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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16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2:06 查看人数:59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

安全生产法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8)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1)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3)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4)

9.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6)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6)

11.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7)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64)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0)

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20)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0)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4.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1)

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6.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1)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2)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32)

10.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6)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3)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9)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

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4)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10)

5.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

6.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1)

7.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4)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22)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23)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1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

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6)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

9.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8)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8)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10)

1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5)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6)

1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6)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17)

16.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17)

1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5)

18.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3条)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5条)

4.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5条)

5.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5条)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条)

8.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7条)

9.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9条)

10.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0条)

1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18条)

12.井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00条)

13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等。(100)

1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140条)

1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20条)

16.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44条)

1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266条)

18.矿井探放水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85条)

1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308条)

20.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乘坐人车,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360条)

21.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2. 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362)

23.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362)

24.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巷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362条)

25.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62)

26.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362)

27.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364)

28.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 行人。(372条)

2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445)

3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469条)

31.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469条)

32.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469条)

3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469条)

3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475条)

35.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744条)

36.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744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2007年版国家题库)

1.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6.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2篇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养成,在安全方起着重要作用,从煤炭行业发展历史上来看,事故和悲剧历历在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每一条,每一字都是用煤矿劳动者血的教训写成,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在煤矿安全管理上,人的习惯性行为养成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因素,在煤矿的安全和谐发展中,如何做好人的行为规范,落实制度和责任,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真正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实现矿井的安全和谐发展,下面从几个方面和一起案例剖析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一、 人的基本素质

人的基本素质是决定人发展和在企业中体现价值的第一要素,对于自然人来说,基本素质是先天和后天结合在一起的,是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对生活、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态度,基本素质的高低,与文化程度的差异、个人经历的家庭和社会影响、生活影响等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一定成正比,一般情况来讲,文化教育程度高的,基本素质相对高,但是也存在另类,在文化差异下,受区域性因素和风气影响,人的基本素质有高的一面。人的基本素质是决定对企业安全理念认知程度、接受程度的第一手要素,从煤矿企业发展的历史上来看,人对安全的积观念是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体现。随着人的成长和在社会的发展,人的基本素质同样也会发生变化,受不同价值趋向和理念的影响,人的基本素质会出现良性增长和道德偏移,对安全造成好的或者坏的影响。

二、 人的环境影响

环境是人的发展和安全理念的直接性要素,环境可以改变人,环境可以提升人的综合素质,环境可以提高人的习惯养成,环境也可以弱化人的积极性,环境同样也可以使人向反向的观点发展,煤矿企业的环境是制约人在企业中发展中心理成长的外部影响,从生活环境和人的集聚环境来看,好的环境使人心情舒坦,能够安心工作和生活,对企业的发展充满憧憬和信心,在安全生产中就能够先为自己着想,遵章守纪,按规范工作,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安全工作,起到激励他人安全的作用,最终实现企业和人共同安全的目的。

三、 人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约性认可

人对规章制度和管理的制约性的认可,一种至主动认可,一种是被动认可,在煤矿向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发展中,随着企业文化的提升,煤矿建设标准的提高,在人文环境的管理上,已经由原来的被动认可向主动认可转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章就搞不成煤矿,煤矿的安全管理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论任何人,都要以制度为准绳,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煤矿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四、 人对自身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理念和习惯养成

人的不安全因素决定安全管理,影响安全生产,在企业的发展中,教育培养职工养成良好的习惯养成,是当今煤矿发展的关键,煤矿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个人修养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安全的理解和体现也不同,所以煤矿企业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上,对人的行为养成,人的行为准则,也应制定标准,引导职工向良好的习惯和工作作风做起,只有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自己的利益和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才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按作业规程操作,遵守规章制度,从细节上和工作的程序上把握安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才能做好工作,实现安全最大化,保证家庭的幸福、和谐和企业安全发展。

五、 人在企业中担当的责任和实现的人生价值体现

煤矿职工要树立责任意识,工作要有责任心,要有团体观念和安全责任感,在井上下工作中,敢于担当责任,挑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在生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安全为己任,做好本职工作。

六、 人对生命的态度的理解和在安全生产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敬畏生命,就是把生命放在至高层位,一切为了生命安全着想,在工作中要心怀家庭、心想企业的安全,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使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别人,做好安全宣誓,执行自己的安全理念。

