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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17:14:02 查看人数:40

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篇 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按照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按照规定着装,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做好危险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0负责原材料入厂、主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的复合确认工作。

第2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第一章 采 掘

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0元。

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开机罚款100元。

15、综采工作面出现死架,每架罚款100元。

16、π型钢工作面在本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

18、顶空超过规定每棚罚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错差超限每处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

22、岩巷耙斗机缺腿、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

23、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或行人通道罚款100元。

24、采面机头、机尾打压柱,每少一根罚款100元。

25、岩巷工作面积碴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储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进工作面超过50m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罚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过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罚款50元。

29、综采工作面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水冷却罚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50元;管路漏液每处罚款20元。高压水管用铁丝连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规范每个罚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罚款50元。

32、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罚款30元。

33、老塘侧提前摘柱每根(不能连续摘两根柱)罚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罚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撑拉杆、缺肩口垫每棚罚款20元。

36、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

3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每根罚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20元。

39、漏帮、漏顶、断梁、折柱没有及时处理每根(处)罚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罚款50元。

4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没有下达通知书罚款100元。

42、π型钢梁移架后煤墙侧不及时站柱每处罚款30元。

43、老塘侧不闭帮或闭帮不严造成窜碴、流矸每处罚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罚款30元。

45、岩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罚款50元。

46、锚喷巷道露筋每处罚款50元。

47、巷道赤脚每米罚款50元。

48、岩巷水沟滞后每米罚款30元。

49、掘进头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每个罚款50元。

50、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款50元。

第二章 机电运输

5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人为造成停电停风的,每超1分钟加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款1000元;氧气和液化气瓶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罚款100元。

54、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款1000元。

55、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口松动每处罚款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

5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款100元。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

5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

6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款200元。

6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6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款300元。

6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款200元。

6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款200元。

6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款200元。

6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6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款200元。

6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款200元。

7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7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

73、主副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款200元。

74、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6、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8、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款100元。

79、电机车无照明罚款100元。

80、电机车顶车不减速罚款100元。

81、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款100元。

82、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83、无轨道强行拉车罚款100元。

8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85、绞车固定不牢固罚款200元;缺点杆每根罚款100元;绞车坡不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50元。

8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款50元。

8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款50元。

88、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

89、晚上门灯、路灯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

90、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款50元。

91、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款50元。

92、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款50元。

93、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30元。

95、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款30元。

96、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

97、矿灯不完好每盏罚款20元。

98、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款10元。

99、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款20元。

100、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款20元。

101、矿车缺轴销每个罚款30元。

102、主、副井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20元。

104、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款2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5、风井主扇停运后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罚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环风罚款500元。

107、采面冒顶四棚以内(含四棚)每棚罚款1000元,超过四棚的每棚罚款2000元,不及时汇报加倍罚款。其它巷道冒顶堵塞风流罚款2000元,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风流罚款1000元。

108、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自动倒台不能正常使用罚款1000元。

109、私自移动探头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头、非探头工调试探头罚款1000元。

110、停风不撤人罚款1000元。

111、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药罚款200元。

113、偷摘通风巷道支架罚款500元。

114、井下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罚款500元。

115、超过5米的扩散通风罚款200元。

116、采面结束或巷道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风量罚款500元。

117、采面结束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罚款500元。

118、通风设施不完善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

119、堵塞或捆绑风筒导致迎头风量不足或擅自接风袖的罚款500元。

120、运料擦破风筒罚款200元;撞坏抽放管路、风门的,罚款500元。

1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122、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罚款200元。

123、停工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标罚款200元。

124、综采工作面无专项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罚款200元。

125、随意拆卸防尘管路或防尘设施罚款200元。

126、采掘工作面风筒滞后罚款50元。

127、局扇安装不符合标准规定罚款200元。

128、不及时安装探头、瓦斯监测仪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合格或误差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29、高瓦斯掘进面不使用0.8米短钻杆打眼掘进罚款200元。

130、风筒断开不处理而继续作业的罚款200元。

131、掘进工作面便携仪不按规定在掘进头悬挂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挂瓦斯便携仪罚款50元。

132、风门前后5米、密闭前、花闭子前5米堆放物料罚款100元。

133、挪用隔爆水袋每个罚款100元。

134、炮眼间距、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岩巷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煤巷每多一个罚款50元。

135、风门不联锁或联锁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136、风门开启困难或损坏不按时维修罚款200元。

137、缺水幕或三通阀门每个罚100元。

138、便携仪充电不足每次罚款50元。

139、抬棚挤压风筒或瓦斯探头电缆线罚款100元。

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罚款200元。

141、便携仪误差超过规定、光学仪器不合格罚款100元。

142、采掘机割煤不用内外喷雾罚款100元。

143、正常施工巷道截挂风筒铁丝,每米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44、风筒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米罚款50元。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罚款50元。

145、采掘工作面不按《防突规定》超采超掘的,每次罚款500元。

146、运输机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或不齐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而造成煤尘飞扬每处罚款50元。

147、缺消音器、风机不挂牌、风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弯每处罚款50元。

148、防尘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处罚款30元。

149、掘进头无洒水软管罚款100元,软管长度不够,每少一米罚款10元。

150、风筒落地或吊挂不合格每米罚款20元。

151、防尘水管不到位每米罚款20元。

152、监测仪器不齐全每台罚款20元。

153、压风管路不按标准吊挂、漏风一处罚款20元。

154、巷道不及时冲刷,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每米罚款20元。

155、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

156、避灾硐室设置不符合规定或硐室内的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57、未按规定施工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个。

158、有突出威胁、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悬挂防突牌板,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59、不按规定编制瓦斯地质图,对通防科罚款500元/处。

160、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放炮崩坏板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61、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c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个。

162、在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风镐,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四章 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及违章

163、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或前后之间距离小于10米罚款50元。

164、电工带电作业罚款200元。

16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166、非电工检修电器设备罚款200元。

167、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或验电放电不按规定带便携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168、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罚款100元。

169、在轨道上故意设置障碍物罚款100元。

170、电机车司机不去或将手把交给别人罚款100元。

171、信号工错打信号和非信号工私自打信号的罚款100元。

172、电机车运行到拐弯处、道岔处及有人行走处不发信号、不减速罚款100元。

17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罚款100元。

174、电机车司机在电机车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罚款100元。

175、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50元。

176、上下井挤罐、抢罐罚款50元。

177、电机车司机下车处理问题时不去掉手把、不将钥匙随身携带罚款50元。

178、一人同时开多部设备罚款50元。

179、对入井人员不查入井证、不验身或让喝酒人员入井对把罐工罚款30元。

180、罐笼内或上下罐笼打闹,井上下把钩工在罐笼停稳30秒内不能把帘子门掀开或其他人员掀帘子门罚款50元。

181、皮带或溜子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开设备罚款20元。

182、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罚款200元。

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长度不够每个罚款20元。

184、井下打架斗殴罚款500元。

185、在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碴或水罚款50元。

186、井下标志被破坏,主管单位48小时内没修好的罚款100元。

187、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罚款100元。

188、工程移交达不到文明生产标准罚款200元。

189、下井不带自救器、矿灯或矿帽罚款200元。

190、串岗、顶岗、打连班罚款50元。

19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酒后入井罚款200元。

192、下井穿化纤衣服罚款50元。

193、唆使他人睡觉(给他人站岗让别人睡觉)罚款100元。

194、胡写乱画,每次罚款50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100元。

195、井下乱扔食品每次罚款50元。

196、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每人次罚款50元。

197、“安乐窝”一处罚款50元。

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睡觉罚款200元。

199、无入井证下井,证件过期、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经培训下井一人次罚款100元。

