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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7 15:12:09 查看人数:59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1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

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年薪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 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 董事与部门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工资模式

集团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风险收入

1,基薪(其标准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风险收入,在集团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与个人绩效经考评后核算计发。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员工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年薪制办法另订。

□佣金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营销部门的员工。

第二条,佣金结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第四条,佣金制度另订

□项目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研究开发部门(基础研究、新产品开发、战略发展研究、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的员工。

第二条,项目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的确定

研究开发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按其所参与的项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项目中的身份来确定,即其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一定比例(比例详见下表二)

根据对项目的中间成果、年度研发业绩等的鉴定与考评结果,对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项目工资制度另订。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度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酬与非基本薪酬两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功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其中(二)与(三)也合称为岗位绩效工资。

2,非基本薪酬,即津贴,包括有加班津贴、高温津贴、倒班津贴、全勤奖金以及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的津贴;

第三条,年功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5.00元计算。

3,年功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年功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5,年满55周岁的所有员工不再计算年功工资。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

1,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确定,集团公司薪酬等级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3,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等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等,经1年考核,再调整薪等;

4,根据变岗变薪(级)原则,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除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专职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正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_0.8。

兼职(同时兼职一科长或主管职位)的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所兼职主管或科长职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_1.2(或比照确定其工资序列)。

6,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54周岁时的岗位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之和_0.6。

第五条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法定休假日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日期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三),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不发加班工资,在其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第六条,高温津贴

第七条,倒班津贴

公司为倒班员工支付倒班津贴,其标准中班为1.7元、夜班为2.4元。

第八条,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一季)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并且绩效考评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一季)全勤奖金额为50元。

□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非正式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一部份可以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

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_实际件数,计件单价见<计件单价表>。

第三条,计时工资实行日工资月发制,其计算公式为:

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日工资单价)_实际工作时(日)数,计件单价见<计时单价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对这些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工作态度、各种休假(出勤)、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在其实发工资额。

第五条,计件工资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其岗位工资将作为加班、休假等计发待遇的基数。

第六条,计件工资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七条,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办法另订。

□薪酬调整

第一条,薪酬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薪酬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与临时调薪两类。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二条,确定性调薪也称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考核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即员工年功调薪。

(二)考核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薪酬中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符合加薪条件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10%_12个月的标准,与年终奖一同一次性给付。不能累积。

第三条,新进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四条,对权任者的薪酬确定

各职位在职员工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职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

权任期中,支给职位对应薪级80%的薪水。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对应的薪级。

第五条,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横向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第六条,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分为两种情况: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作出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条临时调薪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集团公司董事全与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1,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2,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二)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纵向调整),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年终奖金

第一条,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条,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集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一律不予发放。

第三条,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_加发月数_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条,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条,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二种情况:

(1),从全日制学校毕业分配进入公司的初次任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八)。

(2),从社会进入公司且无工作经验的初次任职者(城镇待业青年、农民工、复退军人等)试用期薪酬标准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九)。

第二条,非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下表十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薪酬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酬有所差异时,则按“薪酬调整”第六条第二款进行临时调薪。

□待退休员工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会统筹退休金,但提前离岗退休的员工和内部待业员工。

第二条,退休员工薪酬标准

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70%发给。

第三条,内部待业员工薪酬标准

停发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薪酬计算与扣除

第一条,员工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月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2,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个人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并按部门、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将结果交财务部;

5,财务部将其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人力资源部下发<工资表>(一式三份)给各部门兼职工资员,<工资表>经员工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签字)认可后,第一份由部门兼职事务员负责交还给人力部存档备查、一份给部门经理长期保存、第一份给部门员工相互传阅。

第二条,各事业部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事业部月度(或年度)经济指标数据;

2,其他管理部门提交对各事业部的其他考核数据以及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事业部进行部门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个事业部的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

4,考核结果和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事业部造册(<工资表>)分配。

5,各事业部将<工资表>交人力部审查允可后,交财务部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各事业部将签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资表>中的第一份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薪酬的计算方法

