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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40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基石,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监理审查制度旨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它不仅体现了对员工生命的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稳定运营。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应急预案、作业许可、现场监控和定期检查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明确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工种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定期修订制度,以适应新的施工环境和技术变化。

4. 监理人员需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正公平地执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安全制度的构建和执行需注重实效性、灵活性和人性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施工的目标。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范文

第1篇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总则

1、根据国家《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农配网各项目监理部。

一、监理部对方案报审方面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对策划方式进行初始评审。监理部应对评审后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备案。

当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承包商时,监理部应对各承包商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总体协调。

对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的审查重点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监理部应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应同时进行,监理部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同时审查。

3.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分部工程界定条件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

基坑深度h

5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危险性一般和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监理部

201_年_月

第2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管理制度。

二、内容:

1、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3、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总公司负责人。

4、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损失较小但社会和政治影响重大的事故;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事故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均按第三条规定上报。

5、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事故现场情况。

5.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等。

5.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5、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规定进行上报。

7、妥善保存安全生产事故报表、记录并整理建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3篇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

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

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

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

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

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

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

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

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

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

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

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

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

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 超过6kg。

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

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

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

二、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

2、交接班时:

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

3、交接的内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

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

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

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

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 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

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

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

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

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第4篇 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第6篇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7篇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用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生产设备非正常损坏。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是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并非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扰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环部是对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灾;9、高出坠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伤害;13、交通事故;14、设备事故;15、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

事故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4、其他。

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

伤害程度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伤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

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照6000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等级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重伤事故或轻伤3—4人,但无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车辆事故;

设备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设备因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指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和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等其他快速办法。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日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立即有快速办法报告至生产安环部,于1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须同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对口报至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或回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证物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凡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薄,并详细填写、妥善保存。

事故调差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成

轻、重伤事故,由生产安环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8篇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4 职责

4.1 工程安委会是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救援系统常设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工作。

4.2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灾后的疏导、安抚、工伤、财产理培、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3 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内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突发事件预防

5.1.1 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专项预案及上级部门等综合预案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预控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5.1.2 编制制订事故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都必须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

5.1.3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组织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和完善。

5.1.4 各参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卫部门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救援工作。

5.1.5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由于设计单位未勘探到的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及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工程施工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及事故,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时,应及时研究方案,提出措施,处理解决。

5.1.6 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塌方、滑坡等,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单位,业主将会同设计、监理,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

5.1.7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对各工程部位、工程安全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研究制定事故防范办法,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

5.1.8 突发自然灾害(洪水、冰冻、雪雨天气等)发生时,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加强教育,做好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工程防汛工作还应遵守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洪度汛紧急预案。

5.2突发事件处理

5.2.1 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救援系统启动时,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2.2 事故发生后,发现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紧急程度立即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逐级汇报。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

5.2.3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按照规定在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说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事件、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4 收到事故报告后,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等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处理和救援工作。

5.2.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启动后,事故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系统,按照程序规定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方法进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事故区域内其它参建单位应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援。

5.2.6 有关单位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和记录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和事故资料。

5.2.7 施工中发生生产性事故,施工单位不能隐瞒不报或谎报,更不能内部消化处理。应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对待的原则,及时向监理和业主单位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业主和监理单位将共同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追究应服从国家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5.2.8 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中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9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重大火灾事故;

(二)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 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 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 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 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 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 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

第二条 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 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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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 排查、控制及整改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项目部按照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2、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对本工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项目部领导报告。

5、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6、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质科,安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7、隐患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项目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9、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交安质科备案。

10 、项目部或者各工区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科室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科室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项目领导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1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质科提交项目主要领导,由项目主要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项目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并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13、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型,事故隐患登记,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1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等“五落实”。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1、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班组或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20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质科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第11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_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杨jj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第1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 (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13篇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第14篇 港口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境内举办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的重大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它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经贸、文化、体育、招聘等集会活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的10人以上外出参观考察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消防、文化、体育、经贸、教育、民宗、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重大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四条 我区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举办重大活动,应在举办重大活动20个工作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主办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许举办活动的批复,并抄送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备案。

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审批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 重大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部门应予批准:

(一)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二)主办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三)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活动的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五)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重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第七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就所组织的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主办单位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举办的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车辆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四)为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接受公安、安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安全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八)外出参观考察需要包用车辆的,应严格按照客运管理包租车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重大活动的场所、设施提供者以及提供包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证重大活动的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入口以及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五)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重大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六)提供包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必须具备经营包车业务的资格、条件,并严格执行包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从事客运包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营运客车,应在每次出车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保检查,例检合格后方能出车。

从事客运包车的驾驶员,除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责任记录。

客运包车的线路应符合车辆通行安全条件,等外乡村公路、危险路段禁止通行客运包车。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重大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重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改正;

(四)在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改正:

(五)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六)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依法查处重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 安全规范

第十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重大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二)按照批准的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举办活动;

(三)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者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二条 主办者在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主办者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参加重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重大活动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重大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重大活动主办者、场所提供者签字归档。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发现重大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者立即或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对进入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侵犯受检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七条 重大活动主办者、场所提供者,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活动。

第十八条 重大活动主办者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处理并没收违法所得。

客运企业违反客运包车规定,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的,严格依法处罚,直致吊销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

策十九条 重大活动主办者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国家机关举办重大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加重大活动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予以批评教育;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15篇 和园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正家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__-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__-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第16篇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用户利益,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以下内容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措施。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若发现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网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日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7篇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用户利益,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以下内容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措施。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若发现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网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日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8篇 s矿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19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

第20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总则1、根据国家《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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