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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5 13:18:06 查看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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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3篇 涂装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

2. 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 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通讯设备。

5. 使用静电枪需配备静电手套、静电鞋,而且接地良好,喷房格栅导电良好,能及时释放静电。在喷涂约二十台车后,要把静电枪接触导电格栅,释放静电,避免静电积聚太多,起火燃烧。

6. 人员在车间内应按绿色通道通行,进入非绿色区域应仔细观察上下四周有无危险,方可通过。尤其黄色区域属危险区域,易出事故,要特别小心。

7. 车间内所有电器线路不能裸露在外,喷漆和调漆室电器元件必须有防爆装置,避免电器短路、着火。

8. 调漆室抽风必须24小时开启,及时排放过多溶剂气雾,避免溶剂含量过高,易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9. 在调漆室内搬运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转运车,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油漆桶与地面摩擦产生静电的行为,调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静电地坪,避免静电积聚。

10. 喷漆室下面废气处理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而且抽风效果良好,避免溶剂含量过高,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11. 车间应24小时加强溶剂油漆和天然气安全检查,防止油漆溶剂泄露和天然气泄露,从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2. 油漆或稀释剂不能进入人眼,如果不小心进入人眼内,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则可能导致眼睛失明。

13. 吊具转挂处不能进入,有吊具及车身上下移动,容易把人砸伤。

14. 不得在车间内嬉戏、打闹、快速奔跑。

15. 不得坐在或靠在设备上,如靠灯箱、靠车身、坐台车轨道等。

16. 设备按a、b、c分类,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严禁操作设备。

17.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按下“急停”装置,可紧急避免事故发生。

18. 在电泳打磨室和中涂打磨室前面的两条积放链中间禁止打开车门,易发生撞车事故。

19. 任何人不能用脚踩地面链推钩,车间已多次发生过地面链推钩卡伤脚的事故,特别危险。

20. 喷漆室、打磨室、打蜡室内的格栅板不能私自撤除,如果撤除,需做明显标识,避免人员入内摔伤。

21.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对准人吹风吹灰,高压气体,容易致人受伤;使用压缩气时,需把气管接头在喷枪或打磨机上安装好之后才能开启阀门,否则可能会使气管端头飞舞把人或设备砸伤。

22. 车间要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车间各大门能正常开启运行。

23. 各生产工艺组必须配合保卫部划分所管辖范围内并严格管理,保卫部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义消员要加强巡逻检查。

24. 未发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动so3消防系统控制按钮。

25. 安全人员发现安全及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26. 全车间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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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长负责、协调,有部分教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实行部门防火责任制,并由部门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管理消防设备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1、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挂、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5篇 五金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结构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课、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发生火灾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始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防火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本部门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批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和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班组在生产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消防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管理人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 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目的:为使消防挽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时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 范围:公司义务消防队成员。

3. 职责:

1)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a) 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公司保安队长担任;

b) 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在公司责任人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c)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d) 按既定消防训练方案,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实战训练或学习,使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到防火工作常备不懈;

e) 随时检查辖区内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纠正;

f) 配合维修班组搞好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不受损坏;

g) 随时检查所属队员对消防器材使用掌握的实际情况,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h) 接到火灾信号后,在安排报警同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既定方案或临时制定的方案进行灭火、扑救;

i) 定期向公司汇报义务消防队培训及消防工作情况;

2) 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a) 公司依各部门实际情况抽调部分身强体壮者担任义务消防队队员,其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火灾时紧急奔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b) 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知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c) 宣传贯彻消防规章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d) 各义务消防队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的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有义务积极协助查获破坏者;

e)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消防灭火训练活动;

f) 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g) 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h) 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和执行《消防法》,改进和加强我公司防火安全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公司员工必须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做好防火安全教育。设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组建义务消防队,培训义务消防员,提高防火队伍的应变能力;

2. 安全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全防火“三级”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解决,较大的问题书面向各级领导汇报;

3. 外单位在厂内因工程需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 仓库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需有明确的识别标识和禁止标识,且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非仓库储存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各单位未用完的危险物品下班前应及时清点并交回仓库;

5. 公司宿舍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汽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厂区内抽烟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并把烟头放入指定的位置,其他部位严禁吸烟;

