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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管理制度目是什么(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4

定制管理制度目是什么

定制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性、组织架构以及发展目标,量身打造的一套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旨在提升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划分,规定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

2. 工作流程:定义各项业务的操作步骤,规范工作流程,减少无效劳动。

3. 决策机制:设定决策层级和权限,明确决策流程,保证决策的高效和公正。

4.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员工管理政策。

5.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财务管理规定。

6. 市场营销:规定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略等营销活动的执行标准。

7. 客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形象。

8.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保障企业安全运行。

重要性

定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规章制度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 促进协作: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沟通机制,有助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3. 规避风险:通过制度预先设定应对策略,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潜在风险。

4. 保障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和绩效考核,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5. 促进发展:适应企业战略的管理制度,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高层领导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业务需求和企业愿景,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2. 沟通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和研讨会,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接受新的管理制度。

3. 实施监控:设立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4. 动态更新:随着企业发展,管理制度应适时调整,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文化融合:将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使制度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一部分。

定制管理制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管理层的智慧和全体员工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出真正适合企业的、富有生命力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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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总经理信箱管理规定制度

深圳_______有限公司

总经理信箱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

版次:a

页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对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及反映工作过程中的意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员工心声的所应渠道,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示总经理信箱管理说明,总经理秘书负责信箱之开启并将所有投之於信箱内之书面材料整理并呈报总经理。

4.定义

5.内容

5.1公司全体员工可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反映不良问题,提出人意见。

5.2提出合理建议必须署名,以便公司查询并进一步了解建议人的方案、评估可行性,奖励等。

5.3提出个人意见及反映问题可署名亦可不署名。

5.4本公司总经理信箱用于反应员工意见、心声之用,不得借以对公司同仁、上司进行个人人身攻击,诬陷、报复等,一经查实对具有上述行为人员作严肃处理。

5.5合理的有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意见,经公司内部管理小组评定等级,将会对提出者作一定的奖励(见下表)。

等级

内容说明

奖励金额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完全可以实施并且具有重大回报价值

1000元

具有一定科学性、可行性,但公司短期内不于实施

800元

对不良管理、管理者进行揭发经查属实

200元

其他有价值的建议

10元

5.6意见、建议等提出者在交递资料时必须字迹清晰、事实求是,以便追溯。

5.7每周六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收集,汇总具体内容由总经理裁定处理。人力资源部将上述工作进度结果作公开、透明之公告。

5.8以上建议或意见除采用总经理信箱外也可以通过网站发给总经理信箱反映。

5.9公司相关人员对员工之揭发、检举等事项作严格保密。

拟文

审核

核准

第2篇 会议室管理规定制度

会议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8

版次:a

页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会议室是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教育训练、借阅图书,开展招聘工作之综合型多功能场所,为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故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会议室仅限于本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教育训练,借阅图书,招聘等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如借他人使用,需通过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

3.2 各单位凡因公使用会议室,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报备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后,方可在总务文员处领用钥匙,并使用会议室。

3.3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得抽烟、大声喧哗,仅用于正常工作。

3.4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用完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

3.5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3.6使用完备后及时将钥匙退回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处,并由人力资源部核查使用后物品状况。

拟文

审核

核准

第3篇 员工提案管理规定制度

员工提案管理规定

1.0 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条例。

2.0 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革新意见,均可向人事部索取提案建议书,将拟提案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

3.0 提案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3.1 建议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改进的具体事项。

3.2 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提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的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革新意见。

3.3 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3.4 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4.0 提案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5.0 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革新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可以内容不全为由,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授原建议人。

6.0 本公司为审议员工提案建议,设置员工提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如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需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提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

7.0 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7.1 关于员工提案的审议事项。

7.2 关于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7.3 关于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7.4 关于提案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7.5 其他有关提案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8.0 人事部收受提案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3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如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需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可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9.0 本公司员工所提案建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奖励:

9.1 对于公司融资提出可行性方案,降低融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效益者。

9.2 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9.3 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受益者。

9.4 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9.5 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意见,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9.6 对于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开发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开发经营效率的功效者。

9.7 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10.0 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提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11.0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

一、征稽处职责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两费”政策执行情况。

2、负责分解,下达“两费”征收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完成征费任务,督促按时足额上解入库。

