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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2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操作规程、应急响应、事故报告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规定企业如何进行生产活动的规则和程序。它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规定了设备操作、物料处理、质量控制等具体流程,并强调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些制度不仅指导日常操作,也是应对突发情况的行动指南。

重要内容

1.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潜在危险,掌握必要的应急技能。

2.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生产线的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每个工作环节的操作步骤,减少人为错误。

4. 应急计划:设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

5. 事故报告与分析:及时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以便改进工作流程,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由安全管理团队根据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写制度草案。

2. 培训与宣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确保理解和遵守。

3. 实施与监督:在生产活动中执行制度,通过监控和检查确保执行效果。

4. 反馈与修订:收集执行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不断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总 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 时间:两天。

1.2.2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 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 时间:一天。

1.2.3 班组安全教育:

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 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 时间:半天。

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 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班组长教育

2.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 教育时间:八小时。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 电工;

3.2.2 电:气焊工;

3.2.3 吊车工;

3.2.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 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 剪、冲、压工;

3.2.7 耐压试验工;

3.2.8 电梯工。

3.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 电工:二年

3.5.2 电、气焊工:半年

3.5.3 吊车工:半年

3.5.4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 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 电梯工:三个月

3.6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 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 变换工种教育

5.1 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第2篇 z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应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一)干部安全教育内容: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制度,本职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4)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

(5)工伤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

(6)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

(7)如何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我国刑法113,114,115,118条。

2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重点是三同时)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4)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5)如何搞好生产技术的要求。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4)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5)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安全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3)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施工部门历史上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能电,防爆,防垮塌和事故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2事故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教训等。

(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求。

(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按国家标准执行(如:电工,个,焊工,起重工,操作工和机动车辆驾驶等)。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登记备案不合格者继续教育,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工作。

(五)各级领导还要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大小会议讲安全,安排任务讲安全,技术交底讲安全,交流经验江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贯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六)施工队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安全学习。

(七)对外包工厂队,也应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八)安全教育形式:

1集中培训。

2个别辅导新领导,新工人等上岗之前的安全教育。

3组织参观。

4 班前,班后评比等。

第3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第4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处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处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项目施工人员、三产办所有人员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科室、三产办、项目工程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政工科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三产、项目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对口专业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项目部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九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培训内容:国家、行业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地方新颁发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单位新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典型安全事件和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企业级、项目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企业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基础知识;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作用、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班组从事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安全使用要求;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维护知识;班组的安全要求及班组安全活动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单位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单位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政工科协助有关领导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单位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本单位发展需要。

第5篇 港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港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培训四种主要内容:

⑴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⑵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条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制度和规定等。

⑶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⑷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爆破物品、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并取得从事此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⑴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⑵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项目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知识问答、安全技术考核、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流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⑶特殊工种教育:

1)、如何防爆

①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②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安装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③防止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鞋。

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⑤配备安全装置。如装上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处于良好状态。

2)、如何防火

为防止火灾,除采取上述防爆措施外,还需做到:

①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它杂质;对油类、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管,不得靠近火源。

②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③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或氯溴甲烷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④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3)、如何预防触电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①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②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③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④对电器设备的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⑤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6篇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2、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综合科统一布署,安全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7篇 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技术)和安全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施工概况;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沟槽、基坑等作业安全知识;消防、保卫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工程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实际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项目正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设备、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上岗。

2.2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外包工程(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书。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承包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考试;并记录备案。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所在单位每年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新员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考核,并记录备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3.1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实习及代培人员)必须经行处、队、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逐级考核合格后,将教育卡片存档。同时还应坚持跟踪进行实践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3.1.1施工处负责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教育。主要内容有: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1.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法制观念。

3.1.1.3本单位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1.1.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1.1.5其他安全教育。

3.1.2施工队结合工程项目负责进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其主要内容:

3.1.2.1本队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技能知识。

3.1.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1.2.3施工机械、电器等设备,沟槽、放坡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2.4防火、防汛、防雷电、防滑坡、防坍塌等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

3.1.2.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1.3工段(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工长(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有:

3.1.3.1本施工区域内及本岗位施工作业特点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3.1.3.2工段(班组)安全制度要求及纪律等。

3.1.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转场安全教育

新转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有:

3.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3.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2.3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及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等。

3.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有:

3.3.1新工作岗位及所在工段(班组)施工和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安全职责。

3.3.2新工作岗位(工种)必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用品)的性能和作用及安全使用维护等。

3.3.3新工作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有毒有害)。

3.3.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3.3.5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正后方可独立作业。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3.4.1目前工作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3.4.2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4.3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内容。

3.5工段(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讲话)

班前安全交底作为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活动之一,各作业工长(班长)于每班开始工作前(包括夜班),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其主要内容有:

3.5.1施工安全生产须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抽考等。

3.5.2当班作业中的危险部位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5.3上一班作业中遗留的安全问题和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3.5.4在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队长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3.6施工队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进行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讲话。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3.6.1上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动态。

3.6.3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个危险部位;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6.4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等。

活动可采取看安全录像、听安全报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图片展览、伤员急救示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暑期等季节,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及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8节假日(包括施工开工前、施工结束前)安全教育

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想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9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

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9.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3.9.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9.3更行设备、工具、重要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性材料等。

3.9.4发生伤害、机械等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3.9.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等。

四、考核

4.1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要求。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3.6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所有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按照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9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10天。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职校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职校培训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或兼职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 监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 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

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9篇 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2、项目安全组负责对安全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其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3、项目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的工作安排,收集、采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4、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实施,按下列规定分级负责:

4.1项目部生产管理、技术、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学时。

4.2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4学时;各单位在外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4.3 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项目经理部、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30学时。

4.4 换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劳务公司、租赁站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6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其它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所在部门及班组负责实施,总共4学时。

5、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5.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5.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及实际操作技能。

5.4 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5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5.6 工伤事故案例。

5.7 劳动纪律。

5.8 教育、培训部门安排的其它内容。

6、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经营部劳资员统一建档、登记。

7、职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者经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安全部门根据情节,责令责任部门或分包方进行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进行罚款。

第10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必须在全体施工人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展开,在全过程(即施工、操作、运行、检验、指挥、组织管理)中,全方位(即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层次)内有针对性的开展。

3、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教育等四部分组成。

4、安全教育实行项目部、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职工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5、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由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外协队、各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外协队负责人、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计划中,所需资源配置应充分保证。

7、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记录及考试成绩档案,并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存档。随时接受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的监督检查。

8、本项目部的各部门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新入厂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新调入人员以及其他聘用人员等)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本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经省级或集团公司等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主持工作。

10、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应经过省级或集团公司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工程局安监部门考核,确认安全监察员资格,并经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证》方能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时间和安全教育内容,按分局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各班(组)长、外协队班(组)长,应经过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按培训部门规定执行。

13、新入厂的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局一级的普遍性(通用性)安全教育;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二级专业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职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教育。必须经过安装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5、职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要按新工人入厂教育程序,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6、“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安装分局一级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特点与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

②、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二级教育:包括风机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各项规章制度,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重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③、施工班组三级教育:包括本班组和工种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及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等内容。

17、本项目部的施工作业班组,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每班在施工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认真开展“三工”教育,即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根据本班施工作业任务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详细讲解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当场由接受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施工作业中由班(组)长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提醒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了好记录。“三工教育”即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18、电工、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工、驾驶员、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确认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19、未在特种岗位上作业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2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规程以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3、本项目部的各施工作业班组,每星期必须安排有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安全教育活动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本项目部、安装分局和水电_局、___风电场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本作业队或本班组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险情事故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24、严格执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考试制度。

①、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政正职、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每年参加一次安装分局、水电_局组织或集团公司、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生产作业岗位的施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考试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25、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习惯性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含重大险情事故)的领导与责任者,项目部安全部应对其进行违章安全教育学习,并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事故原因与教训、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

2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层层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从而使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受到深刻教育。

27、凡从事重大危险作业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施工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施工人员,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办公室接待人员或安监部门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28、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vcd光盘、讲座、安全知识问答与竞赛、安全专栏、安全生产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

