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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8 11:27:01 查看人数:47

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科室医疗和护理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2.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科室的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和年终总结,制定并完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全面排查和梳理科室质量与安全隐患,查找质量与安全质量漏洞、薄弱环节;检查本科室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的奖惩,实现科室质量的持续改进。

4.根据上级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收集、整理和分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指标与数据,并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进行科室的质量管理。

5.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有关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要求,及时通报医院质量管理信息,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医疗、护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6.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以及质量管理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

7.每月由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反馈会,分析探讨科室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

8.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情况每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与质控科。

第2篇 施工管理中安全、质量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

1 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是高风险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在目前高层建筑普遍,建筑造型复杂,大型机械施工等情形下,更加提高了事故发生率。而安全施工的高发生率不光关系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严重影响整个企业的声誉,因此,为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必须对安全管理做更严格的要求。

1.1 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很多企业对安全管理的投入过少,主要表现在缺乏安全人员。有时整个合作企业内部,都存在安全人员严重缺编,屈指可数的安全人员无法覆盖整个工作面,施工现场出现大量安全监察死角。同时,大部分项目部的安全人员多由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兼职,这样,安全员无牢靠职业素质,无法切实展开安全教育训、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容易对自身岗位职责存在认识偏差,认为自己的工作只是负责技术管理,而忽视技术同安全的关系。如在编制模板装拆、外架搭设、临电布置等相关方案的技术交底时,对于施工安全,多是进行摘抄、拼凑,为应付安全检查做表面文章,完全不去结合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导致施工中根本无法按所编订的安全方案进行,最后只能任凭各班组自作主张,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很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及所属劳务人员的安全考核,会以处罚为主要手段,在处罚力度非常强大的同时,奖励依据力度小、无实施。这样,上至管理人员,下至作业班组,都会产生逆反情绪,缺乏纠错积极性。而且,违规的处罚,通常不是对于违规者本人,一般情况下,罚金的支付者是劳务公司的老板或工头,这些人很多时候考虑的不是罚款,而是效益,这不但使违规工作人员对罚款缺乏敏感性,而且让罚款变相成为花钱买违规。

1.2 对策及建议

首先,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成本投入,主要办法就是组建起一支完善可靠的安全管理队伍。这支队伍中部分人员的组成可以是项目部自行培训、培养,跟随其在项目部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是施工企业培养的,在企业各项目部调配使用,还可以由项目承包人从人才市场聘用。培养和挑选好的安全员,重要的是现场经验,必须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协调力记忆极强的责任心,才能承担安全监管工作。

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常见,但要求他们立即具备所需的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也很难做到。这就要求项目主管和部门加强对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重点、难点部位的施工,例如卸料平台、悬挑架等位置。还要加强在方案编制及交底时是安全工作,技术人员必须在专职安全员,或者安全工程师的协助下,做技术和安全的统一编制,对现场作业面、平面布置的仔细查勘,使得编制出的方案可行、可靠。

对于违规的奖惩应该做到奖罚并重,只要安全生产可以控制并顺利执行,在一段所规定的时期内没有发生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就要由项目部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在罚款方面,严格兑现制度承诺,最好能对违规作业人员执行现金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经济刺激手段的力度。同时,对奖罚双方都应该进行公示,从物质、精神两方面对施工人员进行控制,即表现出项目管理者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还对施工人员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

2 质量控制

要提高建筑工程产品的质量,就必须抓住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一般涉及人员、材料、机械等较大的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因此影响建筑成品质量的因素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就目前的管理模式而言,项目部对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具体途径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2.1 对建设项目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完整、确凿进行管理,是项目部对建设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主要手段。具体是做好如下内容:验证技术资质,出具开工报告,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整理材料质量检验证书,收集动态施工统计资料及图表,协调设计变更、收集变更图和核定书,出具问题处理报告,检查工序交接,做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及报告,签署现场必要的技术签证、文件等。

2.2 加强现场质量检查,一般来说,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工条件、工序交接、隐蔽条件、复工条件、确认满足下道工序、成品保护、日常巡视等。检查方法要结合观察、测量和事件记录并重的办法,做到细节不放松,重点有记录。主要根据质量标准对施工产品进行评价,通过现场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

3 成本控制

随着我国的经济模式向着集约化方向的发展,效益为先的理念日进人心,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力保证施工安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能否做好工程成本的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正常发展的决定因素,本节主要针对建筑施工成本控制提出作者的一些观念。

3.1 要想做好成本控制,建筑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成本管理与责任体制。在施工项目运行之前,能够对成本管理中的具体工作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建立起责任控制系统。就是要从组织上建立由项目经理、各专业施工队队长组成的成本控制团队,把成本控制的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成员中,使项目成本控制形成一个面、线、点分明,结构分工合理的管理网络。系统的组建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责任的主体,即具体机构或人员,二是明确主体的责任范围,即工作和成本控制的范围,三是明确目标,对各主体的成本控制范围进行量化评比,四是明确奖罚办法,定出合理的标准,将成本控制的目标与主体的收入进行挂钩。上述内容环环相扣,可以通过各种针对具体工程灵活地组织实施,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最终必然可以建立强效的成本监控平台和体系。

