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法律社会实践的总结报告怎么写2850字
法律社会实践的总结报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年4月29日作出(201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写报告经验81人觉得有用
做一份法律社会实践的总结报告,其实挺讲究技巧的。一开始,得先把这段时间参与实践的具体情况梳理一遍,像是去了哪些地方,接触了哪些案子,这些都要记下来。比如,我前阵子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主要负责整理一些民事纠纷案卷,这事就得提一提。
接着,要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列出来。有时候,处理案件的时候会碰到一些复杂的情况,像证据链不完整,或者是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前后矛盾之类。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用什么办法克服的,都要详细写清楚。比如有一次,有个案子涉及合同违约,当时我就觉得挺棘手,后来请教了指导律师,才知道可以从双方沟通记录入手,慢慢找到突破口。
再就是总结下学到的东西。在实践过程中,肯定会学到不少新东西,像法律文书的格式、庭审流程之类的。这些东西平时书本上可能学不到,但实践中特别有用。就拿法律文书来说,格式很关键,稍不注意就容易出错,像抬头部分一定要写清楚,不然可能会影响后续工作。
除了上面提到的,还得谈谈自己的感受。毕竟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肯定会有不同的体会。像我这次实习,就觉得理论知识很重要,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需要经验和技巧的。不过,有时候写报告的时候可能会忘记一些细节,这就得靠平时多留意,养成记录的习惯。
还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报告里的数据要准确。像统计过的一些案例数量、涉及的金额之类的,这些数字不能乱写。要是写错了,可能就会误导别人。另外,引用的法律法规也得查证清楚,别因为一时疏忽用了过时的规定。
小编友情提醒:
写报告的时候,最好能结合自己的观察,提出点建议。比如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可以建议加强哪方面的培训,或者改进现有的工作流程。这样的报告才会更有价值,也更能体现你的思考深度。
【第2篇】法律的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6000字
关于法律的社会实践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并且第一次将自己在课堂上的所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获得了很大的收获。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年4月29日作出(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__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是我正式参加工作前的一次历练。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写报告经验32人觉得有用
写法律社会实践报告的时候,得先把调查研究的材料准备好,这很重要。调查要有针对性,要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比如说研究某个地区青少年犯罪情况,就得收集相关的案件资料,包括案发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基本信息。当然,除了案件本身,还要了解背后的社会环境,家庭背景什么的,这样才能全面分析问题。
报告开头部分,最好有个简短的概述,介绍下这次实践的目的和意义。这部分不用太复杂,点到为止就行。接着就是正文了,这部分要分条理清晰地阐述调查结果。每个条目下面可以附上具体案例,这样更有说服力。不过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典型,不能随便找几个凑数。
分析部分也很关键,要用事实说话。比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某类案件的发生与家庭教育缺失密切相关,那么就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看看是不是真的如此。这一块儿如果写得不够严谨的话,就可能让人觉得你的结论站不住脚。有时候为了强调某个观点,可能会不自觉地夸大事实,这就需要特别留意。
结尾怎么写?
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措施。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说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之类的内容。不过要注意,这些建议不能太笼统,要有操作性,最好是能具体落实的那种。
写报告的时候格式也不能忽视。标题要醒目,段落划分要合理,字体大小也要统一。要是字体忽大忽小,排版乱七八糟,那读者看起来会很费劲。另外,引用的数据和资料一定要真实可靠,不能道听途说就往上写,不然很容易被质疑。
其实写报告的过程也是个学习的过程,边写边发现问题,慢慢调整思路。刚开始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不知道从哪儿下手,或者怎样组织语言。这时候不妨多看看别人是怎么写的,借鉴一下他们的方法,但千万别照搬照抄哦。
【第3篇】2025年10月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怎么写1550字
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____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____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____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____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
写报告经验28人觉得有用
撰写一份合格的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确实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类报告通常是为了记录某次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的研究或者决策提供依据。首先得明确报告的目标,是为了反映某种现象、分析某个问题,还是提出建议。这一步很重要,因为目标决定了报告的方向。
报告开头部分一般会简要介绍活动背景及目的。这部分内容不宜太复杂,但必须清晰明了。比如可以提到这次实践是基于什么法律问题展开的,参与人员有哪些,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等等。这里有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如果引用了一些法律法规条款,最好能准确无误地列出相关条目编号,这样能让报告显得更有说服力。
正文怎么写?