29、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指导。

①、组织分包施工队伍的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由___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经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___风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分包施工队伍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由安监部门备案。

④、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0、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按照《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1、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在接受违章教育期间,停发个人工资、奖金,并且该作业班组负连带责任,接受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处罚。

32、经检查凡未执行本规定的,按情节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行三级教育;新职工入厂,须进行安全生产的职前培训。内容包括:车间概况、工作任务及生产工艺特点;主要安全制度、规定与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车间的主要危险源、点控制措施;车间最易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措施;防火安全常识;用电安全常识;车间其他安全生产特点等及针对工作岗位的专门教育。

2、四新教育;根据行业的发展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试制新产品时,对岗位员工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3、一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4、公司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各班组也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

5、公司的安全办公室成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6、公司各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各班组,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8、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如:海报、播放影视节目等。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在施工全过程中利用宣传、交底、班前活动、安全制度牌等手段不断提高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新入场职工接受公司、工地、班组分别组织的实施三级安全教育, 总共不少于2 4 学时。并把教育卡号做为现场职工上岗证证号作为个人接受安全进场教育的证明,未经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可参加作业。对全体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8 学时。安全教育内容要求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3、 工人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进行职工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 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按“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管理办法”除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其安全教育除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还须与总包方签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书,利用岗位责任书对此类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5、 要求劳务队负责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通过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前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6、 生活区要有安全标语,劳务队利用党建工作搞好后勤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思想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自我安全防护。

7、 未经安全教育或经教育考核不合格职工,不得安排参加施工,否则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8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八)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积极参加公司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14篇 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15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内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佛山三水金鹰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二零壹壹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16篇 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教育职工掌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必须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国家与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夫,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定期研讨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审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安全教育内容。

2、公司安全处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

3、本着分级管理,对口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对职工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凡是新招的职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观、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专门教育后,指派专人带领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公司分期分批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组长教育

凡担任班组长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公司每年将举办若干期班组长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卷扬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按管理系统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复训教育

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作业的人员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由安全部门举办违章学习班,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6、变换工种教育和跨地区转换场地教育

凡变换工种及调入人员中生产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所变换的工种作业。

7、全员教育

必须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利用派班会、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有关安全知识。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措施,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持,并建立原始学习记录,公司将每年在安全生产周活动日子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8、复工教育

无论何种假期或原因脱岗一周以上,在重新上岗前必须由安全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

四、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级教育: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一般从事井下作业的安全知识及事故案例。

项目部级教育: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本单位的事项案例。

班组级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预防事故的措施;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

参观、参加劳动人员的教育: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中层施工管理负责人教育内容

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法规及有关文件;安全管理方法;现代科学安全管理知识及应用;工伤事故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班组长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上级文件及规章制度、规程;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职责;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的理论与应用;工伤事故的处理与现场急救技术。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内容

除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外,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有关内容培训。主要是本工种安全技术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工器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及装置的使用与检查方法;发现事故的预防和消除措施;故障的排除技术和发生事故后的抢救措施。

5、复训教育内容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案例部析和违章作业(指挥)的危害。

6、变换工种及转地区教育内容

按变换工种后所担任的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本岗位注意事项和安全职责。跨地区人员要有接收单位进行新地区概况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7、全员教育内容

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传达上级有关生产文件,简报、通报。重温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发动职工,组织讨论,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措施;学习、传授工伤急救技术;学习本地区和本公司有关重大事故的通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8、复工教育内容

本工种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本单位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环境的安全技术及要求。

五、安全教育时间

1、新工人进现场三级教育,结合本公司特点:

公司级 三天

施工项目部级 四天

班组级 五天

2、中层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教育按上级或有关要求而定。不得少于七天。中层施工管理人员每二年轮训一次。

3、特种人员教育按国家《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或企业有关规定而定。

4、复训,变换工种,复工教育不得少于一天。

5、全员教育每周专题学习(活动)不得少于二小时。

第17篇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18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 “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04]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第19篇 z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1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3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4条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5条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20篇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 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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