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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15:18:05 查看人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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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再拨付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3、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

第2篇 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3.6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3.7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1.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2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4.1.3评定

1.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4.2通用要求

4.2.1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2.2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4.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4.3核心要求

4.3.1安全目标

1.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2.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3.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4.3.2组织机构和职责

4.3.2.1组织机构

1.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3.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3.2.2职责

1.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3.3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规章制度

⑴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3.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5.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3.5文件和档案管理

1.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3.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4.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4.3.6教育培训

1.项目部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人员,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2.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3.7施工设备设施

1.项目部施工现场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租赁、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应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并对运行过程及维修保养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项目部应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使用期间的安全运行。

4.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管理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设备设施和所需要的安全检测器具。

5.项目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施工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保,并对设备设施制定检维修保计划。

6.大型、特种施工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保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保过程中应执行安全隐患控制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4.3.8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1000万以上(含1000万),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以下但列为公司重点监控的项目,创建并报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材料设备库区、办公区、大门口等处。

4.3.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3.9.1施工现场管理

1.项目部应按规定实施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施工现场应按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实施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并进行分析和控制。

3.项目部进行受限空间内作业、吊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自升式模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等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3.9.2施工作业行为管理

1.项目部应规范从业人员施工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和技术水平。

2.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技术装备,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施工作业前安全检查:

a)项目部作业前安全检查排查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前检查排查。

b)作业前检查排查的人员应当做好作业前排查记录。填写《安全工作日志》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

a)各施工作业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b)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或宿舍区大门或办公区大门等处,宜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和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4.3.9.3警示标志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及公司《施工现场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作业面临边、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缘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3.9.4相关方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对分包(供)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绩效等进行管理。

2.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分包(供)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指外部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施工安全的,项目部应当进行告知和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3.10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

4.3.10.1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项目部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进行分类别记录,定期统计,分析评估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3.10.2排查范围与方法

1.项目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施工、办公、住宿、材料设备、库房(场)等相关的场所、施工现场、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施工管理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b)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对安全施工状况较差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域,组织专项检查;

c)项目部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4.3.10.3隐患治理

1.项目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2.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3.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编制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3.10.4预测预警

项目部可根据安全管理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体现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体系。

4.3.11安全技术管理

4.3.11.1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等方案编制、修订、审核和审批应在开始施工前完成。

4.3.11.2安全技术方案编审

1.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3.11.3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

1.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其他参与交底的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按照gb5087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严禁代签字。

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有关人员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3.1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对工程项目危险性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并对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登记建档。

2.建立健全危险性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要求对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对重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

5.指定专人对危险性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实施现场监督和监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7.危险性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部负责人应进行现场带班,并填写《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施工检查记录表》。

4.3.12职业健康

4.3.12.1职业健康管理

1.项目部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装备、设施、工具。

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健康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疏散撤离通道。

3.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保,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3.12.2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

1.项目部对新进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项目部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3.12.3职业健康危害申报

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过程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4.3.12.4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

1.施工作业环境温度超过35℃,项目部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预防中暑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掌握施工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前后,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发生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3.在空气不畅通、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地下工程、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内部等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项目部应当定期或定时检测,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装备。

4.3.13应急救援

4.3.13.1应急救援组织

1.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项目部应建立与承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

4.3.13.2应急预案

1.项目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演练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4.3.13.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项目部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3.13.4应急演练

1.项目部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2.项目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3.13.5事故救援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4.3.13.6应急疏散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从业人员从安全通道及时疏散撤离。

4.3.1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上报。

2.项目部应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4.3.15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3.15.1绩效评定

1.项目部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4.3.15.2持续改进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修订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管理绩效。

4.3.16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1.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标准规范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和公司规定的表格填写记录,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2.项目部应设专职资料员并持证上岗,按规定对安全资料进行组卷、建档。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组卷规范、内容完整真实、装订统一。

4.3.17项目部安全例会

4.3.17.1安全例会

项目部应至少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内容是总结一周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抓正、反两方面典型,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进行分析,制订并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4.3.17.2安全专题会