3、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负责“两费”收、支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会计监督。

4、负责财务、费收、劳动工资各项统计报表的编制,综合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5、根据《审计条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负责各项报表、帐册、票据的领取、登记、保管、发放和核销工作。

7、负责全区(市)征稽车辆、微机、传真机、无线电等设备的运用和管理,保证微机台帐和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处机关行政机构、岗位设置

三、处长职责

1、带领全处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全市征稽系统对国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带领全处职工依法征费,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费(税)计划任务。

3、坚持行政领导下的集体分工负责制,不断地改进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副处长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支持工作。

4、负责组织分解,下达公路规费征收计划,并督促按时足额上解入库。

5、负责公路规费收、支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会计监督,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

6、根据《审计条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7、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布置,及时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重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费收内来,综合档案和稽查管理水平。

8、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团结同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9、加强党政联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征费管理水平。

四、处副处长职责

1、按照具体分工,抓好各项分管工作,并对处长负责,当好助手和参谋,积极搞好配合,确保工作计划的实现。

2、抓好各分管科室的管理工作,针对各个时期情况定期拟定出工作计划,在征得处长的意见后,再组织实施。

3、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设想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注重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协助问题,在副职分管工作中出现交叉的情况下,要做好相互研究,通气工作。

5、对处机关的各项改革、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要积极参与,共同决策,并认真贯彻落实。

6、共同抓好全处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处工会、团组织开展活动,协助党委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7、处长因公出差,不在处时,受处长之托,代为处长主持全处工作。

五、规费征收管理科职责

1、认真宣传和执行规费征收政策、法规负责检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负责规费计划的测算和分解,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规费收入财务和车辆统计管理工作,及时上解入库费款,按时报送财务及统计报表。

4、负责规费票证管理工作,严格领发和核销制度。

5、开展规费征收政策研究工作,制定辖区规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征稽所征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及时收集、整理规费征收的原始数据资料及征费动态信息,随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数据。

7、负责微机征费系统的开发、运用、指导和管理。

8、负责对全市在籍车辆及进、出驻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和费源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规费征管中的日常工作。协调好“两费”征收工作中的配合问题,探讨“两费”征收的新办法和新手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规费征收管理科科长职责

1、负责科室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正确掌握、执行国家规费征收法规、政策,及时测算、分解规费征占苹

第5篇 干部管理规定制度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干部管理规定华容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第6篇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

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

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

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

第六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十二)工商局批文;

(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七)历年经营业绩。

第七条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

(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

(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八条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

工作

,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

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

、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项目档案的查阅

(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

借用手续;

(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

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

,方

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

阅理由;

(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

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第十条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

,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7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2.3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4.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5.5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

5.6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6、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局和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8篇 保安员日常管理规定制度

保安员日常管理规定

一、保安员值班制度:

1、项目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每天早、中、晚三班

早班时间为:7:00-15:00

中班时间为:15:00-23:00

晚班时间为:23:00-7:00

2、按时上下班、军训、学习、会议,时间由各项目部保安经理(主管)制定上报公司保安部,参加军训学习、会议,无故不得缺席。

3、项目保安人员必须健全值班制度,维护值班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值班工作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责任心。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二天以内向各项目保安经理(主管)书面请示;二天以上用书面向公司保安部请示,按公司规定交由领导审批请假,归队以后一律要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5、非值班期间,若公司发生紧急情况,经召唤须立即返回项目部,听候调遣,否则严罚。

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1、项目保安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三班制,各岗位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各项交接班工作,上下岗保安员交接前及交接完应互相敬礼以示敬意。

2、各岗位应建立岗位登记本,对值勤的时间、班次、值班员的姓名、值班期间处理问题情况和遗留须移交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各领班上、下班必须检查本班登记本。

3、上岗领班集合队员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班工作注意事项,准时上岗。

4、保安员交接时,先检查下班人员手持对讲机是否完好和所交物品做好记录,如有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转达,以及记事本交接。

三、保安人员的服务用语

1、对来访人员应该说您好,请问找谁、请出示证件,做好来访登记。

2、当来访者离开时应该说谢谢您的合作,欢迎下次再来。

四、车场保安员的服务用语

1、对违章停车应说对不起,此道路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将您的车泊在车位里,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2、对车场闲杂人员说您好,为确保车车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

