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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45

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

有哪些

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个人卫生: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定期洗手、佩戴口罩等。违反规定者将被扣分。

2. 工作区域清洁:工作场所应每日清扫,保持整洁无尘。未达标的工作区域将被记录并扣分。

3. 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储存和展示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违规操作将导致扣分。

4. 设备清洁:所有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未按规定执行的将受到扣分处理。

5.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违规丢弃或未及时处理的将被扣分。

6. 卫生培训:员工需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缺席或考核不及格者将扣除相应分数。

上墙

为了确保所有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并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应“上墙”。这意味着:

1. 制度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应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包括扣分标准和流程,确保透明度。

2. 定期提醒:通过公告、会议或培训等形式,定期提醒员工注意卫生规范,防止疏忽。

3. 案例分享:展示违反卫生规定及扣分的案例,以警示员工,增强其卫生意识。

4. 更新记录:定期更新扣分记录,让员工看到违规行为的后果,促进自我约束。

重要性和意义

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1. 提升卫生水平:通过扣分制度,可以有效督促员工遵守卫生规范,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2. 保障食品安全:严格的卫生管理有助于防止食源性疾病,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声誉。

3. 提高工作效率: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4. 遵守法规:扣分制度有助于企业遵守相关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增强企业文化:卫生管理制度能塑造注重细节、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提升团队凝聚力。

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日常运营,更关乎员工健康和企业形象,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因此,所有员工都应认真对待,共同维护一个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

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楼盘案场卫生管理规定

楼盘案场卫生管理规定

1.售楼处为待人接物的窗口,案场人员须保证其干净整洁。

2.案场人员需随时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鞋面无尘。有工装者,尽量着工装。女性应化淡妆。

3.案场人员的办公桌需随时保持整齐有序。

4.当天值日人员需保持售楼处的卫生,并于下班后将卫生打扫干净。

5.案场销售桌要随时保持干净,除花卉及烟灰缸外,不允许有其它杂物。

6.烟灰缸要及时清理干净。

7.案场人员不得在售楼随处抽烟。

8.售楼处不允许出现任何清洁用具等杂乱物品。

9.公司人员(包括所有支援人员、开发商配合人员)不许在控台吃东西,大声喧哗、打闹。

第2篇 某某公司卫生管理规定

某公司卫生管理规定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总部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的工作、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全公司范围内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办公桌椅、照明灯、电风扇、空调、门窗、四壁、书橱、档案橱及其附属等物品,要求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无蛛网、无灰尘,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洁实行部门责任制,每日环境卫生以值日表为准,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自行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实行区域划分并根据__要求责任到人。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行政办公室随时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当日不做卫生,一次50元,二次100元,多次累计一并扣除,部门领导一次100元、二次200元,二次以上与效益工资挂钩,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清洁卫生和卫生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洁,不得因卫生清洁而影响各部门整体考核。

六、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当月及年终考核工作,并与年终奖挂钩。

第3篇 师范专科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师专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人性化、数字化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文化情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校园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和爱护校园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校园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楼宇、场所等建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宇、场所等建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和色调。

(二)主要路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校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拦的高度。

(三)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防盗网、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两米。

第五条 校园内栅栏、绿篱、花坛、水塘、草坪、绿地等要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六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减速带、防护栏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三)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灯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条 幅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草坪和绿地等,挖掘道路、草坪或绿地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绿化带下施工的,管道和暗沟上需保证有50公分以上的好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商业经营者不得超出店门、店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九条 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停放按规定排列整齐。

第十条 校园文化宣传和广告等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 使用条 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经批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活动结束二天内应当由挂出单位撤除。

第十二条 校内按照规划设置供师生发布各种信息的公共信息栏,校园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草坪、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物管中心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闭。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进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六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应在双休日出入,其他时间不得出入。学校对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实行准入制,由保卫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在校内自行洗车、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校园绿化管理养护的各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水塘漂浮物,清理化粪池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和食

