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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31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有哪些

在企业管理中,构建完善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知识讲座和实操演练,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基本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新入职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安全政策、工作场所风险及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3. 特殊岗位培训:针对高风险岗位,如电工、焊工等,需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

4. 安全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并根据反馈调整培训内容,确保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法规知识:讲解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使员工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 -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应急预案:模拟各类紧急情况,训练员工正确、迅速地执行应急预案。 -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解读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安全技术培训则侧重于:

- 技能训练:通过模拟操作和实地练习,提升员工应对特定安全风险的技能。 - 事故案例分析:分享过往的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重要性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们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声誉。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降低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投资于安全教育和培训,就是投资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些制度,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第2篇 空压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我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上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以及车间职工的日常培训。

一、新上岗人员培训

1、凡新分配、调入的职工、外单位实习人员以及车间的协岗工、临时工等,必须进行厂、车间、工段三级安全教育,车间负责督促其到分厂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存档备案。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新分配职工进行本车间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两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3、工段安全教育,由工段长或工段安全员负责对新分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

4、分厂内部调动职工须进行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职工调动须进行工段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调换工种或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人员,须进行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参照《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车间的日常培训

1、不定期打印下发《安全知识系列讲座》《安全案例分析》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写入职工培训记录本中。

2、总厂、分厂下发文件及要求学习内容在每周一的班组学习活动中学习。

第3篇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经营,增强本公司职工安全知识,各科室要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经营教育工作。

2.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的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后方可上岗。

3.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完成。

4.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5.凡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小型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依据事故原因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

6.各科室教育培训的重点应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性质和质量指标进行全面的了解,不断提高水平。

第4篇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度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新聘用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2. 各岗位新聘人员要经过现场学习、培训,并经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 新聘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操作等培训步骤。

2)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式的跟班学习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年,并且在学习完成后即进行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及重新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气体事故现场急救、紧急救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方法。

5. 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新任命的生产部领导,应经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设备故障和严重未遂事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当事人应停工进行安全教育。

7. 对于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8. 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 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前,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10、安全职责

①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的领导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负直接责任。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审查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施工队队长: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在施工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工长: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育并带领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每天上班前开好安全生产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态反常,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②企业职工安全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点去做。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没有搭设跳板或平台时,系好安全带。

非专业电气和机械的操作人员不使用或乱动机电设备。各种电动机械设备,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③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技术部门: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设计措施;对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机械电力部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

机械不带病作业,汽车不“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材料部门:保证安全生产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

劳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基层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5篇 电梯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持证上岗制度

凡从事电梯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属特种行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者》方能从事电梯作业。

二、岗前培训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除受过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电梯工作前,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即入职培训、班组培训、岗位培训),掌握岗位工作职责。可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培训和学习,经考核评审被认定可独立操作后方能上岗。三级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入职培训:公司基本概况、管理体系方法、工种岗位职责、安全教育要求、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规范等。

2、班组培训:班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岗位考核标准。

3、岗位培训: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规程、安全作业守则、岗位工作流程。

三、电梯工培训教育三个环节

1、理论学习:电梯结构、电梯线路、电梯工作岗位职责、电梯维修工岗位职责、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等。

2、跟班学习:新进员工应根据部门安排,随同班组实践,参加电梯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实习,增强对管理电梯性能的认识,以便独立作业。

3、考核:电梯专业公司应对电梯维修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职岗位培训及应知应会考核,作为员工晋级依据。

第6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 加油站应坚持定期开展全面、正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加油站应坚持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及安全日活动。

3、 加油站各岗位员工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题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

5、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火灾、跑油、混油及紧急事态的处理办法的学习,并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灾或灭火演练。

6、 加油站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油品知识、设备使用及维护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7、 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应做好记录,员工安全教育的考试、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7篇 有限空间作业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公司将对管道施工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由技术总工讲授,参与培训后进行培训记录,保证培训人员切实认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时,公司将请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开展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第8篇 办公楼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9篇 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 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

1.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2. 每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 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3. 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八条 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 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风场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风场培训员负责,其中运维专责及以上岗位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上岗,运维专责以下岗位由各风场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风机登高作业与焊工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

1. 各风场场长和培训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安全教育培训网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3. 各风场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即安全活动日),

4.安全生产部经理每年3月份、9月份对本部及全体风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考试,组织每年一次的“三种人”资格考试。

5. 各风场每天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进行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指导,班后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6.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风场培训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 利用新技术或更换新设备投运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风场培训员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8. 违反风场“十条禁令”者、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培训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

9.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训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附则

第十四条 附件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10篇 化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以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一种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 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我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 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行政安全主任负责,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b.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章守纪的必要性。

d.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e.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f.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a.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b.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c.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a.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b.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c.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厂级教育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进行通用的安全知识教育,车间、班组教育侧重危害因素和危险部位的认知,安全操作技能的掌握和事故报警及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同时清楚讲解岗位的安全职责。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教育的重点。

(2) 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工人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个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3) 变动生产条件时的安全教育