200、卫生区内有粪便或故意乱丢杂物每处罚款100元。

201、矿灯、自救器佩带不规范罚款30元。

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躺卧罚款50元。

203、记录不合格每处罚款20元。

204、岗位责任制或操作规程不会背每人次罚款20元。

205、井下乱丢碎纸、食品袋、荆笆、椽子等杂物,每次罚款50元。

206、平地岗位窗帘拉住1/2以上每处罚款20元。

207、凡使用的水沟盖板烂、断、缺每块罚款30元。

208、凡应使用的沉淀池应及时清挖,淤积物不得超过3公寸,否则,每超1公寸罚款200元。

209、巷道内污泥、浮煤、积水或水沟不畅通、底皮带浮煤多、卫生差每米罚款20元。

210、打帮、打顶所掉杂物、浮煤当班不及时处理每米罚款20元。

211、液压管路、防尘管路、压风管路不吊挂每米罚款2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款200元。

212、无措施、巷道没放线、无开工通知单或有措施(规程)不贯彻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

213、正常采煤、掘进、扩修等无跟班队长、指定跟班人员不到位,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214、拒绝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罚款200元。不如期反馈整改指令,对接受单位罚款100元。

215、污水不经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仓,一次罚款款200元。

216、工程质量检查一次不达标罚款500元;出现人为责任被停头停面者罚款款3000元。

第五章综合类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并对责任人开除矿籍。

217、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罚款200元。炸药、雷管箱子上锁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18、偷盗火工品、井下吸烟或带引火物品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19、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220、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221、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22、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

223、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224、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

225、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同车运输罚款200元。

226、凡故意破坏安全质量达标工程和通风设施、装备,罚款500元。

227、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罚款200元。

228、井下拆卸矿灯罚款100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

229、绞车坡开车行人罚款100元。

23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31、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罚款200元。

232、提人过卷、溜罐、井筒坠物罚款10000元。

233、皮带运输机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罚款2000元。

234、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罚款200元。

235、利用皮带(双向皮带除外)、溜子运设备或其它物料罚款200元。

236、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小斜坡不按“四保险”作业,斜坡“四保险”不完善罚款100元。

237、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罚款100元。

238、停风放炮或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0元。

239、掘进工作面掐开风筒罚款100元。

24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罚款1000元。

241、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时通知,施工队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风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

242、违章作业而导致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

243、用矿车撞击风门,拴住风门、过后不解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款200元。

244、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诱惑放炮员违章放炮,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工各罚款200元。

245、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放炮不发警哨罚款200元。

246、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员连线放炮罚款200元。

247、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罚款200元。爆破时炸药、雷管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48、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合格而放炮罚款200元。

249、谎报瓦斯检查情况或空班漏检罚款200元。

250、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结成短路罚款200元。

251、放炮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

252、小斜坡跑车或断绳罚款2000元。

253、态度蛮横或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罚款500元。

254、工作人员脱岗或在岗搞娱乐活动罚款100元。

25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256、参加矿自查的人员8:3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监科点名,缺一人罚款50元,迟到一人罚款20元。

257、各部门在安全自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安全检查无关的其他考核、验收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58、所有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否则,罚本区域检查人员50元/人。

259、分系统检查时,凡查出的问题没按规定罚款,对该系统负责人罚款50元。

260、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所检查区域内存在遗漏问题,被安监科或上级领导查出的每次罚相关检查责任人20元/项。

261、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后一日内检查区域内因检查不到位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对本区域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各罚款300元。

262、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没有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人次。

263、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后,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对弄虚作假的中层以上干部罚款100元/人次。

264、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班数,少一班罚款20元。

第六章 对安全事故的奖罚条例

265、处罚

①发生一期轻伤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1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2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3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人次。

②发生一期重伤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2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3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5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300元/人次。

③发生死亡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5000元/人次,对发生死亡事故对包队矿领导罚款1000元/人次,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各罚款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副科长各罚款500元。

266、奖励

①井下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副队长各奖励1000元/月,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科长各奖励1000元/月,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副科长各奖励800元/月。

②地面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奖励300元/月,对主管部门科长奖励300元/月,副科长奖励200元/月。所包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500元

③系统或区队每发生2人次轻伤,对相关人员按重伤处罚;每发生2人次重伤,按死亡处罚。

④凡隐瞒事故不报,经查属实加倍处罚(不累计计算)。

⑤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按轻伤处罚,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处罚,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按死亡处罚。

267、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隐瞒搬运伤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8、在事故分析前,安监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否则罚款200元。

269、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监科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

270、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知情不报的主管业务部门给予200元罚款,其负责人罚款100元,隐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队长、副队长各降级使用或免职。

271、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0元。

272、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27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 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74、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75、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经分析,对负全部事故责任单位,按100%进行罚款;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按70%进行罚款;对负次要事故责任单位,按30%进行罚款。对双方共同作业地点,经分析一方即使无责任,也视为负次要责任,按20%进行罚款。

276、当月事故责任单位职工工资:采掘一线职工不低于600元,辅助单位职工不低于500元,平地单位职工不低于400元的情况下, 事故罚款一次扣清。若罚款当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277、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员各罚款500元,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对事故重要责任人罚款300元。

278、斜坡跑车造成伤亡事故, 按跑车和人身事故并罚。

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279、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3000元。

280、对跟班队长、班长和本队指定的跟班人员以及事故重要责任者,各罚款2000元。

281、对责任人所在区队队长、副队长各罚款1000元,如果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以上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队的对区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000元并撤消行政职务。

282、对主要责任人所在区队主管部门负责人、科长、分管副科长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员各罚款500元,对安监科当班区域检查员各罚款500元。(如果本系统一年内出现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员各罚款1500元;对第二次承担责任的分管副科长罚款1000元;对安监科当班区域检查员罚款1000元。采、掘算两个系统,机电、运输各算一个系统)。

283、对矿领导、安全矿长、安监科长各罚款500元,如发生第二次人身伤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各罚款1000元。

284、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就视当班班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没有当班班长,就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果主要责任人、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均找不到,就视队长、副队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七章 附 则

285、执行本处罚细则不准超过规定的罚款数,罚款及处理意见必须在会上通报(节假日顺延)。

286、违章后不自觉出示入井证的按无入井证处罚,下井前发现入井证丢失的,可由本队出具证明,队长盖章、当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证或报假名的加倍处罚。

28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倍处罚。

(1) 上级来矿检查期间。

(2) 综采工作面拆除或安装期间。

(3) 因特殊情况矿领导提前通知加倍处罚。

288、本处罚细则与其它处罚规定有冲突的按本处罚细则执行。

289、本处罚细则的处罚解释权归安监科所有。

第3篇 安全质量管理理论-题库

一、填空题:

1、距既有线线路中心 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

2、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 、 、 和 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 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 、 、 、 、

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铁道部的,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培训,经培训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 带领,不准劳务工 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 、 、 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 。

6、为申请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 、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等基本内容。其中,施工安全协议是由 统一管理。

7 、批准公布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日期到达前 日,施工单位将执行兑现施工的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 ,再报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针对ⅰ、ⅱ级施工计划的实施,施工单位还要制定 、 、 ,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8、施工现场由 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主体施工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9、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问题,要制定 ,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0、对营业线施工的 、 、 、 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11、各施工单位的运用轨道车的管理和机车、车辆、轨道吊机的设备质量状态,必须符合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运行状态下应满足 的规定,凡无 、 合格证,无 、 驾驶证,无 、

和 的不得上线运行。

12、在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违章使用轨道车造成的事故由轨道车运用单位负全部责任,租用的轨道车由 负责。

13、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 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 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1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建设单位要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 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 的具体措施;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 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

15、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施工项目管理的渠道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施工造价,缴纳的比例为:1.0亿元以上为 %;1000万元及以上为 %。施工单位及时交纳。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并收到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施工单位。

16、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7、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 、 、 、 四个等级。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 。

19.安全带使用中应 ,防止摆动和碰撞。

20.要切实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将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之内,并同职工同 、同 、同 。

21.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同相关配合单位取得联系并签定有关 。

2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机具、材料须堆放整齐,不得 ,施工时严禁将 等物品放在车道上或其他任何防碍行车的安全地点,人离开时, 必须将料具等物品 。

23.参加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经岗前安全教育, 方可上岗。

24.既有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听到防护人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 。

