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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标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06:01:35 查看人数:56

工程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工程管理标准规定

工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工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电生字[1992]337号文)。

3 术语

3.1技术改造工程:侧重于技术进步,包括大面积技术改进与技术更新换代,简称为'技措'或'技改';一般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叫'重点技措工程'。通常情况下重点技措工程一般按基建程序模式管理。

3.2 更新改造工程:侧重于设备,其中包含少量的技术改进,但主要是设备的改造与设备的更新,在技术上基本维持原有的水平,简称quot;更改'。

3.3 大修工程:大修:大修是指基本上不改变原设备结构,检修的目的主要是恢复设备原有性能。

4 管理职能

4.1 工程分类

4.1.1 基建工程

4.1.1.1 城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2 农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3 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2 技术改造工程

4.1.2.1 城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2 农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3 非生产性技术改造工程。

4.1.3 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1 城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2 农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3 非生产性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4 业扩工程

4.1.4.1 城网业扩工程。

4.1.4.2 农网业扩工程。

4.2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4.2.1 城、农网电力基建工程、技措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

4.2.2 非生产性基建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计划财务部管理。

4.2.4 城、农网业扩工程,由用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管理。用电管理部负责立项和与用户交涉等前期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工程立项管理

5.1.1 工程项目的确定是工程管理的首要环节,确定原则如下:

a.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b. 坚持技术进步;

c. 提高经济效益;

d. 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

e.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f. 根据工程性质分别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1.2 基建工程立项管理

5.1.2.1 基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5.1.2.2 基建工程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的程序,根据长远规划和近期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论证。由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后进行设计。基建工程新建项目必须在省公司下达正式批文后方可执行。

5.1.2.3 地方(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布局上必须符合电网规划的要求,其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县(市)局必须将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县(市)计委批准后才向州局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和选址报告。

5.1.2.4 小型基建项目由局计划财务部汇总编制计划上报省局,待批准下达建造面积和投资指标后,局统一平衡由局计划财务部下达各单位执行。

5.1.2.5 所有基建工程,不论国家贷款或地方自筹的项目,由局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前期管理。前期工作中的立项报批、初步设计、划红线等具体工作由湘西电力设计院负责完成。

5.1.3 技术改造工程(含技措和更改)立项管理

5.1.3.1 为使技术改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必须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和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制订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改造项目分重点技措与一般技措(更改)两大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点技措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者为一般技措(更改)项目。两类项目报送的时间如下:

5.1.3.2 重点技措项目:每年8月5日前,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5.1.3.3 一般技措项目(更改):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湘西电业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局有关科室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公司。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3.4 省公司下达的技改工程项目,由局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平衡,并经局领导批准后行文下达有关单位执行。

5.1.4 大修工程立项管理

5.1.4.1 大修工程必须坚持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和贯彻'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5.1.4.2 每年8~10月前,各县(市)局和市区直属单位应根据检修规程规定,结合运行分析记录、缺陷记录和反事故措施等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工程计划,工程项目应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报送湘西电业局,其中生产性项目报送局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项目报送局计划财务部,其他有关项目报送局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局。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 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 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4.3 单位工程的划分

a.变电设备大修:主变压器、35kv及以上开关、110kv及以上互感器以台(组)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其他设备按变电站同一电压等级的同类设备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或以一个变电站为单位编制大修计划。

b.线路设备大修: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以条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6~10kv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接户线以变电站出线回路编号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c.辅助设备与非生产性设备大修:以一个站(变电站或微波站及开关站等)、一个设备功能系统、一个建筑物、一台独立设备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5.1.4.4 大修工程实行立项分级管理。

a.市区:大修工程集中管理,其中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由局相关部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b.各县局:大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报市局部分的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110kv)、农电部(35kv),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各县局应将35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房屋的翻建改造等大修工程项目应向局报送计划,由局相关科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其他大修项目由各县局自行安排,其中6-10kv配网大修项目按农电部的要求与规定管理。

5.1.4.5 各县局110kv变电站110kv部分的电气预防性试验、油务监督测试、继电保护校验、少油开关绝缘油更换等维护性工程项目,为便于管理,仍按大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申报计划,各县局监督、验收。

5.1.5 业扩工程立项管理

5.1.5.1 业扩工程和用户工程立项,由电力营销部归口管理。按电力营销部制定的具体管理细则执行。

5.1.5.2 市区10kv315kva以上(含315kva)用户,双路电源的用户和涉及配电网络规划布点,新建10kv出线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各县(市)局10kv500kva以上(含500kva)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应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送经局生产技术部会签。

5.1.5.3 用电容量1000kva以上(含1000kva)且含有电力谐波源(如电弧炉、整流换流设备等负荷)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除履行原有的报批手续外,还须办理谐波源设备立项报建审批手续。由各县局(公司)电力营销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查,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1.5.4 35kv用户新装、增容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批,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局电力营销部送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经分管局长批准。

5.1.5.5 110kv及以上用户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供电方案的初步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电力营销部收集有关情况资料组织局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讨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5.1.5.6 企业自备电厂、地方公用热电厂、小水电申请并网的用户,由各县(市)局受理后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用电管理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且我局电力营销部门与用户签订了并网有关协议后方算正式批准并网申请。

5.2 设计管理

5.2.1 各类工程立项的查勘设计和设计文件的审批是工程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送变电工程和土建工程必须由持证单位设计。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重视经济效果。设计文件是审查批准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也是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5.2.2 所有基建、重点技措和技术改造中的送变电工程项目,除上级审批下达设计任务书中已明确设计单位者之外,均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项目应有书面的设计原则要求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有关各方均应共同遵守。

5.2.3 技术改造工程的一般项目,凡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市区由电力设计院统一安排设计;各县局由县局自行安排设计,亦可委托电力设计科研院设计。

5.2.4 用户业扩工程中凡需要做设计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

5.2.4.1 各类用户受电工程设计项目由用电管理部审批,并按内部管理程序传递。

5.2.4.2 市区: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用户应办理委托设计手续,并与电力设计科研院签订协议。

