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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2 07:36:03 查看人数:17

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第1篇 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作业层三级安全保证体系。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项目作业层各班组长、施工员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兼职安全员),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施工,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2.1、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1.2.2、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1.3.1、项目安全员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3.2、负责本项目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经理负责。

1.3.3、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4、深入工地勤巡、勤检,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排除隐患的有力措施,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要坚决制止或即令停工。

1.3.5、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将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上级。

2、安全保证措施

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2.3、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

2.4、编制和呈报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2.5、确保必需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6、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2.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恶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主管上级、驻地监理报告,严肃事故处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复延的有效措施。

2.8、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质安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2.9、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按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年检合格行车证和驾驶证。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方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2.10、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计划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必须经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才准投入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按期复验。机械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运作。

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临时用电还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表,要有变更记录,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2.12、临时用电应落实三项技术措施:第一,防止误触带电体的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应符合规范要求。每月复测一次,切实做好记录。

2.13、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按照gb22893-82 《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还应设红灯示警。

2.1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2.15、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2.16、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17、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周期性的、专业性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周的安全巡检。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为主,应结合季节和工地特点,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防治事故进行安排。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

2.18、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验证、销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19、安全检查应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应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并和经济挂钩,严明奖惩。

3、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3.1、土方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1、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中,司机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1.2、在挖方取土时,应注意不同土质土体的稳定性,防止土体滑落。

3.1.3、运输车辆要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时减速鸣笛,运土车辆倒车时,应有人指挥,制动器齐全并功能良好。

3.1.4、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出现在作业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和安全帽,不赤膊,不赤脚。

3.1.5、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设置防护栏,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得撤弃。

3.2土方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3.2.1、本工程施工机械较多,需加强管理,临时工程要考虑施工机械停放和修理,加强机械检修维护。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2.2、严禁上班前和作业时间饮酒。

3.2.3、各种机械视其工作性质、机械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或防噪声工作棚,并分别悬挂使用规则牌。

3.3、制定确保畅安措施

在项目部设立专门的畅安小组,项目经理兼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协调畅安工作,任命专职副组长,配备组员若干人执勤,指挥挖土机械、运输车辆行车路线,保证通车秩序。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争取执法部门对日常工作支持,在遇到纠纷时获得交通部门的援助。

4、其他安全保证措施

4.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外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

4.2、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制定治安消防协议。

4.3、现场必须配备齐全消防器材、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4.4、易燃、易爆、剧毒物及其它污染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管理小组,加强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管线布置和场内运输等工作的协调与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场场容实行分片包干,划分管理区域,规定职责范围,队长班组长分别为所管辖片区和操作点的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制定奖罚制度,切实落实执行文明施工细则及奖罚制度。

5.1、施工管理目标

创建文明环境良好的工地。

5.2、环境保证措施内容

5.2.1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为合理、有序,便于操作,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现场要求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场容场貌亮丽。在施工现场,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结构、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施工队总代表人的姓名、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2)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整洁,按规章设置分隔设施,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通畅,工地的主干便道及各种通道均作一次性地面硬化,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安排一至二次清扫和整理现场,现场有切实可行临时排水措施,建筑垃圾的弃渣不可随意倒入河道和污染水源,必须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入低洼处并用好土覆盖,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排水工程,避免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工地佩带胸卡上岗,持证上岗及佩带卡率达100%,戴好安全帽。

(5)工程竣工后,拆除工硼、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和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6)定期开展“5s”活动,即整洁、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创造良好的施工现场环境。

5.2. 2、卫生防疫

(1)工地环境卫生应纳入施工计划,达到干净、整齐、简洁、美观的目标,张贴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语和区包干图,并落实卫生专职人员和保洁人员制订卫生责任制。严格制定本工程的卫生值日制度,遵守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人人遵守“七不”文明规范。

(2)每周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增加职工卫生意识,养成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工地保证开水供应,严禁用生水,茶水桶内清洁无垢。

(3)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厕所布置合理,通风明亮,达到无积灰、无蛛网、无痰迹、无纸屑、实行卫生值日制。

(4)宿舍内工具、工作服、鞋等应定点集中堆放,保持整洁。床上生活用具堆放整齐,床下不随意堆放杂物。

(5)食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堂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食堂备有加盖的垃圾袋,定期消毒,采取防尘、灭蝇、除鼠措施,定期喷药,控制四害孳生。

