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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6 06:01:20 查看人数:49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对煤炭生产起着保证,支撑和推动作用,实施现代新科技兴煤,科科技兴安战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作为煤炭企业,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动力和源泉。

一、提高对现代安全科技管理的认识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煤炭企业在安全科技创新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从煤矿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对安全科技创新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满足于现有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现状,从煤矿内部环境看,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制约着安全科技创新的发展,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还不能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的需要。

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科技创新管理战略是树立和落实安全科技发展观的需要,是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安全人才队伍的需要,是改善劳动环境,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搞好安全人本管理的需要。

为此,我矿目前已制订出一套引进一批有知识、年轻化会管理的管理人才,目前已制订出一套引进一批有知识、年轻化会管理的管理人才,目前已有5名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坚持对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的把握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现代科教兴煤战略,突出点重,注重创新,深化改革,加快新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改关,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坚持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现改、现革”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引导煤矿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以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促进现代化安全矿井的建设,全面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质安全保障水平。

三、实施对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的指导

(一)以人为本,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和建设

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的关键是有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科技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复合型安全才,围绕现代安全管理创新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人才队伍建设,把矿业类专业技术人才放在首位,合理设置机构,优先配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加大对现有人才培养开发的力度,鼓励自学成才,选送优秀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二是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三是探索与煤炭行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联合办学,选择优秀在职职工进行脱产学习。四是抓好专业技能人员文化技能水平的提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级技工,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职工队伍。

(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安全设计、规程、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制度,加大对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小改小革”成果的奖励力度,开展安全设计、规程、措施、图纸的检查、评比和奖励力度,根据我矿实际,对技术人员的待遇,适应进行了提高,优化了他们的工作环境,这样大大提高了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稳定一线队伍,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根据煤矿经济效益和劳动秤率的提高程度,适当提高操作工人的工资和生活待遇,确保劳动实现与人个劳动付出相当的工资收入,从而稳定全矿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三)强化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加大矿井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快矿井安全升级改造,从矿井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入手,稳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的经济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逐步提高自动化装备水平,实现高产、高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程序化检查,使安全检查问题,处理反馈形成闭环,进一步完善安全信息化建设,确保问题、隐患及时解决,推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主体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将其升华为企业安全文化,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意识,一种自觉行为,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我矿2006年元月份跑车事故,就是由于我们安全管理不完善,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到位,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健全造砀。

四、结语

现代安全管理工作稳扎、稳打、稳步提升,做好“三结合”。实施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安全与生产相结合,与自身实际现状相结合,与企业长足发展相结合,通过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管理,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

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

15、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

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

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档头不得超过3米,井下局扇距回风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下,必须撤出人员,维修巷道,检修设备不得破坏正常通风系统。

21、严禁风井出煤,如风井井筒维修需启动风井,实行向安监站请求报告制度。系统调换应向市局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22、加强瓦斯检测与管理,实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提前半小时进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签字,提出意见。

2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记录。

23、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

24、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严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器,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措施,加强巡视。

26、制定启封密闭、处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强盲巷及暂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打好永久性密闭,暂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8、贯通巷道和石门揭煤,井筒揭煤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强机电,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0、各煤矿必须使用安全达标的矿用提升绞车,并使用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φ1.2以下的绞车提升人员,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须设置栅栏门。

31、立井提升人员必须配套合格的罐笼,每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不带电操作,严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员。

32、斜井提升必须设立“一坡三档”,并安装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并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

33、加强主副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当断丝面积超过5%、直径缩小超过10%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含电缆)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合格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器要有“三大”(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35、矿井必须有和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井上下设置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防爆电话,采掘工作面有通讯电话,并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保持矿井通讯24小时畅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制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点供风,严禁串联通风。

3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值,规定其断电值为0.9%瓦斯浓度。合理安装好探头,低瓦斯矿井至少配足两个探头,高瓦斯矿井至少三个探头,安排专人负责。

38、局扇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9、严格执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运送下井。

4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

41、井下每个工作面,每班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无偿支付保险费。

42、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设立专用帐户,明确专人负责。

44、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5、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矿井采掘或井巷维修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随意转让股权,卖买矿井。

46、矿井必须和有救灾能力的矿山救护队签订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和救灾协议。

47、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矿井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设施。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与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48、落实全员培训。对新招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49、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矿长)牵头成立机构,并报镇安监站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5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

51、坚决杜绝“三违”和“三超”现象,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4篇 z铁厂沟煤矿火区管理安全措施

一、火区安全检查措施

1、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2、带齐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温度计、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3、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 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密闭墙后,2 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 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检查时,发现火区密闭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 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5、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完好情况,发现顶板有离层要及时处理。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

6、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墙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密闭墙注浆安全措施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三、密闭墙注氮安全技术措施

1、注氮前技术及维修人员对制氮站及注氮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

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氮地点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