七、 安全理念确立和人文管理的体现与价值表现

目前我公司大部分处于企业建设的初期,职工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在当前参差不齐,随着矿井向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走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路子,提升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政治觉悟是当前乃至今后企业文化和培训的重心,在管理上,一是要采取开放式的教育,二是要进行引导式安全教育,三是以事故警示和先进事迹了感化,四是在管理上进行奖罚考核来实现安全生产,五是进行现身说法,以亲情教育来改良职工,六是企业综合素质和环境及管理目标的提升营造的大安全氛围。从而实现职工自觉“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思想,倡导和谐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生产。

八、 提升人的安全习惯养成和企业发展的问题及思考

在提升人的安全习惯养成和企业发展上,存在很多的问题:

1、职工的个人情绪问题,要理解职工的思想,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及困难,缓解职工情绪,保证职工轻装上阵,才能做好工作;

2、职工对企业的认可程度存在差异,在区队基础管理上,基层管理人员要重点抓好,倡导企业文化吗,给职工一个健康向上的心理环境。

3、企业在困难时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影响,要平衡职工的心理趋向,非常时期进行特殊教育和培训;

4、企业的安全观念应与时俱进,融合时代发展的大局观念。

安全永远是煤矿的目标,“敬畏生命”,生命得到尊重,干部职工才能认识到安全对于生命的重要,“敬畏责任”,每个职工都是安全的责任人,只有担当责任,干部职工才能齐抓共管搞好安全,“敬畏制度”,制度是安全的基本,只有广大干部制度,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才能保证家庭幸福,企业安全发展。

第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调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第4篇 浅谈煤矿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按照一定要求对职工思想和行为施以影响的有计划的活动。从施教内容上讲,安全教育包含着以安全为主题的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标准、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就施教形式而言,它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多年来,煤矿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安全教育工作经验,诸如企业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安全业绩讲评会、安全经验报告会、安全技术大比武、安全演讲演唱会等大量集安全知识、技术操作于一体的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许多矿井还采用了违章曝光亮相、“三违”人员进入学习班等办法,充分发挥了安全警戒教育的强制性作用。

除此之外,矿区群众性安全文化作为煤炭企业安全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同样大放异彩,大量的独具特色的安全格言、谚语、顺口溜、歇后语等大众性安全文化在矿区内广为传播,职工群众在文化交流中,增强了安全意识,规范了遵章守纪的行为,对安全教育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安全教育是一项理论化、系统化的工程,是贯穿于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是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保障体系。发挥安全教育工作的强大优势,寻求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构建安全教育工作的崭新格局,是我们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努力认识和探索安全教育工作的新规律和新方法,以严谨的工作思路,踏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新对策,采取新办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一、针对性,就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研究和回答企业生存、发展和稳定的战略需求问题,研究和回答安全工作中企业和职工群众共同关心的实际问题。要善于抓住热点,攻克难点,捕捉亮点,使职工群众通过接受教育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受到他们的主人翁地位,认识到他们既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者,使他们在生产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企业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实效性,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注重效果,从实践中获取真知,在真知中取得效果。安全教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把工作做到职工群众的物质和精神实践活动中去,使安全教育工作真正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要讲求安全教育工作的“效益性”,讲求投入与产出,争取事半功倍,避免徒劳无功。要充分认识职工群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坚决反对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毫无作用的形式主义,抵制走形式、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的假、大、空行为。

第三、主动性,就是要做到“未雨绸缪,因势利导,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安全教育工作要以感情投入获得“桃李回报”,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切实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掌握职工群众的基本情况,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特别是在安全工作“非常”时期,要预见到职工思想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以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第四、创造性,就是要做到勇于探索,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安全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多年来,我们在安全教育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现了显而易见的创新,但“发展就是硬道理”要求我们要保持创新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就是说,固步自封、抱残守缺的做法不但不可取,而且要坚决予以杜绝和抵制。

“本质安全”,顾名思议,那就是以人为本,让职工从珍爱生命,消除人的不安全思想和行为,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达到实质性的安全。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效益,就更谈不上文明创建,文明矿井的创建和安全生产有着必然的联系,煤矿企业就必须抓安全生产这一主题,有力的促进煤矿各项工作及三个文明的建设。

一、遵循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产出的结果:

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煤矿企业应该按照“煤矿规程”和“煤矿规程评价办法”的标准要求,以煤炭实际产出量定额提取维简资金,安全技措等专项费用,建立安全转项资金提取,使用不增,做到计划、财务、现场工程的三统一,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重点抓好安全装备,基础设施,矿井安全培训设备的配套完善工作,安全技措资金项目与“一通三防”吨煤提取费用收到优先保证,先保安全生产投入的科学化、合理化、使井下的生产装备,生产条件更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才能真正的使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二、遵循珍爱生命与价值的实现

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人的第一要求是生存的需求,是人生命的需求,经济的发展应该建立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的基础之上。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丰富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而以人为本是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如果连生命健康都没有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要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要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人的素质提高,变粗放为集约发展。因此,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尊重劳动权益而不是一味增加人力资源消耗和增强劳动强度,更不是象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人的生命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不重视安全生产就不是执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珍爱生命,首先使职工树立珍爱生命的理念,利用各种方式使职工明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是有价值的,一个人的一生应该努力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实现人生自我价值,就要在不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有所成就,同时也为社会做出贡献,但是,如果发生死亡事故,不仅不能为社会服务做贡献,还会给家庭带来痛苦,给社会造成影响,所以不去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人就不会珍爱生命,珍爱生命应该成为煤矿工人的优秀品质,应该受到职工的尊重。

其次,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使培训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上来,所有新工人,新调入的职工未经培训一律不准上岗,班组长技术骨干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使全面通过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安全保障生产条件。深化治理三违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实施分管领导专业自治,部门职能履行自治,区队自我管理自治,班组现场管理自治的管理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的履责职能,突出责效考核与效能监察,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的活动,不断深化党员放心岗、示范岗、先锋岗活动,进一步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在前进中得道加强。

总之,安全教育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金钥匙,是启发、引导和规范职工遵章守纪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脚踏实地,努力探索,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努力开创企业安全生产新局面。

第5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的产品 ,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煤矿作业场所的特殊性,国际上先进的采煤国家均 对涉及煤矿安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煤矿用产品实行强制的安全标志管理,不取得由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在借鉴国际上先进采煤国家成功的 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原能源部于1990年下文决定对煤矿井下产 品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0多年来,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假冒、伪劣及对煤 矿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的产品进入煤矿作业场所,大大减少了由于设备、材料、仪器仪表 所引发的事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 煤矿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实施强制性的安全管理

1.1 作业环境的特殊性

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近年来原煤产量每年都在10亿t以上,煤炭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与 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特殊,受水、火、瓦斯、煤尘、矿 压 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部分煤矿生产、管理水平低,相当数量的假冒伪劣煤矿用设备 、材料、仪器仪表进入井下生产过程,个别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 安全生产情况严峻。大大小小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夺走数千煤矿工人的生命,造成数以亿 计的财产损失。

据统计,在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47%,具有潜 在 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86%,存在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55%。在 国有地方煤矿中,约38%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约42%矿井 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约29%矿井存在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此外,煤 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尘、煤尘还会导致矿工患尘肺病、煤肺病、矽肺病和煤矽肺病。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种事故中,近50%以上是由电气设备引起的,井下火灾 事故70%以上是由电气引起的,6 0%以上的瓦斯与煤尘爆炸是由爆破器材引起的。在2002年发生的28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爆 破原因9起,电气失爆6起,矿灯原因4起,井下吸烟1起,打火机点燃气焊1起,静电火花1起 ,撞击火花1起,冒顶砸断电缆产生火花1起,火区原因3起。

分析煤矿发生事故的原因,可以归为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矿用产品因素(设备、材料、仪 器仪表)3种情况。由此可见,煤矿矿用产品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安全 性能、使用性能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对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安全标志 管理,使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

1.2 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因此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煤矿井下 用的各种产品,除都具有生产工具的属性外,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 因此,基本上是为煤矿专用设计的产品,能在其它使用场合通用的设备极少。

(1)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还要求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 斯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的特殊功能。

(2)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础上,还应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 性能,以及控制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的功能。

(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 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事故性摩擦情况下不得摩擦着火。 即使矿井发生大型火灾,其燃烧速度不得高于井下其它可燃物,且一旦远离火源便自行熄灭 。

(5)煤矿用阻燃电缆,不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还要求其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 体屏蔽层,纵然受到事故性撞、砸、挤、压时,只准超前断电,绝不允许相间和相地短路。 

