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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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把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纳入社区建设之中,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加快工作方式转变,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目标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区、街、居三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成立**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全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委。
(二)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作为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区、街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为方针,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目标,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本着'巩固发展,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原则,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建立健全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
进一步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依托社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对街道继续推行人口目标管理制度,将各街道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的《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年终由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按规定严格兑现奖惩。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坚持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支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形成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助理三位一体共同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模式,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特殊人群等全面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全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年初根据群众需求,制定相应计划并向居民做出承诺,认真付诸实施,抓好落实,年底向居民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居民评议监督,把居委会工作情况好坏的评判权交给居民,建立起'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监督'的社区计生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和计划生育合格协会创建活动,加强街、居两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依法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居三级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实现科学管理。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纳入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活动。
(二)以搞好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为目标,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要做好全国婚育新风示范区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国家计生委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工作,大力实施生育文化进社区工程。根据群众的需求,丰富进家入户生育文化宣传袋传递内容,进一步明确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人为本、服务到人的意识;进一步加大生育文化进社区、进家入户的力度,使人民群众受益,使新型生育文化得到普及;规范街道、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广告画,制作部分大型、现代化、高质量的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牌,形成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两级人口学校、社区党校、社区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多种社区资源,面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及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宣传,提高计生干部工作水平,促进家庭文明幸福。宣传、计生、卫生、文化、教育、城建、科协、老龄办、工青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生育文化宣传同本部门基层工作相结合,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同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相结合,同有关社会活动相结合,积极实施'精品工程',突出'计生国策,情系万家'的品牌效应。根据全区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意见,各单位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改革中进步,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为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要认真考核评估,形成激励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估,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根据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的评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评选先进的标准,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我区生育文化进万家活动向高层次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育医结合优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区、街、居三级育医结合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形成了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优质服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枢纽,以社区居委会优质服务工作室为辅助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针对当前医疗制度改革后,人们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趋向多元化发展的状况,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街、居两级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与社区卫生形成优势互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认真实施病残儿母亲再生育优生监测,街道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要定期深入社区对外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跟踪随访和知识讲座,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水平。同时要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利用社区人才资源的优势,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协调各方人才广泛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居委会开设优质服务工作室,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中介服务,组织无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查体,搞好知情选择,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做好优生监测的上门服务工作,促进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开展,把社区内的群众纳入服务范围,把多层次计划生育服务送进社区,送进家中,全面提升社区计生工作水平。