3、对违章行驶车说对不起,我们区域车辆是单行线,请您按指定方向行驶,谢谢您的合作。

五、保安会议制度

1、保安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每月末召开各项目保安经理(主管)会议一次,总结一月的工作总结,布置下个月的工作计划,指定一人做好会议记录。

2、保安部根据情况安排时间,每月给各项目全体保安人员召开一次月工作例会,通报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及日常管理,让全体保安人员了解公司近段的工作目标,总结一个月的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指出不足之处,布置下个月的工作,要求全体保安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技巧,指定一人做好会议记录。

3、各项目部保安经理(主管)对自己所管辖的所有保安人员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讲评一周的工作,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指定一人做好周工作会议记录。

4、各项目部保安每天上下班,集合开工作小会,由班长讲评当班时的工作及应注意做好的事情。

六、保安培训管理制度

1、保安部根据工作的特点进行不同层次的保安业务培训,各项目部保安经理(主管)认真负责对本项目的全体保安人员培训,培训计划由保安部制定实施上报公司。

2、保安部组织对保安业务知识培训必须做到人人参加,不漏一人,确保每一位保安人员都能够通过培训提高执勤水平,确保保安整体素质的增强,通过各种培训、培养出一支业务知识精通,上岗执勤文明,执行制度严格、查验车辆人物细致、处理问题灵活的高素质保安队伍。

3、保安部每季度对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业绩和思想品德方面,进行评估,作为保安部下一季度制定培训计划的依据。

4、保安部每季度对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考核,检查培训的效果,成绩将作为奖罚的依据之一。

七、工作总结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治安事故情况,加强对各项目全体保安人员工作监督和指导,促进保安部的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地开展保安工作。各项目保安经理(主管)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工作报告制度,各项目部每月将本项目工作总结用书面报告上交保安部经理,各项目部工作总结,包括辖区内的安全概述,消防安全情况,本月案件统计和内部事务报告等方面。

1、辖区安全概述,应将辖区所发生的事件及处理决定加以证明。

2、消防安全情况主要是消防检查是否发现隐患,是否发生火灾事故。

3、本月事故案件统计需从保安值班记录中统计。

4、内部事务报告,将一月内保安的好人好事,工作学习,培训及员工的违纪违规人员上报,以工作表现作为保安部保安人员的奖罚依据。

5、对于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各项目保安经理(主管)应及时书面上报,对各种事故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及时口头上报,事发2日内将事件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节、原因、后果和主要处置措施事件的报告上报保安部经理。

八、保安人员聘用条件:

1、保安员由公司保安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统一招聘录用,各项目部不得自行招聘。

2、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保安工作。

3、仪容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男身高1.68cm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女身高1.60cm以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有保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4、入职后均需1-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保安条件要求,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解聘。

5、保安人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均需提前30天将辞职报告送交保安部,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九、保安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利益,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将进行的责任心及其正确履行职责,保安人员将进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在保安人员执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其过程责任。

1、保安人员违法违反规定或行为过错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2、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治安突发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

施加以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3、保安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4、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规,应予以追究的过错。

十、保安人员考评制度

为了加强保安的岗位现任制和队伍建设的管理,正确地对保安人员的主管能动性,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保安工作效率和发掘员工潜力,推动公平竟争和保安管理之间的双向沟通,保安部将定期对各项目部经理(主管)以及全体保安队员进行严格地考评,考评由个人自评、项目保安经理(主管)自评、保安部进行总结考评,考评项目为:

1、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司制度情况,

2、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工作中的实际绩效;

4、学习工作训练中的表现;

第9篇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适用范围

全体进入园区施工人员。

职责

全体保安员负责管理。

要求

1、凡需运出园区各种材料及物品(除施工所用工具外),须赴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条》。

2、凡进入园区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前。

3、进入园区施工的人员严禁袒胸露背、赤脚拖鞋,不得前往施工范围以外的任何地点活动。

4、凡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施工垃圾必须由该施工人员及时清理,并恢复成原有的清洁状况。

