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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44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

有哪些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补考资格:明确哪些学员在何种情况下有资格参加补考,比如初次考试未达标者。

2. 补考时间:设定补考的时间窗口,如在原考试后的一定期限内。

3. 补考内容:确定补考的范围和形式,可能与初考相同,也可能有所调整。

4. 补考次数限制:规定学员可以参加的补考次数,防止无休止的重考。

5. 补考费用:对于是否收取补考费用及费用标准做出规定。

主要内容

补考制度的核心在于促进学习和提升。具体实施时,应关注以下要点:

1. 公平性:确保所有符合资格的学员都有平等的补考机会。

2. 激励机制:补考分数应与最终成绩挂钩,鼓励学员积极准备。

3. 反馈机制:提供详细的考试反馈,帮助学员了解自身弱点。

4. 资源支持:提供必要的复习材料和辅导,以提高补考通过率。

5. 考试监管:保证补考过程的公正与透明,防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重要性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学习效果:通过补考,学员有机会弥补知识短板,提升专业能力。

2. 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所有通过培训的人员达到基本标准,维护培训体系的声誉。

3. 促进员工发展:补考给予员工二次机会,有利于激发其潜力和工作积极性。

4. 企业利益:有效的人才培养有助于企业长期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

5. 公平竞争:补考制度为所有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强团队凝聚力。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是一个平衡激励与责任、公平与效率的工具,旨在推动个人和组织的学习进步。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范文

第1篇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

考试与计分:

1.培训人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安全科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考核:

1.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8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将进行处罚。

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必须合格。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第2篇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3篇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 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4.1 检测

a)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c)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e)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4.2 危害评估

a)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1.4.3 通风

a)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4.4 防护设备

a)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4.5 呼吸防护用品

a)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1.4.6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 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 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 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 应急照明设备;

f) 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4篇 某小学保安人员培训制度

小学保安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的保安人员培训工作,促进保安人员培训工作的日常化、全员化、制度化,增强保安人员培训工作的效果,使保安人员培训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开发区zz小学全体保安员。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培训目的

第四条帮助保安人员获得胜任本职工作的必要知识与技能,满足职位现实和发展的要求。

第五条对保安人员进行正确引导,协调保安人员个人与学校的关系,增强保安队伍的凝聚力。

第六条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稳定精干的保安队伍,以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章培训内容

一、保安员的守则

二、礼貌服务用语

三、服务态度

四、仪容仪表

五、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六、保安员权限

七、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八、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九、消防安全知识

十、参加教管办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

第四章培训措施

组织保安人员按时参加各种培训,及时参加教管办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若保安人员无参加培训,按照空岗处理。

第5篇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二、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保障每年参加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三、单位每月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卫生知识和操作流程等,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四、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6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1、目的

通过培训,确保人员的能力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2、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上岗培训和中心三级在职培训的流程,适用于中心对培训的管理。

3、职责

3.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组织培训需求调查,并将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编制中心安管、工程、保洁、客服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3.2上岗培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确保上岗人员均为合格人员。

3.3三级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安排授课。

3.4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上岗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3.5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4、培训实施和效果验证

4.1上岗培训

4.1.1新入职或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2新入职或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3新入职或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4新入职或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5培训内容

a)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b)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c)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d)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e)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f)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1.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2三级培训

4.2.1培训需求调研

4.2.1.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心内部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对中心每一名需进行三级培训的员工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4.2.1.2各管理处对本管理处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中心综合管理部按照安管、客服、保洁、工程工种进行分类。

4.2.1.3中心综合管理部将经过分类的培训需求调研汇总表交分别交给安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调研情况分别编制中心安管、客服、保洁、工程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制定完成,交综合管理部校核后报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2.2经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2.3综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客服、保洁员工的授课工作;安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员工公共课(中心各岗位员工均需上的课程)的授课工作。

4.2.4每月根据培训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出试卷进行考核,验证培训的效果。

4.2.5每月二十日前,综合管理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本月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下发给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处,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授课准备工作,要求各管理处安排接受培训的人员及时参加。

4.2.6接受培训工作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挂钩,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将给予1分的绩效扣分。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向管理处负责人事先请假,并报中心综合管理部备案。

4.2.7在培训时每位参加培训的员工以管理处为单位分别签到,在培训结束后,由授课人收集培训签到表并填写培训实施记录表,交中心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参加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后,将培训实施记录和培训签到表下发给每个管理处进行登记。

