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三怎么写13500字
5.2.8爆破现场炸药混制
5.2.8.1在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5.2.8.2爆破现场混制炸药的品种,应限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重铵油炸药。
5.2.8.3现场混制炸药原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多孔粒状硝酸铵:堆密度0.8g/cm3~0.858g/cm3,吸油率≥%,净含量(以干基计)≥99.5%;
――柴油:应采用gb252-1994规定的适合当地环境温度要求的轻柴油;
――乳胶基质:应采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化炸药生产厂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乳胶基质。
5.2.8.4混制场地的选择与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现场混制场地应选择在周围200m内无居民区及铁路、公路、高压线路、重要公共设施及特殊建(构)筑物、文物等需要保护的场所;
――混制场地内应分为原料库区、混制区和成品库区,其间距不应小于20m;
――多孔粒状硝酸铵与柴油应分开存放;
――混制场地50m范围内,应设置24h警戒,非操作人员不应随意进入;
――混制的主体设备应布置在不易燃的工棚或厂房内;
――混制工棚(房)应有防雷和防风雨设施&场内有消防水源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库区和生产区应设排水沟&以保证混制场地内不积水。
5.2.8.5混制场地应配有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正常的生产及管理;同时应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检查加工场地的安全设施并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5.2.8.6混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棚(房)内的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和混制设备所用电机,均应采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系统,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检修设备前应切断电源并将残药彻底清洗干净;
――新混制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应清除焊渣、毛刺及其他杂物。
5.2.8.7采用人工搅拌混制炸药时,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5.2.8.8混制场内不应吸烟,不应存在明火;同时,不应将火柴、打火机等带人加工场。
5.2.9起爆体的加工
5.2.9.1起爆体应在专门的场所,由熟练的爆破员加工。加工起爆体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在周围50m以外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
5.2.9.2加工起爆体使用的雷管应逐个挑选。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20cm~30cm,起爆体加工完后应重新测量电阻值。加工 好的起爆体上应标明药包编号、雷管段别和电雷管起爆体装配电阻值。
5.2.9.3置于起爆体内的电雷管与联接线接头,应严密包扎,不应有药粉进入接头中,接头不应在搬运和联线时承受拉力。
5.2.9.4起爆体外壳宜用木箱或硬纸箱制成,其内装满经选择的优质炸药,每个起爆体炸药量不宜超过20kg。
5.2.9.5应在起爆体(箱子端面)开口引出导线(管)和导爆索,并将其在开口处锁定,拉动导线和导爆索时箱内雷管不应受力。
5.2.9.6起爆雷管应与导爆索结、电线连接头紧密捆绑,且固定在木箱中央。
5.2.9.7起爆体包装应有防潮防水措施。
5.2.10装药
5.2.10.1每个导硐口或小井口应设专门标志,标明以下内容:
导硐或小井的编号,各药室的编号、设计炸药品种和数量,起爆体雷管段别;有专人负责记录实际装入各药室的炸药品种、数量和起爆体雷管段别,与设计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允许填卡、签字或盖章,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核实各硐室的装药量和起爆体雷管段别及其安放和联接是否正确。
5.2.10.2药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安装、联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行,安装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
5.2.10.3硐室装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装药人员离开硐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
装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运入前,应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并应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
装药和填塞过程中不应使用明火照明。
5.2.10.4夜间装药,硐外可采用普通电源照明。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线路应采用绝缘胶线,灯具和线路与炸药堆和硐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m。
5.2.10.5硐室内有水时,应进行排水或对非防水炸药采取防水措施。潮湿的硐室,不应散装非防水炸药。
5.2.10.6硐室装药应将炸药成袋(包)码放整齐,相互密贴,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威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正、副起爆体和导爆索的周围,起爆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
5.2.10.7不耦合装药条形药包的炸药宜放置在靠近抵抗线的一侧。
5.2.10.8用人力往导硐或小井口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应超过两箱(袋),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
往硐室运送炸药时,不应与雷管混合运送;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5.2.11填塞
5.2.11.1填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导硐或小井口附近备足填塞材料。
5.2.11.2填塞料宜利用开挖导硐和药室时的弃渣,或外挖碎块砂石土;不应使用腐殖土、草根等比重轻的材料。
5.2.11.3平硐填塞,应在导硐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位置和长度。
5.2.11.4填塞时,药室口和填塞段各端面应采用装有砂、碎石的编织袋堆砌,其顶部用袋料码砌填实不应留空隙。
5.2.11.5在有水的导硐和药室中填塞时,应在填塞段底部留一排水沟,并随时注意填塞过程中的流水情况,防止排水沟堵塞。
5.2.11.6小井填塞,应先将横硐部分按平硐填塞要求进行填塞。
5.2.11.7填塞时,应保护好从药室引出的起爆网路,保证起爆网路不受损坏。
5.2.11.8填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填塞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
5.2.12起爆网路与起爆
5.2.12.1硐室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装药联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标志,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一切人员不得进入爆破现场。
5.2.12.2电力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5.2.12.3电力起爆网路的导线不宜使用裸露导线和铝芯线。
5.2.12.4电力起爆网路硐内导线应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
5.2.12.5硐室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和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硐顶掉块的 情况,也应对起爆网路采取保护措施。
5.2.12.6装入起爆体前、后,以及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均应进行电阻值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的变化时,应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准许进行下一施工工序。
