奖励办法,提高全系统的新闻宣传积极性,对在中央、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上采用的稿件,按照相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一季度,我局在省、市网站上刊发的稿件共12件。
四、着力改善司法办公条件,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石
我县的工业园区中心司法所建设已有条不紊的铺展开来,目前,工业园区中心司法所建设项目已通过发改委审批,正在进行图纸设计,预计年内可破土动工。另外,我局拟建的司法业务大楼立项也已完成了可行性报告,正在申报中。
一季度,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写报告经验45人觉得有用
司法机关教育活动总结报告怎么写,这事说起来还挺重要。这类报告得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来写,既要体现工作的成效,也得反映存在的问题。开头部分可以简单介绍活动背景,比如上级部门有什么指示精神,本单位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教育活动。记得要把相关的文件依据摆出来,这样显得有理有据。
活动中,组织形式很重要,得把具体的做法交代清楚。比如,咱们搞过几次集中学习,每次都有哪些内容,参加人员范围是什么样的。还有,要是搞了讨论交流会,也要提一下,尤其是大家伙儿都说了什么,有没有形成什么共识。如果邀请了专家来做讲座,最好能提到讲座的主题和主要内容,这对提升教育效果很有帮助。
成果这一块儿也不能忽视,得好好总结一下。活动结束后,是不是提升了大家的思想认识,有没有增强法律意识,这些都可以作为成果来写。当然,数字是个好东西,能用数据说话就尽量用数据说话,比如参与人数、撰写心得体会的数量之类的。不过这里有个小地方需要注意,有些同志可能觉得数字越多越好,其实不然,该实话实说还是要实话实说。
至于问题,肯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得老老实实地写出来。比如,部分同志对某些理论理解得还不够深入,或者是学习过程中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这些问题写出来不是为了找借口,而是为了让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针对这些问题,咱们就得提出改进措施,像是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或者是在下一次活动中增加互动环节什么的。
最后这部分,关于今后的工作打算,得有具体的计划。不能光喊口号,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方案。比如接下来要重点抓哪几个方面的教育,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抓,预期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写这部分的时候,要避免空洞无物,得有点针对性才行。
【第2篇】关于改革和完善诉讼证据制度 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的调查报告怎么写,制度(ok)7800字
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意义重大。根据xx年北京市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和市高级法院xx年任务分解安排,xx年6月份,市高级法院成立了改革和完善诉讼证据制度的调研课题小组,深入全市三级法院对审判工作中的证据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学习、研究了现行法律对证据问题的规定和有关著作、学术论文。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诉讼证据的建议进行了研究和论证,现将有关调查研究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市法院诉讼证据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诉讼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目前本市三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讲,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基本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有些问题则显得比较突出,主要有: 第一,当事人举证没有时间的限制。举证期限问题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法律对法院审理案件有审限的限制,但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审判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当事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证据,使相当一些当事人在庭前故意不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突然提出新证,或只在二审中才提交关键性证据,以达到“突袭”对方当事人、限制对方当事人的答辩权或上诉权的目的。由此往往导致遭受“突袭”的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由于对“新证据”缺乏了解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进而有可能影响到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二是拖延诉讼,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诉讼成本。当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突然提出“新证据”下,对方当事人自然不愿处在被动地位,其通常要考虑用一定时间对对方的“新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力求找到能够作为反驳意见的相关证据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应当讲是合法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个别情况下诉讼就有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这样,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审理秩序,降低了审判效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第二,举证责任不清,法院职权主义较浓,直接影响群众对裁判的公认度。目前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此项制度的规定相对原则,弹性较大,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由法院调查取证、何种情况下由当事人举证的标准不够明确。实践中,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过多地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甚至包揽调查取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不少案件在收集和提出证据方面存在较大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其结果,导致在此案中法院主动收集和调取证据,在彼案中又不这样做,或者只主动收集和调取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这不仅造成了个案中当事人之间心态的不平衡,而且使一些当事人认为法院有意偏袒一方,进而怀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同时由于法院力量与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审判人员疲于奔命,而案件仍然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助长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惰性和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依赖性,从而导致诉讼责任不清,使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真正贯彻。 第三,鉴定的效力认定比较混乱,存在着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的问题,常常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存在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二是鉴定结论互相矛盾,造成众多案件难以及时下判,有的案件陷入了鉴定的怪圈,使案件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不能审结;三是鉴定、勘验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审判工作的开展;四是鉴定的提起程序混乱,有诉讼前的鉴定,也有诉讼中的,有法院提起的鉴定,也有当事人委托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鉴定效力的认定。 第四,证人不出庭问题严重。目前法律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规定得比较原则,只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对其出庭的费用如何补偿,对其人身安全如何保护等等,均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证人拒不作证,或即使作证,出庭率也极低。据统计,目前在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仅8%;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出庭率也只是10%左右,通常是由当事人或者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一些证人证言或者讯问笔录。这些证人证言或者讯问笔录在法庭上也仅是出示而已,无法在质证中进行询问,导致一些证人证言存在着虚假和证言反复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认定效力,在有些情况下,审判人员为核实一些比较关键的证人证言,又不得不作一些调查工作。