变动生产条件是指工艺条件、生产设备、生产物料、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新的生产条件会产生新的危害因素,相应有新的防护措施、新的安全操作要求。这些都是工人原来不懂的,这时就必须针对因生产条件改变而带来的新的安全问题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5)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此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是由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6)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7)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有班前会布置安全、班后会讲评安全、安全活动日、安全例会、事故现场会等等。

4.考核管理制度

(1) 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变动生产条件后员工亦需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5)其他需外部组织培训的,考核标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12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所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必须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专业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五新”应用前,预先进行危险性评价和安全系统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骤:

(1)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危险因素,并收集有关资料;

(2)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单元,并对部分同类单元劳动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3)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危险性评价;

(4)对生产过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单元毒性评价;

(5)提出劳动保护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评价,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内容,再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训练。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机操作。要考虑到“五新”作业特点,注意训练作业人员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13篇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

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并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抽考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选派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所有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每月一考”试题的40%为安全基础知识,60%为技能操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公司由安监局牵头编写《全员培训知识问答》题库;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员工的培训,进行单列、单培训,以问答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由厂培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编印“每日一题”教材,分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必须人手一册。初级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本工种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领。对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初级标准。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选派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为不影响安全生产,由厂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司协调,部分安全培训班可在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选派教师来我厂进行讲课。

第十五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学大纲,选编好教材,整顿好教学辅助设施,增大实物教学内容,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不断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在安全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 初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中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车间考核认定,高级人员安全知识等级达标由厂考核认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级达标人员,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则确认各单位认定的初级工人员,高级工由厂申报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初级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中级鉴定;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高级和技师的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

新工人必须由劳资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分配的原则办理,培训和考试分离,上岗前厂培训主管部门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六章 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格式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安全资格证》的吊销与返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准上岗。

第七章 考核发证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的档案填写,实行微机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建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发证期间,由厂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

第八章 考核奖罚

第二十四条 厂每季度对生产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实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厂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我厂每季全员安全培训进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罚款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不能按计划选派,存在冒名顶替和缺员,有一人公司对我厂罚款5000元,累计叠加。厂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对厂培训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每季对厂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在厂培训主管部门所培训的学员,每期合格率低于80%,处罚厂培训主管部门1000元;低于75%,处罚2000元;每期合格率达到85%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厂主管部门。

第14篇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第四条 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库安全等总结。

(一) 项目部积极响应项目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适时安全教育。

(三)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四)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挥人员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一)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记录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书记(2学时),项目经理(3学时),项目总工36学时,安全部部长36学时,采取项目部集中讲解的授课办法。

(三) 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 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九条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第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授课。

第十一条 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应有记录,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15篇 某煅烧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车间班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班组级岗前教育培训内容:

1.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岗位职责与岗位安全责任制;

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危险源点的辨识与防范措施;

4.本岗位的典型违章行为、典型违章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例;

5.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应急处置能力、逃生自救能力;

6.职业危害与个人安全防护等;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班组新进员工在经过车间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要进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于由其它单位调入的员工在经车间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至班组的,按新进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考试,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对于离岗一月以上人员回到岗位后,必须重新进行本岗位的相关安全规程的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对于违章人员必须进行待岗培训,经过重新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24学时。

(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班组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考试。

2.班组每年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岗位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的培训教育考试。

3.临时从事非本工种作业,要由指派人进行临时工种的安全教育,但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4.规章制度、工艺、设备、技术发生变更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班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四、班组安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1.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可演练、笔试、现场操作、问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3.班组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班组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0前将本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车间审核备案,以保证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系统性。

4.班组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情况。

5.各类培训考试试卷必须注明受培训人员属性。

第16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第17篇 工程维修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车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车间的职工,必须经过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跟班上岗。

2、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的生产规程、工作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设备、用品、工具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4)本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3、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先在指定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4、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分配工作,谁分配、谁负责。

二、特殊工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职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车间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送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3、特殊工种复核性教育由上级部门规定进行,教育内容为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组织1-2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是处发安全文件、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事故案例分析等。

2、全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要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班前教育

(1)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讲明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落实互保对子。

(3)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情况。

(4)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安全活动

(1)车间对各项安全活动认真组织落实。

(2)安全活动记录要认真规范。

五、工程维修车间成立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小组

组 长:马华东

成 员:关 杰 高大林 祖伯冬

第18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上岗前,不管以前是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都应按三级安全教育,总教育时间不小于40学时。

①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式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及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②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组织,教育内容为本工程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③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规章、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作业环境危险部位和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6、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操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7、施工现场应运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节日前后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8、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9、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第19篇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第20篇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公司全体员工基本达到“三会”(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扑救初期火灾)要求。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2、每年组织二次消防保卫人员、夜保人员及义务消防队消防业务培训。

3、积极参加市安全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的培训。

4、特殊工种或重点岗位必须经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在企业管理中,构建完善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知识讲座和实操演练,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基本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2. 新入职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安全政策、工作场所风险及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3.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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