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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22

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基石,它构建了企业稳健运营的防护网。安全制度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它强化了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通过明确的规则设定,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护企业的核心资产——人与资源。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与评估制度,以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各项活动在安全的框架下进行。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使员工能够清晰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新的安全要求。

3. 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制度真正落地。

4. 强化监督与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的问题。

5. 制度的执行必须公平公正,无论职务高低,所有员工都应受到同样标准的约束。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它关乎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福祉。管理者应高度重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以此推动企业的持续安全发展。

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实现“零违章、零隐患、零伤害”,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构建科学高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环境,制定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目标:

1. 无重伤、无死亡事故

2. 无轻伤事故

3. 岗位粉尘合格率≥90%

4. 岗位噪音合格率≥85%

5. 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绩效考核制度:

一、个体劳动防护

1、 工作服、劳保鞋穿戴不齐全或未执行“三紧”要求。(扣4分)

2、 安全帽佩戴不合规定(破损变形、不系带子、坐安全帽、发辫外露或披发)。(扣4分)

3、 特殊作业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扣4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

1、 酒后上班。(扣8分)

2、 班中饮酒。(扣10分)

3、 在禁火区吸烟。(扣8分)

4、 在普通岗位吸烟或流动吸烟。(扣4分)

5、 擅自不参加安全活动。(扣4分)

6、 不服从车间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挥。(扣8分)

7、 上班不携带《安全计分手册》,特殊工种不携带特种作业证。(扣4分)

8、 违章时,拒绝出示《安全计分手册》。(扣8分)

9、 辱骂安全检查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扣8分)

10、 报复、殴打安全检查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扣10分)

11、 一人或多人违章,对在场管理人员扣10分,对相关违章人员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违章行为

1、 上岗作业前、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扣4分)

2、 电气设备接线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保护。(扣8分)

3、 现场内的危险场所无警示标志。(扣4分)

4、 现场作业区内孔、洞、沟无挡板、盖板。(扣4分)

5、 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扣48分)

6、 电气设备检修未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扣4分)

7、 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时不断电停机的。(扣8分)

8、 单人检修,无人监护。(扣8分)

9、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扣8分)

10、 高空作业上下爬梯时,手中拿有物件。(扣4分)

11、 高空作业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件及拆除物上下抛掷。(扣4分)

12、 在动火区内动火未办理许可证。(扣4分)

13、 动火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扣4分)

14、 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扣4分)

15、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足5米。(扣4分)

16、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不足10米。(扣4分)

17、 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扣8分)

18、 设备内作业无人监护的。(扣8分)

19、 设备内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的。(扣4分)

20、 设备内焊接(切割)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扣4分)

21、 设备内照明电源或工作行灯未使用安全电压或灯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22、 损坏现场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扣4分)

23、 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向车间反映,继续操作,或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扣4分)

24、 随意拆弃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联锁或随意切断声、光报警等信号。(扣4分)

25、 擅自开启非本岗位、被查封及禁用设备。(扣8分)

26、 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堆放各类物资。(扣4分)

27、 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的机动车辆未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扣8分)

28、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扣4分)

29、 易燃、易爆场所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扣4分)

30、 无故损坏、放空灭火器。(扣4分)

31、 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液化气体的钢瓶未采取遮阳措施或靠近热源。(扣8分)

32、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扣4分)

33、 未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扣4分)

34、 随意挪用应急救援器材。(扣4分)

35、 损坏应急救援器材。(扣8分)

36、 天车工斜拉歪吊。(扣4分)

37、 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面行走。(扣4分)

38、 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扣4分)

39、 现场检查时,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扣4分)

40、 进行危险部位检查时无人监护。(扣4分)

41、 在生产区、库房内内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扣8分)

42、 高空抛物。(扣4分)

43、 未经培训、取证而进行特种作业。(扣8分)

44、 进行特种作业时,所持特种作业证已过期。(扣8分)

45、 对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按规定进行保管、收发、使用。(扣4分)

46、 互为禁忌物同存一库。(扣8分)

47、 物件堆放超高。(扣4分)

48、 现场定制管理差、物料摆放混乱。(扣4分)

49、 风、水管、电线、电缆互相缠绕。(扣4分)

四、由于违章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首先对责任人扣分,再进行责任追究。

1、 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5分)

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8分)

3、 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8分)

4、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10分)

五、其它

其它未列出违规违纪行为按1-10分进行扣罚。

第2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3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34页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

第1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第4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6条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第7条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8条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第9条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第10条新工人入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

第11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12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l3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

(1)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

(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

(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第15条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1)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

(3)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第17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8条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19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第20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处罚制度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3条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4条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及班组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第5条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要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6条各生产班组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7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抓“三违”,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

第8条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9条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第10条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进行罚款处理,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连续出现给予开除处分。

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给予开除处分。

3、当班跟班管理人员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

4、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分。

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受工伤待遇。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处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1条因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管理漏洞或责任事故,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

第2条认真组织和安排好24小时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本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对出现空班和空岗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条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因放松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矿领导和班组长的责任。

第4条对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追究矿长和安全矿长的责任。

第5条对职工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整改。对职工反映的隐患问题不予重视或不予解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条矿领导和班组长要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因违背“三大规程”或指挥不利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7条技术人员要精通业务知识,掌握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措施不严谨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而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现场施工人员要认真落实规程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凡未按措施施工而导致事故的,追究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

第8条对忽视“一通三防”工作,到岗不到位、空班、漏检、假汇报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井下发现“一通三防”、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治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追究其责任。

第10条因个人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导致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班组长和主管矿领导的责任。

矿井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1条为加强井口管理,严防各类违反规定人员入井,防止禁带物品流入井下,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必须在井口设立检身房及检身人员,并做好检身记录。

第3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检身人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识别卡和矿灯。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电子表;

(4)严禁入井前喝酒;