6. 不得以各种理由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下方1平方内不准摆放任何杂物,以确保紧急情况消防器材可随时使用;

7. 摆放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8. 一切电器设施及消防栓,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改装、乱拉、乱接,人员离岗时要切断电源;

9. 严格维护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设备完好,对灭火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10. 组织和建全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公司每年组织全体人员仿真灭火演练一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11. 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书面检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12. 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办法

目的:为使消防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灾害时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的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 范围: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

3. 消防人员规划及职能:

1) 人员按部门或地域划分。

2)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分为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救护组、疏散组。

3) 指挥及组长应由身体健壮的管理干部担当,成员亦需身体强壮。

4) 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

5)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扑救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6) 警戒组:

a) 由保安人员担当;

b) 报警;

c) 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

d) 迅速打开各通道及各疏散路口;

e) 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者;

7) 灭火组:

a) 掌握灭火器(配10人左右)和消防栓(配8人左右)及后备人员;

b) 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维护与使用;

c) 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d) 抢救贵重和危险物质;

8)拆卸组:

a)电源的截断;

b) 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c)防火体的设立;

9)救护组:

a) 应接受特定护理训练;

b) 负责伤患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10)疏散组:

a人数由各部门自定;

b) 紧急通知全厂员工疏散及应急疏散;

c)散闲杂人员、厂外围观人员;

4. 各组成员应注意事项:

1) 灭火组:

a) 了解公司建筑内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 了解电、气管和瓦斯铺设的路线;

c) 了解公司内部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d) 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e) 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f) 了解火的走势;

g)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2)拆卸组:

a)负责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的人员:

a 了解公司建筑内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 了解室内的通风设施及空调管道;

c 了解公司内部装修材料的性质;

d 了解火的走势;

e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b) 负责水源疏导的人员:

a 了解消防栓、水源及抽水马达开关及各分开关所在;

b 了解水压状况;

c 平时对消防栓做定期检查,是否有出水口堵塞现象;

d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c) 负责电源及瓦斯截断的人员:

a 了解电及瓦斯总开关和分开关所在。

b 了解电及瓦斯管道的路线;

c 了解逃生路线;

3)警戒组:

a)对公司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b)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c)在出入口皆应有人员负责阻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场拿物品或钱物;

4)救护组:

a)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

b)应配备急救箱;

c)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d)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5)疏散组:

a)了解公司警铃设备所在地;

b)了解公司所有通信设备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c)了解公司建筑内外格局;

d)了解公司内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e)了解火的走势;

f)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5.火警通报顺序:

1) 白天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按警铃并通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消防抢救人员视火势扑救或依总指挥指示,联络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 夜间或假日发现火警时,厂内人员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立即电话叫有关人员到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并视火势报“119”。

6.全体人员应注意事项:

1) 消防委员会每年均参加演练;

2) 当部门现场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按警铃、报警器,并迅速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旁观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3) 迅速切断配电箱总开关;

4) 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5) 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消防培训内容

1.目的:使全体员工懂得消防灭火常识,会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自救及逃生。

2. 范围:义务消防队成员及所有员工。

3. 培训内容:

1)拔打“119”电话报警程序

2)初起火灾报警意义

3) 防火常识

4)工厂起火原因及预防方法

5)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操作

6)扑救、自救与逃生

7)火灾案例的探讨与反省

4. 细则:

1)怎样报火警电话

a)当你需要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时,请使用附近的电话拔通”119”后,说明下列情况:

b)拿起话筒拔”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c) 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什么小区(大厦)、栋、楼,或什么街道、门牌号码,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d)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起火部位可分为:住宅、办公楼、酒楼、商场、招待所、仓库:燃烧物质可分: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e) 起火单位是属多层住宅(在几栋几号),还是属于高层建筑(在几层)。

f) 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g) 如需安排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2) 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b)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广东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3)公司防火制度

5. 初起火灾报警的意义

1)火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但火灾初起时,一般燃烧面积较小,火势较弱,此时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

2)告诉我们,在起火3-5分钟内,能否把火扑灭是关键因素,把握这个关键不两条:

a) 灭火器材扑救;

b)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6.防火常识

1) 燃烧的必备条件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作用释放热量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和发烟现象。近年来有关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物质燃烧的本质是一种自由基的连锁反应,只要有适当条件引发自由基的产生(引火条件),连锁反应就开始,然后连续自动的循环下去,直到反应物全部转化完毕为止。

