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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17:48:02 查看人数:31

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企业安委会例会,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的编写、执行与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和建立档案工作,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安全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治过程监控;督促并指导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工作。

(6)组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术改造工程“三同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负责防火防爆区域内固定动火点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安全管理。

(8)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10)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年度评价和厂级安全教育;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考评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检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商发生事故,实行“双问责”,从严追究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11)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工作;制定管理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2)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界定分级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并建立监控管理档案。

(13)负责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重大风险作业、特级动火作业、领导干部带班等执行与落实情况。

(14)负责组织编写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实施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16)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并建立完善工伤资料档案。

(1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检验和管理工作。制定应急物资计划,督促检查应急物资配备和维护。

(18)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各单位、各部门劳保用品领取数量,参与劳保用品的选型和采购选厂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例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20)负责安全保证基金使用管理,制定安保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对计划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21)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评比选优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对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或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2篇 运输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提升运输各项管理规定,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运输专业知识。

第二条 依照法规和技术管理规范,严标准、严要求抓好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全矿提升运输安全。

第三条 不断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协助机电主管认真审查各单位编制的运输施工措施,搞好监督工作。

第四条 负责专业管理范围的业务日常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提升运输业务水平。

第五条 负责对运输专业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六条 根据矿隐患排查制度要求,负责组织运输专业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全矿生产运输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开好隐患排查专业会。

第七条 负责全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九条 负责全矿运输系统图定期更新工作。

第十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3篇 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制造、维修、安装和加工制造切、割、焊工作。

2、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技术要求。

3、严格遵守电焊、气焊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和工具,保证完成任务。

4、严守工作岗位,做到不早退、不迟到,工作时间不闲谈聊天、不看书看报、不干私活、不违章作业。

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并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和班后回收清理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要点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9) 事故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 是否专户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生产安全事故

(1) 是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2) 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是否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化工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3)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台帐

三、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1、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

3、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经省或镇江市人民政府设立批准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通过审查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6、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8、定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9、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10、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11、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12、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3、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四、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情况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6、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六、应急救援及演练

1、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七、重大危险源管理

1、是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

2、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3、是否告知单位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5、是否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6、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6篇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就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 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为铁路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施工业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三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7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  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各种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 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 《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执行人。

第十五条  动火实施前,动火执行人必须向动火点所在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经当班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和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8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票》要一点一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更不准转让、涂改。如果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所有动火执行人应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作废票予以标识、保留、不得撕毁。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 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食堂管理员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一、负责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思想,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学习烹调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三、调理好主副食品的制作及花样品种和成本核算,做到班清、日结、月盘点、月未公布盈亏情况。

四、负责制订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经常组织检查操作间、食品储藏间等工作场所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卫生。

五、定期组织食堂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传染病者,及时向上反映,调离岗位。

六、遵守矿规矿法及各项管理制度,搞好文明生产,做好食堂人员的思想工作。

七、负责向上级生活管委会,汇报食堂工作,接受生活管委会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食堂标准化建设,规范食堂各项管理,使矿食堂达到上级标准化要求。

第9篇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分析

一、安全生产的十大内涵

1、安全生产是一个基本国策

①党的宗旨所决定

②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③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诉求

2、安全生产是一项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

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做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

发生在事故后去组织抢救抢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而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生产是一种管理(手段) 安全生产与其他任何一项工

作一样都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就是一盘散砂。这个框架就是规范、就是管理,缺少了管理人就失去了约束,仅靠人们的自觉性是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的。

4、安全生产是一种理念。所谓理念,是一种人们通过对事物

的观察、了解、判断,在头脑中形成的一种用于指导行动的理性认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受思想和意识所支配,认识程度决定了一切。(人的自觉性、人的惰性的不同反映)

5、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

①社会责任

②家庭责任

③经济责任

6、安全生产是一种文化

①人文背景

②生活环境

③需要潜移默化、形成固定思维

7、安全生产是一种效益

①生产的目的

②安全的作用

③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8、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①社会科学