(6)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 装备,统称为煤矿安全仪器。它们既要为煤矿特有的作业环境服务,除其自身必须具有抗御 井下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外,还不能因本身的安全性能差引发事故,所以又称为煤矿专用安 全仪器。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由地面计算机系统和传输信道电缆及传感器、分站等组成,它不 仅要求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适应特殊作业环境的防磁、抗干扰的能力,保证其传输速率、 误码率、传输损耗、巡检周期、系统软件及其监视功能、逻辑关系约定、人机对话功能等, 均能在特殊环境下正常工作。

此外,支护、通风、照明、采煤、掘进、运输、监测监控、排水、动力系统、安全仪器仪表 、防护设备、救灾抢险设备等用品,必须安全可靠。

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性的安全管理手段、措施确保煤矿矿用 产品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需要。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就是要求煤矿矿 用产品 在技术上满足煤矿安全标准要求,煤矿矿用产品由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生产,煤矿矿用 产品在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上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

2 对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各采煤国家较普遍的做法

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对煤矿矿用产品的管理,备受各国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重视,许多 国家都建立了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对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

在美国,劳工部管理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监察工作 ,根据《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federal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7 )和《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履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在《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和《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中,有关矿用产品的 检测、评价与审批占大量篇幅。在共5章的《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中,有2章是矿 用产品管理条款;在《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中,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矿用产品的检测 、评价与审批。对矿用产品的管理是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一项重要职责。

美国是煤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较早的国家。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煤矿及含瓦斯的非煤 矿山所用矿用产品,必须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督局进行测试、评价与审批,并颁发统一的

矿山安全与健康监督局安全标志方可 使用。这种联邦法规强制执行的安全管理十分严格,例如:井下使用的矿灯,即便获得了ul 认证,仍需取得矿山安全与健康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标志后方可下井。对矿用产品的测试、评 价与审批由美国msah下设在西弗吉尼亚州的批准和认证中心(approval and certification center)承担。

在德国,《采矿法》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准下井使用。煤矿用产品的管理由 国家矿山管理局管理,经认证后颁发标志下井使用。加拿大对包括防爆电气设备等煤矿用产 品,由能源矿产部(emr)颁发统一的安全标志。此外,印度、澳大利亚、波兰、南非等国 家,对煤矿用产品也采取强制性管理手段。

3 我国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情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保证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国家煤 矿安 全监察局作为煤矿安全的监察执法机构,对煤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进行安全监察, 确保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可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煤矿安全生产涉及人员、设备、环境 三要素,煤矿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就是从矿用产品的源头上解决煤矿矿用产品的本质 安全问题,从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就是要求产品安 全性能、使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彻底改变我国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状况,我国自1990年起对煤矿用设备、材料、仪器 仪表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原能源部、原煤炭部、原国家经贸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1992年将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煤矿安全规程》,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 施,规定“涉及煤矿井下安全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力度,下发了国经贸安全[1999] 8 63号文《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重申继续对煤矿用产品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指出: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 证书后,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使用安全标志……各有关矿山严禁采购和使用无 安全标志的产品。并明确了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为11类。

200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联合下发了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文 《 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强调,防止可能给煤矿安全带来隐患的产品 进入煤矿生产过程,从矿用装备的源头上防止煤矿灾害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与 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调煤矿矿用产品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 度。

2001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 知”、“关于对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口煤矿用安全 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的公告”等文件,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暂行办法》,公布了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2002年,国家将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安全生 产法》。

2003年,国务院文件(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 批 行政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中,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改变管理方式并由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加以明确。

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安全标志写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将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工作。 自1990年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以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国家煤矿 安 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工作。已建立了包 括初审、技术审查、生产单位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证件标识管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深入人心。产品必须申办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 的 产品不能下井,已成为生产厂家及煤矿用户皆知的规定。安全标志已成为鉴别合格产品和使 用安全产品的重要依据。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彻底杜绝了 煤矿的“三条火龙”事故,防止和减少了煤矿事故的发生,自1992年以来煤矿的多起重特大 恶性事故中,未发现一例是由已获安全标志的产品造成的,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煤矿用产品 生产企业和煤矿用户中有很高的权威地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优越之处:第一,确保了煤矿用产品的质量;第二,便于对矿用产 品的监察和识别;第三,淘汰和限制了不安全的产品;第四,定期对在用产品监察管理,确 保产品质量;第五,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煤矿井下,防止和减少了恶性事故的 发生。