25.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及时将弃土清理到距坑口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26.安全带、脚扣的试验周期为 进行一次。

27.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 。

2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 的警示牌。

29.施工结束后,班组长及安全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 。

30.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有 坚决不安排高空作业。

31.高空作业前,应对高空作业场地、被攀登物体、 、安全防护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使用工具和安全防护器材状况良好。

32.电流通过人体内部,能使肌肉产生突然收缩效应, 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

33.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用 公斤沙袋做自由落体实验,使用3-5年后应报废。

34.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牌。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尺寸为 cm,上缘距地面 。

35.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 ,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安全操作规程牌的尺寸宜为 0.8m 0.6m 。

36.施工单位生产区标识标牌“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文明施工牌、精品工程标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7.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 。

38.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线路距离地面最小距离应保持 的高度,并应定期检查维修。

3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

40.营业线施工实行一事一令,施工作业登记也必须是一事一登记,时间一律采用采用 小时制度。

41.基坑开挖深度达到 深时,基坑周边必须及时设置护栏;

42.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穿好 ,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43.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低于 ,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

44.临边作业的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 。

45.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核对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施工中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不得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若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46.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47.qc小组活动中pdca含义 。

48.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

4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0.《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有期徒刑。

二、选择题:

1.依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 )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有权 b、无权 c、无责任

2.我局把每年的( )时间定为安全生产警示日。

a、9.15 b、10.15 c、11.15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教育制 c、安全质量责任制

4.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a、90分钟 b、120分钟 c、60分钟

5.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时必须携带《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提前多少( )分钟到车站信号楼,经车站签认后方可驻站工作。

a、20分钟 b、30分钟 c、40分钟 d、50分钟

6.铁路路营运线施工等级分为( )施工。

a、i级、ii级、iii级 b、i级、ii级 c、i级

7.防护人员防护备品系指( )。

a、对讲机、信号旗、口笛

b对讲机、信号旗、口笛、火炬、响墩

c、对讲机、信号旗、口笛、火炬、响墩、短路铜线

8.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 ),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a、经施工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b、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c、施工单位通知驻站联络员直接办理开通放行列车条件

9.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帽衫与帽壳应有一定间隙不能紧贴;二是( )。

a、应把安全帽戴正 b、必须系紧下额带 c 不能坐在安全帽上

10.带电作业时,必须( ),防止安生触电。

a、有人监护 b、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c、戴绝缘手套

11.场使用电气设备,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是( )。

a、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固定设备不必安装

b、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发生掉闸应该立即合闸继续使用

c、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发生掉闸不能立即合闸,应该找电工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12.禁止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在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轨枕头和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不应少于( )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开来的车辆。

a、3 b、5 c、10

13.在地下管线径路( )m 内动土必须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时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进行安全监督,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a、2 b、8 c、15

14.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 )以上的距离。

a、3m b、2m c、1m

15.吊装作业时,当风力达到( )时或遇有大风、大雪、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a、4级 b、5级 c、 6级

16.安全带、脚扣的试验周期为( )进行一次。

a、半年 b、1年 c、2 年

17.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 )。

a、塑料双股绞线 b、塑料护套线 c、橡皮软电缆

18.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及时将弃土清理到距坑口(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a、0.2m b、0.4m c、0.6m

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 )的警示牌。

a、有人工作 b、禁止合闸 c、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20.长期搁置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要求i类手持电动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低于( )mω。

a、2 b、0.5 c、1

21.凡在离地面( )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a、2 b、3 c、5

2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 )、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a、绝缘软尺 b、木尺 c、钢卷尺

23.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 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a、技术人员 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项目总工

2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 )缴纳。

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c、生产经营单位

25.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 )。

a、要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要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c、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2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定的要求。

a、规章 b、产业政策 c、技术规范

27.根据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 )。

a、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b、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c、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28.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

a、通行标志、禁止通行标志、提示标志和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c、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行标志和提示标志

29.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20 b、24 c、40

30.目前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公正公开和分级管辖的原则。

a、严刑厉法 b、四不放过 c、三不放过

31.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及( )。

a、环境改善 b、事故调查 c、应急管理

32.职业病的发病过程取决于有害因素本身的性质、有害物质作用于人体的( )和劳动者个体易感性三个主要条件。

a、途径 b、数量 c、方式

3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 )。

a、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b、会验收,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

c、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报废

34.在实施保护接零的系统中,工作零线即中线,通常用( )表示,保护零线即保护导体,通常用( )表示。若一根线即是工作零线又是保护零线,则用( )表示。

a、n,pen,pe b、pe,n,pen c、n,pe,pen

35.生产经营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 c、安全负责人

36.我国规定的人体安全电压是( ) 。

a、36v b、40v c、46v

3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 )。

a、挪作他用 b、随便借支 c、占用资金 d、用于购买劳保用品

38、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 )安全生产许可证。

a、暂扣或者吊销 b、撤销 c、废除 d、吊销

3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原发证机关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年。

a、3 b、2 c、1 d、5

4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小时 b、2小时 c、24小时 d、12小时

41、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从事矿山、(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a、交通运输 b、钢铁冶炼 c、建筑施工 d、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

42、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 )次自我考核评价。

a、1 b、2 c、3 d、每季度1次

43、施工单位的( )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a、项目负责人 b、技术人员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法定代表人

4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每年至少进行一次b、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c、每季至少进行一次d、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4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和一般事故。

a、较大事故 b、大事故 c、特大事故 d、事故

4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 )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施工员 c、技术员 d、项目负责人

4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a、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b、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c、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d、安保体系

48、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 )及其数量。

a、危险特性 b、化学性质 c、物理性质 d、火灾爆炸特性

4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5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三、判断题: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重点、复杂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时同时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定,项目经理应取得安全管理资格b证,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管理资格c证。( )

4.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项目和班组教育。( )

5.项目安全员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

7.低于1kv的电力线路称为低压线路,照明用安全电压范围是 22~36v。( )

8.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

9.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 )

10.建设施工中“三宝”指的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

11.“四不伤害”指的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

12.“三违”指的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

13.“五大伤害”指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

14.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15.高处作业必须系 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穿防滑鞋,配戴标准安全帽。( )

16.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比例:房建工程为2 %,公路工程为1 %,市政公用工程为1%,铁路工程为1.5%。( )

17.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 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

18.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高处作业。( )

19.氧气、乙炔瓶应相距5 m存放,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距明火不得小于 10 m。( )

2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21.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22.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

2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

2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应提出临时计划。( )

25.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前18:00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

26.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向路局运输处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处处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

27.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前50分钟到要点登记站。( )

28.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

29.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

30.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

31.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

3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

33.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

34.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

35.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

3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违反作业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程。( )

37.某从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了岗位操作规程,但因未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则该行为人应负次要责任。( )

3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上岗。 ( )

39.线间距是指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 )

40.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环境条件,拟定控制方案和措施,如制定季节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

4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为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4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间段进行质量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事后控制。三个时间段的控制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并相互影响。( )

43.在质量控制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设备和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

44.施工质量控制中体现主观能动性的原则是预防为主。( )

45.铁路营业线施工,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建设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

46.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方准上岗。( )

47.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是人(包括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和作业者),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事业心、质量意识、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

48.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

49.《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50.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 )

五、简答题:

1.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什么措施

3.何为四不伤害

4.营业线施工对劳务工有哪些规定

5.三级教育是指哪些内容

6.营业线施工单位的“四员一长”包含哪些内容

7.我们常说的“三检制”是指哪些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有哪些

9.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什么

10.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人员应注意哪几条安全事项

11.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2.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3.简述影响安全施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4.简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5.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应该注意什么

16.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注意什么

1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1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

19.质量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20.简述影响安全施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21.营业线施工的“三不动,三不离”制度是什么

2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3.营业线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2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怎样的导线

2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26、发现人员触电时如何使其脱离电源

27.雷雨季节野外施工作业应注意什么

28.项目安全控制的三个重点是什么

29.简述职业病

30.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五.论述题:

1.对防护员在下班离岗前有何规定(参照防护作业标准内容)