2)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这过程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3) 燃烧类型:燃烧可分为着火、自燃、和爆炸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燃烧都有其特点。

a)着火

着火亦称强制点燃,即可燃物和空气共存条件下,达到一定温度时与明火直接接触引起的燃烧,在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b) 自燃

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部分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时,由于物质内部所产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过程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一定条件下聚集起来,导致升温,又进一步加快上述过程的反应速度,达到一定的温度时,就会产生燃烧,这个燃烧叫本身自燃;由外来热源,将可燃物加热使其温度未与明火接触就发生燃烧,叫受热自燃;本身自燃与受热自燃的区别在于热的来源不同。

c)爆炸

爆炸可分为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和核爆炸。化学爆炸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由于可燃物和爆炸物品发生的化学反应引发瞬间燃烧,同时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物理爆炸是一种纯物理过程,如蒸汽炉爆炸、轮胎爆炸等多数是由于物质受热,体积膨胀、压力剧增、超过容器耐压而引起的;爆炸时没有燃烧,但有可能引发火灾,而化学爆炸的火灾危险性要大的多。

4) 燃烧蔓延的原因

大多数火灾的发生,都是从可燃物的一部分开始的,然后蔓延扩大,这是因为物质在燃烧时造成了一个危险的热传播过程, 即燃烧——热效应——燃烧。燃烧产生的热效应使燃烧点周围的可燃物受热发生分解,着火和自燃。如此反复,火势便迅速地向周围蔓延下去。

7.工厂起火原因及预防方法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

1) 自然因素:因化学反应而造成的物质燃烧;

人为因素,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a)不安全环境。如:不安全的工厂设计、不适当的机械防护、危险布置、照明不良等。

b)不安全动作。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安全装置失效。

c)由于疏忽、生病、疲劳、缺乏技术常识或经验不足。

d) 督导人员疏失:督导不力或程度不够。

3)电气:电气设备的设计、选用、安装、操作及维护不当因过热、短路、电路超载、电气设备的通风或冷却不当等均可能引发火灾,一般多发生于线路、马达、开关及电热元件。

4)易燃性气体:由于气体外漏与空气结合形成可燃气体,遇到火源则易造成爆炸或燃烧。其预防方法为:强化储运控制,定期检查容器或管线是否良好无裂缝,并做好防腐蚀处理。

5)可燃性液体:其危险性与易燃性气体相同。预防方法为:加强容器的严密性,防止栓塞泄露,并加强耐温耐压的强度。

6)加热过程中的不正常加工温度,:干燥中的物料或易燃液体过分加热,皆可导致火灾。预防方法为:对于高温操作的设备妥善管理监督,另辅以良好的自动装置。

7)静电:;因物体表面的相对运动而产生静电,会发生在固体、液体、气体或粉尘上。该物体所产生静电会释放火花,可造成周围可燃性气体或粉尘发生灾害。

8)预防方法为:

a)在可能产生静电的机器设备以接地或安装静电消除装置处理。

b)吸烟: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吸烟,在适当场所设置吸烟区。

c)其他:综合以上原因,再加上工厂内部装潢间隔,燃料及电路配线等,只要稍为疏忽,用火用电不小心,超负荷用电导致电线走火及静电火花,皆可能引起火灾。所以消防工作,有赖于公司上层重视消防安全,了解消防法规,充实器材设备及落实消防培训,让员工增加消防意识,减少灾害发生,方可确保厂区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9)如何预防伤害事故

a) 将产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按人、机、料运用特性要因进行分析、分解到最细。

b) 依据分析的各种容易出事故的起因,每一项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

c) 将自己公司及其他公司的事故收集,对起因着重研究,运用柏拉图法,找出关键性(次数较多)的项目,然后进行a、b、c分类,进行重点和一般预防。

d)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训练。

8.怎样使用各种灭器

1)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用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的特点:

a)灭火时间短,效率高,对石油产品的灭火效果尤为显著。

b)绝缘性能好,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c) 对人畜无毒或低毒,对环境不会产生危害。