3、注氮地点经救护队人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通知井口制氮站开始注氮,防止采空区发火。

4、注氮过程中必须由矿救护队两名以上人员携带呼吸器进行监测。

5、注氮过程中发现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电话通知制氮站停止注氮,同时及时堵塞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点。

6、每次注氮时间不低于30小时,可根据火区空间延长注氮时间。

7、注氮期间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氮记录。

第5篇 治疗煤矿安全管理病症二则

“病症”一:不违章就不会生产

病历摘要: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临床表现:

有些职工如散兵游勇,受不了制度的约束,从不把制度放在心上,这种心态必然反映在工作中的行为上,操作起来随意性大,甚至能体会到“违章”带来的益处,省事、省时、省力。个别职工心存侥幸,进一步促使了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甚至一个人“受益”、群人效仿,以致造成集体违章。

在安全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上,总有个别领导和职工认为这是党群部门的事,还有一种偏向就是认为煤矿上的活粗陋简单而无需培训。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到位;学习、培训走过场、图形式。

处方: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首先,树立干煤矿光荣、干煤矿同样有作为的思想。其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紧紧抓住“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这条主线,增加感情投入的比重,对职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行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工程学、思想教育学等角度了解认识职工安全思想、行为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调控,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对职工行为的影响。

在学习培训上,要抓好矿、队、班组三级培训。矿级培训是抓对新工人的入矿培训和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再培训。区队培训要具有贴近实际的效果,针对性较强,便于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培训主要侧重于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级培训要聘请一些业务水平高,有授课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教师,做到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教案、考核的落实。并采取教考分离的办法,根据工种进行培训,由矿安全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根据文化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有笔试能力的采取闭卷考试,文盲半文盲采取口试的方式,不及格者重新组织培训、补考,强化职工素质的提高,切莫让教考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病症”二:以罚代管应付检查

病历摘要:

1.“反三违”、反事故罚字当头,一罚了之。

2.在安全检查上逐级应付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临床表现:

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失误,即“三违”造成的。一些管理者心里装的只是产量、利润、工资、奖金,对安全管理工作总是说得多、做得少,平时次要,出了事故才知道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把安全意识变成了成绩意识、数字意识、形象意识。由于个别管理者行为指向上的原因,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在基层出现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故就用经济处罚解决。

上级检查提前几天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让基层作好充分准备,不能在检查时隐患多过不了关,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层层讲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一些基层单位为应付过关,使出招数,应付检查装点门面,捞个先进喊声再见。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皆大欢喜,安全形势一片大好;检查人员走后新颜换旧颜,致使问题得不到处理,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处方:

抓“三违”、反事故要做到经济处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仅凭经济处罚想让职工与“三违”告别是不现实的。特别是一些管理人员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方法粗暴简单,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感情,对制度和管理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设备靠人操作、制度靠人遵守,安全技术措施靠人实施,事故隐患靠人排除,所以要使反“三违”、反事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先做好人的工作。在对待“三违”人员时要刚柔并济,收效更佳。一方面实行必要经济制裁;另一方面就是思想教育。如何让思想教育入心入脑,是管理者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管理人员抓了“三违”不能一报了之,要在现场进行帮教,让违章者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违章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样才能使职工口服心服,要比单纯罚款的效果好上十几倍。反“三违”,反事故要切实解决好两个认识问题,其一是我要安全的问题。其二是充分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反“三违”和反事故要从查思想认识入手,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使检查不留死角,就会大大降低“三违”和事故发生的机率。

第6篇 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 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闭锁并挂牌,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完成检修和搬迁后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4) 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6) 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 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8) 检修电气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电钳工亲自操作并锁死,挂牌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9) 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先验电、后放电”的原则,且工作环境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10) 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11)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12) 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第7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调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第8篇 浅谈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弊端

自2023年以来,煤炭市场挥手告别了暴利的黄金十年,受国际经济低迷以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滑,煤炭价格连续下跌,煤炭企业苦不堪言,受此影响,煤矿企业抗风险能力跌至极点,给企业经营发展和安全监管带来严峻的考验。因而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尤为突出。煤矿是远安之长,安全是远安之痛。作为湖北省煤炭生产第一县和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的远安县,现有煤矿企业48家,煤矿企业家数占全省的七分之一,全市的三分之一,大多数煤矿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家族式管理有哪些弊端呢?那么如何挣脱枷锁,管理好中小型煤矿企业的安全呢?

