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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制度存在(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31

乡镇管理制度存在

乡镇管理制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乡镇行政行为,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它涵盖了乡镇政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决策机制、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乡镇政府的部门设置,如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以及各部门的职能定位。

2. 职责分工:规定乡镇干部的职责范围,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职责重叠或空白。

3. 工作流程:设定乡镇日常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的步骤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 决策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制度,确保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5. 监督考核:设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乡镇干部的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

6. 法规遵守:强调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乡镇各项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重要性

乡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规范行政行为: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众权益。

2. 提升服务效能:制度化管理能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满意度。

3. 维护社会稳定: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解决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4.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推动乡镇经济建设,带动农民增收。

方案

1. 建立健全乡镇组织架构:根据乡镇实际情况,优化部门设置,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协同高效。

2. 完善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指南,明确每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限,提升执行力。

3. 实行公开决策:鼓励公众参与决策,通过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民意,增强决策的公信力。

4.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晋升、待遇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

5. 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制观念,确保依法行政。

6. 设立投诉渠道:设立群众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升政府形象。

乡镇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乡镇发展的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乡镇管理制度存在范文

第1篇 某乡镇教育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乡镇教育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今年是大聘任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落实教体局“以质量论英雄”的精神,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我镇各中小学要自上而下地掀起一个“人人讲质量,人人求质量,人人抓质量”的“质量年”活动。各校校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按照市教体局和镇教研中心的要求,层层签订《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并把本学年的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明年新一轮大聘任的一个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随着我镇小学生员的逐年下降,初中两年后的学生数也将大幅度下降,那时,将不可避免的出现教师相对过剩,因此,从现在起,人人要树立危机意识,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要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我镇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作出最大的贡献。

现根据我镇教育水平的发展状况,与各中小学签订教育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教学常规管理(30%)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办学有特色。按规定开足、开全课程。

2、有完善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具体的检查考评记录和结合学校实际的教学计划。

3、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评价的基本要求并落实好,相关材料存档。

4、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经常听课、评课、兼课。

5、抓单元检测过关,夯实基础,查漏补缺。

6、学校应狠抓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大力开展说、上、评活动,人人参与,记录真实。

7、教师要不断钻研业务,开展研究,同伴互动;有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有教研活动记录和教师发展档案。

8、“普九”档案规范、齐全。

9、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积极申报研究课题和撰写论文,成绩显著。

10、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开展校内学科竞赛活动,措施到位,辅导得力,效果突出。

11、结合过程性评价并以统考、抽考的综合分对学校进行评价

12、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制度、实验操作和安全规则,电教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并逐一落实。

13、支持教师进修提高,有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能得到实施。

14、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尊重学生人格,举止文明得体,密切家校联系,为人师表,讲究诚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5、学校有完善的控辍措施,小学没有辍学现象,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有详实的学生流动记录。

16、有切实可行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制度,培优补差计划注重实效,落实到位。

1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校内竞赛,初中每期至少组织三科校内竞赛,小学每期至少组织一科竞赛。

18、学校严格学籍管理,有完善的入学、转学、休学和借读制度。

19、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未到校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20、重视学生的发展和综合评价,学生成长记录袋充实多样,每期要有两次德育评估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评价要重视过程、实行多元化。

二、教学质量管理(70%)

21、小学一、二、三、四年级我们采用人平、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来评价教学效果,一学年考试评比四次,每次把考试结果(分级按语、数、英综合计分记算)排列全镇1―8名,并把每次结果全镇校长会上通报,每四次考试所排名次相加的和除以4作为整个学年的教学效果。五、六年级除按四率综合评价计算外,还要完成分配的优秀生(每级全镇前100名)指标。各小学六年级完成指标如下:__小学20人,__5人,_庄19人,__庄11人,__11人,__10人,__13人,__11人。(按每校人数的12.7%计算)。各小学五年级完成指标如下:__小学25人,__4人,_庄18人,__庄11人,__9人,__10人,__12人,___12人。(按每校人数的16.2%计算)。小学1―6年级各学科不准有低分生(30分以下)。

在初中中招考试中升入重点高中人数不低于下列目标: _中(过扩招线)50人,_中2人,_中1人。升入__、_中、__高中目标为:_中(过扩招线)75人,_中10 人,_中3人。升入市属其它高中目标为:_中65人,_中 20 人,_中7人。