5.2.4.3 各县电力局(公司):由各县电力局(公司)组织查勘、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5.2.5 各县110kv业扩送变电工程项目,市区牵涉变更电网结构和设备的送变电工程项目,或危及电网安全的谐波源业扩工程项目,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并且在设计前,由电力营销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运行单位、调度所、电力设计科研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共同确定设计方案。

5.2.6 电力设计院设计的设计图纸,由局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5.2.7 大修工程均由各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和编制施工预算,非标准大修应有必要的设计图纸。市区生产性大修设计、预算报生产技术部审批;非生产性大修设计、预算报计划财务部审批;各县电力局(公司)大修工程设计、预算,由各县(市)电力局自行组织审批。

5.2.8 物资供应部门应按审批后的设计要求订货,若要改变器材型号、设计技术参数或生产厂家等,必须征得审批单位和设计部门的同意,由设计部门修改有关设计部分,并下书面设计变更通知书。

5.2.9 为了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各县局自行设计的10kv及以上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市区各单位部门设计的工程设计文件,均必须经局电力设计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5.3 施工管理

5.3.1 施工组织

5.3.1.1 中、小型基建项目,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

5.3.1.2 市区:中、小型基建项目,重点技措、一般性技改与更改项目(不含纯购置性项目),大修工程项目;各县局: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重点技措项目,110kv变电站的一般技改、更改和大修项目,均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总承包。

5.3.1.3 市区业扩工程,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总承包并组织施工;或由业主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

5.3.1.4 各县局10kv及以下(含10kv)各类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局自行组织施工。

5.3.2 施工前管理

5.3.2.1 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a.年度计划已经下达;

b.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预算已经批准;

c.主要的设备材料已经齐备;

d.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已经签订;

e.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工程进度已经有关部门审批;

f.基建项目,已完成现quot;三通一平'工作。

5.3.2.2 施工预算: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和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根据现行有关定额与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预算。其中对少数工程内容无定额可查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确定器材与用工量及费用,并经审计管理部门认可批准。

5.3.2.3 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不计取下列费用:

a.备品备件购置费。

b.工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c.管理车辆购置费。

d.建设单位管理费。

e.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f.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5.3.2.4 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下列费用一般不予以计取,或区别情况对待:

a.税金:凡通过三产业承包的应予以计取。

b.临时设施费:发生时才计取。

c.查勘设计费:发生时才计取。

5.3.2.5 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由主业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时,原则上只给器材费,少量人工费,差旅费。不能按工程预算的方式计取费用。

5.3.2.6 各类工程项目中拆除工程的回收残值(各种电压等级的瓷瓶除外)冲抵该工程拆除费。

5.3.2.7 施工报批手续

a.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必须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b.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开工手续在'计算机工程管理系统'中办理。

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的同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与施工安全措施等资料,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输quot;计算机工程管理系统'。

c.各县局,除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和州局补助工程项目,需向州局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报批手续外,其余一律由各县局自行管理。

d.业扩工程按'一口对外'规定的程序传递审批,依照用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e.所有基建、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向当地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申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3.3 施工中管理

5.3.3.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内容与技术标准。如有疑问,施工单位必须报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部门下达变更设计通知书。

5.3.3.2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有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质监部门的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并详尽记录。

5.3.3.3 基建、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地监督工程施工。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期间,电气施工单位应派员监督指导电气预埋工程。

5.3.3.4 施工单位应抓好自身的三级质量体系管理。即施工人员本人自查,班组复查,单位验收。

5.3.4 工程竣工管理

5.3.4.1 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

a.施工单位完成了预定的施工工程量,并已自检结束。

b.施工现场已经清理。并且已经办理了工程退料手续。

c.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试验记录等资料已经整理完工毕。

d.设备、备品备件等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已经整理就绪。

5.3.4.2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

a.22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和省局定技改工程项目,由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启动。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派员参与,积极配合。

b.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110kv及35kv送变电工程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重点技措项目,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c.小型或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由各县局、局直属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d.大修工程项目,一般技术改造(更改)工程项目,局生产技术部应派专责工程师以上人员参与验收启动。

e.业扩和用户工程项目,一般由各县局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班(站、组)监督验收。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和重大用户电源并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启动。

5.3.4.3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依据

a.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经过会审的设计图纸。

b.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其他正式颁发的规程,省公司颁发发的反事故措施,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c.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

d.施工单位所做的各种试验的原始数据,施工记录等。

e.双方共同议定的验收规定。

5.3.4.4 工程竣工手续

a.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以及业扩工程的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必须履行书面工程竣工手续。

b.工程项目竣工后10天内,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c.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运行管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5天内督促或组织验收,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3.4.5 工程竣工决算

a.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将修改好的工程竣工图和技术资料移交局档案室,设备、备品备件移交运行或检修管理单位,办理器材退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决算。

b.基建、技术改造工程,业扩工程中入我局固定资产的项目,必须履行工程竣工决算书面手续。

c.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

d.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限: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一个月以内;一般技改(更改)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的当月内必须办毕竣工结算手续。

e.固定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应依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决算书做好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和折旧管理工作。

5.4 工程设备订货与器材管理

5.4.1 物资部是全局的物资器材供应管理部门,必须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设备供应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5.4.1.1 设备、器材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和发放管理等工作。

5.4.1.2 运用abc分类法管理设备材料,及时调整储备定额和库存,避免资金积压和浪费。

5.4.1.3 负责重大挂网设备(指投入电网系统运行的高压电器、保护控制设备、直流电源装置等电气设备)订货的招标、监造的组织管理工作。

5.4.1.4 把好设备器材入口关,严格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系统。

5.4.2 工程订货管理

5.4.2.1 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运行管理上安全可靠

的原则。所选设备型号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互换性。

5.4.2.2 设备选型。设计院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度和运行单位管理人员关于设备选型的意见。初步设计审查会前一个星期,应将设计图纸发到审查人员手中,审查人员应认真审阅并准备意见,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生技、生产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的设备专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可供使用的设备清册。