3.2 建筑企业还要具有掌握成本控制的手段,建筑工程施工的随机性很大,但应始终不忘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就作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而言,成本控制的手段一般是由计划、控制和分析三个阶段所构成。

首先,在组织施工之前,依据施工图、施工预算等资料,编制企业的预计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以及项目、企业管理费等费用,所有费用的合计做为成本计划。成本计划必须严谨可行,尽量接近最终资金使用限度。

最后,在施工时,要随时分析工程发生的费用进入实际成本,利用实际成本与相应的计划成本进行对比,依预算、成本和决算做出实际的利润率。通过计划与实际对比,可发现原因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和材料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利润。可以通过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的方式,集思广益、探索分析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第3篇 物业副总经理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公司的物业租赁与安全生产工作。

2、持经营工作,对总公司委托租赁的物业进行依法租赁经营管理,对有关经营合同的洽谈,制定及实施。

3、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应按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落实,监督、检查等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4、了解、掌握公司所管辖区域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破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公司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5、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所分管的工作。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4篇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 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 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的、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

五、 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 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七、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市建设交通委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善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的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

(二十) 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 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共同营造统一开放、法制健全、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转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整治建筑市场的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第5篇 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1 建筑给排水的分类

建筑给排水工程分为两个子系统: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一定要做到用材质量有保证,安全供水才能无后顾之忧。供水系统主要包括高压消防给水管、生产给水管和泡沫消防管;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污水排水管、生活污水管和雨水及清净下水排水管;此系统的大部分网道是埋地下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设备装置的正常运作,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 给排水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对于安全的管理具体要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2.1 管道安装材料的质量和尺寸标准要统一:①安装要符合给水、排水过程施工的标准,用材质量标准要统一,实施要到位,如在排污、雨水管道立管上应设置排水检查,其中心距楼地面为lm;②管道试验压力及介质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不要在施工过程中妄加改动;③排水管、雨水管应作灌水试验,确保实施顺畅;④管道支吊架安装要根据《管道支吊架安装标准图册》和设计要求及施工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施工。

2.2 给排水、湿式喷淋消防工程监控管理:①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②开工前需组织专业图纸会审,核查与土建、电器等有无故障;③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出厂日期和质量合格证;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建设单位使用。

2.3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管理:①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标准方才接收,以杜绝隐患;②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铺设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这会由于地势高低不一导致设备安装高低不一,导致断开,破损。③给水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保证管道清洁投入使用和用水安全。

2.4 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施工质量管理:①管道附件安装要注重质量选材,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②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头安装应在管道系统完成试压和冲洗后进行,以防止堵塞和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同时应注意与土建吊顶和装饰施工的配合。

3 建筑给排水工程中的质量管理

3.1 实行跟踪监理,加强过程控制 给排水项目施工的质量是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分项工程中创造出来的,而不是靠检验和评定出来的。因此,要求管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均进行过程控制。特别对于进场的要投入使用的原材料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和频率进行抽检,确定符合质量要求后才允许使用。合格材料在场内应分类堆放,不合格材料要清退出场。

3.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控督促承包商坚持实行工序施工活动前的操作技术交底制度,向所有参与者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由全员自觉维护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前各阶段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方面的因素和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等。

3.3 总监和总监代表要督促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质量控制部门要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大型巡查活动,要求专业工程师每天至少有60%以上的工作时用于现场巡查,发现和纠正承包商的错误做法,对使用不当材质、使用有缺陷的机械,要责令及时纠正,以免殃及工程质量。

3.4 若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合同、施工规范的行为,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操作工人、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等,监理人员有权且应该予以处理。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得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落实。同时由于环境也对质量产生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施工的监理力度。

4 严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关

分项工程质量是形成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为确保质量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和帮助项目经理积极在工人中开展质量控制小组活动,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中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分先评定后核定两个程序,其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参核查检验过程,监理工程师要求参加,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及核定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可以对质量评定和核定有效地起到监控作用。另外,要求评定核定用数据说话,以实测数据取代感观印象,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都在控制之中;如果某分项工程达不到预定的控制标准,就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这样,每一个分项都达到预定标准,每一分部工程至单位工程就定会达到标准。此外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评定要持慎重态度,对增加造价、不成熟或没把握的技术绝不批准使用;对于变更要求和技术要核定,要认真地进行审核。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做了用材、工序、人员等各项指标到位,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国目前由于给排水造成的给水、排水问题令人困惑,造成的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水问题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所以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节能减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与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出现水资源浪费的问题,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安全用水、排水,可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水平,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5 节水措施