d)灭火器设备的污损较小。

e)以有相当压力的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喷射力,不受电源限制。

f) 干粉可长距离输送,设备可远离火区。

g)寒冷地区作用不需要防冻。

h)干粉灭火器长期储存不变质。

i)不用水,特别适用于缺水地区。

3)使用方法:灭火时,快速将灭火器拿到火场适当位置,取下保险销,一手拿喷嘴,一手按手柄,对准火焰根部猛烈喷射。

4)化学泡沫灭火器

mp型化学泡沫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制品、油脂等引起的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如:醇、酯、醚、酮等),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5)使用方法

a) 在及时奔赴火场时,不得将灭火器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

b) 当距离着火点有10米时,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手所抓住筒体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

c) 如果可燃液体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

d) 扑救固体火灾时,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e) 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6)维护保养

a) 灭火器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处放置,并应经常除灰尘使之通畅。

b) 每年应定期检查溶液是否失效。

c) 使用后应及时把筒体和瓶胆等清洗干净,并充入新的灭火药剂。使用期已满两年以上的应送请有关单位进行水压试验。

7)空气泡沫灭火器:一般用于扑救各种油类和极性溶剂的初起火灾,基本适用范围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8)使用方法

a) 使用时应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离燃烧物1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

b)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向使用。

c)在使用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会中断喷射。

9)维护保养

a) 灭火器应放于阴凉、干燥处,冬天应注意防冻。

b) 定期检查喷枪嘴是否堵塞。

c) 每月查看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

d)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e) 灭火器的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

11)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如木、竹、织物等之类的火灾,但不适用于带电场合等的扑救。

12)使用方法

a) 使用时应手提筒体上部提环,迅速奔到着火点,决不可将灭火器扛在肩上,也不可过分倾斜。

b) 在距离燃烧物10米左右即可将灭火器倾倒过来,并摇晃几次,使两种药液加快混合,一只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下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c) 在使用的同时,人应不断向燃烧处推进,直到火被扑灭为止。

d) 该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与mp型手提式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相同。

13) 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上的带电、贵重设备、图书资料及一般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14)使用方法:

a) 灭火时要将灭火器提到现场,在距离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b) 拉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握紧开启阀的压把。

c) 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扳70—90度。

d) 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握住喇叭筒体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冻伤。

e) 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f) 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使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上。

g)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处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方法与手提式的一样。

h) 在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的空间使用,操作者使用后应立即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14)维护与保养

a) 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环境温度在-5℃-+45℃之间最好。

b)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

c)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试水压试验。

15)消防水带

a) 消防水带、水枪操作规范

a) 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b) 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c) 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d) 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接扣对准插入卡槽,按顺顺时针方向拧紧。

e) 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

f) 连接完毕至少两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g) 缓慢打开消防栓阀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行灭火。

b) 使用和维护

a) 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拆困难。

b) 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卡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拆困难,密封不良。

c) 注意事项

a) 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b) 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c) 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后方可施救。

d) 使用消防栓救人,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电梯厅。

9.自救与逃生

a) 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贝的逃生时间;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遇浓烟时,应尽量放低身体或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烧着不要惊惶失措,赶快在地上翻滚,使火熄灭。

b) 对有避难层,疏散楼梯的建筑,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点。

c) 如楼梯已起火,但未烧断且火势不是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且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台、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它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下。

d) 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把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还要用多层毛巾、衣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第6篇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不得搭建木阁楼住人。属钢混结构阁楼的,必须有独立的安全逃生出口;原则上不准住人,夜晚须留守的不宜超过一人。

2、需设置厨房的必须用砖墙分隔到顶,独立设置。

3、电线必须套管,并安装防护开关,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

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厨房。

5、按规定配备防烟防毒面具、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每30平方米配备一个abc型干粉灭火器。

6、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7、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从业人员必须会报警、会逃生、会灭火。

8、住人的出租屋不准设置“房中房”,必须有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每层都有安全出口。

9、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10、严禁设置“三合一”小作坊。

第7篇 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设备。

3.6.8完成组机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第8篇 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生产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二、安全带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生产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剂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生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生产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生产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消防用品的管理

一.消防用品的购发:

1.材料设备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3.所购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配备新器材。