5.2.12.7敷设导爆索起爆网路时,不应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则,应用缓冲材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cm。
5.2.12.8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的连接
5.2.12.8.1每个起爆体的雷管数不应少于4发。
5.2.12.8.2起爆网路连接时应复核雷管段别。
5.2.12.8.3联接网路人员应持起爆网路图,按从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顺序联接;所有导爆管雷管与接力雷管,在接点部位应有明显段别标志;接头用胶布包紧,并不少于三层,然后再用绳扎紧。
5.2.12.8.4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联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联接。
5.2.12.8.5采用5.2.12.8.4的起爆网路时,靠近接点的导爆索应用土袋或细砂袋隔开,接点与导爆索隔开距离不应小于20cm,搭接点应有段别标志。
5.2.12.8.6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向主起爆线 上联接起爆雷管。
5.2.12.8.7电爆网路的联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爆网路联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联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
――网路联接,应按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顺序进行;
――电力起爆网路联接前,应检查各硐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区域线联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方准许与主线相联接;
――电爆网路的主线应设中间开关;
――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联接;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守候看管;
――只有在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人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
5.2.12.9起爆网路检查与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网路联好后,由联网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鉴别联网方式与段别等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防护;
――起爆网路可用线槽或对开竹竿合札进行防护,接头及交叉点用编织袋包裹好,悬挂在导硐上角;也可将起爆网路束紧后用编织袋作整体外包扎,安置在导硐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压实。
5.2.12.10硐室爆破的起爆工作应在专门设置的起爆站内进行。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地点,并需备有良好的通讯设备,通讯信息应清楚、准确。
5.2.12.11起爆站应在装药前建成,从开始联网就应设专人看管,站长全面负责站内工作。
5.2.13警戒
5.2.13.1爆破安全警戒工作应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警戒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5.2.13.2爆破前警戒工作应对设计确定的危险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握爆区警戒范围的情况,核定警戒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确保能够封闭一切通道。
5.2.13.3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和岗哨与指挥部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戒监视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5.2.13.4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1h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入口,应设立警戒岗哨,在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配带袖标。
5.2.13.5靠近水域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除按以上要求封锁陆岸爆区警戒范围外,还应对水域进行警戒。水域警戒应配有指挥船和巡逻船,其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5.2.14爆后检查
5.2.14.1爆后检查工作由爆破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站站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实施,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少于 15min。
5.2.14.2爆后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是否完全起爆;硐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2.14.3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2.15试验与爆破效应监测
5.2.15.1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4.9与4.15的规定安排试验和监测。对重要的c级、d级硐室爆破工程,也应安排监测。
5.2.15.2重大爆破工程,应考虑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小型实爆试验,试验方案随设计提出。
5.2.15.3实爆试验应安排监测项目,爆后由设计单位提出试验报告并依据试验结果修正爆破设计。
5.2.16爆破总结
5.2.16.1 a级、b级、c级硐室爆破结束后,承担爆破的单位应向上级部门提交完整的总结报告。
5.2.16.2总结报告中除一般技术总结内容见4.16.2外,还应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安全分析。
5.2.16.3安全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施工中的不踩蛩鼗蛞迹岢龈慕饧
――对照监测报告和爆后安全调查,分析各种有害效应的危害程度及保护物的安全状况;
――如实反映出现的事故、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
――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5.3地下爆破
5.3.1一般规定
5.3.1.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5.3.1.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
5.3.1.3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联接线,不应与金属管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5.3.1.4井下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炸药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地下爆破时,应在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并明确规定 和公布各信号表示的意义。
5.3.1.5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应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 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都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3.1.6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保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5.3.1.7井下硐室爆破,除应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应遵守5.2的有关规定。
5.3.1.8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破,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5.3.7的有关规定。
5.3.1.9进行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时,应遵守5.1.5的有关规定。在煤矿井下爆破时应遵守5.3.7的有关规定。
5.3.2井巷掘进爆破
