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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员巡检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66

物业安全员巡检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物业管理中的安全制度如同城市的脉络,确保着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它不仅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关键一环。通过规范行为,安全制度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增强业主对物业的信任,进一步促进社区的和谐共生。

安全制度有哪些

物业安全员的巡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日常巡查:定时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楼宇结构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等进行快速响应。

3. 访客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确保社区安全。

4.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巡检情况,及时上报异常,以便及时处理。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安全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警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观察周围环境的细微变化。

2. 准确记录:巡检记录应详实无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3. 遵守规程: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规定。

4. 沟通协作: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5. 以人为本:在处理安全问题时,优先考虑人员安全,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每一位安全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尽职尽责地执行,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物业安全员巡检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安全员巡检制度

物业安全员的巡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杜绝各种事故隐患,确保辖区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巡逻规定

1、巡逻路线:

按照公司巡更点的分布情况依次巡查(a_b_c_d四个区域)

2、巡逻时间:

夜班巡逻安全员从20:00至次日7:00,按规定巡逻路线每小时对辖区全面检查一次,每次巡逻时间要控制在1-2小时,否则按未按规定巡逻处理。

3、 巡逻要求:

1.逻时必须由两名安全员,一人打卡并进行异常记录,另一人携带对讲机、手提灯;两人在巡逻时不得分开。

2.安全员应仔细查看辖区业主、空置房、水、电和门窗的关闭情况;夜间下班后辖区是否有异常人员出入,并监督有无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巡逻时,安全员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园区车辆是否按规定摆放,业主是否违规遛狗。

3.巡逻安全员应做好巡逻记录,巡逻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记录在案,及时向安全领班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4.安全员应按规定做好公共通道灯及路灯的管理;具体开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而定,在节约用电的基础上,确保小区光线的正常。

5.巡逻时按巡更点分布的顺序巡查打卡(1至最后一个卡点必须全部打完),中间任何一个遗漏视为漏卡(漏点一个扣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

6.每日检查门卫室和消防装备室内各项装备和工具的摆放是否规范和到位;各项设备和设施是否处于临警好用状态,以及室内、外的清洁、设备的保养工作等情况。

第2篇 s物业公司劳动安全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办公地点的防火、防盗工作;

2、员工上下班如自驾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每班负责人在下班时要亲自检查,并保证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已切断;

4、每班负责人在下班时要亲自检查并保证办公室的门窗已锁好;

5、业主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除本部门主任(或以上人员)批准外,一律不许借阅。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1、在清洗外墙、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须有领班或以上人员在场指导,并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制度(例如:系扣安全带等);

2、在清理碎玻璃时,清朝人员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着凉鞋;

3、室外清洁人员在室外工作时,必须注意路面行车情况,尤其拐弯及路口位置;

4、室内管家人员在与业主移交门匙时,必须做好签收记录及相关的核实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空置单位的防火及门窗、水电掣安全情况;

第3篇 m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物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物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每日利用上下班交接岗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达,由当值领班召开每日班前会议,内容:

2.清点当班人数,对迟到、缺勤的人员要问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3.检查值勤上岗用具,如对讲机、巡更仪、岗位的布置,以保证值勤时正常好用。对损坏的器材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并采取补救措施,填写《工作报修单》,报工程部门维修或及时报告上级,联系专业维保单位修理。

4.根据上一班值班队员填写《安全员情况交接班记录》和《安全巡逻日记》、以及上一班领班的口头反映的当日值勤出现的各种情况,对值勤人员进行特别关照,提请注意事项。

5.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当日值勤工作的任务,并考虑值勤队员个人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好各个岗位的值勤队员。

6.根据值勤当日的环境状况,准备好各项保护用具,如雨衣、雨靴、棉大衣、遮阳伞等等。

7.检查值勤人员的仪容、仪表及服装的整洁、装备配置的规范等等。

8.下班领班要集合队伍做一天的工作讲评,把发现的问题要做出解决的方案。

9.每月五日左右召开安全业务部全体安全员大会,由安全部负责人(安全主管主持,内容:对本月安全业务部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讲解;各班组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总结等等。

