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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培训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52

健康培训制度

有哪些

企业的健康培训制度涵盖了多元化的领域,旨在提升员工的整体健康状况和工作表现。这些制度通常包括:

1. 健康教育:提供营养知识、运动指导、心理健康等专题讲座或在线课程。

2. 健康筛查:定期进行体检,早期发现和预防疾病。

3. 工作环境优化: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 健身活动:组织员工参与体育锻炼,如瑜伽班、跑步俱乐部等。

5. 健康福利:提供健康保险,鼓励员工使用健身房或其他健康服务。

主要内容

健康培训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员工的身心健康与工作效率。具体实施时,企业应:

1. 设定目标:明确改善员工健康状况、降低病假率等具体目标。

2. 制定计划:根据员工需求设计个性化培训方案,如压力管理课程、戒烟计划等。

3. 实施监控:跟踪培训效果,定期评估员工的健康状况变化。

4. 持续改进:依据反馈调整培训内容,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5.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通过互动和分享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重要性

健康培训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

1. 提升生产力:健康的员工更专注,出勤率更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 减少医疗成本:预防优于治疗,健康培训有助于减少因病缺勤和医疗保险费用。

3. 增强员工满意度:良好的健康福利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促进企业文化: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塑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5. 保障合规性: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员工权益,避免因健康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健康培训制度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福祉,也是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

健康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车间承包户各自承担。

2、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由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避过那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___有限公司

第2篇 酒店从业人员培训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所有人员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7、从事与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8、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第3篇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公司(厂)最高管理者、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4、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培训方式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公司(厂)、车间、班组组织,委托培训机构组织。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公司把职业卫生培训经费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4篇 水泥厂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5、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6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9、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 饮食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高校饮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纳入制度化管理。

一、培训教材。培训采用的教材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西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参加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餐厅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全年十次,结合餐厅实际工作、季节、媒体餐饮信息等,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记录,年终由中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

四、新录用的临时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由餐厅负责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懂得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和如何遵守各项卫生、操作制度后方可上岗。

五、结合高校餐饮工作的特点,中心每年春、秋(寒、暑假开学后)两季各举办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测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辞退或解聘。

六、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卫生知识,如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

七、健康检查。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健康检查,每年3月、9月各一次,请防疫站同志上门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正式工调离岗位,临时工解聘。漏检、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由餐厅负责组织到防疫站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带一次性手套。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内。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各餐厅的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根据中心炊事员无严格分工的特点,工作服分为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两种,售饭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规定,售饭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堆放待清洗的工作服或进行清洗工作服的工作。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各两套或两套以上。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6篇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第7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第8篇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第9篇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第10篇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11篇 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制度

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保证工作服整洁。

7、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8、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9、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第12篇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督实施;

2.2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班组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主管领导申报培训需求。主管领导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5.记录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13篇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14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南岭学校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岭南学校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所有担任健康教育的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教师。

二、培训目标

1、促进教师进一步加深对小学生健康教育的理解;

2、在教学实践中落实健康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大方的人生态度,和谐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谨的学习风气;

3、使教师的健康教育理论水平、教育策略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培训内容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

3、学生卫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四、培训形式

1.校内交流

2.外出学习

3.聘请专家顾问讲座、指导

4.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及时撰写论文。

五、奖励制度:

对教育成果突出的教师,学校在月考核及年终考核中将酌情给予加分和精神及物质奖励。

健康培训制度汇编15篇

企业的健康培训制度涵盖了多元化的领域,旨在提升员工的整体健康状况和工作表现。这些制度通常包括:1. 健康教育:提供营养知识、运动指导、心理健康等专题讲座或在线课程。2. 健康筛查:定期进行体检,早期发现和预防疾病。 3. 工作环境优化: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 健身活动:组织员工参与体育锻炼,如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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