5、施工过程中要搅拌水泥、沙浆时,必须在物料下面铺垫铁皮、木板或塑料布,凡会产生大量灰尘的作业时必须做防尘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6、施工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立安全警示牌,如未按要求设立警示牌造成业主或人员的意外,将由该施工单位全权负责。

7、施工人员禁止留宿在园区,一经查出将视为偷盗人员并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10、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无故踩草坪。

11、注意防火安全,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不得在易燃易爆物旁吸烟或动用明火。

12、不得以任何理由污染园区的水域面。

13、不得随意拆卸围墙,更不允许翻越围墙。

14、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破坏。做到不偷盗,不打架,不出现流氓行为,文明施工。

15、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任何条款,我司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纠正或收回其出入证件并驱逐出园区。

16、凡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0篇 保安门禁管理规定制度

门禁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整体利益,确保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保证小区正常的进出秩序,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业主/使用人凭业主证进入小区各入口;

2、业主/使用人未携带业主证的,参照以下方法执行:

2.1依照对外来人员身份确认程序执行;

2.2由当值保安员带领对本公司的业主服务中心确认身份;

2.3由当值保安员询问业主/使用人住所确认身份。

3、租用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使用者,应到客服中心办理业主证或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的使用期限由业主收据为准,到期该证自动作废;

4、外来人员到访需在保安员利用对讲系统说明,得到被访业主同意后方可凭本人身份证登记清楚放行进入小区;

5、外来参观人员需由销售人员陪同或佩带由销售部发放的参观证才允许进入园区;

6、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园区,需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随身佩带进出小区;

7、内部工作人员需佩带工作牌进出园区;

8、业主/使用人车辆进入小区,应配合主席维护员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小区;

9、外来车辆进入园区应征得被访业主同意后方能进入园区。

第11篇 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制度

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操作,随时监控各区域,确保小区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

2、队长负责本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类登记的汇总和存档、反馈;

3、当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程序

1、报警中心记录

1.1小区监控探头所监视画面的异常情况应记录于值班记录本上,记录的内容必须有具体的时间、位置以及事件内容。

1.2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独立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发生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参与的人员情况,以便日后查证使用,并且标上重点符号交接给接班员工,记录本上应记录下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清楚记录,损坏位置以及损坏程度。

2、翻查录像带程序

2.1每次翻查录像带必须有部门部长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时应先记录下开始查询的时间,使用的是几号录像机,查阅内容时,应对查阅的录像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值班记录上记下查阅录像的时间、区域、申请查阅人和查阅人的姓名。

2.2录像查阅结束后,记录下结束时间、所使用录像机、停止使用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并立即把录像查阅结果告之部门部长,以便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上应做详细记录,并与下一班人员进行交接。

2.3监控人员不得擅自翻查录象或将录象带转借他人使用。

3、监控室人员注意事项

3.1监控室人员上班时要注意上班交接事项或有无需要继续跟踪事项,以及需要与下班进行交接的事项。

3.2当班过程中,要注意小区复杂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特别是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和可疑人员,要密切监控。

3.3完成门岗人员和上级交给的监控任务,当班协管员对进出人员无法确定其身份药联系业主时,监控中心人员要予以配合,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4监控室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要通知巡逻岗立即赶赴报警现场,并通知队长,对接警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

3.5监控室人员收到消控系统报警时,要立即通知巡逻人员进行查看,确定是否火警、故障或者误报,并对巡逻人员查看结果进行记录。

3.6监控室人员要做好小区火警、匪警的报警和记录工作。

3.7要做好监控室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到位,对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3.8对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以外的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设备故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跟踪工作。

4、相关表格《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突发事件登记表》。

第12篇 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制度

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监控人员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个服务中心监控室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及队长负责交接工作的检查。

2、当值监控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操作程序

1、接班的值班员须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本上签字;

2、接班时,接班人员须对报警中心的电话机、对讲机、充电器、电板、监控电脑、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经确认(使用)运行正常无故障后才能签名;

3、接班时,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交班时,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5分钟把监控中心的设施设备、桌椅、地面的卫生清理干净。特别是在擦拭监视器等仪器设备时,应使用干布或毛刷进行,严禁沾水擦拭;

5、交班时,交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证据;向接班人员如实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6、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下岗;

7、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接班人员签字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员承担责任;