这也成为制约我国落实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第五,法庭质证与认证等做法不统一,有损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各法院对法庭证据的出示和质证上标准不一样,有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全部出示,有的是有选择出示;在质证方式上有的采用一证一质,有的采用综合质证;证据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不一,有的详细表述,有的综合表述,有的仅仅列举了证据名称便得出“足以认定”的结论。这样做弊端很多,不能反映庭审情况、不能反映法院对证据的分析和采纳的过程,使当事人难以相信裁判是公正的,不能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诉讼。 二、改革与完善证据制度的紧迫性 第一,改革与完善证据制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全市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其结果是直接制约着人民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诉讼证据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法院的当务之急。调研中各法院对此呼声很高,反应强烈。 第二,改革与完善证据制度是我国诉讼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现代诉讼机制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主体要参与市场经营和活动,就要求主体必须是平等的,交易是诚实信用、公平的,出现纠纷就应当有
一个公平、公开的解决机制去裁决。而我们的诉讼证据还不能适应,法院的职权主义打破了当事人在举证方面的平衡,有失法院作为中立裁判者的地位;证据的公开的力度不够,使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产生不信任感等等。因此也造成社会和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结果还不能完全认可。 第三,改革与完善证据制度是我国诉讼机制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即将加入wto,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实现市场经济的最终到位。wto是在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基础上运行的,它将一些共同的和先进的以及最能体现市场经济精神与自由平等市场经济观念的基本法治原则、观念确定下来,作为各成员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指导,世贸规则要求各国的司法裁判与之相适应,建立“平等、统一、独立、透明”的诉讼机制,而目前我国的审判独立性问题、法院的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问题、司法的透明度问题、裁判的统一与执行问题都不适应要求。 三、诉讼证据制度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对原则。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相关的证据规定散见于三大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之中,而三大诉讼法对证据问题的规定比较简单,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单独规定仅有8条,民事诉讼法有12条,行政诉讼法有6条。这些条文都比较原则,不能适应审判的需要,即使最高法院对三大诉讼法的证据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审判实践中,操作起来,还是不解决问题。 第二,诉讼理念上的偏差。法律规定的原则并没有对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实现构成障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是我们在旧的思想认识基础上造成的。我们对公正的主流理解是实现绝对的客观公正。表现在诉讼制度上,特别是作为其核心内容的证据制度的设计是追求案件的客观事实。一个案件的审判,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期间举证,二审还可以举证,甚至案件终审后,还可提出新的证据予以推翻进行再审。当事人举不了证的,法院也有权、或者有责任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案情的真实,否则就不是公正。这样一个案件的反复审判,导致社会对司法审判失去了信任感,有的人就质问法院,法院判案还有没有谱?且不说最终结果的公正与否,即使是绝对的公正,但也难以说服社会。最终败诉的当事人会指责法院不公正,有关社会各界及新闻~也会根据自己的公正价值观对生效或未终审的裁判进行评论,甚至指责。其实质是当事人及社会对法院诉讼程序的不认可、不认同。 事实上,案件时过境迁,案件的真实情况很难再现,只能靠一种诉讼规则去认定一个强制性社会接受的事实。人们常说,空口无凭就是这个道理。诉讼只能是最大限度地恢复案件的客观事实,只能是一种相对性的追求,只能是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过分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在查实、查清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下判,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行不通的,是违背诉讼规律的。其结果导致让社会实现不了的东西抱有起了过高的希望;特别是在社会风气不正的情况下,当事人常常会将此归于法院裁判的不公。 第三,法院职权主义色彩较浓,对当事人的合意尊重不够。诉讼是控辩双方的诉争,法院只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诉讼法的任务不是让程序当事人沦为法院审理活动的客体,相反,应赋予对程序的进行有利害关系的人以相当的程序保障,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充分性,保障其能适时、适式提出证据、陈述意见,或进行辩论的机会。但目前在诉讼证据制度中还存在着法院职权主义,没有把诉讼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也没有形成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对抗。 第四,法庭审理的证据公开性不够。尽管本市法院采取了一些措施,实行了公开审判,公民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旁听案件的审理,可以查阅有关的法律文书,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与诉讼结果直接相连的、当事人十分关注的证据问题的公开性相对不够。目前法官有一个心理,认为“这案件我判的没有问题,就不怕你不服”,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存在着较大的随着性,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全部接受,而是按照其主观认为而定,对于哪些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对于哪些证据被采信,哪些证据没有被采信,从法庭上没有给当事人以明确的说法,一纸判决下来,对于证据的采信情况也是十分简单的概括,甚至看不出双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更不用说证据采信中的认证与否,常常被当事人或者社会嬉为不讲理的判决。其实并不是法院判决不讲理,而是法官裁判的根据和理由不被当事人所理解。 四、关于改革与完善诉讼证据制度的调研建议 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改革和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当务之急是,转变诉讼证据的观念,按照现代诉讼理念,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制定本市法院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规范全市法院不统一的诉讼证据行为,改革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与高效的传统做法,通过操作规程,予以调整,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根据我们对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对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的学习研究,现对制定本市法院证据规定提出一些建议性意见: (一)关于制定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问题 证据规定应当着眼解决当事人和社会对法院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的认可度问题,主要是转变诉讼证据理念,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操作上倡导一种现代诉讼的意识:对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裁判者地位进行定位,在此定位下对证据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从操作上规范法官的诉讼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的公平、民主、公开。 第一,确立控辩双方在诉讼证据上的平等地位。公正是按照一种科学的诉讼规则得出的一个诉讼结果,其不仅仅表现在诉讼结果上,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的平等、公平,参与诉讼的各方共同遵守,并获得对等的机遇。在证据规定中,一些证据制度应围绕这要求进行设计,平等在赋予当事人的举证权、质证权、知情权等。 第二,法庭要最大限度地保持中立,淡化职权主义,有限的职权要被动的提起。从诉讼理论上讲,诉讼就是诉讼双方,或者说是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法院只是居中的裁判者。我们必须按照这个定位设计诉讼制度、诉讼证据制度,法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中立,淡化职权主义,有限的职权将被动的提起。 &n