5.1 增强公民节水意识 对于城市生活用水的广大用户来说,一部分人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没必要珍惜,节约用水意识极为淡薄。人们对黄河断流、城市用水告急这种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使水的需求急速增长的形势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应树立水是一种宝贵资源的观念,节约用水即是节省资源。

5.2 研制推广节水型设备

5.2.1 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 家庭生活中,便器冲洗水量占全天用水量的30%-40%,因而,研制推广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意义重大。一般住宅卫生间多为大、小便共用一个便器,且大、小便采用同一冲洗水量,这显然是一种浪费。大便器冲洗水箱一般一次冲洗水量为12-18l,而采用双冲洗水量坐便器时,每次冲洗水量为9l,小便冲洗耗水为4.5l,约可节约27%冲洗用水量,可见具有双冲洗水量控制装置的坐便器值得大力推广。

5.2.2 节水型水龙头 普通水龙头结构落后、质量差、易坏易漏,浪费水量。现在市面上有不少所谓的新型节水龙头,但是有些存在价格高、开关不便、出口水流不均匀、密封材料易损坏等缺点。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把质量关,防止粗制滥造的水龙头进入市场,同时应重视研 制推广高质量的新型节水龙头。

5.2.3 节水型淋浴设施 公共浴室淋浴采用双管供应,因不易调节,增加了无用耗水时间,而采用单管恒温供水,一般可节水10%-15%;若采用踏板阀,做到人离水停,一般可节水15%-20%。但目前踏板阀容易损坏,因而,研制更易操作且高质量的控制阀是必要的。

6 结束语

建筑给水工程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期望每个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把各个环节都做好,并要把节约工作放在首位,这将是以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6篇 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晋煤集团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深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设计一流、工艺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质量一流、环境一流、安技一流、节能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生活一流、品质一流”的现代化精品矿井,提升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奋斗目标

矿井投产前达省二级标准化矿井,投产后2年内达省一级标准化矿井。

三、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各副总经理

成 员:各相关业务部室正职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部部长

办公室成员:生产调度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风部、水文地质部、综合办公室、运行工区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四、标准化领导组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总经理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管采煤、掘进、运输、信息调度、地面设施,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矿井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5、总工程师

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室职责

1、生产调度部(标准化办公室)

(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负责井下标准化区域的划分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6)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

(7)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8)负责采煤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9)负责综合管理、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负责调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

(12)负责各单位创新项目的月度收集、汇总、评比、上报和推广实施工作。

2、安全监察部

(1)全面负责井下各区队现场标准化动态达标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掘进、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对小班安检工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把关的管理和考核。

3、机电部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通风部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水文地质部

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6、综合办公室

负责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考核工作。

7、运行工区

负责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黄泥灌浆站、矿灯房、井下变电所(中央、采区)、井下主水泵房(采区)、井下水仓以及井上下供电、供水系统、井下胶轮车运输、主皮带运输等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8、其它单位

配合相关部室涉及到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天字号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首先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及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责任,层层传递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其次,要根据公司标准化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奖励,真正使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各单位要以贯彻学习山西省煤矿管理“六个标准”及《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提高活动,切实把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列入单位重要工作来抓,尤其要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各专业牵头部室及基层区队,按月对相关标准培训内容进行分解,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向职工灌输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持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并通过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的形式,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职工学标准、学技术的积极性,有效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全员操作行为,以岗位达标促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达标动态化。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切实抓牢现场动态达标管理。

各专业要以本系统薄弱环节整治达标为突破口,坚持打攻坚战,在经常存在和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对策措施,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提高,重点从井下各主要行人线路、大巷及采掘工作面标准化系统上着手,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高标准整治,确保见成效、上台阶。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

各专业牵头部室,特别是基层区队要建立标准化管理“问责制”,精确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打造卓越执行力,重点抓好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检员及各类司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把“严、细、实”管理拓展到日常安全生产各个方面,逐步提升管理、降低事故,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通过每天小班安检员质量评估,每旬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对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自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部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标准化大检查,覆盖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评价分、季度标准化奖励挂钩。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并结合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季度标准化检查排名对专业牵头部室进行考核,结果与各专业牵头部室生产奖金总额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分挂钩。

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业务部室专家对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的督查,重点对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工作,标准化知识培训、创新项目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

(二)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区队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创新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理念为引导,强化理念灌输,狠抓职工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认知水平,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队组内部自主管理,打造卓越团队。

2、各区队根据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到各项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三)各专业牵头部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专业牵头部室要理清思路,对照各级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及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过程管理和奖惩考核,不断提升专业自检自控能力。

2、各专业牵头部室积极开展样板专业建设,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点、管理创新,代表专业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样板工程”、“优胜专业”。

七、检 查

(一)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煤安监行[2022]1号文)、《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22]500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3年版)》、《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

1、专业动态检查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自检,每月2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2、专业互检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互检,每月1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3、日常动态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每月对井下进行一次动态检查,检查结果占专业季度得分的40%。