(5)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电气焊工到井下作业时,必须携带矿长审批过的措施。

第4条检身人员对升井人员也要严格检查,防止盗窃井下物资。

第5条井口及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不准有烟头出现。禁烟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6条对检身期间不听指挥,有意捣乱,无理取闹者,矿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7条检身人员严格劳动纪律,严禁空岗、脱岗,杜绝漏检。

第8条对以上所有违章现象,都要追究责任,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第9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检身人员负责,清点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漏检。

第10条出入井清点人员必须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与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数量对照。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查清。

第11条放假及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

第12条交接班时,清点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第13条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煤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

第2条煤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生产、技术、采煤管理人员和掘进班组长组成。

第3条各采煤、掘进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矿由带班矿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第4条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分析会,研究分析顶板存在的隐患,预测、布置下步顶板管理重点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5条各采煤、掘进班组每班要对所管辖工作面的顶板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出现较大问题时,要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各班组要明确顶板管理的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7条煤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第8条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现场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支护,支护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第9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敲帮问顶制度

第1条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进入工作面以后,必须先对本人的工作区域敲帮问顶,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施工支护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支护,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到位,严禁空顶作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的职工,要首先检查前后、左右支架是否完好、牢固,如有冒顶危险,要及时处理,而后进行工作。放炮后,要对顶板进行检查,然后从事挂梁等工作。

第3条掘进工作面超前控顶距不得超过规定,并在打眼、放炮、架棚前要敲帮问顶。

第4条巷道维修工在维护之前,必先检查顶板和两侧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支架变形等,处理加固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第5条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第6条作业地点如有活碴、伪顶等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第7条工作期间需要休息时,首先对休息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能在此处休息。

第8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炸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4条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好,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第5条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第6条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必须封炮泥。

第7条起爆前,必须确保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放炮禁止进人”的警示牌,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

第8条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井下爆破工应最后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当发出起爆警号后,至少再等5秒钟,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立即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爆破结束,作业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

第10条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11条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第12条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总工程师编制补充措施。

第13条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安全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有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

第3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o.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4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5条矿井要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合格。

第6条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8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9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10条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推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11条主扇、局扇必须专人负责,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13条矿井开拓或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4条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

第15条矿井必须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人员管理通风工作。

第16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分配要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第17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验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验工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5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总工程师、井下爆破员、班组长入井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本矿为低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栅栏外瓦斯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密闭外瓦斯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第6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断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并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第7条瓦斯检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8条瓦斯检查员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查员在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第9条安全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密闭、高冒区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10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

第11条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第1条为了确保瓦斯排放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造成瓦斯积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应当先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然后有组织排放。

第3条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内容应当包括:

(1)规定撤人、断电范围和警戒位置及断电、复电执行人。

(2)排放基地设置地点。排放基地应设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

(3)排放方法、步骤。排放应当在汇合风流口新鲜风流侧控风进行,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准超过1.5%。

(4)绘制排放瓦斯系统图,并标记撤人、断电、警戒范围,警戒位置和通风设施。

(5)排放结束,巷道风流中瓦斯降至l%、二氧化碳浓度降到l.5%,方可向排放巷道送电,恢复工作。

第4条排放瓦斯程序和步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组织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

(2)落实责任制,明确地面指挥者和现场负责人。

(3)进入排放区后,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撤出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和设置警戒。

(4)准备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准备工作情况向地面指挥者报告,得到允许后,再下令排放。’

(5)应当严格按制定的措施排放。排放时要注意观察局部通风机有无循环风。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如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排。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6)瓦斯排放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检验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域内安全后,报告地面指挥者,得到指令后,方可下令撤出排放人员、恢复送电和生产作业。

第5条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按各自职权组织排放。

(1)巷道瓦斯不超过1.5%时,由技术部制定措施,瓦斯检查员按措施限量排放。

(2)巷道瓦斯为1.5%~3%之间时,矿总工程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放。

(3)矿井停电、停风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瓦斯时,应有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员参加。

第6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排放瓦斯:

(1)没有排放措施或措施与实际不符的;

(2)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措施的;

(3)未建立责任制或责任制未落实的;

(4)无排放瓦斯指挥人;

(5)现场负责人不在排放瓦斯现场的;

(6)参加排放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不在分管区域的;

第7条应当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1)擅自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2)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3)违反本制度排放瓦斯的。

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第1条为了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切实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填写瓦斯日报表,填写瓦斯日报必须认真,严禁应付了事。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瓦斯报表,填写的报表必须与手册及井下瓦斯牌板的数据一致、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保证瓦斯日报清晰、清洁。

第4条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值机员必须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打印完毕。

第5条填写好的瓦斯日报表及打印好的监测监控日报表必须在上午9时前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第6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认真审阅矿井瓦斯日报表和监测监控日报表,发现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处理。

第7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完瓦斯日报、监测监控日报表后,必须在报表上签字。

第8条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和监测监控日报表必须立卷存档。

第9条矿井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保存时间为1年。

第10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查及请示报告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查员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每天请示矿总工程师当天瓦斯检查的行走路线、检查地点、次数,并严格按行走路线,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巡回检查。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

第5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第6条检查瓦斯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7条瓦斯检查员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撤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假检、少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和瓦斯台帐应当一致。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8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高冒区、密闭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9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放炮命令。

第10条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应将本班检查瓦斯情况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第11条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日审查瓦斯日报表,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第12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确保局部通风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井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须升井检修,局扇必须安设有“三专两闭锁”装置。

第3条局扇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的掘进工作面,局扇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其他地点所使用的局扇,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4条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第5条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量,避免循环风。

第6条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过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主管领导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厘米,离地高度大于30厘米,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第7条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l 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照事故追查。

第8条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软质风筒接头双反压边。拐弯处要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第9条违反本制度,依据《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1条为保证矿井消防火措施、设施可靠,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消防火检查工作。