5.3.2.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应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仍未贯通,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2.2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5.3.2.3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
5.3.2.4天井掘进采用大直径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应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
5.3.2.5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危险区范围之外。
5.3.2.6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应使用底卸式吊桶;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5.3.2.7往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应留在井筒内。
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护送吊桶的爆破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装药时,不应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5.3.2.8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应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作爆破导线;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应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5.3.2.9井筒掘进起爆时,应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5.3.2.10用钻井法开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应采用特殊安全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3.2.11用冻结法掘进竖井井筒时,一般不应用爆破法开凿表土冻结段;如果必须爆破,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3.2.12用反井法凿井时,爆破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
――反井应及时采用木垛盘支护;爆破前最后一道小垛盘距离工作面不应超过1.6m;
――爆破前应将人行格和材料格盖严;爆破后,首先充分通风,待炮烟吹散,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二人;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入作业;
――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应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爆破后,应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反井下 方不应有人作业。吊罐法施工爆破时,上水平绞车司机和其他人员不应在吊罐井中心大孔口附近作业和停留。若爆破后大孔堵塞,应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处理,不应往孔底投放起爆药包;
――刷井时应有防止坠井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应回收清理炮孔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方可进行爆破。
5.3.2.13井筒掘进爆破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所有炮孔位置应与前一批炮孔位置相互错开。
5.3.2.14在复杂地质条件、河流、湖泊或水库下面掘进巷道或隧道时,应按专项设计进行爆破。
5.3.2.15用压气盾构法掘进隧道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放在有压缩空气的区域内。
5.3.2.16在沉箱(包括下沉式沉箱和隧道式沉箱)中爆破时,在沉箱工作面岩石坚硬且底板至沉箱顶板的距离大于2m的条件下,方准进行 爆破作业。
5.3.3地下大跨度硐群开挖爆破
5.3.3.1大跨度硐群开挖,应采用浅孔或深孔爆破法。
5.3.3.2深孔爆破的钻孔直径不宜超过90mm,台阶高度不宜超过8m。
5.3.3.3大跨度硐室边墙应进行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5.3.3.4当水工地下厂房需留岩锚梁时,岩锚梁岩壁保护层宜采用浅孔爆破法。
5.3.3.5大跨度硐室与硐群交汇的部位,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控制交汇处的轮廓形状。
5.3.3.6大跨度硐群开挖,应按设计的合理的开挖顺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以监控爆破对相邻硐室围岩的影响,保证硐室高边壁及围岩的稳定与完整。
5.3.4地下采场爆破
5.3.4.1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支护可靠,留有安全矿柱,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5.3.4.2深孔爆破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将通往爆破区的沿途井巷封好并用栏杆隔离,在人行井内架设牢固的梯子;撬尽过往通道的浮石;检查井口、巷道支护情况;在天井和巷道内按规定方式架设装药操作台,同时准备移动梯子和木板;
――巷道中应设有通往爆破区和安全出口的明显路标;并设联通爆破作业区和地表爆破指挥部的通讯线路;
――验收合格的深孔应用高压风吹干净,标明废孔,列出深孔编号。
5.3.4.3地下深孔爆破装药、填塞,除遵守5.1.4和5.1.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装药开始后,爆区50m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爆破;
――现场加工起爆药包应选择不受其他作业影响的安全地点;
――现场装药、填塞,应由专职或兼职爆破员进行;
――需要回收的装药操作台、人行梯子等物,应在起爆网路联接完成、并经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由专人从工作面开始向起爆站方向依次回收。回收操作应注意防止损坏起爆网路。
5.3.4.4地下开采二次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爆前应通知相邻采场和井巷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除自然崩落法采场外,不允许操作人员钻进卡堵的出矿漏斗或溜眼,爆破大块矿石;
――在与采场短溜井、溜眼相对或斜对的出矿漏斗处理卡斗或二次爆破时,应待溜井、溜眼下部的放矿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且应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坠井防护工作;
――地下二次破碎地点附近,应设专用炸药箱和起爆器材箱,其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二次爆破使用量。
5.3.5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5.3.5.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木杆或竹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震动处理。
5.3.5.2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震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监护下作业。
5.3.5.3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员除持有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外尚需经火箭弹使用专门培训;
――在堵塞处不稳定掉石块的情况下,不应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相邻井巷、采场不应进行其他爆破作业;
――若堵塞物一次处理未完,在一个工作班内,不应第二次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5.3.5.4处理采场卡斗和悬顶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处理卡斗和悬顶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
――处理卡斗和悬顶前,应保证作业人员进出通道畅通,观察人员应在照明充足和有人监护的条件下,确认卡斗、悬顶类型并做好记录;
――根据卡斗高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爆破震动法、直接爆破法和火箭弹法等);
――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