(二)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

1、区队评价

区队月度评价得分

(1)标准化总得分=当月专业动态检查平均得分×30%+当月专业互检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检查得分×10%。 (评分按百分制执行)

(2)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件1)。

八、考 核

(一)区队

1、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责任区队当月标准化结构工资,对区队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

(1)在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省二级的;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公司领导、副总及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2、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评比中出现停产整顿的,区队正职在生产例会上做书面检查,标准化负责人在标准化例会上做书面检查。

3、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评比中出现一个季度连续2次停产整顿,责任单位正职警告处分,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4、在集团公司季度检查中达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上浮0.2,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下浮0.2。

5、区队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处罚责任区队责任人200元/次。

6、乱扔生活垃圾的职工扣款100元,上井未回收水瓶的职工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7、随意在大巷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队组队长、标准化队长处罚200元,队长或标准化队长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该队并且分管此区域一个季度。

8、(1)在标准化动态检查过程中,综采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综采队当月回采进度10%/次;掘进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掘进队当月掘进进尺5米/次;零星工程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施工队组当月总工程量10%/次。(2)综采工作面开工或搬家倒面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综采队组当月回采进度5%/次;掘进队组工作面开工或移交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机掘队组当月掘进进尺(煤巷15米、半煤巷10米、岩巷5米);零星工程开工或结束后,如申请组织验收、移交现场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施工队组零星工程当月10%的工程量,同时对施工区队当月月度标准化绩效分扣1分。

9、定岗司机包括皮带、溜子、水泵、风门、人车场等司机,文明生产范围包括岗位前后50米(不论是否本队标准化区域),定岗司机必须每班用抹布、棉纱将机电设备擦干净,保证有色金属发光,无色金属发亮,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文明生产达标,不得出现淤泥积水、浮尘(积水、淤泥3*2*0.1米、粉尘5*0.002米)生活垃圾、零星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等现象。(风机、移变、变电所看护工区域为前后20米,皮带、溜子司机设备运行期间区域为前后10米范围)检查期间每发现一处动态不达标当班责任人考核200元,并扣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2分。

10、队组未按要求每月制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资料建立归档的,对当月标准化工作无月度计划的,分别考核责任单位行政正职300元,分管培训负责人及标准化负责人考核各200元,并核减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1、井下各区域出现两个及以上队组平行交叉作业,凡进入的施工队组未提前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打申请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划分标准化责任区域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副队以上干部全部承担),单位正职、标准化负责人各考核200元,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1分。

12、各区队凡出现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现场办公、检查或以指令性任务通知的问题,未按规定日期整改达标的问题,每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队干部全部承担),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条,各类标准化问题三定表、移交、办公凡出现拒绝签字的,每次处罚责任干部300元,并扣除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3、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其它相关业务部室标准化负责人对井下各头面进行突击检查中,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或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及其它专业存在停产的工作面,对当班班长、安检工各处罚500元,对责任瓦检工处罚500元(通风专业为准),并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专业部室

1、季度各牵头部室专业得分不达省二级,结构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根据专业得分及排名情况核定本季度标准化奖;每季度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执行。

2、专业牵头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部室正职行政警告处罚,减发本季度标准化奖励50%,并在早碰头会上做检查。

(1)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项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2)季度评价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3、集团公司相关处室日常动态检查中,分管专业不符合标准被通报批评的,考核责任部室当月生产奖的20%。

4、各专业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自检最迟为每旬逢5日,互检最迟为每月的25日,专业定级表最迟为每月的27日)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牵头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检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数据的,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部室单位正职及分管标准化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次。连续一个季度未上报相关资料且影响本季度集团公司标准化检查的单位,早会上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并考核专业部室500元。

5、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的突击小分队检查中,凡被停产的区队考核牵头业务部室500元,分管业务部室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各20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6、凡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标准化检查中,所查问题必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责任人处罚50元/条。

7、日常各类工作未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根据影响情况轻重每次考核月度标准化评价分2-10分。

8、各专业部室在平时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到位每次处罚200-500元。

9、各专业部室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并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如推迟将对单位行政正职处罚200元。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500元。

2、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1000元。

(四)安全否决

对于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核减责任专业牵头部室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

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

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10分。

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5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3分。

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2分。

7、触犯集团公司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九、其 它

1、各专业牵头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单位(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需涵盖:标准化培训、季度达标整治、创新推广等各项工作安排,以及本专业各岗位标准化动态达标规定),明确年度内工作任务和目标,并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部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击小分队检查的各类标准化隐患问题,区队副队以上干部承担扣款的20%,验收员承担30%,班组长承担30%,具体人员承担20%。

3、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得无故推脱和违反检查纪律及要求,否则每人次处罚2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

十、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大峪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

2、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停产整顿规定。

3、关于规范井下“四无两整齐一清晰”的相关规定。

第7篇 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一、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二、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三、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六、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8篇 质量保证和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采取的管理措施,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是现场作业的标准化;