3.企业各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如各灭火器、消防栓、水袋、锹、桶等,要按照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5.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厂区道路不准堵塞,以免影响灭火行动。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令其改正,不听劝阻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9篇 某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辖区域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是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和实施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干部和若干名义务消防安全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要根据消防法规和院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学院的消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下一级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对重点要害部位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后勤处委托水电中心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水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水电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员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食堂等公众场所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使用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教室在晚上熄灯前要有人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保卫处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需要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对需向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及时报告。

学院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保卫处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上述人员中新增人员的培训。

学校培训有困难的个别岗位,可到校外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至少每半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

1.9”消防日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 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图书馆、档案室、车库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凡在以上各处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明火。

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规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小型基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列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订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第10篇 某五金制品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结构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课、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发生火灾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始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防火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本部门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批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和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班组在生产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消防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管理人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 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目的:为使消防挽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时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      范围:公司义务消防队成员。

3.      职责:

1)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a)      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公司保安队长担任;

b)      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在公司责任人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c)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d)      按既定消防训练方案,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实战训练或学习,使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到防火工作常备不懈;

e)      随时检查辖区内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纠正;

f)      配合维修班组搞好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不受损坏;

g)      随时检查所属队员对消防器材使用掌握的实际情况,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h)      接到火灾信号后,在安排报警同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既定方案或临时制定的方案进行灭火、扑救;

i)      定期向公司汇报义务消防队培训及消防工作情况;

2)    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a)        公司依各部门实际情况抽调部分身强体壮者担任义务消防队队员,其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火灾时紧急奔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b)        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知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c)        宣传贯彻消防规章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d)        各义务消防队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的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有义务积极协助查获破坏者;

e)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消防灭火训练活动;

f)        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g)        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h)        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和执行《消防法》,改进和加强我公司防火安全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公司员工必须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做好防火安全教育。设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组建义务消防队,培训义务消防员,提高防火队伍的应变能力;

2.   安全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全防火“三级”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解决,较大的问题书面向各级领导汇报;

3.   外单位在厂内因工程需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   仓库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需有明确的识别标识和禁止标识,且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非仓库储存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各单位未用完的危险物品下班前应及时清点并交回仓库;

5.   公司宿舍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汽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厂区内抽烟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并把烟头放入指定的位置,其他部位严禁吸烟;

6.    不得以各种理由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下方1平方内不准摆放任何杂物,以确保紧急情况消防器材可随时使用;

7.   摆放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8.   一切电器设施及消防栓,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改装、乱拉、乱接,人员离岗时要切断电源;

9.   严格维护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设备完好,对灭火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10.  组织和建全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公司每年组织全体人员仿真灭火演练一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11.  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书面检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12.  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办法

目的:为使消防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灾害时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的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      范围: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

3.      消防人员规划及职能:

1)      人员按部门或地域划分。

2)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分为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救护组、疏散组。

3)      指挥及组长应由身体健壮的管理干部担当,成员亦需身体强壮。

4)      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

5)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扑救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6)      警戒组:

a)      由保安人员担当;

b)      报警;

c)      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

d)      迅速打开各通道及各疏散路口;

e)      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者;

7)      灭火组:

a)      掌握灭火器(配10人左右)和消防栓(配8人左右)及后备人员;

b)      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维护与使用;

c)      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d)      抢救贵重和危险物质;

8)拆卸组:

a)              电源的截断;

b)              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c)              防火体的设立;

9)救护组:

a)              应接受特定护理训练;

b)              负责伤患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10)疏散组:

a)      人数由各部门自定;

b)      紧急通知全厂员工疏散及应急疏散;

c)散闲杂人员、厂外围观人员;

4.      各组成员应注意事项:

1)      灭火组:

a)      了解公司建筑内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      了解电、气管和瓦斯铺设的路线;

c)      了解公司内部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d)      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e)      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f)      了解火的走势;

g)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2)拆卸组:

a)负责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的人员:

a 了解公司建筑内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  了解室内的通风设施及空调管道;

c 了解公司内部装修材料的性质;

d 了解火的走势;

e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b)  负责水源疏导的人员:

a      了解消防栓、水源及抽水马达开关及各分开关所在;

b      了解水压状况;

c      平时对消防栓做定期检查,是否有出水口堵塞现象;

d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c)    负责电源及瓦斯截断的人员:

a      了解电及瓦斯总开关和分开关所在。

b      了解电及瓦斯管道的路线;

c      了解逃生路线;