用鸽等飞禽。

第二十条 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各类规划和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需破路、占用绿化带、移栽花木等,须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爱护校园的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或部门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若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200-800元;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罚款100-400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5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管理

第一篇 总则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强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下称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建立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涂装作业。与涂装作业有关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研制、出厂,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亦应遵守本规程。

1.3 涂装作业场所的公用建筑物、电气装置、通风净化设施、设备器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相互协调配套,做到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

第二篇 工 业 管 理

2 涂料及有关产品

2.1 限制使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下列涂料及有关产品(下称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a. 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下同)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下称含苯涂料、含苯稀释剂、含苯有机溶剂)。船舶等涂漆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含苯涂料时,应选用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b. 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c. 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

2.2 使用的新型涂料,应有毒性鉴定报告。

2.3 涂料及有关产品入厂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下称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2.3.1 产品包装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化学危险物品的类别、级别及危险物品的包装标志;

b. 概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c. 生产厂名、地址、型号、批号、出厂日期。

2.3.2 产品说明书中应有下列内容:

a. 主要成膜物质;

b. 颜料基本成分;

c. 溶剂主要成分;

d. 比重、闪点、爆炸下限;

e. 简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f. 贮存温度。

2.3.3 向工业用户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参考附录b的规定。

3 工艺

3.1 选择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优先选用无毒害、低毒害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b. 优先选用涂料、有机溶剂耗量少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装工艺;

c. 有利于设置局部排风;

d. 尽可能组织隔离操作。

3.2 研究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研究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b. 同时鉴定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鉴定结论。

3.3 设计涂装工艺时,应提出下列资料:

a.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耗量;

b. 工艺过程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3.4 编制涂装标准时,应有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

b.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3.5 限制采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下称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3.5.1 限制使用的工艺:

a. 火焰法除旧漆;

b. 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干喷砂除锈(下称干喷砂除锈);

c. 大面积使用汽油除油;

d. 使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工艺。

3.5.2 限制使用的范围:

a. 各种工艺标准;

b. 新工艺;

c. 交流与推广的先进技术经验。

3.5.3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可燃结构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密闭空间内用火焰法除旧漆;

b. 严禁敞开式干喷砂除锈;

c. 禁止操作者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干喷砂除锈;

d. 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

e. 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3.5.4 有特殊工艺要求,无替代工艺或涂料及有关产品,必须采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作业场所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要求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设备

4.1 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 6516-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3-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中有关工艺设备的标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 喷漆室(柜)、静电喷漆(粉)设备、烘干设备和净化设备,应按照由持证书的专业设计院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

4.1.2 涂装设备出厂,应有下列的产品标志和技术文件:

a. 产品铭牌(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时间);

b.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c. 检验合格证。

4.2 喷漆室(柜)是劳动安全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除应遵守本规程4.1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商品制造单位,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给的制造许可证;

b. 产品出厂,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技术文件。

4.3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5 工程建设

5.1 涂装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1 审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区域图;

b.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c. 工艺布置图与设备明细表;

d. 建筑平面图;

e. 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其具体内容见5.1.2);

f. 工艺复杂的大型涂装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

5.1.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阐明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b. 改善劳动条件的工艺措施;

c. 保证具有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业环境的总图、建筑措施,涂漆区、电气防爆区、火灾危险区的说明;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e. 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幼卫生用室的说明;

f.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预期效果;

g.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

h.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分析说明。

5.1.3 审查批准的设计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a. 工艺设计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b. 作业场所设计,符合本规程1.3条规定;

c.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达到本规程5.1.1款的规定;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技术可靠。