bsp; 第三,树立法院审判案件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进行裁判。法院认定的并不一定是绝对的客观事实,而只能是最大限度地恢复案件的客观事实,实际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运用证据来认定一个法律事实,不能一味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在查实、查清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下判,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违背诉讼效率和效益原则的。鉴于此,我们在制定“证据规定”时应当遵循现代诉讼证据理念树立了“法院审判案件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进行裁判。”的现代诉讼理念。 第四,突出诉讼证据的公开性。在制定证据规定时,公开性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则。突出证据的公开性对法院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抑制法官滥用、懈怠职权,对法官形成约束;另一方面也能树立法院裁判公正的形象。因此,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情况应该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认证。如果在法庭上认证确有困难,则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叙述,给当事人以明白的结果。不透明的诉讼机制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缺乏可预测性,难免使当事人,包括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裁判顾虑重重,缺乏可信度。 (二)关于制定证据规定的体例问题 关于制定证据规定的体例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主张刑事、民事、行政分别制定;另一种是主张制定一个包括三大诉讼有关证据问题的统一证据规定。经研究,我们认为宜制定一部统一的诉讼证据规定,理由如下:一是三大诉讼虽各有特点,对证据问题也各有不同的要求,但其均拥有共同的诉讼证据属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许多适用规则上也是相通的;二是目前全市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诉讼证据问题还存在着许多认识模糊和运用混乱的地方,分别制定三大诉讼证据规定,有可能会出现基本原理上的不一致或相通问题的重复规定;三是既便于审判人员学习掌握,也便于审判领域之间的相互了解。在制定“规定”的技术问题上,可以将三大诉讼证据所共同适用的原则和要求规定在总则部分,将其特殊性要求规定在分则中,分别适用。这样,可以使全市法院在诉讼证据的基本理念上统一认识。 (三)关于制定证据规定要结合国情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市场观念已深入人心,建立发达的市场经济已成大势所趋,现在只不过是处于一个过程之中;我国加入wto后,又对我们的诉讼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国际规则办事,必须在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现代理念。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毕竟并不十分发达,国家并不富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正在进行之中,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公民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从本市来讲,地区社会状况差异较大,在远郊区县,特别是偏远山区,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不便,群众法律意识淡漠,一些当事人能出山“打官司”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有的要走上一天的路。因此,我们在制定证据规定时,必须考虑我们的国情,必须坚持和发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此相适应的诉讼制度,特别是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必须有一个过程,在个别地方,这个过程可能还会比较漫长,有些条款必然具有过渡性质,如我国的证人制度还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必要限制的人民法院司法调查权还须保留等,这些反映国情的规定在一段时期还必须有所体现。 (四)关于证据规定中几个主要具体问题 第一,关于法院调查取证与当事人举证的关系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要求,应当明确:在观念上,根据时代的发展、具体的法制环境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大方向,应当淡化法院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法院的职权调查取证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只有在当事人已充分举证,对于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仍无法认定其效力的,法院方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不得超出当事人申请的范围。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对此条件,应当明确。 第二,关于举证期限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必须明确诉讼双方向法院提举证据应有时间的限制,法院不得因当事人举证而影响审限。在具体操作上,鉴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当事人协商的方法解决:一是由当事人对举证期限进行协商,法院确认后,由诉讼各方共同遵守,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应在开庭日之前;二是在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时,或者根据案情的需要,由法院在合理的期限内指定举证期限;三是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同时处理好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时的一、二审之间的关系,应充分保护及时举证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第三,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鉴于我国国情和目前法律依据的欠缺,我国的证人制度还很难一步到位。为在全市法院最大限度地解决证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力求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目前我们所能尝试的方案只能是尽量增加证人出庭作证的操作性:一是将证人出庭作证作为当事人举证的一部分,规定证人除正当理由外,均应当出庭作证,并将“正当理由”予以了明确限定,加重提举证人的诉讼方的责任;二是在现有条件下,尽量落实证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费用,证人要求补偿的,由法院审查决定,并计入必要的诉讼费用,由申请证人到庭的一方当事人先予支付,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予以判定”。 第四,关于鉴定、勘验问题。针对实践中的问题,“鉴于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的管理现状,我们无法真正解决审判实践中鉴定内容正确与否的实质性问题,只能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鉴定的程序问题,增加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度,主要是通过尊重当事人合意意志、减少法院职权的方式实现,规定鉴定机构的确定由诉讼双方共同选择,同时增加对有争议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规定。 第五,关于建立证据交换制度,突出证据公开性问题。近年来,全市部分法院积极实践,在知识产
权、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的普通程序中尝试适用,取得了一定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使诉讼各方对对方的诉讼证据情况在开庭前能有基本了解,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诉讼一方在法庭上搞“突袭”;二是有利于法院裁判的公开透明,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判案的信任度;三是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四是促进了当事人间的和解,使相当一些纠纷在开庭前可以得到解决。应该肯定,证据庭前交换制度是实现诉讼民主和公开的一种有益探索,我们应在总结各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规定中对此予以明确。 第六,关于证据的法庭质证与审查认定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证据的质证与审查认证公开性不够。因此,应围绕民主、公平、透明和效率原则,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作出规定:一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由诉讼双方在庭审中进行质辩,凡未经法庭公开出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突出证据认定与否的说理性,明确证据经过诉讼双方质证后,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之作出认证,说明认定与否的理由,并在法律文书中表述;三是强调认证包括当庭认证和判决书中的认证,并对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当庭认证及操作进行规定。 另,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课题小组起草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建议稿,请党组研究讨论。