安全专题会不定期召开,主要针对大型安全活动或上级重要安全指示进行研究、探讨对策或整改措施,如安全周(月)专题会议、重大隐患治理专题会议等。安全专题会要有记录。

4.3.17.3安全现场会

安全现场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宣传推广安全管理中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做法,施工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险肇事故或不安全现象,以教育全体员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安全现场会要有记录。

4.3.17.4班前安全会

项目部施工班组在每天早上开工前召开班前会,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以提高。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现场完成具体工作的工人和安全员参加。

2.班前安全讲话不宜超过15分钟。

3.班前会的内容要具体,着重讲当天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4.安全员要把监督或调整班前安全会做为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5.1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项目施工前应由施工员、安全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有要求时应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5.2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应高于1.8m。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4.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5.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6.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5.3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安全网使用前应进行耐贯穿试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5.4安全警示

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符合公司《施工现场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的规定。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要求。

5.5临建设施

5.5.1一般规定

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用材料要满足职业健康、环保和消防要求。

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

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5m。

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6.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等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护人员和急救器材。

7.施工现场所有临建设施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

5.5.2员工宿舍

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器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2.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5.5.3职工食堂

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15m。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3.食堂应设上、下水、隔油池等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200㎜。

4.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5.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6.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m。

5.5.4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男厕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50设置,女厕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间距不应小于0.9m,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宜不低于0.9m;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m。

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5.5.5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盥洗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淋浴喷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盥洗室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

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3.施工现场应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有条件的项目部应设置卫生室,配备卫生员。

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严禁游动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5.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5.6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置公司标志,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4.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m,宽0.8m,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管,直径不小于60mm。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施工现场设置大门、标志牌、围墙围档应符合公司《施工现场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的要求。

7.管材、板材、设备、配件等安装工程用材应按类别、型号、材质、品种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焊材、仪表、电气材料、防腐涂料等应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有防潮、防雨、防盗措施。

8.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防盗措施。

9.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沙石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1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苫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未采取降尘措施,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垃圾。

11.城镇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土上路。

12.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城镇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3.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河流和田野。

14.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5.7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3.高层建筑施工作业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dn100。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5.8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戴胸卡,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着橘黄色服装,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隔音、降噪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在城镇居住区域内施工,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20: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项目部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6.附则

6.1本制度的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7.附录:本制度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22)

6.《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22)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0.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11.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22)

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4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

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根据评价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安康目标及管理方案。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4.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

5.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二节 封闭管理

1.执行集团公司《vi形象手册》的有关要求.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

4.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

5.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七牌: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纪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两图: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节 施工场地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对施工扬尘、废水、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等进行有效控制。

2.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地面硬化,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不积水。

3.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四节 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m)

说明

钢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钢筋(盘筋)

1

铸铁管

1.2

露天堆置。在两排管中间应加垫,侧边设立柱,以防滚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横木。

水呢

1.5

库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垫空板架上。

砌块

1.5

露天堆置

耐火砖

1.8

棚内堆置

器材箱、筒

横卧3层、立放2层

横卧

袋装材料

1.5

堆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

2.施工现场堆放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规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

4.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节 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物资储存设施、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应与施工区有明显的分界,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均应进行设计,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离

2m

3m

4m

5m

因场地狭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的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各类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符合用电和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

7.施工现场的宿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墙面应刷白,室内和门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或不低于水泥砂浆标准的其它材料硬化。

2)应坚固、美观、通风、保温、干燥,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齐。

4)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时采用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市区内工程大灶必须使用燃气、燃油灶具。设置隔油池及设污水排放设施,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须分开放置;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每天应对餐具进行消毒。

4)食堂距厕所、垃圾场所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少于30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

5)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9.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应抹水泥砂浆,便池镶贴瓷砖。

2)设纱窗、纱门,门口醒目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3)高层建筑应隔层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10.有人员住宿的施工现场宜设立满足职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处,保证职工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

1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随地吸烟。

1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袋装或盛放在带盖的容器内,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时清运。

