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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216篇

发布时间:2023-11-27 18:00:07 查看人数:42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2

第1篇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2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2)

车场巡场保安:

1、按规定路线巡场、签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请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2、认真接受和记录租户、业主之投诉,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3、检查各走火通道是否畅通,防烟门开启是否畅顺,消防栓、灭火筒、安全指示灯、通道及走廊照明正常、扶手梯、升降梯运行情况。

4、不允许施工人员将装修垃圾放于公共通道,如有此情况发生,须扣押施工人员证件,勒令其尽快运走。

5、积极指引业主/住户车辆按规定停泊,禁止在车场内呜喇叭。

6、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车辆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熟悉管辖区内地形与周边环境与消防设施的分布,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物品毁坏情况,须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8、负责整个车场的监视,巡查工作,对车场重点部位和岗哨范围外的死角,薄弱点进行重点巡查,协助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各岗的异常情况。

9、发现陌生人员或形迹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报告,在盘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执勤。

10、在巡逻过程中,应保护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的劝阻业主或其小孩在停车场内奔跑或违章停车。

11、自觉协助业主/住户解决其遇到的问题,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要保持谦虚、礼貌、认真,礼貌回答业主/住户的询问。

12、在巡逻过程中,不能大声说话、唱歌、吹口哨,保持良好的走姿与站姿,遇有上司经过,须立正敬礼。

13、在巡视中,随时接受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的呼叫,绝对服从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的工作指令,随时配合各岗处理意外、突发性事件。

14、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停车场出口保安员:

1、保持良好的坐姿,对出场车辆必须严格验证,如与车辆车牌、颜色不符,须提高警惕,马上通知当值保安领班/保安队长到场处理。

2、做好临时车辆收费工作并如实作好记录。

3、对临时车辆出场时必须回收车辆'出入单'。

4、保持岗位附近无装修垃圾堆放,或垃圾堆放区垃圾堵塞出口通道,如有上述情况须马上通知领班/队长派人处理。

5、严禁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6、保持岗位附近的清洁卫生工作。

监控室保安员:

1、小区24小时不间断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2、做好室内外各灯管按时开关工作。

3、做好每日本班次保安工作日志的记录及夜间各岗位的报岗登记工作。

4、熟练掌握监控室各设备的动作程序,并于每周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完成电梯监控盘各电梯的关开及报警处理工作,发现有人被困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6、遇到电梯报警铃响或困人时应a:立刻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联系电梯公司到场抢修。b:通知工程部、客服部做相应配合。c:消除报警铃。d:拿起电梯监控盘电话按通话键,对困于电梯里的人讲话,'请您/你们不要惊慌,电梯公司正派人抢修很快您/你们便可以脱离困境'在电梯抢修期间亦应不断与被困人员讲话,以缓解被困人员的紧张情绪;e:电梯公司维修员抢修完后,请其填写《电梯故障记录》见附表。之后由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以书面报告呈交公司。

7、做好公司非办公时间的电话总机转接工作。严禁长时间占用监控电话。

8、对进出监控室的人员进行登记,无上级允可,严禁私自查阅录像带。

9、定期对各重大意外事件广播进行试播工作。

10、各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通知相关部门跟进。

11、熟悉各监视器的录像程序,出现情况时有条不紊,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对现场进行录像工作

12、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第2篇 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六)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七)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八)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三)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四)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六)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九)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三)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四)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五)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六)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八)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九)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四)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八)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九)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 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组织好 “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 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 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组织 “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 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第3篇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劳动安全职责

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劳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

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

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

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1、设备技术管理处

(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

(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

(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动力车间

(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

(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

(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

3、企管处:

(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

(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

(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

4、计量处

(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

(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

5、保卫处:

(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

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

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

第三章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警告信号。

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m。乙炔应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

第十六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堆放,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符合要求的隔热、防炸墙。

第十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矿山车间主任、安全员参与爆破,有关人员要持证上岗。矿山车间年度开采计划,边坡治理计划,防止滑坡措施,必须经矿山治理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矿山车间应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查出隐患,必须限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由矿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厂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十九条:安装作业各工种要协调配合,制定安全防护步骤统一指挥,相互监护。

第二十条:电气作业应安排两个以上持证电工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做好监护。

第二十一条: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工制度,严格停送电。

第二十二条:机械加工作业,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围巾、长发或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第二十三条:焊、割作业要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和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

第二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制定防治措施,并在严格监护下作业。

第二十五条: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企业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时、定期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身体进行检查。对尘o+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工作环境,对工伤人员每年2次参加工伤评残鉴定,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五章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生产管理处全年应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部门内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六查”。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二十九条:隐患危险等级由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十条:隐患整改原则是:小型隐患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中等隐患由生产管理处协调解决,大型隐患由厂部解决。厂部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解决。

第三十一条: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生产管理处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临时工安全

第三十二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部分临时工参与生产活动时,用工单位必须与临时工派出单位或个人鉴定临时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对临时工作业现场安全负责,并应加强管理,了解其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特长等,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不得让临时工进行生产工艺流程岗位跟班作业或主班作业,只能安排其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条:临时工辅助电工、焊工、铆工、起重等作业时,用工单位应指派相应工种的职工引导方能从事作业,辅助特殊工种作业时要经安全技能培训后方可。

第七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教员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第三十六条:中层以上领导(含中层)的安全教育以自学为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长、外聘专家担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骨干,车间安全员的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内或外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八条: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员由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入厂前应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第四十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送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1次。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一条:不按本细则履行职责,不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及严重违章,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条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厂部有关文件条款奖励。

第四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劳动安全法规执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5篇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 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 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 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第8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段领导,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

第10条 段应于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

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

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

第11条 运用(动车)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

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

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保养、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7.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8.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9.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10.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主管段领导及有关部门。问题上报表格式见附件2。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由运用车间负责邀请。

第12条 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安全科每月根据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上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段级现场检查及添乘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审核后下发执行。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根据月度重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现场检查计划。

段领导,专业职能科室和各车间管理干部每月应深入一线,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台帐,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写实,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情况。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每月要认真分析小结本部门干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小结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通报。

添乘交路以夜间及关键交路为重点(夜间交路为0点~ 4点开车,2点~ 6点到达车次)。凡参与添乘定量要求的人员,夜间添乘趟数不少于50%。

段党、政、工、团领导,运用、技术和职教科正副科长,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职教科运用教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安全科、运用车间安全员及以上干部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以上人员女性及确因身体不适经主管安全副段长批准人员除外)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科长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分管副科长和主管调车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运用车间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

专、特运添乘人员必须由保卫科审核,保卫、安全科备案。

添乘信息单(安全添乘检查表)必须在回段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书面分析每月干部添乘情况,报主管副段长审阅并提出评语。安全科负责每月6日前将段领导添乘情况按规定上报路局机务处、安监室。

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4,安全添乘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

第13条 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在实行调车卡控的同时,积极提高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减少惯性挤岔、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调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安全副段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车安全攻关小组,认真制订落实调车安全各项卡控措施,突出现场卡控,突出调车作业安全的过程控制。

2.对每台调机须根据作业条件、特点,由安全科制定“一车一卡控”措施。

3.加强调车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建立有关档案,有针对性地、广泛地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调车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14条 安全科须建立的安全台帐:

1.事故、事苗分析处理记录簿。

2.设备故障登记簿。

3.安委会、安全例会台帐。

4. “车机联控”信息输入、输出、考核、检查及分析簿。

5.施工会议记录簿。

6.段现场检查分析记录簿。

7.安全装备反馈记录簿。

8.机电协调会会议纪要。

第15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应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分析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下发分析情况通报。

