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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管理制度整理版(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8 14:01:12 查看人数:24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整理版

第1篇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整理版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规范管理。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四、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4、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6、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7、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_______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奖惩制度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 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 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 本办法适用于__家居实业有限公司、__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

2、 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 奖励规则

1、 嘉奖对象:业务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2、 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 奖励标准

1、 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奖励现金100~300元或等同价值奖品(依仓库保管员各自保管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各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 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 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 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 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 因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 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且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2000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2、 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 5000元以上 2000元~5000元 500元~2000元 500元以下

甲类过失 _

乙类过失 _

丙类过失 _

丁类过失 _

容许差异金额(+/-) 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 5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 3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1、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 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 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 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 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 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4篇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对于企业员工的管理有各方面的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等。以下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5篇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对于员工的管理,需要有一份合理而公平的奖惩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供各位企业管理者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技巧餐饮行业员工管理

第6篇 餐饮企业厨房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答应,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第7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第8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9篇 企业职工奖惩制度范本

每一个企业在职工管理方面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有考勤制度,有奖惩制度等。以下整理了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2、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2篇 某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13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3.1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3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4.1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4.2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3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4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4.5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4.6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15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16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第17篇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负责人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3.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漏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4.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4.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4.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4.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5. 奖励细则

5.1一个考核季度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300元的考核奖励。

5.2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6. 处罚细则

6.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1.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6.1.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6.1.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2.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6.2.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6.2.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6.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3.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6.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4.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6.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6.5.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6.5.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5.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6.5.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6.7.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6.7.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6.7.2.1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2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3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4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5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6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7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8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9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7.2.10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车辆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止运营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6.7.2.11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7. 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7.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7.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7.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8. 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8.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8.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8.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18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第19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1-1-1实施)

《安全生产法》 (2002-11-1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2)杜绝电网事故;(3)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2)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七条 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条 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每九条 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 安全责任目标奖励。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安全先进奖励。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根据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十二条 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 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四条 对发生因经济损失构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因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构成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8、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6、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各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7、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指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一级处罚;其中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择重处罚。

第十七条 对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重伤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非生产性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参照本条款酌情处理。

7、对责任部门及其它部门,月度考核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对人身轻伤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4、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对一般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由于工作责任心差,不认真执行执行“两票三制”及各种规章制度、规程,误碰、误动、误投退压板,误下命令,误整定保护、误接线,热机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监控过失等,构成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降岗使用至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值长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6、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对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设备考核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降岗使用至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或降岗使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50%,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6、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火灾事故的处罚

因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000元或一次火灾造成一人重伤或三人轻伤或以上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4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情节严重者,降岗使用至给警告处分,公司通报批评。

4)对责任部门扣100%月奖。

第二十二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

不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车辆带病开车,违章驾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至30000或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三人以上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和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降岗跟班学习劳动,期满后经交规及技术技能考试合格后由部门安排工作。

2、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安全员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或警告处分。

3、对事故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人员责任性一类障碍的处罚

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思想麻痹,图省事,应付差事,不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标准或运行操作规章制度,造成人员责任性一类障碍,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通报至行政警告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值长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80%。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50%。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通报批评。

6、对事故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恶性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的处罚

发生恶性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的处理参照责任性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处罚条款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的处罚

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调查中,若发现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或以科学依据认定,本着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当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1、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4)对公司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3、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

1)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过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4、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罚:

1)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待岗半年至行政警告处分。

2)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班组班长给予待岗两个月至半年的处罚。

3)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隐瞒一类障碍或人身重伤以下事故由部门、班组发现上报设备技术部的,对责任人按本规定处理,不追究部门、班组的隐瞒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事故发生后和事故调查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参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事故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隐瞒事故的主要情节和谎报重要情节。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三十条 以上所列发生事故的处罚中,给予的通报批评扣500元,警告扣1000元,严重警告扣2000元,记过处分扣5000元,记大过处分扣10000元。

第五章 事故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及时汇报规定

1、部门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后,必须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及设备技术部、公司领导,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技术部;