②自然科学

③安全生产的管理手段必须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载体

9、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自打人类有了生产活动开始,安全问题就伴随而生:

物质生产的目的:取得生活资源,扩大生存空间

对自然探索的目的:寻求基本规律,拓展生产的手段

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人的本能属性

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出现危险是一种必

然现象,要实现人类生产的目的,就必须要有安全作为可靠的保障,

安全生产无所不在,因此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

10、 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

①制度必须要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②制度是一种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③制度必须涵盖到每一个部门和岗位

2、必须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操作规程

3、必须要有一个高效的工作机构

①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体系

②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组织保证

③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规定

a《安全生产法》第19条

b《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

高危行业:超过300人的至少配3人。 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8人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15人

其他行业: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机构并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10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我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安委会主任(组长)由我项目部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级领导担任,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决定)高于全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安委会有权拒绝执行有关管理部门或领导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的规定、制度、会议精神,规范操作行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3、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与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我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

5、研究处理全项目部影响较大及较广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论证预防措施。

6、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生产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灾害预防能力,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然。

7、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8、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任免,对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的机构适时进行动议。

第11篇 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第12篇 工贸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 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3、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工 程师详细研宄,以确保安全施工。

4、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并征求安全技术意见。

4、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 排生产。

5、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 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13篇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月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第14篇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管理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管理

(一)、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实行双重领导。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在行政上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上接受乙方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在车间工作岗位上,同时接受甲方车间的领导和管理并独立覆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管理责任。甲方车间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讲评;乙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依据《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岗位职责》和甲方车间每月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讲评意见,进行月安全绩效考核。

(三)、加强教育训练:

1、乙方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督导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掌握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乙方负责培养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思想,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乙方将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实行军事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值班制度、换班制度。

2、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值班期间的吃饭、饮水、如厕(期间电话联络监控室利用监控临时代行其值班职责)、加班、换岗、通信联络等问题。

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值班期间与甲方车间所发生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15篇 汽车修理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相关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 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10.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13.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5.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7.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16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范例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样本

一、工程概况

二、建立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1)项目经理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根据生产特点,确保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职能的安全责任,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负技术责任。主持安全防护设备和脚手架的验收,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的生产班组下达任务前,必须先进行书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实行安全管理'三清三跟踪'。

三.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制度

生活区与施工区分离,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大门口设专职保安人员,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对进入现场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无进场培训人员上岗作业,对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36小时,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以经理、技术经理、工长、安全员、外施队管理人员生产班组长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建立由生产经理参加、工长、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值班记录,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五.安全施工要求

现场排水设施齐全,保持畅通,现场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整,保证畅通。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都随时清理回料场。油漆及稀释剂和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

和违章作业。

六.安全设施

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及防护装置,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齐全有效。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七.特种作业要求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有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八.临时用电要求

工程临时用电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现场所用配电箱,以购置符合部分标准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临电用电系统的配电箱,设置围栏,并配以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洞口防护要求

主要楼板屋面平台等平面上的洞口边场大于25cm用坚实的木板盖严栓紧,边长50cm×150cm的洞口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件防护网铺木板盖严栓牢。垃圾井道,烟道,和竖井管道按洞口的大小参照预留洞的防护措施加以防护,跃层门口加绑两道防护栏。电梯井口设置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一道平网。槽边护栏设两个出入口。

十.安全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焊,防水作业所用明火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木工加工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检查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明火作业经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建有安全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

十一.防爆安全要求

各种气瓶的运输、保存和使用按规定严格执行。各种可燃性液体汽油,涂料在保存使用中除严格执行规定外,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十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对班组作业前后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共同遵章守纪,经理、工长,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每月定期组织两次由经理带队参加的安全检查。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实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复查。提高岗位管理人员,外施队管理人员素质、意识及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以文明施工促进安全防护规范标准预防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降低为零。

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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