5.2 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应遵守以下规定。

5.2.1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涂装、输送、通风、净化、电气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的出厂产品铭牌或标记、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齐全完整。

b. 通风净化系统,防爆电气系统和建筑防火、防爆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联动负荷试车测定与调整,按本规程9.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后,能满足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要求;

c. 主要工艺设备的安全、联锁、消防、信号装置,随同主机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要求;

d. 生产卫生用室按设计要求建成。

5.2.2 验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理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b. 经联动负荷试车,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是否可靠;

c. 经全面检测鉴定,涂装作业场所是否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的要求;

d. 经综合分析,涂装工程项目是否全面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是否可以保证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5.3 涂装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劳动安全卫生应达到下列标准:

a. 生产人员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和熟悉工艺;

b. 涂装作业人员,已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c. 建立了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5.4 涂装工程项目投产使用,应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6 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

6.1 涂装工程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应符合gb6514--6515-86 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时,应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

b. 改造厂房、工艺、设备等时,应同时改造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6.2 编制与审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确定的涂装工程项目,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其投资计划。

6.3 具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涂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6.4 涂装工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下称小型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

6.4.1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措施;

b. 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c. 对整体安全影响的分析说明。

6.4.2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施工。

a.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b. 工艺过程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c. 降低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

6.4.3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设备检验资料及检测资料齐全;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同时建成;

c. 带生产负荷试车,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6.4.4 交付使用前,应将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备审。

7 技术引进和设备、涂料及有关产品进口

7.1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下称引进项目),应遵守以下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7.1.1 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技术和装备;

b. 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不得低于gb 6514--6515-86的规定。

7.1.2 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分析。

7.1.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情报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审查意见,并做出优选结论。

a. 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b. 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是否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或转让厂、商所在国家的国家标准;

c. 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1.4 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方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

7.1.5 分交国内制造和同外商合作制造的设备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

7.2 凡属基本建设的引进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7.3 禁止进口国家限制的涂装设备和涂料及有关产品。特殊情况下,持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许可证的,可进口限额的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第三篇 企业管理

8 生产技术

8.1 安排生产计划时,在涂工件的有机溶剂挥发量,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允许值。

8.2 产品有涂漆要求时,应编制符合gb 6514--6515-86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2.1 编制工艺文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和最高允许浓度;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要求;

c. 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d.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8.2.2 审查工艺文件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结论:

a. 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b. 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3 涂装作业场所的设备,应建档管理、计划检修、指定专人维护,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3.1 喷漆室(柜)、通风净化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

8.3.2 喷漆(粉)设备和具有通风净化设施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a. 涂装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b. 连接件松动;

c. 通风机外形、叶轮变形;

d.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

8.4 涂装作业必须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特大型件临时原地进行涂装作业,亦应划出专门区域。涂装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8.4.1 应按照gb 6514--6515-86的有关规定,划出涂漆区、火灾危险区、电气防爆区、审定涂装作业场所有机溶剂最高允许挥发量。

8.4.2 应按照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4.3 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

8.4.4 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

8.5 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

b. 通风状况;

c. 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

d. 电气、照明设施;

e. 个人护具及救护设施;

f. 监护措施。

9 劳动安全卫生

9.1 应根据gb 6514--6515-86的规定,组织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a. 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b.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安全技术操作;

d. 防火防爆管理;

e. 检测管理;

f. 涂装作业场所与个人的卫生管理。

9.2 涂装作业人员应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下称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2.1 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c. 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9.2.2 涂装工艺技术负责人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干部、外包工,下同),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操作。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c. 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包括对妇女婴儿)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d. 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防止火灾的措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9.3 涂装作业场所发生的工伤(包括急性中毒)、火灾(包括火警)、爆炸、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查清组织管理和技术原因,拟定与实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

9.4 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9.4.1 新参加涂装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9.4.2 涂装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9.4.3 观察对象(可疑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9.4.4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9.5 对涂装作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测管理。

9.5.1 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测。

9.5.2 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劳动安全检测。

a.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测氧;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测爆;

b. 发生急性中毒时,应及时对可能造成中毒的毒物进行分析与测定。

9.5.3 应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卫生检测和通风系统效能测定。

a.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b. 采用新的或代用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

c. 调整通风系统。

9.5.4 检测资料应记入检测档案和定期分析,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涂装作业人员宣布。

