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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5 06:37:02 查看人数:18

工作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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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合理便捷(通过政府网站、机关刊物、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等多种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按省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专项奖励,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工作考核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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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前)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

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复印使用,必须用原表填写,文字书写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笔填写。

工作考核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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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县对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细则

(一)工作指标(40分)

1、计生符合率100%,无多孩违法生育。(10分)。

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现象的该项不计分。

2、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5分)。

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90%以上(10)。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流入人口生育子女信息掌握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覆盖率和准备率100%(5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出生当年上报及时率100%;统计误差率2%以下(5分)。

出生当年上报及时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统计误差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2分,暗访检查中每发现一例违法生育漏报、瞒报,分别扣1分、2分。

6、查孕查环率达100%,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5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工作任务(60分)

1、队伍建设(10分)

(1)按规定配备好计生工作人员(3分)。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的计生主任,2000人以上(含流动人口)的村至少还须配备2名计生联系员。还不到要求的扣2分。

(2)按时参加镇计生例会(3分)。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因故请假除外)。

(3)有规范正确的计生档案,及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调查任务。(4分)。档案不规范,月报告单填写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完成的每一次扣0.5分

2、技术服务(15分)

(1)计生服务室建设(2分)。要有规范的计生服务室,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开展国家、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市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工作(2分)。未按要求建立档案的酌情扣分。

(3)优生促进工程各项政策落实到人,享受对象免费率100%、重点对象干预率85%以上、跟踪随访率95%以上(3分)。发现符合条件未享受的每例扣1分,重点对象干预、跟踪随访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全面落实“知情选择(2分)。发现未落实的每例扣1分。

(5)做好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3分)。规范的药具、术后、产后随访率达100%,发现未随访一人一次扣0.5分;药具对象超过二个月未及时发放查到1例,扣0.5分。

(6)做好再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再生育对象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流动人口公共服务(13分)

(1)流动人口生育子女信息掌握率达90%(3分)。每月把暂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情况及时上报,每少报1人扣1分。

(2)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服务率达100%(4分)。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和“四项”手术,并做到有档案登记,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

(3)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并有档案(2分)。不开展或无档案的扣1分。

(4)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活动(4分)。未开展的扣分。

4、坚持依法行政(12分)

(1)实施“阳光计生”工程,计生政务公开,各类公示按规定上墙,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2分)。未按要求实施“阳光计生”工程,未按规定上墙扣2分;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村级办证进便民服务中心,未进入的此项不得分。

(2)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5分)。2011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决定率达100%;结案率达80%。每出现一例应决定未决定的扣2分,应结案未结案的扣1分。

(3)严把再生育审批关(5分)。再生育审批从严把关,当年再生育审批对象孕3个月内审批及时率达8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及时发证的扣0.5分,出生后转签的每发现1例不得分。

因审核不严导致错批,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后果已生育的,该项不计分。

5、积极落实各项计生优惠政策(10分)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户到人(5分)。发现应享受未享受或错享受的每例扣1分。出现重大责任差错的该项不得分。

(2)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2分)。有规范的村规民约,并照章办事,否则该项不得分。

(3)计生协会活动开展正常(3分)。应有牌子和上墙内容(上墙内容、档案内容及名册相一致),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会工作档案健全,活动记录完整,每缺一项扣0.5分。

(三)“一票否决”项目说明

1、出现重大、恶性案件的是指由于工作失职、行政侵权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行政败诉或医疗事故的。

2、违反规定实施大月份引产是指未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实施引产的。

3、瞒报或篡改统计资料包括拒报规定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附加考核

1、代表镇接受省、市、县暗访考核,镇不被扣分的加6分、4分、2分,镇被扣分的则加倍扣分。

2、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当年完成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3、上级计生部门在村(居)召开现场会或培训会(5分)。

4、计生工作被列入镇级以上试点单位,成绩显著(5分)。

5、其他创新创优工作,受到上级计生部门表彰(5分)。

以上扣分项目,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妇女主任;

工作考核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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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对象

镇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纳入镇考核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县聘镇用工作人员,镇聘工作人员。