2.营运线路基施工应注意哪几项行车安全事项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那些

4. 怎样安排项目安全检查

5.论述制定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6.触电者失去知觉或假死时,人工抢救的要点是什么

7.防止营业线施工事故的安全措施。

8.生产经营单位如何体现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9.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0、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4篇 质量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现场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按规范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流程与制度,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检查项目现场安全隐患,预控降低项目现场安全事故;

3、组织执行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管理、人员操作管理、资料管理、后勤管理;

4、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的工作,确保项目财产安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2、4年以上大型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经验,能独立检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有安全员资格证书;

3、熟悉国家、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有高度的责任心;

4、吃苦耐劳,服从指挥,善于与人沟通,对违规操作、安全隐患能及时整顿。

第5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1、科室质量与安全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必须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把质量与安全管理纳入科室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2、建立健全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3、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在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计划、实施、落实及反馈汇报工作,成为与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组织沟通的桥梁。

4、皮肤科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完成质控工作,防范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具体工作均要有文字记录,并逐级上报,最后由创建办总结上报医院质控委员会。

6、认真传达和领会每月召开一次的医院质控及三级医院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皮肤科当月“质控”工作,讨论下个月“质控”计划,针对科室存在的医疗服务问题及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7、加强对皮肤科全体职工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的培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医疗安全为生命线”的思想。

第6篇 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分析及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应及时准确。

3、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

4、负责事故分析时的检测和数据分析。

第7篇 设施环境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员

工作概要 负责监测医院设施与环境方面的重要功能和流程绩效,协调后勤部门的质量改进项目。

请示上报 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 根据既定的后勤各部门qa检查表,每月一次对病人食堂、职工食堂、洗衣房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后勤部门相关主管。

2. 根据既定的设施巡查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医院环境设施和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访谈员工关于防火、有害物质管理、放射安全、设施安全和紧急事件应对等问题。

3. 每月10日前将后勤部门和设施检查结果汇总,以邮件或书面形式交给后勤副院长和科主任,并归档。

4.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害员工、病人、来访者安全风险。立即报告给后勤副院长和科主任。

5. 根据医院cqi选题原则,审核和协调各后勤部门、临床工程部的cqi项目,每年有关设施管理和安全至少完成5个cqi项目,并安排在设施安全委员会上汇报。

6. 根据医院cqi模式pdca,提供技术指导,使每个cqi项目的建立、实施和评价(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具有科学性、可测量性和可推广性。

追踪各cqi进展,协助各cqi项目小组顺利完成项目。cqi项目按完成、正在进行中分类,电子版交给办公文员放到质量管理网页。

7. 根据jci标准fms章节,指导后勤、临床工程部建立相关质量监测指标,每月一次主动面对面与相关科室交流其资料收集、分析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8. 对后勤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根源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改进建议交给后勤副院长和主任,如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跨部门cqi项目。

9. 承担设施安全委员会协调员,协助后勤副院长每季度一次及必要时召开设施安全委员会设施安全委员会会议,与后勤副院长交流确定会议议题、

10. 参加后勤例会,积极与后勤部门主管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交流。

11. 参与医院改进委员会会议,督促委员会所提出的设施安全管理改进措施的执行。

12. 参加放射安全委员会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并归档。

13. 完成放射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14. 参与医院岗前培训,提供设施安全培训课程。

15. 与设施安全管理有关的国外专家一起工作,提高后勤设施管理安全。

16. 当jci标准和卫生行政结构标准有修改或新要求时,及时传达给后勤相关部门。

17. 督促相关人员每年回顾一次fms相关的6个安全计划,撰写会议纪要并归档。

18. 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及时将收集或考虑的制度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质量管理办公室。

19. 在本科室会议上分享提高设施安全管理的想法和经验,提出需要获得的支持或帮助。

20. 根据医院jci等级医院评审的总体规划,配合医院及科室安排。

21.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22. 完成所指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工作标准

1. 每月10日前,后勤各部门qa检查报告交给后勤副院长和科主任。

2. 完成每季度一次的设施巡查和汇总报告。

3. 确保fms相关科室至少完成5个cqi项目

4. 确保fms相关的6个安全管理计划每年回顾一次。

工作要求

1. 了解医院的目标及发展战略,明确医院的使命和服务理念。

2. 熟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3. 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意识,外表、着装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4. 具有创新意识,根据本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方法和建议。

5. 能经济、有效地利用工作资源。具备安全意识,按操作程序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

6. 意外情况下仍能灵活、有效地完成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7. 熟悉和掌握各项医院管理政策并具有较好的执行和贯彻能力。

8. 具有防火安全意识,下班前关闭电脑及电源。

9. 具有较好节能管理意识,空调开放期间关闭窗户。

10. 在病房检查、开会时,手机铃声设置为振动。

专业技能

1. 熟悉行政管理的基础理论及医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熟悉jci标准、卫生行政机构指定的标准

3. 熟悉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技能、工具和方法。

4. 熟悉医院his、lis系统的功能和查询方法。

5. 了解电脑的日常维护,有数据备份及防治数据丢失的技能。

6. 熟练运用e*cel,word和各类质量管理工具图表制作,创造性开发质量数据收集、分析工具和方法。

合作交流

1. 以医院服务理念为宗旨。热情对待所有来访者。

2. 与后勤各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护理单元、临床工程部、it等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沟通cqi项目及指导依据、能耐心解答医师提出的疑问。

3. 与同事友好相处,主动为同事提供帮助,能促进本部门和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团队合作

4. 工作中虚心接受同事和主管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进。

5. 碰到困难和问题时应保持情绪稳定,与对方交流时应培养自己换位思考的能力。

6. 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科室、医院的关系。

学历要求医学类或相关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工作经历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

体能要求健康的身体、充沛的工作精力和持久的工作干劲。

工作条件办公空间、配备电脑、打印机及其它办公室所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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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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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修订日期

第8篇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 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 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 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 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 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 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 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 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 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 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 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 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结论、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 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 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 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 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 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 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 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 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 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 工进行至少 2 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 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9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达标,使工程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奖惩。

序号

出现的问题

处罚

一、工程质量条列

1

无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

罚款200元

2

五大员证不齐全或无上岗证、或不实行管理责任

罚款100-200元

3

无岗位责任制、无质量承诺

罚款100-200元

4

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无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无签字)

罚款200元

5

不自检、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验收与交接

罚款500元

6

不按图或变更联系单施工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

先施工,后补变更联系单,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齐

罚款200元

8

发现图纸错误,不提请设计解答,按错误图纸施工

罚款100-300元

9

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质量低劣

罚款2000元

10

砂、石粒径或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彻底冲洗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

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未经报验送检(特别是水泥安定性检查),而直接用于施工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

钢筋上有浮浆、油污、老锈等未作清理而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

焊条焊制与母材不相匹配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

加气块、灰砂砖、预制板、铝合金窗(门)、水电材料、烟道等未经报验、检查,目测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上

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5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和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违反罚款500元以上

16

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7

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

一处罚款1000元

18

钢筋搭接位置错误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9

钢筋保护层未按规范设置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0

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制作尺寸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一处罚款500元

21

施工缝留置位置及施工程序错误

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2

砼、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制作试块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

砼、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罚款500-1000元

24

砼振捣不密实、构件表面不平整(尤其是坡屋面现浇时)

罚款100-300元

25

砼漏筋、孔洞、缩颈、烂根或严重跑模

一处罚款500元

26

对砼缺陷擅自修补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7

模板安装后不自检、不报验

罚款100-200元

28

使用不合格模板、拼缝较大、模板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100-200元

29

模板支撑不牢、底层撑杆无垫块或不平整、下挠、扭曲等

罚款200-500元

30

砼脱模、无拆模手续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

干砖上墙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2

砌块砂浆饱满度不够,砌筑方法错误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3

加气块上部斜砌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200元

34

构件轴线、标高、楼层层高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或控制严重失误

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5

楼层面、厨厕面与室内楼面标高差控制失误

罚款1000元

36

同一高程处、预制板面与现浇板面不在同一标高上

罚款100-200元

37

安装预制板时不座浆

罚款100-200元

38

预制板缝浇灌不符合要求,缝宽不足、不密实,未按要求施工

罚款100-200元

39

承重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加密箍间距较大,超规范超设计要求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0