(四)强化'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职能,将流动人口、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作为街、居两级计生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力度。继续坚持'月协查、季巡检、半年集中清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制度,不断加大部门综合治理的力度。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动向,随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主动做好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社区民警要主动发挥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定期召开由公安、工商、市场建设中心、社区保安队等部门参加的月协查通报会,做到互通信息,联合执法,提高流动人口的建档率、办证率和查验率。全区每季度由计生委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保安队人员对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季度巡检,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工作经常化。同时,继续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市场服务中心摊位租赁、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门办理外来人口子女入托、入学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结合,做到分兵把口、联合执法,进一步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指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区街道、社区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自觉承担在特殊人群管理中的职责,街道对本辖区所有无业、下岗、流动人口、再婚不符合生育政策者和农村媳妇等特殊人群要全部纳入现居住地管理范围,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做到特殊人群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日常跟踪服务,针对物业小区逐步增多的状况,主动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协调,与物业公司共同搞好对入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及时通报各类特殊人群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投入。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深化,区委、区政府将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要逐级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街道党政一把手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其列入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落实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人、财、物支持。区、街两级要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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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责任,夯实行政执法基础。一是明确任务。今年街道在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及其办公室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2009年度*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从而明确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二是建立例会制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纲要》和加强依法行政的决策内容解读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执法例会每季召开一次,重点就计生执法、土地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街道班子召开三次联席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年初制订的依法行政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市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责任考核要求,街道办事处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落实到相关部门、各办公室和管理区,做到与全年其他工作目标同时布置、同时检查、一同考核。
(二)加强领导,完善行政执法机构。今年上半年街道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人事作了较大调整,今年7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作了调整,调整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4名,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和街道常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的线、办、管理区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由6人组成,党政办主任兼法制办主任。
(三)科学决策,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一是严格把关。街道法制办对办事处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行为,建立审核制度。全年共审核行政委托处罚案件31件,落实20*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案件64件;规范性文件的行文程序中有法制办的审核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法制办备案。同时,由法制办牵头对行政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民主决策。依据《*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划》对涉及全局的决策开展合法性论证和公开听证,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在村留地开发利用上,建立调研组,针对*实际,提出了拼盘选址、分项开发的建议上报市政府;在二级环卫管理上,采取集中管理,招投标承包的经营决策;在幼儿教育规划和中心幼儿园的项目建设上,采用规范程序灵活经营的决策机制,中心幼儿园由后应村集体开发。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在此同时,街道先后建立了防汛、甲型h1n1流感、防治禽流感疫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社区、企业和学校也相应建立了预案,应急预案数达115个。为检查预案效果,年初,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在岙底杨村、西郊村进行了外来人员火灾逃生的演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规范执法,确保行政行为质量。一是建立工作流程。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事关民生的办事项目建立流程图。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综治受理工作、再生育审批、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受理、施工招投标等内容,上墙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建立驻村(社区)干部下基层办事制度。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每位驻村(社区)干部每周四全天在村(社区)办公,制订驻村(社区)干部名片发放到户,密切干群关系。同时还在村(社区)设立工作站,将关口前移,尽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严格执法。在计划生育方面,共对26户违规生育对象,进行立案查处,逐户建立案卷,严格处罚标准不放码。在土地管理方面,街道办事处牵头,依据全市农民建房工作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会同市城建、土管部门先后组织了近十次的集中拆除行动,共拆除违章建筑近1000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高发势头。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多次开展“联网地毯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全街道3200多户出租私房户进行了检查登记,对歌舞厅、按摩院等公复场所进行了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在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先后6次对学校周边的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8—10月份,结合省级灭蟑先进城区复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内的医院、餐饮、市场、机关单位及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整治。今年11月18日顺利通过了*市检查组的验收考核。街道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街道在主要街道和主要场所悬挂“十小”整改宣传横幅25条,发放“十小”整改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宣传画35幅,发放其他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辖区内“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441户逐步从“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实现了自我整改、自我规范的目的。