五是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六是及时分享安全事故案例,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育。

(一)安全保证措施:

1.1抓好安全生产教育

(1)在安全教育上,以抓下面经验介绍为主,对新工人要履行三级教育和职工全员教育,建立三级教育卡片,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转岗要进行转岗教育。加强民工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过程中,以抓特殊工种培训为主,支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没有上岗证,不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写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口头交底和书面交底相结合。

1.2加强安全检查

(1)加强安全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坚持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值日员每日检查,法定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施工用电、塔吊架、临时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检查。

(2)整改反馈,检查出来问题,要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做到三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专业项目由专业人员和施工管理的主管领导批准。各项整改要及时复查,逐级书面反馈,对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处理,直至采取停机停产查封措施。

1.3安全防护设计与管理

工程进入主体施工后,需要及时对工程施工、施工通道及人员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本工程拟采用水平、垂直两面交叉配合防护体系,平面防护包括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棚、悬挑平网防护、洞口防护、工作面防护等内容;立面防护包括:立网防护、临边防护等内容。

安全防护用的主要材料以钢管(用作防护栏杆时用黑、白油漆刷警示标志)、安全网、安全带、拦风绳、竹笆、钢筋等工地常用材料为主。根据不同部位采用选择采用,原则是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

施工临时用电设备等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1.4安全防护措施

(1)在安全通道醒目处,要悬挂各种安全安全标志牌及安全管理制度。

上下吊机具、材料必须用指定的钢丝绳,且吊运时绑扎牢固,不得用钢筋或其它临时绳索吊运机具材料。塔吊吊物宜避开作业区行走,整个吊运过程要的专人统一指挥。

(2)交叉作业防护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的可能附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设置安全防护层。

(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①楼层上的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②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电器开关应标明用途。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使用、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④按规定布线装设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对于较黑暗的楼梯间要层层设置常明灯。对于较黑暗的楼层的孔洞处,要设置常明警示灯。所有灯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设施。

⑤电机应单独设开关,其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行的防护罩。焊接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有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做回路接地线,焊接线应无缺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应防潮、防雨、防砸。

(4)施工机具防护

①乙炔瓶:应有高压表、低压表、防震圈、瓶帽遮阳设施、消防设施等。

②氧气瓶:应有高压表、低压表、减压阀、防震圈、瓶帽遮阳设施、消防设施等。应与乙炔瓶放置相距10cm以上。

③电锯:应有防护罩、铁档板、吸声器。

④电刨(手压刨):应有护指链或防护装置、安全档板、活动盖板、手压推板。

⑤砂轮切割机:应有防护罩、托架、夹具。

⑥电焊机:应有外壳防护罩,一二次线柱防护罩、露天防雨罩、一二次线连接绝缘板、二次接线端子、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⑦搅拌机:砼搅拌机应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链钩、离合制动器等。砂浆搅拌机应有防护罩,输送泵应有液压表、安全阀、防护罩。

⑧振动器: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绝缘防护用品。

⑨配电箱:应有箱门、锁及露天防雨设施、熔断保险器、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连接端子板)或保护接地。

⑩电动机及照明器具:防护罩(室外防雨罩)接线盖、外壳保护接零或接地、移动式或拖地的电源线应有电缆护套线。埋地或易受机械机具损伤的电源线以保护装置,特殊、潮湿外照明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卷杨机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不得使用。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技术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5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区域应划出禁区,并设围栏,禁止闲人、行人通过和闯入。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攀登和行走。

(4)高空作业应布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5)用的机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6)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雪、浓雾停止露天作业。

(7)高空作业面要有设计材料机具堆放区,确保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操作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包内,严禁乱堆放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物件等。

(8)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带。

1.6消防措施

进场后,要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治保机构,现场应制定消防措施,配齐消防器材。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责任到人,确定专(兼)职现场防火员。

(2)施工现场执行用火申请制度,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熬油膏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火,消除隐患。

(3)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或安装临时消防水管,生活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物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

(4)工地上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瓶罐分开存放,挂明显标记,严禁火种,使用时由持证人操作。

(5)严格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应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1.7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和按照有关部门的现行安全技术规则进行施工生产,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持证上岗.

(2)工伤事故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

(3)“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①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②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③防火须知牌;④安全无重大事故记数牌;⑤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⑥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巡守员、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安全员等,设置防护信号,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

(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安全五项规定,即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制。

(6)加强通讯管理,坚持24小时调度值班,抓好施工用电、运输车辆的安全作业。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贯穿于整个施工全过程。

(8)强化对职工安全生产和安全常识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9)做好施工安全有关的技术交底,狠抓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奖罚分明。

(11)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班组日查,队周总结,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检查评比,使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12)及时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3)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机械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将机械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将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1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供电安全运行规程,并应定期检查和防护,对检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或作业。

(15)安全防护人员,要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是,违章指挥。

(16)中标后,我公司立即同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现场文明措施:

1、 本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施工,四周均设围墙,运料道路进行硬化,门卫设专人看管,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内设置六牌一图。

3、 现场搭设各种临时设施,办公临舍、食堂、库房、工具房均采用活动房,其高度不低于2.4m,有防漏防潮措施。

4、 现场做好排水坡度,局部做好硬化处理。

5、 进入现场的一切材料必须按现场管理平面指定位置一次性放置到位,各类材料分类码放,控制高度符合要求,保持整齐统一。

6、 建筑物内外的零星散料及时清理,施工及生活垃圾要分开堆放,及时外拉,做到活完场清。

7、 楼梯、休息平台、通道等处严禁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进场的成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搅拌机旁边设置沉淀池,水进行二次利用,沉淀池定期清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9、 施工现场西南角设置一座临时厕所。

10、 健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加强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完善内业资料,确保文明施工。

(三)环境保护措施

1、 现场设垃圾点,集中堆放生活垃圾。

2、 办公室每天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窗明地净。

3、 施工现场不许随地大小便,厕所墙、屋顶要严密,并设专人冲洗,清扫。

4、 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个人卫生做到 “四勤”。保持炊具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5、 设一个茶炉,保证开水供应,做到不喝生水。

6、 职工宿舍达到整洁干净,空气清新。

(四)料具管理

1、 建筑物内存放的各种物资要分类、按规格码放整齐,符合其具体要求。

2、 对于水泥、五金、水暖管件、电气安装用品等必须入库保管,库房必须防雨、防潮,针对特殊材料处理。

3、 贵重物品及时入库、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保管。

4、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运。

5、 现场内做到废弃砂浆和砼的清运,过筛利用,保持现场整洁。

6、 砖、砂和散料成堆,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7、 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优材不劣用。

8、 现场工人操作做到活完料尽脚下清。

9、 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无长流水、长明灯。

10、 现场涂料,包装容器及时收回,堆放整齐。

11、 各种材料要严格管理,进出场必须检测认证,手续齐全。

12、 实行限额领料,退料手续齐全。

13、 所有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各种材料的技术标准。

(五)保健急救:

1、应有保健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

2、为适应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应备有急救器材,不扩大伤势。

3、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4、预防流行病发作,有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现场环保机制,建立相应的环保自我保护体系。

2、建立不扰民措施,加强社区服务,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第9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主要包括: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制定并推行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并加强与其相关的各项宣传培训及推广工作。

(五)其他涉及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政策研究、宣传培训、项目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费、试验验证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会议宣传培训费、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实施

第六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预算规模,组织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工作计划,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经费测算安排等。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人员安排、实施步骤、资金测算等,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业部所属单位、全国性科研教学单位及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直接报农业部。

第八条 农业部审核评定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农垦局等有关司局分别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的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业部直属单位和其他非预算单位直接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农业部进行重点抽查。项目实施结束后,农业部开展项目总结。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处置经费管理按照《农业部应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08〕123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2年 8月 16日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农财发〔2002〕28号)同时作废。

第10篇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

为全面加强18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目标。认真贯彻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中南通道18标质量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质量检查制度》、《中南通道18标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施工环保水保措施》等管理性文件要求,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做到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特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第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安全、环保考核专项财务科目,用于质量、安全、环保考核的奖励、处罚金额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将采取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形式,对各施工作业队行考核评价,每季度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四条评价方式为日常检查结合季度评价进行,以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隐患严重度的大小既: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后附)、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等,以核减分值、综合评价最后得分为准。

第五条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即在百分基础上核减分值,计算最终得分。得分80分以下为重点监督帮促单位,有关责任人深入现场实施重点帮促。

第六条 项目部考核小组成员及安质部成员均有权对所属作业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的存在的隐患、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处罚,下达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对于要求整改的具体工作由检查人或检查人委托的其他人跟踪整改结果,并将通知书附件交回项目部财务部,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七条 凡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等对工程进度、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由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给与2000元~50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八条季度考评以项目部日常检查、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整改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现场管理情况,每季度末25日进行,30日前下达考评通报。

第二章工程质量考评标准

第九条 对未实现质量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中南通道18标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质量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4、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质量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处理,仍按图施工构成重大质量事故;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质量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素质问题未发现设计、勘测等到问题,严重影响施工或信誉的;

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质量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质量的;

2、未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质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技术措施要求或特殊作业作出详细说明的;

5、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责任制的;

6、质量缺陷未及时克服消除影响质量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指令性、目标性质量创优工程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建档存挡的;

8、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不周,缺少季节性施工措施,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2、特殊工序未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或指导书无针对性的;

3、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产品质量的查验、物资质量复核查验、设备完好合格查验,无记录。收集索取供货方所供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说明书不齐全或妥善建档保管的;

4、 未坚持施工挂牌制度,或未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建立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

5、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三检制度或自检记录不齐全,隐蔽工程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作业队(班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详细的记录的;未进行交接检及签认制度,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未坚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种,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质量目标不明确的;

