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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5 07:14:01 查看人数:3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

第1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1)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2篇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帐目录

一、单位消防安全总体概况

1、单位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及文号

2、单位总平面规划图

3、单位消防设施总平面点位图

4、单位消防水源示意图

5、单位重点部位及主要概况

6、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7、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

8、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

二、消防组织制度篇

1、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文件形式)、明确单位有关岗位消防责任

2、定期工作计划和行政例会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动火审批制度

4、文件形式确定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职责、制度及训练、考核制度

5、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总结评比,火灾事故责任有追究

三、隐患检查整改篇

1、单位防火检查并有纸质记录,每月一次

2、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并有纸质记录、有巡逻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2小时1次,主管签名

3、班前、班后检查交接记录

4、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复查通知书

5、火灾隐患整改有罚兑现,有评比

四、宣传教育培训篇

1、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并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单位电焊、气焊操作工持证上岗

2、单位有多处固定的员工消防知识宣传窗及消防宣传氛围

3、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禁止、提示性标识

4、单位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半年一次,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

有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5、单位员工“三懂三会”达到100%

6、单位确定专职消防安全教育员

7、单位消防设施有标识有使用说明

8、单位员工有消防常识手册或读本,做到有问必答,普及率达到100%

9、部位、楼层场所有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10、单位消防车位、消防灯管面有标识

五、疏散逃生演练篇

1、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重点单位每年两次

2、单位确定疏散引导员

3、单位每层、每个部位有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示意图

4、单位重要岗位、重要场所配备防护面罩

5、单位组织的培训演练由文字和图片影相资料

六、消防设施器材篇

1、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总量表

2、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修记录,明确保养责任人

3、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损耗、增加明细表

4、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有标识、会使用

5、单位消防控制室按规定标准要求设置

6、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有年度检测报告

附消防安全培训资料

附消防法律法规

附消防检查表

附政府消防资料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第4篇 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

第5篇 某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安全培训

2.1.1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2.1.2 对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2.1.3 制定培训计划,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熟练掌握发生一般火情或重大火情时处置方法。

2.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1.5 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岗位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2 安全检查

2.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2.2 安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区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2.2.3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接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后,应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上报。

2.2.4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2.3 安全疏散

2.3.1 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3.2 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2.3.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2.4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定期做好消防检查,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2.4.3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2.4.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维修。

2.4.5 发现火灾时,要及时启动消防预案。

2.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2.5.1 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发现异常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2.5.2 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县级消防安检管理部门负责。

2.5.3 消防器材管理

2.5.3.1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换药。

2.5.3.2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5.3.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2.5.3.4 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2.6 用电安全

2.6.1 严禁随意撕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6.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景区电工负责。

2.6.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2.6.4 禁止私用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6篇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职责

1.1设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保卫部门,负责领导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研究、审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协调、布置、检查、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宣传教育,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符合法规。

1.2保卫部门在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实施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对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订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更新、维护,负责动火监护、业务培训及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统计和防火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好火灾现场的扑救及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和灭火演练等工作。

1.3安全监察部门协助保卫部门做好企业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共同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4各部门、班组应设专(兼)职防火责任人,组织职工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火灾报警、组织扑救及消防器材保管等工作,确保生产、职工人身安全。

1.5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消防工作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由主管领导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职工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2.1禁火区域管理

2.1.1发电厂房、油区、危险品库、油漆间、木工间、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内、液化气库等列为禁火区。

2.1.2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禁止带入火种,禁止使用电炉和吸烟。

2.1.3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

2.1.4禁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禁火界限和标志,禁止无观人员进入禁火区内。

2.1.5禁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2.1.6禁火区域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禁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1.7到禁火区域内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外包工、临时工、实习培训生,应由接洽部门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2.2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2.2.1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发电厂房、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各单位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2.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2.2.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2.2.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2.5需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3动火安全管理

2.3.1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3.1.1一级动火范围:油区和油库围墙内;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等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3.1.2二级动火范围: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3.2动火审批制度

2.3.2.1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别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备案。

2.3.2.2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一式三份,。

2.3.2.3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经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经负责生产的单位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

2.3.2.4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技术员填写,最后经动火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审批后,由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3.3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

2.3.3.1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作业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检查监护下作必要的试验,确保无问题时方可动火作业。

2.3.3.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应一同参加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应到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执行动火监护。

2.3.3.3在一、二级动火工作前,现场应根据需要临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3.3.4凡是在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避免或缩短动火时间,能够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的应尽量移开。

2.3.3.5动火前应检测动火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中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检测可燃气体含量,发现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时应停止动火工作。

2.3.3.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运行许可手续未办,没有消防监护人;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出确切原因和消险前。