这部分内容是整个报告的核心,主要是描述实践活动的过程以及取得的结果。在描述过程中,应该尽量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可以采用时间顺序来组织材料,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主题分类呈现。记得随时记录下重要的观察点和数据,这些都可能是日后分析的基础。有时候为了确保信息完整,可能还会附带一些图表或者照片作为补充说明。不过在使用图片资料时,务必要保证来源可靠,避免版权纠纷。
在分析环节,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这里可能会涉及到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应用,或者是对实际案例的解读。如果有可能的话,还可以对比一下类似事件的历史处理方式,看看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当然,在这个阶段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比如说对某些数据的解读可能存在歧义,这时候就需要反复核对原始资料,确保结论建立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之上。
小编友情提醒:
关于报告的结尾部分,通常会给出一些建议或者展望。这些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以表达对未来工作的期待,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类似的实践中来。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些建议不能脱离现实情况,否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写报告的过程中,还有一点特别重要,那就是保持格式的一致性。从字体大小到行间距,从页眉页脚到段落缩进,都要统一标准。这样做不仅能让报告看起来更加美观整洁,也能体现作者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另外,别忘了检查一遍拼写和标点符号,毕竟一个小错误也可能影响到整份报告的质量。
【第4篇】2025年法律文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5500字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当代人民法律文化、观念、意识与法律文化冲突等方面的情况,特此进行此次调查。调查由本人承担,调查时间是____年2月,调查方式为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进行随机调查。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总数是50人。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将本调查报告内容予以总结,其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由于本调查问卷涉及的内容有一定程度的理论性和知识性,所以调查样本基本集中在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本科或专科教育的人群,他们更能理解问卷的内容,更方便调查,而且涉及一定理论和知识的问题,如果有相当理论和知识功底的人群都对问题的回答尚且不乐观,则更可推知其他人群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很可能更加不乐观。
本次调查所有数据均只保留小数点前的数字,小数点后数字依四舍五入计算。
1.样品自然状况。在本次调查中,男性占29人,占总数比例的58%;女性21人,占总数比例的42%。其中18周岁以下年龄的有1人,占总数比例的2%;18周岁—25周岁的有45人,占总数比例的90%;25周岁—40周岁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40周岁以上—60周岁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
2.样本社会情况。在本次调查中,没有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的人;具有高中学历(包括在读)的有3人,占总数比例的6%;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包括在读)的有45人,占总数比例的90%;具有研究生学历(包括在读)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其中,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理科、工科的有23人,占总数比例的46%;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文科、艺术的有25人,占总数比例的50%;无职业或专业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其中,中共党员有11人,占总数比例的22%,非中共党员39人、占总数比例的78%。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本次受到调查的人群基本都接受过较高水平的教育,适合回答涉及理论和知识更多的社会调查问卷。如果这类人群对某些问题给出的回答尚且不乐观,则其他人群对该问卷的回答很可能得出在价值上更为不容乐观的结果。
二、专门调查部分
1.社会主义制度与思想上的群众基础
(1)总体部分调查,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观念上思想上缺乏基础。
当代中国人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等缺乏基本的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是什么都不知道,很难认为人民都拥护或者热爱社会主义,或者即使说拥护、热爱等也是无意义或盲目的。在受调查的人群中,只有16个、占总数比例32%的人认为自己能说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而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说不准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则总共有68%的人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缺乏概念。
而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这一点来看,形势则更为不容乐观。在受调查的人中,只有14个、占总数比例28%的人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有19个、占总数比例38%的人不信仰共产主义,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有19个、占总数比例38%的人不信仰共产主义,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没想过这个问题,则共有72%的人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为不信仰、缺乏兴趣或不关心。
在对宗教或神仙之类的态度上,只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信仰,有15个、占总数比例30%的人不信仰,但是有24个、占总数比例48%的人选择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灵就信,不灵就信”,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是其他态度。由此可见,至少在信念上,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受敬畏鬼神或实用主义态度的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是否想加入中共的态度上,有25个、占总数比例50%的人想加入中共,有11个、占总数比例22%的人不想加入中共,另有14人、占总数比例28%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从这组数字看,形势还算可以,但是从前几组信仰问题的调查数字看,很可能想加入中共的人中有不少是报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参加的。
