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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12:12:12 查看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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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

第1篇 港务集团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总师等。

第五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 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 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 其它培训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 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 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 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 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 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 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 岗位资格学习:因岗位技能要求,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岗位资格学习。

(六)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培训或参加mba学习(参照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第四章 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 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 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其它培训。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12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1.培训种类

1.1 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 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 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 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 提出培训需求:

2.1.1 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 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 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 讨论年度培训计划;

2.4 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 培训实施:

2.5.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 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 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 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 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 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 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 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第3篇 港务集团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报到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考核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4篇 a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__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

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5篇 _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__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员工培训协议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培训协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培训协议签订及执行的全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全体员工。

三、须签订培训协议的范围

凡由公司出资进行的所有培训活动,当培训费用达到一定限额时,均需签订培训协议。

四、培训费用与服务年限

1.培训费用与服务年限的挂钩情况见附件《培训费用与服务年限对照表》。

2. 培训协议的签约时间应在培训申请人到财务部请款之前,达到签约限额的培训申请人须持培训协议书方可在财务部请款。

3. 服务年限的起始日:

当培训申请人签第一份培训协议时,其服务年限的起始日从该申请人的当期劳动合同终止日起计;

当其签第二份培训协议且第一份培训协议还未到期时,其服务年限的起始日从上期的培训协议终止日起计;

以此类推;

累加后的最后期限与该培训申请人最后一次签约时间的间隔:

高层经理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作8年计算;

中层经理不超过6年,超过6年的作6年计算;

普通员工不超过4年,超过4年的作4年计算。

4. 助学金服务年限的起始日:

自助学项目学习结束后获得证书之日起计;

若助学金协议签订前该申请人已有一份未到期的培训协议,则将该协议的到期时间与助学项目学习结束的时间相比较,以较晚的一个时间作为助学金协议服务年限的起始日。

五、培训协议的执行、转移、终止与赔偿

1.协议的执行

培训协议是严肃的法律文本,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培训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协议未到期时,该申请人需按《员工劳动(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续签劳动合同;

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相辅相成,均是对公司和员工共同的保障和约束,但培训协议不依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的到期和终止不影响培训协议的效力。

2. 协议的转移

培训申请人在集团范围内调动时,培训协议跟随其档案一同转移;

培训协议的服务累加时间不予重新计算,培训申请人同样承担遵守培训协议的义务;

在调入新公司后若产生新的培训协议,按本办法在前期基础上累计服务年限。

3. 协议的终止

培训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培训协议未到期,培训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在申请人按协议支付相应赔偿后该协议终止;

培训协议未到期,培训申请人被公司开除,申请人按协议支付相应赔偿后该协议终止;

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被精减人员在离职时可终止培训协议,不予赔偿。

4. 协议的赔偿

提前终止培训协议,培训申请人应赔偿的基数为:

赔偿基数=(培训费用+差旅费+工时费)÷应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

工时费=培训当月工资÷30天×培训天数;

服务年限折算到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若有多个培训协议,则每个培训协议分别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赔偿基数总和为该人员最终需进行赔偿的基数。

司龄2年以下(指最后一次培训协议签约时)的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按赔偿基数的100%赔偿;司龄2--4年的人员按基数的8赔偿;司龄5年以上的人员按基数的50%赔偿;

因纳入外部公开课管理的参观考察活动所签的培训协议,终止协议时按上述方法计算后的赔偿金额的50%进行赔偿;

助学金项目的培训协议须100%赔偿方能终止。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盗窃、斗殴、赌博)、或因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开除人员按赔偿基数的100%赔偿;

其它被开除人员按赔偿基数的80%赔偿。

六、豁免

经总裁签字同意的特殊的培训活动可免签培训协议、缩短服务年限或提前终止培训协议。

七、执行及解释

1.本力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前期管理办法将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归属集团培训部。

第7篇 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政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作为培训的主管部门,每年初拟订培训计划(附件1),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负责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尤其要组织培养内部培训师,建立公司的内部培训师队伍;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如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组织与评价、培训内化、费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培训基础行政工作;如与外部培训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建立并完善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设施设备维护。

各级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培训体系/流程中,担负本职位接班人及其下属的培养责任,应当对下属进行在岗培训;对下属的培训内容、时间等作出合理的判断;检查下属培训效果,督促、协助下属在实际工作中的分享、应用与重复应用培训知识与技能。

