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卫生制度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汇编模版(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23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制度有哪些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日常运营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2. 食品/产品卫生标准

3. 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

4.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5. 设备维护与清洁

6. 培训与教育

内容是什么

1. 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无传染病,同时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服务。

2. 食品/产品卫生标准:执行严格的原料检验,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

3. 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洁计划,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度,并定期进行消毒。

4.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制定应急预案,规定事故上报流程,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卫生安全事故。

5. 设备维护与清洁:设备应定期保养,防止因设备不洁导致的污染,同时记录维护情况。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方案怎么写

1. 设立专职卫生安全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2. 制定详细的检查清单,以便于执行过程中对照执行,减少遗漏。

3. 引入第三方审计,定期评估卫生安全状况,提供改进意见。

4.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处罚,强化员工遵守规定的意识。

5.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法规变化和新的卫生挑战。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全面的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既保护员工的健康,又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声誉。务必理解,卫生安全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我们企业责任和关怀的体现。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模版范文

第1篇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篇一: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大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篇二: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实验中心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责任人担任责任区内各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验中心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三、 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四、 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五、 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六、 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七、 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八、 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九、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十、 实验中心将每月检查两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三: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杜_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接受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期至少对食堂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包括抽检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卫生安全。

三、食堂采取按个人自查、分组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卫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对每个区域的卫生检查。

四、卫生检查实行打分评比考核的制度。检查后必须做好考核评分记录。

五、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达到卫生安全检查要求的,提出批评或停岗再培训,待合格后重新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六、组织食堂员工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讲座,提出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七、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保管等执行卫生法规及食品,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

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篇四:

为了加大基础医学院卫生检查的力度,响应学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号召,增强学院全体学生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我院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为学院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级卫生管理

(一)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各年级专业学生干部在班级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上的作用,并深入了解学生宿舍生活状况。

(二)各专业年级的分队长组织本专业班委进行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本专业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制定值日表,坚持做到每日一扫,每月单周周日大扫除。

(四)宿舍成员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并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第二条学院学生队卫生管理

(一)学院设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校风校纪纠察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指导监督各年级专业班委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18-20人。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专业2名班委成员组成。

(三)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形式

1、每两周一次检查,检查前不事先通知各专业。

2、由检查小组组长制定检查值班表,原则是使检查人员避开自己所在专业的宿舍,每个专业应至少有两人检查。

3、每次检查前先由检查小组组长分配检查任务,并下发检查登记表。

4、检查小组成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上交检查登记表。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组长综合检查结果并总结各宿舍的卫生安全情况,上报给院学生队。

(四)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准则

1、检查小组组长需做好组员考勤登记,制定检查值班表并于卫生检查前作好明确分工。

2、卫生检查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夹带个人感情。

3、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改动分数,若确有需要改动之处,需向检查小组组长讲明原因,私自改动的,将追查责任。

4、检查人员需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经检查小组组长批准,以便做好必要的人员调整。

5、严肃组织纪律性,从大局考虑,服从组织安排。

6、礼貌待人,进入宿舍之前先敲门,经许可方能进入,并讲明身份和目的。对少数拒检宿舍,注意妥善处理。对锁门的宿舍,若有队领导带领,在三次敲门无人应答时,可用房卡或备用钥匙进入,但不得移动室内任何物品。在检查后迅速离开,并且关好房门。

7、检查时态度要认真负责。对存在不足的宿舍,适宜提出建议,对同学的询问要耐心回答。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展,按工作过失处理。若个人行为有损学生队形象,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对同学造成财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检查小组组长在点名会上公布每次检查的优秀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并总结卫生检查情况。

(二)宿舍卫生安全月总结会议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主持会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年级专业行政骨干参与。

3、会议流程:

(1)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组长总结本月卫生检查工作,各成员总结本专业卫生安全工作。