当然,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长,还有个别煤矿对安全标志 管理制度认识不足,采购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在地方、乡镇及个体煤矿,人们对煤矿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还知之甚少,煤矿矿用产品对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还很严重。有些取得 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擅自降低产品生产标准、降低生产条件或修改产品设计,不按安全标 志管理规定从事煤矿矿用产品的生产。今后要加强对取得安全标志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6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23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新入矿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

3.矿山企业新入矿的露天作业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________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4.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________安全生产费用。

5.矿山企业放炮员在采场往炮眼装药前,爆炸物品可以放在木箱,必须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容易被水湿润的粉尘称为亲水性粉尘;否则,称为,对于后者,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

a.疏水性粉尘b.高分散性粉尘c.低分散性粉尘

2.矿工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3.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体温、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

c.心跳、呼吸、瞳孔;

4.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下面哪一项属于应急响应阶段的行动。

a.应急队伍的建设b.报警与通知c.事故损失评估

5.当发生脊椎伤害骨折时,以3~4人用两手伸直插入头、肩胸、髋臀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的搬运方法称为。

a.平托法b.翻滚法c.固定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照引火原因的不同,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3.风井应有反风装置。()

4.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小越稳定。()

5.边坡角越大,边坡越稳定。()

6.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

7.尾矿坝在大地震时极易发生液化。()

8.屏护就是用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试验是如何规定的有何规定

3.地下矿山应当配备那些特殊工种人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8篇 关于中小煤矿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第9篇 煤矿采掘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掘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采掘安全生产工作。

2、 采掘技术员每月要提出作业计划,并根据计划编制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矿部会审后,组织贯彻落实。

3、 采掘技术员对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发生的灾害要提出预防措施,在实施时,要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对措施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4、 采掘技术员负责对作业地点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同时要将推行情况及时作出小结和评价。

5、 采掘技术员每月要将采掘进展,及时填绘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6、 采掘技术员要按矿部安排,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参加检查,并对井下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 采掘技术员对煤矿每月生产安全工作的问题、隐患排查,要提出小结和报告。

8、 采掘技术员要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三违”作业。

9、 采掘技术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班组,参加班前会,做到与工人打成一片,及时掌握班组工人思想动态。

10、 采掘技术员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有失误,造成损失和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推广新技术取得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给予嘉奖

第10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11篇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现就搞好煤矿安全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突出重点抓隐患

首先有针对性的根据各项工作进程及联系,抓好隐患或尽可能降低造成的伤害。其次有预见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隐患。。第三,分阶段抓好隐患处理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及自然规律,夏季抓好防水、防汛、防雷电,冬春季抓好瓦斯煤尘、火灾及防冻等。

二、兑现标准抓管理

严格兑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一方面从实际出发按照“木桶理论”,加长短木板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另一方面加大质量标准化的学习和资金的投入,使广大职工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放心人”,从而确保每一工程动态达标。

三、分清层次抓培训

必须分层次对人员进行培训,对执行层和落实层人员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长短班培训的办法,来加强对“一法三规程”的学习,提高遵章守规意识和安全素质,并把安全技术理论和岗位操作实践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侧重实用技术和实际操作,突出实用效果。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人员要下功夫搞好重大事故案例,重大灾情防范和井下灾变时如何逃生模拟演练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素质。

四、全员管理、群防群治

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大家管理,人人重视,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使全体人员都参与抓安全工作,使“三违”现象无处身,隐患可及时被发现并排除。

五、利益驱动、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三违行为进行重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利用经济杠杆驱动,把安全质量同经济利益挂钩,使全体作业人员及干部的行为与工作成果都和安全质量联系在一起,提高职工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意识。

总之,煤矿生产活动中要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保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觉抓、长期抓、超前抓、反复抓,努力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三个三抓”重拳出击抓安全。

抓好三个整顿。一是整顿安全作风,力戒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二是整顿安全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劳动纪律,加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三是整顿安全管理,保持正常秩序,落实层级管理,提升执行力,做到压力沉底,令行禁止。

抓好三个治理。一是治理基础工作,重点抓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审签、贯彻学习、签字存档及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及管理程序。二是治理安全整改项目,落实机运、顶板、火工产品三个专项整治,每月逐项检查、考核。三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周的安全学习日必须由组织,做到学有所用。二是加强管理与沟通,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有朝气的、有执行力的管理团队。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重点是抓好采掘顶板、通风瓦斯、防治水、机电设备等安全管理,确保现场可控在控。