――震动爆破每一次爆破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一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
――巨型石块卡堵在漏斗上方无冒落危险时,宜采用浅孔爆破法处理;作业时,应在漏斗内搭操作平台,支护四壁岩石;从支护到爆破完 毕应连续作业;
――处理采场残柱及悬顶,应由矿山主管领导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和实施;
――处理卡斗和悬顶,不应用火雷管直接起爆。
5.3.6压气装药孔底起爆
5.3.6.1压气装药孔底起爆应使用经安全性试验合格的起爆器材或采用孔底起爆具。
5.3.6.2安全性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输药管应采用专用的半导体软管,体积电阻应符合产品标准;
――装药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5ω;
――装药现场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小于80%;
――装药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6×105pa;
――炮孔内静电电压不应超过1500v,在炸药和输药管类型改变后应重新测定静电电压。
5.3.6.3孔底起爆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过激波管试验,能承受6×105pa空气冲击波入射超压;
――在重锤2kg、落高15m的卡斯特落锤试验中不损坏;
――孔底起爆具对导爆管应有保护措施;
――能起爆孔底起爆具以外的炸药;
――生产厂家应每年将该产品检测一次。
5.3.6.4孔底起爆具应在现场装入导爆管、雷管和炸药,导爆管应放在装置的槽内用胶布固定在装置尾端,炸药的感度和威力均不应低于 2#岩石炸药,装药密度应大于0.95g/cm3。
5.3.7煤矿井下(包括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地下工程)爆破
5.3.7.1井下爆破工作应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员应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应执行“一炮三检制”;
――专职爆破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专职爆破员应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
5.3.7.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面有新鲜风流、风量和风速符合煤矿的特殊要求;
――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辅助爆破器材,应是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
――掘进爆破前,应对作业面20m以内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爆破作业面20m以内,瓦斯浓度应低于1%。
5.3.7.3爆破器材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5.3.7.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 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不应使用黑火药。
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5.3.7.5煤矿井下爆破使用电雷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不应使用火雷管。
5.3.7.6煤矿井下应使用防爆型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应超过 380v,并应有防爆型电力起爆接线盒。
5.3.7.7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装药、爆破:
――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坏、伞檐超过规定的;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的;
――出现炮孔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动、透老空等情况的;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未设警戒的。
5.3.7.8炮孔填塞材料应用粘土或不燃性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不应有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
炮孔填塞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炮孔深度小于0.6m时,不应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炮孔深度可以小于 0.6m,但应封满炮泥;
――炮孔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二分之一;
――炮孔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
――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1m;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应小于0.3m;
――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时,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不小于0.3m;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孔严禁爆破。
5.3.7.9有煤(岩)和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废炮孔在爆破前应用炮泥封实。大直径钻孔的填塞深度,应超过炮孔装药的长度。
5.3.7.10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应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3.7.11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不得用爆破挑顶煤。
5.3.7.12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每次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爆破前应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上部拖虏靠占涞耐咚梗
――爆破前必须洒水。
5.3.7.13采用震动爆破揭开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的爆破作业应按专门设计及规定进行;选用符合分级规定的爆破器材;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爆破前应加强震动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护。
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的第二次爆破作业仍应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
5.3.7.14震动爆破工作面,应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应切断电源,且不应有人员作业和通过。
震动爆破应由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震动爆破应采用铜脚线的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延期时除按5.3.7.5执行外,不应跳段使用。
5.3.7.15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应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不应小于30min方允许进入工作面检查。
5.3.8高温高硫矿井爆破
5.3.8.1硫化矿开采中,当炮孔温度高于60℃时,应成立专业爆破工作队;参加爆破作业和加工防自爆药包的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本项工作;每次爆破均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5.3.8.2在具有硫尘或硫化物粉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进行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定期测量粉尘浓度;
――孔传爆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
――应采用孔深大于0.65m的炮孔爆破法;
――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和无填塞的炮孔爆破,炮孔填塞长度应大于炮孔全长的三分之一,并应大于0.3m;