构造柱上端未与结构相连,同一柱上用不同型号的两种钢筋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1

分布筋不弯钩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2

柱端、梁底、板底夹渣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3

任意打凿砼结构构件,任意修补砼缺陷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4

屋面、厨厕、外墙渗水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5

屋面、厨厕不做灌水试验

单项罚款500元

46

墙面(尤其是外墙)粉刷不平整,线条不平直(圆滑),挑板不方正、厚度不均匀等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7

外墙腻子刷劣质白水泥

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48

外墙腻子灰完毕后不报验

罚款300元

49

地坪养护时间不够、空鼓、开裂、起砂

一处罚款100-200元

50

内墙阴阳角、墙与地坪交角不顺直

一处罚款100元

51

无断水线条,断水线处理较差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2

阳台栏杆、女儿墙压顶外坡的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3

阳台、露台坡向不合理,有积水现象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4

金属栏杆用劣质扁钢、方钢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5

铝合金窗等制作安装不合理,成品保护不够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6

门窗洞口留置缝隙过大,洞口粉刷未成型就开始安装门窗(如铝合金门窗、分户门、单元门等)

罚款100-200元

57

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起倒坡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8

给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或高墙距离不合适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9

落水管下口距地面高度留置不当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0

室内埋在楼地面里的给水管,未用红油漆标明管子走向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1

水平长度大于300的电表、水箱洞口未作钢筋砼过梁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2

接线盒、开关盒安装歪斜、高度、位置不一致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3

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缺省严重

罚款100-200元

64

工程质量较差,竣工验收时,返工及整改现象严重

罚款500-2000元

二、工程进度条例

65

没有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或计划与实际不符

发生一次罚款300元

66

例会布置的工作不完成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安全生产条例

67

无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证上岗

罚款100-200元

68

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

罚款100-200元

69

对工作人员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差

罚款100元

70

无安全牌,或安全牌数量、种类不足,或挂设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

7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72

安全棚、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3

“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75

吊篮吊人或超载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6

吊篮无限位器、保险卡、停靠装置、安全门、短绳装置等

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77

吊篮未与结构相连、或连接不规范

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8

吊篮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或擅自脱岗、或违规操作

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9

吊篮单绳起吊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0

打架斗殴不听劝阻

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81

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罚款200-500元

82

机械传动装置未加防护罩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3

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

罚款100-500元

84

闸刀内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5

配电箱不合要求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6

电线架设不合要求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7

漏电保护器、闸刀、临时电杆等部件不符合要求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8

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节点设置不规范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9

无剪刀撑或数量偏少、斜杆搭接不规范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90

无落地杆或抛杆、或其数量不足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91

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不够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2

架子工人数不足或其素质较差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3

跳板数量不足、或有翅头板、或其质量较差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4

无安全资料或其不合要求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5

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

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96

发生安全事故

罚款1000-3000元

97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

罚款200-500元

四、文明施工条例

98

不重视文明施工,或领导不力,或工作无起色

罚款200-500元

99

室内随处大便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0

卫生值日期内公共厕所未清扫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1

材料占道、材料堆放无序或不能做到工完场清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102

施工现场未按施工图布置或布置不规范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3

场地道路入口无硬化,场地、道路积水或不能保持卫生

罚款100-200元

104

无专用洗石子场地

罚款100-200元

105

排水沟、沉淀池不规范或不经常清洗

罚款100元

106

围墙污迹斑斑或搭设不符要求,标语不美观、字迹不清楚

罚款100-200元

107

厕所、食堂、办公室、宿舍等不卫生或设施不配套

罚款100-200元

108

无卫生值日或值日人员失职

罚款100-200元

五、综合管理条例

109

现场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

查出一次罚款500-1000元

110

综合管理措施或管理措施不到位

罚款500-2000元

111

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管理

罚款500-5000元以上

112

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多次未解决

罚款500-1000元以上

113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较低

罚款100-200元以上

114

工作中有明显失误,造成较坏结果和影响

罚款500-1000元以上

115

例会迟到

一次罚款100元

116

未参加例会

一次罚款200元

117

乱搭接电线

罚款100元以上

118

不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

罚款100元以上

119

提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全面

罚款500元以上

120

停工整改

罚款2000元以上

一、实施方法说明:

1、罚款由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执行,甲方监督其合理性。大量罚款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商议执行,并通报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监理总监审定;

2、每次处罚凭处罚通知单(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由甲方代表交公司财务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若问题确实存在,而施工单位拒签,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并注明“施工单位拒签”,该项问题予以双倍处罚;

3、罚金全部用于质量奖励,如有少量结余用于工程验收招待费;

4、所有奖罚每月公布一次;

5、奖罚原则:以鼓励先进为主,重点鞭策落后;

6、处罚采取先警告,再次例会批评,若第三次仍出现类似问题方才罚款。重大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二、奖惩目的:

奖惩细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整个工程及各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规范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10篇 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规定,经市质监局核准,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检验活动。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市质监局提出复核准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气瓶定期检验。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同意建气瓶检验机构的单位,应在检验场所的地址选定后,向当地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向市质监局提出核准申请。

第二十八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执行。

(五)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六)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和使用寿命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随意减少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保证检验结论真实、可靠。

第三十五条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报废,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经检验使用寿命只剩最后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注明检验有效期,到期后由气瓶产权单位送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检验机构必须划定明确的气瓶堆放场地,确保检验后各充装单位(气瓶产权单位)的气瓶单独堆放;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确保返还原气瓶产权单位。

第三十九条 各检验机构应按由市质监局统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如遇特殊原因需跨责任区域检验,应当在检验前书面报告市质监局,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气瓶检验工作,应当及时报告市质监局,不得将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凡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市质监局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所负责的检验工作由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在核准的检验项目内开展的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气瓶送检(充装)单位.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质监局和各区县质监局依据各自监察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使用、定期检验等单位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原许可。

第四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实行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区县质监局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附件5),并将年度监督检查结论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未经年度监督检查或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责令其暂停充装并限期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报请市质监局取消其充装资格。

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分为两种:

合格:按《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进行评定,关键项目合格率为100%,一般项目合格率为≥80%合格。

不合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区县质监局负责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建档的自有产权气瓶的种类、数量、当年充装的气瓶数量和年度监督记录上报市质监局。

第四十六条各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质量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市质监局。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区县质监局责令改正。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市质监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市质监局吊销《核准证》。

第四十七条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获证单位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获证单位抽查1次,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十八条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进行充装、使用和检验气瓶的,市质监局或区县质监局可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进行整改的,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第14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市质监局特监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渝质监〔2001〕236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为了使质量安全管理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的进行,从而实现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储存等生产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做好关系协调。

3.2各部门、岗位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4 职责和权限

4.1 总经理

4.1.1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规定他们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1.2全面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公司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4.1.3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1.4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必需的资源配备;

4.1.5负责办公室和财务部等工作的直接领导和部门工作的协调。

4.1.6对最终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4.2 质量安全负责人

4.2.1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对生产许可产品实物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4.2.2向总经理报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需改进的需求;

4.2.3对生产系统工艺设备满足合同需求能力提出意见和要求;

4.2.4组织、监督产品的开发和工艺管理工作;

4.2.5组织实施生产过程满足质量控制要求保证产品过程的有效运行;

4.2.6主持质量安全有关会议,对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做出决定;

4.2.7 参与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组织评审处置结果的实施。

4.3质检部

4.3.1负责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

4.3.2负责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验证;

4.3.3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建立测量装置台帐,按测量装置周期校准计划对在用测量装置进行周期校准,确保检验、试验、生产使用的测量装置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对测量装置进行标识

4.3.4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4.4生技部

4.4.1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4.4.2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过程的控制;