5.3、防火管理

5.3.1、项目部成立防火、防盗治保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每个班组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负责治安管理,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正确填写。

5.3.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5.3.3、施工现场配备防火、消防设施,工地作业危险区设置防火知牌,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5.3.4、仓库严禁吸烟,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5.3.5、工地严禁使用电炉,禁止自砌土灶烧煮食物,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热器,灵敏可靠。

5.3.6、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5.3.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5.3.8、施工现场应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灭火机等器材,并保证这些部位道路畅通。

5.4、综合治理

5.4.1、加强工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落实有关制度,责任到人。

5.4.2、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卡片,项目部与施工作业组签订综合治理协议书,并作为签订生产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5.4.3、所用民工必须证件齐全,严格登记,签定正式劳务合同,严禁使用无证盲流人员。

5.4.4、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规章纪律、安全和“四防”教育,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防火工作交底,落实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5.4.5、在工地现场严禁赌博偷盗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

5.4.6、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5.4.7、联系施工区所属的派出所和工纠大队,共同搞好治安联防、消防工作。

5.4.8、定期主动召开与附近单位和农户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有关意见,保证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要按时缴纳治安保证金,认真落实各项治安管理职能。

5.5、环境保护措施

5.5.1、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通过。其内容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治理措施。

(5)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5.5.2、保护好施工及周边环境。

(1)污水排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按合同或监理工程师指定择地排放。所有排入河流的生活及施工废水必须严格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2)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达到排放后才能排放,沉淀池应经常清理。

(3)施工弃土和垃圾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堆放或掩埋。

第2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有关规定及本项目工程周围环境和工程特点要求,制订以下措施:

1、建立以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为一体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要求。

2、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并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和无锡市安监站关于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精神,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并进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分解,与公司订立安全目标责任合同和奖罚条例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3、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人,参加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周二)和不定期的(节假日、暴风、雨、雪等季节性)以及专项的(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等)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使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4、制订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生产验收制度》、《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除四害制度》、《工地消防制度》、《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浴室制度》、《厕所制度》、《治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工伤事故报告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等,从而大在地简化了在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各种麻烦,达到有章可依,遵章守纪的管理。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项目部所制订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一上墙,参照执行。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现象严厉进行处罚,不得手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当发现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尊重安全为原则的态度。

7、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完善,项目部按总施工人数的10%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相应的活动制度,按照明火审批制度的要求,划分动火级别审批手续,完善监护设施和监护人的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划分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器材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并成档入册。

8、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焊工十不烧规定,现场做到材堆规范,标识清楚,道路畅通。

9、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针对性,当天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日后工作完后的检查。取长补短,学习各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10、严格把好各类验收检查关,各类验收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否则拒绝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进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凡未经验收的各种机械禁止使用。

11、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工程概况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十项措施牌、环境卫生制度牌、安全生产计数牌、综治管理网络牌、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牌和*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三点重要指示牌、施工平面图、卫生包干区域图等六牌一图以及公司简介。

第3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②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③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④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⑤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②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③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④压力管道单线图;

⑤《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4篇 某中学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针对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应急预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职消防员。(由管理员兼任)

2、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消防带、消防栓等。)

3、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电、气(线路、管道、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4、兼职消防员负责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让每位员工都熟悉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6、每天晚上值班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完全关闭。

7、食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器。停电用蜡烛应注意安全,不用时立即熄灭。

铁中食堂消防应急预案

1、在食堂生产过程中,如上灶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若发生停电、短路时应及时关闭天燃气,若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停止工作,并上报维修。操作完成后先关闭气阀,后关闭电源,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2、若发生油锅或油垢、天燃气起火燃烧,应及时拨打119,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关闭气阀,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3、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1)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遮盖油锅,使油锅中的火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2)在没有锅盖等遮盖物的情况下,还可将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锅边一下子倒入锅内,利用蔬菜、食物与着火油品的温度差,使火自动熄灭。

(3)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将火扑灭。

4、如烟道内油垢发生燃烧,应先用灭火器对准烟道扑灭,外面用消防水对其烟道降温,使烟道内火不能燃烧,直至扑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油锅、电路起火千万不能用水往锅里浇。这样不仅扑灭不了火焰,相反会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第5篇 地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地暖工程质量安全措施