5.4.2.3 确定设备制造厂家的基本原则

a.以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业务指导意见为基础就近选择厂家。

b.设备制造质量能保证安全运行,可靠性指标高。

c.价格合理。

d.具有优质的售后服务。

e.已有设备在我局(我省)运行,并获得好评的厂家。

5.4.2.4 确定订货厂家的操作程序

a.无制造厂家竞争的产品、或已有成熟使用经验的产品,由设计科研院和物资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总工程师和主管局长批准。订货前由设计科研院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技术条件,按正常程序签订供货合同。

b.多个厂家竞争、或我局首次使用、或属于新产品的设备,订货前由设计科研所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订出技术条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厂家。

c.批量订购的设备、大宗材料、或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有多个厂家竞争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厂家。

d.少量其他电气设备和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物资部门自行确定。

5.4.2.5 设备监造和验收

a.主变压器、属我局管理的10kv及以上的开关柜(包括sf6、真空断路器、油断路器)、微机保护屏等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原则上应进行监造。

b.监造项目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生产性工程的监造项目由局生产技部确定。主变压器应以器身结构检查,现场试验为主。开关柜应以使用元件和柜体检查为重点。保护屏应以参与调试为主要项目。

c.设备出厂前,应由物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出厂前的检验。出厂设备应满足订货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对不满足有关要求的应要求生产厂家返工处理。驻厂检验不能作为我方已经验收合格的依据,我方人员无权在合格证明书上签字。

d.设备运抵现场后,由我方组织全面验收,生产厂家派员参加监督由我方组织对设备的交接试验。只有试验全面合格后,才能最后终结供货合同。

5.4.2.6 工程备料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施工预算,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进行订购。若项目、资金未落实,原则上不订货。为防止盲目订货,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

5.4.2.7 凡已订货的设备材料如有变更,器材供应部门须报请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不经请示批准擅自作主变更,且造成资金、物资积压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3 器材供应部门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后开始发料;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竣工报告后停止发料。不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则根据批准的施工预算发料。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应办理工程结转手续,否则停止发料。

5.4.4 工程竣工后,办理决算之前,应按单位工程办理余料和旧料退库手续。新料按计划价,旧料按残值扣除拆费用后入帐,新、旧器材退库入帐作为'回收资金'冲减工程费用。

5.4.5 器材供应部门必须以工程项目编号和工程项目名称为单元,按设备、材料分类建立工程物资供应登记台帐。

5.5 工程资金管理

5.5.1 工程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地使用资金,以较少的投资完成既定的工程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工程财务与资金管理要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

般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生产上的主要问题。

5.5.2 国家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资金,由上级部门按基建程序和工程进度办理贷款。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先验资,后立项'和'存足半年'的原则管理。凡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不予立项和安排投资计划。

5.5.3 省公司下达技改项目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用电管理部、农电管理部管理。省公司资金下达后,局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有关资金到位与拨付手续。专款专用。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重点技措项目,必须在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并汇入有关帐户的后,才能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情况予以拨付。

5.5.4 大修资金管理。

5.5.4.1 由局计划财务部根据省公司核定的年度大修资金总额,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4.2 生产性大修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5 更改(技改)资金(即折旧费)管理。

5.5.5.1 更改(技术改造)资金来源: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的百分比上缴省公司,余下的折旧费即为年度更改资金总额,其中按生产性占80%,非生产性占20%的比例,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5.2 生产性技术改造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6 工程款给付规定

5.5.6.1 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

a.局系统内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4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80%为止;办理完工程决算手续,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b.外委工程,或非局系统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3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95%为止;工程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或者,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

5.5.6.2 更改、大修工程,项目开工时付50%;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由施工单位开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资产变动移交清册(限于更改项目)',经由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审计部审查签批后付清余款。

5.5.6.3 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生产急需,某些工程项目可由项目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按预算或计划预付5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办理结算.

5.6 工程审计管理

5.6.1 审计监督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制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行使监督之职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审计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6.2 我局工程管理审计的具体操作,按湘州电生[2001]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5.7 技术资料管理

5.7.1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管理

5.7.1.1 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经局档案签字盖章。

5.7.1.2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的详细项目和内容、资料规范、数量及要求等按湘州电生[2001]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执行。

5.7.1.3 由工程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

a.工程竣工图纸。

b.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性技术文件、试验资料等。

c.施工现场记录等原始资料。

d.设备调试现场资料、数据,工程验收及启动投运等原始记录资料或技术性文件等。

5.7.1.4 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移交的资料:

a.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手续、批文及工程前期管理资料。

b.征地证书、红线图、征地费用清册、协议、合同等。

c.工程质量监理、建筑消防许可证、对外招标投标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运行、设备订货中来往的合同、协议、文书、资料等。

5.7.1.5 省公司立项,外单位承包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由与省公司下达工程项目对口的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移交。

5.7.1.6 局档案室应及时将工程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复制后,发放给运行、检修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所需费用进生产准备费,由设计部门在工程预算

中予以安排考虑。

5.8 工程微机管理

5.8.1 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工程管理应逐步实现微机联网管理。单位部门之间往来的报表、文件、信函、资料等逐步实现电子邮件化、网络化、办公无纸化。

5.8.2 实现方式与范围:运用局mis系统和e*plorer浏览器建立'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局本部范围内的各单位、部门用光缆连接联网;各县局、外单位原则上用moder连接联网。其次在生产技术部备有公用微机,当用moder连接联网确有困难时,可以带软盘去生产技术部公用微机操作入网。

5.8.3 系统安全保证

5.8.3.1 计算机系统本身具有安全加密的性能,要求所有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加密。

5.8.3.2 局以文件方式规定和明确各级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的权限。工程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随时修正调整。

5.8.4 工程技术资料的微机化管理

5.8.4.1 工程立项等所有前期资料,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2 工程设计图纸,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图纸'数据库。

5.8.4.3 工程初设概算、施工设计预算,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quot;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

5.8.4.4 工程订货全部资料,由德夯公司物资部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5 工程施工预算、施工现场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5 为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满足财务原始凭证'必须留有痕迹'的要求,特规定如下:当项目开工程序、工程进度程序、以及(大修、更改)工程项目竣工程序执行完毕(即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承包(或施工)单位的财会人员,将《内部承包合同》、《工程进度付款联系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格打印1份,送经开工、验收、主管、审计等部门经办人员签名,且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并附工程项目费用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程项目款的开工预付、进度付款、以及结算手续。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局《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和有关合同执行。