4.4.4负责编制工艺文件、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实施;

4.4.5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

4.4.6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4.7负责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的编制、发放并进行统筹管理;

4.4.8负责质量安全目标的考核;

4.4.9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6 供销部

4.6.1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4.6.2负责组织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在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组织采购;

4.6.3负责识别顾客的要求与期望、做好与顾客的沟通和联系;

4.6.4负责合同的签订和修订,建立合同台账,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4.6.5负责仓库管理及产品的搬运、贮存、交付及售后服务;

4.6.6负责组织处理顾客的投诉及退货事宜。

4.7生产车间

4.7.1负责生产车间环境清洁安全,确保产品的生产不受污染;

4.7.2按照有关标准、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实施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及产品状态标识,并做好有关记录

4.7.3组织落实工艺纪律、工序质量控制,保证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7.4严格执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4.7.5负责生产车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生产车间质量考核制度,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7.6及时上报生产中出现的车间的质量事故,当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停止生产和转序,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杜绝非预期使用;

4.7.7组织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及时处置;

4.8质量检验员

4.8.1不受行政命令的干涉,按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负责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8.2熟练掌握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检验规程和测量方法,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4.8.3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4.9仓库管理员

4.9.1建立库存物资台帐,作好接收、保管、发放记录,确保产品帐、物、卡相符,并对库存产品质量负责;

4.9.2保持库房整洁卫生,通风良好,保证库容、库貌符合规定要求;

4.9.3按要求分类码放,明确标识,防止混淆和非预期使用;

4.9.4负责库房的防护,做好防潮、防漏、防尘、防火、防昆虫工作,确保库存产品不受损失、不受污染。

4.10供销员

4.10.1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并对采购产品质量负责;

4.10.2 根据合格供方名录和相关要求实施采购;

4.10.3参与合格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4.10.4负责市场调查,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4.10.5识别顾客需求与期望,参与合同评审,对合同内容与顾客进行协商;

4.10.6按合同法要求签订购销合同;

4.10.7负责与顾客沟通,及时掌握顾客动态;

4.10.8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产品售前介绍、退、换货等,并协调处理顾客信息。

4.11生产操作人员

4.11.1熟练掌握工艺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现行有效的工艺文件操作;

4.11.2确保本岗位环境清洁安全,确保产品的生产不受污染;

4.11.3正确使用生产设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4关键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

4.12设备管理员

4.12.1负责检查设备的完好率,监督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12.1设备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使生产不受影响;

4.12.1负责设备备件管理。

4.13技术人员

4.13.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13.1负责编制工艺、检验等技术文件;

4.13.1负责工艺技术文件的更改;

4.13.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艺文件的实施;

4.13.1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

第12篇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x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x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22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30000

市级文明工地

30000

省级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银、铜奖

50000/30000/20000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100000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100000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150000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浅议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措施的管理与控制

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管道施工作为地下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特别需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环节,如果在管理和控制过程中处理不当或监管不力,很可能产生道路竣工后造成漏水塌陷和变形的不良后果。在管道施工中还要对安全措施的管理与控制做到未雨绸缪,保证做好前期的准备与中期的监督及后期的防护工作,确保能够辨识管道施工危险源及将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

针对管道工程施工中的相关关键控制点,本文管理施工中质量、安全措施的管理与控制浅议如下:

1.根据设计给定的规划桩,用经纬仪测量雨污水管道中心线检查井的位置。放线时应以雨污水管道起始点检查井的位置作为管道位置控制点,在曲线段首先计算出曲线的要素,再确定管线位置,检查井位置做好栓桩记录。沿管线位置引设临时水准点,做好记录,并加以保护,沿管线每80m设置临时水准点,并进行经常闭合校合。挖土采用人机配合法施工,当挖掘机挖至槽底时应预留20cm的原状土,使用人工清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监理和设计联系,商议解决办法。挖土采用人机配合法施工,当挖掘机挖至槽底时应预留20cm的原状土,采用人工清底,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监理和设计联系,商议解决办法。非压力管道开槽时,堆土距槽边1.5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压力管道开槽时,土甩到槽上口lom以外。符合要求的土用于回填,其余的土用运输车外运。吊车下管时一侧堆土,一侧走车。沟槽应达到质量标准:沟底标高允许偏差0~15mm,宽度每侧不小于设计规定,坡度不陡于设计规定。为便于施工操作和减少软基沉降,承插口管道砂石基础下超挖换填矿渣,其中(φ600以下管道换填300mm厚;(φ1000以下换填350mm厚;(φ1000以上换填400mm厚。要求矿渣粒径不大于50mm,应以级配为准,含20%以上黏土。如遇局部地区软弱,酌情加抛大块片石进行处理。同槽施工时,深槽一侧按设计要求挖至换填槽底,浅槽一侧如形不成台阶的,一并挖除,能形成不小于管基宽度的平台时,可以保留。施工时,先铺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矿渣高程与相邻近管道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管道。砂石基础施工前,应复核高程(+0.125m)且槽底无积水和软泥。铺设时防止砂石进入集水井。砂石平基及管座石子不得与管皮接触,管底必须与平基紧密接触。砂及砂石基出要夯实,控制密实度90%。平基厚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

2.铺设前应检查沟底标高、底宽、回填土厚度是否达到施工标准;管材、管件、胶圈、黏合剂的质量是否合格。管道铺设采用预留沉降量的处理方法,即管道铺设时的高程控制为:设计标高+0.125m等于铺设标高。管道的一般铺设过程包括下管、稳管、安装、部分回填、试压、全部回填。根据管径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吨位的吊车下管,下管应注意以下事项:下管时,吊车沿沟槽行驶时,距沟边应间隔im的距离,以避免沟壁坍塌。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在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下管时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吊装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驾驶员必须听从信号进行操作。搬(套)管子应找好重心,平吊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起吊及搬运管材、配件时,管材承插口工作面应采取保护措施。在起吊作业区内,任何人不得在吊钩或被起吊的重物下面通过或站立。管节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槽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土。

3.采用闭水试验检验。闭水试验必须在回填土之前进行,并应在管道、沟渠浸泡72h后进行,闭水试验的水位是试验管段上游管内顶以上2m,如小于2m时闭水试验的水位可至井口为止,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小于2h。d700以上管道每3段抽检1段,试验不合格者全线闭水试验;d700mm以下管道,每井段全部检验。闭水试验必须在回填土回填之前且无积水情况下进行。闭水试验必须在管道安装完成后,各项技术指标经检验均合格的前提下进行。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且不得渗水。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合力,且应封堵严密不渗水。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2h。

4.管道与检查井接口采用直接砌筑的方法,但要采用短节相边,在入井段双侧管外壁加一橡胶圈入井壁,以后用防水砂浆双侧塞填孔隙,减轻管与井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凡遇新旧管道,由于沉降造成铺管需调高时,通常旧井接管处不调整标高;旧管接井时,允许井内调整标高,即两管标高不同,但必须控制上游管比下游高。为便于管理和管道疏通,在污水接户支管井、干管人路口前一个井和倒虹吸处以及雨水接户支管倒虹接入的检查井设沉泥斗,深度50cm。新砌成的检查井,其各个方面的强度都未达到最佳,若提前碾压将被破坏,可在井盖上方铺设盖板或避免重型车辆碾压,直到达到规定要求。对已砌好的检查井做好栓桩,为以后的筑路做准备。

5.管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认真贯彻《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预控预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检查该工程,查隐患、查事故苗头、查规程执行情况,并及时总结和组织监督整改。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由班组长(技术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员进行交底并落实安全措施。安全员长驻现场,跟踪现场监督安全规程及各项制度的实施落实。指导进行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分析总结会,总结工作,分析事故苗头和隐患交流经验。每周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组织安全检查巡视,检查安全工作的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6.管道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沟槽的开挖,应视土质情况放好边坡。较深的沟槽应分层开挖。按规定弃土,以防止出现塌方。机械挖土要防止挖掘臂触碰高压电缆。采用人工往管沟槽下管时,使用的绳索和地桩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放绳速度应一致,沟内不得有人。