为了使地暖系统安全得到保障,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交付验收;

2、按图施工,且工程竣工绘制竣工图;

3、对业主负责,培养施工人员责任感;

4、尽量杜绝与其他专业施工的交叉作业;

5、配合砼垫层的回填施工;

6、地暖施工时,成品检验不能只看试压情况,还要结合盘管质量一并检验,尤其是管路中间死弧的位置。

二、成品保护方面的安全性措施

1、地暖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应尽快与土建方协商安排砼回填的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必须有专人看管,验收完毕且尚未回填砼的房间应张贴醒目标语。

2、成品保护需与施工各方共同沟通,并需要甲方及总包方的支持协调,让所有工作人员都加强地暖成品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3、砼回填时,需有专人配合,且地暖系统需带压施工,回填层施工中、施工后应随时检查地暖的压力变化。

4、地暖施工完成后,严格禁止一切对地面有破坏性的行为如:凿洞、开槽、楔钉等。

5、禁止在地面上放置火种如:生火做饭、放置喷灯等。

6、装修时应保护好外露分集水器,尽量不要将分集水器包在储物柜等木制家具中,以免给以后的维护和使用带来不便。

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明确划分各岗位安全职责,定期检查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认真详细填写有关安全资料。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对查出的隐患,随时解决或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针对红军街1号楼地暖工程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

2、 施工塔吊及龙门架下严禁长时间停留;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服从总包统一调配,严禁私接乱拉线路;

4、 由于现阶段天气原因,高层施工尤其阳台边缘,要进行围挡,必要时带安全带,并穿防滑鞋。

5、 加热盘管及其他材料要集中整齐堆放,必要时设置专用库房。

6、 加热管、集分水器严禁攀踏,用作支撑或借做它用。

第6篇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第7篇 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抓到实处,措施得力。

(四)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施工工序应认真执行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生产与职工效益工资挂钩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令必止'。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让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五)加强机具、劳动用品发放与管理

各项施工用具、电器、输送电缆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措施要求穿戴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机具进行此操作、检修。

(六)加强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安全管理

本工程为泥浆循环冲孔灌注桩,施工现场难免有泥浆溢出沟槽,且部分冲孔在冲孔机施工前即开挖,场地形成坑洼地带,已开挖未施工桩位,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记,防止施工人员掉入孔内,施工用电缆应具备一定架空高度,设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用机动车跑到应随时平整铺垫。

加强场内材料堆放安全管理,划分材料堆放位置,设置钢筋笼制作堆放区,夜间设置照明器具,防止误伤施工人员。加强施工用材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勤俭节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七)文明生产,张弛有序

本项目位于十五冶大院内,为保持与近邻相融的良好氛围,建议建设单位设置施工维护墙,隔离施工用地。现场施工用机动车辆尽量在大院内经常跑动,外出时将车辆冲洗干净。施工人员应穿戴整齐,外出时应穿戴整洁,工作之余尽量避免在大院内闲逛,不准聚众赌博、汹酒、场外惹事斗殴,加强职工文明生产教育,业余时间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文明娱乐活动。

第8篇 工商局项目物业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及工商局领导安排部署,针对市局办公楼特点,我们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长期细致有序的安全保障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到人。针对当前紧张形势,为确保万无一失,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现将我中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汇报如下: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事件

通过两年来办公楼管理服务工作,群众*事件较为突出(个体、群体)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服务中心采取以下几步骤:

(1)控制情绪及时上报

首先我们稳定*人员情绪,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接待室,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联系,根据领导决定合理答复*人员。

(2)加强岗位联动核查公共设施状况

在*事件过程中,根据其特殊情况,各岗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在保障其它岗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秩序维护队长、班长、巡逻岗、应急人员组成临时性应急小组,密切注意*人员动向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在*事件过程中应急小组认真核查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如有破坏情况或暴力事件发生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报警。

(3)事件总结

*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立即总结经验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商局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预防人为破坏性行为

工商局办公楼为开放式办公形式,为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服务,针对这一特点服务中心以两种形式进行管理服务:

(1)正常工作日的管理服务

针对外来陌生人员、车辆,首先要发挥门岗人员的观察敏锐性,对人员体貌特征做出轮廓性记忆,密切观察其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内;对外来车辆,对其车牌、单位、姓名及探访地址、出入时间做好登记,车辆出行时做好检查工作;其次,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处(宿舍楼),对陌生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及业主;再次,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由大厅值班人员通知监控室密切关注其动向,发现异常举动,立即发挥岗位联动作用予以制止。第四,对在办公楼外围区域活动的陌生、可疑人员,巡逻岗与其他岗位联动,主动询问核实身份,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此外,为确保企业年检期间工商局的安全工作,我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外来人员的目的而进行人员分流,为年检等陌生人员安排专用通道,与通往领导办公区域的通道进行分离,确保领导办公区域的安全。

(2)节假日及班后的管理服务

根据物业公司下发的节假日安全注意事项,结合工商局办公楼的办公特点,节假日期间及班后,办公楼处于长闭式状态,对加班人员和外来人员,门岗和大厅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由巡逻人员陪同其到办公区域和探访地点。期间监控室发现有可疑破坏行为及时报告,由当班班长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配,发挥岗位联动作用。

3、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与财产的安全,是一项全社会不可疏忽的重要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检查各类防火设施设备(消防控制柜、消防泵、喷淋泵、感烟、感温探测器、消防报警按钮、应急照明、干粉灭火器等)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首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程度。

其次,严格执行每日值班巡视制度,结合考勤登记制度发现漏岗情况,根据管理规定采取严厉处罚。

再次,我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安全教育和防火实操练习,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这句话的含义。

4、高低压配电区

要严格制度管理,按照配电室的相关规定逐一落实,对非工作人员谢绝入内,因工作原因确需进入者,要有责任人全过程陪同,并做好记录,对重点设备要做好监控及时到位,防止事故发生,如有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同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以背后查。

5、生活泵房区

要有专人管理,对水环境进行经常性监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要实施生活泵房区经常性关门落锁,对大院内生活蓄水池井盖要在一把锁的前提下再追加一把,防止井盖侧掀,以防不良事件发生,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6、电梯

对电梯要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出差错,其中,对电梯机房加强巡视,对运行中的电梯要经常观察其运行状况,根据声音和舒适度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只有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处理,才有正确的结果。

二、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措施

1、物业服务中心制定夜间值班查岗制度,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巡视检查当班秩序维护员的执勤工作,针对突发性事件做出及时处理,确保管理区域内夜间的安全保卫。

2、物业服务中心实行全员岗位联动制度,将保洁、维修、客服、绿化全部纳入到安全工作中,服务中心全员在工作期间兼顾安全巡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或报告监控室;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迅速报警,上报服务中心办公室。目的是发挥每一位员工的覆盖作用,全员联动巡视,确保管理区域安全工作。

以上措施是根据我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特点所做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工作秩序的稳定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奥运作出自己的努力与贡献。

第9篇 分子筛纯化系统安全操作管理措施

低温法分离空气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空气中水分、co2等杂质的净除,由于分子筛吸附水分、co2等杂质的流程启动操作简单容易控制,因此分子筛吸附净化流程逐渐取代了各种切换净化流程,目前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因此,分子筛纯化系统的安全管理与维护是值得每个空分人关注的。

加工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若进入空分设备的低温区后,会形成冰和干冰,就会阻塞换热器的通道和塔板上的小孔,因而配用分子筛吸附器来预先清除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是现代空分设备的必备环节。对于现在常用的分子筛,如果增加空气压力,其吸附能力增加,若降低温度,其吸附能力增加。因此,在吸附时,要使空气压力升到最高,温度降到最低。解吸时,则要使压力降到最低,温度升到最高。由于空压机的排气压力受本身的限制,故在吸附时空气压力不能过高,而是维持在设计压力附近,故应尽量降低空气进口温度来提高分子筛的吸附能力。为使空气获得较低的净化前温度,常用制冷机组和空气冷却塔对其进行降温。一般进入分子筛吸附器的空气温度控制约为10℃。分子筛吸附器成对切换使用,一只工作时另一只在再生。下面是常用的分子筛纯化系统的流程图。

1.初次起动分子筛纯化系统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1.1 初次起动分子筛纯化系统的步骤

(1)切换程序的运行(用手动)。

(2)检查、调节、确定各控制阀门阀位正常。

(3)断续开闭v1253检查空气中是否夹带有游离水,若有水应多吹除几次,直到无游离水为止,以后定期吹除游离水。

(4)手动打开v1203(v1204),开v1253,缓慢打开v1231 (v1232)后,缓慢关闭v1253,亦可保持v1253微开。缓慢向分子筛吸附器充气至压力与预冷系统空冷塔出口空气压力平衡后,保持压力稳定。手动打开v1201(v1202),关v1231(v1232)。

