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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三违举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44

隐患、三违举报制度

有哪些

隐患、三违举报制度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隐患无处不在,它们可能潜藏在生产流程、管理环节甚至员工行为之中。而三违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更是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为此,企业引入了三违举报制度,旨在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这些隐患。

内容是什么

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建立举报渠道:设立电话、邮箱或线上平台,鼓励员工报告发现的隐患和三违行为。

2. 明确举报范围:涵盖生产安全、设备维护、工艺流程、人员行为等多个方面。

3. 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报复,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处理机制:接到举报后,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确认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5. 奖励机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员工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发积极性。

规范

实施三违举报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公开举报流程和处理结果,增加制度公信力。

2. 及时响应:对举报事件快速响应,避免隐患扩大化。

3. 客观公正:对举报事件进行客观评估,避免偏见影响判断。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优化,确保其有效性。

重要性

三违举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举报,员工更加关注工作环境安全,提升整体安全意识。

2. 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强化纪律:遏制违章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4. 塑造文化:塑造尊重规则、珍视生命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隐患和三违举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企业应认真执行,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隐患、三违举报制度范文

第1篇 隐患、三违举报制度

对于合理化建议内容,有四项,分别是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和矿区精神文明建设。由考评小组对全年的合理化建议分类汇总,进行考评打分,对于较好的合理化建议给予物质奖励,

十八、隐患、三违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三违管理办法如下:

1、岗位操作不执行规定的一般三违人员,查出一次罚款10元,被矿小分查出的一次罚款100元。

2、严重三违人员被队内部查出的处罚100元,被小分队查出,除安全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队内处罚500元,并联发班副队长、小队长各200元,职工50元。

3、小队出现严重三违人员,联责当班副队长、小队长200元,跟班队干200元。出现重伤,联责副队长、小队长各1000元,全班职工200元;轻伤事故,联责副队长、小队长各500元,全班职工100元;一级非伤亡事故联责副队长、小队长各50元,责任人10元。

4、小队长、副队长违章指挥罚50元。

5、为了搞好本队的安全生产,鼓励揭发三违人员,凡揭发三违人员经查证属实后,对检举人给予50元奖励。

第2篇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以下情况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违章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或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拦或被挪作他用的;

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和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以上隐患的消除改正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险隐患,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安全保卫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部门安全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员、资金。

五、在火险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火险隐患整改完毕,应将情况记录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各部门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第3篇 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第4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5篇 _选煤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6篇 某选矿厂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2、“四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四定” 指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落实处理;“四不推”指操作人员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工段;工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公司。

二、隐患的分级与分类管理

1、隐患的分级与分类

厂级、段级、班组级等三类。

2、属于设备、设施,包括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提升设备、地压等存在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

3、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土木工程遗留下来的隐患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

4、属于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火灾隐患的项目归护厂队管理。

5、凡由厂安委会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各工段(队)均应记入专门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安防组应备案。

6、安环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三、隐患的排查

1、厂每月、段(队)每周、班组每日至少应对辖区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危险源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2、各工段均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地点、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四、考核

1、各工段(队)应将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之中。

2、因治理不及时或失控、玩忽职守等因素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我矿属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吨煤费用提取按10元/吨进行提取,按照要求,安全费用的提取报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专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a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b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

c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d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e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f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g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h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i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3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5煤矿必须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3、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

(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5元进行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年度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a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b矿井技术改造;

c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d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e综合利用和“三费”治理支出;

f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煤矿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煤矿必须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第8篇 矿井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一、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制度,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对井下各系统环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5、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闭合管理,由当班安全员进行复查,信息站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复查闭合台账。

6、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7、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卡。

8、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9、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施工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二、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由安监科组织,积极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三定五落实”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周二的安全办公、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闭合台账。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进行保管。

三、月检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资料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防范措施。

(6)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测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7)对矿井职业健康体系、风险预控体系、各项培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整改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每月底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9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财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讨论决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落到实处。