(2)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3)队长或辅导员提出本月卫生检查建议。

第四条奖励与惩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奖惩细则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对各年级前三名宿舍给予30度电的奖励。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和队长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1、评为优秀的宿舍的成员可优先作为院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检查成绩优秀的班级可优先作为优秀班级的候选人。

2、每学期三次以上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提供奖、助学金。

第五条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工作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队负责解释。

篇五:多媒体教室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多媒体教室为公共教室,容易发生安全损坏、混乱、卫生等方面问题,须强化管理与责任落实,以保证有效使用。

一、安全卫生检查包括多媒体仪器的完好、教具完好、窗帘完好、桌椅完好清洁、墙面地面清洁、桌斗清洁和教室大环境清洁等事项检查。

二、多媒体教室的卫生工作可按责任划分为卫生区,分配到有关班级。

三、多媒体教室的检查须每日一次,并于第二天公布检查结果,落实损坏责任。检查工作由学生会负责,卫生区负责班级有责任报告。

四、对检查日的卫生情况,按照卫生检查评比要求打分公布;对检查日发现财物损毁和环境破坏情况,应于当日落实责任班级,并责令照价赔偿或扣除班费。

使用多媒体的有关班级,应于上课前将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异常情况报告系办并做好班级记录。

对不能分清损坏责任的情况,由当天使用教室的所有班级共同承担责任。

五、责任调查主要通过检查班级日志和询问上课老师和上课班级学生进行。

第2篇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

1、能够按计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

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奖励办法及标准:

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全部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奖励。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00元奖励。

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奖励。

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处罚办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四)安全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计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传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计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00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六)安全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安全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现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态度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情绪、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七)安全会议

1、对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安全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落实、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安全计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安全信息、经验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实,无具体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安全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不足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00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

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作业机具、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

1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意放置或乱堆乱放的。

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

15、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1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18、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输电线路有裸露的,作业面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采取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保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

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安全门,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保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安全设施损坏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扬机机座不牢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当,数量不足,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磨损程度大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

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27、井下未建立简易救护站或救护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

30、未加强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3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使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的。

3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

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故脱岗、串岗、睡岗的。

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调度的,非信号工随便操作信号设备的。

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及时恢复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志的、制度不健全的、无日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均匀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9、使用充装、运输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

40、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行高空作业。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下。

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

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

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

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尤其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

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

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52、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

53、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从事高处作业。

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

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置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

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的。

60、未按规定、制度,维修安全装备,并经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

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直接影响生产达1-8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达24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六个月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责任人的。

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计划及方案的,因检修计划不周,造成计划外检修停产的。

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

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

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行、检修记录的。

6、设备出现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告知维修工给予处理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

8、设备包机、包片维修工每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现跑、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

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

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处理,无移交手续的。

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的。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每周一未对各自卫生区(包括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玻璃等生产、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的。

2、卫生区未经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现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

3、机关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打扫的。

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干净的,书本、文件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件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

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

6、饭菜中发现有不卫生现象的。

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干净的。

8、会议室、招待室未及时打扫保持清洁的。

9、浴池、厕所内每天未清扫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3小时之内未对车辆进行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行定期清扫的。

11、职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标准,经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管理

1、安全环保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

(3)未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6)未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进度的。未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的。

(7)未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督促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的。

(8)未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10)未监督检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11)未将各类事故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

(12)未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宣传活动的。

(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

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排经费计划的。

(2)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未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

(7)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计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经常督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参加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的。

(21)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安全教育的。

(4)未积极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的。

(2)未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的。

(3)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纠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11)未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分配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费的。

(5)未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

(3)未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

(3)未配合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

12、质检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

(7)未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坑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的。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坑口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坑口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的。

14、选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选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选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意见的。

(6)未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选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选厂和班组安全人员作用的。

(8)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10)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

(11)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12)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15、班组长(工段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1)未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的。

(2)未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

(3)未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

(4)未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的。

(6)未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

16、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协助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的。

(3)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的。

(4)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未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的。

(5)未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措施的。

(6)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进行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