9.6 应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专用清洗剂,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9.7 应根据涂装作业场所不同的有害因素,发给涂装作业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7.1 应给密闭空间的涂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呼吸防护器。

a. 直接向操作者供给新鲜空气;

b. 可以隔离有害物质。

9.7.2 个人呼吸器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性能有效。

10 劳动人事

10.1 不准安排下列的人员从事涂装作业:

a. 未经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

b. 有职业禁忌症者;

c. 职业病患者。

10.2 分配妇女(不包括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指挥人员)从事涂装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0.2.1 禁止妇女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

10.2.2 禁止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2.3 末婚和已婚尚未生育的育龄期妇女,不宜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3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下列的涂装作业:

a. 密闭空间作业;

b. 含有机溶剂的作业;

c. 含铅涂料的喷涂作业;

d. 粉尘作业。

10.4 禁止外包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在企事业生产区域内,委托加工单位从事涂装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0.4.1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企事业单位设备时,企事业单位应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10.4.2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自己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加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并应遵守企事业单位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企事业单位应向加工单位提供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涂装作业场所及其危险、有害因素等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指导和检测。

附 录 a

劳动卫生检测的基本要求

(补充件)

a.1 检测的有害物质,应包括下列项目:

a. 苯、甲苯、二甲苯和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或所使用的主要有机溶剂;

b. 铅(烟、尘)、铬(尘);

c. 氧化锌(烟雾);

d. 甲苯二异氰酸酯;

e. 粉尘;

f. 其他严重危害作业人员的有害物质(例如:有机锡化合物)。

a.2 定期检测的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有害物理因素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b. 粉尘按有关规定检测。

a.3 检测时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性均衡生产的,可选在作业时的任何时间;

b. 非均衡生产的,应选在作业饱满的时间。

a.4 检测的方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和粉尘,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噪声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附 录 b

“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基本内容

(参考件)

b.1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比重、闪点、燃点、爆炸下限;

b. 涂料及有关产品中的主要有机溶剂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分为1--5%、>5--10%、>10--15%、>15--20%、>20%五类,下同);

c. 颜料、填料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d. 有害的固化剂名称;

e. 船用底漆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产生有害烟雾、粉尘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f. 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g. 固化时间;

h. 挥发性。

b.2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前处理、涂漆、干燥固化、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要求与措施的建议;

b. 中毒后现场抢救措施的建议;

c. 消防措施的建议;

d. 个人防护(呼吸道、皮肤、眼等)用具的建议。

附 录 c

涂装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参考件)

c.1 危险因素

c.1.1 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氧气、可燃物质、着火源三个条件。

c.1.1.1 可燃物质

a. 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涂覆、干燥固化及排风时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蒸气;

b. 污染有机溶剂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及漆垢、漆尘;

c. 涂料中的固体组分、粉末涂料、轻金属粉。

c.1.1.2 着火源

a.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及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板,照明灯具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表面的过高温度等;

b. 摩擦冲击: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或与地坪撞击,钢铁导管与容器破裂,机械轴承发热,风机叶轮与外壳或脱落零件相互碰撞,带钉鞋与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c. 电器火花: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的灼热丝等;

d. 静电放电:静电喷漆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有机溶剂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倾倒有机溶剂等;

e. 雷电;

f. 化学能:自燃(如亚麻籽油、漆垢、沾污涂料的纤维堆积蓄热),物质混合剧烈放热反应(如聚酯漆与引发剂),加热涂料时添加有机溶剂,铝热受潮产生氢气放热自燃等;

g. 日光聚集。

c.1.1.3 增加燃烧危险性的因素

a. 密闭空间富氧状态;

b. 火灾时继续通风;

c. 盛装涂料的压力容器、管道破裂与容器倾复后液体的流淌和扩散;

d. 比空气重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地方(如地沟等);