第2篇 管道工程管线试压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管道工程建设成果质量检测检验,明确管道工程试压工作的责任、程序和工作要求,指导管道工程试压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的管道工程管线试压工作。

3 术语

管道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并加压,检验其承压强度和严密性的过程。一般包括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压。

管道严密性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加压到设计压力并持续一段时间,检验其是否有泄漏的过程。

管道强度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加压到规定压力并持续一段时间,检验其承压强度的过程。

4 职责

4.1 工程处负责管道试压体系文件编制工作。

4.2 项目经理部负责管道试压方案的审批,结果确认;负责将审批后的试压方案上报公司工程处备案。

4.3 监理单位参与管道试压方案审批并监督现场管道试压工作。

4.4 施工单位负责管道试压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批后的试压方案实施。

5 管理内容

5.1 管道试压程序

5.1.1 管道工程焊接、安装的承压管线,在完成检测后应进行管道试压,管道试压应分段进行。

5.1.2 管道试压前由施工单位编制试压方案。试压管道包括站内工艺管网和站外线路及特殊管段(一般指单独出图的穿跨越管段)。经单独试压的线路截断阀及其它设备可不与管线一同试压。

5.1.3 管道试压方案经监理审查,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

5.1.4 管道试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试压过程严格按照批复的试压方案进行,监理单位旁站监督。

5.1.5 试压作业应统一指挥,试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

5.1.6 管道试压施工前,各项安全措施要到位,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及附近公众与设施安全。现场配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

5.1.7 试压人员应对整个试压操作过程进行连续的监视并保证试压是在严格控制下进行。试压期间,应对试压管段进行定时巡查。

5.1.8 试压中如有泄漏,应泄压后修补,修补合格后应重新试压。

5.1.9 分段试压合格后,连接各管段的连头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和射线检测,不再进行试压。

5.1.10 施工单位在管道试压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试压记录,工作完成后,各方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重要施工资料,妥善保管,纳入今后的竣工资料。

5.1.11 完成试压工作后,对试压介质(主要指水)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5.2 线路管道试压管理

5.2.1 试压介质

5.2.1.1 输油管道试压介质应采用水,在人烟稀少、寒冷、严重缺水地区,可采用气体作为试压介质,但管材必须满足止裂要求。试压时必须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5.2.1.2 输气管道位于一、二级地区的管段可采用气体或水作试压介质。

5.2.1.3 输气管道位于三、四级地区的管段应采用水作试压介质。

5.2.1.4 管道水压试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试压分段

5.2.2.1 水压试验分段的管段长度不宜超过35km,试压管段的高差不宜超过30m;当管段高差超过30m时,应根据该段的纵断面图,计算管道低点的静水压力,核算管道低点试压时所承受的环向应力,其值一般不应大于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0.9倍,对特殊地段经设计允许,其值最大不得大于0.95倍。试验压力值的测量应以管道最高点测出的压力值为准,管道最低点的压力值应为试验压力与管道液位高差静压之和。

5.2.2.2 气压分段试压长度不宜超过18km。

5.2.2.3 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及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管段应单独进行试压。穿越采用定向钻方式时,管道穿越前应进行试压,穿越后应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压。

5.2.2.4 壁厚、压力不同的管段应分别进行试压。

5.2.3 管道试压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5.2.3.1 输油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输油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输油管道一般地段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输油管道大中型穿、跨越及管道通过人口稠密区压力值(mpa)1.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3.2 输气管道分段水压试验时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输气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一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二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三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4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四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3.3 油、气管道分段气压试验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气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输油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一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二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不破裂、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4 试压条件

5.2.4.1 油、气长输管道已经完成下沟回填,并经清管(有要求时进行测径)合格;

5.2.4.2 试压方案编制完成并得到项目经理部批复;

5.2.4.3 试压人员、设备、材料已到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2.4.4 试压管段附近已经部署对突发事件(如爆管、泄漏等)进行处理的应急设备及人员。

5.2.5 管道试压应考虑的影响因素

5.2.5.1 管道试压所产生的最大压力不得接近或大于管线最低屈服压力。充装水通过管道时,应考虑到动压和静压对管道的影响。

5.2.5.2 试压所用的设备、阀门、管子、管件(包括封头)和其它承受试验压力的连接件,应经过试压检验或试验压力不超过厂商推荐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现场开孔和焊接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有关标准的规定。

5.2.5.3 预计试压介质、大气和地温以及试压介质的温度稳定周期;尤其注意防止暴露管子试压介质在寒冷天气中结冰,大量暴露管段能导致很大的温度-压力变化,给稳压增加难度。

5.2.5.4 为把对公众(包括试压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减小到最小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使用除水以外的试压介质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步骤。

5.2.5.5 应确认试压段内的线路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

5.2.5.6 可能泄漏的位置。

5.2.5

5.2.6 管道试压

5.2.6.1 水压试验

a) 水压试验的水质和水源应确定,不能直接将含有沉淀物和酸性液体水充装到管道、阀门和设备内,除非他们被过滤和加入缓蚀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gb/t16805的有关规定。)

b) 试压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c) 架空输气管道采用水压试验前,应核算管道及其支撑结构的强度,必要时应临时加固,防止管道及支撑结构受力变形。

d) 试压充水可起到把所需介质注入试验管段和清理管线的作用。

e) 试压充水宜加入隔离球,以防止空气存于管内,隔离球可在试压后取出。宜避免在管线高点开孔排气。

f) 试验段充装完成并采取措施排除了所有空气,即确定试验段内充满液体后,升压即可开始。升压就是将试验管段液体从充装过程的静压力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

g) 升压时,应控制升压速度,避免引起冲击,管接头应定期检查是否渗漏,控制注入流量。 如果情况允许,在试压前应计算出充装压力到试验压力所需注入的压缩液体量,这一信息有助于判断试验管段的严密性,是否发生泄漏或管道变形。

h) 升压至管道试验压力的80%--90%时,升压速度应减慢,尤其是当试验压力接近或达到100%管道试验压力时,升压速度应缓慢进行。

i) 升压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关闭试压设备并将设备从试验段隔离。达到试验压力,开始稳压前,需要一段时间的稳定周期,使温度和压力稳定。