1.运用科负责制定“两违”范围和考核制度,安全科负责制定“事苗”范围和考核制度。

2.发生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由段长组织分析。

3.事苗、严重“两违”由安全科组织分析。

4.机故分析会由总工主持分析,并有详细分析记录。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机务段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细化措施,及时下发,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职教科和运用车间应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16条 安全科应建立列车区间救援(列车分离、分部运行)分析制度,运用车间要建立台账。运用车间应将机车乘务员《机车运转关系事故概况报告》(机调-10)复印件、调度命令、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资料、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为分析依据。分析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17条 安全科应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有明确的确定范围条件、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1.安全科会同运用科、运用车间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共同确立,每季公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地段、关键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经段安全例会通过后,纳入“对策表”。运用车间须确立关键地段、关键点包保人。

2.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应明确当月关键人、车(包乘),提出控制办法。关键人、车(包乘)由指导司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经车间复验合格交由车间安全例会通过后方可解除。关键人帮促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新司机的单独作业必须由指导司机鉴定合格,经运用车间主任谈话,本人书面安全保证后方可单独。

4.为加强对作业场所情况的了解和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应成立抽查组,每月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不同地点、项目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18条 安全科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规检查。对规检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安全科牵头,运用科、职教科、技术科、运用车间以及待乘室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车间、部门月度自查情况,同时将日常抽查情况纳入检查评比当中。对规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运用、动车车间进行名次排定,对成绩优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科提交段安委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运用车间要按月开展对规自查,对规自查由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对规检查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下发至班组,限期督促整改。“对策表”每月上报安全科备查。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9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安全科按照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每次列车运行图调整前,由运用科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对机班做到一车次一卡控,在待乘室及驻公寓指导室公布,运用车间要负责及时传达到机车乘务员。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出乘前卧床休息不足4小时的机车乘务员,严禁出乘。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20条 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室待乘,必须指纹录入待乘起止时间。在公寓待乘,由驻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机车乘务员卧床休息时间。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派班室指纹录入报到时间,报到后及时到达待乘室指纹录入,并按指定的房间待乘休息,遇出乘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派班室报到,确保机车正点出库。

待乘时间及车次的规定:

1.值乘22:00~0:00间始发和22:00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车次,必须于13:00~17: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2.值乘0:01~1: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8: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3.值乘1:01~2: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9: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4.值乘2:01~3: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0: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5.值乘3:01~4: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1: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6.值乘4:01~6: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2: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7.非常预备乘务人员:白班必须于8:00~19:00,夜班必须于19:00~8: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第21条 段待乘室管理部门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规定办理待乘人员的入、出待乘室手续,合理安排休息房间,准确叫班。同时,要督促待乘人员按规定休息,对不按规定休息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段、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待乘室设备设施故障、破损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修复。

机车乘务员应维护待乘室环境及卧具卫生,入寓后在指定房间休息,严禁签到后离寓。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入、出待乘室,以及段、车间值班干部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时,均实行指纹管理,因指纹录入设备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录入的,待乘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23条 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1.运用车间值班干部每日13:00和22:00必须检查待乘室,运用(动车)车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待乘室抽查。段值班领导每日22:00检查待乘室。

2.检查主要内容为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值班人员当班情况、待乘室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情况。

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须做好记录。段值班领导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运用(动车)车间和待乘室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指导簿》中检查人员指出的本部门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对待乘迟到及未待乘人员由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负责追踪,对班前休息不足4小时的,车间值班干部应通知机调员,由机调员启用非常预备乘务人员。

5.待乘室要准确及时提供24小时“乘务员待乘记录簿”,由安全科指定人员进行分析,及时将违标情况向车间通报。车间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科反馈,由安全科按规定落实考核。

第24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设有能够24小时盥洗的独立卫生间,卧具应做到一人一换。

待乘室应根据冬、夏季天气变化情况,在室内温度低于15℃开放取暖设备,室内温度达到28℃开放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25条 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运用(动车)车间要根据各公寓实际情况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值班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并报运用科、安全科备查。

1.由车间确定驻寓值班人员和时间。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口交接,严禁出现空岗。

2.驻寓值班人员负责机车乘务员驻寓管理,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学习,传达上级行车有关通知、电报、通报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3.驻寓值班人员每日12:30 ~ 17:00、21:30~次日7:00,应督促机车乘务员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严格执行13:00、夜间22:00查房制度,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6)上做好检查记录。

4.驻寓值班人员每日22:00前必须向运用值班人员汇报公寓乘务员班前休息、查岗及添乘干部动态。

5.驻寓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继乘站、扳返段检查不少于5个机班执行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情况,并做好记录。

6.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机车故障、列车晚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7.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在公寓必须认真遵守“公寓十不准”, 严禁在公寓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房间执行班前休息制度。在娱乐时段,需休息的机班应在房门上挂“请勿打扰”示意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27条 外公寓请、销假制度:

1.机车乘务员在外公寓需要外出时,必须本人向驻寓值班人员请假,不得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原因及回寓时间,得到驻寓值班人员同意,并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7)登记后方可外出。

2.驻寓值班人员准假原则:机车乘务员外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上不得超过21:30分;与班前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发生冲突。驻寓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机车乘务员外出,特殊时期,一律严禁机车乘务员外出。

3.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寓,并及时到驻寓值班人员处销假,以便驻寓值班人员掌握机车乘务员动态。

4.机车乘务员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离寓时,应及时向驻寓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人员。

5.机车乘务员因私自外出造成待乘时间不足的,不准出乘,并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驻公寓指导室必须建立的台帐:

1.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

2.机车乘务员公寓学习记录簿。

3.干部添乘到达、出乘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

5.安全检查指导簿。

除《安全检查指导簿》外,运用车间可根据情况对上述台帐进行整合,并报运用科审批,安全科备查。

第29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待乘室、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30条 运用科应制定出退勤机调员作业标准,各岗位机调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按规定程序作业。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31条 机车调度室是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应做到分工合理、设备齐全、作业规范、环境整洁。

机车调度室应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做到一格一册,方便存放和查阅。

机车调度室应设置指纹打卡设备、酒精测试仪,酒精测试仪必须与微机联网。机车调度室应公布当日运输安全天数、气象信息。

第32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5.《机车操作规程》。

6.《行规》(含相关局《行规》)。

7.《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9.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

10.列车运行图。

11.列车时刻表。

12.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13.相关《段细》、《站细》。

14.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33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簿册:

1.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2.机车乘务员出勤登记簿。

3.机车乘务员退勤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超劳登记簿。

5.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

6.关键机班、关键人出勤指导簿。

8.指导司机添乘动态登记簿。

9.非正常行车凭证回收登记簿。

10.临时调度命令接收、传达登记簿。

11.中间站出乘运行揭示联系登记簿。

12.机调员对口交接簿。

13.运用干部派班室把关登记簿。

14.接触网检修登记簿。

15.lkj记录文件退(日)勤分析信息登记簿。

16.lkj记录文件调车分析信息登记簿。

1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簿。

18.运行揭示传递登记簿。

机车调度室常用图表、台账、资料应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34条 运用科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天气状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事项和要求。车间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提出传达的具体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35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技规》、《行规》、相关局行规汇编、监控操作手册、机车故障处理20条等有关资料及机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铁路职工岗位培训合格证,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36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将携带的ic卡交出勤机调员录入值乘交路数据,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和运行揭示。机班共同核对交付的运行揭示与揭示栏(显示屏)内本区段的运行揭示,按规定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旁标注限速值,在交付的运行揭示上做好标记并签名,再将ic卡数据文件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结合实际做好班前安全预想工作后,方可出勤。

第37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复诵运行揭示、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确认机班具备出勤条件后,在司机手册上签章,准予出勤。需要记名式传达的,必须按规定传达,并督促机车乘务员签字(盖章)。