第六节 现场防火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集团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七节 保健急救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制《应急预案》。

2.大型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施工现场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3.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人员清点。

4.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

第八节 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建立职工活动室,并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的学习和娱乐。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

4.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

5.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第6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 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 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 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 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 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 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 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 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十二、对故意毁坏和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100-200 元并应照价赔偿。

十三、偷窃工地财物和私人物品的,根据表现和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开除本工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积极开展文明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对本工地有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7篇 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 <>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章 安全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层层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到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开发区建设局对提报的有关资料及具体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通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开发区建设局在备案资料审查合格后,对现场开工准备工作进行现场勘察(标准见附表),勘察合格的,予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下强行施工。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三)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四)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应加强安全旁站监理,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五)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一)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的机械设备、钢管、扣件、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三)出租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十条 拆装单位安全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三)拆装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 <>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二)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

(三)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各企业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1、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不少于3人。

2、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安全生产 <>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配备按贵州省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五章 制度建设及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 <>责任制应挂在施工现场办公区显著位置,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监理人员在持上岗证件的同时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关安全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十七条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托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场地至少容纳50人。教学设备应具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每周不少于1-2个课时,每课时45-90分钟,每个工人每月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章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料范本,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资料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日检。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日志制度。安全日志按单位工程填写,由安全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对安全员每日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对未落实安全日志制度或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施工高度达到2米后,必须扎设脚手架防护,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工程外墙抹灰、贴面砖未完成前严禁拆架。高层、小高层应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高度上扎设宽6米上斜平网,夹角450,平网网口规格为15mm_15mm,平网上铺设2000目安全密目网,且不超过10米扎设一处。

(一)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实施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以上。

5、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排水沟、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提倡每步脚手架间加设拦腰杆。

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提倡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台。严禁在脚手架斜挑上料台、超荷载堆料等。

10、悬挑式脚手架严禁使用钢管做为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安全平网,首步架体上方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平网设置处外挂红、白相间警示色带。

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杆件(内外立杆、横杆)一律均匀喷涂黄色漆,剪刀撑杆件、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应涂红、白相间警示色,连墙件(拉结点)杆件外端涂刷8cm长的红色漆。

13、脚手架外侧使用经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密目式安全网,立网超出檐口1.5米,女儿墙1米,安全网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工程施工阶段严禁拆除安全网。

(二)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单位安装,使用前必须到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三) 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1.5米以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水平向、竖向剪刀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五)“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每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储存和使用时,避免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

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应牢固,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六)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写。

2、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开关箱内严禁使用铡刀开关。

4、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

5、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7、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重复接地与其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高架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确定和安装防雷装置,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可采用φ20以上钢筋、圆钢,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8、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9、外电线路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及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

用;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七) 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购置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未经登记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由使用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5、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6、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要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严禁起吊物超越施工围档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吊作业必须有信号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吊砖必须使用吊笼,物体不得超出吊笼以外,严禁使用平板吊砖。

8、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严禁松钩。

(八)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置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

4、吊篮必须使用国家登记备案的准用产品,购置前要认真核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件,购买后要仔细核验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严禁使用私制的简易吊篮。

5、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吊篮平台上方应设置安全绳,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连接在安全绳上,安全绳严禁与吊蓝用同一地锚或配重装置。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

7、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吊篮须经安全检查核吊后才能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8、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选用吊篮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9、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及防倾斜装置,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10、吊篮每天使用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对安全锁、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部位、安全绳和钢丝绳、配重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检查记录要及时归档备查。

11、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九)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7、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10、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文明施工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安全警示

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两具abc型 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4)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八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人员应戴胸卡,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项目负责人配戴白色安全帽;安全员配戴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施工(晚10点至明晨6点)噪声扰民,遇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并具有相应的急救人员。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7、建设、施工单位应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8、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9、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10、施工现场不得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11、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12、施工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理。清理建筑物内散料、垃圾时要集装处置,不得凌空抛扬。