j) 整个试压过程中,试压人员应站在距离试验段的安全距离意外。或站在与试压管段之间有坚固阻挡物的地方/位置。

k) 试压合格后,应将管段内积水清扫干净。清扫出的污物应排放到规定区域。清扫以不再排出游离水为合格。如合同约定输气管道需深度清管,合格标准为连续两个泡沫清管器含水量不大于1.5dn/1000kg。

l) 根据产品质量和内部腐蚀控制要求决定是否对管线进行干燥处理。

5.2.6.2 气压试验

a) 试压装置,包括阀门和管道应经过试压检验后方能使用。

b) 试压时的升压速度不宜过快,压力应缓慢上升,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1mpa。当压力升至0.3倍和0.6倍强度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并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

c) 检漏人员在现场查漏时,管道的环向应力不应超过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20%;在管道的环向应力首次开始从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50%提升到最高试验压力,直到又降至设计压力为止的时间内,试压区域内严禁有非试压人员,试压巡检人员亦应与管线保持6m以上的距离。距试压设备和试压段管线50m以内为试压区域。

d) 气体排放口不得设在人口居住稠密区、公共设施集中区。排气管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 站内管道试压规定

5.3.1 站内埋地管道(工艺管网)应在下沟回填并完成吹扫清洗后进行管道试压试验;架空管道应在管道支吊装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吹扫清洗后,进行管道试压试验。

5.3.2 试压前应将压力等级不同的管道、不宜与管道一起试压的系统、设备、管件、阀门及仪器等隔开,分别试压。

5.3.3 强度试压应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可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输送介质为液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水;输送介质为气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5.3.4 工艺管道以水为介质的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以空气为介质的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工艺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与设计压力相同。

5.3.5 强度试压冲水时,应安装高点排空,低点排水阀门,并应排净空气,使水充满整个试压系统,待水温和管壁、设备壁的温度相同时方可升压。

5.3.6 用水为介质做强度试压时, 升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压应平稳缓慢,分段进行,液体压力试验升压试验次数应符合下表:

强度试验升压次数

试验压力(mpa)升压次数各阶段试验压力百分数

p≤1.61100%

1.6

2.5

<10330%,60%,100%

2、依次升至各个阶段压力时,应稳压30min;经检查无泄漏,即可继续升压。

3、升到强度试验压力值后,稳压4h,合格后再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检验项目强 度严密性

试验压力(mpa)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

升压步骤升压阶段间隔30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1mpa/min-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渗漏,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

5.3.7 用空气为介质做强度试压时, 升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压应缓慢分阶段进行,升压速度应小于0.1mpa/min.

2、将试验压力升到试验压力的10%,稳压5 min,检验无泄漏,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50%;其后按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都应稳压检查,无泄漏及无异常响声方可升压。

5.3.7 当系统压力升到强度试验压力后,稳压4h,合格后再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件下表: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介质空气

检验项目强度严密性

试验压力(mpa)1.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

升压步骤分三次升压。升压值依次为试验压力的10%、50%,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直至100%,间隔5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1mpa/min-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泄漏无泄漏

5.3.8 当采用气压试压并发泡剂检漏时,应分段进行。升压应缓慢,系统可先升到0.5倍强度试验压力,进行稳压检漏,无异常无泄漏时再按强度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应进行稳压并检漏合格,直至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经检漏合格后再降至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经检查无泄漏为合格。每次稳压时间应根据所用发泡剂检漏工作需要的时间而定。

5.3.8 其他要求

5.4 其他要求

5.4.1 输油管道在完成试压,经过处理后,宜在每个站间管线内充入一定压力的干燥空气,一般为0.3-0.4mpa,时时监测管线的严密性,及时发现管线的泄漏点或第三方破坏,预防投产时事故的发生。

5.4.2 输气管道在完成水试压后,须进行干燥处理。投产前宜在每个站间管线内充入一定压力的干燥空气,注入天然气或lng端应注入一定压力和长度的惰性气体,预防事故的发生。

6 流程

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企业标准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7.2.2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7.2.3 gb 5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7.2.4 gb/t 16805-2009 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

7.2.5 sy 4208-200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

8 记录

8.1管道试压记录

附录:

编写部门:工程处

编 写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第3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档案管理规定

大厦物业工程部档案管理规定工程档案是工程部运行管理楼宇建筑设施和设备的基本依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档案目录管理1.工程档案管理采取纸页档案和计算机档案并行管理方式,基础档案材料要保留纸页档案,过程性档案要逐步向无纸化档案过渡。

2. 工程档案设置三级目录,第一级目录为类别目录,第二级目录为程序文件目录,第三级目录为工作单目录。

3. 工程档案设置应与上一级档案目录设置一致。

二工程档案管理程序1.工程档案管理责任

(1)工程部经理责任:设置文秘档案员;

确定档案目录;

设置档案保密等级;

检查档案情况。

(2)工程部责任:配合工程部经理进行工作。

(3)文秘档案员责任:档案建立;

档案修改;

档案整理;

销毁更新;

档案资料分析报告;

接受经理和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检查;

检查工程部各级人员档案工作情况。

(4)员工责任:认真进行原始资料的记录;

接受各级领导和档案员的工作检查。

2. 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 工程档案的建立文秘档案员根据经理意见建立各级档案目录并将各类文件、资料、图纸、记录按目录要求存档。

档案要予以统一编号,并在每卷首页建立目录清单,同时在计算机中进行目录登记。

(2) 工程档案的存档工程档案由文秘档案员整理,按规定目录存档。

(3) 工程档案的查阅和借阅一般工程档案查阅可向文秘档案员借出,在工程部办公室阅览;

若需借阅须在文秘档案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保密档案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可查阅,不可以借阅。

(4) 工程档案的更改清理和销毁原始档案一般不可修改;

工程部工作档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可以修改。

工程部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过程性工作档案到期后应及时销毁,但应做好销毁记录。

(5) 上级档案存档工程部档案应由文秘档案员定期上交物业管理中心存档。

(6) 保密等级设置和更改涉及到物业管理中心、项目部、工程部机密的技术和经济档案,如委托管理合同、原始图纸、技术改造方案和图纸、工程招标标底、施工合同书等应设置密码,其保密等级和密码及其修改由工程部经理决定。