第3条建立矿消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矿消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消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担任。

第4条井上下绞车房、材料库、主要通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变电所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保证灭火需要。

第5条开采有发火危险的煤层,应当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有消防火、防止漏风和其他气体泄露的预防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冒顶区应及时进行消防火处理。

第6条对残存火区要定期采集气样,进行气体分析。

第7条矿组织安全检查,应同时检查消防火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火工作专项检查。

第8条在有消防火设施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责任区域内消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消防火设施不足、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

第9条安全检查员应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火密闭、高温火点等,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10条安全检查员和其他有职责的人员检查中发现消防火措施缺陷,消防火系统、消防火设施等偏离标准,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

第11条对有发火倾向的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和其他高温火点,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消防火记录。

第12条违反本制度、未认真进行消防火检查、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1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确保矿井风流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必须有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在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第4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他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洒水降尘管路。

第5条井下各转载点、落煤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第6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绝煤尘爆炸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7条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煤尘;其他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粉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第8条矿井按要求进行粉尘监测:

1、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3、作业场所呼吸粉尘监测每个月测定2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9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矿井测风制度

第1条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测风制度。

第2条煤矿企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第3条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第4条各矿正常情况下,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第5条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第6条当矿井更换主扇、倒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第7条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第8条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第9条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第10条每次测风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要同时开关。

第11条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12条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道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危险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或矿长汇报,待修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第13条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和矿领导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14条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15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

第1条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伞檐超过规定;

(2)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矿车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

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2条放炮前必须检查警戒是否设置,警戒线以内的人员是否撤完。

第3条放炮前,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第4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地点,检查内容有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5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应由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联合检查,并做好瓦斯检查记录。

第6条“三人连锁放炮”是指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共同负责放炮工作,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在各自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分别相互监督、

检查、三人到场履行手续后,方准放炮,否则严禁放炮作业。

第7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及特殊地点(处理溜煤眼、巷道维修)和其它地点的放炮作业,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

第8条三人连锁放炮作业职责划分

(1)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放炮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清理放炮地点的浮煤、杂物、电气设备的保护(或移出)、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

清点人数、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及放炮后的验炮、指导瞎炮处理工作;

(2)放炮员:负责引药的制做、母线的敷设、装药、放炮及装药前瓦斯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放炮规定执行;

(3)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工作面和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瓦斯监测仪器情况,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或监督检查“一炮三检”及放炮的全过程,负责放炮不安全隐患的汇报、监督处理。

第9条当班放炮前,放炮员按作业规程规定,完成装药、封泥、脚线和母线敷设等放炮准备工作后,告知班(组)长放炮员放炮准备工作完成,需要布置警戒。

第10条班(组)长在组织完成打眼、装药、洒水、杂物清理移动、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等工作,并符合放炮要求时,告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布置警戒、撤人、清点人员等。

第11条瓦斯检查员按照放炮作业第一条规定,检查内容全面符合放炮条件后,告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准备工作完成。

第12条放炮员在接到瓦斯检查员告知后,一人在工作面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打开水幕,撤到躲炮地点,听到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发出放炮信号5s后,方可放炮;

第13条放炮后,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时间,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一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与支架、瞎炮等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恢复生产条件时,表示一个放炮循环结束,班(组)长方准撤除警戒,恢复生产。否则,不准撤除警戒,必须待问题处理完后,才能恢复生产。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1条为预防、控制、消除煤矿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职工劳动保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整个过程。

第3条建立煤矿职业卫生基础档案,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与监测周期,强化生产一线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切实做好防尘防毒工作。

第4条粉尘、噪音每半年监测一次,其它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监测一次,对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监测单位。

第5条确实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建立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做到: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第6条井下一线接尘职工,采掘工种每年体检一次。辅助工种接尘职工每年体检一次,确诊矽肺职工及观察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对体检出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原工种,有关赔偿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煤矿经常对全矿职工和干部进行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法规的培训。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第1条斜巷上下出口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2条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行人按规定走人行道。

第3条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的规定。

第4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第5条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第6条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第7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第8条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挡车栏、保险绳、插销、连接环和阻车器的使用,提放车下口及各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第9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第10条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第11条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

第12条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汇报。

第13条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第14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煤矿防治水制度

(一)

第1条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矿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档水墙、沟渠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第2条严禁水体下开采。矿井开采在接近水库、河流、湖泊及其它水体时,要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并应加强观察,防止透水。

第3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时,应填平压实。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排水工程,防止积水涌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流倒渗井下。

(5)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窖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4条每个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总容积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安装的水泵必须保持每台完好,水仓每年雨季来临前进行一次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积。

第5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煤矿每个掘进工作面要配备1台探水钻

煤矿防治水制度

(二)

机,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7条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区进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

第8条放水时,应根据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第9条严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电煤钻进行探放水。

第10条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积水前,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排放积水的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情况,并加强通风。

第11条其它按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第1条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备无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每年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3条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煤矿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4条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地面变电所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煤矿要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5条每年雨季前,煤矿要对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存档。

第6条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表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7条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各种抢险设备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

井下探放水制度

第1条为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

第3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4条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第5条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第6条探水距离、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必须按探放水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第8条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第9条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给矿领导。

第10条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按煤矿规定的水灾避灾路线撤离。

第11条制定其它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按照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黔府办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按照30元/吨提取。必须建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

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四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更新改造支出

2、矿井通风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11、煤矿安全救护、安全检查、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12、采煤方法改革的支出;

13、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14、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5、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由矿长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六条安全费用项目实施按照程序进行管理,由安全矿长负责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煤矿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对外服务规范:热情、文明、快捷

、认真、仔细询问访客的办事意图,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遇到两位以上客户办理业务时,既要认真办理前面客户的业务,又要礼貌地与后面的客户打招呼,请其稍后。、接到同一客户较多业务时,要帮助他们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前后顺序,缩短办事时间。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谅解。

、遇到户外作业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群众利益。

、在客户驻地作业时,尽量不影响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并保持现场清洁。

接待礼仪规范:谦虚、礼貌、周到

一、办公室接待来访者

、客人进门先起立:“请问您是?”