――装药前,工作面应洒水;浅孔爆破时,离工作面1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都应洒水;深孔爆破时,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都应洒水;
――爆破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使用防爆蓄电池灯照明。
5.3.8.3在超过60℃的高温矿井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选用和加工耐高温的防自爆药包,不应使用有损伤、变形的药包;
――装药前应测定工作面与孔内温度,孔温不应高于药包安全使用温度;
――爆前&爆后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喷雾洒水、清洗炮孔等降温措施;
――用导爆索起爆时,将导爆索捆在起爆药包外,不得直接插入药包内;
――装药时,应按从低温孔到高温孔,从易装孔到难装孔的顺序装药;
――待全部炮孔装药完毕后,以最短的时间填塞炮孔,并应用不含硫化矿的矿岩粉作炮泥;
――装药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发现炮孔逸出棕色浓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爆破指挥人员,迅速组织撤离;
――高温爆破作业面附近的非爆破工作人员,应在装药前全部撤离;
――孔内温度为60℃~80℃时,应用沥青牛皮纸将炸药包装完好,并不应与孔壁接触,从向孔内装药至起爆的相隔时间不应超过1h;
――孔内温度为80℃~140℃时,应用石棉织物或其他绝热材料严密包装炸药,孔内不准装雷管,可采用防热处理的黑索金导爆索起爆, 装药至起爆的间隔时间应经过模拟试验来确定;
――孔内温度超过140℃时,应采用耐高温爆破器材。
5.3.8.4在高硫矿井使用硝铵类炸药进行爆破,应事先测定硫化矿矿粉的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当矿石含硫量超过30%,矿粉含硫酸铁和亚 硫酸铁的铁离子浓度之和(三价铁和二价铁)超过0.3%,作业面潮湿有水,使用硝铵类炸药爆破时,应清除炮孔内矿粉;炸药与孔壁不应直接接触;炸药应包装完好无损;不得用硫矿渣填塞炮孔;严格控制装药时间和炮孔数。
5.3.8.5在同时具有高温、高硫和硫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应同时遵守上述规定,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3.9钾矿井下爆破
5.3.9.1应测定爆破作业面及其邻近巷道、电气设备附近和起爆站等重要地点空气中的氢气和瓦斯浓度,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爆破准备工作。
5.3.9.2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区的新鲜风流中。
5.3.9.3装药前,应切断采区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起爆前,应检查起爆网路绝缘情况。
5.3.9.4起爆网路的设计,应使炮孔按逆风流方向依次顺序起爆。
5.3.9.5爆后15min,瓦斯检查员应进入爆破作业面和电气设备附近检查瓦斯、氢气等浓度;确认无瓦斯爆炸危险,并检查确认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和电气设备无破损且绝缘良好,方可恢复送电$通风正常之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5.3.9.6在有氢气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应使用符合钾矿爆破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
5.3.10石油矿和地蜡矿井下爆破
5.3.10.1应根据矿井空气中有毒气体、瓦斯和油蒸气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浓度,确定允许进行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的地点,不得爆破。
5.3.10.2在批准爆破作业的地点进行疲ψ袷叵铝泄娑ǎ
――确保爆破作业面有新鲜风流,可燃气体的浓度不超标;
――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使用煤矿许用型雷管,不应用导火索起爆或导爆管起爆;
――不应使用裸露药包或不足1m深的炮孔爆破;
――应在不含石油和地蜡的岩层中掘进井筒,且只有在无瓦斯释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导爆索起爆;
――炮孔深度为1m~1.5m时,填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二分之一;炮孔深度超过1.5m时,填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三分之一,且不小于0.75m;不应采用无填塞爆破;
――有多个自由面时,每个药包的最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5m。
5.3.10.3应在装药与起爆前测定工作面及其20m以内的所有巷道和起爆站的瓦斯、油蒸气浓度。
5.3.10.4应清除工作面及其20m以内的各巷道底板上的石油,并覆盖砂子。
5.3.10.5应有安全员在爆破现场监督实施爆破作业。
5.3.10.6每次爆破后#应有专人检查工作面及通风情况;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后,方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5.3.10.7有轻石油和瓦斯强烈喷出的炮孔,不应装药爆破;只有少量滴状石油析出的炮孔,应仔细清除油滴,方准许装药爆破。
5.3.11放射性矿井爆破
5.3.11.1放射性矿井爆破与放射性物探:
a)井下采掘作业面应根据物探编录进行爆破设计;
b)炮孔施工后应进行物探测孔;
c)根据物探测孔资料确定炮孔装药方案,实施分爆分采;
d)爆破后应进行放射性测量,根据物探测量资料进行分装分运;
e)对于采场作业面,在分爆分运之后,还需进行物探钻孔找边,只有在物探找边完毕后才能实施上采钻孔的施工。
5.3.11.2原地爆破浸出采场爆破:
a)对于中等厚度以下矿体的采场宜采用上向平行凿岩方案;
b)对于中等厚度以下矿体,其炮孔深度不应大于15m;对于中等厚度以上矿体可采用大于15m的深孔,但应经过严格的论证;
c)一次爆破取段长度宜控制在60m以内;
d)设计装药单耗宜比非原地爆破浸出采场的装药单耗增加20%~30%;
e)应保证爆破后80%以上的矿岩粒度小于150mm;
f)爆破装药到起爆的时间不宜超过24h;
g)如装药时采取了可靠的防水措施,最长施工时间亦不应超过48h。
5.3.11.3放射性矿井爆破后的通风:
a)以稀释氡气及氡子体浓度作为计算爆破后通风量的依据;
b)爆破后工作面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
c)只有氡气浓度小于3700bq/m3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5.3.11.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铀矿床的采掘工作面应布置三个以上超前探水钻孔,其深度不应小于25m。
5.3.11.5放射性矿井的凿岩爆破作业人员:
a)应佩带好防护用品(包括口罩、个人计量剂)才能进入工作面;
b)每班作业时间不应大于6h;
c)作业结束后应洗澡,并进行放射性剂量监测,监测合格后才能下班。
5.3.11.6高温放射性矿井的工作面应有完备的降温措施并装备降温设施,保证工作面的温度低于30℃,同时适当缩短作业时间。
5.4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
5.4.1设计文件
5.4.1.1 a级、b级拆除爆破,应持有县(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同意拆除的正式批件。
5.4.1.2 c级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可将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合并一次进行。
5.4.1.3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爆区周围设施,建(构)筑物的防护设计:
――根据保护物允许的地面质点振动速度,限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及一次爆破用药量;
――预估拆除物塌落触地的振动和飞溅物对保护物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减振、防振及缓冲等措施;
――拆除烟囱、水塔等高耸建(构)筑物时,应考虑爆后筒体后坐及残体滚动、落地飞溅前冲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爆破体表面进行有效覆盖;
――对保护物作重点覆盖或设防护屏障;
――采取减尘防尘措施。
5.4.1.4爆区周围道路的防护与交通管制,应遵守下列规定:
――使拆除物倒塌方向和爆破飞散物主要散落方向避开道路,并控制残体塌散距离;
――规定断绝交通、封锁道路的地段和时间。
5.4.1.5对周围水、电、气、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应作出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若爆破可能危及公共设施,施工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关于申请暂时停水、电、气、通讯的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爆破。
5.4.1.6水下拆除爆破设计,应考虑水中冲击波和地震波在水饱和介质中传播的特性并加大安全允许距离。
书写经验96人觉得有用