(7) 计算机档案管理工程部档案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由文秘档案员设置目录菜单,将档案或目录及时录入计算机中,进行资料分析、整理和信息传递。

(8) 图书档案管理办法工程部购置的技术图书由文秘档案员登记建档,制定图书借阅管理办法,严格按管理办法借阅。

第4篇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办理业务招待程序,根据高路工监办[2000]58号《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招待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前提下,本着“热情接待,节省开支、对内从严、对外有度”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监理公司的业务招待工作,均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未征得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办理。各科室不得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各种活动安排就餐。

二、各科室因业务关系需要招待的,应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办理招待工作。

三、接待来公司办事人员,原则上按职责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必须补办手续。

四、陪同就餐的人员应严格控制,应由接待部室负责人及相关的业务经办人陪同。

五、接待标准:

1、中央各部委、境外机构等,接待标准由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2、省内、外有关单位,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80元以内。

3、总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40-60元以内。

4、监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就餐安排工作餐,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以内。

六、公司管辖范围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办事人员就餐,午餐不准喝酒。

七、一般工作人员中午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八、业务招待申请单上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清接待对象。未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报销,财务部核报招待费单据应确认招待申请单。特殊情况,办公室负责人可委托他人签字。

九、接待中办公室应按标准酌情掌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工程项目施工文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项目部施工文件的管理范围包括:1)施工合同文件;2)施工图文件,包括工程图纸及其变更文件;3)施工指令,包括对施工指令的确认记录;4)工程施工适用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设备装箱文件;5)记录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工程管理决议,以及任何涉及合同内容调整、非预期费用和责任的来往文件;6)经建设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7)索赔、签证文件。

2.项目经理确定合同文件、记录文件、进度计划的受控使用范围,主管工程师负责其它施工文件的受控管理。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具体贯彻和落实项目施工文件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对施工文件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应指定专人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文件的管理,定期检查受控文件的使用保养情况。施工文件至少应保存至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应随技术资料整理、存档。

4.项目部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做到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当地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核查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主管师协调解决。项目主管师对资料负指导审核责任,并负责对试验资料、原材料报告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管理。资料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施工阶段报施工技术科审核;竣工资料应在资料员按照资料管理规定核查完毕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签字认可后,送施工技术科审查。具体管理要求见本细则第六项: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第6篇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7篇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合同约定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工程材料款、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管理。

2.2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相关手续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地质勘察费,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程建安费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管理内容方法

3.1管理要求

3.1.1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

3.1.2工程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1.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整变更,原则上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方可付款。

3.1.4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也可根据谈判签订合同的约定执行。

3.1.5凡属于规定审计范围内的,其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度,等审计结束后方可支付。尾款或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支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报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执行。

3.1.6在整个支付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

3.1.7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帐号办理,不得随便更改。

3.1.8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3.2工程款支付程序

3.2.1工程进度款

3.2.1.1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本工程月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计划统计管理的规定。

(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5)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3.2.1.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的审核,分别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质量签证情况,进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划及控制点的完成情况,投资工程师审核计算依据及支付额度,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转报园区建设部。

(3)园区建设部对监理部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五天内完成复核审批(内部流程如下):

a)各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转项目主管;

b)项目主管审核签字后转预算员;

c)预算员依据合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到《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报园区建设部总工审定,再转呈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

d)部门及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权限签署意见;

e)预算员将签署最终意见后的《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转财务部,进入财务付款程序。同时将工程进度款批准额度反馈给总工和项目主管,并统计入台帐。

f)由项目主管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返回监理及施工单位。

(4)承包单位持批准的申请书,到业主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5)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度款累计实际支付情况反馈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3.2.1.3工程进度款的计量:

(1)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时间为上个月26日至本月25日,审报时间为本月26日至28日,超过28日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办理。

(2)承包单位呈报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必须合理计算月度完成工程量,不得重报、超报、虚报,如有重报、超报、虚报的费用超过月支付额的5%时,则取消当月支付。

(3)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的计算内容必须与工程月度计划内容相对应,如因承包单位原因月计划完成未达到70%时,本月进度款停付。

(4)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和抵扣。

(5)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比例及办法计量支付额。

3.2.1.4其它

(1)在本工程未竣工前工程进度款只限于使用于本工程,各承包单位不得将该款转为他用。

(2)如承包单位由于未按合同规定所引起的经济处罚,则应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3)由于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本月进度款停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2.2工程材料设备款

3.2.2.1甲购设备材料付款

(1)园区建设部设备材料主管凭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和工程验收证明,接受单位领用手续填写《设备材料付款申请书》,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报总工审定,再呈报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转财务部进入付款程序。

(2)设备材料采购付至合同约定款项的85%时,由园区建设部牵头,设备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对设备物品采购的品牌、质量、数量进行验审,园区建设部核对付款进度,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付款。

3.2.2.2乙供甲控付款(参照工程进度款程序执行)

3.2.2.3设备材料主管负责材料设备付款台帐。

3.2.3工程结算款

3.2.3.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3.2.3.2工程结算款支付程序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变更签证)呈报项目监理部初审,监理初审通过后转园区建设部审核,园区建设部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组织复审,形成初步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再送交审计机构审计,形成最终的工程结算报告。必要时可委托社会造价咨询和审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内部流程参照3.1.2条。

(2)财务部凭审定的审计报告,依据合同扣除质量保证金及水电等扣款,及时与承包单位核对账务及基础资料,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批准后,予以结项并据此办理工程款项结算。

(3)公司根据确认的财务决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财务部将结款信息反馈给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

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3.2.3.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1)1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天。

(2)100万元-5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2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70天。

3.3工程款签批的权限范围: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10万元以下由园区建设部部长签批。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1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公司(院园区办)主管领导签批。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支付由公司常务副总签批。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附件1、《月进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件2、《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

附件3、《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4、《工程款支付审核书》()月

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A11)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兹申报_____年____月份完成的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以核定。

附件:月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经审核以下项目工作量有差异,应以核定工作量为准。本月度认定工程进度款为:

承包单位申报数()+监理单位核定差别数()=本月工程进度款数()。

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申报数

核定数

数量

单价(元)合计(元)数量

单价(元)合计(元)合计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由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支付期:

申请单位:(盖章)

合同编号:

合同价:万元

本月完成工作量(形象进度)

本月完成造价万元

累计完成造价万元

其中:甲供材款万元

累计甲供材款万元

本月应支付款万元

累计应支付款万元

本月实际支付款万元

累计支付款万元

甲供材领用明细(附甲供材签收表格)

材料名称

本期领用量

累计领用量

监理复核结果

监理单位:

监理部意见:

总监意见:

建设单位:

(园区建设部)

专业工程师:

项目主管: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由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现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计算方法。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由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

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其中:

1.承包单位申报款为:

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由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第8篇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办法

1、现场监理部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监理细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2、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岗两天以内,应向工程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3、监理部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到工程部审批。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不同,监理部如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日前将调换、增减的人选情况报给工程部审批。如不经工程部同意,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将对监理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等存在的问题通过我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5、现场监理部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以便施工现场随时与之联系。如违反此规定,将对项目部处以200/次罚款。

6、监理部有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建议权。

7、监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送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8、在正常的节假休息时,监理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9、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部审批的资料,应及时审批。对进度款拨付的签证要认真核对,使之与现场施工进度相一致。对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以事实为依据,查明原因,认清责任,理由、证据充分。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签发虚假签证,损害业主利益,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并对监理部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罚款。

10、监理人员要做到德才兼备,严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及参与工程分包牟利,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当事人。并对监理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工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在施工各工序上监理工作的检查,听取有关人员(主要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监理部及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在整改完成前,最近一期的监理费暂不支付。

1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退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的,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工程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监理部至少5000元/次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3、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二次立即清除当事人。对在工作中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将对监理部给予1000元/次处罚。

14、如出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受到上级检查部门对施工单位处罚时,我公司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施工单位被罚款额的50%。监理费用与工程进度挂钩,如完不成当月形象进度扣除监理费10%-20%。

15、业主要充分信任监理,尊重监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总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多方的尊重,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

第9篇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

1、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提出,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须经常对工程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与电厂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5、电厂工作负责人职责:协助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工作协调;工作前与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电厂工作负责人允许同时办理本厂内的检修工作票。

第10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根据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无违章工地”活动实施细则》及安装分局沅水项目部多年的实际管理经验,特制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洪江工地成为“安全无违章工地”的目标,努力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培育自觉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素质,克服责任性和技术性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实行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坚持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做到安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限检查,凡事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强制性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张燕滨

副组长:付辅忠 朱贵江 戴作友

日常常规负责:朱贵江

小组成员:李平亚 王旭荣 李  涛 刘建陵 陈  刚 徐小明 唐作禄

专职安全员:李平亚(佩带安全员袖章)

兼职安全员:王旭荣 李  涛 刘建陵 陈  刚

1.3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构成情况

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     安全监督员      总工程师

电气班    起重班    电焊班    机械班    物资办    综合办

1.4  安全管理措施

1.4.1 安全教育

a)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无违章工地”活动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程,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b)  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月活动,每月一次或多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制度。

c)  对安全工作做到奖惩严明,并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人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和个人依据事故轻重给予处罚。

d)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1篇 高速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气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路面。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 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装配式围档,围档材料须优质、安全。高层建筑、临街建筑必须设置封闭式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 市区景观街路、广场、繁华地区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为2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qs〗〗1.8〖qs()米;

(二) 高层建筑(〖qs〗)35〖qs()米以上〗必须全封闭作业,自下而上对建筑物进行严密围档,直到粉装饰工程结束,方可拆除围档;

(三) 施工现场内各类暂设设施一律不准超出围档高度,暂设房(棚)顶一律朝场内坡向;(四) 安全防护网等设施要架设整齐,围护设施破损要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要严格分隔,在危险区域、部位及通道处要有警示标语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准夹带泥沙;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坚持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十七条 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经安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安全需要的夜间照明,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需要接设临时用电、移动电缆、停水、停电、封路等,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周围地区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方可操作。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持爆破器材使用说明,炸药的种类、数量、爆破地点及四邻距离等有关文件和《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电缆或其他不明物等应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3篇 某工程部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程部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管理高效有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全体员工

3.内容:

3.1按时上下班,上午11:30分和下午17:30分前不能提前下班或吃饭,中午上班不能迟到。

3.2上班时间内无具体工作时,原则上在办公室等候,需外出巡查设备情况时须告知主任,不得办私事。

3.3上班时须配戴工作证,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3.4及时处理维修申请单,不得积压。上午11:10和下午17:10以前的维修单,必须及时处理完毕,有些维修如情况紧急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不管加班与否,都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当天无法处理的都必须在'维修情况'栏内注明原因,每个维修单处理完毕后须业主与维修人员签名。

3.5上门维修时须带工具袋(箱),必备工具都放在里面,以节省时间,增加工作效率,少跑路,多干活。

3.6服从主任安排,每天上班后先在办公室报到,等候分配一些重点的突出的或需多人合作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处理,各人分头工作。

3.7紧急情况时工程人员(接到通知)须立即赶到现场,等候分配工作或作应急处理,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才能离开。

3.8服务态度作为上门维修服务的一部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时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9工作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讲科学、多商量、不蛮干,配电房、水泵房或高空作业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工作。

3.10团结务实,努力工作,遵守本部门之制度。

3.11工程部主任(副主任),每天至少巡查各设备设施一次,检查各班值班巡查情况,每星期不定时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内容见《工程部抽查表》。

3.12主任(副主任)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含领导交待事项、机电设备是否已到检修时间等),将当天工作安排下去。

3.13各当班维修人员原则上(除值班人员外)无维修单时应在值班室等候待命。

3.14各当班维修人员出去维修,(含有偿服务和公共维修),应注明时间,回来交单时应注明完成时间,并且尽量让业主写上业主意见,以备查单考核,具体见《维修单》。

3.15关于机电设备大型的水电系统等的更换,由主任(副主任)安排填写维修单,其余参照4条办法。

3.16土建人员的维修工作,主任(副主任)应以抽查的办法,检查完成的工效。

3.17所有的维修,主任(副主任)及维修人员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随机处理。

4.附表

4.1《工程部抽查表》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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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x地产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章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公司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除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分部工程(如煤气等)外,其他工程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团关于建全工程成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节 机构