、上前相迎表欢迎,主动伸手来相握:“您好,请进!”

、让座递上一杯茶:“请坐”,“请喝茶”。

、忙把事由来询问:“您有什么事吗?”

、处理事务行动快:“您放心,我尽力办好。”

、送走客人在门外:“请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

、接电话

()拿起电话先问候:“您好!”

()耐心询问听详情:“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打电话

()电话接通先介绍:“您好,我是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__部室,请问这里是__单位(部门)吗?”

()提出请求细心听:(提出请求内容,细听对方回话)

()深表谢意再道别:“谢谢!”“再见!”

形象行为规范(谈吐):亲切、诚恳、儒雅

、运用称谓语言

()与别人讲话先称谓。

()对上级领导称呼姓加职务。如“张经理”、“王主任”。

()对同事,年龄大的称“师傅”,年龄相当称职称,年龄小的称姓氏,如:“李师傅”、“赵工”、“小孙”。

()对陌生人称“先生”、“小姐”。

、运用礼仪语言

初次见面说“久仰”,好久不见说“久违”,

请人批评说“指教”,求人原谅说“包涵”,

请人帮忙说“劳驾”,求给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求人解答说“请教”,请人指教说“赐教”,

托人办事用“拜托”,赞人见解用“高见”,

看望别人用“拜访”,宾客来到用“光临”,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别人用“恭候”,请人勿送用“留步”,

让人等待用“稍候”,归还原物叫“奉还”,

询问年龄称“贵庚”,打听姓名称“贵姓”,

得人帮助说“谢谢”,别人致谢说“不客气”,

言行有失说“对不起”,原谅他人说“没关系”。

、当面介绍的礼节规定

原则:尊重长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间,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同性别中,先把年幼的介绍给年长者

()上下级之间,把下级介绍给上级

()主客之间,先把客人介绍给主人

形象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坐姿优美,上身自然挺直,双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距离。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与人交谈时,目光平视对方,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给平级以上的人端茶、递物,均用双手;不论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拢。

、在需要礼让的场合,男职工须遵守“女士优先”的原则。

形象行为规范(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为规范(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领结),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基础行为规范(纪律):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

基础行为规范(技能):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苦练基本功和操作技能,精通业务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服务礼仪。

、不断充实更新现代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

、加强思想业务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交往、协调能力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行为建设

优秀团队

领导班子:建设“责任班子、程序班子、阳光班子”

责任班子:对企业负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对事业负责,加强能力建设,对员工负责,解决关系员工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己负责,严以律己,廉洁勤政。努力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程序班子:坚持总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好公司,坚持依法经营、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阳光班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树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良好形象

领导队伍:思想坚定、业务精通、勇于开拓、作风优良

思想坚定是指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思想信仰,与企业核心领导团队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业务精通要求领导干部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勇于开拓就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持工作的先进性。

作风优良要求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员工队伍:团结、勤奋、敬业

团结是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品德,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效益。

勤奋就是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刻苦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敬业就是立足本职岗位,用爱工作,既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又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

重在执行

执行没有任何借口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事业赢在执行。为了公司发展要求员工必须强化执行意识保持执令畅通。

提高执行能力是关键

执行的前提是强化执行意识,执行的核心在于制度和细节,要求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员工要各司其职,对工作高度负责,互相信任,密切协作,加强沟通,自觉服从全局,做到“以我为主,敢于负责;以我为辅,甘于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执行的效果,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效果的评价和考核。学习创新

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建筑机械行业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求员工面向时代与未来不断提升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公司创新力的根本在于学习力的提升,公司积极构建终身学习体系,通过学习型企业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发展,努力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最好的集成。创新能够提高公司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质量,要把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忠诚敬业

发扬“三必精神”

争创行业一流公司,开拓公司市场等工作形势逼人,全体干部职工要用于发扬“有先必争、有标必夺、有旗必抗”的“三必”精神,在各项工作中,瞄准一流标准,多争先进、多夺标兵、多抗锦旗,在全公司形成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培育忠诚美德

公司和员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忠诚与公司是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要履行职责、公道正直、干事创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遇到两位以上客户办理业务时,既要认真办理前面客户的业务,又要礼貌地与后面的客户打招呼,请其稍后。

、接到同一客户较多业务时,要帮助他们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前后顺序,缩短办事时间。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谅解。

、遇到户外作业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群众利益。

、在客户驻地作业时,尽量不影响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并保持现场清洁。

接待礼仪规范:谦虚、礼貌、周到

一、办公室接待来访者

、客人进门先起立:“请问您是?”

、上前相迎表欢迎,主动伸手来相握:“您好,请进!”

、让座递上一杯茶:“请坐”,“请喝茶”。

、忙把事由来询问:“您有什么事吗?”

、处理事务行动快:“您放心,我尽力办好。”

、送走客人在门外:“请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

、接电话

()拿起电话先问候:“您好!”

()耐心询问听详情:“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打电话

()电话接通先介绍:“您好,我是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__部室,请问这里是__单位(部门)吗?”

()提出请求细心听:(提出请求内容,细听对方回话)

()深表谢意再道别:“谢谢!”“再见!”