受训学员是培训参与的主体,培训的效果直接与员工的参与态度、投入程度、应用持续时间和频率有关。所有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培训活动。做到准时参加,有事要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四、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行政人事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企业理念、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工作技能、商务礼仪、安全质量等。其中由行政人事部主导的部分包括:

 公司的历史、概况、业务、发展规划概况等

 公司的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员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基本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内容

 安全与质量

 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

 职业生涯规划

其中由用人部门实施的部分包括:

 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 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

五、在岗培训

由员工所在部门在工作期间对员工进行不间断的制度和业务培训。包括: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等。日常工作中,老员工有培训新员工的责任。所有培训均应按计划执行,同时形成记录,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教案、考核试卷、总结评估等,具体可参见附件2。

六、外部培训

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拔优秀员工到外部学习,外派培训有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与此同时,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业余学习。如所学专业符合企业发展或所在部门工作的需要,在有培训预算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直至总经理审批,培训结束取证后,公司可按比例报销培训费用,但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七、培训纪律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课程的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学习期间,学员应当遵守如下培训纪律:

 按时签到,认真听课。

 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 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上课期间不允许在教室内接听电话。

违反纪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由讲师或培训组织者监督执行:

 迟到、早退、中途离场的员工捐款10元,超过30分钟的,捐款20元。

 手机每响一次捐款10元。

 学员所捐的款项用作学员培训知识和技能内化的活动经费,或由行政人事部以合理方式支配。

八、培训效果评价与培训考核

行政人事部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接受培训、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

 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 培训评估

 考试、心得报告、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 现场操作

 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 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 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 工作业绩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创造性的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的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态度的改变程度。及时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检讨,并通过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九、补充

1、本办法自2010年10月7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2、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附件

1、《培训计划表》

2、《培训记录汇总封面》

3、《培训签到及记录表》

3、《培训协议》

第8篇 物业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种类

1.1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提出培训需求:

2.1.1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讨论年度培训计划;2.4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培训实施:

2.5.1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第9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10篇 某某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办法

某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的配备、人员培训

一、物业管理处人员配备

该管理处人员配备因考虑对外形象和设备配置情况,帮我们在人员配备上坚持以公司“精干、高效、敬业”的用人原则为基础,确定“重学历也重能力、重水平更重品德”的用人标准,严把人才选聘关。我们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是一专多能。在管理队伍建设上,我们将采取规范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激励机制,严格管理、考核,并实行淘汰制,才能确保管理目标实现。

(一)、管理处人员配备图

(二)、物业管理处人员岗位分布说明

1、管理处 主任:1名,负责全面工作。

2、文员:负责前台服务,和处理行政、物业事务等工作,并协助管理接待等工作,及负责档案管理、会务管理等工作。

3、品管:1名,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

4、维修部:2名,负责工业园物业和配套设施设备及场地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维修检查监督等工作。

5、保安队中队长:1名,负责保安队全面工作及对部门人员检查监督工作。

保安:13名,分三班24小时值班(其中一名轮休),负责当班期间的安保工作。

6、环境管理部部长:1名,负责清洁、绿化全面工作及对部门人员检查监督工作。

绿化技师:2名,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环卫工人:8名负责工业园区公共区域卫生。

二、人员培训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要实现人才资源开发战略,我们确定了“全员培训,全过程考核”的培训方针,使培训真正落实到实处。

1、培训的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业务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使物业管理更加富有成效。

2、培训内容:

(1)新员工入职培训:

a、企业培训: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等;

b、员工手册培训:员工守则、礼仪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等;

c、管理处概况培训:工业园区概况、公众管理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架构等;

d、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强化服务意识的专题培训;

e、军训与参观学习。

(2)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a、基本技能培训: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iso9001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示、记录表格等);

b、新技术(能)培训:智能化技术、新设备仪器的使用与管理技术等。

(3)素质提高培训:

a、操作层自我开发培训:进行有关学历、职称的外送培训,或利用现有条件,举办电脑、消防、环保等相关知识讲座;

b、管理人员实行“四个一”常规培训,即坚持每月写一篇文章,读一本专业的好书、参加一次讲座、参与一次竞赛。

(4)新政策、新理论培训:

物业管理理论动态、有关法律、法规、同行业新动向等。

(5)培训者培训:

培训者更新知识及观念,吸收新理论,不断创新培训工作思路的培训。

3、培训计划(不具体阐述)

4、培训的评估考核

(1)培训中考核:根据实情,边培训、边考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样便于了解员工是否按培训要求和标准指导工作,对没有按要求做的员工进行监督和指正。