协管领导参加中层正职考核,任中层正职不满3个月的按中层副职考核,新调入和聘用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考评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组)。

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和纪检组织效能办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三、考评方法

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民主测评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由党政办和纪检组织效能办组织实施。

(一)民主测评(60分)。采取集中测评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考评对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分值占总分的60%。

测评等次为优秀(100分)、称职(85)、一般(75分)、不称职(60分)、不了解(不计分,也不计入有效测评个数)五个档次。

测评表分a、b、c三种类型,a表由领导班子成员填写,分值占测评总分的35%。b表由全体中层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填写,分值占测评总分的35%。c表由其他干部填写,分值占测评总分的30%。

个人测评分数=a表{(优秀+称职+一般+不称职)÷有效测评个数×35%}+b表{(优秀+称职+一般+不称职)÷有效测评个数×35%}+c表{(优秀+称职+一般+不称职)÷有效测评个数×30%}

(二)考核(40分)。

1、联村工作(15分)。联村工作人员根据所联系村的2014年村级综合考评得分折算计分,没有联村的工作人员根据分管领导的分数折算计分。

2、值班(10分)。不服从值班安排或值班期间不在岗在位的,每次扣0.5分,因值班不在岗在位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1.5分。由党政办和组织纪检办负责。

3、督查通报(5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受到上级点名通报批评的,所涉及部门的中层正职每次扣1分、副职每次扣0.5分、部门工作人员每次扣0.3分。在上级和镇开展的效能督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扣1分,所在部门中层干部(含正职和副职)扣0.5分。由党政办和组织纪检办负责。

4、业绩考核(10分):①集体或单项工作在县年度考核中获第一名的,所属部门的中层正职加1.5分、副职加1分、工作人员加0.5分;获第二名的,所属部门的中层正职加1分、副职加0.8分、工作人员加0.5分。排名全县最后一名的,中层正职扣1分、副职扣0.5分、工作人员扣0.3分。以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排名为准。

②上级表彰。因工作成绩显著,集体或单项工作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中层正职加3分、副职加2分、工作人员加1.5分;获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中层正职加2分、副职加1.5分、工作人员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中层正职加1分、副职加0.7分、工作人员加0.5分。以上级正式发文为准。

同一获奖事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宣传信息考核。部门完成年初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中层干部加0.5分,工作人员加0.3分。

个人得分﹦测评分数+总体考评分数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由镇考评领导组办公室统计后,报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一)从高分到低分,设立四个等次,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总数的20%为“优秀”、77%为“称职”、3%为“基本称职”。镇年度目标考核奖按照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同的基数,优秀等次的发基数120%,称职等次的发基数100%,基本称职等次的发基数95%,

(二)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民主测评表严格保密,除统计和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查看。

(二)参加考评的人员,如对分数有异议,可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书面申请须提供相关依据,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及时告之复核结果。

工作考核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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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安〔2020〕7 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7号)和《中共利辛县委办公室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利办〔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结果导向,严格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

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第六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在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县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和在县安委会上作检讨发言等,给予相应减分。

第九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按不超过 50%的比例,从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中确定先进等次;

得分在 90 分以上未获得先进等次的以及 80 分以上至 90 分以下的,均为良好等次;

得分在 60 分以上至 80 分以下的,均为合格等次;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均为不合格等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强化结果导向,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标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发生1起以上(含1起,下同)较大事故的,或发生2起以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省市安委会约谈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3.对事故多发的,或发生1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事故抢险救援不科学导致伤亡扩大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市县安委会约谈2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4.提高较大事故考核权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较大事故的 (经事故调查认定,属地负主要责任的),累计扣分,发生1起扣20分,发生2起扣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1起比上一起多扣2分。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发生由省市政府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的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5.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发生市政府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标准扣分。发生县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被责任追究的),属地发生1起扣10分,每死亡1人,加扣10分;非属地发生1起扣5分,每死亡1人,加扣5分。

6.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标准。

1.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或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3.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2起扣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1起比上一起多扣2分。事故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量化考核。