1,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月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_k1_k2_k3+津贴-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考评系数

k3个人考评系数

2,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标准_k2_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年度考评系数

k3个人年度考评系数

第四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的计算方法:

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酬,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2000]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二)各类培训依据<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条,薪酬支付时间

薪酬支付形态采用月薪制。集团公司月薪发放日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

第二条,薪酬支付形式

1,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年薪制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也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2,具有独立发薪权限的各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第三条,支付责任

1,薪酬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部门的员工设立独立的部门薪酬支付清单(工资表)。薪酬领取人要在<工资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工资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发放到部门,其中一份由部门经理长期保存,一份给薪酬领取人传阅,另一份交还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3,薪酬计发人员及其其他各类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规处罚

第四条,代扣缴责任

1,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与部份岗位工资。

第五条,最低薪酬标准

1,在员工正常上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常给付

第一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附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集团公司支付。

第二条集团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三条,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03年01月01日起开始实行,原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第3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 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 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 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 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 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建设集团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掌握和利用信息,使信息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并使公司内部管理和沟通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信息管理,是指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密切联系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容与原则

第五条 信息收集的种类

(一)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与本行业相关的市场信息;

(三)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的金融、土地、人才等信息;

(四)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中的各类信息;

(五)各单位及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

(六)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信息;

(七)其它各类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的内容、范围和渠道

(一)新出台的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同行业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

(三)为领导或公司决策而提供的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公司推行政策的反馈、执行情况;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影响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预测性信息;

(七)公司各个层面在沟通交流中产生的信息;

(八)员工思想动态以及员工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公司指定的各种调研信息;

(十)其它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准确、全面;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适用对路;

(三)超前性、预见性;

(四)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认真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四)调研信息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题目集中、目的性强、讲究时效;

(五)报忧信息既要说明问题也要说明正在采取的相关措施,或者其他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并及时形成系列反馈;

(六)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对尚未统一意见的问题性、建议性信息,可将不同意见一并报送;

(七)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数据说明情况;

(八)反映问题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反馈各部门、各地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尽量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三章采编与利用

第九条 信息采编渠道

(一)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报纸、杂志;

(三)互联网和公司系统网络;

(四)口头传递;

(五)总经理信箱;

(六)其它渠道。

第十条信息编制方式

(一)《一周要情》

《一周要情》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采编内容为公务信息,主要是及时有效地反映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业务进展、管理动态、项目当地的政策或市场情况等内容。

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一周信息必须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传真或电邮至综合管理部。各单位(部门)不得借故推诿延迟信息的报送。

(二)内部报纸、报刊

内部报纸、报刊是编制除公务信息以外公司内部信息的主要途径,反映公司主要业绩、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员工思想动态等内容。

(三)剪报

报纸、报刊的剪辑是公司详细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收集与公司相关的报纸、报刊信息资料,并将其分类整理成册。剪报上应标明出处和具体日期。每年5月底之前整理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信息的利用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掌握、了解各种政策法规、市场行情、行业发展态势、难点热点等,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并不断调整战略目标;

(二)公司应及时了解行业新动态,学习同行中的优秀经验,不断自我完善;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有效利用各类信息,加强各个层面的沟通,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第十二条 信息的管理

(一)信息采编人员

l、公司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每周信息的采编。

2、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催收一周信息,并负责公司所有信息的整理与汇编;同时信息采编人员负责定期收集网上相关信息,汇编并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领导参考。

3、信息采编人员素质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敏捷的思维;

(2)对信息工作有一定的敏感度,了解政策情况和市场动态;

(3)熟悉公司发展目标,领会公司领导在工作中的想法和意图;

(4)善于进入角色,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

(二)系统网络与技术设备

公司系统网络是公司员工了解各类信息的窗口,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在系统网络上公布相关业务动态,及时更新信息。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系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保证网络的畅通安全,并根据不同层级设置安全措施,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随时查阅、掌握相关信息。