2.3.3.7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动火的,应由施工单位人员会同本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动火工作票。

2.3.4油区动火安全措施

2.3.4.1油区内动火应考虑当时的风力、风向,风力超过5级禁止露天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3.4.2动火部分应与相连接系统隔离断开加堵板,并挂警告标志。

2.3.4.3动火部分所有连接处拆开通大气,必要时加强通风。

2.3.4.4动火部分应用蒸汽或其它方法将剩余积油和油气体冲洗干净,并经仪器检测符合动火条件。

2.3.4.5动火地面附近,应清洗干净,无积油、无杂草及易燃易爆等物,周围无可燃气体。

2.3.4.6电焊接地线应接在动火的设备或动火管道上,并且距动火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1米。电焊线接头应用胶布包好,防止产生火花。

2.3.4.7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3.4.8视情况决定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如用土填堵等。

2.3.4.9直接与油库相通的各种管道系统,如无可靠的隔绝点,严禁动火作业。

2.4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管理

2.4.1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并向保卫部门备案。

2.4.2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2.4.3凡属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 双人领用、双人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2.4.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危险品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4.5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件。

第7篇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油库消防制度

1.油库内禁止烟火。

2.油库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准有跑、冒、滴、漏油的现象。

3.油库内使用的工具及装卸设备必须是能防止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制品或镀铜工具。

4.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或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出入油库重地。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油的保管贮存安全规定。

6.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二、锅炉房消防制度

1.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制度。

2.各种仪表,阀门必须安全有效,如发现管道阀门漏气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问不管,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锅炉房内严禁会客,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睡觉、玩耍、擅离职守,认真做好当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运转情况。

4.按要求做好水处理和排污工作,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5.锅炉内不准会客。认真做好当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运转情况。

三、食堂消防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设备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断电源,清洁机器,确保可靠安全。

3.在烹调时要谨慎操作,防止锅内油外溅,保持炉灶前清洁。

4.对食堂用火人员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各小组的食品卫生,消防管理,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记录备案。

四 附则

1.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饮食服务公司滨江分公司负责解释,保卫处、总务处负责监督实施。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9月22日

沙二蓝天科技园食堂

第8篇 施工现场亟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现场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较混乱。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比如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拉接不规范,容易漏电。现代化的施工,各种电气设备在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较多,乱拉电线现象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在进行施工组织时,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第9篇 五项消防安全管理原则规范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消防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要依照法规办事,加强对职工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严肃追究,认真处理。

消防法规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消防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管理的原则

科学管理,就是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规范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径、翻度、工作方法等,从而有效的实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灾发生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综合治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上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只使用某一种手段,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第10篇 加油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持证上岗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加气加油站特点,对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让每个职工懂得必要的消防常识,做到会发现问题,会处理问题,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告火警,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演练应急突发事故和灭火预案

加气加油站管理者,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突发事故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站内员工演练,实地操作灭火器材和使用水源。养成“练为战”的意识,建立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联动的预警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火灾的实战能力。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检查、巡查制度

站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行。操作人员在开机、关机前要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对所有阀门、仪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实施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前来加气加油的车辆先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进站加气加油,加气时应将加气嘴按要求固定牢靠,充气压力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充装,严禁超压。

四、杜绝控制明火源和电器、线路产生的衍生火源

(1)、站内电器线路铺设和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确定其防爆等级和防爆区域。(2)、站内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禁止一切外来火种、火源进入站内,不得随意使用其它电气设备。严禁在站内接打手机电话,站内必须设立明显禁止使用手机的标志,并安排专人对进站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提示,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3)、加气加油站的设备在检修中或正常操作时要防止撞击等产生机械火花。如需动火操作必须切断气源,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提供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动火。(4)、对设备及连接管线必须按要求进行良好防静电接地和跨接,站内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上岗。

五、定期对站内防雷电及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对站内防静电、防雷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动关闭系统及控制系统和其它消防设备、器材要进行经常性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对站内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加气加油站安全运行。

第11篇 消防管理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作用,督促全公司二级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条抓好重点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审查要害部位人员情况;

第三条负责管理和指导专职队和义消队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乙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工作,同时进行认真审查:

第四条负责监督全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抓好专职队员、义消队员、安全员、新工人及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第五条切实抓好专兼职防火员的“六熟悉'活动和防火档案的工作,抓好专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要进行认真追查处理,对违反消防法规的人和事要按处罚条例严格执行,对触及刑法的领导和责任者,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报送业务报表;

第九条建立防火档案,火警、火灾事故的登记,追查处理工作。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料场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身、燃料、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造纸行业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物质发电燃料收、加、储、运体系特性,制定本规定。