(五)严格监督,提高行政行为效率。一是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街道89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二次进行执法交流,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分别参加了市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安监中队全体人员通过了省安监局的集中培训。二是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街道法制办于今年7—9月底,会同市计生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对计生立案查处的案卷进行全面检查,案卷总体情况良好,均未发现错案现象。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街道办事处自觉接受人大工委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工委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政府工作,聘请10名*籍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监督员,通过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完善整体监督。
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公开、公正和公平。为此我们坚持做好“三个到位”、做到“三个公开”。
(一)坚持思想认识到位,做到全方位主动公开。自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政府面对人民群众的最直接单位,其主要工作是办理群众事务,直接为群众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全透明。凡是涉及政府各项工作的相关决策、规定,除了有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必须主动公开。这既是法律、法规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各级政府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中,坚持做到三个全:一是对象全。从街道书记、主任到普通工作人员,全部上墙公布,亮相上岗,每个办公室都设立去向牌,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还与电信部门联合,设立特服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将机关、部门、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进行编组,通过专电随时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二是范围全。从机关向部门、站所、村居延伸,做到上下一盘棋,通过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接待中心和综治工作中心,公开服务内容、办结时限、办理程序,使办事群众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三是内容全。我们将计生、土地、民政、工程、征兵、社会保险、项目审批等44项行政许可行为全部列入公开项目,同时针对实际,将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不留“暗箱”操作。
(二)坚持制度机制到位,做到无保留及时公开。街道办事处制订了*街道信息公开指南,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范围、形式,规范了信息公开的程序。通过近三个月来的整理,将街道办事处2003年以来的相关信息、政策规定、重大事项等256项,全部以资料汇编形式进行公布,同时上报市档案局和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对06年以来相关信息还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到市政府网络中心,实行统一。此外,我们还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务信息栏目,涉及内容有违法用地整治方案、工程招投标项目、超生子女费征收、街道财政收支情况、最低保发放对象、农医保支付状况、兵员落实及民政优扶等方面限时有序公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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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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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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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综合服务 集成平台 网格化管理 流程再造
[分类号]tp311.52
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集成平台是在现有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街道、社区管理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等实际情况,将不同街道、社区、住户按照地域属性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使其数字化,形成多维信息平台。整个平台分为内部平台和外部平台,内部平台为街道、社区协同办公和事物网格化管理系统,主要由街道事务管理系统、社区事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三个子系统集成;外部平台是由社区综合服务网站集群平台构成,每个子系统又细分成功能更细小的子系统,各子系统都以网格化的方式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最终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1 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的设计思路和目标
1.1 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质是管理者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具体的任务,建立统一的调度管理机制,借助跨部门的管理规则和业务流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构筑资源共享与工作协同的运作模式,使管理者突破传统方式和手段的局限,实现流程顺畅,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效能。把网格运用到社区建设中,它被赋予了多重新的含义:①实现全覆盖。在街道、居委会等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统一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管理对象,界定管理幅度,对社区实现属地化为特征的全方位覆盖。②强化整合力。把各类资源在网格单元内进行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节约。③数字化管理。由各单元构成网格,结构清晰,功能相近,信息搜集及时,便于实行信息化基础上的数字管理,体现管理成本优势和长效管理优势。④快捷反应机制。网格本身具有相互连接、彼此联动的特点,从而为资源的纵向、横向移动创造有利条件,便于调控力量的有效、集中投放,容易做出快速反应的处置。因此。社区网格化管理可以作为表达和概括新一轮社区发展本质特点的核心概念和主导理念。
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集成平台基本做法是,把按照街道-社区-小区-楼栋-住户的形式划分成若干网格。以网格为单位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将每一网格中所有居民的住房、就业、计生、优抚救助、党建、医疗、教育等信息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网格内管理服务,达到全街道居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100%覆盖,如每户、每个角落、流动人口等。系统涵盖街道和社区事务管理的全部内容,实现了街道、社区、辖区单位日常办公的全面信息化管理。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共用系统,按照工作分工不同,分配不同的权限。居民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的申请,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审核并办理,街道领导亦可随时掌握和监督街道和社区的各项工作,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社区工作从无序化转为规范化、从粗放化转为精细化、从被动化变为主动化。
1.2 支持“一站式”协同服务流程再造
针对目前的工作实际,结合信息化建没的需求,管理平台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对街道、社区工作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等操作,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使之能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特别是涉及多机构处理的事情,更要进行相关的业务流程重组,让所有的工作在一个管理平台内处理完成,让居民真正体会到“一站式”服务的便捷、高效、快速。在进行管理平台的设计开发当中,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开发人员、社区居民都应参与进来,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开发管理平台,对需要进行流程重组、该改造的地方一律进行重组、改造,绝不能因为工作人员暂时性的不适应和不方便而沿用原有的工作流程,从而简单的把工作模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上来处理。
社区综合服务网站平台的有效运行必须依靠健全的后台支持系统,即实体服务网络,其中,街道办事处及其各个职能分中心是这个网络中不可或缺的成员。社区服务信息系统与街道办事处及其各职能分中心的关系如图1所示:
1.3 开通在线服务,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管理平台实行的是24小时在线管理。管理平台下的每一个子系统都是7 x24小时运行,社区居民、工作人员可以随时登录平台进行相应的商务、办公等管理服务处理,社区可以通过平台开展在线答疑、社区论坛、生活资汛、呼叫服务中心等在线的服务。当出现需要救助的情况时,居民可以在网上救助信息,同时可以通过电活向呼叫服务中心求助,一旦救助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计算、分析、网格化定位,可以立即查明救助信息发出点并在整个社区网站公布显示,让救援者立即赶赴现场,也提示救助信息发出点附近居民进行救助,让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都参与到社区服务工作中来,从而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1.4 数据分散采集、集中存放,平台比对、授权共享
管理平台采取数据分散采集、集中存放。平台比对、授权共享。目前,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基本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大多数部门工作仍然停留在手动化,个别部门的工作实现了计算机化、资料数据的电子化,但是各单位所采用软件五花八门,信息系统缺乏或根本无法互连互通,信息资源难以开发利用,数据录入等工作不断机械地重复。该管理平台通过整合集队伍、划分责任网格、整合采集表、利用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比对、授权共享,打破丫信息产生、使用、分析的条块分割,明确了采集、共享、使用、分析的层级责任,通过整合采集,让政务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完成内部协调,实现了统一服务。
1.5 统一数据规范及信息技术标准与准则
管理平台在进行信息化建设和数据采集时,采用国际、国家、行业等地方通常的标准及规范。主要体现在建设过程当中所遇到的数据采集规范、代码规范、数据元规范、数据格式规范、数据交换规范、系统接入规范等。通过这些规范化的处理,社区信息化建没遵守了相关的信息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了社区工作的业务处理。
1.6 科学部署、配置简便、操作便捷
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实现社区综合服务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整个平台对数据和应用进行集中化地部署。各级用户通过已有的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来访问社区管理平台,各社区无须配置服务器和应用系统。社区管理乎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集中维护,基于b/s方式进行管理,客户端没有特殊要求,无须安装额外的客户端软件。
2 街道/社区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架构
2.1 信息化平台软件架构体系
管理平台是在互联网上构建一个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在平台上存储、处理组织办公的相关信息;采用.net和web技术,基于组件模型和关系型数据库构建,通过internet公网vpn技术和拨号访问方式,实现各地的信息接人和处理,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技术与其他系统互联,通过工作流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整合及信息的交换与交流。平台分为浏览器、web服务器、app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四层架构。浏览器部署在客户端,通过internet同服务器交互,其余三层部署在服务器上,其中web服务器负责接收浏览器提交的http请求。
管理平台软件体系架构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街道事务管理子系统、社区事务管理子系统、办公自动化子系统和社区综合服务网站子系统。其中街道事务管理子系统、社区事务管理子系统、办公自动化子系统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办公、业务处理等相关事务处理的系统,属于“对内”系统;社区综合服务网站子系统主要为社区居民以及外界人员服务,如街道/社区信息、社区bbs、社区商务等,属于“对外”系统。整个平台分为五个层次,即基础数据层、业务数据层、基础软件层、应用软件层,用户层,各层之间严格遵守“高内聚、低耦合”原则,同时严格按照街道现行办(所)、社区的划分和职责,设立了党政工作子系统、计生工作子系统、综治工作子系统、经济工作子系统、社区事务子系统等15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平台软件架构体系见图2。
2.2 信息化平台物理架构体系
管理乎台物理架构体系中所有网络硬件设备集中配置在信息中心机房内,以千兆以太网交换机为骨干设备,中心通过和交换机连接的路由器以及拨号服务器经数据交换网和公共电话网同其他网络互连,整个网络呈星型拓扑结构。各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区政府各科局的局域网通过光纤专线接人至区信息中心,居民和社区单位则通过拨号方式接人区信息中心网络,各办事处之间通过划分vlan的方式进行隔离。
3 街道/社区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开发原则及功能设计
3.1 街道、社区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开发原则 3.1.1 基本原则 管理平台在设计上应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省、市、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理顺社区关系、推动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构建为目标,以社区服务和社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构建社区管理协同工作信息化平台为手段,提高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总体水平。同时应充分考虑到长远发展的需求,在实施上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投资金额,分期配置、分期实施、逐步扩展,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和用户的投资,平台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实用性、易用性原则;②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原则;③成熟和先进性原则;④规范性原则;⑤开放性原则;⑥可扩充和扩展化原则;⑦最优响应时间原则;⑧经济性原则。
3.1.2 内容设计原则 在进行管理平台内容设计时,应突出“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管理创新”的理念,通过归纳、梳理与基层社区日常管理相关的办公事务,将涉及基层社会治安、社区劳动保障、文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社区组织、社区财务、社区党建等日常事务10余大类多个基础数据项建库分类存储,实现社区日常管理系统化、网络化、自动化,减轻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重复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同时能够根据权限设置调用公安、民政、计生、环保、教育、房产等部门的社区业务管理信息,定期生成固定报表和统计分析报表,形成实时、在线、共享的新、准、实的数据信息,供各级领导统计分析和决策使用。
3.1.3 安全设计原则 街道、社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是内外系统的综合集成,其中内部系统设计到电子政务部分,与上级的各条块行政管理部门相连同,而外部系统是完全对外开放,因此内外系统集成时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计算机安全学的观点分层进行分析,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物理层的安全,即主机及路由器等网络硬件设备物理上的安全;②网络结构的安全,即整个网络不应该由于局部的故障而导致瘫痪;③网络操作系统的安全;④网络应用,包括信息传输的安全,具体包括网络的物理安全问题、网络结构安全、操作系统的安全、应用层安全、信息源安全及用户安全等。
3.2 街道/社区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服务容及功能设计
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集成平台是运用信息资源规划(information resource planning,irp)原理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商务等信息系统的协同,及社区居民“一站式”服务。具体通过职能域界定、业务梳理、构建用户视图、建立系统功能模型和系统体系结构模型等来实现社区党政工作系统、计生工作系统、综治工作系统、经济工作系统、社区事务系统、综合服务网站集群及社区商务系统等10余个系统之间信息资源及系统集成。
由于街道/社区工作类别多、范围广、内容繁琐等特点,在综合平台的内容及功能设计中,尽量涵盖街道、社区服务的内容,利用全域u/c矩阵方法划分子系统。服务内容包含居民家庭、社区民政、社区训,生、社区服务、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党工团建设、驻社区单位、民间团体、社区办公自动化、内务管理、社区电子地图等街道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综合服务网站集群系统的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有电子商务、在线服务及呼叫中心、社区交流、生活资讯、志愿者服务等在线服务内容。
全域系统体系结构模型(全域u/c矩阵)是整个规划范围内所有子系统和主题数据库之间的关系;子系统体系结构模型(子系统u/c矩阵)是子系统内所有功能程序模块与基本表之间的关系。将系统功能模型与数据模型结合起来,通过构造u/c矩阵,来明确整个系统及其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划分出各子系统边界”,如表1所示:
在平台设计当中,首先以街道一社区一小区一楼栋一住户形式分层分级划分为若:卜个独立的网格,并形成社区电子地图。通过电子地图上的每一个网格实现对街道辖设的各社区、社区楼栋、楼栋住户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树形目录菜单管理,各级有严格的归属管理,如住户归属楼栋,楼栋归属社区,社区归属街道,将社区内的每一件物、每一个人都纳入管理范畴,真正实现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如对每个人住房、计生、医疗、教育等动态信息进行精细化管理,能有效支持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和呼叫中心等精细化服务。街道一社区一小区一住户网格划分如图4所示:
平台中的楼栋网格划分后界面见图5。整个信息化平台具有数据采集功能、数据交换功能、服务功能、分层分级权限控制管理功能、浏览查询功能、统计分析
功能及后台管理等基本功能。各级用户只要填写相应的账号、密码及管理权限就可以快速地登录管理平台,无需安装额外的软件和设备,社区工作者能够应用自如:①数据采集功能,使社区及时、准确采集、录入、更新、上传社区基础信息,使社区日常管理、相关报表、申报业务等工作实现计算机处理和网络办公;②数据交换功能,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社区、社区之间架起信息传输的桥梁,能够满足所有部门的工作需求;③服务功能,以市或区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对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处理,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提供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等服务,为各部门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④平台设计实现内部应用的分层分级权限控制管理,由社区到各街道到居委会居民小组逐级派发权限,上级部门可以看到所有下级部门采集的社区管理信息,下级用户只能查看修改自己登记的社区信息,居委会为主要的信息采集点,由街道通过区镇中心对这些采集点进行统一的权限管理。街道办可以看到整个辖区内所有上报的社区管理信息。
管理平台数据采集方便、简洁、准确、快速,为管理平台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整个数据采集分为现场采集和网络采集,其中以网络采集为主。现场采集,即社区人员(网格管理员)定期到社区、居民当中进行实地的调查、记录或与居民面对面交谈并填写相应的信息资料;网络采集,即由街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表格于管理平台,居民再登录该管理平台自主地填写个人、家庭基本信息以及需采集的相关信息并提交至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再提交至街道一级的信息化主管部门””。
街道、社区服务信息化综合平成后,街道、社区服务是以高效、快捷的网络服务提供,特别是街道、社区的事务服务,如准生证、婚育证、独生子女证等事务的办理由社区居民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社区工作人员直接在网络办理核实、审批、发放等,由原来的“单据流”变成“信息流”,从而提高街道、社区的服务质量。同样,街道、社区的办事效率得到了提高,工作人员摆脱了先前没日没夜地、重复地数据采集、录入,只需在系统初始化时完成一次基础数据资料的采集、录入即可,基础数据库创建完成后,街道、社区的业务管理系统所需要的数据都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并形成相应的业务数据库,从而达到数据高度共享。信息采集主要是人工采集和网络采集,数据更新则由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平台的数据信息采集
社区综合服务网站平台(或称社区门户网站、社区网站群)详细调研社区及社区居民需求,贴近居民实际生活需要,周密策划社区网站建设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避免了重复投资。克服了社区人才短缺的瓶颈,建设一个以省(市)社区门户网主站为核心,每个社区子网站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站,形成一个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网站群。社区子网站与社区子网站之间互动交流,信息共享。社区集群网将网上社区与现实社区完全重合,围绕社区政务服务、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社区生活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建立一个社区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商家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如社区政务公共服务,提供户籍迁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商业、社区卫生、社区文教、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综合等服务。利用社区门户网平台,社区居民可通过网络平台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交流互动,传达民情民意,并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能力等在网上进行公开点评,让居民、居民性的社区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管理,参与社区矛盾的解决,关怀弱势群体,培养社区归属感。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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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道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重大旱灾紧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抗旱行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省水资源管理办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市城市供水条例》、《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坚持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确保辖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生态用水,实行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
1.4.2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各社区、单位、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4.5旱情紧急时期,全街道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各用水单位和辖区居民应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尽量压缩用水计划,千方百计降低用水量。
1.4.6抗旱用水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客水后主水和多水源多目标的原则进行联合调度。对主要水源地实行水资源调度令制度。
1.4.7各社区、单位要积极开辟新水源,实行限时、限量和分片、定点供水,对严重缺水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社区,统一组织送水,确保人畜吃水不出问题。当地组织送水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上一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协调送水。
1.4.8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1.4.9各社区、单位应将抗旱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武警、公安干警等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4.10抗旱工作各类信息实行共享。
2.预案的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全街道范围发生严重干旱
(2)一个以上社区发生特大干旱
(3)供水水源严重短缺。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流亭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抗旱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针对重大灾害,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的抗旱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设在街道供水管理站(白沙河北岸、双元路西侧),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3.2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街道防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和分管城建规划的副主任任副指挥;街道党政办公室(街道应急办)、街道武装部、街道供水管理站、流亭派出所、边防派出所、街道社会事务办、街道宣传科、街道城建规划办、街道建筑管理科、街道环卫服务中心、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流亭交警中队、街道机关服务中心、街道招商部、街道科技经济服务中心、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街道教委办、街道财政所、流亭交通管理所、流亭卫生院、街道园林站、街道安监办、街道各工作片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成员。
3.3街道防指职责
按照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抗旱工作;负责本街道的旱、灾情通告;负责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3.4街道防办职责
街道防办是街道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抗旱信息,研究抗旱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全街道的抗旱工作;统一调控、科学调度全街道水利设施的水量;监督、指导全街道的抗旱工作。