第38条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ⅱ级及其以上施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有运用干部在机调室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添乘。

第39条 出勤机调员应掌握关键人出勤交路,根据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拟定的重点交待事项,做好重点交待,并做好记录。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已转储值乘交路文件的ic卡、司机手册、司机报单、交付的运行揭示、临时调度命令和非正常行车凭证等交给退勤机调员,并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机调员要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第41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运用科应制订请销假、备用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42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安全科应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运用科应编制下发列车操纵提示卡,由车间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运用科应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第43条 职教科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客(调)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44条 运用科要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细化相关措施,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45条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实行“接收、核对、签认、保存”制度。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机调员对于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晰、格式不标准和没有具体执行办法等不符合规定的调度命令,应请求发令单位重新发布。特殊情况下,经传真方式发送至机务段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要通过录音电话与发令单位核对,保存期为一年。

揭示台编辑员须将接收的原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打印,按日汇总并建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编辑登记簿”(见附件16)存档保存,每月对修改、取消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专门统计、重点分析,保存期为一年。接受网络传输方式发布的调度命令,确认无误后,要及时给与回执,并存盘保留半年。

第46条 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辑运行揭示、ic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台编辑员应按本铁路局和相关局在8:00和12:00发布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在16:00前完成ic 卡揭示的编辑、核对、发布工作。

ic卡数据文件须打印保存,编辑、核对、模拟验证、审核、发布等环节应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相关记录按日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运行揭示编辑格式见附件9、附件10。

第47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必须 “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机调室;机调室接收人员对运行揭示复核完毕后,打印、签字回传至段运行揭示台,并在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在机车运用管理系统运行揭示管理软件上正确分解、编辑成揭示签存盘,以报单揭示文本方式打印出揭示样张,实行一人编辑一人复核并签名制度。然后在跨段写卡系统中ic卡管理软件上编辑ic卡揭示,存盘后打印ic卡揭示样张,一并交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复核,核对无误相互签认后交揭示编辑员保存。核对无误、模拟正常后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传输给机车调度室写卡微机,机车调度室出勤机调员刷新ic卡揭示并存盘,按线别各打印出一张ic卡揭示单,确认无误后盖章。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1、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2。

第48条 运行揭示编辑员将复核后的各线运行揭示在微机上以“揭示签”文本方式打印出来并盖章确认,交机调员审核无误后盖章,公布于揭示栏内。并按协议要求将编辑好的相关区段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发送给相关机务段机调室或派班室。

运行揭示台编辑员确认ic卡录入点接收数量无误后通知执行ic卡数据录入,并在《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和《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上登记。

第49条 机车调度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版面整洁、锁闭及时。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保证打印字迹清晰。

第50条 机车调度室应建立“机务派班室ic卡数据录入登记簿”,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须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监督机车司机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核对ic卡数据文件,并对机车乘务员交付运行揭示有效内容进行审核后,双方在登记薄上签字。

机车乘务员上车后将载入lkj后的ic卡数据文件与交付揭示核对。途中运行经过有效运行揭示地点后,司机须将有效运行揭示的调度命令号划“─”,做到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本段退勤时交回。

第51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必须按线别、交路编辑。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不得有其他交路、跨区段及无关内容,并注明交付揭示有效时段。

立折交路上下行分开,驻班交路只交付单趟,1页不够时须标明页码。

交付运行揭示不得提前打印,以确保交付揭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52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没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依据和有效的ic卡运行揭示卡控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53条 对未设置ic卡录入工作站的折返地点或调度机出勤点,机务段运用科、安全科必须针对每个车次(班次)制订详细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办法及安全措施,确保卡控到位,并报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54条 机车调度室接到临时增加、取消或修改施工调度命令后,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立即通知揭示编辑员,揭示编辑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编辑或删除ic卡揭示工作。已出乘但还未出库的机班,由出勤机调员负责将调度命令复印件传递给机班;如机班已出库,由计划机调员负责与调度所联系,请求发令告知司机。

第55条 运用科应对当日10:00前出勤,次日0:00以后到达和当日16:00前出勤,次日凌晨4:00以后到达车次的运行揭示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卡控措施;运用科在每次调整运行图时,必须对上述时间段的图定车次进行汇总、公布;日常应加强对这些车次运行揭示传递及卡控进行重点核对、检查。遇临时加开在上述时间段的车次时,机车调度室和各派班室应重点掌握,确保ic卡卡控到位。

第5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要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撤除的运行揭示至少应保存三个月。

第57条 机车调度室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5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机车调度室要加强与调度所联系,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5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60条 运用科必须建立ic卡揭示信息反馈制度。机车调度室接到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ic卡不控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揭示编辑人员迅速查找原因,在该ic卡揭示不控未解决前,揭示编辑人员应填写《ic卡不控通知单》(附件14)。途中ic卡揭示不控的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认真填写《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薄》。《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簿》内容由机车调度室及时向安全科反馈,安全科根据乘务员填写情况并核对《ic卡不控通知单》,对本趟乘务进行认真分析。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必须纳入监控装置记录数据班、日、月、季、年分析内容。

由于ic卡软件本身问题引起的ic卡揭示不控、误控及重复控制问题,必须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向电务部门、机务处反馈。

第61条 运用科应建立ic卡使用管理办法。ic卡应实行寿命管理。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62条 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由运用科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科负责施工安全把关。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

第63条 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要主持召开安全科、运用科、职教科、运用(动车)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细化行车办法。根据专题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

1.安全科制订下发安全卡控措施、施工把关计划、施工添乘计划。

2.运用科绘制“施工安排一览表” (见附件17)、“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 (见附件18),施工前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机车调度室、运用(动车)车间。配合做好施工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

3.机调室机调员应对出勤机班交待注意事项。

4.职教科配合车间做好施工方案及有关行车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5.车间负责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相关驻寓指导室和有关机车乘务员。负责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有关施工方案及相关行车办法。

第64条 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机车乘务员(含外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由运用干部把关,检查出勤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检查是否携带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指导出勤机班进行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模拟演练,正确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记。出勤机调员要做好“三交三问”的传达。

第65条 机务段按铁路局划分的施工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机务施工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办法。

第66条 安全科、运用科和运用(动车)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控制工作。主要内容是:

1.传达运行揭示。

2.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行车办法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5.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第67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把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施工把关信息表,回段后及时上交。运用科、安全科必须按照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含监控分析情况),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六个月。

第七章 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第68条 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运用科应根据铁路局有关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措施,对责任者要有量化考核,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因机车乘务员不服从调度命令,造成超劳的要追究机车乘务员的责任;因超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机务段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69条 编制、调整列车运行图时,运用科应认真掌握各区段机车交路、乘务制度、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编制的列车基本运行图不得出现超劳交路。

第70条 运用科要根据不同的交路接班地点、作业方式确定接班乘务员的派班时间,并通知相关公寓。

第71条 机车调度室应正确及时向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传达开车计划,叫班前必须与行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并严格按照“一车次一通知”的派班制度要求,使用规范派班用语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叫班,对晚点或临时停开的列车要及时调整乘务员的叫班时间,做到准确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7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等待工作时间计入乘务员劳动时间。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机车调度室报告,并随时与机调室保持联系。机车调度员应主动向路局调度室机调员汇报,建议组织机车回段或机车乘务员换班。

第73条 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应贴线运行,避免超劳,遇可能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并提出换班或调休的请求。

第74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和线路中断以及专特运等原因发生超劳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调度所、相邻车站和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汇报。

1.机车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应加强组织,并及时通知运用科启动应急措施.