写报告经验86人觉得有用
在撰写关于改革和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的调查报告时,得从几个关键点入手。这类型的报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既要体现专业性又要兼顾操作性。比如开头部分,可以直接概述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用具体案例来支撑,这样能增强说服力。像最近某地法院就遇到了一起案件,由于证据收集程序不规范,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
接着是分析原因,这部分可以深入探讨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还有就是实务操作中的不足。比如,有些地方的取证流程过于繁琐,甚至存在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当然,这里也会提到一些技术手段的应用,像电子证据的采纳标准,这在现代诉讼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后是提出建议,这是报告的核心部分。建议必须切实可行,最好能结合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例如借鉴国外先进的证据规则,比如强制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工作,这对提升证据质量很有帮助。另外,还可以提议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减少重复劳动。
最后这部分要强调的是落实措施,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可以提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培训相关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等。不过要注意,这里不能太笼统,得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人。比如要求在接下来半年内完成对现有法规的修订草案,由相关专家小组负责起草。
在整个报告过程中,专业术语的使用要恰到好处,既不能太过晦涩让人费解,也不能过于口语化缺乏权威性。比如在描述证据链完整性时,就该用专业的法律术语,而不是简单的日常表达。同时,数据引用也很关键,真实的数据能让报告更有分量。不过有时候引用数据的时候,可能会不小心写错单位,比如把“份”写成“份”,虽然不影响理解,但仔细看还是会发现问题。
【第3篇】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的工作报告怎么写,制度(ok)5600字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2.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办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此后,1988、1990、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11次考试,通过人数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科目没置。试卷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在应试人员范围方面,律师考试主要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而法院、检察院的任职考试主要面向本系统人员,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加。
在考试科目方面,律师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检察官考试面较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在试卷与试题形式方面,律师考试是四张试卷,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是三张卷,试题形式既包括选择、判断、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比较而言,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
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情况,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来来实际部门多年来也一直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初审法官、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又提出了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法官、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合各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已形成共识,且当前世界上许多因家均已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进一步征求意见后采纳这一建议。
(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____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再次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经过论通过的两个法律分别增加一项规定,即: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部门负责实施。
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正是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____年10月31日、11月1日通过中央电视台、各报纸正式向社会公开。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共7章,22条。分为总则、考试、考试组织、报名条件、资格授予、责任和附则。“总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宗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效力,考试原则及组织实施和协调机构。“考试”一章主要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内容、科目、方式、考试的办法、方式、范围及评券事项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考试组织”一章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报名条件”一章规定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所应具备的各项必备条件和要求。“资格授予”一章规定了每年度司法考试通过数额和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公布和资格授予等主要内容。“责任”一章就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种类以及对应的违纪处理事项作了原则规定。“附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本办法的解释和生效等问题。
这个实施办法是我国举办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工作规范,考虑到国家司法考试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不断的发展和逐步完善,所以该《实施办法》确定为试行,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经验再进一步修改固定下来。当然,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根据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对该办法确定的原则又作了更加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全面实施___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择方式的变革,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共同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使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紧密衔接,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更深的层次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对下一步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的性质和效力
从国家司法考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来看,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而且只能从获得资格证书中择优选用。但通过考试者只是取得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获得了准入条件,能否实际从事法律职业,还需要具备各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条件,取得资格仅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证书。所以,《《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将司法考试的性质定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在当时设计考试具体方式时,曾有一些人建议实施两次考试。但由于首次国家司