一、家族式管理的弊端

一是家族式管理过分重视人情,忽视制度建设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用系统的思维来谋划、来部署,强化综合防范措施。制度建设和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尤为突出。家族式管理往往缺乏客观公正的标准、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在对待违章违规的现象碍于情面,拉不下面子、抹不开情面去严管重罚,甚至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对不安全人没有一视同仁,偏心袒护,放松安全管理标准和尺度,对不安全因素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就会埋下事故隐患,将给煤矿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二是部分家族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远安县煤矿企业几乎均属于小型煤矿,煤矿经营者几乎都是从一线摸爬滚打出来的,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而他们的道德、行为、作风在企业管理中起到表率作用,所谓的多年安全生产经验被供奉为专业技术。由于他们的才能而限制了许多下属作用的发挥,压制人才的成长,形成个人绝对权威,因此这类煤矿企业经常会出现“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现象。同时,当此人退居二线,企业会出现人才断档、权力真空现象,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内处于无组织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出现溃不成军的现象。

三是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人之常情,煤矿老板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大多按亲疏远近而非因才适用,因此在企业内产生“自己人”和“外人”的差别,造成“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家族主义氛围。外人为生存也就趋炎附势,拉帮结派,形成“你群”和“我群”的派系。有时为保护“外人”的利益他们会团结起来与管理者或“自己人”抗争,造成企业内讧。因此家族式管理要么凝聚力很强、人际关系融洽,要么内部四分五裂、派系纷争,这样的氛围无法为打造专业的煤矿安全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土壤,很大程度的限制了煤矿企业的发展。

二、对家族式管理蜕变的浅显意见

在当前煤炭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小型煤矿几乎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都是在向安全要效益的关键时期,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给矿山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在此,对促进煤矿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蜕变,笔者有如下浅显的意见:

一是增强人本观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企业安全生产效益,使得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这些都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把对人的自主性、人的个性和能力释放出来,并将人的积极性的调动置于重要的地位。建立起每一个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和谐、愉快、进取的群体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外部人员在煤矿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习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将人本观念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煤矿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和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红线”指示,不断增强人本观念。

二是提高经营者的素质。为了满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人才的需求,要着重提高煤矿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完善知识结构,转变经营观念,更新思想,摆脱狭隘的农民意识的影响,要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再学习、再培训,造就一批懂安全管理、有头脑、具备良好综合素质的煤矿经营者。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矿企业和经营者提出的要求。经营者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不再摆老资格、凭经验办事,通过再学习、再交流、再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摆脱家族式管理的束缚,促使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煤矿企业不管性质如何、规模是大是小,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前许多煤矿负责人总是忙于事务,时时奔赴于作业现场,什么事情都要亲自过问和监督,是因为缺乏管理制度来制约和调节,没有从根本上跳出人治安全管理的怪圈。建立科学严明规范的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煤矿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而且要严格执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是让专业安全管理团队入股。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有海乃百川的胸怀,不断充实安全管理团队。这些是家族煤矿企业“以人管理企业”向“以制度管理企业”过渡的本质体现。

家族式管理方式的蜕变是一个复杂和痛苦的过程,但只有经过艰难的深层次的“蜕变”,才能达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境界,煤矿企业才能保持和发展永恒的安全生产,愿煤矿企业在实现中国梦的历程中继续发光发热。共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9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第10篇 外包煤矿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确保####煤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招用的外包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 矿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并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包施工队伍,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与外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并坚持同类型作业只使用一个外包队的原则,对不服从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再重新录用,并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 矿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应具备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包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包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包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矿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及时进行入矿前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矿聘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劳务用工: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矿安全部门审核备案。矿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外包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包施工队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矿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十条矿对外包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矿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对外包施工队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节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矿相关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工区(车间)、队(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每周两次的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七条 处罚

(1)矿将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的处罚,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

第三节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项目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项目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项目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在矿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

2、所有与矿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矿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矿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4、项目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矿安全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部门;

2、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矿安全部门;

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矿安全部门,矿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施工期间,凡发生伤亡事故均按照《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将罚款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第八条 事故档案管理

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

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经济损失计算单;

6、死亡证明书;

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

第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坡煤矿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石家坡煤矿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进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矿上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 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部门或向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 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矿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章,现场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矿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凡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法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2、服从石家坡煤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上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

3、对工程施工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

4、依法为所用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5、组织所用员工参加我矿实施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保证所用员工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

6、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达到我矿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

7、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8、对员工实行日常安全教育。

9、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节 安全奖惩办法

××煤矿与各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矿建单位缴纳安全风险金10万元、土建5万元、安装5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考核追究:

(1)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每人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万元,罚没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下月重交)。

(3)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

(4)发生瓦斯、煤尘、水、火、机电、提升运输等重大侥幸事故,按死亡事故进行追究处罚。

(5)全年考核指标完成,将剩余的风险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第11篇 浅谈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难点及对策

煤炭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能源之一,煤炭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是长期和稳固的。煤矿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生产发展中,由于机械化程度低,为了加大生产量,追求利益,招收了大量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成了一线生产的主力军。农民工因文化较低,缺乏煤矿安全知识和必要的技能,为利益图省事,违章蛮干,企业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管理存在缺陷,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管近几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呈向好的趋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因此,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难点