2.机车乘务员应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指挥,并根据铁路局调度所或车站值班员的通知,换班或调休。

3.特殊情况,组织换班或调休有困难时,由机务段安排解决看车人员,严禁命令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机车乘务员超劳,其超劳时间机务段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75条 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机车质量,确保出库机车状态良好。机车在区间发生故障,机车乘务员应尽可能将列车维持到前方站处理,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在区间停车处理故障时,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车站或调度所汇报并保持联系,尽可能减少对运行秩序的影响,避免发生大面积超劳。

第76条 机车乘务员在途中超劳,退勤时要向本段机调员汇报造成超劳的主要原因;机务段机调员对超劳的情况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供依据。超劳统计和原因分析,应按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77条 运用科应建立超劳分析台帐,每日向调度所机车调度员汇报前日机车乘务员超劳分析情况。每周定期由段长或运用副段长主持列车正、晚点分析会。

第78条 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运用科应严格执行铁路局制定的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相互联系通报制度,制定机务段机车调度与派班室值班员间的相互联系通报制度。

第79条 所在站调机作业时间由运用科与所在站车站(车务段)商定办理,并由所在站严格执行。调(度)机由调度所严格按运行图规定时间,保证机车按规定时间进库或回到交接班所在站。

第八章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80条 安全、技术科根据铁路局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轴温报警装置)、弓网检测装置等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细则制定细化落实办法。

第81条 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82条 段长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须参加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83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专业管理分工建立lkj等行车安全装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车安全装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对责任问题进行考核。

第84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与电务等行车安全装备维护单位的日常信息反馈制度。对于行车安全装备故障或异常信息必须书面反馈,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有关书面回复须存档待查。

第85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第86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制定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生关机、lkj紧急或常用制动、违章解锁等重要信息须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实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关机、人为销毁lkj运行记录文件或数据,严肃处理。

第87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实行退勤、日勤两级分析制度。

退勤机调员应询问机车乘务员途中运行情况,对退勤机班担当列车产生的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班班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当面向机车乘务员通报,分析结果作为办理机车乘务员退勤的依据。

日勤分析员负责分析全部项点lkj运行记录数据,必须复检退勤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发现问题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每月抽查分析全程运行文件不得少于全月总文件数的25%。

第88条 运用干部、指导司机结合工作职责和要求,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同时结合日勤分析结果分析一定数量的lkj运行记录文件全程记录。

安全科要加强对调车作业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建立运用干部、指导司机调车作业分析制度,明确分析数量、质量及考核标准。

运用干部检索分析量化要求:

1.主任、书记月分析文件不少于5个,副主任、安全员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0个。

2.主任和主管安全副主任月分析调机文件不少于3个。

3.副主任对包保指导司机lkj记录数据文件分析情况进行复检,其中每个关键人lkj记录数据文件复检分析不少于1个。复检分析后应对指导司机的分析质量进行综合点评。

4.指导司机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5个(含关键人文件)。对关键人应按旬覆盖(每月文件不少于3个),对本指导组分管机班月分析覆盖率须达到100%,指导司机的文件分析应按旬均�完成。

5.段长和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2个。

6.运用科、安全科、职教科等直接与行车有关系的行管人员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5个。

第89条 职教科是lkj操作使用手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lkj操作使用手册相关工作。职教科应根据路局下发的lkj操作使用手册和电务部门提供的担当交路线路数据更变说明及操作注意事项,结合本段行车安全措施等具体情况,认真做好lkj操作使用手册附件的编写和修订(增补)工作。lkj操作使用手册及修订(增补)的附件内容应纳入机务段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对机车乘务员的培训。lkj操作使用手册及其附件要做到机车乘务员及相关人员人手一册,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使用。

第90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破坏。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文件丢失,不完整,必须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第91条 设备车间应将本段担当的每趟机车交路产生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存储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安全科对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的记录文件列为重要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九章 指导司机管理

第92条 运用科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指导司机例会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第93条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按月进行考核、排序,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待遇挂钩并作为续聘依据。指导司机享受班组长待遇,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享受有关待遇。

每年由职教科牵头,组织运用、动车车间和运用科、安全科对全体指导司机进行一次技术业务鉴定。

第94条 指导司机负责本指导组人员技术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指导组人员安全生产和优化操纵的技能水平。

第95条 指导司机工作标准及要求:

1.添乘指导应以全程为主,调机添乘每次不少于4小时。

2.添乘时间不少于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50%,其中夜班交路(2点以后到达或0-4点开出的列车)添乘率不少于20%。添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80%,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

3.每季对所属机班添乘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添乘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月度确定的关键人和关键车(包乘制),每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新司机顶岗第一个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

4.所属指导组有计划产生的下列“六个第一趟”,必须添乘(因添乘有冲突,大、中、小修及重大临修第一趟可向机车调度室申请发放警示卡),填写“六个第一”添乘登记簿。

(1)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

(2)包乘机车大、中、小修修竣上线。

(3)包乘机车重大临修上线。

(4)机车乘务员中断乘务工作一个月以上或值乘间隔超过二个月的线路。

(5)新司机单独。

(6)机班有思想情绪。

临时产生“六个第一趟”时,运用(动车)车间要及时安排人员添乘。

5.包乘制机车小、辅修时,指导司机必须参加。

6.负责进行关键人解除及新司机单独作业前的鉴定。

7.按规定填写月工作考核记录簿(见附件19)和添乘指导簿(见附件20)、添乘信息单。

第96条 指导司机应按量化要求完成监控文件分析,及时掌握本指导组人员作业情况,据此改进机车乘务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操纵水平。对本指导组人员严重违标信息,必须与机班一同上机分析。

第97条 指导司机要全面负责班组管理工作,设立管理台账,参加班组评比与考核。组织指导组人员开展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及“双达标”工作,增强班组自控能力。

第98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月工作计划审批,技术、业务指导、月度工作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99条 运用(动车)车间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司机例会,由主管副主任主持,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指导司机参加,也可邀请段领导、科室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是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进行点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司机汇报月度量化工作完成情况;本指导区安全情况;关键人员添乘帮教及转化情况,关键人脱帽及下月关键人确定情况;指导区“两违”发生情况,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

2.车间分管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质量作综合分析;通报指导司机月度绩效考评及排序(环流)情况;布置下个月重点工作。

3.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提出工作要求。

第100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评价副主任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章 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101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护机车、遵章守纪、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102条 为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场作业安全控制,由安全科牵头建立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年度“12分”扣分制。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时,离岗培训不少于15天;年内扣分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或吊销机车驾驶证。

扣分办法:

1.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扣12分;

2.发生一般d类事故(d21除外),每件扣6分;

3.发生安全控制关键点问题,每件扣3分。

第103条 职教科要根据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点工作以及运输任务和机车乘务员配备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人科和运用(动车)车间要积极予以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104条 职教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考试有题库。

职教科应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标准答案。

第105条 充分发挥职教科、车间、指导组教育网络作用,兼职教员应在运用干部、相关技术人员、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

运用(动车)车间在职教科的指导下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职教科培训计划、行车安全实际以及季节性安全重点,制定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职教科每季度应对运用车间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习计划的落实。

第106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集中脱产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学时(8学时为1天,下同);动车组司机每年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送专门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80学时;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职教科根据不同机型确定机车乘务员应急故障处理范围,每年组织机车乘务员开展不少于12项的实作练习,并确保机车乘务员熟练掌握,具体内容由职教科确定,在年度计划中公布,同时建立相关的演练台帐。职教科每半年进行1次实作抽查考试,抽考比例不低于机车乘务员总人数的10%。

3.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跟踪教育,确保合格。

4.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鉴定每年1次。由职教科负责制定公布计划,包保到人,限期完成。

5.对三新(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对担当临时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货运机车乘务员,应提前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车操纵办法、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等。