形象行为规范(谈吐):亲切、诚恳、儒雅

、运用称谓语言

()与别人讲话先称谓。

()对上级领导称呼姓加职务。如“张经理”、“王主任”。

()对同事,年龄大的称“师傅”,年龄相当称职称,年龄小的称姓氏,如:“李师傅”、“赵工”、“小孙”。

()对陌生人称“先生”、“小姐”。

、运用礼仪语言

初次见面说“久仰”,好久不见说“久违”,

请人批评说“指教”,求人原谅说“包涵”,

请人帮忙说“劳驾”,求给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求人解答说“请教”,请人指教说“赐教”,

托人办事用“拜托”,赞人见解用“高见”,

看望别人用“拜访”,宾客来到用“光临”,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别人用“恭候”,请人勿送用“留步”,

让人等待用“稍候”,归还原物叫“奉还”,

询问年龄称“贵庚”,打听姓名称“贵姓”,

得人帮助说“谢谢”,别人致谢说“不客气”,

言行有失说“对不起”,原谅他人说“没关系”。

、当面介绍的礼节规定

原则:尊重长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间,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同性别中,先把年幼的介绍给年长者

()上下级之间,把下级介绍给上级

()主客之间,先把客人介绍给主人

形象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坐姿优美,上身自然挺直,双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距离。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与人交谈时,目光平视对方,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给平级以上的人端茶、递物,均用双手;不论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拢。

、在需要礼让的场合,男职工须遵守“女士优先”的原则。

形象行为规范(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为规范(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领结),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基础行为规范(纪律):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

基础行为规范(技能):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第4篇 安全保卫干部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职责是:

1.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安全检查、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2.搞好学校内部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防止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要害部门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控工作。

3.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案件。

4.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制度、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消防设备,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保安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护校值班工作。

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杜绝无登记的闲杂人员、外来车辆进校园。

2.杜绝住校学生群殴群斗、破坏公物、违法犯罪事件,杜绝管制刀具、易燃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饮食、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交通、消防、用电等事故发生。

4.经常排查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配合,治理周边环境,营造安全氛围,维护良好的安全秩序。

5.定期协调组织各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有关处室限期整改。

6.制定并完善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7.禁止办公室、宿舍内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8.组织安排节假日和日常安保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大门、各楼门、操场关门落锁时间,杜绝发生偷窃事件。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5篇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6篇 某乡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10分)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形成了纪要。成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了有工作机构、有办公经费、有专职监管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有文字记录。在半年、年终及时向镇安监站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和临时性工作材料。

二、责任落实(10分)

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其他责任人安全生产一岗双制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考核标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

三、隐患治理(10分)

对辖区内或所属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原则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订挂牌监控和定岗防范措施。

四、宣传教育(10分)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并有宣传标语、广播、专刊和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信息。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五、专项整治(10分)

认真贯彻国发[2004]2号、政发[2004]4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凡本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村、场单位主要领导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评估,砖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评估率达100%。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条件合格率达100%。

六、行政许可(10分)

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加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督促搞好辖区内或生产经营单位证照审批发放,严格市场准入。督促辖区内或所属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审批和验收。

七、安全保障(10分)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督促辖区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用。督促辖区或所属高危企业(砖厂、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督促辖区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投入。

八、事故控制(30分)

认真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没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干部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第7篇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第8篇 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实施并有效管理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以实现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更改与实施。

3 参考文件

【环境/安全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4 定义

4.1 环境/安全目标:组织依据其环境/安全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安全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4.2 环境/安全指标:直接来自环境/安全目标,或为实现环境/安全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

的环境/安全行为要求,它们可适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5 职责

5.1 iso组负责组织各部门讨论、评估及制定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监督和向管

理者代表报告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5.2 各部门经理负责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审核。

5.3 管理者代表负责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批准。

5.4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6 程序

6.1 目标与指标的制订更改:

6.1.1 iso组根据环境/安全方针、重要环境/安全因素及其它外界因素变更情况,于每年草拟『环境/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方案表』,由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目标与指标制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环境/安全方针的内容;

b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 考虑技术、经济及运作上的可行性;

d 相关方的信息及要求;

e 能源、资源的消耗和再利用;

f 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安全因素;

g 目标明确,并尽可能分解,指标应具体、可量化。

6.1.2 当重要环境/安全因素、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

素发生变化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由iso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修改,管理者批准后生效。

6.2 管理方案的制订及更改:

6.2.1 管理方案根据目标与指标进行制定,由iso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初草拟,由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

管理方案应考虑影响重大的环境/安全活动(如设计、生产、材料、使用及处置等)及资源的充分利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b 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c 经费预算;

d 起动日期与完成期限。

6.2.2 当因目标指标变化、涉及到新产品开发、服务情况、具体措施有重大更改时,由iso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更改管理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更改后的管理方案。

6.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传达和实施:

6.3.1 已审核批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由文控中心进行受控分发。6.3.2 各部门根据管理方案所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内容,并将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课报告.由技术课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6.3.3 各部门在实施管理方案时,若需其它部门配合,可以直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处理, 必要时,可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6.4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控:

6.4.1 各部门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监控,且每月一次对实施情况、进度、符合性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iso组报告。

6.4.2 iso组对各部门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以确保能达到目标和指标的要求。

6.4.3 iso组需每半年对目标、指标、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在『环

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上。

6.5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评审:

每年的管理评审要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6.6 记录

『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由文控中心保存1年。

7. 附录:

第9篇 班组长安全管理制度目标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规程。

二、认真记录安全交底,并落实交底内容。

三、教育本班组工人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四、有制止违章操作和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

五、要及时发 现不安全隐患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义务。

六、杜绝重伤及伤亡事故发生。

七、力争将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第10篇 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某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__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厂各作业区、科室。

3职责

__厂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__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__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__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第11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乘罐笼上下井人数满载为6人/罐,超载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机修科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机电矿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关技能证书考试的,凡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经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凭发票给予报销报名考试费和期间的正常消费费用。

3、该项费用由公司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公司激励基金。

济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12篇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确保长江___工程一标段安全责任目标的落实,树立各级监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信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公司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办、综合办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本部人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考核方式

1、总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8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7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

其他监理人员安:对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遵守安全制度情况、现场监管情况等考核4项。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1、总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6项,总分100分。

1.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8项,分值45分。其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分;其余做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等各项均5分。