(7)每天未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的。

17、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

(2)未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况的。

(3)未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4)未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的。

(5)未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的。

(6)上岗未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的。

(7)未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未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处理

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全公司。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职100元、有关责任人50元、采掘队负责人2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职400元、有关责任人200元、采掘队负责人5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设备损失的2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设备损失的3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5、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轻伤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有关责任人、采掘队负责人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轻伤、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职800元、有关责任人400元、采掘队负责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责任

1、各单位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按照以下标准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未及时采取防范应急措施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迟报(必须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上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4)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主动配合事故处理,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5、各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十、附 则

1、各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罚款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门或者由计划考核部门从当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队的罚款直接交到财务部门或者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发的各项罚款,各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单或者督察通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罚款手续,对逾期不按时完成的,公司将对其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进行停产整顿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罚100元处理。

3、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为准。

5、本《制度》已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是企业员工就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保证食堂卫生的安全。

1、食堂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查、审定合格后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食堂必须制定有关卫生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餐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生、熟食物必须分开存放,严禁购买腐烂变味食品、携带农药、杀虫剂进入食堂,防止中毒。

4、米、菜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变质的食物不得食用。

5、饭、菜煮熟后要加罩盖好,要定期消除蟑螂、苍蝇和灭鼠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6、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任何疾病的人员担任,工作时须穿工作服和带口罩,讲究卫生,并定期检查身体。

7、食堂必须做到“三清”:桌板清、地面清、餐具清;“三洁”:个人卫生整洁、灶台整洁、各种餐具清洁。每天用完的橱具要洗干净,要专人负责,橱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8、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灶间和食品加工间。

9、保证煤气使用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灶头,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用完煤气后要关闭相应煤气管道阀门,下班时一定要关掉气源总阀门。

10、保证用电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开关、插座,发现损坏和隐患,及时更换和排除;各种电器在使用完毕后都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11、保管好食堂各有关部位的灭火器,不得随意更换位置、撤掉、损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予以妥善处理。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12、食堂下班后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开关,切断电源;保安要巡查食堂各个部位,检查安全和消防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理。

13、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每周大搞卫生一次,饭堂内不许到处乱堆杂物,饭堂的潲水和垃圾要当天清理。

14、做好各项防火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4篇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

1 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项目设安质室、专职安质人员。

1.1.3 各施工生产班组内应设兼职的安全大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项目安质员受本项目的经理领导,同时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系统领导与业务指导。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施工和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质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1.2.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每年或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2 安全管理及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检查和考核。

3 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项目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消灭不合格工地。通过建立优良工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4 项目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5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6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6.1 项目领导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2 项目每年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学习,并进行考试,登记备案,合格后上岗。

6.3 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6.4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6.5 对项目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防护员、巡道员、道口防护员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7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6.8每一件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7 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7.1 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7.2 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8 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8.1 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将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8.2 分包、转包或租赁,必须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3 对劳务分包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和安全资质证,并对其资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未经评价合格的队伍严禁使用。

9 强化营业线施工管理控制

9.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作业、封锁转线、防护、维修养护、桥梁架设、箱涵顶进,轨道车运用,行车线及周边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其它施工作业。

9.2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各运输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严禁开工。

9.3 营业线施工中,要严格按铁道部《行车规则》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严格按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时,要严格按《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则》的要求办理。

10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10.1 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各类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含轨道车)等。

10.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10.3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应经安全质量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0.4 特种设备的检验、大修理计划,须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提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检定周期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时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转借、转租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报废时,同时将使用证、牌照缴回物资设备部,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10.6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10.7 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10.7.1 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10.7.2 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1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从业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1.2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1.3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应极积的组织治疗。

11.4 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项目的申报和治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辩识。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职业病科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如实进行危害项目的申报,及时对危害项目进行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12 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标识、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13 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 项目管内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基地、料库、生活区域等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11.2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13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运输设备管理办法和安全制度,对各类载人、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司乘人员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减少肇事事故的发生。