燃料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本规定所指料场包括厂内中心料场、厂外自营收购站和承包经营收购站。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燃料收、加、储、运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料场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料场竣工时,应先经集团公司按照设计规范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申请当地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组织管理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消防职责: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燃料消防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习;组织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负责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工作。项目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燃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公司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掌握本项目公司燃料消防管理工作动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公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燃料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和管理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实行承包、租赁的燃料料场,项目公司要与当事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在承包租赁期间,项目公司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项目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送分公司备案。项目公司燃料部为料场消防的归口管理部门,燃料部应有专人负责料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专工的领导。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不限于):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值班、巡检、查岗制度; 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燃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防火安全检查表应包括(不限于):防自燃安全检查表;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设备安全检查表;车辆安全检查表;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消防设施检查表;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项目公司应在燃料收、加、储、运的燃料消防重点区域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公告牌,明确责任人、通讯方式以及消防工作相关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燃料消防重点部位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项目公司应按照在册职工70%的比例确定义务消防队,配备足量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燃料储存管理燃料堆放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一般要求: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储存点,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2万吨以下的储存点,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米以上。燃料储存点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墙(网)高度不低于2米,墙体与堆垛之间预留不小于6米的消防通道。料场消防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6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4米。原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30厘米。中心料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要覆盖整个料场区域。

燃料收购站要设置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整个料场区域。严格把好进场燃料的安全关。在燃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区。对易自燃的要严格控制水份,码垛时,含水量不应超过20%,并作好记录。易发生自燃的,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

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燃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40至50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60至70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对场地的杂草、木屑、树皮、锯末、枝桠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垛号、水份、品种、垛形尺寸、重量和责任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燃料应当分类堆垛,料垛的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下表规定。堆垛技术要求品种 长×宽×高(m) 垛距(m) 垛头距(m) 备注 棉花秸秆(粉碎) 50×10×13 ≥4 ≥8 玉米、小麦秆(大包) 50×10×6 ≥4 ≥8 玉米、小麦秆(小包) 50×10×10 ≥4 ≥8 说明:1、长×宽×高是最大极限值,不设最小值;

2、玉米、小麦秆大包堆垛高度为垛基高度 ,不包括起脊部分;

3、其他品种燃料堆垛参照本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火源管理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料场内岗楼、值班室、计量室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点距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50米;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料场内尽量少使用明火。若由于生产必须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到项目公司办理动火工作票,经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前应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视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料场内应停止收储及堆垛等作业,并避免外来人员进入。在料场内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在使用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对于易积杂物的部位必须设防护罩。

进入料场的所有机动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须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并可靠固定,防火帽内积炭应当每周清理。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燃料后,不准在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严禁机动车在料场内加油。料场周围10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料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确需搭建时,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电气管理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0.7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1.5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禁止使用带有中间接头的电缆。

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严禁使用带中间接头的电缆,严禁临时线路穿垛敷设,通过道路的电缆必须直埋或采取防止车辆碾压的措施,电缆拆接工作必须在采取停电措施后进行。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尽量将照明灯具、灯管远离燃料储存点。 不准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料场内应禁止使用临时照明灯具,确有必要时,须采取防尘、防爆、防触电措施,工作终结应及时拆除。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料场内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

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料场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对料场内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料场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10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3米以上距离。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查、维修、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消防设施管理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寒区料场的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在寒冷季节应当采取防冻措施。

料场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料场消防用水可以由消防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等供给。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用水时,应当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一般吸水点不少于两处,储量大的料场,吸水点不少于四处,并至少能同时停靠两辆消防车。料场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料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150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附则本规定由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方案模版

一、目的

1. 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机制,确保公司和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发生火灾时做出迅速反应,及时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充分调动业主和使用人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三、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1. 防火宣传教育

公司治安管理部门定期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司员工和业主、使用人的防火警惕性。

2. 组建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由辖区工作人员和辖区业主、使用人组成,其目的是保障本辖区的消防安全。

(2)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开展各项消防训练,训练主要内容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方法、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火灾中报警和逃生方法等。

(3)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义务消防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3. 组建火灾应急小组

火灾应急小组由治安组、灭火组、疏散组、救援组、设备组、后勤组组成,其目的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治安组:由小区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和小区秩序,协助疏散组疏散人员。

(2)灭火组:由当班巡逻员和义务消防员组成,主要负责小区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3)疏散组:由当班门岗和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4)救援组:由保安队员组成,负责火灾时人员救助、财产抢救工作。

(5)设备组:由小区工程技术部人员组成,保证小区监控中心设备和小区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工作。