7.遇机车转型,职教科必须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理论及实作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乘务工作。

8.职教科应建立机车乘务员个人技术档案。

9.职教科应对常用规章、有关《站细》、《段细》摘要、所辖关键区段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汇编成册,做到机车乘务员人手一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更换。

第107条 职教科应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结合机型变化和技术改造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执行办法,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做出规定,并做好培训。

段办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职教科负责制订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鉴定办法,下发年度鉴定计划。

第108条 职教科要建立规章试卷分析制度,重点分析职工对规章理解能力,对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加强薄弱环节培训。

错答直接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109条 机车乘务员练习列车操纵等实际作业技能,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由运用车间确定,职工教育科备案。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和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110条 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操纵练习证》,经过《操规》等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1.牵引重点列车时。

2.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3.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4.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5.担当事故救援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11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台账、报表、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112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6篇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四确立:

1、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确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确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四组建

1、组建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组建防火巡查、检查队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组建义务消防队

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组建多家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机制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写字楼(办公楼),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的,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认真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7)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针对不同重点部位制定消防预案。 7、项目部员工职责

(1)熟悉本项目部的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2)严禁在车库、库房、机房及有易燃物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供电整齐规范,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下设疏散、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中控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请示甲方领导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0、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办公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11、项目部内严禁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电气焊)时,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填写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 12、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3、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5、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6、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

(2)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7、禁止在项目部焚烧杂草、垃圾。 18、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 19、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的具体执行 (1)四懂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①防止触电;②防止引起火灾;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③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懂灭火方法 ①冷却灭火方法;②隔离灭火方法;③窒息灭火方法;④抑制灭火方法。 懂逃生方法

①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②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③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④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⑤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⑦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⑧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⑨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⑩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2)四会 会报警

①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②如使用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

③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报警越早,损失越小。使用座机、手机拨打'119'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火灾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楼层等) 起火物质(燃烧物)是什么。

火势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凶猛,燃烧了几间屋或几层楼等)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一拔 拔掉保险销,二握 握住喷管喷头,三压 压下握把,四准 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会扑救初期火灾

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②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③分组实施引导 消防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社 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 禁易燃可燃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六查用电设备 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 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 禁三合一体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三'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灭火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安全维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第一诀:熟悉环境 牢记出口第二诀:保持镇静 迅速疏散第三诀:正确引导 有序疏散第四诀:不入险地 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 蒙鼻匍匐第六诀: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第七诀:火已及身 切勿惊恐第八诀: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第九诀:发出信号 请求救援第十诀:缓降逃生 滑绳自救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7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凡属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根据检查范围,指定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处理。

2.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项目经理负责,视检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2.4项目经理部(工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5安全生产检查,同级工会应派出代表参加,或组织职工代表单独进行安全检查。

3.管理程序

3.1经常性检查

3.1.1班组检查

3.1.1.1岗位人员自检

当班岗位操作工人执行,发现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完,保证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当班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

3.1.1.2班组长检查

按当班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查出的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不能解决的或较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工区或项目部。

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

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1.4安全巡检

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

3.2专业检查

3.2.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2验收检查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

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8篇 房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一、前厅部:

(一)安全工作:

1、前台接待员在为客人办理登记时要做到“三查三核对”;即为登记时要核对本人与证件照片,核对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有效期。 2、在为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设有保险箱,如有贵重物品可使用。 3、前台接待工作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负责境内外宾客的入住登记及系统上传工作,要求入住宾客登记率达100%。 4、前台接待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如发现与公安机关查控人员特征相符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公安机关。 5、当前台接收到公安机关电脑传发或电话通知的查控信息时,要在查控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查控内容,并由专人制成内部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予以协查。 6、当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时,必须首先确认客人的身份,并认真填写行李寄存卡。寄存前应要求客人打开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贵重金属、现金、珠宝、及易破损物品及动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说明。 7、行李寄存期最长为三个月,前台接待人员应及时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取,又联系不到寄存人员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行李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上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预案: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夜值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 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 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 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 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 d. 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 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3、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 (1)重点防范 a. 酒店大厅、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b.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 a.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b.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 c.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发停电事故,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距离客人最近的层面和客人取得联系,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维修工去轿顶盘门,将客人安全救出。 (2)如遇电梯上或下不停层时,要迅速用急停方式,进行停机处理,然后立即通知维修工用检修方式把客人安全救出。 (3)轿厢内如遇到刑事犯罪,除保卫部在监控情况下进行处理外,电梯值班人员可根据有关指令配合保卫部工 作,保护好客人的安全。 (4)在机房中用人力驱使强行移动轿箱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电梯机房和轿厢如遇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梯供应电源,一方面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一方面通知保卫部门,尽快使电梯及梯内人员安全脱离危险。

二、客房部:

(一)安全工作:

1、 客房服务员在查房及做房期间,注意房间内及客人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酒店保卫部进行处理。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保安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保安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二)针对不同情况应如何为客人开门:

1、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一般客人在入住酒店时,服务员都会提醒客人:如果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房卡。但有时客人会忘掉,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员认识这个客人,知道客人是那个房间的,而客人要求开的房间也对,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可以给客人打开房门。 另外一种情况是:服务员没见过客人,更不知道是那个房间,这时必须要核实客人的身份。可询问客人:您的房间是用谁的名字登记的?客人回答后及时和总台联系,确认无误后,给客人开启房门。客人回答不正确时,要委婉的请客人再想一想,如果还是回答不正确,要婉拒客人,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开门的相关手续。切记一点是:不要被客人激动的言辞吓住,凡是不能确认身份的坚决不能开门!如果因此遭到客人的投诉,部门不但不会批评你,反而会表扬你。但一定要注意和客人沟通时的语言技巧和态度,要表明这不是在为难客人,只是为了客人的安全着想。

2、 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但拿着卡袋。 因为卡袋上写有房号,但没写日期,更辨认不了客人,因此,只拿卡袋要求开房等同于没拿房卡。因为卡袋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拾到,骗取服务员开房,所以,更要加小心!

3、 客人拿着房卡,但不知为何打不开房门。 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客人押金不够,超过居住天数,要续押金,这时门锁系统自动锁门;这时要礼貌的请客人到前台续交押金,再次刷卡即可,不要听信客人说“等一下再去续费”等谎言,可以说“酒店规定,没有前台通 知,我们没有权利给您开门,否则将罚我们”等托词。 第二种情况:客人刚入住房门打不开,有可能前台制卡时出现错误,我们可以让客人先进房间,然后亲自到前台替客人刷卡,把问题解决后再把房卡给客人;有可能门锁失灵,要通知前台给客人换房,并报修门锁。 第三种情况:客人有可能记错房号,这时首先要核对卡袋和客人登记的姓名,核实无误后,再开门。(具体操作见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4、 客人的亲戚朋友来访,客人不在房间,想进入客人的房间等候。 第一种情况:客人交代过可以给他的某位朋友开门,经核实来访者的姓名后,可以开门。 第二种情况:客人交代过不能给任何人开门,服务员要婉拒来访者,可以请来访者到大堂休息处等候。客人执意要进房间,最低限要来访者跟客人电话沟通,在得到客人的亲口同意后,再开房门,否则不能开门。 第三种情况:客人没有任何交代时,未经客人亲口同意,坚决不能给来访者开门。 5、 两个人住宿,给一张房卡,俩人外出,其中没有拿房卡的客人先回来。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有时会议、旅游团队的客人只知道会议名或团队名,前台有具体名单,要与前台核对无误后,再开门。

6、 客人是要参观我们的房间。 我们规定:凡客人要参观房间,必须有酒店相关人员陪同,如前厅主管、经理、销售部人员、别的部门经理、总经理,不给单独到楼层的客人开门参观,当然,只能参观空房。