10.每年年底之前,召开安全业务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内容:

11.回顾总结一年来安全业务部的工作业绩,取得的工作经验,吸取的教训等等。

12.表彰一年来工作表现出色的班组和个人。

13.各个班组一年的总结发言等。

14.每年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各种专项工作会议,内容:重大节日前的安全工作会议;重大贵宾接待任务的工作会议;各项专业培训工作会议。

15.在各种自然灾害前召开防范救灾工作会议,如防台防汛、地震、火灾等。

第5篇 物业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员及安全装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管理员的素质,规范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运作。

2.范围

适用于__物业安全管理部内部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的全面监控和指导。

3.2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的检查、考核。

3.3安全班长负责本班组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4.方法和过程的控制

4.1安全管理员素质基本要求

4.1.1身体素质要求:身体素质良好,无身体缺陷,能达到安全管理员军事素质要求。

4.1.2思想素质要求:接受公司理念,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4.1.3业务素质要求:符合公司安全管理员的标准并熟悉掌握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懂得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具有独立思考、明辨是非、正确处理各类事情的应变能力。

4.2安全管理员礼仪

4.2.1面貌:每一位安全管理员都应注意仪态仪表及工作形象,文明、礼貌、耐心、热情地对待顾客。

4.2.2服饰仪表:一律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佩带本岗位制服及相关饰物、警用器材、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对讲机统一佩带在身体右侧腰带上。

4.2.3步行巡逻姿态: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

4.2.4自行车、摩托车岗巡逻礼仪:上下自行车、摩托车均跨右腿从后上下,巡逻时应昂首挺胸,保持直线前进、中速行驶,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当值期间,遇到公司领导巡查、顾客询问,应当将车辆停稳,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4.2.5岗服务礼仪: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向驾驶人员敬礼开收票据,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多。对能提前确认放行的车辆,以能保证车辆不需停止重新起步为佳。

4.2.6职业操守:高度的责任感、及时报告各类违法、违章事项、以礼待人,乐于助人、守时、服从上级安排,工作井井有条,做事可靠,不接受贿赂,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人事务。

4.3装备管理和使用

4.3.1对讲机的管理和使用

4.3.1.1未经批准不擅自将对讲机借给他人使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班组对讲机必须有明确的编号,电源板也必须有明显的识别标识。

4.3.1.2使用音量调节及静噪旋钮外,其它一律不得拧动。

4.3.1.3对讲机备用电源板,必须由专人负责集中充电。统一每天调换,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4.3.1.4通话必须使用规范用语,不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4.3.1.5对讲机必须随身携带,严禁随手乱放,谨防遗失。

4.3.1.6对讲机在使用中发现红色的电源指示灯变为黄色,必须马上调换电源板。

4.3.2记事本及签字笔:记录安全护卫员在当值期间所发生的事件,保持记录清晰、完整、避免破损、雨淋甚至丢失。

4.3.3电筒:在夜间巡逻时必须佩带,部门应根据自身情况配制电筒。

4.4内务管理

4.4.1床架摆放必须整齐,做到床架之间横平竖直同一直线,床板、凉席、被子应摆平放好成同一直线,并做到干净整洁,棱角分明。

4.4.2床正底下摆放的鞋,鞋尖须朝外,并保持干净整齐一直线,床铺下不能有任何杂物。

4.4.3牙刷、毛巾、水桶等日常用具必须按规定摆放并保持整齐干净。

4.4.4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必须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不能乱摆放,任何时候休息间内不准晾挂衣物。

4.4.5任何时候休息间、起居室和卫生间,包括存放其间的任何物品都保持整洁,无尘土及痰、便迹,烟缸、纸篓应及时清倒,不准把剩饭各剩菜等容易变质食物留在宿舍内。

4.4.6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客人,不得高声喧哗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当娱乐。

4.4.7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4.4.8不得随意躺在床上看书或聊天。

4.4.9严禁在服务区内及宿舍不文明着装。

4.4.10每天至少设一名内务值日人员负责内务。

4.4.11安全班长或相关授权人须控制内务状况,严格执行内务管理制度,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不合格要求的限期改正,每月将有关情况汇总。