e. 室内气温高。

c.1.2 爆炸

密闭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c.1.3 电泳、静电喷涂和电热干燥设备所致触电。

c.1.4 密闭空间缺氧窒息。

c.1.5 酸、碱溅落灼伤、烫伤。

c.2 有害因素

c.2.1 生产性粉尘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尘肺等呼吸道疾病等。

a. 矽尘:喷砂作业;

b. 氧化铁尘:喷丸、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

c. 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

c.2.2 生产性有毒物质

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有的可刺激粘膜(上呼吸道),有的引起过敏反应或皮炎,有的造成急、慢性中毒,有的可以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a. 有机溶剂:涂漆及有机溶剂除油等作业;

b. 漆雾:喷涂作业;

c. 含有毒物质的粉尘(铅、铬等):喷涂及打磨等作业;

d. 其他有毒粉尘、烟雾:打磨、热加工作业;

e. 酸、碱蒸气:使用酸、碱的前处理作业。

c.2.3 有害物理因素

a. 噪声、振动:通风机及喷、抛丸机、空压机和电机等设备运转;喷砂、机械打磨等作业;

b. 高温、辐射热:烘干作业;

c. 有害辐射线、微波:光固化、红外线干燥、静电喷涂等作业及涂料中的荧光物质。

第6篇 镇z_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镇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建立本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主食大米、面粉、食油的采购必须做到有校领导参与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严格把握购物渠道,并亲临察看,以确保大宗食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2、把握好质量关,主副食的购置应有专人质检,做到几查、几看,对过期、发霉、变质、腐烂要拒之入库,对所采购的食品要从外观、质量、包装、标签等严格把关,并与对方签订责任书,拒无qs标志食品于校外。

3、季节(时菜)菜、小吃的配料等应实行采购招标等形式建立供货单位,责任人的信誉档案,不让农药残留或超标的蔬菜购入,从源头控制,确保质量,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采购数量要适量,主食不得超过十天;副食不超过三天;时菜不超过二天,做到进库放心,出库放心。

二、保管制度

1、保管有专人,库房位置应安全、通风、干燥。

2、每项食品的存放应离地12公分,离墙8公分,并做到不混放,地面、墙面保持干净。

3、货物存放和使用先后要有序。定期检查,并做好灭鼠、蝇、蟑螂等的消毒工作,对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入库房,以防带毒、下毒,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4、严格出库交货手续,对每项出库要登记,并对从业人员的使用过程实行监管,加强责任意识。

5、做好防火防盗,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对食品卫生的检查与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消除隐患。

三、卫生制度

1、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2、每个工作台、岗每天必须干净无污染物并落实到每个组负责。

3、每个器具使用前后应检查,用84消毒液消毒,清洗干净,要存放在消毒柜里,擦抹要卫生;也可用高温蒸气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

4、对患有病者(流感等)传染性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治疗痊愈方可上岗。

5、严禁工作时谈话,嘻闹,以防疾病传染。

6、建立食堂食品卫生联防机制,并与卫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第7篇 _附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8篇 海联小学各处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各处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教师做好清洁工作(包括扫地,清洁桌面、窗台、饮水机,清倒垃圾等)。

二、各处室建立责任制度,由组长或部门领导主持,由室长具体负责实施、安排值日、组织打扫、督促整理、日常保洁。

三、各处室内禁止吸烟及不设烟具。

四、各处室下班前做好“三清三关”工作(清洁地面、桌面,清倒垃圾,关窗、关门、关闭电源)。

五、保持墙面整洁,不乱贴乱画。

六、各处室卫生工作纳入教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随时记录并定期公示。

第9篇 星河小学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室无灰尘,办公桌、柜子,保持干净,私人物品除水杯外均应放在柜子里。

2、桌面整洁,除放水杯、墨水、胶水、笔筒外,不许放其它物品,作业本批阅后及时发放。

3、地面干净,无垃圾。

4、书架码放整齐,并保持干净。

5、窗台除花盆外,不许放任何物品。

6、门窗要整洁。

7、饮水机保持干净。

8、墙面四壁干净,无蛛网,无乱张贴

第10篇 星河小学各处室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第二小学各处室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一、管理制度