发生县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行业部门被追究责任的),发生1起扣5分,每死亡1人,加扣5分。

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书面意见,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和综合复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经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委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奖励方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名次提出,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工作考核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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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制止和查处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坚持“预防为主、事先防范、执法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确保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简称“两违”,下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居)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双龙行政执法分局,供电局等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统一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机制、宣传报道、惩处扣分、奖励加分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细则附后)。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日常督查、季度考核为主,年底检查验收为辅,采取资料检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交叉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区政府设立专项考核资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

对“两违”行为控制不力、出现局部蔓延趋势的,或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居)民建房长效管理,坚决制止和有效查处各类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是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工作考核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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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四委〔2009〕7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原则上月考核于每月下旬进行。

三、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突出的,当月考核中酌情加2—5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领导批示、表彰决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当月分别加10、8、5分。

2、被国家、省、市、区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当月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稿件,每篇当月加1分。

4、街道办事处按照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在打造一条示范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在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分别加5分。(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减分

1、承担重大活保障任务出现问题的,被市、区领导催办、督办的,每件(次)当月扣5分。

2、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现扣分情况的,当月对责任单位扣除相应分值;被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并视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当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报制度落实工作中,未坚持每天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不认真的,每次扣0.5分。(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范街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在创建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复查中,未按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当月扣1分(检查问题扣分除外),扣分累计不超过创建分值。(新增)

四、奖惩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及经费来源情况,实行分类奖惩。

(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

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经费10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城市管理行政罚没款、市场管理收费返还中扣除。

(二)街道办事处

1、街道办事处月考核实行千分制,成绩每降低1分,扣除单位城维作业经费100元,扣除累积资金由城管办每季按4:3:2:1的比例奖励季考核前四名的街道办事处。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进行奖励。年终奖励按《***区2011年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

工作考核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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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国工会十四大和__省工会十一大的总体工作目标,促进各级交通工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工会工作,推进工会工作向新阶段发展。通过开展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认真完成厅党组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市级交通工会,厅直属单位工会,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会,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工会,省路桥集团公司工会。

三、考核方法

1、采取自我测评与上级工会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各考核对象对照《办法》自我测评,据实打出分数,并写出自测报告,每年度次年的2月底前将《考核评分表》和自测报告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报省交通工会。在各地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省交通工会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通过自评、考核确定出各考核单位的所得分数。

2、考核采用千分制。考核时将基础得分和奖励得分分别计算。基础得分是标准分值减去扣除后的分数,达不到考核要求,直至扣完该项'标准分值'为止;奖励分在基础得分外按标准计得。基础得分和奖励得分综合计算为实际得分,反映目标管理的总体水平。

四、考核等次划分

经考核后,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惩。实际得分为900分以上获一等奖;实际得分为800-899分为获二等奖;实际得分为700-799分为获三等奖。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60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考核时间

__省交通工会委员会于次年的第一季度组织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考核结果。

工作考核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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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镇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镇党委决定对2014年农业经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为打造“商贸繁荣的强镇,绿色农业的大镇,环境优美的小镇”奠定基础。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5分

2、林业绿化20分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10分

4、农村土地流转30分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0分

6、农村经营管理5分

7、农民培训5分

8、农业保险5分

9、土地管理5分

三、考核计分办法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耕地总面积的50%为目标,积极推行良种统供,机耕一体化,秸秆还田,植保专业化。(考核部门:经服中心、农服中心)

2、林业绿化:按专项考核计分。(考核部门:农技中心)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专项考核计分。当年新建合作组织,必须具有带动性,效益高,专业合作社的规模250户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300亩以上,社区股份合作社必须整村推进。且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以营业执照和上级批文为依据考核。(考核部门:经服中心)

4、农村土地流转:以政府下达任务为目标,同比例计分。土地流转的委托方、出租方、承租方合同必须齐全,责、权、利明确,以合同为考核依据。(考核部门:经服中心)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足用活农民负担政策,及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一事一议筹资必须交镇代管,以中心到账资金为考核依据,不筹则不得分,项目建设必须在当年9月底竣工验收。(考核部门:经服中心)