7、 政府的客人或vip客人等要求先到房间再办理开房手续。 如果有前台的电话通知或总经理、营销经理的通知,可以开门,但要作好记录,由领班或主管并和前台沟通。 没有任何人的通知,礼貌的请客人先到前台办理手续,才能开门,也可以由服务员陪同客人去办理手续,酒店规定:楼层服务员没有权利给未办手续的客人开门。

8、 客人外出不慎将房卡丢失。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必须到前台补办手续! 9、 醉酒客人回来后,忘了自己的房号。 安抚客人,通知保安协助先到服务中心休息,联系前台,确认房号。此种情况比较少见,要注意不要骚扰到其他客人。 10、 别有用心的“客人”想寻机偷窃。 为确保客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切记不给任何陌生人开启房门,尤其是住客房!不把住客信息透漏给任何人! 11、 服务员在做房间卫生时,“客人”回来进入房间。 服务员在做住客房时,一定要用工作车挡住房门。如果客人中途回来,认识的没问题,如果不能确认身份,一定要询问客人的登记姓名,并及时和服务中心核实,如果有出入,礼貌的问客人是否记错房号,并请客人出示房卡和卡套,如有疑点,要及时通知领班。有的宾馆窃贼会利用这种方法行窃。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我公司于2008年19日接到关于《华阴市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市工作》通知后于19、20两日按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

示范市使用单位达标要求细则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人员档案:我公司积极参加国家索道协会组织的培训及考核。现已有5人持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有2人持有电工操作资格证、有7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可满足索道运行的需要,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质量管理:我公司通过iso9001认证、有安全管理制度、索道技术管理制度,公司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质量手册中的规定设置。

三、档案管理及安全技术:建立安装、重大维修档案,并有明确的档案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我们每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检验,每天对设备进行运行前检查、运行中巡检中、运行后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我们有自动化安全保护停车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我们有维修日志记录当天的维修项目。

四、各项制度:我公司设有《安全技术委员会》、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工作,公司各岗位有“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并有“主驱动操作规程”、“应急驱动操作规程”和“救护驱动操作规程”等 。

五、设备定期检验:我公司每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年度检验,每三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全面检验连续五年我们的检验合格率为100%,无任何整改项目。我们的维修日志记录当天的维修项目,运行日志记录当天的设备运行状况。

六、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我公司每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年度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换发合格证,在旧证到期前三个月向国家索检中心提出换证申请,确保在旧证到期前拿到下期合格证;使用登记率100%。检验合格证挂在每位游客乘索的必经之路上;清晰、完整、无损,保证每位游客都能看到.

七、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我公司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救援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每季度举行一次救援演习,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并且有培训记录。

八、警示标志:我公司在上下站进站口处均设乘索须知,明确注明安全注意事项,在吊厢内部也帖有安全注意事项。上下站站房均用红线、栏杆划分出危险区域防止游客误入。每年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每个人应负责的安全区域及应承担的责任。

九、维保状况:我公司每年对设备备件供应公司实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合格供方的备件进行采购,并签有采购合同,并对其供应备件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入库;采购结束后将合同存档。对设备进行定期和预防性维修,维修完毕后维修人签字确认,相关负责人检查并签字。

十、监督(验收)检验:我公司所购买设备均带有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按规定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有资格人员负责验收出据验收报告。

十一、设备使用现场管理:我公司属于服务行业 服务就是我们的产品,对待每一位客人我们都微笑迎接、以礼相待。设备运行我们创造了连续两个黄金周,今年清明、五一、端午0停车的运营佳绩。

我公司目前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无不合格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市使用单位达标要求细则的要求。

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0日

第10篇 某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必须及时搭设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点要牢固。

新搭设的砌筑内脚手架上堆码砖高度不超过3层,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不得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坍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模板装载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须装箱或装袋,不得散装散卸。车辆出场时,冲洗车轮,不准污染道路和大气。

使用电锯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转速不能过快。产生噪音的电锯应放置在封闭的木工棚内,围护墙及屋顶设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运输车辆不产生超标噪音,且严禁鸣喇叭。

第11篇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篇 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行为,保障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驻地监理办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监理办总监对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各项规定,造价人才网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和部主要领导负责;驻地监理办设立安全监理组,在驻地总监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开展具体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组应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级机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监理工程师论坛 <>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项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上不准使用聋、哑、残、老弱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部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驻地监理办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意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5、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的资料管理

1、 参照工程监理资料用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和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2、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 在监理月报表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

4、 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载入监理月报。

第六章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作为年度监理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制定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生产规划 5 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规划制定情况;对施工安全规划的审查情况 为制定安全监理规划的扣5分;未将规划、细则纳入工作的扣2分;对施工单位审查无记录的扣3分。

2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5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3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3 监理安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工作情况 10 查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机构人员工作情况 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5-10分;人员工作差的,对所辖施工范围无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事故、隐患防范工作 20 查事故隐患及针对隐患处理,监理的指令与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人扣5分;现场隐患1处扣5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私购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该项不得分。

5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执行;查相应的记录台帐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5分;查无学习记录台帐的1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10次);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表扬一次加5分。

6 劳动保护 10 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 监理人员不着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次扣2分。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意识差,监理无整改指令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1次扣2分。

7 法制宣传教育 10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堤防社群关系情况 监理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地方社群关系紧张,造成矛盾的,1次扣3-5分。

8 安全监理资料 15 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核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表 监理月报不如是反映安全状况的,1次扣2分;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全面、真实的,1次扣2分;监理通知单缺乏针对性或无反馈的,1次扣2-5分,扣完为止。

9 事故报告、查处 5 查是否按事故性质的实效及时报告及事故资料的整理情况 事故发生不按时报告的,1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取证、不掌握现场情况的,1次扣2分;事故资料不全的,扣1-3分。

10 监理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查电器设备(禁用电炉等);电线是否私拉乱接 发现1次扣2-4分

查是否做到“人离灯灭” 发现1次扣5分

查设备管理是否落实到人,严防盗窃和遗失事故 发现1次扣5分

查监理办车辆、船舶使用情况 出现事故苗头的1次扣5分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工作考核,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充分调动参加安全监理工作的广大职员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生物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对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约处理

第二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各驻地监理办和全体监理人已按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开展建立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规定

1、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就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台帐。

3、 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施工、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选择上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产、盛会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 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 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 场地清理、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枝上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 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 施工之前应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 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 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位置指挥。

8、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 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 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图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在提铲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 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专项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 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 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 在三相四线中性界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 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撤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备。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 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 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 电动振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振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 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7、 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 混凝土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先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 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 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 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项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 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木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五、预应力张拉规定

1、 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 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 在已拼接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 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 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鞘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 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六、脚手架安全规定

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 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联系和剪力支撑。

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和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在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 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式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 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元盘踞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继续推进。

7、 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 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方能进行,防止台面和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祸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3、 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 cm时须垫衬托板。

十九、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 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5、 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匀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 电焊

(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点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 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 气焊

(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装置。

(2) 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气管用后须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桶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12篇 山庄物业安全管理部员工绩效考核细则

山庄安全管理部员工绩效考核细则

1.0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力,展现zz山庄的形象,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班长以下级别员工。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对班长、安管员进行考核。

3.2安管班长负责对本班安管员进行考核。

4.0考核内容:

4.1根据不同职务,对安管人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4.2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爱岗尽业、上进心、积极性等。

4.3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文化、法律、专业知识、军事技能、执行和落实工作的水平、敢于创新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组织指挥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连续作战不怕苦的能力等)。

