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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61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有哪些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实践,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领导干部亲自参与一线工作,了解实际情况。

2. 实时监督和指导员工操作,确保作业安全与质量。

3. 提升团队沟通与协作,增强组织凝聚力。

4.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需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生产或服务现场,与员工一起工作,体验一线环境。他们需要:

1. 督促作业规程的执行,防止违章行为。

2. 提供现场培训,提升员工技能。

3. 收集反馈,改进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4. 在特殊或关键任务中,担任临时团队负责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规范

为了确保现场跟班作业制度的有效实施,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定明确的跟班计划,保证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2. 领导干部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了解跟班岗位的基本要求。

3. 跟班期间,应尊重员工,不干预正常工作秩序,但需积极参与和指导。

4. 跟班结束后,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效果。

重要性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它能增强领导干部对基层工作的理解和同情,增进上下级之间的理解。

2. 通过直接观察,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亲身体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组织效能。

4. 这种制度也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的领导力,增强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和凝聚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范文

第1篇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厂坚决执行,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厂长跟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月跟班作业的次数。

3、每个厂领导每月跟班两次,跟班领导现场时间:当日下午16:00—次日16:00,分别在各厂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作业现场,同时处理现场问题;“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厂安委会汇报。

第2篇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范例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支部:

第四支部: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第3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___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___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

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

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

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

察工作档

案、廉政档案。

8、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管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考核工作。

在百度搜索: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5篇 领导干部示廉制度

主要领导干部“示廉”制度

为了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根据旗纪委《关于对乡镇、旗直科级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示廉”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示廉”即对一把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公示。公示的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

3、认真执行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申请、报告情况。

4、厉行节约、狠杀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严格执行交通和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5、廉洁从政,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到企业、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是否参与赌博活动;

6、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做到为民务实、不弄虚作假、不与民争利,执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7、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情况,是否做到不许他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利益;

8、有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的现象。

9、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

10、对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公示的对象:局长,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公示的范围、时间、地点:范围是本部门(单位),时间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天之前,地点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示栏或干部职工容易看得到的位置张贴公示。

四、公示的格式:由旗纪委制定统一格式。

五、“示廉”监督,是对“一把手”实行“双廉”监督的拓展和延伸。示廉材料、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内容要三者相符,不许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示廉”期间,群众对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进行反映。

六、“示廉”监督与巡视访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一并形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基础材料装入廉政档案,为其日后提拔任用做出重要参考。

第6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7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8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9篇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范本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

第10篇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支部:

第四支部: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第11篇 中学学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中学(学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证我们党永不变色,为了使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千秋万代兴旺发达,那么加强廉政建设就成为一个坚强的组织保证。一个党,如果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那么这个国家是绝对没有希望的。所以廉政建设必须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来抓。而且必须真抓,实抓,绝不能手松手软。为此特定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学习。坚持班子一月学习一次的制度,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加强思想修养,时时不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绝没有侵占国家财产和利益的权力。

二、学校的资金使用,完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每年向职工汇报一次帐目的制度。工会一定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广大职工有权检查,过问学校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财务制度的透明度。

三、不多吃多占,群众有的我们有,群众没有的,我们也应没有,不搞特殊化,和群众同甘共苦。甚至群众有的。例如:晚自习费,补课费,班主任津贴等。领导也不应该享有。

四、按照教育处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另立项目,不乱收费,也不允许学校的教师随便收取费用。

五、不能私自挪用公款,不允许用公款作买卖,搞第三产业。

六、不搞吃吃喝喝,挥霍浪费,宴请送礼,要集体研究讨论而定。

七、不利用工作之便,伸手索取回扣,或要什么好处。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廉洁自律,勤俭办学,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措施,每学期检查一次,如有违犯者,给以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12篇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务求实效地深入开展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建工集团党委与行政提出的工作任务,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 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由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组成。

二、联系工作的内容:

1、指导开展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使联系点成为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3、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4、对联系的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分析。

5、了解联系点职工的思想动态、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予以研究解决。

三、有关要求: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车间党支部挂钩,做到参加车间党支部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互评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演讲会一次。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小组挂钩,做到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展示一次;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

3、为保证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实效,凡挂钩的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阶段深入现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活动进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党委报告;挂钩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上级党组织做到每周有工作反馈,每阶段有情况报告。

四、挂钩单位: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基层车间级党支部。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本单位基层党小组。

第13篇 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三、具体规定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四、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14篇 煤矿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各种管理制度,监督各岗位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决策处理,切实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技术情况、以及设备存在的缺陷等,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机电队级领导应每两天对所管的岗位上岗检查,了解和检查设备的情况并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机电部分管领导每周上岗一次,了解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三、机电副总每月上岗一次,了解和检查设备的运输情况,检查上述人员上岗执行任务情况,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

上岗检查内容:

1. 检查了解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好和未执行的要及时纠正。

2. 检查各种记录的填写是否准确和齐全,检查完后在记录本填写评语并登记。

3. 检查设备性能、安全运转情况,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

4. 检查机房、设备卫生情况,检查场所工器具是否齐全、整洁卫生。

5. 检查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不好的和不负责的人员要停止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6. 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7.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8.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内容进行上岗检查。