1、煤矿工人文化比较低

煤矿可以说是农民工就业的集散地,一方面一线职工的构成大部分近95%是农民工,文化程度比较低,这样的现状导致在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的学习和理解上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对井下的相关工种的工艺流程不能做到充分认识,对一些危害、危险源的辨识能力较差,并且直接体现在安全生产过程之中。尽管这几年公司加大了安全培训力度,但是由于基础较差,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二方面这部分人文化程度、业务素质普遍偏低,长期自由散漫,组织观念不强,没有自我约束力,自律意识较差,存在短期行为,煤矿效益好了,出勤率就高,差了就到周边小煤矿打工,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导致职工队伍不稳定。第三方面没有集体主人翁责任感农民工长期自由散漫,集体意识较差,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漠不关心,没有与企业同甘共苦的思想。企业兴旺,他们可以干下去,企业效益不好了,就离开到别的地方。没有危机感,竞争意识淡薄,造成队伍不稳定,战斗力不强。

2、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不够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所有新工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需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作业。煤矿井下一线多数招用农民轮换工,流动性大,招工频繁,这样给培训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导致有的单位培训工作关口把不严,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下井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方式不新不活,职工参与热情不高,加之井下生产忙,学习时间有限,培训考核不严,奖罚力度不够,造成学习效果不理想。由于文化基础较差、起点低,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比较困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业务技能的全面提高,直接威胁到了煤矿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

3、煤矿安全知识缺乏,意识淡薄、利益驱使,蛮干思想严重

煤矿农民工到煤矿上班,为挣钱养家糊口,这部分人短期意识强,只看到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在工作中只为利益不顾安全,在心底根深蒂固存在“生产中哪有不违章的,不违章什么也干不成”的消极观念和思想。认为煤矿作业全靠力气,不需要多少技术,现场操作随意性大,不能够很好地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只讲产量、进尺,为了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量,随意省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在没有导致事故,尝到“甜头”的情况下,养成习惯性违章,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为蛮干、违章找到合理的借口。有的职工“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对违章的危害虽有所认识,但总认为干过多次都没出现过问题,安全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其结果是给安全生产工作埋下很大的隐患。

4、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

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责任心,对待上级的工作安排,不能很好落实,工作作风漂浮,发现问题少,解决问题少,一些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存在老好人,怕得罪人,对待违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煤矿 “三违”不断,使得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措施在井下现场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作风和恶性循环,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5、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抓实、现场基础薄弱

煤矿作为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些单位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质量标准化工作求虚不求实,不严格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落实,一味追求利润,有按质量标准化操作,产量完不成怎么办,造成的损失谁来补贴的思想。采掘工程队伍平时不按标准进行施工,没有制定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随意性大,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将就、看得过去”, 工程施工和验收不严格 ,为了应付检查,突击整改,出现“豆腐渣工程”。

安全监察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三铁”精神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监察人员多数是从职工中安排的,不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缺乏责任心和责任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管理制度制约,对待工作不严肃,严不起来,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没有树立全心全意为煤矿服务的思想,从而导致安监人员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缺乏“三铁”精神。

二、采取的方法和对策

1、提高招工准入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和相关专业的,一律不准招入矿山,提高煤矿整体水平。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煤矿一线采掘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这些人对煤矿的了解和认识也不多,思想松懈,懒散。这些观念如果带到工作中,就会形成很大的事故隐患。针对这些现状,就要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把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考核不及格的人员进行一定经济处罚和补考。不召开班前会上岗的,对单位当班负责人进行处罚。

1)、岗前培训。煤矿工人岗前培训非常重要,它是提高工人素质和技能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之一,使职工对煤矿安全技术知识有一个了解和认识、掌握操作技能、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

2)、班前会。班前会是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对职工进行形式和任务教育,及时传达上级的指令、文件、规定,总结交流安全生产、质量的完成情况,工作地点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和采取的措施进行部署、分工和落实。

3)、警示教育。黄家庄煤矿坚持每月一次的警示教育,以黄家庄煤矿历年来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敲响安全警钟。

4)、从业人员复训。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企业良性发展

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为生产创造良好环境,不安全就不能生产;生产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的文化和物质需要,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安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安全搞好了,劳动者在良好的劳动条件下进行生产,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发展了,又为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创造物质和技术前提。