4.4工作态度和作风。(责任心、作风纪律、团体协作能力、群众的关系等)。

4.5工作绩效:完成的质量、时间和效率、贡献大小等。

4.6日常管理工作:礼仪礼貌、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工作品质效率的具体体现、制度落实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体现、综合能力及素质的具体体现。

5.0安管员考核评定细则:

5.1此考评成绩作为年底、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的主要依据。考评成绩直接与本人工资挂钩,每分值为10元整、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酌情报管家中心处理。

5.2安管部考核评定根据平时表现、业务技能、制度落实、岗位操作和综合能力。

5.3凡当月综合考评被扣分的安管员,一律取消当月评选优秀安管员的资格。

5.4依据此考评细则当月考评成绩低于90分的安管员,安管部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次。考评低于85分的安管员、或连续两月考评低于90分的安管员,安全管理部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5.5依据此考评细则当月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安管员、或连续两月考评低于85分的安管员,上报管家中心给予通报警告处分一次,并将工资降为试用工资标准。凡连续两月考评低于80分的、对不合格项不及时整改的安管员,上报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5.6安管部主管、班长在发现安管员违反规定的,立即签发《奖罚通知单》,注明违规内容,经违规人员签字确认、经理审批后存档,作为当月工资结算依据之一。

5.7安管员因工作优异可以加分奖励的,由安管部主管填写《奖罚通知单》,经安管员本人签字确认、经理审批后存档,作为当月工资结算依据之一。

5.8本绩效考核细则施行连带责任制:一个安管班一个月内被部门主管(含)以上领导累计扣分达6分时,扣除该班班长当月绩效考核总分5分,累计扣分超过6分每增加2个分值扣除班长当月绩效考核总分1分。

6.0优秀安管员考核评定细则:

6.1管家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安管员的考核评定,评定名额控制在安管部总人数的1/10,总人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不能被10整除的人数忽略不计。

6.2每月8日前在安管部采取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人数=评定名额×2),每名安管员可投2票但不得重复对单人投票,由安管主管主持但不参加投票,得票最高的前几名安管员为参评候选人。

6.3班长不参加优秀安管员考核评定,但可以投票。

6.4每月9日前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经理助理以及各部门主管共同对选举产生的候选人进行筛选,确定最终获得优秀安管员考核评定的人选。

7.0安管员的考核评定标准:

7.1有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行为将影响服务意识体现的成绩:

7.1.1未按规定着装、佩带工号牌或佩带非工作饰物标志。扣2分

7.1.2公共场所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倒脏水的。扣2分

7.1.3在岗位上精神面貌较差或为顾客服务时表情呆板。扣2分

7.1.4因工作失误造成业主固定车位被占的。扣2分

7.1.5进入上级办公室不敲门、没有礼貌的。扣2分

7.1.6为顾客开车门时、不积极主动问好的。扣3分

7.1.7接听电话未使用礼貌用语和普通话或接听态度不佳的。扣3分

7.1.8在公众场合整理个人衣物或有其他不礼貌动作的。扣3分

7.1.9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留长发、胡须、大鬓角、染头发的。扣3分

7.1.10工作中服务态度生硬、不按礼貌用语规范自己言行的。扣4分

7.1.11在工作场所或在岗位上吸烟的。扣5分

7.1.12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受到客户口头有效投诉的。扣5分

7.1.13在岗位时对客户服务不理不睬缺少主动服务意识的。扣5分

7.1.14擅自进入公司财务部门或经理办公室的。扣6分

7.1.15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受到客户书面投诉的。扣10分

7.1.16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他人。扣10分

7.1.17安管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行为。扣10分

7.2有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行为将影响工作质量、效率考核成绩:

7.2.1非本部门的事件不及时汇报处理的扣2-5分

7.2.2交接班时、岗位工作交代不清楚、物品移交不清点的。扣3分

7.2.3不爱护公物但未造成损坏的。扣3分

7.2.4上下班没有按规定统一列队的。扣3分

7.2.5未按正规程序交接班的。扣3分

7.2.6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或讲与工作无关话题、干扰他人正常通信的。扣3分

7.2.7因工作失误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扣3分

7.2.8开会、集合和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扣4分

7.2.9不爱护值班室、岗亭环境、卫生或检查不合格的。扣4分

7.2.10值班时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接听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的。扣5分

7.2.11上班时间无故未配带对讲机影响工作安排的。扣5分

7.2.12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5分

7.2.13巡视不到位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扣5分

7.2.14不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欺瞒领导的。扣5分

7.2.15值勤时不按规定擅自坐岗的。扣5分

7.2.16上级领导布

置的工作拖拉不决或消极对待的。扣6分

7.2.17上班时看书报、听音乐、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6分

7.2.18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消极怠工、顶撞领导的。扣8分

7.2.19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换班、换岗的。扣8分

7.2.20因工作失误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设施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扣5-10分

7.2.21上班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10分

7.2.22未经上级许可自行停止岗位工作的。扣10分

7.2.23擅自脱岗、离岗、窜岗的。扣10分

7.2.24拉小团体有损内部团结、和团队协作的。扣10分

7.2.25故意损坏公司设施设备及工作用品的除赔偿损失外。扣10分

7.2.26上班前喝酒或喝带酒精的饮料而影响工作的。扣10分

7.2.27上班时睡觉打盹的。扣10-20分

7.2.28员工内部打架斗殴,影响内部团结的。扣20分辞退

7.3有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行为将影响到制度落实及安全管理考核成绩:

7.3.1无特殊事由用电话请假或他人转告的。扣2分

7.3.2对各部门电话号码、直接领导电话号码不熟悉者。扣2分

7.3.3车辆指挥控制不严、造成乱停乱放的。扣2分

7.3.4上班时间制服和皮鞋很脏的。扣3分

7.3.5消防设施、设备不会简单操作的。扣3分

7.3.6当值期间在岗位上闲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的。扣3分

7.3.7在工作岗位上军姿和交通手势不规范的。扣3分

7.3.8在工作岗位上向顾客或领导敬礼动作不规范的。扣3分

7.3.9未经部门同意私自顶班和顶岗的。扣5分

7.3.10擅自将工作品带离公司的。扣5分

7.3.11发现他人有违纪过失行为知情不报的。扣5分

7.3.12发现可疑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制止者。扣5分

7.3.13上级领导查岗不主动配合、消极对待、不主动问候者。扣5分

7.3.14无故不按时签到的或提前签到的。扣5分

7.3.15在工作记录本上乱写乱画、撕毁书页、填写不仔细认真的。扣5分

7.3.16未经管家中心同意擅自带人参观小区的。扣5分

7.3.17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依物靠墙有损形象的。扣5分

7.3.18对外来车辆出门时不开厢检查的。扣5分

7.3.19对外来访客和外来车辆不进行确认的。扣5分

7.3.20车辆指挥不当造成交通事故的。扣8分

7.3.21违反公司制度将及公司资料透露给他人的。扣10分

7.3.22将业主住宅编号和电话号码透露给他人的。扣10分

7.3.23控制可疑人员及物品进出不严的。扣10分

7.3.24岗位职责不清楚、项目基本情况不清楚而影响工作的。扣10分

7.3.25擅自改动工作操作流程、不服从班次安排的。扣10分

7.4有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行为将影响到综合能力及素质考核成绩:

7.4.1在上岗、*时接听手机、小灵通的。扣3分

7.4.2不按职务和姓名称呼、乱取绰号者。扣3分

7.4.3在公司内参与或鼓励参与任何形式赌博的。扣5分

7.4.4捏造假事实、骗取病假或事假的。扣6分

7.4.5捡到物品不上交或私自藏挪公司物品的。扣5-10分

7.4.6挑唆同事之间关系、影响内部团结的。扣6-15分

7.4.7散布有害公司利益的谣言的。扣10-20分

7.4.8拾到贵重物品不上交的。扣10-20分

7.4.9私拿公司较贵重物品的。扣20分辞退

7.5有以下表现者将直接在考核成绩中具体体现加分:

7.5.1被评选为当月优秀安管员的。加5分

7.5.2出色完成部门或班组工作任务得到公司领导表扬的。加5分

7.5.3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部门节约成本或提高工作效率的。加5分

7.5.4及时纠正或举报他人违纪行为,维护部门、公司声誉的。加5分

7.5.5得到客户(业主)或其他部门表扬、为公司及部门赢得荣誉者。加5分

7.5.6创新管理,并有初步成效的。加5分

7.5.7积极配合部门领导搞好班组团结、有突出表现的。加5分

7.5.8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加5-50分

7.5.9拾金不昧者、价值在200元以上根据涉及金额大小给予加分。加2-50分

7.5.10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加5-50分

7.5.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挽回损失的。

加5-50分

7.5.12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加5-50分

7.5.13其他较佳表现、够得上加分的行为。加5-20分

8.0支持性文件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9.0质量记录

第13篇 抑尘站安全管理细则怎么写

1抑尘站安全管理细则

一、抑尘站安全管理制度

1.__________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书记,副组长:副经理,组员:分公司综合部长、办公室主任、车务部长、党办助理、抑尘站站长。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每月)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2.公司抑尘站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

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职工传达,对有关保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影响安全工作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的检查,杜绝职工任何违章违纪行为。

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及安全生产制度,消灭各类责任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和苗子不得隐瞒,及时上报;

4.分公司抑尘站实行二十四小时干部值班值宿制度,对抑尘站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立即解决。

二、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或维修人员侵入线路检查维护设备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该线路是否有调车作业,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并在有专人防护,确保绝2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黄马夹;在喷洒装置上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他人员严禁上线路;2.搅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严禁违规操作;3.搅拌工在用加料机加料时,严禁用手扒料,以防将手搅伤;

4.在开启或 加料及搅拌电机前,须由两人共同确认电机周围无异常情

况方可开启或 电机,在开启输送电机后须由一人严密监视搅拌罐内液面情况,发现液面过低时应立即由另一人 电机,以防潜水泵烧毁,造成人身伤害;

5.开关各阀门前,必须检查阀门周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6.搅拌工上储存罐顶检查液面高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一头

钩于安全带上,一头钩于罐体扶手上,方可在罐顶进行工作;7.锅炉工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按时检查锅炉状态及水温情况,防止锅炉

出现干烧状况。

三、职工安全管理办法

1.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

程的规定操纵设备进行各项生产作业;2.工作时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设备;3.3.操纵设备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仔细观察,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4.严禁私接乱拉用电设备;

5.作业人员往返于工作现场-车站时,严格执行《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和路局人身安全有关规定;6.填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搞好车间环境卫生,为下一班工作打好基础。

四、抑尘站上线路除冰雪规定

1.线路除冰雪由当班负责人请示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线路作业。

上线路前,要派专人(不少于一人)在可能来车方向进行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穿规定的防护服并配备口笛;除冰雪任务完成后,由当班负责人通知除冰人员和防护员撤离并通知车站值班员;2.冬季冰雪较多时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要尽量安排在交接班人员多时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3.作业完成后,清点使用工具,由除冰雪人员带好各自使用工具下线路,由当班负责人复检。

五、抑尘站安全防火规定

41.抑尘站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组员有安全兼职人员,管理员及各代班班长担任,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和防火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现状,对下步安全及防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14篇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层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公司《hse考核奖惩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状况挂牌奖惩制度。

(一)根据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年度hse考核结果,分别为所属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

(二)根据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的专项或临时安全检查结果,为所属单位基层班组悬挂“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

第四条 安全生产状况标志牌应悬挂在单位门口的醒目位置。

第五条 hse年度控制指标考核和管理指标考核依照公司《hse考核奖惩管理规定》评分执行。

所属单位发生事故并超过年度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的控制指标,公司应在事故通报中为其发放“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具体挂牌事宜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

(一)总分达到900分以上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达标单位”标志牌;

(二)总分达到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合格单位”标志牌;

(三)总分在700分以下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

第八条 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或临时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单位基层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违章(判定依照公司《hse隐患管理规定》和《反“三违”管理规定》条款),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依据检查结果,为其发放“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

第九条 “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的颁发有效期为半年,由公司安委会依据对所属单位进行的hse管理指标考核(半年度、年度)结果行文颁发。

第十条 悬挂“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牌的单位在半年内完成整改自检合格后,可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提前摘牌。公司安委会依据质量安全环保处对申报单位的复审结果,hse管理指标考评挂牌标准审定重新颁牌。提前申请摘牌的单位,如复审评分仍不合格,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摘牌。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的颁发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在专项检查通报或月度hse通报中确定,具体挂牌事宜由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悬挂“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的单位完成整改项目(重大隐患或重大违章),可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整改验收和摘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可委派安全监督站进行整改验收,认定整改合格后,可在月度hse通报中确定摘牌,摘牌事宜由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因重组、合作、收购等原因新接收的单位,在接收6个月后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状况挂牌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安全文明小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 施工现场内,不能随意吸烟,要到指定地点去。

2、 施工机械电线不能随意乱接乱扯,要告知现场用电管理员。

3、 施工机械要定期保养,规范操作,戴护必要的劳保用具。

4、 木工加工区、电焊现场须配置泡沫灭火器。

5、 塔吊起重应正确捆锁防护重物,重物运行要尽量躲开正下方施工人群,服从地面指挥员指令。

6、 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人行通道和楼层周边、阳台周边,楼梯两侧边、卸料平台出入口侧边、斜坡、跑道周边必须达到安全防护的标准。

7、 工完场清,关闭电源,清理边角废料,整理余料。

8、 每周一下午3:00,由项目部组织各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16篇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实现中新化工安全“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目标,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1.1对于公司下发的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仍未进行整改将加倍处罚。

1.2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的款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专用基金”,用以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

1.2.1个人着装及防护

1.2.1.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露趾凉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3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1.2.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1.2.1.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1.2.1.6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从重处罚。

1.3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3.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并限时补设。

1.3.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1.4 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4.1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2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3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1.4.4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1.4.5未经工程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1.4.6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置。

1.5 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巡视路线照明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要照明充足。

1.5.1一处照明不足罚款50元;

1.5.2 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20元。

1.6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施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1.6.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厂家产品,罚款200元/次。若无合格证同样罚款200元/次;

1.6.2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2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元。

1.7 施工机械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工程部申请,许可证、资质齐全审核批复后方可作业。

1.7.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1.7.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1.7.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100元/项;

1.7.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1.8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施工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8.1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200元/人:

1.8.2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

1.8.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1.8.4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8.5 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次;

1.8.6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l 00元。

1.9 施工用电

1.9.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1.9.2 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处,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1.9.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1.9.4 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1.9.5 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1.9.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1.10 脚手架及架板

1.10.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1.10.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1.10.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1.10.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1.10.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50元/处;

1.10.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1.11 安全网

1.11.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1.11.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1.12 安全技术措施

1.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1.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1.13 文明施工管理

1.13.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1.13.3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1.13.4 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1.13.5 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现场杂乱无序,建筑、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干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1.14 工程部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对在安全文明评比中取得第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排名最后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罚款1000元。

各单位安全文明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除进行罚款处理外,每人次和每项在月度评比时扣除1分。

1.14.1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1.14.2 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1.14.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1.15 每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6 因中新化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管理不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罚。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216篇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2)车场巡场保安:1、按规定路线巡场、签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请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2、认真接受和记录租户、业主之投诉,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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