第15篇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去年以来,_____市_____区探索实行了区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为全面了解此项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成效,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__年4月份,针对一些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不断上升,稳定压力较大的现状,区委区政府迅速转变工作思路,果断调整工作措施,把信访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把创新领导公开接访模式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干群关系的切入点。实行区级领导每周一公开接访制度,由原来每月两次领导公开接访变为每周一接访。确定每周一轮流安排区级领导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挂牌接访,把领导干部每周的“第一时间”交给群众。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精心安排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明确接访要求,并设立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不走过场。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实行“首访责任制”,即谁接手的案件,谁负责协调处结,一抓到底。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接访后再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同时,把开门接访与带案下访有机结合起来,把事先排查的重点信访问题和平时遗留的老大难信访案件,纳入领导公开接访及领导带案下访活动之中,由领导接访、包案协调处理、较好地了办结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

(三)狠抓督查督办,促进“事要解决”。对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开展情况,先后两次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了督查通报,对信访案件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或未按工作要求办理的,则在《督查督办》上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信访案件调处的督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接访,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信访问题产生了,妥善处理固然重要,但更有效的办法是加大源头治理。为此,该区加大了信访责任追究力度,一部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二是完善决策机制。为了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该区通过制定、完善、调整政策来大范围、大力度地解决群众上访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实行了选调优秀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制度,有效地增强了信访调处人员力量,提高了信访调处工作效率。

二、活动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领导干部为主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强化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动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参与,实现了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接访。二是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通过实行区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由区级领导亲自调度,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信访问题,从而促进了信访难题的解决。三是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及公开接访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旨在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努力营造群众依法上访、干部依法行政、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16篇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

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 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

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7篇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中共__市委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谈话对象

(一)新担任的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新担任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

(三)新担任的镇党委、政府、纪委班子主要领导干部。

(四)市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担任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实践“____”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省和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经集体讨论。

(四)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五)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市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

(一)以《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二)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第五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组织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市纪委应与市委组织部做好谈话的沟通联系工作,定期提出谈话的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市纪委应征求有关方面对谈话对象的意见,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二)谈话之前,市纪委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三)任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必须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市纪委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市纪委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六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

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负责。谈话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共同谈话。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姓名

主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

谈话对象新任职务

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主谈话人评价意见

备注

附一:

任前廉政谈话委托书(式样)

×××字××号

×××同志:

根据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办法》的规定,现委托您在××××年××月××日前,与×××同志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请将谈话记录和《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在谈话后的10天内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第18篇 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解释,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重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补充修订了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现将修订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令第五条规定执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到井下跟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跟班领导或该跟班领导未下井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对当班分公司应带班经理撤职,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以三级科员工资对待。

二、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除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外,分公司经理、负有责任的副经理、带班经理、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车间正副主任、大队长、带班长,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撤职处理,矿级领导以一般人员对待,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

三、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带班长、队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10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给予停职检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四、作业场所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标准,第一次发现还作业,罚生产单位1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各500元;第二次罚生产单位2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分管副经理停职检查。

五、主扇风机,要求24小时运转,需停机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对主风机工罚款500元,对分管领导和分管经理停职检查。

六、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严造成流失,对相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溜井、漏斗出现严重卡漏时,带班长、跟班车间主任、跟班经理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带班长、车间主任、跟班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八、竖井提升人员时,严禁超载运行,否则,发现一次对当班检身工罚款200元、对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九、绞车钢丝绳存在严重磨损、打折、断丝等现象,未及时更换,对竖井车间管设备车间主任、设备经理每人罚款1000元。

十、防坠器按规定进行不脱钩和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否则,对竖井车间主任、设备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十一、井下新安装的电缆必须使用铠装阻燃电缆,现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有明口、接触不良的不得违章使用,否则,对车间主任、设备经理各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本制度与原定制度冲突项按本制度执行,从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第19篇 z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人民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好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第20篇 实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

江镇实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设我校和谐奋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善于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

二、明确领导干部分工和分管部门,了解分管部门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不定期地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1)教师代表座谈会;(2)班主任工作座谈会;(3)青年教师座谈会;(4)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及其它形式,听取群众呼声,了解教职工思想。

三、发扬民主作风,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提案征求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决策前认真征求教职工意见,听取各方合理化建议,最后集体讨论决定。对提案中所提问题的解决,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由校长作详细说明。

四、校级领导每人至少负责2位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具体可行的成长措施,指导并督促青年教师迅速成才。

五、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教职工提出的实际问题,能解决的尽快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热情接待教职工来访,对群众来信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及时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工和伤病教职工;认真解决教职工子女入学、就医等实际问题。

六、经常向教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发展规划,征得广大教职工对政策的理解和对学校发展的大力支持。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汇编(20篇范文)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实践,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1. 领导干部亲自参与一线工作,了解实际情况。2. 实时监督和指导员工操作,确保作业安全与质量。 3. 提升团队沟通与协作,增强组织凝聚力。 4.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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