法考试的筹备时间紧迫,从____年开始即每年举行两次考试的条件尚不成成熟。因此,在实施办法中仍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至于以后是否采取两次考试做法,还需要再研究论证。
对于考试的内容和科目,在设计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点是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但国家司法考试也不能脱离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从目前的情况看,法学院校的本科教学主要是依据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这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必修的课程,也是法学院教学评估的基本指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界对国家司法考试十分重视,纷纷研讨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开始考虑改革、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昼向司法考试靠拢。我们在确定考试内容、科目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第二点是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必须与法律职业相衔。要为司法部门、律师业提供后备人才,必须考虑用人部门的实际需求,要从职业准入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滤布以及从事法律职业的素质和能力等。基于此,首次司法考试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的标准和要求,本着测试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事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科目。
(二)报名的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______国籍;2、拥护《______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______律师法的决定》有关“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______律师法》规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规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学历条件的人员,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仍然可以报名参加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
依据《______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压滤机滤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司法考试的管理体制(或说是机制)
中国刚刚确立的司法考试管理体制大体如下:
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商定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设立已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是,就确定、调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商、协调,就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中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制度,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只是一个内部的、高层次的协商、协调和咨议的形式和渠道,不是决策机构,也不行使具体的管理和实施职能。
司法部成立了司法考试司,对外称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作为司法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同时,司法部还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具体承办考务工作。此外《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考务工作。
三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
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是:全国共有360571人报名参加考试,有31万多人实际参加考试。报名工作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界人士报名踊跃、人数众多。全国共有17个省、市报考人数超过万人,其中山东、河南、广东三省超过2万人。报考人员中法、检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人数可观,近16万人,占总人数的44%。二是报名人员层次较高,高学历人员增加,法律专业人数增多,其中具有博士、硕十学历的6346人;具有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29万多人,占总人数的81.4%。三是趋于年轻化。40岁以下共34万多人,占总数的95.1%;其中25岁以下的占40%。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于3月30日、31日举行。全国共设置317个考区,418个考点、12860个考场,动用40000多考试工作人员。根据司法部目前确定的合格分数线(总份240分,放宽地区为235分),约有24000多人通过考试,合格率大体在7%。考试违纪人员约500多人,分别受到警告、取消单科成绩、取消本次成绩和两年不得参考的处理。目前司法部已发出通知,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到目前为止,____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已近尾声,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作好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批和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还是顺利的,成功的。
四、今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和发展应当考虑的几个问题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正处于初创阶段,确有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设计。
第一是要认真研究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担任法官、检察官和从事律师职业,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法律信仰、意识、法律知识、专业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个人品质等方面应当达到何种程度,以便通过考试反映和测试。
第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建设上认真总结律师考试及法官、检察官考试的经验,以及国内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的经验,从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还要吸纳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人才的选拔及司法考试的成功做法,在借鉴的同时加以创新,使之更符合中国国情,反映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的方向。
第三是要在司法考试的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上,主要围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个宗旨,对考试的时间、次数、方式、内容、科目、题型等进行科学设计,要使通过考试的人员更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使考试的效果达到最大化。
第四是在相关制度配套上,要建立和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选择制度和任职前的统一法律职业培训制度,使我国的法律人才贮水池活起来,这对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是加强与法学院校的联系与沟通,处理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和反映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又要向通过考试反馈法律职业的需求,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好结合。
第六是要加强立法。条件成熟时,可将国家司法考试实践中有益经验、成功做法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使之规范化、法制化。
总之,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健全、完善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写报告经验34人觉得有用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的工作报告怎么写
做工作报告这档事,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关键在于如何把事情说得清楚,让领导心里有个底。既然是司法考试制度,那得先把相关的背景弄明白。比如考试大纲是怎么定的,每年的考试时间安排在哪几天,考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参加这类考试。这些基础的东西得搞清楚,不然写出来的报告就像没根的大树,站不住脚。
