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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汇编规定(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4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

有哪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设备操作员,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起重机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这些工种的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特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主要内容

1. 培训内容:涵盖设备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相关法规知识。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 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教学、模拟操作和实地实习,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考核标准: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对学员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进行评估,只有达到标准才能获得证书。

4. 持续教育:要求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复审培训,更新知识,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5.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重要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众的安全。通过对作业人员的专业训练,能有效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降低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严格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

1、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提供)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处。

第2篇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5、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第3篇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种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信息;

6.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号和检验合格证书号;

6.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

6.4负责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6.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6.6维保单位联系电话、维保负责人姓名。

第4篇 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第5篇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 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稽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任何一个环节,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的过程。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具体受理范围为:

(一)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

(二) 对上述设备和活动的一系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上述范围的举报投诉 ,

对外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机构电话(市局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65、锅监科电话:8533903、特监科电话:8526752)。涉及到检验检测的,

移交给特设所办理;需立案查处的,移交给稽查大队办理。特设所和稽查大队应将办理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备存。

五、每一宗举报投诉均需详细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记录、反映受理、处理的经过及处理结果。

六、市局1236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由受理人填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后当日内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市局其他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举报投诉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后于当日内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或者告诉举报投诉人到锅监科、特监科举报投诉。

七、企业和群众对上述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可通过直接上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市局网站对外接受举报投诉的邮箱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邮箱”。网站管理人员每周一应收集邮箱中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举报投诉情况,填好登记表后移交安全监察机构办理。

八、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耐心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诉其到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对无中生有或恶意的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理直气壮地向举报投诉人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如仍继续纠缠的,认真记录后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九、每宗举报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明确处理方式、负责处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如涉及到检验检测或需立案查处的,依照有关程序规定顺延处理时间。

十、对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可根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处罚到位款8%的奖金。

十一、举报投诉的受理人、处理人应对举报投诉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投诉人及举报投诉的相关情况泄露给举报投诉对象及其他相关人。

十二、举报投诉的处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实因客观条件和客观原因未能处理或未能及时处理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投诉人予以解释和说明。

十三、举报投诉的受理人、处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热情接待举报投诉人,公平、公正、依法、实事求是地处理举报投诉。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每年应利用“3・15”、“安全生产宣传月”、“质量月”活动等有利时机,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接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受理范围。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消极对待举报投诉并因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 ( 试行 ) 》等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循环改进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循环改进制度

1.目的

为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进完善,确保安全管理顺利建标立章,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部门及特种设备各有关人员

3职责

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对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持续改进负责。

3.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作好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并负责组织接受安全管理标准化其它部门的评价,负责评价后改进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验证。

3.3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按照安全管理机构要求认真实施本部门本岗位的改进。

4.内容

4.1自评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自评小组。自评应明确以下内容:

4.1.1时间,

4.1.2参加的部门及人员;

4.1.3内容与方式,

4.1.4结论及意见。

自评应采取首次会明确动员,末次会总结反馈的程序,并就自评结果,评价与被评价双方签署备忘录。

4.2改进

4.2.1改进来源:自评以及他评,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中的意见和建议。

4.2.2改进管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分解改进目标,抓落实督查改进结果。

4.2.3改进方式:各改进责任单位(岗位人员)针对改进目标,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改进措施,上报改进结果,接受检查。安全管理机构汇总改进结果,上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第7篇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__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8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1

一、工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种设备

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技办及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设备部及负责人职责

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5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8 协同实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0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11 协同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4.计量维修部及负责人职责

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4.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4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5 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4.6 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4.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5.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5.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5.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5.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6.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6.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6.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6.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7.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7.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7.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3 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7.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7.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7.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7.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8.班组长职责

8.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8.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8.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8.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8.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9 操作工人职责

9.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9.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9.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9.4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9.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9.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9.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9.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10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11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12篇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第13篇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号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  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  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14篇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

1、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文件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特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保证证书有效。

3、特种设备进场前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运行正常,否则不得进场,更不得参与施工活动。

4、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15篇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第17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山东省特检院临沂分院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约检)

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18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二、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五、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19篇 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复核管理,并使其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档案内容应包括:①特种设备的制作单位,出厂日期,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③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其相关责任人均应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规章办事,履行借阅手续,保证资料不流失。

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复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报总监办审核、审批,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工作。特种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证书过期未检审的无证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若发现,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有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好记录备案。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

四、严格对特种设备的复核和检查。特种设备进场后及安装前,要让具有安装、检验许可的单位安装和检测,出具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同时向总监办上报特种设备台账,注明厂家、数量、性能或状态,并附检验合格证。总监办按照台账逐台设备进行复核检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检验是否有效,有无过期或未检验的设备在运行。

五、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同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效期满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违规使用,若发现将予以重罚。

六、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并对每位操作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将操作规程制作成展板设置在设备现场,以便按规行事。

七、总监办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当即令其停止使用,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后再同意其使用。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不少于两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应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八、施工单位要针对各类设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设备的储备、经费保障等,以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有效处置。

第20篇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种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信息;

6.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号和检验合格证书号;

6.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

6.4负责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6.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6.6维保单位联系电话、维保负责人姓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汇编规定(20篇范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设备操作员,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起重机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这些工种的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特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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