1.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分值55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确保各类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目标的实现等各项均5分。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4项,总分100分。

2.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分;以上级及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检查与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10分;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工种和班组要勤检查、勤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并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项均5分。

2.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等各项均5分。

3、其它监理人员:安全岗位工作职责共考核四项,总分100分。

3.1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2对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违章用电一次扣3分;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一次扣3~5分。

3.4现场监管情况,分值40分。评分标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监管标准一次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单位未执行领导指示不报告每次扣10分;监管现场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监理的工程项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监理部所有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评等级

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以下。

五、 奖罚规定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小组评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5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5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其他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2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4、工程监理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工办。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附后)

___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

2023年3月15日

第13篇 学校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1、 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 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

(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

(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 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 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第14篇 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司每月由经理主持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各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参加的生产调度会。总结每个月安全生产检查目标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递交当月安全生产书面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安全文明监督科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副经理、工程处主任带队对各工地的安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复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三、各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各工长、班组长进行一次检查,对本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临时用电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目标实施。

四、施工队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所有安全设施等进行自查,对本班组在操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总结安排下一步工作。

昆山市顶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

第15篇 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安全全员目标考核细则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3.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范李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亚

副组长: 杨粉利吴本华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3.组员:是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第16篇 建筑工程实现安全施工目标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准制度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组织企业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按专业对口和分部划分为原则,编写土建、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写安全施工方案,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临时建筑的施工方案。参与编写的人员要求有土建、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全面)负责过二类以上建筑工程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接受过正式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定稿,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经过批准生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确定了保证科学施工的安全目标和预防控制的安全目标,确定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为工程招投标的技术标书的组成内容,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理论依据,是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实施后,经过监理审批,方可用于指导工地现场施工。

2.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

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总包单位后,由总包单位协同建设单位,统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批文和消防审核批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办理开工许可的申请手续,同时提交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设备使用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进行人员和设备的行政登记备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确定是否允许该工程开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已备案”登记表。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开工项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论依据、资料保证和“三级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为主的书面保证结构体系,在完成图纸自审的基础上对工长一级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具体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定期检查各专业施工的三级教育、誓约书、技术交底安全条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专项安全交底的过程记录。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数据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开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同时,在结构工程隐蔽验收的过程中,所有中间验收过程隐蔽验收记录表的检查意见栏要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并赋予其经济处罚权力,长驻工地检查指导安全事务。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服务商,公正守法地开展工作,在巡视巡查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分析量化,核对数据,现状同计划、依据相对照,提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预定目标相抵触的不适用,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纠正并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总监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报审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对项目经理的更换和调换依法进行监督,对工地现场(包括“临建设施”)的安全现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对于书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采取“暂停施工”、“建议处罚”等手段,向业主和质监站书面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一同进行制止。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开工初期主持召开安全交底会议,统筹考虑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护的投入情况,贯彻施工合同的执行力度情况,实施法律法规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与同类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与上级隶属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配合等。考察监理组的监理水平,考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采纳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估结论并责成项目经理落实整改。支持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团结紧张、居安思危”的项目安全工作气氛。支持项目监理组的合理要求,支持项目经理部的合理化建议,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

4.监理评分制度

在施工阶段,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功能设计的安全,和为实现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所需的保证加工过程的安全,是监理进行安全控制的两大主要工作。对安全程度的把握以及安全性系数的判断,都是采用“现场评分”和“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体系评分”的方式进行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10个分类,预先打好施工现场10个分类的分数值,统计出“施工现场安全总分值”,80分以上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安全管理面貌进行判断分析,打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能力和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得分值,统计出“企业生产能力和项目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总分值”,70-75分以上为合格,65-70分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评情况,确定好“施工现场安全总分值”和“企业生产能力和项目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总分值”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汇总后形成“施工安全评估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从桩基→地基→主体的动态过程,所以监理单位要做到随机性的检查,周期性的抽查,定期或阶段性的评分,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完成施工安全评估和施工安全报告的两大任务。

5.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要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委托“监督”的协议,派员对开工项目的施工实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完成对监理组监理能力考核为“合格”的基础上,充分采纳监理单位安全评估结论意见,同建设单位一道,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和监理单位的控制效果进行监督,使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变得科学、合理并直至达标。极端情况下,质监站配合监理单位运用行政处罚权、暂时停工权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受损方的权益。 6.专职安全检查制度

一般建筑工程和重点建筑工程的建设,都需要有合理的施工安全投入,包括配备专职的安全员数量,设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采购和租赁安全防护的检测和使用器材等,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基础手段。福建省近期对施工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榕建[2003]筑51号)作了专门规定,使专职安全检查工作有了行政法规依据。

除此之外,根据经验的积累,我们还要看到目前常规管理所带来的局限性。例如:强制性标准层出不穷,安全管理无统一的“验收标准”,一些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文件和技术资料作为个人无法获取,使工作方法无法达到统一。仅靠书面合格的证明,有先进的检测器材而无专业操作人员,仪器设备故障或因未得到妥善维修保养而无法正常工作,以及一些特殊设备在现场无法进行专业工作性能的检测等。在此情况下,可采取在采购中途签署书面协议要求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长驻或定期亲临工地,专职安全检测和元器件送检,确保其工作性能正常,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委托指定权威机构实行“三包”服务,委托组织机构提供管理技术的专业方案等,都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的有效途径。

7.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高度顺延、时间顺延和新技术新材料使用顺延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工种参与施工。例如:塔吊、起重机、电焊机、运输设备、电工等,常常伴随危险性和专业性,对作业人员有身体健康,专业技能熟练(懂性能、维修保养)等要求。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由国家统一颁发证书和企业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8.信息收集和资料保证制度

