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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管理制度简洁(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94

辞职管理制度简洁

辞职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离职流程,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益,同时也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辞职申请:明确员工提出辞职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书面申请、提交方式等。

2. 离职面谈:规定离职面谈的目的、参与者及内容,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收集反馈,改善工作环境。

3. 工作交接:规定员工离职前需完成的工作交接,包括文件、项目、职责等。

4. 离职手续:详列办理离职手续的步骤,如退工退保、薪资结算、福利处理等。

5. 泄密与竞业禁止:明确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条款,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6. 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如未休完的年假补偿等。

7. 后续跟踪:对离职员工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评估离职影响,为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重要性

辞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秩序:规范化的辞职流程有助于保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3. 反馈机制:通过离职面谈获取员工真实反馈,为企业改进提供有价值信息。

4. 人才保留:合理的制度可以降低优秀员工流失,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5. 形象塑造: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和关心,塑造良好雇主形象。

方案

1. 制定清晰的辞职政策:企业应制定详细、公正的辞职政策,并确保所有员工知晓。

2. 提供离职咨询:设立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提供离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疑问。

3. 强化工作交接:建立有效的工作交接机制,确保离职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行。

4. 定期审查制度:定期评估辞职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5. 关注员工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员工满意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 建立离职员工数据库:记录离职信息,用于分析离职原因,改善人力资源策略。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建立一个既尊重员工权利,又能维护自身利益的辞职管理制度,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辞职管理制度简洁范文

第1篇 地产置业顾问入职辞职重大过失管理规定

置业顾问入职、辞职、重大过失规定

1、入职:置业顾问由公司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有楼盘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大专以上学历,达到入职考核条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试用。

公司新聘销售人员,见习培训时间为15天,主要工作是掌握楼盘概况,了解周边楼盘情况, 模拟、演习等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售楼。

2、辞职:置业顾问必须提前30天(按劳动法规定)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于所属公司,并于离职前办理好工作移交,对没有提前申请或工作移交不当者,将根据其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3、重大过失:按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或直接开除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对客人、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骚扰客户。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私藏、挪用公司的贵重物品。

5)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6)侮辱、殴打客户或同事。

7)盗窃、骗取或故意损坏客户、同事或公司的财物

8)只能按公司下发的价格销售,在销售人员允许的让利权限内,对外开展销售活动,严禁泄露现场销售低价。

9)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10)聚众闹事,组织、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罢工等行为。

1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取不当得利。如:参与炒房和炒卖房号,泄漏和炒卖可户资料,私自收取客户定金,向客户索取好处费等。

12)向客户推荐房号前应先核对销控,不准推荐已销售的房号。

13)不准向客户做出未经确认的承诺或欺骗客户。

14)不准怠慢客户,更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斗殴。

15)不准擅自离岗或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16)不准积压和拖延客户异议,能马上处理、解答的问题当天答复,需要请示后处理的必须当天请示并负责跟进。

4、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未发工资和提成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请参考公司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2篇 员工辞职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3篇 辞退辞职管理办法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建筑集团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1 .总则

( 1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 2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 3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2 .辞退管理

( 1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l )一年内记过3 次者;

2 )连续旷工3 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 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 2 )本公司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 员工辞退通知书》 ,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l )连续工作3 个月以上,未满1 年者,10 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l 年以上,未满3 年者,20 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 年以上者,30 日前告之。

( 3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 员工辞退证明书》 ,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 4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 5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辞退证明书》 之日起的巧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 6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 7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 人员调整登记表》 ;

( 8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3 .辞职管理

( l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 辞职申请书》 ,填写后交仁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 2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 个月;

( 3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 移交清单》 ,办理移交手续;

( 4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 辞职通知书》 并及时填写《 人员调整登记表》 。

4 .附则

( 1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 2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 3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模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6篇 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某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7篇 k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l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8篇 后勤企业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后勤集团员工管理,规范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非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

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以及违反集团、本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力。

集团各单位禁止录用因违反集团、各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

第四条 各单位员工有主动提出辞职的权力。

第五条 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2)经考核,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经调岗试用仍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

(3)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一年内出现记过超过2次(含2次)者。

(5)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日(含3日)者。

(6)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集团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8)各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辞退者。

第四条 各单位辞退员工时,必须依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辞退员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辞退员工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员工辞退工作。

1、严禁各单位的下属部门或班组直接辞退员工。

2、各单位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送达本人,被辞退员工应签名、注明日期。

3、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4、被辞退员工必须及时办理各项辞退手续。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对本单位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本单位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调解结果仍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或纠缠单位、集团领导并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提交学校保卫部门按照相关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办完辞退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经直接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本单位负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与该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需向该员工收取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员工办完辞职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某企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5天;领班、组长、主管应于辞职前至少30天;部门经理应于辞职前至少45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表现良好的员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经理应在员工递交辞职书一周内找其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并探讨改善其工作方法、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依据审批权限签署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行政人事部核算工资,在公司统一出帐日(5号―8号)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部门经理必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行政人事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社会关系,出具离职证明。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代理交接必须要有本人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离职审批权限:

1、员工,领班、组长建议,厂部生产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

2、领班、组长,厂部生产部经理助理建议,厂部生产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3、生产助理,厂部生产部经理建议,厂部厂长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4、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建议,行政人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审核;

5、厂部(工程部、采购部、品管部、仓库)员工,由单位主管建议,厂部厂长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6、厂部(工程部、采购部、品管部、仓库)主管,由厂长建议,行政人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审核;

7、办公室职能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研发部)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8、办公室职能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研发部)经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审核。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 在6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来的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第10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 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11篇 公司员工辞职管理规定范本

员工辞职管理主要是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下面是详细的公司员工辞职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12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13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范例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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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14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 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 在所以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3. 离职谈话

(1)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① 审查其劳动合同。

②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④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⑤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2)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①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②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③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④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3)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因通过电话会谈。

4. 辞职手续

(1)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①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② 公司的项目资料。

③ 公司价值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④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⑤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⑥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 清算财物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4)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5. 工资福利结算

(1) 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 辞职一个结算款项。

① 结算工资。

②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③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④ 公司拖欠一个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 一个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②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③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15篇 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会人员相对稳定、维护人才正常流动秩序,保护基金会和员工的法定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或秘书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秘书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基金会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清算工资。

第七条 基金会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基金会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主管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基金会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基金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领导共同签字,基金会和离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必须进行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征求离职员工对基金会的评价及建议;

2.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公务护照、文件资料等;

3.收回其他属于基金会的各类财物。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不得带走基金会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基金会的机密事项。

第十三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基金会的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四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五条 辞职员工清算款项:

1.清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基金会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基金会借款、罚金;

2.员工对基金会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基金会脱离劳动关系,基金会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补充,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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