公司系统网络的建设是实现公司无纸化办公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领导迅速有效地掌握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加强系统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总经理信箱

总经理信箱是保证上下沟通顺畅的主要渠道,也是真实反映员工思想、情绪、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分别在办公场所和系统网络上设立总经理信箱,方便员工反映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考核

信息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范畴,公司不走期地开展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1目的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和组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充分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评审活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以及管理评审后的跟踪检查和报告。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务。

3.4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有效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4程序

4.1管理评审流程

4.2管理评审的时机

4.2.1常规管理评审每年一次,间隔时间为12个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4.2.2出现如下情况,应适时追加管理评审。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顾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诉时;

c)市场需求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d)组织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e)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

4.3管理评审计划

4.3.1在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三周前,总经理发布管理评审指令,提出管理评审内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管理评审指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a)'管理评审计划'应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所需资料准备的要求。

b)'管理评审计划'应于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的二周前编制完毕。

4.3.3'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及其与质量管理持续适宜性的评价;

b)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其持续改进的建议;

c)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

d)顾客的抱怨及其影响的综合评价;

e)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的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

f)工程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的现状与顾客期望的符合性评价;

g)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评价;

h)资源配置与质量管理体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评价;

i)重大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情况;

j)体系文件评审意见及其修订的需求;

k)上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有效性评价。

4.5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在计划评审日二周前,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放'管理评审计划',同时下达资料准备的要求。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正式评审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

4.5.2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4.5.3管理评审会议的参加对象:总经理和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4.5.4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与会者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并形成管理评审决议。管理评审决议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改进要求;

b)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要求;

d)持续改进对资源配置的要求。

4.5.5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6管理评审的后续管理

4.6.1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后三天内根据管理评审决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4.6.2对于管理评审中确定需改进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填制'对策表',附录于'管理评审报告'发放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会议决议的要求实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作好验证记录,并向总经理提交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

4.6.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管理评审的所有资料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适时归档。并作为下一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4.6.5因管理评审活动涉及到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相关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qr/zb-21

6.2管理评审报告qr/zb-22

6.3对策表qr/zb-40

第7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8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9篇 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河套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暂行)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对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珍贵资料进行科学保存和管理,以便于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作用和记查作用,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一、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公司文书档案由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业务档案(已交行政部的除外)分别由部门自行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原始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会谈纪要、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申报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档案管理责任

集团公司部门的档案管理员暂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所属单位设专(兼)职管理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管理员职责:

1、要维护好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工作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2、要负责及时整理好部门工作资料,按月、按年并分类汇编成册,要有明确对应的目录,以便于工作需要时索引查找;

3、档案管理员要有良好的保密习惯,借阅资料要有翔实记录手册并负责收回;

4、要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平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归档资料应为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要明确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收、发文必须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留存一份,以部门名义收、发文件资料,则自行留存。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借阅公司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以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档案借阅申请,并送分管副总经理核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在半年和年底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扣1分;

2、没有按月、按年并分类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扣0.5分;

3、重要工作没有档案记录和原始资料,一项扣0.5分;

4、发生因档案泄密造成的公司损失,视情况扣分;

5、没有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污损严重,扣0.5分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档案保存到期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资料销毁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申请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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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10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11篇 集团公司薪酬保密试行制度

集团公司薪酬保密试行制度

1、总则

1.1为维护公司权益,保守公司薪酬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2、为做到薪酬保密,公司实行员工薪酬卡制度。

3、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3.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公司主管级以下人员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

3.1.1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3.1.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

3.1.3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1.4 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3.1.5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4、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4.1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部审批时,必须由指定的薪酬专管员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交接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封。

5、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5.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部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5.2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5.3人力资源部薪酬专管员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员工个人的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5.4如员工个人发现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6、保密措施

6.1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编制人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批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6.2薪酬专管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6.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6.4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6.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7、奖惩措施