3.5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党政办公室(街道应急办)负责检查各社区、单位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旱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协调落实吃水困难地区的送水车辆;组织各社区、单位、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抗旱救灾工作组,加强抗旱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负责全街道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街道供水管理站负责管理全街道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分配,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动态,上报水情、雨情及人畜吃水困难情况,指导科学用水、计划用水。组织实施辖区供水应急预案,确保辖区供水正常。
流亭派出所、边防派出所负责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出现的困难户的救助工作。组织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
街道宣传科负责组织开展全街道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协调供电部门对防汛指挥机构、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启闭机设备提供电源,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供应。
流亭交警中队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运输抗旱救灾物资的交通路线畅通。
街道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
街道财政所负责抗旱救灾款项的筹措工作。
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灾区农民进行生产自救和农田抗旱工作,尽量减少农作物损失;负责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农作物结构调整的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流亭交通管理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协助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流亭卫生院负责协调区卫生局,做好水源卫生检测及疾病的预防、预报工作,排查疫源,防止传染病大范围流行。
街道园林站负责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各工作片负责本片各社区广开信息渠道,多渠道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协调帮扶单位加大抗旱救灾帮扶力度,重点围绕人畜吃水、增产增收等进行帮扶。
4.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旱灾按干旱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轻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旱和城市(轻度、中度、重度、极度)干旱。
4.1轻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的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4.2中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的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的比例在21%--40%。
4.3严重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的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的比例在41%--60%。
4.4特大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的人口所在地区人口的比例高于60%。
4.5城市干旱
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4.6城市轻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7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8城市重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9城市极度干旱
因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5送水工作实施步骤
5.1街道防指组织摸清人畜吃水困难的详细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5.2街道党政办公室根据灾情,提出安排车辆送水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实施。
5.3送水车辆按照“统一协调,分期派遣,重点支援,无偿服务”的原则,首先解决需远距离取水的缺水困难社区。
5.4送水车辆以行业为单位抽调,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5.5农业抗旱要积极挖潜,广泛开辟小水源,充分利用各种零星水源和抗旱机具,确保高效经济作物的灌溉用水。
6.抗旱救灾工作要求
6.1社会事务办应协调供水管理站、农业经管服务中心等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6.2根据抗旱救灾的需要,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拨出专款用于抗旱救灾。
6.3社会事务办、供水管理站、街道财政所、等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争取上级支持。
6.4为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指挥无误,各社区、单位应保证与街道防指的联络畅通,及时将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报街道防指。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抗旱预案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和抗旱能力条件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根据区防指制定的预案,每三年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报经区政府区防指批准并由街道防办负责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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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47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86号)和《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兰委办[20*]1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不断深化和完善我街道的政务公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坚持全面真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坚持及时便民,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点突出、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利于监督,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工作目标:街道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街道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重点公开街道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救灾、征兵工作、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等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使用、筹资等情况。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1、上级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环境资源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由行政机关主持完成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统计分析资料;4、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5、街道办事处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6、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7、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街道的债权债务情况;8、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9、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10、影响公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处置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11、街道办事处采购项目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等情况;1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1)村税费征收、使用、减免政策及实施情况,(2)文化教育情况,(3)计划生育情况,(4)征兵工作情况,(5)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6)宅基地审批情况,(7)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优抚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8)水电费收缴情况等;13、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等情况;14、各类基金运行和使用情况;15、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情况;1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17、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结果等。