从以上几组调查结果看,在思想、观念、价值、文化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严重缺乏民众基础,统治中国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不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而很可能仍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从而可以得知,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都是缺乏民众基础的。
(2)中共党员部分调查。
在接受调查的11名中共党员中,有7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64%的人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有1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9%的人认为自己不信仰共产主义,另有3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27%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则有36%的受调查党员是不能被称为党员的。
在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的7名中共党员中,有3人在对宗教或神仙之类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灵就信,不灵就不信”,则这3个人也不能认为是合格的党员。则暂时来看,就已经得知11名受调查党员中有7人不能认为是中共党员,只有4人合格。如此计算,则在受调查的中共党员中,“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只占全部接受调查党员比例的36%。
由此更可以得出中国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文化都是严重缺乏甚至可以说是没有群众的思想基础的。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受调查的人群中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大学本科专科教育的人占了相当部分比例,在接受过如此高等教育、能经常接触先进文化的人群中,人们尚且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不信仰共产主义或对此没有兴趣,而依然按照中国传统文化文化调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则其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就更难说会知道、信仰共产主义,而且其他这些人群会更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
2、法律文化部分
(1)法律观念、意识部分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42个、占总数比例84%的人认为法律是作为一种工具在中国存在的,只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认为在中国法律是一种信仰,另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认为法律在中国以其他形式存在,还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没想过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认为法律在中国是一种带有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目的的工具性地存在着的,而并非一种信仰。 而在多选题的“您守法的原因”一问中,有40个、占总数比例80%的人认为“守法是基本素质”是其守法的原因之一,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将“违法会受到处罚”列为自己守法的原因之一,有12个、占总数比例24%的人认为自己守法的原因之一是“出于习惯”,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同时也因为其他原因守法,只有4个、占总数8%的人守法的原因里有“信仰法律”这一条。可以看出,在中国,人们基本没有因为信仰法律而守法的。
(2)中国司法实践部分
有27个、占总数比例54%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权力大于法律,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基本持平,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是法律大于权力的。可见中国的法治状况在民众心目中的印象绝对不容乐观,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中国仍然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
有27个、占总数比例54%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执行的一般,有15个、占总数比例30%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大部分执行的不好,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执行的非常好。看来中国民众对中国执法状况的印象同样不容乐观。
在对待中国存在如此广泛的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这一问题上,受调查人群的意见则比较分散。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是社会制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认为是执政党,有13个、占总数比例26%的人认为是法律不健全,有9个、占总数比例18%的人认为是人民素质低下,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有3个、占总数比例6%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
有37%个、占总数比例74%的人认为现在打官司需要找人、托关系,另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认为现在打官司不需要找人、托关系。
有30个、占总数比例60%的人认为中国现在人情比法律起的作用更有效,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两者起到的作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差不多,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法律比人情起的作用更广泛更有效。可见,当代中国,恐怕秩序的维持,传统文化起的作用比法治等外来观念更大,虽然这是不应该的。
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态度上,有22个、占总数比例44%的人态度是一般信任,有22个、占总数比例44%的人态度是“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想接触”,有4个、占总数比例8%的人态度是不信任,另有2个、占总数比例为4%的人为其他态度,但是选择“非常信任”一选项的人数,在本次调查中为0。则共有占总数比例52%的人对这些机关具有排斥的态度。
一旦发生受到国家侵权的事件,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会积极进行诉讼、要求国家损害赔偿,有9个、占总数比例18%的人认为自己不是国家的对手、只能忍了,有3个、占总数比例6%的人不知道或者没想过这个问题,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本题结论对比前面部分问题看来已经算是乐观了,有勉强超过一半的人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也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这种权利意识。