2、在正常上班时发生的人身未遂、异常、二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2小时内向设备技术部汇报,其它时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在正常上班后2小时内汇报,并于汇报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晚汇报,否则,公司将追究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班长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说清楚”制度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部门经理三日内向设备技术部进行事故“四不放过”执行情况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三十三条 连带责任考核

由于现场安全监督不力或技术管理、指导不到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将对安监人员或生产技术人员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月度事故叠加考核

对于公司一月内连续发生几起事故,按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对各部门奖金考核的百分比,按对应性质的事故次数,叠加考核。

第三十五条 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措施

1、事故责任者在接受降岗处罚过程中(公司内待业人员除外),除事故当月绩效奖全部扣完外,原则上其它月绩效奖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响。

2、事故责任者在接受处罚过程中,能主动改正错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可由部门写出书面材料,由设备技术部审核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中止对事故责任者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部门专责、点检工程师及以上干部)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

2)对已经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由该领导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时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发生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但缺陷、隐患已实际存在,且应制订出检修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而未制订,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4)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致使工作人员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5)对亲自看见的导致事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

6)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组织查处,结果发生由于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人身事故(以记录为准,30天内未进行查处,或只查不处理的视为不查处)。

7)安排未经技术培训、安规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工作,或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对本公司、本部门已经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在本部门重复发生。

9)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没有做到安全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就擅自批准投产使用。

10)擅自批准无证安装锅炉、起重机械(1吨及以上),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11)在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批准设备带病运行或缺少保护装置运行,造成后果者。

12)对上级文件或事故通报中指出的本部门也潜在的事故隐患,不组织消除,听之任之,致使同类事故在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同样发生。

13)领导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时安排人力不足,工期过紧,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而领导干部未予采纳,促使工作人员抢工期,赶进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点过多而疲劳过度,以致造成伤亡事故。

14)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或当地劳动部门,主管局认为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伤亡事故。

2、工作负责人对违章指挥或不进行两交底就下令开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见,盲目服从,则对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3、由于签发了不合格的工作票或工单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票或工单签发人应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提出意见,盲目执行应负同等的直接责任。

4、由于不按工作票或工单上的正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工作人员开工后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擅自进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时,工作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监护不严,应负次要责任。

6、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事故调查组具体分析,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及领导责任。

7、凡分配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去工作,或者分配没有被批准独立值班(独立工作)的人员去独立值班(独立工作),或者分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临时工、民工、待业青年、学生等外来人员参加本单位班组的生产(施工)劳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分配工作的干部应负主要责任,直接带领工作的班组长不提出意见,盲目领工则应负次要责任。

8、由于不按时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或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则该项措施的负责人或批准延期或取消该项措施的领导干部应负主要责任,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不督促、不检查、或未提出意见则应负次要责任。

9、由于工作监护人(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不认真进行监护,造成误操作或误碰、误登带电设备,或造成高处坠落等伤亡事故,则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被监护人负直接责任。

10、由于生产或施工现场应经常设置的爬梯、栏杆、孔洞盖板、转动机械的防护罩、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该项设施的检修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设备主管部门的领导未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则应负领导责任。

11、违反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承包工作及多种经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网局《关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格的包工队、集体企业或其它企业,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负责审查施工队安全资格的部门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若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未让安全监察人员审查,则甲、乙方代表签字人应负主要责任。

12、违反行业或网公司《关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使用民工、临时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违反使用范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时,批准使用的人应负主要责任,使用部门的领导或领工人员未提出意见,盲目使用则应负直接责任。

13、违反安全生产法内相关条款,不落实、组织实施相关措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等,则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事故后部门不能按时上报对相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或对处理内容与分析报告不祥细,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人身重伤、轻伤等事故的划分按国务院、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技术部划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中受处罚的部门及领导,对其部门发生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上述条款规定确定。如果领导人员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导致事故,而成为事故的主要或次要责任者时,按主要或次要责任者相应条款处理。

第四十条 本细则中受处罚的员工,符合公司待岗、下岗规定时,列为待岗、下岗员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处罚的规定,参照《反三违考核条例》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附录

第20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整理版(20篇范文)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规范管理。一、总则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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