4.2.8中心各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各管理处每月根据品质培训部下发的本管理处员工的培训签到表做好三级培训档案的编制工作。

4.2.9对因工作等原因未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工作的员工,将由各管理处根据培训教材完成员工的培训工作,可采用由参加培训的领班等人员给予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中心综合管理部将予以检查。

4.3转岗培训

4.3.1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2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3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4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5培训内容

g)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h)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i)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j)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k)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l)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3.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考核合格将由中心经理签发上岗培训合格证,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4返训

4.4.1对连续三次考核绩效扣分较多的人员进行返训。返训由中心各职能部门对口负责,执行新员工入职培训程序。

4.4.2如返训不合格,由综管部统一负责协调办理辞退手续。

5培训方式及培训记录

5.1培训方式:

a)讲座:针对实际需求组织集中授课;

b)岗位练兵(操练):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c)示范:现场演示,面对面、手把手传授

d)师傅带徒弟

e)外部培训或代培:

5.2培训可采用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会议记录、日讲评记录、合格证书等适宜的方式记录

5.2.1管理处根据培训签到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人员、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成绩等信息,归档保存。培训记录可作为员工绩效评价、奖罚的依据。

> 5.2.2职能部门、各管理处需要增加的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中心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培训的考核评价

6培训的考核评价

6.1对接受培训的员工的评价可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面谈、问卷、绩效评估等适宜的方式进行。

6.2每月对中心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应选择一堂课程进行评价,由中心综合管理部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对管理处每月开展的培训,管理处也需选择一堂课程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

6.3综合管理部、各管理处应根据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价结果,识别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培训。根据对学员对培训课程的效果评价,确定是否需要改进培训方法,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6.4培训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相关质量记录

1.《培训申请单》zc-04/b03

2.《岗位培训计划》zc-04/b04

3.《培训记录表》zc-04/b05

4.《会议/培训签到表》zc-04/b07

5.《员工培训档案》zc-04/b09

6.《会议记录》zc-04/b10

第7篇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制度

1、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提供)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处。

第8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9篇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1、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1伤寒2疾病3病毒性肝炎4活动性肺结核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不准上岗。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顾客卫生安全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等饰品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嬉戏打闹。

6、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10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

1、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提供)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处。

第11篇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各食堂要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三、聘请有关卫生部门和校医,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食堂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徐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每周一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每周五下午卫生安全例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12篇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范文

公司对于管理阶层的人员也会定期进行培训,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开拓思想,应做到:

1.不断开拓,勇于创新;

2.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创新意识:

1.经营理念上的不断创新;

2.新产品的不断引进和开发;

3.不断开拓新市场;

4.不断开拓新领域。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着重培养的优良品质:

1.爱心、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谦虚谨慎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的。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市场新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及时迎合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公司营销基本策略: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3.对竞争对手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营销策略。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3.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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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实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对实验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实验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实验员能熟练地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参加本实验室所开实验的准备和预实验,使实验员掌握所开各项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技能,逐步实现指导学生实验。

参加研究生课题及科研工作,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一些新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技能为开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二 对兼职人员(指导教师、兼职保管人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兼职人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兼职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

首次开的实验项目要试作。

参加科研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新的实验方法、技能,为开发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按计划送出去或在校内、院内进修学习。

第14篇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第15篇 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6篇 汽修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进厂技术工人(包括学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培训内容

(1) 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工纪律和职业道德。

(2) 机动车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维修装配数据的基本知识。

(3) 机动车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4) 机动车保养相关知识。

3、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有组织输送技术骨干外出学习或参加职业技校短期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5、召开现场临时会,针对发生的维修质量事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作技术分析,教育培训员工,促进技术的提高和加强责任心。

6、组织全体员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先进经验互相学习、难题集体攻关。

第17篇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为20、50、15学时。

四、在职已参加初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学时。

五、培训后,要达到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

第18篇 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试行方案,结合本矿安全实际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我矿从事井下工作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煤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应工作的岗位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我矿一般性工人,必须经煤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核,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我矿各生产班组当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第19篇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第20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培训人员成绩考试补考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1. 补考资格:明确哪些学员在何种情况下有资格参加补考,比如初次考试未达标者。2. 补考时间:设定补考的时间窗口,如在原考试后的一定期限内。 3. 补考内容:确定补考的范围和形式,可能与初考相同,也可能有所调整。 4. 补考次数限制:规定学员可以参加的补考次数,防止无休止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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