安全工作责任重如泰山,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站在对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认真排查、果断治理安全隐患,针对隐患加强应急预案,确保每个安全岗位有人职守、有人监管,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切实维护矿区安全、稳定、和谐。

第12篇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与创新

“十一五”以来,铜川矿业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煤矿开采技术不断提高,矿井综采、综掘新设备、瓦斯预抽、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以及个人安全素养对矿井实现安全“零”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技术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是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公司近年来安全培训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剖析,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寄希望为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和人才保障。

一、公司职工安全培训问题与现状

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煤矿就业门槛底。矿井招收的一线临时工,来自农村的居多,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技能差,虽然经过了公司四级培训机构、二级培训机构的反复学习和培训,但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成绩不明显,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随着陕北矿业公司的崛起,其煤矿开采条件好,井下安全保障高,工资薪酬待遇优厚,造成我公司技术人员的流失,一些熟练工种、技术岗位人员出走,致使安全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2、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跟不上培训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实训设备陈旧,硬件设施配备不够,影响培训机构可持续发展;二是培训基础设施差,为学员服务的配套设施如学员公寓、学员餐厅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员住宿就餐需要。三是一些四级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教室、展室、实验室年久失修,无法满足教学;四是师资力量紧缺。师资队伍没有形成梯次结构,专职、兼职教师人才匮乏,部分专业教师紧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

3、安全培训效果差。近年来,公司可以说培训投入资金不少,安全培训人员数量多,达到了全员培训,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学员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技能差;现场办班存在问题。学员正常出勤无法保证,学员学习积极性不强,下班后精力不集中,学习疲于应付,替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现场办班的效果,致使安全培训未真正收到实效。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三项岗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为职工安全培训提出更加严厉要求。同时,随着我公司“十二五”期间煤炭产能的扩大,人力需求量不断增加,可以说职工安全培训形势严峻,培训任务任重道远。基于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存在,结合公司多年来安全培训工作运行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以往好的做法认真予以落实,对存在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创新,全面促进职工安全培训健康发展,为实现企业安全“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流的安全培训机构

1、加强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机构、师资、场所、计划和经费,购置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升级培训教学软件,打造硬件设施一流的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和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创建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系统一级安全培训中心。

2、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重视教师的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学评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论,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煤矿一线,加强实践,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到“十二五”末,二级培训机构高级职称者达到教师总数80%以上,四级培训机构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达到100名以上。

3、深化教材和课件建设。根据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开发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鼓励教师编写生动形象、引人入胜的煤矿安全培训多媒体课件,继续开展优秀课件、教案评比活动。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

1、突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安全培训中心要按照职责范围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有序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三项岗位人员”上岗持证率100%

2、深化班组长培训。必须继续做好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煤矿班组长仍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长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强化超前防范、操作技能和现场管理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班组长安全综合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加强全员培训。各四级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强化措施的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上级培训下级”的安全培训模式,对职工培训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并突出对新工人上岗前、转岗职工换岗位前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重视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

首先,注重管理业务和能力的培训。通过安全培训机构的定期业务培训和煤炭远程教育培训网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其次,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学历和职称;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历和职称达标计划,将不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学历和无学历的干部纳入达标计划,学历和职称达标纳入安全管理机构和个人考核内容。第三,强化人才引进,充实矿井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加大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每年在矿井安全管理干部补充需求的基础上,增加招聘计划。实现安全管理干部满足“十二五”期间矿井安全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略有储备。

五、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建设一流安全培训模式

1、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培训教师要经常深入矿井,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合理化、规范化,趣味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改进培训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创新培训手段。做到安全培训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矿井矿处级领导轮流安全培训授课制度,根据自己分管专业不同,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制定有特色教案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以提高培训效果。

4、实行区队自主培训。区队根据生产实际,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自主培训,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点评、隐患分析、风险评估、“岗位描述”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活动。

5、创新安全培训内容。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操作标准化水平和风险意识的培训,使职工在每一个工作流程中,开展每项操作前,熟知可能存在风险是什么,如何预测,怎么控制和消除风险,提高职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从而实现生产过程安全“零隐患”。

六、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建设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

1、全面学习推广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认真组织好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转变观念、提高意识,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消化吸收。同时,与集团公司联系,分阶段、分梯次赴王村矿进行实地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