14 要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5 安全检查

15.1定期检查

15.1.1项目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15.1.2 项目的安全检查人员每旬组织一次检查;

15.1.3项目要结合上级要求、阶段性活动、生产特点组织各种定期安全检查;

15.1.4 定期、阶段性检查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

15.2 随机检查

15.2.1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对管内实行经常性的检查;

15.2.2 检查要有记录。

15.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15.3.1 责令立即改正;

15.3.2 签发安全通知书、指令书;

15.3.3 通报、曝光;

15.3.4 经济处罚;

15.3.5 停工整顿。

16 事故管理

16.1 各类事故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铁程安[2004]86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铁九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16.2 事故范围: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职业病及中毒事故。

16.3 事故的报告

16.3.1 发生各类事故时 ,均按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

16.3.2 报告方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将事故概况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和值班调度,再由主管部门及时转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转移现场物件时要作好记录、标记或摄像拍照。

16.3.3 项目的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月报表及总结。

16.4事故调查

16.4.1 各类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由上级组织负责调查的事故,应及时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16.4.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和人员伤亡、物资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b) 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6.4.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人员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16.5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

16.5.1 轻伤事故、行车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结案,结案资料经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16.5.2 多人负伤、重伤事故、行车险性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结案。结案报集团公司;

16.5.3 死亡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结案。

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认为下一级报送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意见有不妥之处时,有提出意见、建议、纠正的权力。

16.5.4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门调查处理,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7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应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例会。

17.1 定期例会

17.1.1 项目每旬(或月)要召开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提出安全问题,找出安全重点,制定控制措施;

17.1.2 施工班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会上,结合施工生产实际,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防护措施。

17.2不定期例会

17.2.1 交班会:项目发生行车一般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司交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17.2.2 项目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适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应通报情况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决定;

17.2.3 由主管部门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文电要求,部署阶段性工作要求,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7.6.4 各种安全例会内容要有详细记录,由安全专职人员填写。

18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项目要建立安全奖罚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实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评比工作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是搞好施工生产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载体和可靠途径。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施工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了明确的要求,项目在施工生产中要认真遵照执行。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应认真执行该办法,按照检查评比的内容,量化安全工作标准,测量评价安全工作绩效。

20 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则、命令、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仓库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 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 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 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 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 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 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 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 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 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6篇 校长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责任明确、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松门镇中学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

总责任人(校长):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明确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10.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松门镇中学

2023年9月1日

第7篇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台东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第8篇 液化气站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2、站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3、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4、站办及办公室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站长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5、气站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消防的培训。

6、防盗是全站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充装台和贮罐区;未经允许本气站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充装台和贮罐区。

8、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站办公室室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9、下班或节假日,气站和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10、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11、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9篇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校园卫生是学校的脸面,卫生状况的好与坏直接反映了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与低,也直接影响到学校在社会上声誉的高低。教师在清洁卫生的教室里教书感到心情愉快,学生在清洁卫生的校园里学习、生活感到轻松舒畅,学习效率大大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扫除制度

1、每周组织全校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对学校的校园、教室、楼厅、楼道、各功能用房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

2、各班一天两次对教室、卫生区进行清扫,以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

3、各班的自行车要按学校的统一要求摆放在各自的区域,要整齐划一。

4、各教室内的张贴要统一布置、整齐、美观。

5、各教室内的卫生工具摆放位置要统一、整齐有序。

二、卫生检查制度

1、每学期期始、末,德育处将跟踪、指导各班的卫生劳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凡大型的卫生扫除,德育处都进行检查评比,将根据各班的清扫情况进行记分,并记入档案,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期末评优的重要依据。

3、在平时的卫生扫除中,将发挥学生会和团总支的作用,让他们对各班进行量化记分,也作为期末评优的依据。

4、卫生检查分定期查和抽查两种形式,定期检查的结果一律记入档案备查。

5、将定期、不定期对自行车、教室内布置等进行检查。

第10篇 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 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第11篇 地理实验室卫生及安全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并进行安全考核。