22、各中小学在市举行的各种统考中,各学科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_中七年级应保持在全市前8名,_中不低于全市前25名,_中不低于全市前40名;_中八年级应保持在全市前10名,_中不低于全市前25名,_中不低于全市前40名;_中九年级应保持在全市前8名,_中不低于全市前35名,_中不低于全市前45。初中各级各科的综合分与镇排第一的分值相差不能超过50分。

各小学市统考目标如下:__小学应保持全市前10名,__小学不低于全市前35名,__小学不低于全市前35名,_庄应不低于全市前50名,__小学不低于全市前50名,_庄不低于全市前55名,__不低于全市前60名,__小学不低于全市前85名。

小学各级各科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的综合评价分值与镇排第一的学校分值相差不能超过40分。

23、各小学考核成绩计算后,与上学期名次相比酌情加减分。

24、对于在其它方面获__市以上表彰、肯定的单位,也予以表彰,如文体活动、科研论文、优质课、通讯报导、特色活动等。

三、奖惩办法

25、a 中招考试奖励:①_中每超额一个重点高中指标奖200元,_中、_中每超额一个重点高中指标奖300元。②每超额一个市直、_中、__中学(依据分数线分类)指标奖100元,每超额一个其它市属高中指标奖50元。

b 小学五、六年级考试奖励:每超一个优秀生指标奖100元。

c 在市镇举行的月考、期中、期末、抽考等各种统考中,对获得镇排学科第一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在职评中加分;每级每科第一名的教师,优先向镇、市级先进推荐;每个任课教师的成绩都将记入《教师业绩台帐》档案,作为下轮聘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在中招考试中特别优秀的学科教师给予特殊奖励;对在市统考中名列前茅的学校和学科给予特别奖励。

d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奖励个人300―1000元。

26、a、①对完不成重点高中指标的初中,每少一个罚100元。②每少一个市直、_中指标罚50元。③每少一个其它市属高中指标罚20元。

b、在小学1―6年级各学科统考中,每出现一个低分生罚20元;在小学五、六考试中,每少一个优秀生指标罚50元。

c、对在市统考中落后于市平均水平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戒免谈话,对排在全市后五名的学校或学科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发黄牌以示警告。

d、对连续两次考试、考核排在末位的学校校长要进行黄牌警告。 对连续两次考试、考核排在末两位的教师要进行黄牌警告。

27、对本责任书中的各种目标完成情况,每学期一考评,并把考评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对校长任期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28、对因违反政策造成师生越级_、社会影响极坏的教师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___教研中心

二00五年九月

第2篇 某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3篇 _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4篇 某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一、手术准入管理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其附件规定和部、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医院应开展与其等级相符合的手术。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首先应获得合法资质才能开展与其医院等级和技术职称相符合的手术。

(三)认真执行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二、围手术期管理

(一)术前管理

1、完成必需的术前检查。

2、认真进行术前讨论、明确诊断、指针、术式、风险、麻醉方式,预防用药和术中应急措施。

3、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签好三种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

4、医师、麻醉师术前查房。

5、手术室作好一切准备。

(二)术中管理

1、手术查对无误。

2、意外处理果断合理。

3、改变术式书面告知并重新签字。

4、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送病理检查。

(三)术后管理

1、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相符。

2、有科学的并发症预防的措施。

3、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三、麻醉安全管理

(一)麻醉工作程序规范。

(二)术前麻醉准备充分。

(三)输血正确。

(四)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

第5篇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病房管理负责制,管理工作由护士长主要负责,医生组长积极配合,全科人员参与,使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常规化。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每月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病区的服务标识设置完备、清晰、易懂。工作人员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动作轻、取放物品轻。病房内禁止吸烟、喝酒、打牌等。病区建立有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防范处置制度。

四、统一病室陈设。室内物品、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宣教,可选出病员代表,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六、保持病室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两次,定时消毒。

七、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服务牌,操作必须戴口罩。

八、病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串科室,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病人意见,每月1-2次,不断改进病房工作。

十、定期召开科务会,总结经验教训。

第6篇 乡镇卫生院村医例会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村医例会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按照卫生院的安排,每月定时到卫生院参加工作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及早退。

二、遵守会议纪律,认真作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会前作好各种工作资料和报表的准备,不得对上交的资料和报表弄虚作假。

四、乡村医生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提出,由卫生院研究解决,必要时再向上级反映。

五、乡村医生应将每次例会的有关内容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听取村委会意见,并将信息反馈卫生院。

六、卫生院对每次例会进行考勤,结合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篇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实行持证、亮证制度,在实行卫生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防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职业中毒、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掌握本辖区餐饮店铺、食品相关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的食品卫生基本情况,指导完善卫生设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坚持搞好农村家宴的监管、督导,做好流动厨师登记及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三、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登记率达100%。负责0―7岁儿童的摸底、建册、建证、入保和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相关工作。