第六条 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需要,建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决策指导机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工程、物资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专业实施机构。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由公司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另行文件明确。

第三节 招标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招标内容:

(一)工程勘察、咨询、监理。

(二)工程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工程,具体包括:

1. 单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2. 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综合管网、室外主干道、室外硬质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等。

3. 室内外精装修工程。

4. 有特殊施工要求或需方案细化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亮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地暖工程、消防工程等。

(三) 机电设备工程,包括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泳池及厨房设备工程等。

(四) 物资采购:

1. 甲供物资材料,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2. 其它单位工程材料总价超过50万元的甲供物资。

第九条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标,具体形式由领导小组决定。

(一) 公开招标为: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相关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组织投标。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操作。

(二)邀请招标形式为:通过资格预审、市场调研和考察,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三)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与采购任务因客观条件而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

(四) 根据工程特点,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审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条 建立合作单位资料库

相关部门须建立由公司认可的合作单位名册和资料库,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评价与更新;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范围;

(二)由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等组成的技术条款;

(三)商务条款;

(四)履约时间和地点;

(五)主要合同条款。

(六)违约责任;

(七)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有效投标期限;

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第四节 勘察、咨询、监理、工程施工、机电设备的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设立招标机构:

公司设立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编制招标计划:

(一) 公司按照总体发展计划和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编制招标计划。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的招标计划,由设计部相关副总工程师编制,除此之外的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招标计划由预算部根据各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编制。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

第十四条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一)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招标文件,由设计部相关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除此之外的工程招标文件,由预算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编制。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相关人员会签)――部门经理――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

相关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由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初步选择入围招标的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入围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调研、考察:

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的确定与发标:

(一)根据提交的考察报告,由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

(二)根据确定的投标单位,由合约管理部门组织并安排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 开标:

(一)开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安排。

(二)机电设备工程开标参加人员: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物资部、预算部相关人员。开标后,由物资部经办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物资部负责做好报价比较分析,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

师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三)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涉及安装的机电设备等分包工程开标参加人员: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物资部、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预算部经办人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物资部负责做好相关材料设备的价格审核,预算部负责做好综合报价比较分析,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四) 其他分包工程开标参加人员: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预算部经办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预算部负责做好报价比较分析,工程部负责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比较分析。涉及需要方案深化完善的工程开标,设计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并对投标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第十九条 评标与定标: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参加评标专题会议,评标会议分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两个议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参加评标专题会议,评标会议分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两个议题。首先是技术评议,由工作小组成员解答领导小组的询问,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推荐一家或几家意向中标单位或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等级的排序。完成后,工作小组相关技术评标人员退场。其次,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就标书的相关商务报价结果进行分析说明,并解答领导小组的询问。

领导小组随之评议工作小组推荐的意向中标单位或评选意见,并以投票的方式正式确定中标单位。投票表决遵循“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后,应就表决结果对工作小组作批复说明。

工作小组组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列席评标会议,负责工作小组的评分统计和领导小组的表决统计,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会议评审意见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五节 物资采购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设立招标小组:

公司设立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标计划编制:

(一)按照公司总体发展计划和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由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招标计划。

(二) 审批流程: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甲供物资确定:

预算部在工程招标时,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清单(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招标小组执行组长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物资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材料及设备品牌的确定:

由工程管理部或设计部提交材料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

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由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初步选择入围招标的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入围招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调研、考察:

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一)物资部按工程管理部或设计部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按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二)审批流程: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

第15篇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除了要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纪律的教育外,要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深基础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安全防护:

1)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井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应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能施工。

5)必须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础,应在距坑边1m远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应设集水坑和引水沟,以便用抽水机将积水抽出。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开挖应尽量不放坡。当采取挡土桩、地下连续墙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当超过-定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拉桩、支撑或锚杆支护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径孔桩,要防止土块下坠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处安放钢套筒,筒外缘填土夯实或做混凝土护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层挖土,每层不超过900mm,支钢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当挖到3~5m深时,孔内应放置钢网板,并配置小型电动抽风机。在洞内操作时娶经常通风。

8)大直径钻孔扩底桩采用人工扩孔时,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机械成孔后要及时放安全钢筋笼。在人工下孔前,应先用气泵向孔下输气或用提土桶在孔内上下提放,使孔内空气流通,换出有害气体。必要时可先用小动物或仪器放人孔内做试验,如无反应,人才可下孔作业。下孔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并备有联系信号,以防一旦发生问题立即能联系,将人提出孔外。

9)各种灌注桩在成孔后,浇筑混凝土前,必须保护好洞口,并加盖或设护栏,防止有人坠入孔内。

(2)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1)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撑于地面上的外脚手时,必须以15~18m高度为一段,采取挑、撑、吊等方法,分段将荷载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时每层应与建筑物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应以钢管为主。

3)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其外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5)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高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要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7)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架空电气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应按有关规定支搭使用:脚手架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接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外挂架必须用有防脱钩装置的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桥式架必须有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自锁装置,其立柱必须随层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

9)插口架别杠应用10cm×10cm木方,别杠每端应长于所别实墙体20cm,其上端的钢管应用双扣件锁牢,在别杠未别好或松动时,严禁上人。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随升降调整。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井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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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9)楼层安全防护:

①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应设-道安全网,安全网宜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③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增设一道。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16篇 z物业工程部维修机具的管理规定

1、维保部对专用维修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所有工具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2、建立健全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所有工具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领用人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3、各维修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4、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

5、大件工具(如电焊机、剪草机、疏通机等)在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干净,正确保养后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内;

6、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工具,交回的工具由公司统一处理,不得外流;

7、专业工具使用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领,用后即时归还, 须添置新工具须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8、建立严格的工具报损制度,按照损坏原因、申购、采购、领取的程序进行;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

9、损坏的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专用损坏工具档案。

工程管理标准规定【16篇】

工程管理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工程管理。2 引用标准《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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