在被社会的黑恶势力侵犯了合法权益的问题上,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选择以法律手段解决,有18个、占总数比例36%的人选择没什么大事就忍了,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认为“不能指望法院、公安局等机关,他们很可能与黑恶势力存在某种关系”,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选择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另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选择其他方式解决。可见“警匪一窝”的说法在一部分民众意识中是存在的,同时民众对自己维权上带有的消极态度也助长了社会黑恶势力的存在。
三、结论和建议
1、结论
(1)现代中国,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在民众的思想、意识、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或者说文化上是严重缺乏基础的,民众对共产主义缺乏了解,不信仰,甚至没有兴趣。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理想在中国缺乏应有的文化思想基础,仅仅能以一种经济制度和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的形式存在。
(2)即使是中共党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能认为是合格的,或者是带着某种实用主义的功利心态入的党,即使在党员中也只有少部分人信仰共产主义。
(3)中国政治、法治方面很大程度上还在延续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人们认为社会依然是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统治、调节人们行为的依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类似民主、法治、平等这样的西方传来观念只能在价值上受到肯定而在实践中难以实行。外来的法律观念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严重的法律文化冲突。
(4)中国的法律实践方面给民众心中留下了比较恶劣的印象,形势不容乐观。
2、建议
(1)进一步开放中国,加大对外交流,与世界接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在学术上思考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冲突的解决办法,可能会对个别问题的解决产生促进作用。
(2)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近代化和现代化只是从西方发展出来的,也必将带有其文化和文明的特点,这也是从西方而来的近现代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严重矛盾的地方。我们的尴尬之处就是不得不使用西方的制度,但是又无法也不能接触与之对立的民族传统文化。因此,此问题很可能是不可解决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附录:调查问卷原稿
您好,感谢您能填写这份社会调查问卷,该问卷是以匿名的方式填写的,所以您尽可以放心填写。另外由于本报告是用来进行写论文的,纯属学术研究用,所以请您务必认真填写,写真实情况,非常感谢您的合作,谢谢。
您可以将选出的答案写进括号内,如果您选的是“其他”项,请在“其他”后面写上您认为应该写的内容。
1.您的性别是?( )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
a.18周岁以下 b.18周岁—25周岁 c.25周岁—40周岁 d.40周岁—60周岁
3.您的文化程度(包括在读)?( )
a.小学 b.初中 c.高中或中专 d.大学本科或专科 e.研究生
4.您的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于?( )
a.理科、工科 b.文科、艺术 c.无职业或专业
5.您现在能说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吗?( )
a.能 b.不能 c.说不准
6.您有信仰吗?( )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d.没想过
7.您信仰共产主义吗?( )
a.信仰 b.不信仰 c.不知道 d.没想过
8.您是否在乎自己生活的国家或者国籍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
a.在乎 b.不在乎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9.您对宗教或者神仙之类的态度是怎样的?( )
a.信仰 b.不信仰 c.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d.灵就信,不灵就不信 e.不知道
10.您是否想加入中共?( )
a.想加入 b.不想加入 c.不知道 d.没想过
11.您是中共党员吗?( )
a.是 b.不是
12.您认为在中国,法律是一种?( )
a.信仰 b.工具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13.您认为现在在中国法与权力的关系是?( )
a.权力大于法 b.法大于权力 c.但两者基本持平 d.不知道 e.其他:
14.您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是否法应该高于一切?( )
a.是 b.不是 c.不知道 d.没想过
15.您认为中国的法律?( )
a.执行的很好 b.执行的一般 c.大部分执行的不好 d.不知道
16.您遵守法律是因为(可多选)?( )
a.信仰法律 b.出于习惯 c.守法是基本素质 d.违法会遭到处罚 e.其他:
17.您认为司法腐败在中国存在如此“广泛”的“根本”原因是?( )
a.社会制度 b.执政党 c.法律不健全 d.人民素质低下 e.民族传统文化影响 f.其他:
18.您认为现在打官司是否需要找人、托关系?( )
a.需要 b.不需要 c.不知道 d.没想过
19.您认为现在在中国,法律和人情关系,谁起的作用更广泛更有用?( )
a.法律 b.人情关系 c.两者差不多 d.不知道 e.没想过
20.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态度是?( )
a.非常信任 b.一般信任 c.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想接触 d.不信任 e.其他:
21.在中国,如果国家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态度是?( )
a.积极进行诉讼,要求国家损害赔偿
b.只能忍了,怎么可能是国家的对手呢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22.如果现在社会的黑恶势力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态度是?( )
a.积极维护自己权利,向法院、公安局等机关进行诉求
b.如果没大事情就忍了
c.不能指望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等机关,他们很可能与黑恶势力存在关系
d.以暴制暴
e.其他:
写报告经验55人觉得有用
2025年法律文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
最近做了一个关于法律文化的社会调查,写报告的时候,有些地方还是挺费脑子的。一开始觉得材料都收集齐了,应该挺好写,结果一动笔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报告,既要条理清楚,又要能体现调查的价值,确实不容易。
开头怎么写?
得先把背景交代一下。比如说这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社会上对法律文化的认知程度。这部分可以稍微详细点,说说为什么选择这个话题,有什么现实意义。要是写得太简略,读者可能不太明白为什么要看这份报告。这里有个小建议,就是别忘了提到调查的时间范围,不然别人会想,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啊?