3)警戒组:

a)对公司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b)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c)在出入口皆应有人员负责阻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场拿物品或钱物;

4)救护组:

a)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

b)应配备急救箱;

c)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d)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5)疏散组:

a)了解公司警铃设备所在地;

b)了解公司所有通信设备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c)了解公司建筑内外格局;

d)了解公司内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e)了解火的走势;

f)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5.火警通报顺序:

1)      白天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按警铃并通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消防抢救人员视火势扑救或依总指挥指示,联络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      夜间或假日发现火警时,厂内人员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立即电话叫有关人员到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并视火势报“119”。

6.全体人员应注意事项:

1)      消防委员会每年均参加演练;

2)      当部门现场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按警铃、报警器,并迅速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旁观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3)      迅速切断配电箱总开关;

4)      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5)      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消防培训内容

1.      目的:使全体员工懂得消防灭火常识,会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自救及逃生。

2.      范围:义务消防队成员及所有员工。

3.      培训内容:

1)                 拔打“119”电话报警程序

2)                 初起火灾报警意义

3)                 防火常识

4)                 工厂起火原因及预防方法

5)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操作

6)                 扑救、自救与逃生

7)                 火灾案例的探讨与反省

4. 细则:

1)        怎样报火警电话

a)           当你需要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时,请使用附近的电话拔通”119”后,说明下列情况:

b)           拿起话筒拔”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c)           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什么小区(大厦)、栋、楼,或什么街道、门牌号码,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d)           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起火部位可分为:住宅、办公楼、酒楼、商场、招待所、仓库:燃烧物质可分: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e)           起火单位是属多层住宅(在几栋几号),还是属于高层建筑(在几层)。

f)           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g)           如需安排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2) 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b)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      广东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3) 公司防火制度

5. 初起火灾报警的意义

1)          火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但火灾初起时,一般燃烧面积较小,火势较弱,此时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

2)告诉我们,在起火3-5分钟内,能否把火扑灭是关键因素,把握这个关键不两条:

a) 灭火器材扑救;

b)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6.防火常识

1)      燃烧的必备条件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作用释放热量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和发烟现象。近年来有关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物质燃烧的本质是一种自由基的连锁反应,只要有适当条件引发自由基的产生(引火条件),连锁反应就开始,然后连续自动的循环下去,直到反应物全部转化完毕为止。

2)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这过程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3)      燃烧类型:燃烧可分为着火、自燃、和爆炸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燃烧都有其特点。

a)                 着火

着火亦称强制点燃,即可燃物和空气共存条件下,达到一定温度时与明火直接接触引起的燃烧,在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b)   自燃

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部分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时,由于物质内部所产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过程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一定条件下聚集起来,导致升温,又进一步加快上述过程的反应速度,达到一定的温度时,就会产生燃烧,这个燃烧叫本身自燃;由外来热源,将可燃物加热使其温度未与明火接触就发生燃烧,叫受热自燃;本身自燃与受热自燃的区别在于热的来源不同。

c)爆炸

爆炸可分为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和核爆炸。化学爆炸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由于可燃物和爆炸物品发生的化学反应引发瞬间燃烧,同时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物理爆炸是一种纯物理过程,如蒸汽炉爆炸、轮胎爆炸等多数是由于物质受热,体积膨胀、压力剧增、超过容器耐压而引起的;爆炸时没有燃烧,但有可能引发火灾,而化学爆炸的火灾危险性要大的多。

4)    燃烧蔓延的原因

大多数火灾的发生,都是从可燃物的一部分开始的,然后蔓延扩大,这是因为物质在燃烧时造成了一个危险的热传播过程, 即燃烧——热效应——燃烧。燃烧产生的热效应使燃烧点周围的可燃物受热发生分解,着火和自燃。如此反复,火势便迅速地向周围蔓延下去。

7.工厂起火原因及预防方法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

1)      自然因素:因化学反应而造成的物质燃烧;