特制定本制度:

1、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2、财务科应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5、公司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

第10篇 某市场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规范火灾隐患的报告和整改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的原则是:“谁主管,谁整改”。

第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的程序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接到《火灾隐患通知书》后,由管理处提交主管领导签字,研究整改方案,按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二)、本单位检查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接到管理处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管理处,由管理处检查验收。

第三条 各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落实人员及时整改;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书面报管理处,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四条 整改部门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保障安全。

第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1篇 加油气站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下列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站长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 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加油加气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油加气站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12篇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主管领导及时召集安全部门和隐患单位领导、安全员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隐患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2、对公司下达的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3、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由安全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5、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下达和上报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对整改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并存入档案。

第13篇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形成 “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多角度全防卫、全过程群众监管体制和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舆论氛围,同心同德、群防群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奖,积极鼓励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监督,对“三违现象”,事故隐患和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有权举报,举报必须确凿有据,经领导组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个人奖励。如有对职工举报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处分。鉴于此,特制定如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i、凡举报“三违”行为一次者,按照奖罚规定,三违人员所罚款额全部奖励举报人员。

2、凡举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能处理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彻底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处理的,给予举报人20元的监督鼓励奖。

3、凡举报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分管负责人处理不了,需要矿长处理,但分管负责人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人30-50元监督鼓励奖。

4、凡举报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50-100元监督鼓励奖。

5、凡举报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个人30-50元监督鼓励奖。

6、凡举报有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举报个人30-50元监督鼓励奖。

第14篇 煤矿隐患排查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煤矿,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矿领导跟班,大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副矿长每日下井一次,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应注意的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7、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按照“五定”原则交给当班进行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

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夜井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隐患整改调度表。。

9、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0、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当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班前会议,填写隐患整改调度表、登记台帐,并将隐患检查情况在井口工示拦给以公布。

11、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发扬“三铁”精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12、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建设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第15篇 事故隐患登记整改跟踪制度

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车辆完好技术标准以及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的项目。

二、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依据三停四查操作规程,发现车辆以及车辆附属设备存在着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单位报告。可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行车。无法整改的,不影响行车的,要进入隐患跟踪程序。车辆归场,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进入行车隐患跟踪程序后,生产安全管理员要押车上路,实施行车动态监控,确保行车安全。

四、每周三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在案,并立即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生产安全部门要跟踪整改的全过程。隐患不消除的车辆,不准出厂。

五、发生事故隐患的车辆以及整改的过程和跟踪的经过,要登记台帐。登记的内容为: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的项目及费用,隐患消除后的行车状况。

六、事故隐患的登记、消除、整改等工作,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其他部门全方位配合。驾驶员、押运员、技术修理工等人员具体落实整改事项。

第16篇 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抓好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同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要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牌。

四、针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六、隐患整改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在摘除警示标志牌、删除相关信息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第17篇 某某发电厂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风险来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只要生产,经营活动在进行,风险就客观存在。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建立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针对电厂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电厂隐患排查治理遵循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涉及电厂所有的工艺、设备、人员是全员性参与,全方位识别排查的一项管理制度。

2、根据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隐患排查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高温物质、粉尘、作业环境不良,标志信号缺陷等。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3)生理、心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以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等。

4)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它错误等。

5)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3、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电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作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气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

4、上述条文中内容从本质上是希望拓宽员工对隐患排查的范围,从建筑物、工艺流程、物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辩识物的不安全状态,即首先能够发现危险源。

5、对隐患的排查实行全员过程参与的管理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以班组为单位,每周至少排查本班组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1项,报车间存查。

2)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每月至少提出有价值的隐患1项。

3)车间、班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作业行为,由车间汇总后以周为单位上报分管安全副厂长处。

4)厂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排查全厂安全隐患或不安全作业行为在20项以上,汇总后报分管安全副厂长处。