1、各处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教师做好清洁工作(包括扫地,清洁桌面、窗台、饮水机,清倒垃圾等)。

2、各处室建立责任制度,由组长或部门领导主持,由室长具体负责实施、安排值日、组织打扫、督促整理、日常保洁。

3、各处室内禁止吸烟及不设烟具。

4、各处室下班前做好“三清三关”工作(清洁地面、桌面,清倒垃圾,关窗、关门、关闭电源)。

5、保持墙面整洁,不乱贴乱画。

6、各处室卫生工作纳入教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随时记录并定期公示。

二、考核细则

1、做到桌面整洁,教学用品摆放整齐。办公桌、窗台上不乱放杂物,否则,发现一人次扣1分。

2、办公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否则,扣1分。

3、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污迹,否则,扣1分。

4、墙角无杂物,垃圾清理及时。否则,扣1分

5、桌椅整齐,不乱丢乱放。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6、窗明洁净,窗帘整洁。否则,扣1分。

7、保持暖气片洁净,无杂物。否则,扣1分。

8、墙面洁白无污迹,空中无灰网。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第11篇 轻工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00

市级 2000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00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

第12篇 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7)

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七)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13篇 麻坡小学卫生管理员职责

第二小学卫生管理员职责

1、协助学校抓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安排各班在学期内卫生工作,做到每天一检查,整理打扫全校清洁卫生。

3、负责划分卫生区到班,组织各班每周星期五课外活动打扫清洁卫生区,并负责检查。

4、保持与环卫所的联系,及时运出校内垃圾,保持校园整洁。

5、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卫生安排和指导学生完成卫生任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爱护卫生工具。

6、认真做好各班卫生时间和完成卫生任务情况的记载,为期末评定先进班级提供依据。

7、负责卫生工具的添置和管理。

第14篇 g卫生院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院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14、从2009年6月1日实施。

第15篇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5)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十五)

一、为规范食堂卫生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舒适、安全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炊食人员在食堂的行为,均应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三、内容

1、保持厨房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的清洁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等隐身躲藏或出入。

2、每天清扫工作台及各类厨柜下内外侧及厨房死角,保证厨房内无卫生死角。

3、每周定期冲洗排水道和清洗抽油烟机、灶台边沿等易污染地方。

4、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5、凡易腐败之饮食物品,应予以冷藏,熟食与生食分开贮放,以防止食物气味在冰柜内扩散及吸收冰柜气味,定期清洁冰柜。

6、调味品应在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7、厨房污物桶和厨余物不准在厨房内过夜,必须当夜倒除;同时污物桶周围应经常保持干净。

8、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清洁完毕,清扫工具应集中放置。杀菌剂和洗涤济不得与杀虫剂放在一起,杀虫剂放在固定位置并专人管理。

9、食器餐具应在餐后及时清洗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擦拭,确保食器餐具上无污垢残留。

10、保证就餐场地卫生干净,每天及时清扫地面及餐桌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空调、门窗、墙壁及餐桌椅的整洁。

11、工作时避免用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量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2、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纸巾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3、厨房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应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洁净与卫生。

14、不准在厨房或餐厅内躺卧或住宿,不许随便悬挂衣物或乱放杂物等。

15、炊食员患感冒、皮肤有外伤或患有传染病症时,都应留在家中休养治疗,避免影响集体的健康。

四、责任

1、食堂实行全员监督机制,所有员工有权利就以上所列条款对食堂工作提出投诉,经公司办核实无误后,对食堂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办公室应严格监督上述纪律的执行,对首次违反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的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的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汇编(15篇)

有哪些卫生管理制度扣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个人卫生: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定期洗手、佩戴口罩等。违反规定者将被扣分。2.工作区域清洁:工作场所应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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