6、农村经营管理:按专项考核计分。(考核部门:经服中心)

7、农民培训:按专项考核计分。(考核部门:人社所、农服中心)

8、农业保险:包括小麦、水稻、油菜、母猪、财产保险,按专项考核计分。(考核部门:经服中心)

四、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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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突出抓好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共同管理等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全面促进我乡计生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计生站全体人员及村书记、专干。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指标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两个部分,分别占全年考核的70%和30%。

四、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年终综合考核指标

1、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50分)

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260万元。具体任务按季度下达落实,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完成达90%的,提6%作为下村工作费用,提12%作为村工作经费;全部完成任务的村提14%作为村工作经费。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对于完成任务低于90%达80%的村提10%作为村工作经费,达70%的村提8%作为村工作经费,低于70%的取消工作经费。每季度结束兑现村工作经费60%,另40%部分根据全年征收完成情况给予兑现。

计生站人员分成四个片子,四位正副站长为片长,计生站人员由片长带队采取进村入户的形式,与村相关干部共同配合,以片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每人拿出绩效工资的50%与考核挂钩,分工两个及以上村的人员按所分工村的总任务相应完成比例计算,低于90%按比例得相应的绩效工资。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村另奖计生站人员2000元。

计生一条线人员下村由村和计生站联系统一安排,下村车费和用餐等费用从工作费用中支出,不得超出6%,超出部份由村自行负责。任何人不得降低征收标准,特殊困难家庭,需报经计生站研究决定,制定还款计划,由乡分管领导批准分期交纳,其他任何人无权降低征收标准,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补齐差额部分并报请乡党委、政府领导追究其责任。

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征收任务的村书记和专干进行诫免谈话,对村年终综合考核低于80分计生站分工人员和村专干实行末位淘汰。社会抚养费征收采取即征即解制度,及时开票,不得坐收坐支,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2、期内手术的落实工作(10分)

要求在全年工作中按时完成期内手术的落实,在全年和年终工作考核中,发现一例应落实未落实的扣2分,同时保持乡村级帐册相符。新婚人员孕前检查按年初下达的指导数进行落实,每少完成1人扣2分,扣完为止。

3、批生二孩及个案材料整理(10分)

全乡各村要求符合批生二孩条件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有一户未及时办理的扣2分;对违反生育的户,要及时整理好个案材料,全年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全村有影响的个案材料,每村不少于2份,每少一份扣2分。

4、软硬件规范化建设(20分)

要求各村严格按上级的规范化百分考核要求建设到位,年终乡计生站将专门组织人员逐村验收,统一进行考核。

5、人口计划落实工作(10分)

年末全乡人口计划落实率不低于10‰,村级要基本符合常规,每村按10‰推算,按落实完成比例得分,另外,当年新婚人员合同签订率要达100%,新婚夫妇免费健康检查要完成县下达的指导数,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二)、日常工作考核指标

具体按月或按季度专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另定。

五、考核奖惩

(一)、村级工作考核奖惩

1、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考核办法另定,由计生站统一考核发放,绩酬挂钩。另外,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划外二孩的每户原则上一次性不少于1万元。

2、全年末将按日常和年终的考核情况,给予村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全年对完成目标在80分以下的村一票否决取消综合评优资格。

3、日常工作考核奖惩,按阶段性考核情况另定。

(二)、乡计生站人员工作考核奖惩

1、计生站人员按分工村完成情况,由计生站统一按片考核,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2、计生站人员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县综合排名考核把绩效工资各拿50%进行考核,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考核参照社会抚养费征收考核办法兑照执行。县综合考核排名原则上不低于2011年的排名,以第八名为基数,每下降一个名次扣50%绩效工资中的10%,考核排名在前6名的乡将按1:1的比例和县同步奖励给计生站人员,综合排名在前6名的且业务工作位于前三名的奖每块业务1000元。

3、分工村工作情况以片长负责制,片长负责片上日常工作和片上人员的出勤,分工人员负责对所包的村负责业务指导,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个案材料的整理及批生二孩对象的审核工作等。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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