7、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无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确认,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8、未严格执行落实施工交接桩制度,落实施工测量、复测、复核签字制度的;

9、影响质量特性的测量(计量)器具未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测,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10、测量(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责任制度未建立未落实保管责任人的;(保管不善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各级必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有效文件清单,在用有效文件、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记录等未收集建档的;

12、未设立或未建立受控文件收发登记签字责任制度的;

13、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施工部位需要控制的重要质量特性,质量缺陷频数较多的部位未设质量管理点;作业指导书;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质量分析、改进措施与实施记录;

14、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15、施工顺序错误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记录质量事故的;

16、与业主、监理沟通不够,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质量事故,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未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和产品形成过程监视、测量的;

4、特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操作方法满足不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的;

5、特殊作业过程未按要求进行及时记录的;

6、未对劳务分包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

7、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工序、施工日志记录不全,失去可追溯性效用的;

8、分项、分部工程未按检验批计划或规定进行检验评定的;

9、未编制质量检查计划,未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的;

10、进场的物资、设备、构件验收等无合格证、质保证、许可证等予以证实的;

11、未按要求及时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同意即施工、使用的;

12、测量(计量)仪器未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在用的;

13、检斤计量未使用称重计量的;

14、质量保证资料发生缺失的;

1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质量事故或记录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记录质量事故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关键工序作业无专人监控的;

4、监控责任人未尽职尽责的;

5、季节性施工无预防防范措施的;

6、文件资料收、发未及时登记记录的;

7、受控文件资料未进行标识的;

8、未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作业的;

9、记录质量事故未进行记录的;

10、质量事故无分析无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的;

11、质量记录资料填写不及时、不齐全的;

12、施工日志填写不及时不全面的;

13、文件资料未分类保存的;

1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进行质量管理、作业前教育培训的;

15、自检自验与验标不符合的;

1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章安全考评标准

第十六条对未实现安全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

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对作业队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行车一般事故的;

2、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

3、发生责任重伤事故1人及以上的;

4、发生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5、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大事故的;

6、发生火灾、爆炸责任大事故的;

7、 违反建指、局指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质量生产规定,受到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作业队处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的;

2、发生对等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3、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4、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并处作业队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伤亡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作业队长、主管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7、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8、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9、劳务作业队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作业队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未按经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或超计划范围施工的;

4、未与劳务作业队、协作单位定立安全管理协议的;

5、私自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10分,并处作业队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抽检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系统或配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签认的;

3、爆破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的;

4、未按规定保管、运输、使用火工用品的;

5、土质边坡或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未按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开挖的;

6、无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作业的;

7、无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作业队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即有线路旁机械作业未设置警戒标或警戒线的;

2、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未设置防护墩台、隔墙的;

3、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未派驻站联络员,通信联络设备不的;

4、电器设备未定期检查,主要部件失效的;

5、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的;

6、安全技术交底书未经双方签认的;

7、未按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求施工作业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不符合安全保证体系日常运行要求行为之一,重复发生的,每件考核2分并处作业队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根据施工进度编制安全检查程序计划或检查表的;

2、安全检查计划或检查表未体现针对性、时效性、预防性、超前性的;

3、安全检查项目未按检查计划或检查表项目进行的;

4、安全检查无记录、无分析、无小结的;

5、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及记录不全、不及时填写的;

6、无安全讲话或记录不及时的;

7、未根据当日重点工序进行安全讲话且针对性不强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执行《车辆使用制度》;

第四章环保考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现环保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一起及以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保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保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环保问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红色停工警告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环境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环境污染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环境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正常施工的;

2、未配备兼职环境管理人员或现场储油地等重点部位无防范污染措施的;

3、取弃土场的位置未经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环保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境问题。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环保措施的;

2、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检查,滴、跑、漏油的;

3、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4、与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监理沟通不够,因环保问题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下发《安全质量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施工车辆擅自进入草原,践踏地表植物的;

4、施工人员临时住所的设置破坏环境、地表植物、地表水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草原地带施工临时道路未作隔离标识的;

4、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临时住所的生活垃圾的处置不符合一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境问题。

第11篇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 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 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安全员质量员瓦检员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管好和抓好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队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存放、使用,放炮的各项安全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调本采区范围各施工队文明生产建设工作,要求各施工队范围内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设备摆放整齐,对更换设备,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升井交库房统一管理,不能随处乱放乱堆,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巷道内的杂物及浮煤要经常清理,保持巷道内干净,无杂物,做好文明施工。

十三、瓦检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工作,每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对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撤人,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安全处,等瓦斯降低或在充许规定范围内方可入内或作业。