13、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并在生活区设置与集体宿舍有明显区分的农民工家属“探亲房”。“探亲房”使用材料、配备设施以及搭建数量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14、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现场围栏、临建设施标准化、场容卫生管理标准化、施工信息管理标准化等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标准按照烟台市建筑施工指导图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指导图集以及相关规范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安全处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迟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检查验收依据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安全检查每月三次,班组长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技术人员。4、定期安全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标准、隐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复查验证定人员时间、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检查后总结评比通报。平时巡回检查按规定进行。

5、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重点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土方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支护、拆除、堆放;架设机具、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尘毒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等安全设施状况。

6、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加检查,应多跑、多讲、及时发 现问题、监督整改。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发动班组开展自检和互检活动,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7、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的突击安全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加以落实。

8、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9、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按“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回单反馈给原检查单位,以便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检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第9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奖罚措施

3.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10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11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12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劳动保护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安全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科备案;

6)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规定:

1)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科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有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 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严格按照材料的外观尺寸、使用部位整齐堆放,并设置产品标识。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选择合理区域,根据下角料的规格型号整齐有序堆放,废料要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移交材料部门处理。

3)架管、密目网的堆放规定

3.1外架搭设剩余的钢管、密目网要及时堆放到材料堆放区,不可现场到处乱扔。

3.2 钢管堆放区要按照钢管的长短、搭设堆放架,整齐堆放。

3.3 拆除后的钢管扣件要及时涮漆、检修,密目网要用水清洗。

4) 安装使用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规格型号搭设码放整齐,现场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时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措施:

1)各分包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进场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总包单位参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擅自安排工人生产的,每发现一位罚所在单位50元,遇上级部门检查被处罚的,该罚款全部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次;未扣帽带的罚款20元/次;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次;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

3)发现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50元/次;

4)在施工现场吸烟的罚款50元/次;

5)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

7)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

8)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10)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11)在检查中发现电箱内有杂物、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未上锁等行为的对维修电工罚款50元;

12)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的开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现场随意从高空抛掷杂物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4)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经允许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时恢复原样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5)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200元;

16)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对肇事者罚款500元,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对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000元罚款;

18)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9)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50元,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20)宿舍内聚众赌博的,除没收赌资外,并处罚款200元/人;

21)违反以上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22)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 施工现场材料奖罚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无产品标识罚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齐罚款50元;

4)废料垃圾未消除罚款50元。

5)私自或随意挪动材料区内消防器材罚款200元:

● 消防管理奖罚制度:

1)未经允许私自挪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300元。

2)破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500元。

3)如发现有人损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奖励200元。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措施:

1)对在本年度工作中,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长一次性奖励300元,所属工种的工长奖励5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100-300元奖励;

4)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奖励200~1000元。

附: 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分包单位极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安全科。分包单位自签收日生效,并严格执行和监督管理。

注: 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制度,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0元罚款。

2、未尽事宜,总包将作随时修改。

3、本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总包安全科。

项目部安全科: 劳务负责人:

中盟建筑集团嘉慧意境二期工程项目部

2022年3月10日

第1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伤害,圆满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奖励:

1、材料能及时回收,及时利用,没有造成浪费的,奖励班组200-2000元(以楼层为单位)。

2、加工区域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楼上每完成一道工序,剩料及时清理,能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奖励班组100-1000元(以星期为单位)。

3、宿舍被褥叠放整齐,床上床下清理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没有私拉乱接电源线现象的,奖励班组50-100元(以星期为单位)。

处罚: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漏电保护器失灵未更换的,发现一次罚电工10元。

5、在生活区域内随处倒剩菜剩饭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宿舍内卫生未打扫,不保持卫生,被褥叠放不整齐,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一周内出现三次的给予100-200元处罚;乱接电源线及使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的,给予没收并处以100元处罚。

7、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责令清除。

8、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2000元/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方未经允许动用明火,发现一次罚100~1000元。

10、节约用水,水龙头不关或关不严的发现一次罚20元。

11、在施工现场私自动用他人作业机械设备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2、钢筋、木工加工区域成品、半成品码放不整齐,废料未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现场混乱不堪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5、各施工班组对小件材料(扎丝、套筒、铁钉、卡扣等)要及时回收利用,做到活完场清,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给予班组100~500元罚款。