2、学习借鉴他人之长,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建成“示范矿井”,引领其它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其它矿井选择一个单位、一项工程,率先建成本单位“示范点”,以此带动全矿学习创建工作发展。

七、实施安全文化创新,有益补偿职工安全培训效果

一是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安全文化理论创新,构建安全文化理论体系;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矿区唱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主旋律,为煤炭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综合技能;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载体,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征集安全文化合理化建议,繁荣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四是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井下工厂化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班组建设等工作,打造安全文化建设精品工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表彰激励,着力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运行机制。

总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一个极其繁杂的系统工程,使每名职工都成为一个本质安全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这就要求企业及培训机构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大胆常识,勇于探索,努力构建职工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公司安全“零”目标的持续实现。

第13篇 浅谈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中的人本效应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更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决定因子。班组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最基层组织,要顺利贯彻落实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班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因此,班组安全管理的优劣,决定于人本效应的充分发挥。下面,笔者就如何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中的人本效应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塑造班组安全管理的灵魂

安全文化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形式,它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灵魂。班组作为参与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承载者,又是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直接执行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从提高组员的安全思想境界和维护组员的安全权益入手,大力进行“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引导,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的宣传和灌输,使“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别人不保险”、“我的责任我知道,我的责任我落实”的安全理念真正变成每个组员的自觉行动。

1、创新载体,加强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

在安全管理中,人是第一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中不难看出,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不规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要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规范、持之以恒地开展。要注意创新安全文化载体,积极构建安全意识教育的平台。当前,我们盛泉公司66个生产班组中普遍采取了“班前安全宣誓、一日一安全提醒、现身安全说法、发动家属给组员寄送安全家书、建立全家福亲情牌板、给组员发送安全手机短信”等安全教育方式,并在学习室、工作现场和组员宿舍等场所张贴安全谚语、安全警句,从视觉系统到听觉系统进一步增强了组员对安全的感性认识,把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深深地烙在了组员的脑海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要让组员对安全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还应该积极探索教育载体的不断创新。一是要积极推广并坚持好“手指口述”管理法,以此规范组员的作业习惯。“手指口述”管理法是国际认可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是针对煤矿高危及操作环节复杂等特点,创新的一种通过心想、眼看、口说、手指的指向性集中,按危害辨识、预防和培训的策划对工作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确认。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组员深思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是规范组员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目前,许多煤矿都在推广此法,盛泉公司也不例外,但关键是要做到持之以恒地坚持,并抓好向班组自主管理的延伸,提高职工主动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自觉性,使管理要求和正确的操作流程成为每个人潜意识的一部分和日常的行为习惯。二是开展班组危险预知预防活动,增强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解决能力。班组在工作前,要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发动组员讨论分析工作现场情况,对每一项工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并制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危险预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预知预防能力。

2、丰富内涵,强化培训,提高组员的业务素质

企业千条线,班组一针穿,企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的活动上。班组安全管理的质量和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往往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决定因素。因此,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就必须把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抓好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素质培养。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具备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安全意识不强、技术不过硬、组织能力差、群众基础薄的班组长是不可能带好一个班组的。因此,必须要做好班组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一是要把好“入口”关,通过班组长直选程序将最合适的人选选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二是要把好“充电”关,采取各种方式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使班组长能较为完整的拥有合理的知识架构。其次,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这部分人肩负着保证矿井生产所需各种设备、各个环节、各个转载点、各道生产工序正常运转的艰巨重任,是班组的中坚力量,他们安全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班组乃至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建立特殊工种长效培训教育机制和持证上岗机制,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操作规范,可以避免大量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违章行为的发生。另外,要为班组全体成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学习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根据生产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像我们盛泉公司近年来探索形成的互动式、换位式、讲授式、直观式、活动式“五式”培训法,避免了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培训弊端,这样老师讲的起劲,职工听得入神,培训内容接受的快、多、全,效果特别明显。为了让职工养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还可以考虑将课堂搬到井下现场。像盛泉公司近期推广的“现场安全知识提问法”就深受职工欢迎,矿检查人员、区队盯岗人员和班组长、安监员针对每个职工的现场实际情况,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间隙,有目的地提问一些有关的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奖优罚劣。这样,不仅增强了职工自觉学习的浓厚兴趣,还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职工在实践中加深学习记忆,在学习中提高实践能力。