8、交接班记录本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即收回进行统一保管,保存期1年以上;

9、相关表格《监控中心交接班记录》

第13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雷管、__等进行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殊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可燃物仓库、车库;

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固定用火:

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

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用火申请与审批

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审批权限

5.2.1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审批程序

5.3.1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

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0.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

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

11.4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1.5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复查无误,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6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1.7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化验分析

12.1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12.2注意事项:

12.2.1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2.2.2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2.2.3生产期间独立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2.2.4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2.2.5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以备复查。

13采样

13.1委托采样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13.2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3.2.1塔: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3.2.2油罐: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3.2.3大瓦斯线:采动火点附近有代表性的样,选点不少于两个,每点采样一个以上。

13.3采样注意的事项:

13.3.1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不得采样。

13.3.2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用火界限的划分

14.1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4.2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4.3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4.4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14.5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4.6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14篇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 《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 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 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 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 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 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 国际中心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为了维护物业区域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和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整体权益,创建一个文明、安全、舒适、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入园区车辆须遵守以下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车辆进出园区管理规定:

1、建立机动车出入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园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凭《机动车出入证》进入园区。《机动车出入证》由业主/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秩序维护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园区。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机动车出入证》,遵守园区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在秩序维护员的引导下,按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园区时,用《临时机动车出入证》换回有效证件。若临时车位已满,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园区;

3、本园区禁止出租车进入。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使用人或来访者,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业主/使用人(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使用人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可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秩序维护员及时放行;

4、驶出园区的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为确保业主/使用人的财产安全,秩序维护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需暂缓放行,请客户服务专员与业主/使用人本人联系确认后放行。业主/使用人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园区,须由业主/使用人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经秩序维护员验证后方可准其驶出;

5、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园区;

6、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园区。遇业主/使用人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业主/使用人的房号、姓名,经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入;

7、业主/使用人拥有的自行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各单元楼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处或集中停放处。访客进入园区须向秩序维护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经常出入园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临时出入证由业主/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

第二十九条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本园区规划地面停车位允许业主先到先停,停车费用按萧山区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园区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及非经法定程序批准划定车位之前园区道路禁止停放车辆;

2、已购地下车位的业主,其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地下车位中;承租地面或地下车位的业主,其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承租车位中。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地下自行车库或地面指定地点,禁止停放在门楼、楼道以及单元门口等非停车位置。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由秩序维护员就近搬入非机动车停车库;

3、禁止在园区内非停车区域和绿化带内随意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时车轮碾压绿化带。童车、轮滑、滑板车等不准进入绿化带,主干道、地下停车库内不准滑旱冰。违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4、业主需短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在地面离人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园区入口时,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超过规定时间的,秩序维护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5、临时进入园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在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秩序维护员按市物价局区物价局相关规定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统一收据;

6、禁止无《机动车出入证》和《临时机动车出入证》的机动车辆在园区内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机动车出入证》,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园区时用《临时机动车出入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秩序维护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7、为了降低车辆噪音和尾气污染,临时停车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关闭发动机。上下车、关车门时应注意减少噪音,防盗报警器夜间采用静音设置,避免影响周围业主;

8、停放在地下车库或地面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应注意安全,人离车时要将车内贵重物品拿走,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谨防失窃。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劝阻和制止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劝阻和制止不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全体业主除采取群众监督、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教育手段以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劝诫、制止、收取违约金等;

2、进入园区的任何机动车,如擅自占用他人停车位(秩序维护员临时调度除外)或在非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

3、对在行驶、停车中碾压绿化带和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机动车,按损毁程度等价赔偿。业主/使用人违规由业主/使用人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者承担连带责任。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拍照取证后,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处理;

4、 对违规不愿意按本规约执行的业主/使用人,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中心在园区宣传栏、业主论坛公开曝光,有必要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对违规停放车辆,可以采取闭锁、拖离等强制措施。违规五次以上(含五次),可以禁止该车辆进入园区;

5、停放在园区的车辆如发生刮擦、碰撞等事故,肇事车主应及时将受损车辆车牌号报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通知受损车辆的车主,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联系保险公司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园区内任何业主/使用人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使用人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业主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情节向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者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公示。除业主大会决定外,全部转入园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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