所有公司员工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薪酬发放情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0元的罚款,连续二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8、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12篇 集团公司经济损失索赔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索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由于人为失职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进行索赔。为挽回公司损失,明确赔偿责任,规范索赔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相关责任人主观已经努力、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灾等)造成的损失不在本制度索赔之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索赔种类

第四条索赔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资金流失类:包括携款潜逃、货款丢失、超期借款、违反现金交易原则造成的呆死帐等;

2、产品质量事故损失:由于生产、技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报废造成的损失;

3、在建工程:由于建筑工程管理失职引起的返工、工期延误、严重质量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5、机械设备:由于维修保养不善、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维修费用增加、提前报废等造成的损失;

5、其他类损失。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发生经济损失后,执行部门可逐级向当事人、当事人直接管理者、分管副总、总经理索赔。

第六条索赔对象:

(一)损失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对当事人全额索赔;

(二)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直接主管;

(三)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分管副总;

(四)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总经理;

(五)重大损失责任的索赔,由集团公司总经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对管理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执行经济索赔外,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章索赔执行

第八条索赔权限

(一)总经办、技品部、审计部等部门为集团索赔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损失进行索赔;财务部负责执行索赔决定;

(二)集团其他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可做出索赔建议,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对所属员工索赔必须经总经理(第一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索赔执行

1、归口总经办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损失金额进行调查、评估、测算。

2、执行部门按照损失金额下发处理决定或填写索赔通知单通知当事人;

3、财务部按照处理决定或索赔通知单落实索赔执行,索赔时可根据金额大小一次性或分月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4、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或索赔通知单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对于超过期限仍未复议者,视同放弃复议权,财务部按照原处理结果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基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核准后生效,与法律冲突之处依法律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附:索赔单规范格式

索赔单

索赔项目

索赔理由

索赔金额核算

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

被索赔方签字确认

被索赔方复议

执行部门回复

执行结果

执行人签字:执行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 建筑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14篇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 .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

( l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议案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审批。其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 2 )集团公司成立的二级公司单位及部门,其正式印章由总公司颁发或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持总公司证明制作。制作单位内部印章,必须持集团公司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制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 3 )废止的印章应交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3 年;

( 4 )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或被盗时,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向总经理提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2 .用印手续

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的手续进行:

使用印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员。

3 .印章保管

( l )集团公司办公室对所有印章应建立台账并逐一登记。根据印章类别由总经理指定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2 )印章保管单位设有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次的印章使用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使用审批人等;

〔 3 )公司印章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印章和签名章必须妥善保管,用时取出,用毕存放于安全柜内加锁;

( 4 )公司印章原则上只能由印章保管员保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员带章跟随;

( 5 )公司需要盖印的文件、材料等,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印章。对于非法用印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子以处罚;

( 6 )保管人员对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 7 )管理印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8 )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用印准确;

( 9 )凡以公司名义发文,需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手续完备方可用章;

( 10 )各种证明材料用公司印章时,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先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 11 )任何情况下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仁盖章;

( 12 )各类统计报表(含各种申请表)须逐步填写清楚,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空白表格一律不得先盖章后填写;

( 13 )重要用章需登记备案,详细登记用章时间,批准人及承办人。

4 .所属分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第15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16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办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总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总办会议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类型

第四条 总办会议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类。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开,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开。不定期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议,ii 时组织召开。

第五条 月初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项目公司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六条 月中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在杭及杭州周边地区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单位(部门)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在杭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重点工作。

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七条不定期总办会议的内容,主要为月初、月中总办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部门及人员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召开总办会议的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并报请总经理签发。会议通知一般在会议前2―4天发放给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议程等。

第十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分别在当月15日、30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读会议材料,作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

第十二条 参加不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总办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册并落实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

第十五条 总办会议一般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董事长、常务董事长出席会议时,应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主持。

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

第十七条 定期总办会议的汇报单位和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分为三块: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点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协调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只作简单汇报,重点和需要协调的工作应作详细汇报。