接着就是具体的数据分析了。我这次用的是问卷调查法,一共发出去三百份问卷,回收了两百多份。这个数字看着还可以,但其实有效问卷只有不到一百五十份。所以在分析数据的时候,得特别注意剔除那些无效的回答。我发现有的人在问卷上乱填,比如性别一栏写“火星人”,年龄写“五百岁”。虽然这类回答很奇葩,但也不能直接忽略,得好好处理一下,不然会影响整体的统计结果。
接下来就是报告的重点部分——问题讨论。这部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把调查到的问题摆出来,然后深入探讨背后的原因。比如我发现很多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受访者,他们觉得打官司太麻烦,宁愿私下解决。这个现象挺值得深思的,因为如果大家都不信任司法程序,那法治建设就很难推进。写这部分的时候,最好能引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显得更有说服力。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报告的结尾部分。有些人喜欢在这块总结一下调查的主要发现,但我个人觉得,与其总结不如留个开放性的问题给读者。比如,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意识到法律文化的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该如何进一步推动?这样的结尾方式能让读者继续思考,而不是觉得报告结束了就没什么好想了。
写报告的时候,格式也很重要。我第一次写的时候,没太注意排版,结果看起来乱糟糟的。后来请教了个有经验的朋友,才知道报告的格式也有讲究。标题字号要大一点,正文的字体大小也要统一,行距最好控制在固定值,这样看起来舒服多了。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比如插入图表的时候,位置总是不对,要么偏左,要么偏右,搞得挺头疼的。
【第5篇】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2100字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法援的这段实践期间,我了解到从目前广东省来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援助就是为有理无钱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当前,农民工成为法援关注的焦点,他们当中多数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中心则是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看着律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写报告经验24人觉得有用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
这次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做寒假社会实践,收获挺多的。刚开始的时候,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写这个报告,后来慢慢理清楚了思路,就试着写下来。实践期间,我主要参与了一些法律咨询工作,还跟着前辈们去了几次社区普法活动。
在写报告的时候,首先要搞清楚报告的目的。这次社会实践主要是为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流程,看看自己能学到什么。所以报告的内容应该围绕这个目的展开,把学到的东西都写进去。比如,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我遇到了不少问题,有些是关于合同纠纷的,有些是关于婚姻家庭的,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都有各自的难点。
报告里的内容最好能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比如有一次,有个老人因为子女不赡养他,来找我们寻求帮助。当时我就在想,这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很常见,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通过这件事,我也学到了不少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知识。
写报告的时候,时间线是很重要的。要把事情的发生顺序记录下来,这样能让读者更容易理解整个过程。不过有时候记不清楚具体的时间,就只能大致估计一下。比如,那次社区普法活动大概是在春节前一周左右举办的,具体内容就是给居民讲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像是如何签合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类的。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里还可以加入一些自己的感受。毕竟实践不只是看别人怎么做,更重要的是自己从中得到了什么启发。我觉得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大学生,有责任去关心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在描述细节的时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如果遇到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再去核实一下。不过有时候为了赶时间,可能就会忽略一些小细节。比如,记得有一次跟同事讨论某个案件,当时没太听清楚他说的具体法条编号,后来也没特意去查清楚,就在报告里直接写了大概的意思。
小编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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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法律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6000字
关于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南开大学 法学双学位xxxxx级 xxx
关 键 词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
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__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
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
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写报告经验57人觉得有用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的写作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要掌握几个要点。一开始,你需要明确报告的主题,这决定了你的写作方向。比如,你参加了一个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项目,那么你的报告就得围绕这个展开,不能跑题。接下来就是收集资料,这一点很重要,没有足够的资料支撑,报告会显得空洞无物。你可以通过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把参与活动的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都详细记下来,这些都是很好的素材。
在写作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的专业性,毕竟这是法律实践报告,不是普通的作文。用词要精准,比如说“当事人”、“诉讼程序”这样的专业术语就要用对地方。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疏忽,把“当事人”写成“参与者”,这样虽然不影响大意,但还是建议仔细检查。还有,描述案件的时候,顺序得清楚,不然读者会搞糊涂。如果涉及具体案例,最好标明时间、地点、人物,这样能让报告更有说服力。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中可以适当加入自己的分析和见解,但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如果你觉得某个环节处理得不够妥当,可以提出改进建议,但前提是你得有足够的依据支持你的观点。比如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中,你觉得某些宣传材料不够生动,那就可以提议增加互动环节,让群众更积极参与。
小编友情提醒:
记得检查一下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些学校或单位可能对页边距、字体大小有特别规定,别忽略了这些细节。要是漏掉了这些,可能会被扣分。写完后,最好找个同学或者同事帮忙看看,他们可能会发现一些你没注意到的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