4.5安全管理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军训

4.5.1学习相关的物业法律、法规内容规定。

4.5.2安全管理员要具有强烈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做好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4.5.3安全管理员必须忠诚、积极、好学上进,乐于奉献、机智勇敢、热爱本职工作。

4.5.4每周组织两次军事训练,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4.5.6应以不同形式、对不同层次安全管理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在职培训。

4.6交接班管理

4.6.1交接记录都要设置登记本和相应的表格,详尽记录当班情况,交接班注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等,交代给接班人并签名认可。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准时到岗或未处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6.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接班,交接以下事项:

4.6.2.1工作区域内各岗位人员工作安排。

4.6.2.2工作区域内各岗位人员装备、器材情况。

4.6.2.3钥匙借用、领用情况记录。

4.6.2.4物品保管情况。

4.6.3接班人员必须处理或安排好交班人员未能处理好完成的事项。

4.6.4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和本班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4.6.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当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班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6.2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当班人员的事情要继续在岗位处理成,接班人协助完成。

4.7质量记录管理

4.7.1登记本不得撒毁、乱画或写些与上班无关的语言,不得交给外人查看,使用完毕后由班长交还给部门存档。

4.7.2安全班长每天

检查一次质量记录并作好检查记录。

4.7.3安全主管每周对安全现场质量记录及班组培训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4.7.4停车场票据每月由安全班长负责定期领用发放。

第6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

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7篇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 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 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 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 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 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 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 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 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 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 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 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 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怎么写

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六)1.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司炉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员工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2. 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操作情况。

3. 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二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 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主管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

5.对变配电、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修。

6. 对中央空调、变配电、锅炉的各种表、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7. 变配电室、锅炉房、冷冻机房、卫星站等为重要机房,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 处理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变配电室均应上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考试。

9.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除锈上漆。

11.对各配电设施的接地,要定期保养检查,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9篇 物业安全主管工作检查制度

物业安全主管的工作检查制度

1.协助物业经理做好日常事务做好物业经理的助手,努力完成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直接向物业经理负责。

2.努力提高竞争意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办事积极认真负责,讲求效率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确保业主安全的思想,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有勇于献身的精神。

3.督导各级领班及安全员员履行其职责,具体检查各项安全员措施的落实,知道开展群众性安全防范工作。

4.具体处理当值期间顾客或雇员之间违法乱纪问题,并负责分管本部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5.针对下属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值勤情况,编制培训计划辅导新进安全员,经常对下属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竞争意识方面的教育,提高安全员部的整体素质。

6.发现安全员不合格服务时,应进行记录,并加以指正同时告诉他正确的服务方式。同时本部门应对出现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价,以强化监控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7.负责本部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并负责消防防范布置及检查工作。

8.如果下属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主管不加以制止反而视而不见的,将受到比犯错误的人更加一倍的处罚。如果是过失性错误将受到比犯错人少一倍得处罚。

第10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制度

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保安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领班、主管或工程部经理。

3. 各班组领班须每日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主管或工程部经理。

4.主管须每月组织所属员工对所辖系统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工程部主管。

5.未经工程部主管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包括外部门、外单位领导)严禁进入所有设备房(包括电缆井、管道井、泵房、机房、配电室、仓库等),已经批准者,在进出变配电室、消防中心、空调主机房、危险品仓库等重要部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记录来宾姓名、证件号码、单位、进出日期及时间等。

6. 所有机房、设备间、仓库、工作间等在无人时必须将门窗锁好。

灯光调至合适程度,清理好现场。

7. 各机房门、设备门(盖)、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

8. 所有机房、设备间、工作间等均须在门外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9.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10.所有水池、水箱箱盖随时上锁,钥匙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借用,打开水池或水箱必须经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11.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防止意外坠物伤及人员或设备设施。

12.所有运行、维修、保养、巡检工作及施工、安装、接电等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凡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均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人民币,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13.各类安全用具、脚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须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使 用。

14.所有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备件等均不得带出本物业范围以外,如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书面批准,按规定办理放行手续,并做好记录。