写一个专业的规程,得结合实际经验和理论知识。一开始,要明确规程的目的,比如制定这个规程是为了确保什么安全,或者是提高哪个方面的效率。这部分内容得具体,不能太笼统,不然大家看了不知道重点在哪。
比如写gb6722-2025爆破安全规程这类标准,就得先搞清楚爆破作业中哪些环节最容易出问题。像一些关键步骤的操作顺序,还有人员的职责分配,这些都是必须明确的。要是这部分写得模糊不清,执行起来就容易出偏差。
接着就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了。这里边得有详细的步骤说明,包括使用的设备型号、检查的标准等等。像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得写清楚需要检查哪些东西,比如雷管的质量、线路连接是否牢固之类。这部分千万不能含糊其辞,否则一旦出了事,责任划分就很麻烦。
还有就是应急预案这部分,得提前想好各种突发情况该怎么处理。比如说遇到恶劣天气怎么办,或者爆破后发现效果不理想如何补救。这些预案得提前准备好,不能临时抱佛脚。
不过有时候写的时候会遇到些小问题,像是某些术语用得不太准确,或者有些细节描述得不够细致。这可能是经验不足导致的,写的时候要注意多查资料,或者向有经验的人请教。另外,写的时候最好能找几个同行看看,听听他们的意见,这样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错误。
规程里头还会涉及到一些数据,这些数据得确保准确无误。像爆破的安全距离、装药量之类的,都得经过科学计算,不能随便估算。要是数据不准,那整个规程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写完初稿后,最好还能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审查的时候要特别留意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比如一些小的疏漏或者表述上的歧义。有时候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就会引发严重的问题,所以审查这一步绝对不能省略。
【第2篇】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怎么写1100字
爆破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爆破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b工作认真负责;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体检合格;
e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9、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0、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书写经验77人觉得有用
在编写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时候,首先要明确这个规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这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心的工作,因为哪怕一个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规程的内容应该涵盖作业前准备、现场操作步骤、应急处理措施等多个方面。比如,在作业前,要检查所有的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包括雷管、炸药以及其他辅助工具。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有时候在检查过程中,可能会遗漏一些细节,比如某个连接部位的螺丝松动,这就需要作业人员格外细心。另外,对于炸药的数量也要严格控制,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量,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到了实际操作环节,首先要确认作业区域周围没有无关人员逗留,设置好警戒线。然后按照既定程序装药,这个过程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来完成,而且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来进行,不能随意更改参数。在此期间,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比如地表出现裂缝或者其他地质变化,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应急处理部分也很关键。一旦发生意外,比如炸药提前爆炸,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启动应急预案。这里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的是,有时候由于紧张,作业人员可能会忘记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这样就会影响后续的救援工作。因此,每次作业前都要仔细检查个人装备是否齐全。
【第3篇】爆破员安全作业规程怎么写500字
一、露天爆破作业中存在较多不安全因素,因此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和专业安全教育,掌握安全作业方法和了解爆破安全规程,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的爆破准备,炮位验收、药包加工、装药、堵孔、起爆和爆破检查等环节都必须保证安全。
三、爆破作业应当事先了解天气情况,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进行爆破,爆破前做好炮孔检查,有无乱孔、堵孔、积水,及时了解,设计装药。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需在独立的房内进行,禁止烟火,装药时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起爆前,所有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防止早爆事故造成伤亡。爆破后,严格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发现拒爆药时,应设置警戒界限并立即处理。
五、为保证人员设备和建筑物安全,必须正确确定各项安全距离。
六、严格按照盲炮处理的各项规程处理盲炮。
七、对爆破后的危岩,必须及时排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线孔爆破,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
九、使用起爆器时,必须首先关闭闸刀处于断路状态,以防外流电流进入雷管,放炮合闸必须发出信号,炮响后立即关闸,确保安全。
十、电雷管必须脚线联接,阴阳线互相缠绕,联接牢靠,使其短路,以免杂散电流把雷管意外引爆。
书写经验69人觉得有用
写爆破员安全作业规程的时候,得先把作业环境摸清楚。比如说露天爆破和井下爆破就不一样,露天的要注意风向,别让烟尘吹到人堆里去。井下的情况就更复杂了,巷道狭窄,空气流通不好,还得考虑瓦斯浓度。这些基本的情况搞明白了,才能往下写。
写的时候要分步骤,每个步骤都要具体到动作。像是装药这一步,就不能说“装好药就行”,得明确装多少,用什么装,装的时候手怎么放,旁边有没有人看着。还有就是起爆网络连接这部分,导火索长度得算准,别太短了人跑不及,也别太长了耽误事。写的时候最好把可能出问题的地方也提一提,比如雷管脚线被拉断怎么办,导火索受潮了咋办,这些问题提前想好,到时候就不会慌。
有些细节特别重要,比如检查工具是不是合格的,炸药车有没有漏油,运输路线有没有障碍物。这些东西看起来不起眼,但真出了事就是大事。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漏掉点东西,比如忘记提到雷管必须由专人保管,结果就给后面埋下了隐患。这种时候就需要反复看几遍,把遗漏的补上。
书写注意事项:
爆破员自身的防护也不能忽视。头盔要戴好,手套不能少,穿的衣服要是防静电的。这个部分千万不能省略,不然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把“防静电服”写成“防电服”,虽然意思差不多,但专业性就差了一截。
规程里最好加上一些应急措施,万一爆破失败了,怎么处理残留的炸药。还有就是爆破后的检查工作,别以为炸完了就完事了,周围有没有裂缝,有没有塌方,这些都是需要关注的。写这部分的时候可能会不小心把“裂缝”写成“裂痕”,虽然不影响理解,但还是显得不够严谨。
小编友情提醒:
规程写完后最好找几个有经验的老爆破员看看,听听他们的意见。他们可能会指出一些你没注意到的问题,比如某些步骤描述得不够清楚,或者某个危险点没有强调到位。这样修改出来的规程才比较靠谱,能保证爆破员的安全。
【第4篇】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怎么写4200字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11、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3、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导爆管起爆网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以防产生哑炮。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0.3ω,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2.5a。