16、各种机械设备,养护不及时,漏油、漏电等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

17、施工中造成材料浪费、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18、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带病从事施工如(发烧、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隐瞒不报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19、各班组施工人员禁止未经允许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0、严禁拆除电锯防护罩、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破坏防护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2、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未按要求搭设防护设施,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3、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严禁赤裸上身工作,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4、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害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5、生活区娱乐室带陌生人打牌、赌博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2000元,造成恶劣后果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26、未经项目部允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7、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各班组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迟到者罚款100元,不到者罚款50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望大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谢谢合作。

第1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与施工相关的人员、机械及其相关活动得到有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在进场后一周内,须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在经所属施工队伍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备案。登记表格式附后。

2、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须持有身份证,并准确填报。无身份证者,须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施工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须报项目管理部门复印备案。

3、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须按其操作项目分批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4、场内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将作为施工人员劳动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对未参加安全教育者,项目部将此人视同为非本项目参建人员。

5、施工过程中人员出入场变动情况,应及时报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基本准则

6、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

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从上到下,从管理人员到职工各有职责,责任明确。

8、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

9、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要定期学习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10、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擅自开动各种机械和驾驶车辆,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并持证驾驶,在起步及穿越道路前须“一慢二看三通过”,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11、架设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要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广播线、电话线绑扎在一起,设备的壳体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严禁非专业人员拆装一切电气设备、线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2、焊工要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非焊工禁止操作电焊设备。焊工的作业项目必须与其所持操作证件的准操项目相符合。

13、乙炔瓶与氧气瓶在高温天气需要有防暴晒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或其他巨热源之间的相互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4、电焊(割)、气焊(割)作业必须提前填写动火证,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一级动火证须提前七天申请,有效时间为一天;二级动火证须提前四天申请,有效时间为三天;三级动火证须提前三天申请,有效时间为七天。详细规定见《×级动火许可证》回执。

15、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磨耗值超标或发现有断股的钢丝绳以及变形的吊钩、吊环等严禁使用并必须及时更新,严禁带“病”作业。作业时其起重臂的水平夹角、吊件与周边电力线缆、构件、构筑物的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其使用说明书规定,并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

16、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严禁赤膊、赤脚、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17、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

1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动转,动转时不准做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修理机电设备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合闸”的醒目标志,以免发生事故。

19、吊运物体设备时严禁有人在吊件下作业或行走。吊运安装物件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20、施工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不准打闹取笑,要相互照应,不准盲目蛮干,冒险作业。

21、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禁区的明显标志或围护,坑、洞、孔口处除必须设置围护外,夜间还必须设置红灯示警。

22、坚持文明生产,现场材料、管件的堆放要牢固、整齐有序,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洒遗物要及时进行清理,保证道路坚实畅通。

23、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安全例会制度

24、各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要求全体作业人员参加。

25、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24.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24.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24.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24.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6、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及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

27、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安全检查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项目部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项目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行为),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组织安全检查,引导职工寻查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职工自己动手消除不安全因素,实际上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程之一。安全检查同时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必须要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讲究实效。

29、安全检查的内容

29.1检查寻找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

29.2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29.3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消防器材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29.4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项目、酒后作业、无证操作等。

30、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30.1定期检查即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这种检查应是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如有些设备(起重机械、消防设备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30.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可以根据已发生事故,进行排队、分析的结果决定突击检查,如某工区(部门)或某工地的事故次数、经济损失超出指标,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也可以突击检查。

30.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些设备的运行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对某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人的操作情况、使用防护品的情况,进行连续测试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和事故。

30.4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房的使用,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进行特种检查。

31、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31.1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

31.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应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32、安全教育的内容

32.1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的思想教育上,不论科学多么进步,装置、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第一任务。

32.2劳动纪律教育

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保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实践证明,单位纪律严明,职工遵章守纪,就会减少和避免事故。否则,就容易发生事故。