15.工程部须每半年配合保安部一次本物业之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喷淋、消火栓系统等。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之全面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第11篇 某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物业维修安全工作制度2

物业维修安全工作制度(二)

1.为保证安全工作,各员工必须熟知本安全制度,并认真执行。

2.各特殊工种技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切实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各安全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摆放,每次使用前后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不可靠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将其单独放置并向部门主管报告。

4.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5.使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时,首先必须确定,现场无任何火源、火种(包括潜在的、可能产生的火种)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吸烟,严禁一切可能产生火种的操作。

6.使用电焊、切割机等设备时,必须清除完现场的易燃物后方可使用。

7.原则上不带电作业,如必须,则应做好绝缘措施,且必须有专人监护。

8.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而必须马上施工的,必须有专人在场监护,且施工前必须备好应急方案,做好应急措施,如在现场备齐灭火器,找好水源等。

第13篇 山庄物业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山庄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一)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

排出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负责。

(三)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导汇报。

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一)、公司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品)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四)、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客户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一)、每月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公司领导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客户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奖惩分明。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三)、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四)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五)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 ,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六)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七)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的要求。

(八)使用有素养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安全使用。

(十)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制止等。

第14篇 物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物业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 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 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 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 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

值班制度。

(六) 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 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

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 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

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15篇 物业安全管理指导思想与原则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物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建立最健全、完备的组织机构,用尽可能先进的设备、设施,选派最具责任心的专业人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千方百计地作好预防工作,最大可能的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万一出现的安全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及时报警,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进行处理,力争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二、“五落实”原则

1、思想落实

即要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物业的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大力进行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内部制订的各项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通过宣传和不断学习,使广大员工和业主、使用人重视安全,懂得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主要的领导挂帅,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具体的物业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安部或委托专业的保安公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附属的机构放在某一个其他部门里。

3、人员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领导要兼任安全委员会的主任,而且要把安全管理提到日常的议事日程,并选派得力的干部出任保安部的经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位培训,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要把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中去,由专人负责。

4、制度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己所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如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等,并要坚决组织贯彻执行。

5、装备落实

要配备专门的、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如中央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器材设备(如交通通讯和防卫设备),以增强安全管理的安全系数 与效率,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16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二、安全监控的职责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方法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1)、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2)、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五)、制定控制系统的管理制度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5、制定设备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业的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第三条 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业每个员工和用户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写字楼、商业用房进行施工、装修、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机构的防火委员会实施监督。

二 管理责任

第一条 物业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受上级防火委员会、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领导。

第二条 物业各用户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各用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和物业保安部的防火检查。由物业管理机构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责任人参加的物业防火委员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业保安部。

第四条 物业内各用户应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第五条 防火负责人职责:

领导所属单位、部门的安全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向物业防火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执行消防奖惩条例。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 防火设计与施工

第一条 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要变更的,必须再次报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户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与物业保安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合同,并报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条 办公楼、裙楼等场所经营或使用单位的室内装修,必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 用户装修施工完毕后,消防设施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或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项目要限制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四 火灾预防

第一条 在物业内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向物业防火委员会、公司保安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二条 办公楼、裙房等对外营业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第三条 物业区域内禁止带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物业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在电梯、写字楼走廊、配电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仓库、地下停车场等地禁止吸烟。

第五条 物业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废纸篓。在公共阳台、消防通道、前室内严禁摆放办公设备、杂品废物,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用户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物业出入通道。

第七条 用户要按照电力技术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用户在离开物业办公室、工作场所、公寓房时应关闭电源开关或拔下电器电源插头。

第八条 煤气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法兰接头、橡胶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用者应注意安全使用煤气,使用完毕应关闭开关。

第九条 物业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等处,严禁堆物,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醒目。

五 火灾扑救

第一条 报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畅通有效。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第三条 物业内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第四条 用户的防火负责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员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到火场,扑灭火灾。

第五条 物业服务台员工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宾客迅速安全转移。

六 消防设备

第一条 用户在物业内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置固定的消防设施。下列部位必须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1. 办公室、会议厅、商务中心、商场等公共场所;