办事公开事项主要有:1、街道机关和派驻站所领导人及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2、街道机关和派驻站所管理职能、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3、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以及办事纪律、办事人员的责任、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4、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结果、投诉、监督制度;5、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6、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街道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有: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如廉洁自律规定、职务消费等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交流、考核、奖惩、选任等情况;4、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街道政务公开的范围是:街道党政机关、人大机关、群众团体、派驻站所。
四、政务公开的载体和方式方法
街道采用设置政务公开栏、印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为方便群众监督,街道将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原平安365服务中心),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服务承诺等事项。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分阶段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特别是对若干办理失当便难以纠正的事项,实行预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中、事后公开。
即时公开的内容: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其处置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3、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4、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土地征用的有关情况;6、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等情况;7、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等情况;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及机关干部交流情况;9、先进模范评选情况;10、群众或上级部门、上级公开办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
按月公开的内容:1、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4、水电费收缴情况;5、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情况。
按季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2、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结果;3、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结果;4、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5、各类基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6、村税费征收、使用、减免政策及实施情况。
按年公开的内容:1、由行政机关主持完成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统计分析资料;2、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3、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4、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分析、使用和管理情况,街道的债权债务情况;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6、机关干部考核情况;7、征兵工作情况。
按批次公开的内容:1、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2、街道工程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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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3〕17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优化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上虞”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以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为重点,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4年年底,全区15%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2015年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2014年创建目标:到2014年年底,道墟镇、驿亭镇、陈溪乡、谢塘镇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申报”无违建“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70%以上,其他当年不申报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15%以上。
三、创建标准
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其中”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四)无管理死角。落实《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巡查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标。
(六)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小组进行抽查, 达到”六无“要求且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村(社区)可认定为”无违建村(社区)“。
”无违建乡镇(街道)“的认定工作,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70%以上村(社区)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社区)“,且全乡镇(街道)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和工作部署;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创建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11月中旬)。各乡镇、街道按照”无违建“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下旬)。对”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注重政策配套。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政策配套。
(二)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和有序衔接,尽快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建立防控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落实防违、控违和拆违主体责任;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渔牧等部门要落实执法责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税务、供电、供水和供气等部门要落实配合责任,协同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建新拆旧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五)做好维稳工作。在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无违建“创建相应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四互三看“活动,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和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2014年开始,每年对乡镇、街道和”两区“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会同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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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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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在各单位仍普遍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别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现实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决定》(穗府[]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