(5)手动打开未工作的分子筛吸附器再生流路阀门v1205(v1206)、v1207(v1208)和v1221(v1222)、v1233(v1234)。

(6)微开空气旁通污氮阀,严格控制其后压力小于0.08mpa,慢慢加大阀的开度使再生流量指示大于工艺再生流量。

(7)导入再生气后向电加热器送电。

(8)接通切换程序,通过设定v1209的开度曲线调整均压时间、通过v1225和v1226的开度调整泄压时间。

(9)分子筛吸附器的起动(包括吸附和再生),至少正常运行一个周期后,才能向分馏塔送气。

1.2 注意事项

(1)在向后面流路倒气时,要缓慢,并及时关空压机放空阀,保持压力稳定。

(2)一定要导入再生气后才能向电加热器送电。

1.3 纯化系统的调整

(1)再生气量的调整:

缓慢打开空气旁通污氮阀,逐渐加大再生气量,调整至设计流量值, 此时应注意再生流量计由于是初次使用,不应太教条地坚持以流量指示为准。应参考电加热器后的温度指示。电加热器试送电,注意观察温度上升情况,并调整气量。

(2)转入冷吹的界限

电加热器的出口设定值为175°c,分子筛再生温度最少160°c。一般地,保证分子筛出口温度大于100°c,就可以转入冷吹。在没有中间意外中断的前提下,加温过程约需84分钟,如果出口温度达不到,可适当延长时间。175°c的温度考虑了系统管件的高温强度和耐高温的性能。不应任意提高。

(3)冷吹

加热完成后,停止电加热器的工作,冷吹开始进行。冷吹结束的标志为分子筛再生气出口温度与再生气进口温度<5°c,或末期持续10分钟下降不到一度。

(4)充泄压过程

充压按预先设定的爬坡速度和保持时间,注意观察,以便调整这些参数使切换过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对系统的冲击尽可能小。泄压速度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通过调整v1225、v1226的开度,控制时间在9分钟内完成,太快太慢都不好。

2.正常运行中纯化系统的管理

当空分装置正常运行时,切换程序步入自动。此时操作人员应该注意:

(1)分子筛吸附器在运行时,要定期监视分子筛温度曲线和出口二氧化碳的含量,以判断吸附器的工作是否正常。

(2)要密切监视吸附器的切换程序、切换压差是否正常。如遇故障,要及时处理。

(3)要密切注意冷冻机的运行是否正常。如遇短期故障,造成空气出口温度升高时,应及时缩短吸附器的切换周期,并及时排除故障。

(4)空压机升压时,应缓慢进行,防止空气气速过大。向低温系统充气,或系统增加负荷(启动膨胀机、开节流阀等)时,要缓慢进行,防止系统压力波动。

(5)空分设备停车时,应立即关闭吸附器后空气总阀和纯化系统各切换阀,以免再启动时气流速度过大而冲击分子筛床层。

对分子筛吸附器的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对“切换装置”管理。每星期需对纯化器检查一次,看再生和冷却期间有否达到规定的温度,切换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如有异常,应进行调整。吸附器使用二年后,要测定分子筛颗粒破碎情况。必要时,要全部取出过筛,除去微粒,一定要仔细地吹刷过筛,以清除沉积在上面的微粒和粉末。要按规定加添或更换分子筛,不得选用未经鉴定的分子筛,并且要确保吸附层达到规定厚度。

3.蒸汽加热和电加热再生的安全操作管理

蒸汽加热器是用过热水蒸汽作为热源,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泄漏而污染加热介质,所以在制造方面要求严格,设备的造价也比较高;使用蒸汽加热,其价格比电要便宜,但冬天要进行防冻处理。从操作上来看,电加热器不会有因为蒸汽泄漏而影响吸附器再生的问题,所以设备可靠性高。分子筛纯化器的加热再生采用蒸汽还是电加热与设备容量及工厂条件有关。

再生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无论哪种加热方式,都要注意吸附器再生过程中的加热和冷吹的温度曲线变化。再生时尽量杜绝再生热源不足或气量不足等问题。