四、掌握本乡镇妇女保健的基本情况及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数据。督促早孕妇女参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督促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取缔家庭分娩。做好产后母婴访视,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相关资料报送。

五、开展妇女保健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

六、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开展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宣传、教育和督促工作。掌握本乡镇0-6岁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死亡人数。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参与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贫血、佝偻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监测、疾病预防。进行体弱儿上门随访工作。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填报。

七、协助开展乡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八、推进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指导乡镇、村、社区及企业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

九、建立并逐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等予以公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收缴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8篇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 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 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 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 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 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

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9篇 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某市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场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上级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市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卫生监督组、市场卫生管理组。鉴于乡镇市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一)市场卫生监督组人员主要从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基层所正、副所长中临时抽调组成。

市场卫生监督组职责是:

1、严格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2、每月至少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并对各个市场卫生状况予以通报;

3、协助核定各市场保洁经费,控制市场保洁费用支出;

4、赴各基层市场参加全县统一“清洁日”等活动,帮助各市场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认真收集、记录群众对于市场卫生环境的投诉和建议。

(二)市场卫生管理组,主要由市场管理员、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等组成。

1、市场管理员职责:

(1)市场环境卫生直接责任人,负责保障所辖市场符合市场卫生标准;

(2)负责与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 (部分市场保洁员与乡镇所在地街委会聘请的保洁员为同一人,也必须与其签订“市场清洁卫生”责任状,明确工作时间、范围和责任等);

(3)督促市场保洁员按时按质完成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督促市场经营者做好摊位环境卫生“三包”(经营场所前后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等工作;

(5)负责保洁经费的合理支出;

(6)负责市场整体卫生状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场保洁员职责:

(1)按照市场清洁卫生标准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场整体清扫工作;

(2)负责市场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等工作;

(3)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的巡查,配合市场管理员督促市场内经营户遵守门前卫生“三包”(即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5)配合市场管理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3、市场经营户职责:

(1)自觉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到摊档内外整洁卫生,档位内外无乱挂、乱搭、乱堆杂物。

(2)经营者经营场所前后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3)经营者经营场所内必须设有垃圾桶,把杂物、垃圾倒在桶内,由市场保洁员收运,做到不随地乱丢污秽杂物。

(4)配合市场管理员、保洁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二、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

(一)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分类设摊,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二)市场内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三)市场周边无塑料、玻璃、纸类、金属、织物、农药包装物、废灯管、废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砖瓦、石块、渣土等建筑垃圾;

(四)市场周边下水道畅通,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五)市场应配备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个固定摊位配备1只),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时处理。

(六)经营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搬运,市场内无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活禽宰杀后产生的垃圾要马上做封闭处理,保持卫生整洁。

(八)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保洁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岗。

(十)市场卫生经费使用到位,无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市场卫生经费落实

(一)市场卫生经费筹措

根据我中心目前保洁工作实际,各个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经费组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上级财政拨款;二是部分乡镇市场管理人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三是部分乡镇市场保洁员代收垃圾费。

(二)市场卫生经费使用

1、乡镇市场保洁员工资:

(1)根据各乡镇市场聘请保洁员协议,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结算的办法结算。

(2)保洁员工资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会同各基层所一起核定。

(3)保洁员工资应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个基层所所长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财会股领取后制表,由各市场保洁员本人签字领取。

(4)市场管理人员或保洁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的,所收取费用应抵扣市场保洁员工资,具体抵扣金额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与各市场管理员协商决定。

2、市场清洁其他费用

各个市场需要购买、更换扫把、垃圾桶等清扫(运)工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市场所在基层所向中心市场监督股报告,经核准后,由中心财会股拨付。

3、经费使用监督

各个市场卫生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错收错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场监督股、人教股、财会股负责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访核对,发现违规使用市场卫生经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落实岗位考核责任制

为使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将由中心市场监督股牵头,组织各市场卫生监督组每月组织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本制度第二大点)执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在每月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场管理员年终绩效奖金分配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要

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中心机关各部门股室、各乡镇基层所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市场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第10篇 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第11篇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领导负责”的制度,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和卫生”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规、规章、标准;

(三)指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工业卫生条件;

(六)制定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和办法;

(七)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培训;

(八)组织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检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九)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和审核先进企业评选中的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第七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工业卫生监督员。企业的安全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指标;

(三)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和卫生防护的技术改造计划;做好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的防护管理;易燃、易爆企业应普遍使用防爆器材;