工程开工初期,各单位要按照项目使用需要,同一时间内各自备份好近期内有效的行政法规文件(包括质量、安全等),工程资料建档的统一标准,各分部的内业材料范本(例如:安全施工方案、规划、细则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合同和规范等。各单位间要相互提供工程招投标、图纸审核批文,地质勘探批文,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等工程前期文件。在业主的主持下,签署有关配合治安管理协议,卫生防疫和排污协议,劳动保险费缴纳协议,临建建设协议,防噪和市容管理协议,施工供电协议,相邻权保障协议,使用非强制性标准适用协议,工地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等;办理好爆破审批、监控系统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将上述材料汇编成册后交给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存档,配备电脑办公设备,安装好同一种专业软件,提供网络收集途径,便于各项目人员日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9.处罚制度

为严格工程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对现场施工存在的未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操作,未按事前共同约定操作,制止无效且屡犯,通知整改未执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服从业主提出的要求、不文明不科学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形成约束,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讨约定达成共识,制定和实施“工地安全违规处罚办法”,界定各类属安全违规的现象,明确处罚标准和累犯执行标准。通过拍照取证,以罚款单的方式由项目部负责收缴,按规定的时间打入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设立的共管帐户。处罚制度要做到良性循环,有奖有罚。 对违反建筑法、行政法规从而产生严重后果和安全事故后果的行为,按法律规定程序和行政规定程序执行。

10. 教育和培训的预防制度

工程开工初期,由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集中学习施工(监理)合同、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贯标程序、项目管理等文件精神,取长补短,强化意识,建立并形成“团队”目标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

工程开工初期,由业主主持召集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安全问题,设计安全问题,解决对安全施工中的人员投入、安全预防投入、三级教育安排、安全(方案)措施问题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答辩后起草会议纪要形成施工依据,做到万无一失,查疏堵漏。

工程开工初期,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技术交底,受季节气候影响的安全技术交底,消防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种负责人召集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理论知识、安全施工操作、劳动保护知识、成品保护措施、消防知识、各专业交叉施工防止摩擦等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学习预防伤害。

工程开工初期,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道,组织各特殊设备厂商,召集项目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统一传授特殊设备的性能参数知识、安全使用知识、维修保养和故障鉴定知识等,切磋技艺提高职业技能预防安全事故。救助站制度

篇2:以案释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典型事故案例】东莞市大岭山镇“5·26”较大中毒事故

2023年5月26日9时30分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委会下虎山的东莞市华业鞋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21.54万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实施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姚某平违反华业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违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含有硫化氢气体的皮浆池,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事故伤亡扩大。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均未掌握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调查发现事故单位华业鞋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瑜、邓某、吕某杰,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自身死亡。同时,邓某、李某明先后要求不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的码纸工唐某万等人展开应急救援,最终导致多人受伤。

李某明,华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

姚某平,二车间湿抄班乙班代理班长,

黄某瑜,二车间湿抄班甲班班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

邓某,华业公司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吕某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案例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事故应急救援角度,事故发生单位处于最直接的地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事故抢救。为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有序展开,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性质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救援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难以完全体现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也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真正转化成实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迅速启动并高效、协调地运行,达到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 经验,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考虑到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意义,本条将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本案例中,事故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均不了解应急救援流程和正确施救方法,原本只是1人遇险,如果正确处置可以做到成功脱险,而平时缺乏训练导致企业从上到下缺乏应急知识,最终导致救援失败,事故扩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因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

篇3:大酒店服务质量评审细则

一、 总则:

为了提供给宾客优质、高效、个性化 服务 ,加强 酒店 内部质量管理,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与业务 素质 ,体现奖优罚劣,充分 激励 >; 激励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 质量控制 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对酒店所有员工的评审。

2、 适用于对 中层 以下管理人员 管理能力 的评审。

三、引用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游 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五洲大酒店各岗位操作规范》

3、《五洲大酒店各类管理 手册 》

4、《五洲大酒店各项综合 管理制度 》

5、《五洲大酒店奖惩与考评标准》

四、公共部分

1. 员工违反《 员工手册 》中任何一条,在评比活动期间遭到过失处理的每人次扣所在部门服务质量1~3分。发生辞退/开除处理事件每次扣所在部门服务质量3~5分。

2. 收到宾客表扬信,酌情奖所在部门服务质量奖0.5~10分。弄虚作假者,扣所在部门有关责任人服务质量10分。

3. 接到宾客投诉(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扣所在部门服务质量3~10分。

4. 顶撞部门及饭店的质检人员或妨碍质检人员的检查,扣服务质量5分。

5. 未及时反馈质检整改情况扣所在部门 经理 服务质量1分。

6. 对周例会或早会上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未落实或整改,扣所在部门经理服务质量3分。