(2)培训后考核:分为实操考评和书面考核两种,反馈培训绩效、把考评的结果作为薪资发放的依据。

第11篇 工学院技术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产学研结合,更好地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直接面向地方企业的需求培养各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增强学院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成立培训部。培训部在院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院专门负责对内、对外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服务的计划、组织安排、运行管理、收费办法制订等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二条培训部设主任1名,管理人员1~2名,主任及管理人员均为兼职,由学院院务会任命,不定行政级别。培训部主任负责培训部的全面工作并向学院院务会负责。培训部管理人员在培训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辅助性工作。

第三条学院可根据培训部在培训工作方面的业绩在年终对培训部主任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此外,学院在申报科研项目、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等方面对培训部主任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四条培训工作是学院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并在培训工作上服从学院及培训部的领导、工作安排与协调。

第五条理论课培训核算学院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相应理论课的计算办法计算,对初次参与授课教师的工作量按开新课计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时与学校工作量同等对待。此外,学院对理论课培训工作量暂按每当量学时10元给予现金补贴。

第六条实践环节培训核算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参照“工学院教学实验室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对初次参与实践环节培训指导的教师的工作量按开新实验计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时与学校工作量同等对待。此外,学院对实践环节培训工作量暂按每当量学时10元给予现金补贴。

第七条培训收费标准与收费办法由培训部根据培训成本并参考社会培训收费标准制订,经院务会审核通过并在必要时报请某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校内学生培训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数额视培训性质与培训内容酌定。

第八条培训部为更好地开展培训业务,可以将部分培训收入用于公关和广告宣传等,但公关和广告宣传的支出需控制在培训利润的20%以内,且需事先报院务会审批。

第九条为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对介绍社会人员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适当的介绍费作为奖励,介绍费暂定为每名培训学员培训费的10%。

第十条在培训收费总额中去掉培训工作量酬金和现金补贴、公关和广告宣传支出、介绍费支出、资料费支出、材料费支出、考证费支出等,余额即为培训收入。

第十一条培训收入纳入学院财务进行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学院的发展基金、福利金、专项奖金和年终奖金。

本办法由工学院首届3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__年5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工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与补充。

第12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厂(矿)级脱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章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二级单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公司(单

位)组织进行;非二级单位新入厂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监测中心安教中心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三)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

第十二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三条  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 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2 o个工作日,以实际操作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操作(作业);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五)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通过以上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新入厂人员,制定现场操作考评表,由车间(作业区或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操作安全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所在车间(作业区、工程队、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上岗。

现场操作考评表的内容包括:上岗人员进行本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识出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操作考评的新入厂职工,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下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新的单位任职,必须在到任3日内,持证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登记。各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任职通知一周内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在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之前,由本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职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培训证书》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再培训。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2学时。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  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被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其他国家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含i c卡)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七章调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厂(矿)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跨厂(矿)调动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受伤的从业人员;医疗康复后,由所在车间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工段、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全员安全评价、危险辨识、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  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从事作业或服务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合格证方可进入现场实施作业或服务。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作业环境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  临时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进行参观、学习、送货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入现场安全保护条款书面告知,由相关方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准许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章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雇佣的参与本单位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的临时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取得单位发放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作业。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

训合格证要随身携带。

第三十九条  厂(矿)级临时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所从事作业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从事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十条  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规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以师傅带徒弟及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临时工,不得安排作业。

第四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参与实际作业的临时工,在用工期间,要同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全部与安全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周安全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雇佣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的临时工,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本办法要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四十五条  对于雇佣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工,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厂(矿)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十一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安全活动、月安全例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以全员安全评价为载体,全员参与,辨识、评价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条  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针对作业内容、事故信息、现场环境、操作规程等进行全员安全辨识、评价,根据岗位作业危险因素进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控制提示,抽考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会要安排专人随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以班组或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活动时间不少于3 0分钟,全员参加,缺席者要补课。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结合班  组、区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生产区域危险的预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录、录像片等进行全员安全评价,学习《冶金安全报》、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等;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  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以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由车间组织进行。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评价和危险辨识的方式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当月事故信息通报分析,危险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业标准、应急知识,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和事故预防知识等。

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要提前做好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准备好有关材料,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复审、换证培训,并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

第五十二条  对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各单位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复审、换证培训,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监测中心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计划,汇总编班,集中、统一组织培训和办证工作;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以外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培训和办证。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行为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处罚或考核,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四)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五)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未如实填写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及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的厂长、矿长、经理等。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包括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未独立设置安全部门单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中相关方是指在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服务或参观、学习的,并有可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 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鞍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钢政发[1 9 9 7]2 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主题词:安全  培训  办法通知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2 00 8年5月1 9曰印发