4、完善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落实责任

制定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制度和保障措施,并严格落实。首先是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从业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其次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整改工作;第三是补充完善具有针对性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第四是建立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狠反“三违”,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对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抓“三违”次数进行经济考核;第五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以生产促效益;第六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是严格执行现场带跟班制度,对带跟班人员实行责任与经济挂钩;第八是加大安全投入,对现场淘汰或陈旧的设备进行更换,完善安全设施;第九是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5、狠抓质量标准化,向质量标准化要安全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见煤矿安全工作,质量标准化是根本,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工程质量达标了,安全基础状况就牢固了。要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产量、效益、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要盲目,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检查验收要严格,以经济杠杆为支点,达标的实行重奖,不达标的重罚;三是抓现场从细处入手,工作要认真,不能马虎,要一步到位,不合格的坚决重来不能手软;

6、建立强有力监察队伍,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是煤矿生产的“安全卫士”,肩负着监督检查“安全第一”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卫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以及促进煤矿生产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要有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煤矿安全监察业务。执法过程中应当要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不搞任人唯亲。对待工作要细心观察,细致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出原因,决策要果断、行动迅速,提高工作效率。对“三违”行为,必须严格制止,果断处理,决不迁就。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形成良好的遵章守纪习惯和安全生产氛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 结束语

严格职工的准入制度,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安全观念。同时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现场带跟班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激励机制调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积极性,才能创建矿井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第12篇 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

摘要 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和石门揭煤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过去我国不少煤矿曾在相关作业工序中出现过失误,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文章对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作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巷道贯通 通风 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层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贯通时,必须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巷道贯通会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涉及的安全问题比较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通三防”问题。如何防止因通风系统的突变而导致瓦斯超限、煤尘飞扬和火区失控,以及如何防止因地应力集中而产生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困扰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重大难题。因此,做好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管理技术工作尤为重要。

1 巷道贯通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隐患的形成

(1) 巷道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但有些矿井只顾及了掘进的一头,忽视了另一头,将停止掘进的一头也停止供风,或者根本不重视停工一头的通风与安全管理,形成瓦斯积聚,造成掘进一头放炮贯通引起停工停风的一头瓦斯爆炸。贵州某煤矿的一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属于些情况。

(2) 井下通风系统是由众多井巷及通风设施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网络结构,在某个生产时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巷道贯通会破坏原先的平衡和稳定状态,部分井巷的风流方向、风速及风量产生突变,很可能出现因风速超限而导致煤尘飞扬,因采空区或密闭内的瓦斯大量涌出、循环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形成、无风或微风井巷的出现等原因而出现瓦斯迅速超限的严重隐患。1995年1 月21 日,大同某煤矿7 # 层的508 巷与408 暗斜井车场贯通后,由于未及时采取控风措施,1030大巷风量减小,附近密闭内瓦斯外泄并积聚,架线电机车运行至密闭附近时,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 由于局部通风机位置的调整,控风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而形成瓦斯爆炸事故隐患。如图1 ,双巷同时掘进时,局部通风机原处于位置a ,待联络巷2 贯通后,将风机前移至位置b ,若不事先将联巷1封闭,风流在1 处短路,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风量很可能小于局部通风的吸风量,从而形成循环风,这样的事故案例在我国为数不少。

2 巷道贯通时火灾事故隐患的形成

在自然发火严重的老矿井。火区星罗棋布,在长期的生产中,很可能人为地采取了一些均压措施,使自然发火得以控制,另外有部分火区的漏风很有可能直接沿回风流排走而未经察觉。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的改变会导致井下风网中风压重新分布,原来均压平衡状态就可能遭到破坏,火区复燃或燃烧加剧的可能性较大,若控风措施不得力,极易产生火灾,在瓦斯矿井,爆炸隐患随时可形成。

3 巷道贯通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形成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体结构性能综合作用的结果,受采掘活动的影响,在巷道贯通地点,地应力会更加集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加大,防突工程量及难度增加,处理不妥极易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 选择巷道贯通地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尽量将贯通地点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小的区域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巷道贯通地点应力的叠加使突出危险性增大,在选择巷道贯通地点时,应设法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区域。焦作矿务局冯营矿24061 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期间,突出预兆并不明显,但贯通相距10m 时,预测指标明显超限且有煤炮声和顶钻、卡钻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贯通点恰好处于受断层影响的突出危险区。后在2408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发现瓦斯含量及预测指标有明显的的区域性和条带性,在距进风巷开口0~200m 范围内掘进期间无任何突出预兆,200~350m 时出现一些动力现象,350~400m 范围内突出预兆最明显,以后预兆逐渐减弱,在500~585m 范围内基本上无突出危险性。为吸取2406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的经验教训,决定将24081 的回风巷也掘完,回风巷与进风巷的贯通地点选择在开切眼附近(困开切眼恰好处于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贯通时未出现突出危险。

(2) 尽量避免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 巷道贯通前,被贯通的煤柱在通风系统中相当于风门的作用控制着风网中的风流,贯通时如不采取可靠的控风措施,相当于风门被打开,若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肖极影响则会加剧。