16、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17、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8、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三、警戒与信号:
1、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用专用红旗标记圈定爆区,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2、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3、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4、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
(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
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2)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3)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100m。
5、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6、爆破要派装有警笛的车辆,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
(1)预备信号: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发预备信号。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2)起爆信号: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3)解除信号: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7、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8、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四、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检查
1、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员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2、起爆方式:
(1)电力起爆:
①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②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许在装药完毕后,方可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开关处放线。
③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将母线与脚线导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扰电。
④用电桥测量电雷管电阻时,每次通电(按通电按钮)时间不得长于3秒。
⑤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方法进行露天爆破。
⑥当杂散电流测量值大于30ma时,应暂缓起爆。
⑦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2)导爆管起爆:
①导爆管不得有死结,不得用力拉扯。
②与雷管连接位置离尾部封9处要大于20cm。
③雷管聚能穴方向(除e*cl地表雷管外)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且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导爆索起爆:
①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②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③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④硐室大爆破时,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3、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4、爆后检查时重点要查看飞石距离、爆破质量和有无盲炮,
当有盲炮时要按盲炮处理方法进行排除。
5、对现场进行检查完毕后,要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
6、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7、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五、盲炮处理:
(一)、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二)、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三)、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2、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铺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
1、火工品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火工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不准私改、私建。
3、火工库要按规范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4、火工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5、火工库的管理由矿方负责,监督施工方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从火工库到爆破现场的押运和监督。
6、火工库要24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保安值班,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并至少有两条狗。
7、库房内的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8、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短路。
(2)炸药和雷管要用箱式车分开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不得驶离至目的地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
(4)搬运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必须轻拿轻放擦、撞击、抛掷,严禁接触火源和电源。
9、运输到现场的炸药与雷管不能一起存放,必须保证炸药、雷管相隔20米,并由专人保管。
10、火工品实际出入库数量要与信息数据相符,并及时上报。
11、严格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火工材料不丢失或挪作它用
12、火工品必须由具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专业人员领用、清退并签字,他人不得擅自领用、清退代签。
13、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14、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15、要把好火工品的质量检验关:
(1)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2)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16、爆破器材不允许在施工现场过夜,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退,入到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因特殊情况,经申请公安机关允许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过夜的,必须每班派两人昼夜看护。
书写经验63人觉得有用
写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的时候,得先搞清楚这个规程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不是用来摆着好看的,是用来指导现场操作的。比如,爆破前要检查设备,这个检查可不是随便看看就行,得按照标准流程来,什么检查连接线,确保雷管没漏接之类的。有时候写的时候,可能会忘记提到一些关键步骤,比如确认警戒范围是不是已经设置好了,这就容易出问题。
写规程的时候,要多参考以前的经验,尤其是那些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比如有个地方曾经因为没有及时撤离人员,结果出了大乱子。所以在这个规程里头,就得明确说清楚撤离的时间节点,还有撤离路线该怎么走。要是写的时候不小心漏掉了撤离路线这一点,那后面执行起来就麻烦了。
有些细节特别重要,像是炸药的存放,温度湿度都有讲究。如果写的时候只写了存放的要求,没提到定期检查存储环境,那就有点不周全了。还有就是爆破后的清理工作,写的时候得提醒大家注意残留物的情况,别以为爆破完就万事大吉了,万一清理不到位,下次爆破的时候风险就大了。