开头部分最好能有个简短的概述,把报告的主要目的交代一下。比如说这次报告是为了评估今年司法考试制度运行的情况,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需要改进。接下来就该具体展开。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像考试组织情况,考场纪律执行情况,还有阅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等。每个部分都要抓住重点,不要啰嗦。比如讲到考场纪律,就直接说考场秩序怎么样,有没有发生什么异常情况,这些问题又是怎么处理的。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某个考点因为天气原因临时调整了考场位置,就得详细描述下这个过程,包括通知考生的方式,以及后续的影响。
说到阅卷,这里面学问可不少。首先是阅卷人员的组成,得确保公平公正。再就是阅卷的标准,必须统一,不能一个老师一个样。还有就是阅卷的时间安排,既要保证效率,也要确保质量。要是哪天发现阅卷进度慢了,就得赶紧想办法解决,比如增加人手,或者优化流程。
写报告的时候也不能光顾着说好的,坏的地方也得提出来。比如说今年的考试题目是不是难度适中,有没有偏题或者太难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就得分析下原因,是命题组的问题,还是别的因素导致的。这些问题提出来了,才有机会去改善。
最后记得把报告整理好,格式上要符合要求。标题、正文、落款这些基本要素都不能少。要是报告比较长的话,建议分章节写,这样看起来会更有条理。另外,报告里的数字、日期这些细节一定要核对准确,别搞错了。有时候一个小小的数字差错,就可能带来大麻烦。
写报告的时候,脑子里得时刻想着目标受众是谁。如果是给上级看的,就要突出成绩,把存在的问题点到为止。要是给同事看的,就可以多聊聊具体的实施细节,让大家都能明白该怎么配合。不管怎么说,报告写完后最好能找个人帮忙看看,尤其是那些细心的人,他们往往能发现一些你没注意到的小问题。
【第4篇】大学生司法机关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1700字
我国是法治社会,作为大学生有义务,有责任去了解法律思想。下面是大学生司法机关社会实践报告,欢迎参阅读借鉴。
报 告 人:_____系_____班
实践主题:跨专业的办公室实践
时 间:____年x月x日至x月x日
地 点:_____校办公室
为响应学院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号召,本人积极参加,认真的完成了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的家乡地理位置偏僻,经济极其不发达,没有什么机械类工厂可以供我学习实践,于是我来到了我的母校----_____校办公室开始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对于学模具专业的我,对办公室的文书工作生活还不很熟悉,此次社会实践给予我很大的帮助。我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渐渐熟悉了办事程序。近一个月来,我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其他老师参加文件处理工作,整理档案,并做一些文字修改工作。通过反复的计算机操作,我已能非常熟练地使用word2000和excel2000。这些使我受益匪浅。此外,我还积极打扫办公室的卫生,负责收发办公室邮件、传真,打印复印材料,教师工作年终审核,批阅学生试卷,参加会议记录传达消息,接听电话并作笔录,接待来访的学生家长等等。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我学到了很多在我这个专业上学不到的实践经验:
第一,耐心。
办公人员需要批复大量文件,简单重复的工作是主题。浮躁缺乏耐心是无法做好工作的。对于学模具的我在毕业后的前几年里,必将在工厂中长时间负责同一工序,成天面对冰冷嘈杂的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狭小单一,久了难免感到疲倦。然而即使这样还是必须有充分的耐心,否则工作难以完成,更别提想要升入高层。
第二,细心。
在办公室学习过程中,学校老师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和详实具体的工作方针给了我很深的印象。现代机械设备需要很高的精密度,在模具画图标注数值符号时,零点一毫米的错误都可能使一台机器报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近一个月的工作,我逐步改掉了粗心的坏毛病,这对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定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第三,待人接物从容不迫。
这次实践让我见了世面,开始改掉见人退缩的毛病,逐步学会大方的对待每一个人,搞好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这是我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工作办事有条理,热心。
有条不紊的完成各项份内工作任务,积极主动的要求其他工作并顺利完成,这是我尝试接触实际工作的一个成功的开端。
第五,对新事物的学习和接受。
例如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和接受传真等等是我以前没有操作过的,此次实践活动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实际操作机会,我已经可以熟练使用这些设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可以避免我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老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大学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实践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是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道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想,学校之所以重视我们大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就是想让我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知识。
通过这次实践引发我不断地思考一些实际问题:该怎样更广泛的积累知识以及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我深觉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弥补不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最后,衷心感谢我的母校----_____校,给我提供这次实践机会,感谢办公室领导和老师在我实践期间对我的关心与帮助,使我能够圆满的完成此次社会实践。
写报告经验12人觉得有用
大学生去司法机关参加社会实践,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实践报告得好好写,不然没法体现这次经历的价值。开头这部分很重要,要先把背景说清楚,比如为什么要去司法机关实践,是学校要求的还是个人兴趣使然。记得交代具体的时间地点,还有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这部分要是写得含糊不清,读者就搞不懂你到底干了什么。
实践的具体内容也得详细描述。比如说跟着法官助理整理卷宗,或者旁听庭审。整理卷宗的时候要注意什么,比如卷宗里的材料是不是齐全,顺序对不对。旁听庭审的话,要把庭审的流程记录下来,比如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这些环节。要是只写了“我去了司法机关,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样的内容就太笼统了。
还有就是实践的感受,这部分不能太敷衍。可以谈谈自己对法律工作的理解有没有变化,比如原来觉得法官的工作很简单,现在发现其实很复杂。也可以写写遇到的困难,比如刚开始整理卷宗时总是出错,后来慢慢找到窍门。这部分写得太过表面,像是应付差事,会显得不够真诚。
小编友情提醒:
得提一下自己的收获。可以是从中学到的法律知识,也可以是工作态度上的转变。比如明白了细节的重要性,知道做事情不能马虎。如果只是说“收获很大”,这样的话空洞无物,没有说服力。
写报告的时候,有些地方容易忽略。像引用的数据要确保准确,不然会给整个报告减分。还有就是格式问题,标题、正文、页码这些都要符合标准。有时候写着写着,标点符号就乱用了,逗号和顿号混着用,这样看着不舒服。另外,报告里的专业术语不能随便用,要是不确定某个词的意思,最好查清楚再写上去。
【第5篇】司法机关道德发展报告怎么写900字
司法机关道德发展报告范文
____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行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协同有关部门以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为出发点,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抓好协调组织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失足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为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在各学校开设法律课,开办法律知识讲座。
二、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今年以来,我局扎实拓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司法所等单位开展创建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促使青年维权岗单位能够保持先进性、示范性、导向性,继续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出贡献。我局利用法援中心,开展对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为他们排忧解难、救助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监督等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严格实行法律援助责任制度,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任务到所、定案到人、责任到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主动、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进一步加强“148”窗口形象建设,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方便和有效的法律服务。今年我们共为16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为8名未成人犯罪提供免费辩护,为8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六月份,我局在市劳教所邀请两名失足未成年人在市二中进行现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组织开展“青果援”行动