5 巷道贯通时的控风措施

(1) 加强贯通地点局部通风管理 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而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营检查局部通风是否存在隐患,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确保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1 %。局部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防止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各井巷的风量、风速必须合乎要求。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倾斜巷道同上部平巷贯通时,上部平巷必须有至少5m 的超前距离,并保证各掘进头的回风系统畅通,防止发生突出影响其它区域。

(2) 做好贯通时控风的准备工作 贯通前后都应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当贯通点本身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时,两侧承受的风压差较大,被贯通煤柱对系统的控制作用较大,直接贯通就会潜在较大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预先对通风系统作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小贯通煤柱两侧空气压力差,并在贯通的两头分别没置好风门,在贯通瞬间将风门关闭,待放炮贯通后再进行系统化的调整。通风系统越复杂,贯通时风流调整工作的难度越大,有时贯通后风网中各分支的通风状况很难准确预测,很有必要事先用计算机进行解算模拟,贯通前后必须对受影响的区域内各井巷的通风瓦斯状况作认真的检查分析,防止风量不足和瓦斯超限,也要避免部分井巷风速超限而引起煤尘飞扬。这里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循环风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并加强对密闭区、火区的观测,防止瓦斯泄漏和火区复燃。

第13篇 煤矿开采主要灾害安全管理

一、瓦斯(甲烷)

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甲烷比空气轻,相对于气空的比重为0.554。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主要灾害之一。煤矿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危害十分严重,其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和有害气体可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人亡矿毁,因此,防止瓦斯爆炸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其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防止煤(岩)与瓦斯突出,防止火源引燃瓦斯。

1.矿井瓦斯的危害:

(1)瓦斯窒息

甲烷本身虽然无毒,但空气中的甲烷浓度较高时,就会相对降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氧气浓度相对减少,使人窒息死亡。当空气中甲烷浓度升高,氧气量降到17%,使感到呼吸困难,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使人窒息死亡。

因此,凡井下盲巷或通风不良的地区,都必须及时封闭或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严防人员入内。

(2)瓦斯燃烧和爆炸

当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高温火源就能燃烧或发生爆炸,一旦形成灾害事故,就会造成大量作业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事故中最严重的事故。

2.瓦斯爆炸的概念:

瓦斯是一种能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瓦斯爆炸就是空气中的氧气与瓦斯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结果。瓦斯在高温火源作用下,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并放出大量的热,这些热量能够使反应过程中生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迅速膨胀,形成高温、高压,并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而产生的动力现象,这就是瓦斯爆炸。

3.瓦斯爆炸的危害:

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是产生高温焰面,冲击波和有害气体。

焰面是巷道中运动着的化学反应区和高温气体,其速度快、温度高。从正常的燃烧速度(1~2.5 m/s)到爆轰式传播速度(2500m/s),焰面温度可高达2150℃~2650℃。焰面经过之处,人被烧死或大面积烧伤,可燃物被点燃而发生火灾,扩大灾情。

冲击波锋面压力由几个大气压到20个大气压,前向冲击波叠加和反射时可达100个大气压。其传播速度总是大于声速,所到之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通风设施损坏、巷道垮塌。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有害气体。据分析,瓦斯爆炸后的气体成分为:o2为6%-10%、n2为82%-88%、co2为4%-8%、co为2%-4%。如果有煤尘参与爆炸,co的生成量更大,往往成为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

4.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程度: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三者缺一不可。

(一)、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的界限为5%-16%,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爆炸性,但在空气中火仍会燃烧。

必须强调指出,瓦斯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1)可燃气体的混入,使瓦斯爆炸界限扩大。

(2)惰性气体的混入,降低了氧浓度,使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和爆炸界限降低。

(3)煤尘掺入可降低瓦斯爆炸下限。

(4)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越高,爆炸界限范围就越大。

(5)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越大,瓦斯爆炸界限范围越大。

(二)、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但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火温度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瓦斯与高温热源接触时,并不立即燃烧、爆炸,而是要经过一个很短的时间间隔,我们称此现象为火延迟性,间隔的这段时间称感应期。感应期的长短与甲烷浓度、火源温度、火源性质、混合气体压力有关。火源温度升高,感应期迅速下降;瓦斯浓度增加,感应期略有增加。

瓦斯爆炸的感应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很大。例如,使用安全炸药爆破时,其初温达2000℃左右,但高温存在的时间只有千分之几秒,小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所以不会引起瓦斯爆炸。如果炸药质量不合格,炮泥充填不紧或放炮不正规(如放明炮、糊炮等),就会延长高温存在时间,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为了安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安全隔爆器。

(三)、氧的浓度:当氧在混合气体中的浓度低于12%时,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失去爆炸性。正确认识氧的含量对瓦斯爆炸的作用,对密封或启封火灾区及时封闭火区时,判断火区内有无瓦斯爆炸性等均有指导意义。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二、矿尘

