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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保证3篇

发布时间:2022-12-07 09:00:15 查看人数:97

施工安全生产保证

第1篇 基坑支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基坑支护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该项工程要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达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应实施如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项目部和班组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2)加强安全教育。在工程开工前、新员工进场前和每月月初,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周的周一,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每班班前,由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开展安全活动。

(3)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相结合,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4)严格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做到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护。现场架线要标准化。电工要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工工作。

(5)按规定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6)进入现场要带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在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7)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时严禁耍闹,不得赤脚和穿拖鞋上班。

(8)与有关单位认真查清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严防土钉施工损坏地下管线和通讯网线。

(9)认真搞好场貌、机貌和衣貌,实行文明施工。

第2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建筑外双排脚手架周边设置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砸伤行人。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场。

(三)高空作业时须系安全带,禁止穿皮鞋,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上岗。

(四)机械设备必须配置有效的安全罩。

(五)施工用电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线接头必须套上安全管,严禁使用无绝缘的导线。

(六)机械吊臂下严禁站人,安装玻璃时统一指挥,上下动作协调一致。

(七)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须有专人保管,现场堆放符合防火规定,并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识。

(八)每周一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天进班都要进行巡全。

(九)现场安全员必须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立即要求操作人员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一)本公司在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质监,材料,预算和安全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坚决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虚心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负责本单位文明施工工作。

(二)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行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其他成员一律分工负责,实行个人岗位责任

(三)本司把文明施工列入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一同“包”、“保”、检查和考核。

(四)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班组每天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要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标准管理,全面检查,制表以榜公布,坚持奖、惩兑现。

(五)施工现场我公司的有施工人员服装整齐,佩带上岗证,举止言语文明礼貌。

(六)工地各项专业管理制度者应有文明施工内容,如库存物资维护保养和安全环保保卫防火制度等。

(七)每周召开一次文明施工会议,认真分析文明施工形势,针对实施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问题,保持文明施工的场容、场貌,发扬文明施工的好场风。

(八)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法律法规资料完备,项目部文明施工日志、自检材料完整,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手续齐全、有效。文明施工活动、会议、考核、评比有计划,有记录,健全文明施工的资料管 理工作。

(九)大力开展项目部内外各专业管理之间的文明施工竞赛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努力实现文明施工现代化,使文明施工达到新的更高水平,确保我司项目部成为省市面上先进文明施工单位。

第3篇 安全生产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安全生产保证3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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