共印2 6 0份

第13篇 港务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__港务有限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总师等。

第五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

(一)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 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 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 其它培训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培训内容:

(一) 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 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 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 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 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 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 岗位资格学习:因岗位技能要求,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岗位资格学习。

(六)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培训或参加mba学习(参照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第四章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第14篇 w学院培训楼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 ,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__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第15篇 某某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的安全素质与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人身伤害事故、杜绝职业危害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外来检修协力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3.术语

3.1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3施加影响:宣传教育、文件传达、签订协议、现场监控等。

3.4三级安全教育:指总公司、车间(部室)级、工段(班组)级。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实施与监督部门,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协调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协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

4.2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实习人员)进行部门(车间)级、工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涉及的有关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进行转岗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的部门(车间)级、工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3设备技术部负责对单项工程的外委项目负责人员安全教育施加影响;负责对外来检修协力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来检修协力人员进行我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告知。

4.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其有联系的外来参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制度、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工作。

4.5各单位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5.工作程序与要求

5.1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5.1.1凡新入厂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由公司厂办公室进行身份资格确认合格,然后开据“安全教育通知单”,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5.1.2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进入部门(车间)级教育;部门(车间)级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进入工段(班组)进行教育。外来实习人员无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各单位负责保留各自的安全教育试卷。

5.1.3三级安全教育均采取课堂讲授与现场参观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三级教育时间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1天;部门(车间)级教育不少于1天;工段(班组)级教育不少于1天。机关部室没有下属作业区(班组)的单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1.4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书面闭卷考试。新入厂职工在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入岗位工作,1年后安排进行一次书面安全复考。各单位将所有试卷、教育档案统一上交给安全环保部进行归档管理,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管理记录台帐。实习人员的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由实施教育单位分管安全教育的人员,向厂办汇报确认。),方可进入实习岗位。

5.1.5对于三级教育不合格(或未进行教育)人员,不得安排其进入岗位,将适当延长教育时间,给予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

5.1.6各类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均要求实行本人实名签字制,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实效性。

5.1.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分管安全教育的科员任教;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任教;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任教。

5.2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规定

5.2.1公司级教育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及其主要工艺特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厂主要危险区域、危险源、危险部位与防范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现场参观教育(主要参观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生产现场的主要设备、危险区域、危险源、危险部位及以往事故出事地点等)等。

5.2.2部门(车间)级教育包括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求;本单位基本概况与生产工艺特点;本单位主要机电设备特点与安全性能;本单位主要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情况及其注意事项;本单位多发性事故及其预防对策;本单位易出事故部位,设备及其注意事项和应变措施;相关单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现场参观教育(主要内容可参照公司级内容.)。分配在机关部室没有进班组的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但本岗位与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必须教育。

5.2.3工段(班组)级教育包括班组概况及其生产流程和任务;班组主要机电设备性能、特点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班组的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与注意事项;班组易出事故类别、特点及预防对策;本班组常见设备故障及其排除方法;劳动保护用品知识及其穿戴要求;本岗位与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3岗位变动、工种变动、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公司厂办确认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部室)级、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作业。此类人员也要进行闭卷考试建立教育台帐,车间(部室)负责保管好安全教育试卷与记录,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教育:各责任单应对涉及的有关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确保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知识,了解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程序;各责任单位负责保管好安全教育试卷与记录,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5外来检修人员、外委工程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凡新进入我公司的外来检修人员、外委工程项目人员,设备技术部负责对其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危险源知识安全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我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负责保管好安全交底教育工作记录与台帐。

5.6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我公司现场参观前,必须取得我公司职能部门的确认同意,并确定好参观路线,由相应部门负责落实专人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制度、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的现场告知安全教育,然后由专人带领进行现场参观。相应部门要保管好安全教育告知书记录。

5.7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取证工作:各车间(部室)负责识别本单位的行政主管与安全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取证情况,及时将培训需求上报给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协调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取证工作;公司领导的“安全管理资格”取证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向政府部门汇报、协调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工作。

5.8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环保部每年集中组织安排一次对各单位的班组长、工段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各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制度、各类安全标准、应急响应救援知识等为主,以提高我公司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9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执行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具体经济考核。

培训管理办法15篇

员工培训协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培训协议签订及执行的全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三、须签订培训协议的范围凡由公司出资进行的所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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