写这种规程的时候,最好能找几个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商量。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某个角落里的盲炮怎么处理才稳妥。有时候写的人可能会因为疏忽,忘记写进盲炮处理的具体步骤,这就会给后续的工作带来隐患。
规程里边还应该包括应急预案,比如说遇到突发状况该怎么应对。要是写的时候只顾着写正常情况下的操作,忘了应急预案这部分,那就有点危险了。另外,规程最好能附上一些图表,比如爆破点的分布图,这样大家一看就明白,不用再去琢磨具体位置。
小编友情提醒:
写好的规程还得经过几次修订才行。一开始可能觉得没什么问题,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发现一些漏洞。比如,曾经有人反映某个步骤描述得不够清楚,导致执行起来费劲,后来经过修改才好了一些。所以写规程的时候,千万别想着一次成型,得留出调整的空间。
【第5篇】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5100字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⑤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⑥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③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通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木质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未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2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低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4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6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7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8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29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30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31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2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条 完后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书写经验12人觉得有用
写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时候,得先搞清楚是用来干什么的。它不是那种空洞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指导现场工作的。比如,你要明确作业环境里的风险点在哪,是瓦斯浓度高还是顶板不稳定,这些都得考虑到。要是没弄明白具体的风险点,就照搬别人的规程,那肯定不行。再说了,每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岩石硬度大,有的地方软,这直接影响到炸药量的选择。
写的时候,得注意一些细节。比如,装药的时候必须确保炮眼清理干净,不能有杂物,不然可能影响爆炸效果,甚至引发事故。还有,雷管脚线要妥善保护,别让它受到挤压或者拉扯,否则一旦断了,整个爆破计划就泡汤了。这里有个小插曲,曾经有人图省事,觉得雷管脚线没必要那么讲究,结果爆破时出了岔子,好在没伤到人,但教训挺深刻的。
除了技术上的要求,人员培训也得跟上。每个参与的人都得清楚自己的职责,特别是那些新手,他们可能对流程不太熟悉。有时候,新人会因为紧张或者没经验,忘记检查一些关键步骤,像确认起爆网络连接是否正确之类的。所以,每次作业前最好开个小会,强调一下注意事项,这样能减少不少隐患。
书写注意事项:
记录工作也不能忽视。每次爆破后都要详细记录数据,包括使用的炸药量、起爆方式、效果评估等等。这些数据对于后续改进方案很有帮助。不过有时候,记录员可能会忙中出错,比如把日期写错,或者漏记某些重要参数。这种情况虽然不常见,但也提醒我们做事情要细心。
小编友情提醒:
设备维护也是个大事。掘进爆破涉及的设备种类繁多,像风钻、电铲之类,都需要定期检修。如果某个部件老化了还不及时更换,那后果不堪设想。有一次我去现场检查,发现一台老化的电铲还在勉强运作,虽然当时没出问题,但心里一直悬着,总觉得隐患就在那里埋伏着。
【第6篇】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怎么写1200字
(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加强监护。
(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6)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9)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确保安全;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10)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11)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12)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者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3)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4)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15)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者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书写经验53人觉得有用
写一个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得先弄清楚这个规程是用来指导什么的。简单说就是确保在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开洞和爆破作业的时候,既能顺利完成任务,又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现场的地形地貌、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施工队伍的经验和技术水平等。
开始写的时候,可以先列出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所有的操作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这很重要,因为如果违反了规定,后果可能很严重。接着就要提到,施工前要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勘查,了解地下是否有其他管线或者其他障碍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勘查工作不能马虎,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比如挖断电缆,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接下来讲具体的操作步骤。首先是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这里有个地方要注意,有时候工人可能会忘记检查某些细节,比如炸药的质量或者雷管的灵敏度,这样的疏忽可能会导致事故。然后是布置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在这个环节,有时候会遇到沟通上的问题,比如安全员和施工队长之间没有及时交流,这样就可能导致安全措施不到位。
爆破环节是最关键的部分。首先要确定合适的爆破方案,考虑到风向、天气等因素。然后就是装药和起爆,这一块需要特别小心,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爆炸事故。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个小问题,就是有些工人为了图省事,可能会擅自修改爆破参数,这样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最后是清理现场。爆破完成后,要仔细检查作业区,确保没有遗留未引爆的炸药。有时候可能会遗漏一些小块的炸药残渣,如果不及时清理,可能会埋下隐患。另外,还要恢复作业区域的原貌,比如填平爆破形成的坑洞,整理周围的环境。
整个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不仅要关注技术层面的问题,还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有时候,工人可能觉得这些安全措施太麻烦,不愿意严格执行,这时候就需要管理者多做思想工作,让大家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