矿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微细颗粒的总称。矿尘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岩尘。矿尘不但对井下污染环境,还对工作人员的健康不利,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燃烧和爆炸(煤尘具有可燃性,遇有外界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还可能导致爆炸事故),除此以外,还会加速机械设备的磨损,影响井下工作人员的视线,因此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排降措施,如:加强通风,洒水降尘,将矿尘浓度控制在规定的浓度标准范围内。(关于煤尘爆炸资料附后)

三、火灾

矿井防灭火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首先应通过改进开采技术措施,健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其次采取防止漏风和预防性灌浆、喷洒阻化剂、均压灭火、注入惰性气体等综合措施防止煤炭自燃的发生;再次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杜绝或控制明火和电火花的产生等有效措施,防止煤矿外因火灾发生。(矿井火灾防治附后)

四、水害

矿井水害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危害很大,轻则使生产条件恶化,管理困难;重则造成伤亡或淹井事故,因此,在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应该在保证排水系统可靠的前提下,加强采掘工作在探、放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保障矿井安全。(矿井水害防治附后)

五、顶板

顶板事故会造成井下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生产停顿等事故,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巷道断面不断增加,预防采掘工作面的顶板事故更加重要。为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应制定和执行严格合理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应建立顶板灾害发生的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对顶板的支护;加强对采空区的观察,合理留设煤柱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控制顶板事故。

除上述“五大”灾害以外,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采空区面积随着增大,冲击地压的危险也将会更加突出,冲击地压又称岩爆,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也是煤矿的重大灾害之一,我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大面积冒顶引发地表塌陷,使地表水透入井下造成的水害。

第14篇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研究

引言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1煤矿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1.2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是煤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价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1.3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下井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1.4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公司煤炭生产能否正确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我们建议煤矿企业要逐步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逐步建立设备万吨和百万吨产量的材料、配件消耗档案。通过万吨和百万吨材料、配件消耗,为设备选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同时,可以得出对设备基础管理和强制保养、检修等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对设备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从中找出管理上的漏洞与死角。

1.5管理制度化

1.5.1制定设备更新计划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人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1.5.2完善规章制度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1.6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2结束语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第15篇 煤矿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轻者影响生产,重者造成人员伤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灵活性,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我们井下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

一、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

管理人员在井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我矿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或者相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平时由于工作各方面原因,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处理问题时时效性很低,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耽误了时间,造成问题的扩大化。建议在这方面可以得到加强。

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

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得到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会更进一步提高,更加便于管理。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呢?我们可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通过相关部门为区队提供学习材料,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这样就可以基本消除了文化层次带来的差异,有利于我们基层区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安全上,人人都是安检员

无论是任何人,在井下或地面发现了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都可以进行汇报或揭发,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安监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增加职工的工作信心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这样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渗透到各个层面,由高至低,从管理人员到职工之间形成一条闭环监督线路,起到互相监督的核心作用。

王震雷

2023年3月6日

第16篇 要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

煤矿安全管理是天字号工程,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工作中倾注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也不断提高。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各煤炭企业集团及煤矿的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那么为什么上上下下都在抓安全,事故仍然接连不断?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我们认为,在安全状况日益改善的同时,在煤矿的管理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因此,煤矿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好企业安全工作的价值排序,并以此作为管理准则,坚持持久,持之以恒地贯穿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笔者的研究分析,当前在各级管理者和广大员工中应当从以下五个误区中走出来。

一、在企业发展的宗旨上,要从以“物本崇拜”的误区,走向“人本至上”的新思维。社会、物质、环境、制度、科技、体制,还有人的发展,在煤矿企业究竟那一个更重要呢有人说,煤矿企业物质的精良,技术的精湛,既能够降低事故率,又能够保证职工的安全,这话似乎没有错。但是,不是有了好的制度,有了好的技术,有了好的体制,就能够自然而然地降低事故风险。因为,这些层面的东西都是由人来把握的。如果人的理念、行为素养还远没有达到那个层面上,人的技能素质没有及时跟上,现代化的制度、技术、体制也起不到预期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我们在建设现代化新型煤炭企业的过程中,有些管理者和企业领导者认为,只要管理上实现了设备现代化、信息化以及数字化,基本上就能够解决安全问题了,这是很大的误区。

现代管理的实践证明,一切硬件管理统称“物本管理”再先进的设备,再先进的物质和技术,它永远是被人所控制的,永远不能是物控制人。数字化是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最新标志,国内外的好多企业都实现了数字化管理,但是它代替不了人的自觉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科技水平再高,制度再完备,只能让人按照规范标准去操作,但不能使人达到优秀,更不能使人达到卓越。优秀和卓越是超过一般规范之上的一种自觉。这种自觉是靠以人为本的理念作支撑的。比如,日本好多企业并不把生产好的产品完全寄托在先进的设备上。他们有这么一个理念上道工序是下道工序的义务服务员.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义务检验员。日本人说,我们优良的产品,是一道道工序的人文配合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最后一道工序检查出来的。他们强调的是人,而不只是设备,好的设备要寄托在人身上。