五、存在不足和今后工作打算。
1、工作中对未成年人动态管理还不够及时,对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情况掌握还不够。
2、安置帮教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主动出击,扎实工作,团结进取,形成合力,为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出新成绩。
写报告经验56人觉得有用
写一份司法机关道德发展报告,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既要涵盖宏观层面的政策导向,也要包含具体执行环节中的细节问题。开头部分,得先把背景交待清楚,比如说当前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公众对司法系统的透明度也有了更多期待,这是大环境。接着就要提到司法机关自身的一些现状,包括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这些都得提一提。
然后,就该讲讲具体的措施了。比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这很重要,但不能光靠培训,还得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这样才能让大家明白哪些行为是不妥当的。还有就是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让内部自查与外部监管结合起来,这样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另外,对于一些典型的好人好事,也应当予以表彰,这不仅能够激励先进,还能起到示范作用。
在描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比如如何平衡好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的关系,这个问题不太好解决,但也不是不能解决。有时候,为了追求真相,可能不得不牺牲一点隐私权,但这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行。还有就是跨部门协作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往往会出现障碍,这时候就需要高层领导出面推动,否则很容易陷入僵局。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一下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司法系统也不例外。通过引入这些新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干扰。当然,这也意味着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定期组织技术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国际视野。现在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作为司法机关,不可能完全孤立于世界之外。因此,了解其他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做法,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来说是有益无害的。不过,照搬别人的东西肯定不行,必须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收集反馈意见。无论是来自基层干警的意见,还是社会各界的声音,都应该认真听取。毕竟,只有真正了解大家的需求,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政策。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这就需要耐心和智慧去处理了。
【第6篇】2025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怎么写,制度(ok)3850字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
㈠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自查。
㈡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宣传媒介的积极作用,通过简报、网络等媒体和宣传专栏,加大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局营造重视和支持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㈢加强督查落实。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好的,要追究责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强化干部经常性教育
通过主题教育、谈心谈话、廉政教育等形式,引导干部查问题、抓整改、明方向,教育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廉政意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1.开展主题集中教育。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干部的谈话方式,做到“六必谈”,即干部队伍中出现不团结不和谐问题时必谈、干部在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干部岗位变动或职务升降时必谈、干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问责时必谈、干部有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
3.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强化廉政知识培训。依托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宣传廉政知识,增强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㈡强化干部日常管理
按照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负责局其他班子成员的管理;局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的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的管理;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一般干部的管理。
1.完善有关事项报告方式。对干部奖惩、学历职称变化、出国(境)、婚丧嫁娶、勤廉情况等事项,按照日常发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三种情况,分别采取日常报告、年度汇报、任前申报的方式,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属新提拔对象,还应将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加强干部“德勤廉”考核。坚持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综合“勤”和“廉”的表现,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评价标准,通过正反双向测评、个别谈话,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定级。
3.突出干部业绩记实考核。建立干部日常业绩记实考核制度,推行任务分解、个人承诺、日常记账、跟踪督查、综合考评“五步工作法”,采取月报、季评、年考方式,及时了解干部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分级评定,形成干部“功”与“过”正反双向信息库。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全面了解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㈢强化干部日常监督
加强对干部的多元化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各有关制度,实现组织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制定完善了《沙县司法局警车管理制度》、《沙县司法局关于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沙县司法局岗位责任制》等日常管理制度。
1.建立监督员制度。聘请9位监督员,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信息,并及时向局班子反馈。
2.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时,实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要求干部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
3.建立干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探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适时向社会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所处室负责人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要求等信息。试行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群众信访件查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和监督。
4.建立干部廉政预警和防范机制。采取“廉情积分”办法,对积分在预警线以下的干部,分别实行廉情预警,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风险防控,通过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分层制定防控措施,分级落实防控责任。