7.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管道压力试验压力应缓慢地提升,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对着盲板、堵头等处站立。处理管道泄漏等缺陷必须在泄压后进行,严禁带压处理。吊装设备和索具等使用前应经安全管理者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起吊时要坚持“十不吊”,坚持先试吊再正式起吊。管道吊装时要由专人指挥,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并与吊车司机配合密切。高空吊装大件要冷静沉着,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黑夜工作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无论在施工作业或者在冲洗、试压前进行周密、严格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做好交底记录,对于试压点专人专责,同时组织好通讯联络指令及工具。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堆放整齐、通路畅通、举止文明、定期考核、推行标准化作业,共创文明工地,把文明施工工作为考核,工程质量和综合考评的一个指标。在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审批手续后,应按报批的施工方案审批要求认真遵章作业,干净收场,保障交通顺畅,环保整洁。在施工中,要逐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如有变化,需经建设单位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查,并重新组织交底。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工具、机具和作业环境及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施工用的设备、构件、施工用料、工程用料要堆放整齐、稳妥,防止倒塌伤人,同时要控制堆放高度和距离。

综上所述,通过管道工程实践施工中对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控制,对确保工程总体质量、工期和安全及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施工中必须采取“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严格控制每道施工工序,认真把好每道关,这样才能保证实现工程的最优化。

第14篇 关于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制定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作出承诺,形成文件,组织全员进行全过程的贯彻执行。

2、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其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并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制定实施措施。

3、加强质量成本、材料质量、质量检验、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各职能的协调管理,重视对质量要素和有关费用的核算,评价、分析。

4、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图施工,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按规程、规定要求施工。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材料,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签字。对重要和结构复杂的部位必须坚持做到先培训再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加强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和考核。制定质量奖罚制度,按考评和考核结果实行质量奖罚。

6、施工过程控制:加强产品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序质量的检查,坚持班组操作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检查,对班组操作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偏移,及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材料,防止材料混淆,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种材料的标识和试验状态标识。严格执行对原材料验收和复验制度,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及时运出场外。

8、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明确本工程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的内容及部位,认真按程序进行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做到与工程同步。

9、级配申请及试块管理:由专业工长签发的级配申请单必须经项目主任工程师验证并签字。试验室签发的级配单送达现场后必须经确认。严格按规定制作和养护试块,及时做好试块到期后的送试工作。

10、试验和测量设备管理:试验班负责对试验设备管理,测量班负责对测量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正确性、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使设备和仪器的量程、偏移、精密度符合要求。

11、样板间制:明确工艺纪律检查与评定办法,制定分部分项内控质量标准。装饰项目全部提高一个质量等级先做样板房,以样板房为标准指导施工。

12、'三检'和'三严'制:按照内控指标认真落实班组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加强内控标准严,材料检验严,外观质量控制严的'三严'管理工作。

13、产品保护:制定交叉施工产品保护措施和产品保护奖罚制度,落实产品保护责任并认真执行。对已完成的产品保护采取覆盖、防护、围护等有效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14、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及关健部位技术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向班组进行仔细、全面、系统的施工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明确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要求,并及时签发技术交底卡作为交底依据。

15、认真填写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单,没有质检人员的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虚心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接受各部门质检代表的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先签字后施工。

16、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做好技术资料、隐蔽工程验收。施工中涉及材料代用、设计变更事项,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发书面通知,确认对施工无影响后,方可施工,任何口头通知不能生效。

17、认真做好技术资料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积累管好技术资料,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各种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归档保存。

18、质量通病的防治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成立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督促安全设施防护,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比,参与安全事故处理。

2、落实和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奖罚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4、明确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预防措施,落实专人实施和负责。

5、各专业工长应认真编制安全交底卡,认真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坚持组织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6、遵章守纪,佩戴标志,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施工方安并严格实施。

三、'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制定安全'三宝'使用规定并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处罚。

2、使用的安全网和密目网质量应符合要求,现场安排2-3名架子工专门负责安全网、密目网和临边防护工作。

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均应制定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基坑边、楼层边、屋面临边用钢管做好护栏,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

三、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项目主任工程师负责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同时制定相关的用电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

2、严格按施工用电方案埋设电缆和安装配电箱。供电线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并进行接地接零保护。

3、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都应有防雨措施。箱内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箱门加锁,由专人管理。

4、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及照明导线架设距地面不低于4m,室内不低于2.4m。

5、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不允许随地拖拉,也不允许绑架在脚手架上。

四、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项目部主任工程师主持和负责编制塔吊以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方案,专业工长应严格要求操作工人执行方案。

2、塔吊及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后,按规定的要求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使用。

3、塔吊和施工电梯的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并且在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定期对垂直运输机械维修,做好维修记录,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4、施工现场的机械均应做到一机一牌,标识明确,防护罩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5、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动用机械设备。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防火安全措施

1、项目部行政管理科长负责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等生活区的防火工作,生产计划科长负责本工程生产施工中的防火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组建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制定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实施。

3、重点部位(油漆库及易燃品库房、木工棚、职工食堂、电焊区域等),设立警示牌并落实防火责任人。配足配够消防器材。

4、建立明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

5、焊、割作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文明施工

一、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施工现场与外界分隔明显场内干净整洁,物料码放规范。

2、各种警戒标志醒目,悬挂整齐。

5、施工层应做到操作中随用随清,工完后人走场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堆放,并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出场外。

6、施工现场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均搭设防雨棚,机械的标识、编号清楚醒目,操作规程和操作责任人标牌制作规范,悬挂位置合理。

7、制定措施控制施工噪音。

8、消防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安全警示牌醒目,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防爆和防毒预防措施。

9、施工现场内严禁用明火和吸烟。

二、施工安全达标

1、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经常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日巡查和安全检查。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用电'三宝'和'四口'以及机械设备安全是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应及时并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创优

1、施工现场用微机管理,施工现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加强现场计量管理,砼和砌筑砂浆拌制全部用微机控制。

3、实现质量目标,创建精品工程。

四、办公室设施整洁

1、办公室等临设搭建规范、整齐,室内安装暖气及吊扇,室内通风、采光、照明、卫生都要符合规定。

2、制定办公室'公约'和管理制度,

五、良好的文明氛围

1、制定文明职工公约并自觉遵守,由行政科科长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娱乐活动,开展争做文明职工的竞赛评比活动,改善职工的精神面貌。

2、建立职工花名册,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3、现场开辟黑板报专栏,专人负责搞好黑板报,利用黑板报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使职工知法,懂法和提高职工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

4、由项目部治安员负责现场门卫安全值班管理,负责组织夜间现场巡逻,制定现场保卫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及业主要求,负责维护现场范围内的道路,保证晴天不扬灰,雨天不积水。

工程结构内的施工垃圾,采用搭设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施工现场禁止进入散装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一律采购完好专用包装袋,并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采用砼硬化,做到黄土不露天。规划现场绿化方案,道路两侧及生活区种植树木或摆放盆花,努力营造良好的造硬件环境。

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覆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

建立现场环境质量监测站,加强对现场空气质量监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烟尘排放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要求。

三、防止施工噪音、光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建立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严格控制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按国家要求进行排噪申请,对生产噪音影响较大的机械,如电锯、振动棒等采用消音措施。规范作业时间,晚11点以后,严禁使用电锯,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加强职工文明施工教育,规范操作,减少施工中的噪音产生。尽量做到不扰民、少扰民。

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送,修理模板、钢管时,禁止使用大锤。

夜间连续施工时,现场照明设备尽量选择和安装即能满足照明要求,又不会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干扰的灯具及采取必要遮挡措施,使照明光线只照射到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

四、废弃物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严格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规定,及时组织清运,现场内不存留任何垃圾,并保持清洁卫生的文明施工环境。

五、有害气体控制措施:

工地现场、生活区禁止焚烧有害、有毒的物质和建筑材料,以免污染环境、危害民众健康。职工食堂严禁采购有烟煤做饭、烧水,确保不污染环境。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依据现场下水道的实际情况绘制污水排放平面图,合理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处理污水不得违反当学院及环保部门的规定。