(2)注意吸附器再生时的压力变化。压力升高说明吸附器阻力增大或吸附器的进出口阀没关严,应查明原因。

(3)注意加热时间的变化。加热时间的延长应查明是热源问题还是吸附器的负荷增大的影响。

(4)在操作蒸汽加热器时注意:

当发生蒸汽换热器漏气时,将影响再生的效果。所以要经常检查换热器后的气体中的含湿情况,一般水分含量应小于1ppm(露点温度-72°c)。否则要检查换热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处理。蒸汽加热器后一般设有露点检测仪,要注意露点的变化。

(5) 在使用电加热器时注意加热介质流量不能小于工艺流量要求,否则将会发生烧毁事故。在冷吹时要注意检查是否已断开电源,防止烧坏电加热元件。

4.结束语

本人接触过多套空分设备并参与过调试,实践表明,由于操作上的失误而造成分子筛带水、分子筛及床层被损坏、电加热器被烧坏、进口温度高而使分子筛后二氧化碳含量超标等事件不胜枚举。其造成的后果不可忽视。不仅延误生产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可能会造成设备损坏,整个空分装置大加温。故分子筛的安全操作管理知识是现场操作员工必备的知识。

第10篇 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模板安装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立侧模。

8)用塔吊吊运模板时,必须由起重工指挥,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拆模顺序与支模顺序相反(应自上而下拆除),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3)拆模时不得使用大锤或硬撬乱捣,拆除困难,可用橇杠从底部轻微橇动;保持起吊时模板与墙体的距离;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受损坏。

4)在拆柱、墙模前不准将脚手架拆除,用塔吊拆时应有起重工配合;拆除顶板模板前必须划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将非安全通道应用钢管、安全网封闲,并挂“禁止通行”安全标志,操作人员必须在铺好跳板的操作架上操作。已拆模板起吊前认真检查螺栓是否拆完、是否有勾挂地方,并清理模板上杂物,仔细检查吊钩是否有开焊,脱扣现象。

5)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在没有固定好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模板受外界影响容易倒塌伤人。

4、深坑临边作业时,有高处坠落和掉下材料的危险,支模人员上下应走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栏杆、支撑上下;站在活动平台上支模,要系好安全带,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任何物体。

5、模板拆除应经工长同意,操作时应按先外后里分段进行,严禁硬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清理刷隔离剂,按规格堆放整齐备用。

第11篇 老旧双梁起重机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1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双梁起重机。

2 双梁起重机的报废

双梁起重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3 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双梁起重机,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3.1 开展对老旧双梁起重机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3.2 开展对老旧起重机的专项整治

根据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对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制订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局部钢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足的,可采取补强整改;

(2)对于多数机构和结构还有使用价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 老旧双梁起重机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双梁起重机,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12篇 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及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任务

1)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与他们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是施工生产中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要想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控制不安全的行为。如:安全措施不到位,为抢进度盲目施工,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时,往往可能酿成事故。因此,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督促承包方组织好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承包方进场的各种设备状态,确保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灵活。

4)检查承包方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1)工程师采用抽查方式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每周确定一天为安全教育日。在每批工人进场和重大节假日后工人回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工人禁止进场工作;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抽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2)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前严格核实工人的证件及身体状况,禁止证件不全或身体不健康者在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一方面认真进行资质审查,另一方面采用抽查方式核查。

3)监理工程师巡视下列工作:施工人员严守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现场内禁止穿拖鞋、赤脚、打闹及酒后操作。

同时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巡视检查工作。

4)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拆动场内安全标志牌、警告牌、脚手架、安全网及防护设施。如果工程必须拆改,须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5)为防止对人流、建筑物、出人口这些环境的不利影响,均需要密切注意、高度重视,防范措施安全、可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产生重大损失。

6)监督施工单位的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阶段,要求施工单位要经常检查,严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载。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巡视发现脚手架有主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歪斜变形等,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加固;大风、大雾、大雨要暂停使用。禁止在非人行道上下,禁止翻跃护栏。

7)进入底层出入口门洞用脚手架搭设,长度6 m、两边各宽出出口1 m,其顶部满铺双层5cm厚脚手板,中间架空60cm。

8)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安全施工。

第13篇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

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

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 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

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 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2023年6月

第14篇 屋面修补外墙返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一、基本原则:

以安全生产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二、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措施: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所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为了生产。为了保障工人在装饰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在装饰后的长期安全使用,施工中必须要抓好如下二个方面安全工作:

(一)装饰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

1、装饰工程施工期对职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学习。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施工中贯彻以'予防为主'的方针,由工地安全员负责对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全体职工尊重科学,尊重知识,自觉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盲干蛮干,不违章作业。

3、在施工现场上建立安全挂牌,标语口号和必要的有关安全宣传工作。有行人危险部位应设立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手段:a、在装饰阶段设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装饰工程工地的日常安全工作,各工种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个,负责本班组内的日常安全工作。b、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由安全员每天上下班时进行安全普查一次,上级安全部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实情,如发现隐患及时解决。c、做好安全日记,详细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及发生的各种情况的处置措施。

5、在装饰工程外围或门头时必须入时采取围护方式,防止行人任意入内或靠近观看。

6、外墙装饰如利用砌墙架时,工前必须先经检查或加固后方可上人操作。对临时性搭设的操作架必须按安全和使用要求搭设,不充许有摇晃,歪斜或马虎现象存在。

7、在高部位装饰时,必须增设安全网,如沿街人行道旁搭好安全防护棚,防止装饰材料掉下伤人。室内搭架或局部堆料需同时考虑,留设行人通车道路,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8、使用高梯时注意着地平稳,保持适宜角度,使用人字梯有固定限位绳拉结,使用高橙时四脚同平,纵横斜撑杆平稳要求。

9、各种装饰用机电设备(如多功能锯饱机、切割机、电饱机、电钻和园盘研磨机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接零和防护装置。工前必须检查开关灵活程度、电线联接和行为敷设情况,对手用机电工具下班后及时收交收入库。

10、对装饰用各种机电实行定机定人,不懂电气或非机械操作手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施工用电及配件安拆均由专业电工操作,他人不得任意改拆。

11、各种大小配电箱均需安装漏电开关,临时供电照明线路必须架空,严禁电线着地或临时固定金属杆件上。各种插座、开关和闸刀等完好,并做好一机一闸,不准用铜丝代替保验线使用,并由专业电工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12、凡有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不准上下乱抛材料工具,下面辅助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以防万一。不准酒后上班或高空作业。

13、内装饰需在墙上加钉前,先弄清暗线线路走向,防止钉子打入电线或其他管线。

14、保护好已装灯具和同步配合所敷设电线,注意电源接触人体。

15、严禁带电冒险工作,先切断电源然后工作。切断电源开关要及时明目挂牌,防止有人无故推闸通电。

16、注意烟人损物伤人,有易烯物工场间内严禁烟火,有饱花木屑堆积及时清除处理。

17、在施工期对易燃原材,油料等必须分仓入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明火入内。

(二)装饰工程完后安全使用保证

1、对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将易燃材或禁用材任意用于装饰上去。

2、在装饰过程中对带电用电设备和敷线相互密切配合,保证日后使用安全。

3、凡有金属装饰部位严禁有电感应。

4、对所有的电气灯具有任意装饰工程面上必须联牢固,按规范要求固定,加钉或设支座,防止日后摇晃或掉下伤人。

5、对联接墙体的膨胀螺栓管径与打眼孔相符,安装后确有拉固和联接作用。

6、对装饰平顶杆集接保持一定长度,节点牢固。对各部位木螺丝,螺栓及时拧紧,防止装饰面材脱位伤人。

7、各种挂式灯具保持规范要求高度,灯座、开关、插座等外壳无整无缺,有受潮房间或浴厕之类要防潮装置要求。

8、对每个已完的装饰工程及时检查一遍安全可靠情况,发现有凝点及时处理。

9、装饰工程在竣工移交时,同时交清安全使用部用和注意事项,着重交清安全用电和设备作用安全的注意事项。

第15篇 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

一、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1、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街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错不得大于2mm。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应无杂物、五浮煤、无积水。

2、人力推车1人1次只准推1辆车,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0m。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3、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制定并落实“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选择、使用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钢丝绳使用状况。

4、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的“一坡三档”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实际操作。上、下车场把钩工每班上岗前都必须详细检查其安全性能。

5、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绞车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顶岗。

6、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须检查钢丝绳、矿车的连接装置。

7、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车辆都应有防脱销装置,行车时均应加装保险绳。

第16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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