第十八条 定期总办会议主持人应对各单位、部门上阶段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分别进行评价或补充,明确有关要求;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对公司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析,强调下阶段工作重点并明确有关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九条 不定期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通知的议事要求,作专题汇报或讨论。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重点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要求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会后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 总办会议结束后,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和签发。

第二十一条 总办会议签到册与会议记录本(或录音带)合并保存。记录本(或录音带)须加盖” 机密”章,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临时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条 对总办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纪婴的婴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总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 建设集团公司居住证管理制度

关于颁布集团公司关于居住证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室)、直属分公司: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员工,保障我集团员工权益,规范员工居住证和积分管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居住证仅指从业类居住证。

上海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8篇 集团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30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90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19篇 置业集团对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某置业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a(__)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全国化扩张战略及国际化资本运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a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分子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权,各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集团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 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分子公司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分子公司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分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 授权的基本形式为:

(1)基本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__)置业有限公司对___公司授权管理规定》(“___”为被授权分子公司名称,下同),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2)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__)置业有限公司对___公司特别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 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人事任免;

(2) 人员考评、奖惩;

(3) 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 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 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条 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预算编制及调整;

(2) 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 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 投融资业务;

(5) 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6) 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 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 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 集团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a(__)置业有限公司对___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分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分子公司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分子公司的授权。

第十七条 当被授权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

(1) 分子公司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 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 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 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 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其他情况下为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章 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 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签发特别授权:

(1)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分子公司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

(2)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质量事故、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等重大公共性危机事件,需要对分子公司授予临时性或紧急性授权的;

(3) 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 特别授权的制订程序为:需要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制作出《a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制作《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复印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 授权的

终止

第二十三条 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 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a(__)置业有限公司

第20篇 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视频会议的使用,保证视频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一、会议申请流程及标准

1、各职能部门召开的接口人视频会议需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见附件一),分管(副)总裁签字后交至集团it部留档,并将会议通知发送各分公司参会人员及it接口人,视频会议后如需要本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助或者需要运营督导部进行督导的,请抄送相关部门。

2、集团总监级以上、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或全国全员视频会议均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提交至总裁办主任处,经总裁办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将会议通知发送各分公司参会人员及it接口人,并将该申请单交至集团it部留档。

3、总裁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国(全员)视频会议;

4、集团各职能中心所召开的全国总监级以上视频会议应由集团总裁办主任或运营督导总监或培训总监出席,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后期配合工作。

5、全国全员伙伴视频会议应由集团培训中心召集,集团总裁办主任以上领导主持,并由集团、地方公司it负责人负责设备的通畅。

二、会议设备及网络要求

1、各分公司it接口人必须准备相应设备,如:摄像头、音箱、话筒(或者耳麦),如有缺失或运行不正常,需提前至少一天在当地自行采购并调试,确保设备可用。

2、会议期间必须保证网络通畅,开会使用的电脑带宽需在4m以上,即实际下载速度需保证在200k以上;it接口人在会议开始之前需检查当地分公司的网络状况,必要时限制其他伙伴的网络带宽或直接断开网络。

3、集团it部应提前建立好会议,以保证各分公司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可以进入会议系统进行调试。

4、各分公司必须根据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上线,it接口人需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调试完毕(由于目前大多分工司没有专职it,如没有把握在30分钟内调试完成,请提前更多的时间进行调试,如有问题可询问集团it部,务必保证在规定时间会议系统能正常使用)。

三、奖惩措施

以上事项请各分公司提前做好准备,如在会议进行中发现缺少硬件(没有话筒、没有视频),或者没有准时上线的以及由于网络状况导致时常断线或带宽不够的,一律作为缺席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it、集团it将承担三级连带责任,各成长50元。若由于集团it部延迟建立会议导致各分公司无法进入会议系统进行调试,集团it成长100元。

本制度经总裁办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集团it部二�一二年四月十日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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