(6)后勤组:由客服部、环境部组成,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①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报警,接听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注意:火灾应急小组只是在初级火灾时发挥主要作用,在火势较大时主要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4. 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记录,并通知和监督相关人员进行清除。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未按时清除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进行消防演习

由秩序管理部制订消防演习方案,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提高管理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业主和住户熟悉火灾发生时救人与自救的方法。

四、火灾事故处理

1. 火灾报警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小区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成立临时指挥部,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应急预案。

2. 火灾扑救

(1)初期火灾处理。

①当值保安领班或消防主管带领火灾应急小组成员携带灭火器、消防斧、防烟面具、手电筒和对讲机等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并优先疏散着火层内人员。

②灭火后,现场领导安排人员留守保护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汇报火灾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

③若火势未能有效控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时讲清火灾发生的详细地址,着火楼层、燃烧物、火势状况等。

(2)紧急火警处理。

①消防值班员接到紧急火警后,立即把消防主机和联动柜打上自动,按下信息处理器的火警键,并通过监控观察电梯内是否有被困人员。若有人员被困,立即通知工程人员或电梯工进行解救。

②消防值班员启动消防广播,通知楼内人员疏散,广播内容为:请注意,××号楼××层发现火情,火情正在处理中;现场人员请跟随消防人员从安全通道离开,禁止乘坐电梯。广播时要注意沉稳、冷静,语速适当,表达清晰。

③消防设备管理人员收到紧急火警后,立即切断着火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关闭空调,启动应急电源,并赶往相应的设备房,保障各种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④保安消防人员和火灾应急小组携带手电筒、缓降器和防烟面具等及时赶到现场,疏散受火势威胁的人群、抢救重要文件和财物、排除易燃易爆品等。

3. 人员疏散和救助

发生火灾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

(1)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安排人员,为业主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引导、护送业主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一定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靠着楼梯的墙壁,有序、快速地离开。

(2)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3)后勤组负责安置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4)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后勤组负责将救下的受伤业主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及时安排送医院救治。

4. 警戒

(1)接到火警通知后,警戒组要迅速布置好辖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2)治安组负责清除辖区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3)严格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4)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人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5)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勘察。

(6)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户、访客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五、火灾善后处理

1. 火灾扑灭后,秩序管理部负责保护现场并拍照取证,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统计被消耗和损坏的消防器材。

2. 公司组织人员了解并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辖区内财产损失情况。

3. 环境管理部清洁火灾现场,对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和补种。

4. 保安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

5. 秩序管理部组织召开会议,对本次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6. 秩序管理部填写《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将火灾事故原因、火灾处理经过上报主管领导,并对相关的防火、灭火措施提出改善建议。

第14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煤气房,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如必须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如燃气管道)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超时无效。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2、动火管理

2.1动火危险区依次为:

21.1配电室、压缩机房、监控室、燃气锅炉房及所属设备设施等。

2.1.2 公司内大、小仓库 营业现场等。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1.4 公司一般区域动火。

2.2 工作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3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4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动火要求

3.1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织动火负责人、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部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动火报告,公司物业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审批决定是否签发《动火许可证》。

3.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3 燃气房等要害部位动火,物业部安管部门需派人现场采取措施监督守护,以确保安全。

3.4 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时间、范围、需采取的措施等要求工作。

3.4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安管部门必须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徐州老街坊物业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第15篇 港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港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各控参股公司、集团企业和驻港单位、来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二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 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以下统称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控、参股(以下统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时也是所在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其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逐级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动火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 动火作业是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类别。

第七条 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不能动火,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第八条 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第九条 二级动火:是指在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第十条 电焊、气焊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培训合格资质,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第十一条 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动火许可证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理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十二条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可为6天(144小时)。

第十三条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为严格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程序审批。

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申请,经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检后,报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有关责任人的职责: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 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具有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第十七条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明确对动火作业的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对动火作业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对因在动火作业中管理不力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而引发火灾的,消防支队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港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2)加气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班组员工是义务消防队员。

(3)加气站员工应了解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员工应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会实施自救逃生。

(4)加气站各种消防器材按消防布置图纸合理摆放,取用方便。

(5)加强站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消防器材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校验,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消防设施改作它用,定期进行消防训练。

(6)站区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严禁明火,禁止接打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进入生产区必须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

(7)本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8)凡进气站的车辆,不准鸣号,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品,进入、进出车辆应慢进慢出防止车辆碰撞、摩擦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除司机外,其它人不得进入站内,充气时汽车必须熄火,汽车电源必须关闭,司机必须下车。

(9)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好现场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0)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绝不掩盖,及时查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

(11)外来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并做好记录,禁止外来人员摆弄站内各种开关及设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16篇】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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