二、企业发展的目的要从“利润崇拜”的误区,走向“生命至上”的新境界。企业发展究竟为了什么同仁堂能够生存到现在,传承的文化当中有五条。其中一条叫“同修仁德,养生济世”的经营哲学。这八个字传达了企业生存的终极价值和对社会大众的人文关怀。他们用这八个字告诉员工:咱们企业既能看病也能生产药,利润和企业的物质收入只是企业服务社会的一种回报,我们经营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利润,利润之上的更高目的是通过看病卖药自觉修炼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仁义道德,是为了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

他们把社会利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把利润放在了第二位。而煤矿企业却有些管理者急功近利,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追求一时的发展,结果适得其反。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说过一段话。别人问他:“你这个企业是生产什么的?”他说:“我这个企业是生产人才的。”“难道这是所学校?你不是生产电器的吗?”他说:“生产电器只是一个中间过程。”“那你这个企业最后追求什么呀?”他说:“我追求大家的信誉、追求客户的满意。”又问:“难道你不追求利润吗?”他说:“利润是大家幸福和顾客满意之后的副产品。”这是一种思想境界。松下幸之助知道他为的是什么,他为的人,这些人就在他眼前。他把他的员工保护好了、提升高了,每个员工都会发自内心地为企业努力工作,这个企业不就好了吗?所以煤矿安全生产应该大力倡导这种管理境界。

三、在煤矿安全管理的方式上应该从“经验崇拜”的误区,走向“标准至上”“法规至尊”的新轨道。如果我国的企业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做优劣比较就不难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经历过近百年的工业化时期,这个工业化时期使他们各行各业的基础、管理、制度、人员的素质都较为成熟。而我们国家的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缺乏长时间的大工业化历练,各方面的基础都比较薄弱。因此,我们的管理规范化性不强,往往习惯凭着主观经验去管理,而经验化的管理又不适合飞速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所以应该迅速改变经验型、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立足规范至上,法规之尊,按照每一时、每一人、每一事、每一处、每一物的“5e”原则和“6s”行为规范,实施精细、精确、精准、精益的严格管理。实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做到工作讲标准,管理靠规范。

四、在安全管理的决策上应该从“权力崇拜”的误区,走向“科学至上”的新坦途。所谓权力至上,主要体现在官僚主义、长官意志的管理方式上,安全管理应该按科学规范办事。国有煤矿目前还存在这个现象,即有客观的历史因素还有主观因素。比如,应接不暇的地毯式检查,长官意志、居高临下的以罚代管现象比比皆是。天灾是不可控的,矿难大多是人祸,人祸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我们有些人祸没有避免。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上作文章,在塑造本质型安全人上下功夫,在建设本质型安全环境上下力气,在安全管理的关重要决策上,讲求科学规律,而不是权力至上。

五、在安全管理的方法措施上应该从“急、浮、粗”的误区,走向“理性、扎实、精细”管理的新阶段。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决定着安全管理的效果。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方法简单,作风飘浮,措施不力等问题。一是急功近利,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人的健康的关系;二是急于求成,仅仅靠出台一两条制度、措施解决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抓不到问题的根本;三是沉不下去,作风飘浮,不深入研究具体问题,做表面文章惯于发号司令,以致会议经常强调,文件发了不少,执行落实无方,只给下面下任务,压担子,不给下面创造条件,解决难题。

这种“急、浮、粗”的管理方法,必然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悲剧重演。因此,从上到下,都应当迅速从安全管理方法的误区中走出来,迈向“理性、扎实、精细”的新阶段。

所谓“理性、扎实、精细”,就是以人为本,尊重科学,讲求规律,以文化育人。就是着眼于从安全发展战略、安全指导思想、政策机制、目标导向、管理模式等一系列问题上进行全新的定位。在工作方式上必须突破原有的定式,从习惯于以“事”和“物”为中心抓安全,转变到以“人”为中心上来,以规范“人的行为”为核心上来,把“理念引领、行为养成、环境保障”系统地摆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上来。

强调人的价值观念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强调安全理念与行为准则对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影响,通过提高人的安全素养,从源头上、基础上、本质上解决安全问题。就是要以煤矿生产作业现场为重点,以工序流程为主线,把每个操作环节都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文明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具体分解,构建起了一套“全员无一人例外、全方位无一处缺漏、全过程无一时疏忽、工序化无一环节错过”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标准体系,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有标准,人人讲规范,才能实现煤矿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16篇】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对煤炭生产起着保证,支撑和推动作用,实施现代新科技兴煤,科科技兴安战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作为煤炭企业,现代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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