5)隐患排查登记表采用全厂统一表格,对发现的隐患应详细注明隐患名称、发现人、发现日期、隐患性质描述、处理意见等具体表格格式附后。

6、发现的安全隐患,首先由车间、班组确认,并据隐患的性质采取如下对策:

1)发现隐患性质严重,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事故安全时,可按照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汇报。

2)隐患性质一般由车间按照电厂相关的制度程序予以消除。

3)发现隐患带有共性问题,或该类隐患重点重复发生时,相关管理干部必须从根本上查清隐患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发现隐患现场无法处理,须列入停机炉检修项目时按机炉设备检修作业程序受理。

7、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措施

1)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及时发现隐患的员工(不含班组长以上干部),经车间班组确认后,每项给予5-10元的奖励。

2)对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全厂共性的安全隐患,不论干部员工,由厂部确认后,每项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班组长以上干部,未能完成下达的隐患排查指标,每缺一项职务考核2分。

4)专职安全员未能完成下达的隐患排查指标,每缺1项罚款5元。

5)电厂员工隐患排查情况,作为其年度安全考评的重要方面执行。

8、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海固里希理论,隐患排查也是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技术措施,是广大干部员工安全责任心的体现。今后,隐患排查的日常资料也将作为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全体员工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风险来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只要生产,经营活动在进行,风险就客观存在。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建立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针对电厂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电厂隐患排查治理遵循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涉及电厂所有的工艺、设备、人员是全员性参与,全方位识别排查的一项管理制度。

2、根据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隐患排查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高温物质、粉尘、作业环境不良,标志信号缺陷等。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3)生理、心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以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等。

4)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它错误等。

5)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3、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电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作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气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

4、上述条文中内容从本质上是希望拓宽员工对隐患排查的范围,从建筑物、工艺流程、物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辩识物的不安全状态,即首先能够发现危险源。

5、对隐患的排查实行全员过程参与的管理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以班组为单位,每周至少排查本班组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1项,报车间存查。

2)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每月至少提出有价值的隐患1项。

3)车间、班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作业行为,由车间汇总后以周为单位上报分管安全副厂长处。

4)厂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排查全厂安全隐患或不安全作业行为在20项以上,汇总后报分管安全副厂长处。

5)隐患排查登记表采用全厂统一表格,对发现的隐患应详细注明隐患名称、发现人、发现日期、隐患性质描述、处理意见等具体表格格式附后。

6、发现的安全隐患,首先由车间、班组确认,并据隐患的性质采取如下对策:

1)发现隐患性质严重,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事故安全时,可按照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汇报。

2)隐患性质一般由车间按照电厂相关的制度程序予以消除。

3)发现隐患带有共性问题,或该类隐患重点重复发生时,相关管理干部必须从根本上查清隐患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发现隐患现场无法处理,须列入停机炉检修项目时按机炉设备检修作业程序受理。

7、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措施

1)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及时发现隐患的员工(不含班组长以上干部),经车间班组确认后,每项给予5-10元的奖励。

2)对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全厂共性的安全隐患,不论干部员工,由厂部确认后,每项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班组长以上干部,未能完成下达的隐患排查指标,每缺一项职务考核2分。

4)专职安全员未能完成下达的隐患排查指标,每缺1项罚款5元。

5)电厂员工隐患排查情况,作为其年度安全考评的重要方面执行。

8、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海固里希理论,隐患排查也是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技术措施,是广大干部员工安全责任心的体现。今后,隐患排查的日常资料也将作为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全体员工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18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煤矿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小组副组长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诉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第19篇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

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

(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

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2. 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4. 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第20篇 矿井隐患公示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员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员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明确类别及级别。

二、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三、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四、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五、隐患整改公示栏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六、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员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员工监督。

隐患、三违举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隐患、三违举报制度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隐患无处不在,它们可能潜藏在生产流程、管理环节甚至员工行为之中。而三违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更是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为此,企业引入了三违举报制度,旨在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这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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