人为因素,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a)                 不安全环境。如:不安全的工厂设计、不适当的机械防护、危险布置、照明不良

b)                 等。

c)                 不安全动作。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安全装置失效。

d)                 由于疏忽、生病、疲劳、缺乏技术常识或经验不足。

e)                 督导人员疏失:督导不力或程度不够。

3)电气:电气设备的设计、选用、安装、操作及维护不当因过热、短路、电路超载、电气设备的通风或冷却不当等均可能引发火灾,一般多发生于线路、马达、开关及电热元件。

4)易燃性气体:由于气体外漏与空气结合形成可燃气体,遇到火源则易造成爆炸或燃烧。其预防方法为:强化储运控制,定期检查容器或管线是否良好无裂缝,并做好防腐蚀处理。

5)可燃性液体:其危险性与易燃性气体相同。预防方法为:加强容器的严密性,防止栓塞泄露,并加强耐温耐压的强度。

6)加热过程中的不正常加工温度,:干燥中的物料或易燃液体过分加热,皆可导致火灾。预防方法为:对于高温操作的设备妥善管理监督,另辅以良好的自动装置。

7)静电:;因物体表面的相对运动而产生静电,会发生在固体、液体、气体或粉尘上。该物体所产生静电会释放火花,可造成周围可燃性气体或粉尘发生灾害。

8)预防方法为:

a)在可能产生静电的机器设备以接地或安装静电消除装置处理。

b)吸烟: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吸烟,在适当场所设置吸烟区。

c)其他:综合以上原因,再加上工厂内部装潢间隔,燃料及电路配线等,只要稍为疏忽,用火用电不小心,超负荷用电导致电线走火及静电火花,皆可能引起火灾。所以消防工作,有赖于公司上层重视消防安全,了解消防法规,充实器材设备及落实消防培训,让员工增加消防意识,减少灾害发生,方可确保厂区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9)如何预防伤害事故

a)      将产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按人、机、料运用特性要因进行分析、分解到最细。

b)      依据分析的各种容易出事故的起因,每一项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

c)      将自己公司及其他公司的事故收集,对起因着重研究,运用柏拉图法,找出关键性(次数较多)的项目,然后进行a、b、c分类,进行重点和一般预防。

d)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训练。

8.怎样使用各种灭器

1)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用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的特点:

a)            灭火时间短,效率高,对石油产品的灭火效果尤为显著。

b)            绝缘性能好,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c)            对人畜无毒或低毒,对环境不会产生危害。

d)            灭火器设备的污损较小。

e)            以有相当压力的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喷射力,不受电源限制。

f)            干粉可长距离输送,设备可远离火区。

g)            寒冷地区作用不需要防冻。

h)            干粉灭火器长期储存不变质。

i)            不用水,特别适用于缺水地区。

3)使用方法:灭火时,快速将灭火器拿到火场适当位置,取下保险销,一手拿喷嘴,一手按手柄,对准火焰根部猛烈喷射。

4)化学泡沫灭火器

mp型化学泡沫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制品、油脂等引起的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如:醇、酯、醚、酮等),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5)使用方法

a)      在及时奔赴火场时,不得将灭火器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

b)      当距离着火点有10米时,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手所抓住筒体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

c)      如果可燃液体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

d)      扑救固体火灾时,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e)      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6)维护保养

a)      灭火器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处放置,并应经常除灰尘使之通畅。

b)      每年应定期检查溶液是否失效。

c)      使用后应及时把筒体和瓶胆等清洗干净,并充入新的灭火药剂。使用期已满两年以上的应送请有关单位进行水压试验。

7)空气泡沫灭火器:一般用于扑救各种油类和极性溶剂的初起火灾,基本适用范围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8)使用方法

a) 使用时应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离燃烧物1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

b)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向使用。

c)在使用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会中断喷射。

9)维护保养

a)      灭火器应放于阴凉、干燥处,冬天应注意防冻。

b)      定期检查喷枪嘴是否堵塞。

c)      每月查看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

d)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e)      灭火器的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

11)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如木、竹、织物等之类的火灾,但不适用于带电场合等的扑救。

12)使用方法

a)      使用时应手提筒体上部提环,迅速奔到着火点,决不可将灭火器扛在肩上,也不可过分倾斜。

b)      在距离燃烧物10米左右即可将灭火器倾倒过来,并摇晃几次,使两种药液加快混合,一只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下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c)      在使用的同时,人应不断向燃烧处推进,直到火被扑灭为止。

d)      该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与mp型手提式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相同。