十四、工程质量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检查项目施工巷道方位,中心线,高度,宽度尺寸,架棚质量,柱子迎山角度,柱窝扎角深度,木料规格尺寸,棚距,背顶背帮严实程度,棚子连锁,前探梁使用,等项目,发现有不复合规程和要求的必须重新更换或返工,重新再架,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工程质量员要负责所掘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队掘进巷道从交付巷道使用后,必须保持三个月内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棚子压弯及柱腿压断变形造成该段巷道冒顶、漏顶需要处理人工费用,均由原施工巷道的掘进队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同时对质量问题应处罚。

十六、检查运输系统工作,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时要认真细心观察细致查看和检查,听声音,看设备运转情况,运输设备各类配件是否起作用及缺少,配件或更换配件等工作,并作好记录,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等工作,保证运输系的正常运行而不影响生产。

十七、检查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岗位在岗情况,各类司机、水泵工、液压泵工、维修工、跟班队长、瓦检员、发现岗位工工作睡觉或脱岗离岗,到处乱串,不在工作岗位,要及时制止,并按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重要岗位工必须严肃处理。

十八、察看或检查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坚决不许电气设备和运输设备带病运行和工作,电气设备存放位置,电缆吊挂是否整齐,要求电缆必须吊挂在巷道一帮处平行巷道底面,吊挂钩均匀摆设,电气设备上灰尘是否清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等工作。

十九、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掘进工作面局扇存放的位置,对不合理的存放位置要求更换位置,风筒吊挂整齐,风筒口距离工作面正头不超过5米,并按通风标准让施工队或安排及时处理,保证工作面通风正常。

二十、坚决杜绝掘进工作面内微风或无风作业,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进风量,瓦斯超限,坚决不许施工队作业,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采取措施及方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一、掘进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前探梁使用,巷道成形,木支护的规格,支护强度,棚子连锁,棚口接口严密成度,架棚子角度,柱子角度,柱腿柱窝深度,扎角,每架棚子与每架棚子的间距大小,背顶背帮是否严实,严禁空顶作业。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或老空时应及时采取特殊的支护或架木垛,缩小棚距,保证每架棚支护强度,背顶背帮必须严实,安检员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二十三、采煤工作面检查,采煤工作面运输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液压泵站工作情况,供液管是否畅通,乳化液配置比例浓度,液压管的吊挂等工作。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高度为1.6米,高度达不到要求应拉底处理,必须保证安全出口高度,两巷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5米,支护强度及间距够不够,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叫采煤队立即处理。

二十五、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保证“三直、一平、两畅通”,单体支柱强度及角度,π型梁使用情况,必须成对使用,并与工作面方向成为90度,严禁使用单梁单柱,单体必须使用防倒链,单体手柄朝向一致方向。液压枪用完必须挂在单体支柱上,绝对不许乱放或放在地上。

二十六、采煤工作面铺设顶网,要求网片与网片搭接10cm,网扣距离20cm,用铁丝捆扎紧固,网片与假顶平行严密严实,耙根存放在顶板上排放整齐,布置合理,防止漏包或吊包现象发生。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规程规定单体支护为见四回一,不充许缺梁少柱,要配足备用的单体柱子和梁子,单体柱子排放整齐,单体头朝上垂直90存放,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使用,做好文明生产。

二十八、采煤工作面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项目检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停采,进行整改隐患 ,确保安全正常的出煤作业。

二十九、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并认真填写每天瓦斯日报牌板,不得少项或漏报,字体公正、清楚,内容齐全。

三十、测风员必须每十天将矿井通风测定一次,测定的结果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牌板上,按照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三十一、测风员每天下井都要检查各处的通风风量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及密闭墙的漏风,及风门的使用情况,风桥、工作面安装局扇的位置,风筒的吊挂,风筒破口的修补,风筒的接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十二、瓦检员要检查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工作,要瓦斯探头必须紧跟工作面正头,保证工作面瓦斯超限能达到及时报警,以测量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十三、瓦检员要检查各掘进工作面的正头2-5米处巷道顶板一帮挂瓦斯便携仪及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落山角处挂瓦斯便携仪,起到瓦斯超限报警作用。

第13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 处罚形式

第六条  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

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9、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第1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23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23年03月01日

第15篇 检验科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检验科要成立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完成院部下达的相关任务。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要以《医院检验科建设管理规范》为依据。严格执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3.科室依据相关规范、规程,建立实验室相应的各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通过不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4.要加强与临床的沟通,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结果的评价,以此来提高检验质量。

5.医疗安全是建立在质量的基础上的,要通过质量管理来保证医疗安全。

6.认真做好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来提高室间质量控制水平。

7.要积极参与省、市以及卫生部的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室间质量控制来了解科室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8.检验科要经常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整改、提高。

9.医务科负责检验科质量、安全管理的常规督查。

10.医院通过业务、行政查房对科室质量、安全管理每年检查二次。

第16篇 脚手架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雾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质量检查

6.1 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①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 每搭设完一杆(6m 高)后。

④ 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 遇有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区开冻后。

⑥ 停用超过一个月。

6.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① 施工规范

②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③ 技术交底文件

6.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

② 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齐全。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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