第14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摘 要: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煤炭企业机电管理中存在许多滞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所以积极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就此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企业要生存、发展,抓好管理是根本。机电管理作为煤矿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煤炭企业机电管理中存在许多滞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所以,积极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矿发展中的作用

机电设备的现代化是煤矿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决定煤矿生产质量的基本要素,也是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的基本条件。煤矿生产的发展日新月异,使煤矿各类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不断增多,它不仅改变煤矿技术的结构,也对煤矿在机电设备的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负有重要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设备、配件采购混杂;同型号、不同厂家;安装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难度等问题都会严重阻碍煤矿的发展。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来管理设备,就会使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任何工作上的疏忽所造成的停工,都意味着停止生产,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2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足

一些煤矿尽管设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机房硐室、机道、头面达标率低。同时,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小型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2.2 机构不健全

尽管各个煤矿都设置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中小煤矿都存在机电管理机构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机电科只配备一个人,甚至整个矿井只有一个电工负责机电管理工作。

2.3 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如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没有使用编码管理,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账、卡、物存在不对应现象。

2.4 技术力量薄弱

中小煤矿机电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2.5 队伍素质较低

一些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带电搬迁设备、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2.6 资金投入不足

小型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2.7 缺少机电培训

不少煤矿企业全年基本无机电专业培训,即使进行培训,也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3 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对策

3.1 重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

3.2 扎实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3.3 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小型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3.4 积极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3.5 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

3.6 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稳定技术工人,尽量减少人才流失。

3.7 积极推行新技术和新工艺

积极推广新的技术设备和新的工艺,特别是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安全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要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4 结束语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正群.煤矿机电设备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2]万长慈等.煤矿机电技术[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9.

[3]李平,陈健永.当前煤矿机电管理中的问题探析[j].煤矿开采,2006(2).

[4]贾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煤矿机械,2003(12).

[5]王宏.浅谈当代煤矿机电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财富,2010(14).

第15篇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抓规范、监管抓创新、培训抓普及、安全抓质量”的思路,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推动我矿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人员人手一本,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及井下人员领到手册后必须认真学习,前期重点掌握内页入井安全知识。

二、手册必须爱惜、爱护,不得乱图乱画,撕页等现象。如有遗失罚款50元。

三、抽考范围:从第一题至二十八道题。前期每10天考两道题,依次开始。轮考完后进入二十八道题抽考检查。

四、抽查考试时,安监站和培训中心各派一名人员到井口或者到队组进行抽查考试。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100元;井下职工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30元。

五、考核管理办法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各10天进行一次抽考检查。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3年3月26日

第16篇 煤矿安全管理切莫凭经验

报载:某地一名小贩开着三轮车走乡窜户收破烂,他每天早上都要经过附近村庄一条并不算窄却十分平坦通畅的土路。有一天,他返回的时候,天已经黑透,可他的三轮车没有车灯,好在他已经是轻车熟路。在经过那条土路时,他照样车速不减,他经常说:这条路就是闭上眼睛也不会把车开到沟里。万没想到,原本一马平川的土路,不知啥时候被人挖断,小贩连人带车栽进了深沟,当场车毁人亡。

其实,这场车祸纯属意外。如果有车灯,这起车祸完全可以避免。但究其原因,是小贩的“经验主义”导致了车祸的发生。众所周知,没有车灯的车,司机一般情况下不敢走夜路,除非你路熟,就像上文中的那位小贩。然而,正是这“经验主义”导致小贩车毁人亡。

在我们煤矿安全生产中,有小贩这种“经验主义”思想的大有人在。

从矿区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出,哪一起事故不与“经验主义”有关呢?现在,不少厂矿开展了“八查八反八从严”活动,其中就有反经验主义。据分析,经验主义者大都是在某个行业、某个岗位上经验丰富,他们堪称该行业、该岗位的行家里手和技术大拿。不然,何谈经验。大凡“经验主义”者,一般都不把别人的建议和意见放在眼里,他们认为自己就是这个行业和岗位的“权威”,认为他们过的桥都比别人走的路多。所以,在他们眼里,没有干不了的活儿。只要按照他们的说法去做,保证万无一失。殊不知,淹死的都是会凫水的。

笔者希望每一名在煤矿工作的员工,要想安全不出事,千万别在井下凭经验干活。否则,你早晚要在“经验”上栽跟头。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16篇】

安全生产法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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