2. 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

3. 停车场、库房等重要部位。

第二条 自动报警装置、喷淋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定期进行检测,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可靠。

第三条 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除灭火抢险外,平时不得动用物业内任何消防设施。

第四条 消防给水系统需要停水维修,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五条 认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养护工作,并建立档案。

七 奖惩

第一条 消防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由用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者;

2.模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3.积极投入灭火抢险,抢救物业内财物和保护人身安全表现突出者;

4.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者;

5.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表现突出者;

6. 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消防部门按照

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备及器材者;

2. 违反消防法规、条例者;

3. 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者;

4. 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经营或使用单位领导者。

八 附则

第18篇 星河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星河国际物业安全管理

保安部是公安、消防部门在小区进行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保安部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维护小区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小区设备设施及辖区内用户的财产安全。保安部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小区范围内的治安秩序。

b.严格治安管理,做好来访及加班登记、电视监控、全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c.严格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d.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小区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e.负责对小区各用户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f.抓好保安队伍业务培训。

1、消防工作

1.1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经理担任防火总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为防火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以保安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1.1.1防火总负责人

a.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b.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c.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e.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f.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1.2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a.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栓等设备完备。

b.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备。

c.保证烟感和温感探测器、水喷淋喷头、防火门、防烟门、防火卷闸、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枪和水带、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完备。

d.定期保养、维修大厦消防设备设施。

1.1.3义务消防队

a.迅速行动组:由保安部当值主管、当值保安员及工程部当值人员组成。迅速行动组发现火灾,应进行初期火警扑救,防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的火警,应实施救火程序。

b.救护疏散组:由客户助理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和重要文件物资并疏散人员。

c.保卫组:由保安部部分保安员组成。火警发生时,负责保卫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外来者进入,并带领消防队员到火警现场。

d.指挥部组:由经理、工程/保安主管组成,负责火场灭火指挥工作。

1.2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2.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a.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b.检查工作由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负责人参与。

c.检查项目为: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d.检查配电房、风机房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e.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1.2.2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a.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b.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c.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d.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停车场管理

2.1车场管理守则

a.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

b.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

c.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d.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

e.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f.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g.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h.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i.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j.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k.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场。时租车辆电脑磁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月租车须将失效卡交收费处,并向发卡处联系补办。

2.2停车场突发事件应变措施

2.2.1停电故障

a.立即将停电区域及详细情况报告当值带班及部门主管或消防中心当值保安,报告工程部并了解停电的原因。

b.收费系统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

c.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2.2.2收银系统故障

a.立即知会部门主管或当值领班,并记录故障时间。

b.尽快报工程部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c.未能恢复使用前,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

d.按手动计费操作程序收取停车费。

2.2.3火警事件

a.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消防中心,说明起火的确切地点和起火性质。

b.疏散起火现场一带的客人。

c.运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尽快将火焰扑灭或控制火势蔓延。

d.保护起火现场,等候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e.由经理以上职级的人员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局报警。

f.如火势扩大,难以控制,车场员工应协助指导车场客人以最安全快捷的途径离开车场到安全地点,并提防有人趁火打劫。

g.如出现人员受伤,应积极抢救。

2.2.4盗窃等破坏事件

a.应以最快方式报告监控中心或主管,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地点、人员数量、人员财物损失情况等)。

b.保持冷静,如能处理的可将有关人员带往保安部调查处理,如不能即时处理,则应监视现场,等候其它岗位支援及上级指令。

c.保护现场不受破坏,以待有关单位调查取证。

2.2.5车辆碰撞事件

a.将肇事司机留在现场。

b.立即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

c.暂时扣下肇事人员的有关证件,等候上级前来处理。

2.2.6军、警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或不交停车费

a.向驾驶员说明公司规定。

b.如难以独自处理,则尽快通知当值主领班到场处理解决。

c.尽力将驾驶员留在现场。

e.保持冷静、克制、有礼,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礼貌行为。

3.治安管理

3.1出入口的安全管理:

a.进入大楼如保安员认为有可疑,有权请求对方出示证件。

b.来访一律要求登记,并与访问人员电话核实后放行。

c.对大楼人员搬运大件物品出去要进行检查,凭物品搬出放行条予以放行。

3.2劳务人员的管理:

在大楼有可能因各种需要会有一些社会劳务人员如装修工、送货员、推销员等进入大楼,有的劳务人员可能顺手牵羊。因此,严格控制这类劳务人员进入大楼是确保大楼安全的重要内容。

a.劳务人员(除施工人员外)原则上不准进入大楼,送货只允许送到门口。

b.禁止推销人员进入,尤其防止名为办事、实为推销的人员混入大楼。

c.对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贴上相片,并对楼内的施工人员进行动态监控。

3.3外围的管理:

a.防止盲流人员在外围安营扎寨。

b.驱逐乞丐在大门口乞讨。

第19篇 办公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

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0职责

3.1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知识培训与检查。

3.3管理处经理对安全生产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0管理制度

4.1设备运行

4.1.1值班人员严格按各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1.2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巡检和记录。

4.1.3维护好设备,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1.4保持设备机房环境整洁,温度、湿度应保持于正常值内。

4.1.5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处理跟进。

4.2安全作业

4.2.1电工作业

a.电工工作前,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b.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实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c.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d.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即有明确地断点,以防止误合闸。

e.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f.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设隔离板,有专人监护等)。

g.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h.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i.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j.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取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通过120与医院联系。

4.2.2电梯工(包括电梯维修工)作业

a.机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护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为伤亡和设备事故。

b.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厢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c.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须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d.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e.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必须佩带安全帽。

f.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g.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共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h.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i.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勿遗留。

j.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须在保安部办理动火证,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k.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措施。

l.须盘车救人时,须切断一切电源,方可按程序救人。

m.维修、保养停用电梯时,均应在该梯首层挂告示牌。

4.2.3焊工作业

a.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b.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c.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d.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e.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f.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它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g.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h.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i.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过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j.焊接用电缆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k.焊接电缆的载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l.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m.焊接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地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焊机。

5.2.4高空作业

a.凡在高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b.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c.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电、打雷、下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统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

能恢复作业。

d.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e.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脚手架或其它高空作业架上乱放工具。

f.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擦窗机吊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g.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h.电焊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i.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j.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k.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传递物件。

l.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m.高空作业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n.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4.2.4车辆驾驶

a.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b.开车前,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c.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d.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e.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不准超越正超车的车辆;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f.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g.汽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h.在大厦区内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体、行人。

i.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j.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争刹车、急转弯。

k.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l.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取车时,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坏。

4.3场地设施管理

4.3.1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

不安全情况发生。

4.3.2室内应保持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保持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4.3.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4.3.4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4.3.5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4.3.6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4.3.7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或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4.3.8规定禁止吸烟的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吸烟,并对违者执罚。

4.3.9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4.3.10客户在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大厦或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大厦保安的同意,填写《加班登记表》方可进入。

4.3.11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导区域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4.3.1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楼层工作人员,应尽快从防火门走下楼梯,切记不要乘搭电梯。

5.0相关记录

第20篇 学校物业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隐患重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令、法规。

4.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

5.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安全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当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应服从安全,作业人员对违背安全管理方针的指挥和部署有权拒绝执行,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全体员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使之正确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8.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2)安全检查重点:工作条件、生产设备、作业规范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工作人员的行为。

(3)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应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9.员工在工作中应执行安全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保护用品、用具,遵守劳动纪律,遵章指挥、遵章作业。

10.制定年度安全卫生教育技术培训计划,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组织实施力求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安全知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练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劳动技能,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3)安全意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实施安全作业。

11.根据季节变化出现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工作。

13.管辖区内建筑物必须坚固,如有损坏或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电器设备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要设置安全屏护设施及明显警告标志。

(2)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压电器、线路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手柄工具和绝缘劳动保护用品。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触电保护器。

(5)在潮湿环境下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并要定期检修。

15.进入检查井、地沟作业前,要确认检查井、地沟内是否有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16.发生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发现严重伤亡事故,公司应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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