二、实验室需要应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2.学生做完实验后,应清理干净实验台,并搞好实验室卫生,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3.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管理员掌握,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六、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八、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小学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卫生人员反映病情,卫生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卫生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13篇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14篇 沂山小学安全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沂山小学安全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卫生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使安全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和国家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学校要把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会议。

三、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校舍、用电、各种设施、周边环境等)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根据学校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建立专门台帐,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五、遇到重大情况或突法性事件,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六、学校发生重大刑事件、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立即召开有关人员紧急会议,及时上报,并对事件认真分析,查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落实追究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七、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1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第16篇 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第17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入企业安全教育

第38条 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企业,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企业安全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二)车间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工段)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安全教育时间,按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

第39条 企业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进行岗位培训.

第40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42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第43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作好记录.

第44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条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第46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探伤,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装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7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48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9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条 经理( 院,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51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52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

第18篇 职工浴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浴室开放前,浴室管理人员应提前检查浴室设施,做到管路不漏水、不漏气,电气设施线路完整、无损坏。

2、浴室管理人员交接班前,应对浴室进行全面清洗,做到地面无积水、无脚印,关闭所有水龙头及电气设施,杜绝浪费。

3、浴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进入浴室人员携带危险、管制物品,确保进入浴室人员安全。

4、浴室管理人员应在浴室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广大职工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

5、于是工作人员每周对浴室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后勤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确保为广大职工创造卫生、温馨的洗浴场所。

第19篇 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格式怎样的

二: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食堂环境整体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

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设备洁净无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要用消毒柜消毒。

3、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两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锅炉上岗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卫生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

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过。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严格有力:

1、人力资源部、各分部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组织员工不定期督查;

二是在后勤副经理组织下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扣取一定考核分。

第20篇 项目部食品安全、卫生防病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防病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的相关要求。其指导思想:加强事前防控,预防疾病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作业队)员工的卫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季节性疾病预防、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员工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指导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监督检查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为领导对卫生防病管理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工程经济部负责工程中标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卫,组织安全用电、环境因素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高原病预防。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员。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三工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物机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资料室负责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第十二条新建铁路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沿线进行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调查,形成严谨、周密的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交项目部负责人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为卫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调查的主要内容:沿线附近地区的概况、环境、生活饮用水、饮食卫生状况、疾病情况、医学动物、卫生资源等内容。

第二节 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部(作业队)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员工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项目部(作业队)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

第十五条项目部(作业队)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第十六条员工食堂选址、炊管人员配备、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员工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挂于餐厅明显位置;炊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餐厅应张贴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挂图。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揭挂公示以下管理规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管理规定。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向供货方索要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食品质量验收合格后,并做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规定。粗加工、烹调应分区域操作,严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业,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生熟食品及加工、贮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设备均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规定。对公用餐饮具和熟食容器,应实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没有热力消毒柜的食堂,应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类炊事用具、机械要保持洁净、无油泥、无积垢、无异味,加盖布防尘,保持清洁,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贮存管理规定。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建立出入库鉴定登记制度,防止误用误食。主、副食品、添加剂分类存放,要离地、隔墙10公分;与药物、杂物隔离;存放场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潮设施。

(五)备餐及供餐管理规定。1、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地面、灶台、案板、柜橱、售饭窗口要保持清洁,无油泥、无积垢、无积水,做到物见本色。

(七)炊事员“二要、四勤、六不准”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存食品、进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适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1)。

第三节 季节性疾病预防

第二十条项目部(作业队)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预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的有关制度,按照季节性特点,按照不同地区及时发放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在高温现场作业的员工,一要配备防暑降温常用必备药品及清凉含盐饮料,保证开水供应;二要根据情况调整高温作业时间。对于在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要采取通风、隔热、安装降温设备等措施防暑降温。