7. 部门未及时上交 培训 计划 扣部门经理服务质量1分。

8. 管理人员未按时参加例会扣服务质量1分。

9. 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 未将 手机 开至震动挡扣服务质量1分。

五、各部门评审细则

前厅部

(一)公共部分

1. 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 扣2分

2. 未按规定及时调换烟缸 扣1分

3. 垃圾桶用后不加盖 扣1分

4. 照明灯不亮或有污渍(每只) 扣0.5分

5. 电源插座积尘,有污渍(每只) 扣0.5分

6. 区域消防设备不清洁,有污渍 扣1分

7. 墙面破损、脱皮、掉漆、未及时报修(每处) 扣0.5分

8. 服务台及工作间物品杂乱、卫生差 扣1分

9. 空调 出风口积灰或有污渍 扣1分

10. 下班后未清理垃圾 扣1分

11. 墙面有污渍 扣1分

12. 接听电话未使用礼貌用语 扣1分

13. 未主动问候宾客 扣1分

14. 对客服务中缺乏热情或未做到接一顾二 扣1分

15. 未做好宾客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扣1分

16. 未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扣1分

17. 站姿、坐姿不正、位置不当 扣1分

18. 未做好考勤工作 扣1分

19. 随意调换工作 名牌 扣1分

20. 未及时上交各类宾客意见书 扣3分

21. 未准时参加例会 扣1分

22. 各类表单、报表填写糊涂或错误、上报不及时 扣2分

23. 上班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扣2分

24. 提供错误 信息 扣2分

25. 应知应会 考核 未达标 扣1分

26. 上班未按规定着装 扣1分

27. 私自换班,影响工作 扣1分

28. 上班 工作效率 低 扣1分

29. 对设施、设备故障不及时报告、影响营业 扣1分

30. 未按规定使用、保养吸尘器 扣1分

31. 应关的电灯、自来水不关 扣1分

32. 没有做好 安全 消防工作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扣2分

33. 未按规定操作、保养电脑 扣1分

(二)总台问讯处

1. 问讯处未能提供准确问讯服务 扣1分

2. 未事先向宾客说明,延误宾客订票 扣1分

3. 未做好贵重物品的寄存取工作 扣1分

4. 未及时向宾客信息准确输入电脑 扣2分

5. 未按规定做好每天交接工作 扣1分

6. 留言不准确,且未按要求重复一遍 扣1分

7. 火警显示屏报警后未按规定处理 扣3分

8. 对各部门钥匙卡存取把关不严,造成损失 扣2分

9. 未按规定及时传递宾客邮件 扣1分

(三)总台接待处

1. 画框、地面积尘,有垃圾 扣0.5分

2. 未保持电脑、电话清洁 扣0.5分

3. 未及时清理总台台面糖果纸 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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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 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地宣传、落实、贯彻《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贯彻公司标准化管理,做到规范项目管理和人的安全行为,继续强化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全员安全、文明、环保保证体系。不断深化项目部安全、文明、环保管理模式,增强企业信誉,增加企业竞争活力,为猴子岩水电站色古沟沟水处理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法制化开展全面达到活动。开创新思路,适应新挑战;为实现安全、文明、环保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安全生产的目标——创猴子岩水电站安全质量环保标准化工地

2.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3、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为零;

2.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2.5、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2.6、年负伤率为3‰以内;

2.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2.8、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9、扬尘合格率达85%以上;

2.10、控制污染源,改善劳动环境。

2.11、按期完成建筑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任务,妥善处理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文明施工;

2.12、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13、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力度,健全环保各项指标检查与考核台帐;

2.14、加强环保知识、清洁生活工艺的宣传。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保证措施

3.1、完善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环保责任

3.1.1、成立领导管理体系,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做到三个发挥,即:发挥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上下齐抓共管的作用。

3.1.2、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项目经理对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3、项目部完善安全、文明、环保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精心操作,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做到安全施工(生产)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并把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警钟长鸣,保一方平安。

3.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3.2.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反”活动,即:反违章指挥、反冒险作业、反违犯劳动纪律、反事故隐患整改拖拉、反重复事故发生,控制习惯性违章。

3.2.2、加强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采取培训、学习、考试等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周、月”宣传教育活动。

3.2.3、结合水电建设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一专多能”的工作作业现状,及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和执行。严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做好对劳务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2.4、积极推动班组安全自主管理,班组安全工作以“落实措施,杜绝违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为主。每周安全活动日必须做到“两保”:一保证质量,二保证时间并做到“三落实”。要有针对性的人人发言。做到“三不伤害”,开展“互保、互爱、互监”活动,从“要我安全”逐步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3.2.5、项目部要抓好安全合格施工队班组创优活动,按照标准认真检查考核。

3.2.6、为了提高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对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同时对全员进行一次法规、操作规程及安全常识等知识考试。

3.3、强化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3.1、严格执行《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确认制》。实行危险源(点)分级监控管理,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健全台帐。对重点危险工程项目和特殊工程任务(高层作业特点),要落实安全值班和安全监护。

3.3.2、加强机电设备和起重机械管理,对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安全装置要齐全可靠。贯彻《起重机械安全规章制度》。

3.3.3、抓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对配电箱(盘)、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装漏电保护器,落实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电焊机及临时线路架设必须规范化,固定场所用电必须标准化。

3.3.4、加强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完善用工制度,明确用工责任,按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签安全协议,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报安全网络,成立施工班组,完善用工手续,健全制约措施。

3.4、完善项目施工,严格检查考核

3.4.1、在经营承包和项目施工时,对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三包、三保”,即:包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包轻伤率不超标;包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标准化;保安全措施落实;保安全文明施工;保环境保护达标效果。

3.4.2、针对项目法施工要求,完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遵照法律法规依法施工,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机构,强化劳务队班组建设,严格检查考核。明确安全负责人,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督察职能作用。

3.4.5、加大安全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依照《安全考核细则》,项目部每月1—2次自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逐一对照。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复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

3.4.5、整改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对重复性隐患整改拖拉,将按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3.4.6、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挂牌考核办法,坚持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积极开展“保效果、创达标”竞赛活动。作业队与作业队之间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3.5、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完善施工生产作业条例

坚持环保项目“五同时”制度,努力降低噪音,抓好污染产尘点的治理和控制,做好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任务特点和季节变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劳务工创造舒适的坏境。确保安全、文明、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18篇 村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安全、综治六位一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每年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实施考核奖惩。同时,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防范周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成立20人以上常年在家的义务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五、加强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车辆、地质滑坡、危房、村民防火监督管理。

六、配合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和活动场所,定期按时开展活动。

八、有较齐全的宣传设备和较丰富的宣传资料。

九、基础工作台帐齐全,记录规范,档案整理有序。

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十一、辖区机动车管理率达100%,驾驶员管理率达100%。

十二、辖区无非法占道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十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管护完好,车辆停放有序。

十四、与机动车驾驶人签订文明行车公约达100%。

十五、及时消除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每季度更换一次安全宣传专栏内容。

第19篇 采石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采石场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采石场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牛占有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兑现。

五、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扛杆作用。

第20篇 某某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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