㈣突出重点对象监督
制定了沙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和沙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流程图,对重点监督的干部,抓住最敏感、最关键的监督内容,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针对性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1.主要领导。通过季度分析、年度会审、“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及时公开等措施,着重监督权力运行情况。对局长重点监督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用权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防止“一言堂”。监督对县委和县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副局长重点监督所分管的工作在项目、资源安排使用等用权情况和上级领导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责联审”,进一步规范用权行为,实行“阳光操作”。
2.关键岗位干部。采取半年自查、即时查核、年终考评的办法,通过查职责、防懈怠,查程序、防违规,查廉洁、防贪腐“三查三防”,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是否公正履职,是否利用职便谋取私利,是否顾全大局敢于担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即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
1.人民调解为民行动。今年来,先后成立了县统战部、旅游局和台胞亲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7个个人命名的调解室,其中县统战部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省首家;积极探索成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筹建月池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厦沙高速南阳工段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同时对村(居、社区)调委会进行督查,实现“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237个,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信息员共2246名,督查村(居、社区)调委会140个,全面构筑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和“法律体检”和“点对点”法律服务等活动。一是成立了局重点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沙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对我县29个市级重点项目逐一明确挂钩领导、挂钩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开展“结对法律服务”。二是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扩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百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百村“送法律、解民忧、促和谐”活动,印发入户联系卡26000份,发挥职能,当好“四员”。三是建立完善与法院、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形成律师、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聘请了16名首批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今年来,全县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80家,办理各类案件230件,提供法律咨询271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22万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799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56家,代理各类案件106件,办理见证125件。
3.法律援助便民行动。加大法援宣传力度,注重法援文化建设,开展“关爱农民工工程”、“爱护妇女儿童工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等活动。“四快捷”(快捷咨询、快捷受理、快捷解难、快捷监督)打造法援“名片”,方便服务群众。今年来,“12348”接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626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4件264人次,依法为贫弱群体挽回经济损失约398.26万元,运用联调机制成功解决群众诉求37起。
4.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安民行动。按照“场所标准化、宣告程序化、文书格式化、工作统一化”的要求,抓好社区矫正宣告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运用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配备定位手机224部,定位手机配备率达99%,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水平。规范调查评估、交付衔接、分类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工作,完善监管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体制,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深化特殊人员“1 8”模式创业,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政策,进一步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5.法制宣传利民行动。全面实施“六化”模式普法,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继续深化“xx”普法。开展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结合司法局职能特点,草拟了《xx--____年沙县司法局法治创新改革思路》,提出了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并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今年来,全县共组织开展法制培训、讲座194场次;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145次,解答法律咨询xx0人次;分发宣传资料65000多份,书写标语4248幅,展出挂图625余幅,出宣传栏378期,制作固定宣传标语4处8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局能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贯彻落实,没有发生违反制度的现象,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选任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的意识。二是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如干部管理监督廉政手册等。
写报告经验85人觉得有用
2025县司法局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怎么写
最近单位让我写个关于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说实话一开始有点摸不着头脑。得讲究点专业性,又不能太随意,不然领导看了可能觉得不够严肃。我琢磨了下,得先把基本情况交代清楚,比如这个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文件编号什么的,这些东西得有根有据。
我们局里的这套制度是从去年年初开始推行的,当时发了个红头文件,记得是叫什么《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具体编号好像是一二三号文件。执行的时候,一开始也没那么顺利,有些同志对新制度的理解不太到位,特别是涉及到日常考勤这块儿,有人觉得打卡太麻烦,后来经过几次开会强调,才慢慢规范起来。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检查内容了,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一个是看看平时的会议记录,有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参会人员是不是都到齐了;另一个是检查干部的学习笔记,看看大家是不是真学进去了。还有就是财务报销这块儿,之前听说有人为了报账弄虚作假,这事得好好查查,别让人钻空子。
写报告的时候,我觉得态度得诚恳,不能光说好话,该指出的问题还是要指出来。比如说上次有个同事请假理由写得特别模糊,说是家里有事,结果后来发现是去旅游了。这种事要是不提,下次别人也会跟着学坏。不过我发现一个问题,有时候写报告容易漏掉一些细节,比如具体的时间节点没写清楚,这就不太好,容易给人留下话柄。
书写注意事项:
我觉得报告里最好能附上几张表格,像考勤统计表、会议签到表之类的,这样更有说服力。不过我手头上的数据有点乱,整理起来挺费劲的。还有就是照片,如果能配上几张工作现场的照片就更好了,显得真实嘛。但问题是拍照的时候得注意角度,别拍得太随意,不然领导看了会说不专业。
结尾怎么写?
可以简单总结一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比如建议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再就是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当然,写报告的时候得注意措辞,不能太生硬,得让人听着舒服,毕竟这是给领导看的。
我就照着这个思路写了份初稿,但总觉得还不够完善,希望同事们能多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