(五)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事故报告、教育、奖惩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技术改造经费的计划、使用及管理;

(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的竞赛活动;

(八)建立安全档案和健康档案。

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参照行业部门和国营企业有关规定解决好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网络

第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管理到乡,工作到厂(矿)。

第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业(企业)办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业卫生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十三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厂房,做好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措施和救护方案,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群众性的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商公安部门,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组织条例》的规定,装备消防队伍。

第五章 技术进步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改造,增加投入,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组织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示范性工程。

第二十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技改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在企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防护的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控制与监测设施,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章 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制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企业领导和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基本知识的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对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应知应会培训;企业应有计划地选派骨干到大专院校代培学习,逐步建立一支既懂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又懂技术的管理队伍。

第七章 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监督制度,设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其职责是:

(一)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企业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监督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改计划的实施、技措费用的使用;

(四)监督企业对尘毒作业危害的防护;

(五)督促企业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检查企业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及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检查企业对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

(八)发现险情时,作出相应的防护处理;遇有重大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查处伤亡事故,做到查明原因、受到教育、加强防范等;

(九)监督企业有计划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十)依法制止或支持企业拒绝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中的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其它假公济私、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须经部、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安全监督员证”、“工业卫生监督员证”。

第八章 事故查处

第二十八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和农业部《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查处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查处各类事故,应坚持找不到事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均要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纪录、查处事故报告档案、职工伤亡月报制度。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先进集体、个人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取得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予晋级。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

(三)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下降幅度较大;

(四)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

(五)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

(六)关心、支持、帮助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明知有事故隐患而未及时防范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特大事故的;

(四)有隐瞒特大事故不报的;

(五)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假公济私、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先进评比;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个人表彰、奖励和晋升。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为切实转变镇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机关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机关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纪律制度

1、坚持五天满负荷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时间(点名时间为周一:9:00,周三:8:30,周五:15:00),支部书记参加周一例会。工作人员按区政府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随时接受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消除走读现象,如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周点名无故迟到、缺席一次交款50元,旷工一次交款100元;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岗者每次交款100元;办公室联系个人手机未接,一小时内仍不回电或信息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一次。

2、工作期间禁酒制度。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按菜单支出标准交款。

3、干部信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无故离岗一次视为旷工,交款100元。

4、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现一次交款100元。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干部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三、限时办结制度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逾期每天交款100元。

四、违纪曝光处理制度凡是违反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被明察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五、重点工作保证金制度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设立一定的保证金并限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每天罚款100元,罚完为止。

六、用车管理制度

1、因会议等公务需要派车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然后安排派车。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开“派车单”的,事后由用车本人及时补开,并按月结算。

2、规范报销手续。租车费用必须开正规票据,连同“派车单”由镇长批准后方可入帐报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销包车费、汽油费。

3、三套班子成员参加区级以上会议,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

七、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凡外出开会、学习,一律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席。三套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同意出席。

2、区外按规定标准补助,区内不予补助。

3、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的差旅费、办公费等,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范围、标准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于当月25日交由镇长审批,逾期不予审批报销。

4、凡参加学习、培训及外出参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工作制度自20__年1月5日开始执行。

九、本工作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0__年一月四日

第13篇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急管理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由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总带班,各分管领导轮流带班。各村及驻镇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由班子成员带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畅通,带班领导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二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准确、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四)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流程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企业应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相关村和驻镇单位应及时主动向现场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级应急组织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应急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办调配其它应急资源。特别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政府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办批准,启动相应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态势进一步扩大,预计单靠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镇应急办应及时向上级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和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危害程度严重、超出何家岩镇自身控制能力,需向上级和其他镇提供相应援助时,由镇应急办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相应机构,并申请宣布本镇或部分地镇进入紧急状态。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镇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各村、各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其中: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镇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根据镇政府总体预案制定和修订。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镇应急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政府有关站办所开展预案评审工作。

(三)对已建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四)要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宣传和日常演练。对预案中提出的各类物资储备、人员机构,要及时补充和变更,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可立即启动。

四、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村、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处置,同时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村委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

五、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会议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六、责任追究制度

镇政府应急办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企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能准确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或轻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20__年3月1日起执行。

第14篇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

第15篇 乡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每个支委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支部每季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支部书记每季度汇报一次党员管理情况,若有党员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则党支部分别作调整登记,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管理情况总结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四、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锦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锦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乡镇管理制度存在(15篇)

乡镇管理制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乡镇行政行为,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它涵盖了乡镇政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决策机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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