13) 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上的带电、贵重设备、图书资料及一般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14)使用方法:

a)      灭火时要将灭火器提到现场,在距离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b)      拉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握紧开启阀的压把。

c)      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扳70—90度。

d)      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握住喇叭筒体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冻伤。

e)      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f)      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使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上。

g)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处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方法与手提式的一样。

h)      在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的空间使用,操作者使用后应立即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14)维护与保养

a)   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环境温度在-5℃-+45℃之间最好。

b)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

c)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试水压试验。

15)消防水带

a)        消防水带、水枪操作规范

a)   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b)   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c)   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d)   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接扣对准插入卡槽,按顺顺时针方向拧紧。

e)   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

f)   连接完毕至少两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g)   缓慢打开消防栓阀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行灭火。

b)    使用和维护

a)   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拆困难。

b)   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卡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拆困难,密封不良。

c)    注意事项

a)      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b)      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c)      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后方可施救。

d)      使用消防栓救人,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电梯厅。

9.自救与逃生

a)      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贝的逃生时间;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遇浓烟时,应尽量放低身体或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烧着不要惊惶失措,赶快在地上翻滚,使火熄灭。

b)      对有避难层,疏散楼梯的建筑,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点。

c)      如楼梯已起火,但未烧断且火势不是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且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台、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它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下。

d)      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把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还要用多层毛巾、衣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第11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12篇 厨房油烟管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厨房操作人员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

2、在厨房内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内的火源是否全部关闭,排油烟罩口内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净;

4、加强厨房灶台、油烟管道周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油烟管道不应靠近可燃构件,砖砌的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厘米,金属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灶台、排油烟罩口、油烟管道的周围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依据《北京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对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单位油烟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6、油烟管道清洗企业应保证清洗的质量,油烟管道清洗完毕后,应由单位的工程部门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各单位需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凡厨房设置烟囱、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单位,必须将烟囱、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每二至三个月彻底检查清理一次;灶具、排油烟罩口、排油烟管道转角处的清理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平时能够看到的油垢要及时清除,保持排油烟设施的清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餐饮单位在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间时,烟囱、排烟管道应单独设置,不能靠近可燃结构,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砖砌的与可燃结构,距离不少于24厘米,金属的不少于50厘米,烟囱、排油烟管道要高于建筑物50厘米以上,烤鸭专用烟道直径应不小于60厘米,增设烟道安全检查孔。烟道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杂物,以防火花飞出引起火灾。每个烟囱、排油烟管道的转角处都要安装活动口、作为清理油垢和安全检查使用。

三、餐饮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清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清洗记录。

四、餐饮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不能脱岗,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并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之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六、餐饮单位清洗烟道时,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具备烟道清洗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单位资信的清洗企业。在清洗前应和清洗公司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清洗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对清洗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定质量保证期限,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从事烟囱、排油烟管道清洗工作的单位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等清洗必须保证质量,达到防火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对清洗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将向有关部门关发函建议吊销该单位的清洗资信。

八、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消防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

1、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烟囱、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进行清理的。

2、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间未按规定设置烟囱、排油烟管道的。

3、由于清洗公司清理不彻底在清洗安全期内发生火灾的。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脱岗,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13篇 建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第14篇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四)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15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五)单个厂房建筑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而且同一时间用工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总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及可燃纤维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储存其他可燃物质的仓库、堆场;

(七)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八)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九)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十)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并在其场所或者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火灾高危单位标志。

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决议;

(二)定期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24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所有火灾高危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四)消防控制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1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之日起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二)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三)按照规定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提示用语等方式公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位置以及自救逃生方法,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纳入单位视频监控范围:

(一)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二)宾馆、饭店的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三)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

(四)可燃物品的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或者生产车间、加工车间;

(五)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六)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七)避难层(间);

(八)根据火灾危险的性质、程度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

(二)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第十一条 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物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所列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危险性特点,提供经常性的专业消防安全指导,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共信息。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高危单位以及毗邻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者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未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或者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未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二)未按规定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__年6日1月起施行。

第15篇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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