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污染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当地污水系统。

搅拌机的排水、砼养护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七、其它管理措施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包括油品、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露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我司将在现场配置粉尘、噪声等测试器具,对现场内噪声,空气污染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到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投标方将对环保指数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我们将配备不排出cfc物质的干粉灭火器。

施工现场的泥浆须沉淀后方可外排,现场含酸、含油的废水须中和,隔油处理后方可外排。

采用节能照明灯具、施工机械等节能设备或技术,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资源的消耗。

施工中,将不采用甲醛含量超标的涂料、木制品及各种装饰材料

施工协调

1、与业主的协调

①如本司中标,公司经营部和项目经理及时与业主联系,办理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手续。同时,三天以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有关施工班组、机械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并进入施工现场,形成施工生产能力。

②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友好合作,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施工期间,按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征求业主和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中的意见。

③工程交竣工过程中,按规定向业主有关部门提交检验、验收手续,并对本工程的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内容逐一检查验收。

④交竣工时,项目部组织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职工组成维修班,由项目副经理直接领导,在现场办公,专门解决和维修交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⑤交工后做好工程回访保修,定期不定期的征求业主和用户的意见,为业主和用户提供满意服务。

2、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①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认真地整改,决不留隐患。

②分部分项以及工序质量检验,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地开展工作。经常与监理工程师勾通,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③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和建筑材料以及安装设备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出厂合格证、产品试验证明。使所有材料和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④教育全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尊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

3、与设计部门的协调

①与设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充分了解设计图纸内容 、领会设计意图以及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

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如发现图纸设计不明确等问题,须及时向设计部门提出,待设计部门明确确认后方可改动和施工。

4、与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协调

①及时给予分包单位配合,积极提供堆料场地,垂直运输,设施料使用等各种方便。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工程进度。

②协调好同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工序交叉,工种配合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施工管理中的协调

①每天下午五时,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种配合、工序衔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②每周五上午九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由项目经理向业主和监理部门报告本周内施工情况,并与业主共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

③项目经理部以旬为单位,编制施工简报,向业主、监理部门和公司总部报告工程进度状况及需解决的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①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主动与当地城建、公安、市容、市政、环保、交通、街道办等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氛围。

②模范自觉地遵守各项法规、规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抽查监督。

③进驻现场后,与四周单位和居民搞好关系,安排专人协调和解决各类问题

工期保证

第一节  组织保证

1、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部的检查控制与服务,确保本工程对人力、物资、机械设备、设施料等资源的需要。

2、项目部领导成员以老中青年三结合为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善于管理,精力充沛,工作高效。项目部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全面组织和领导本工程全过程施工。

第二节  人员保证

1、调配综合技术能力强的各类施工技术人员投入到本工程。

2、按'劳动力需用计划'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高峰期

间,公司劳动工资部积极做好劳动力协调和调配工作,保证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3、节假日及农忙期间施工人员原则上不放假,工会及行政部门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同时给施工人员一定的施工补贴,对农村籍职工再进行额外补贴,及时发现、了解并解决职工的具体困难,使职工坚守岗位,安心工作。

第三节  施工技术保证

1、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和流水作业,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

2、科学地制订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强化计划管理,加强日进度计划控制、旬进度计划检查和月进度计划考核,以日进度促进旬进度,以旬进度保证月进度,以月进度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3、认真进行图纸预审和参加图纸会审,与设计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抓好设计变更的落实工作。

4、单位工程装饰、安装阶段,合理组织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场地、空间, 加快施工进度。

5、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手段,加快施工进度。

6、科学地制订季节性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冬雨季施工期内的工作内容,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质量,使工程持续和均衡进行,促进工程进度。

7、积极作好各种影响施工进度因素的预防工作,如停水、停电、风、雨天等,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如配备发电机、蓄水箱、防雨布等,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第四节  机械化水平保证

1、充分利用公司机械化程度高的有利条件,配备适宜的施工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料的配备、维修工作,充分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

第五节  资金保证

1、本工程由项目部单独建立银行帐号,单独进行经济核算,施工期内公司不动用资金或收取费用,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部全权控制,专款专用,确保施工中各项费用开支。

2、施工期内如建设单位资金一时发生缺口,公司内部银行及时给予适当解决,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第六节  物资保证

1、公司材料供应部、机械设备部等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项目部做好各种物资的供应工作。

2、项目部材料设备股按施工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物资用量计划并组织采购和进场。

3、及时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和质量验证,保证合格物资投入施工。

第七节  后勤工作保证

1、 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供应茶水、饮料和绿豆汤,冬季做好职工宿舍的保温取暖工作。

2、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工地宣传和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形成一个团结、紧张、奋发向上的工作局面。

3、开展劳动竞赛,建立奖励制度,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激励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生产劳动积极性。

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创造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想获得经济效益,必须从思想上重视,管理上下功夫,使之成为现实,根据本工程设计特点与施工现场情况,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严格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责任制,提高增产节约、降低成本的思想意识。

2、加快施工进度,减少设施材料的占用时间,提高模板脚手架、塔吊、砼搅拌站等大型机器设备的周转率,降低成本。

3、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各项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杜绝返工浪费现象,降低损耗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力度,减少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程度,从而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

5、加强计划控制管理,对各个分项工程做到组织、计划、实施'三落实',人员、机械、材料'三到位'的控制管理,使之减少不必要的损耗,降低成本。

6、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对整个工程的各个分项施工安全技术监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工程成本。

第15篇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6篇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1、计划部门是企业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个人安危的切身利益,生产部门中心任务必须两手抓,即一手抓生产编排管理,一手抓安全质量管理,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按企业年度计划,拿出长安排,短计划,编制出每季每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认真督促贯彻落实,出成效。

2、根据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要经常组织每个施工队成员学好规程,用规程,着装上岗,高空作业要常警鸣,细讲解,勤检查,认真督促。

(1)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分析会

(2)每月一次安全质量,施工小结讨论会

(3)每季一次安全检查质量,施工作业总评建议会

3、全面负责调动施工队生产工作,安监察管理,施工质量。熟悉和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安技水平,组织均衡三个安排,四个有,三不一,四个坚持。

4、人员安排均衡,配备水准一样;

5、吊装安排细致,勤检查隐患,安全作业;

6、施工作业安排,杜绝瞎指挥,盲目蛮干。

7、四有即:

有纪律,班前班后点名,检查安全设施上岗;

有防范,对危害作业,有措施准备进行;

有程序,现场施工按预先方案施工作业;

有安排,明天任务,今天派,出工前“三交代”收工后“三检查”。

8、三不即:不误工、不延时、不出事故。

9、一保证即: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每日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保证一票合格。

10、四个坚持即:

坚持“两票”制度,严把填写、审批、执行“三关”。

坚持安全工具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坚持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使用、保管和运输。

坚持事故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11、对企业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要先吃透,再安排,重大施工方案要严格按企业的规定认真执行,每天必须做好施工中作业日记、交、接桩要认真组织人员有章有序进行交接、预算、查看现场等任务,达到保持保量,全面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12、要定期不定期向主管领导反映和汇报施工队人员思想动态、生产作业进度、工作编排程序、安全管理质量、教育培训措施等情况,把员工的合理化建议随时反馈到企业领导层,形成上下衔接一致,沟通渠道畅通。

13、对安装、施工作业验收、送电要全过程监察及督促,达到安全质监第一,信誉至上,虚心接受有关部门的工程检查验收,达到一票合格、不返工、无事故、不误工、无损耗、不返空、计划周。

14、严于律己,要以主人翁姿态管理好施工队安全、技术、业务,经常组织生产人员技术革新,小改小革、安全知识、增产节约、团结友爱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引导员工参加企业安全管理,勇于管理,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5、充分发扬团结友爱,协调员工之间与后勤之间的关系,使员工从思想上体现出爱岗位、爱集体、乐于吃苦的精神面貌。

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6篇】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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