第二十二条采用室内燃煤取暖的单位,室内必须正确安装烟筒、通风装置并保持烟道畅通、通风装置良好,并保持定期开窗通风的习惯,有条件的可安装煤气报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气)中毒。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尽量减低对身体健康的伤害程度。

第五节 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

第二十三条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的诊疗行为。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便于员工及时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各单位根据不同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可采用多种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为员工体检服务。员工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员工性别、年龄,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建立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并及时更新员工健康体检资料。确保体检员工的个人隐私。

(三)员工健康体检项目应以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为主确定体检项目,在了解员工上一年体检项目的阳性率及目前社会上高发疾病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或调整体检项目。

第二十四条预防接种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

(一)预防接种要根据所在地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免疫计划,按计划接种疫苗。

(二)项目部员工均要进行乙肝疫苗注射。对做过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强时限者,应及时进行加强接种。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员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人次及费用,按照不同的用工类别(详见附表2《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统计表》)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如员工中发生传染病,应及时转诊治疗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节 员工个人卫生

第二十八条员工应遵守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洁身自好、行为检点、注重道德。外出时不要在无证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预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个人饮食卫生:

1、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

2、喝开水,不喝生水。

3、个人餐具应注意保洁,不混用,使用前要冲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净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生。

(四)不逗引猫狗等动物,以免被误伤导致狂犬病等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劳务队伍、作业层实体队伍的卫生防病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卫生防病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5日起试行。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护公司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国

副组长:金虎

组 员:陈智义、张涛、刘政、刘宁、呼少平、吴维立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涛兼任,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陈智义、呼少平兼任,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医院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外围警戒组:由刘宁兼任,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所有人员(除救护人员外)入内。

二、常用电话

火 警:119 报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010-88248199

三、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办公室职责: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室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该详细向报告人询问有关情况,如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状况,是否有其他人员有类似情况。并告诉报告人要保护好现场,特别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轻度症状的,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卫生部门,同时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配合临床医生迅速抢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进行紧急抢救。

2、立即划定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封闭所有就餐场所和食堂操作间,禁止所有人员(除工作人员和 120 救护人员外)入内。

3、派专人把守,保护好现场,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对已带出现场的应及时追回。

4、流行病学调查:向发生中毒的单位有关人员及治疗医生或家属初步询问发病经过、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病人分布、首例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食食谱,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5、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6、根据调查结果,最后确定中毒性质、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

五、总结报告

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汇编模版(20篇范文)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日常运营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 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2. 食品产品卫生标准 3. 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 4.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5. 设备维护与清洁 6. 培训与教育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卫生信息

  • 凉菜间卫生制度汇编3篇
  • 凉菜间卫生制度汇编3篇99人关注

    在餐饮业中,凉菜间的卫生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其涵盖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管理:保证食材新鲜,及时冷藏保鲜。2. 加工过程: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如佩戴 ...[更多]

  • 健康检查卫生制度汇编10篇
  • 健康检查卫生制度汇编10篇99人关注

    企业的健康检查卫生制度是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1. 定期体检: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涵盖基本生理 ...[更多]

  • 器材卫生制度汇编3篇
  • 器材卫生制度汇编3篇99人关注

    器材卫生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员工健康等多个层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大方面:1. 器材清洁频率的规定:根据器材的使用 ...[更多]

  • 卫生院应急制度汇编3篇
  • 卫生院应急制度汇编3篇99人关注

    卫生院应急制度是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1. 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定义了不同级别紧急情况下的启动标 ...[更多]

  • 餐厅卫生规范制度汇编(20篇范文)
  • 餐厅卫生规范制度汇编(20篇范文)99人关注

    餐厅卫生规范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的重要基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员工个人卫生: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戴发网、穿戴整洁的工作 ...[更多]

  • 仓库卫生、安全制度汇编(13篇范文)
  • 仓库卫生、安全制度汇编(13篇范文)99人关注

    仓库卫生与安全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1. 清洁维护:确保仓库内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2. 储存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物品堆放过 ...[更多]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