32.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知识用于生产技术中,对职工教育培训时,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防尘、防气体中毒的综合措施,岗位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特殊工种),消防知识,工伤事故急救方法和报告程序。

32.4法制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32.5典型事例教育

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的好办法。不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都值得学习借鉴。

33、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33.1三级教育

是指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缺乏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因此,对他们逐级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项目部安全教育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常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工区教育是上述人员在分配工地时所进行的第二安全教育,由工区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采取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区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情况、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

班组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员到了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班组是生产活动的基础,是发生事故的源点。因此,班组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内容力求生动具体,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括,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3.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座谈会、录像、宣传画、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整改事故隐患等。

33.3特种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根据国家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属特种作业。

特殊作业人员须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操作。

33.4凡离开原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内者,由工区(分队)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由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3.5工人改换工种(岗位)时,必须由接收部门负责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如变换工种为特殊工种,则应按该工种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到操作证后方能进行该工种的作业。

五)、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3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登高作业。“十不登”制度即:

34.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34.2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4.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34.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34.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34.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或不牢固不登高。

34.7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34.8高处作业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34.9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34.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六)、安全防火制度

火给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火灾也一直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物质财富的损失,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全民消防 “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35.1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35.1.1各级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35.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发动群众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公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35.1.3深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关心消防工作。

35.1.4开展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35.1.5加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发生火灾,要狠抓事故“四不放过”。

35.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5.2.1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藏、运输、使用的管理,易燃品不准到处乱放、乱用、乱倒,指定地点,存放限额,确定专人负责。

35.2.2施工现场上的易燃废物,要在当天及时消除。

35.2.3有易燃气体的工作房和仓库内,必须有通风设备,使其不达到爆炸浓度。

35.2.4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和仓库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符合防爆要求。

35.2.5易燃、易爆品仓库和作业场等禁火区,应明显标志,标出警戒线,建立“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子。

35.3管好火源:

35.3.1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35.3.2仓库、宿舍等严禁使用电炉取暖,不得使用热得快烧水。

35.3.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以防引起火灾。

35.3.4易燃、易爆场所和库房,防止摩擦、冲击等发热和发生火花而起火,应使用铜、钼等有色金属制造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这些场所。

35.3.5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品的金属容器时,不要在地上抛掷拖拉,防止发生危险。

35.3.6灯泡距可燃物要远一些,通常要求不得小于500mm,防止灯泡发热引起火灾。

35.3.7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气绝缘损坏、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应立即修换;所有易生静电的设备,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5.4在工作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等,都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

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6.1工伤事故的报告程序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36.2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口头或用电话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

36.3认真搞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6.3.1凡发生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当地劳动公司、工会。

36.3.2凡发生重伤事故:由施工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当地劳动公司、工会等有关部门各2份。

36.3.3凡发生轻伤事故,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分析,填写事故登记书。

36.3.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尽快组织调查组,按“四查”要求进行调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

36.3.5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调查准确。

36.3.6事故原因要分析细,责任要分析明。

36.3.7对责任者处理要严肃。

36.3.8调查报告及处分决定必须归档,调查成员要签字。

八)、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37.1临时用工是指为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

37.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7.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7.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过事故者禁止招用

37.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管理台帐。

37.6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7.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九)、生产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38.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禁止违章、冒险作业。

38.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安全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责任。

38.3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中如需要修改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

38.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及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要作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技术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8.5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8.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38.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十)、职工安全责任

39.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39.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9.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监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器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39.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有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39.5发现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39.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押合理意见,遇到严重人身危害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9.7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机具,做到正确使用。

十一)、违规处罚

40.1对没有造成事故的一般性违章违规现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0.2对导致险性事故的违章违规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200元;对作业班组罚款500~1000元;

40.3对由于违规违章作业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批评及处罚者,其所属班组除全额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还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罚款。

40.4对造成事故者,视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除对事故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班组罚款1000~2000元。同时,责任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施工班组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第15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15篇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2、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约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总造价的百分比3、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4、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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