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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餐饮管理制度协作制度 第2篇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第3篇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协作管理建议 第4篇洗罐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第5篇外来协作劳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7篇某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来料工艺性协作加工管理制度
第1篇 餐饮管理制度协作制度
一、餐厅与厨房
(1)餐厅经理应与厨师长核对按备忘录要求的前、后台准备工作是否一致。
(2)宴会时,餐厅应及时通知厨房客人开始吃第一道菜的时间,遇到领导讲话,要马上通知厨房,暂缓出菜。
(3)零点服务时,餐厅应及时将菜单及客人要求通知厨房,督促厨房及时上菜。
(4)将宴会进行的情况及时转告厨师长,便于厨房能正确调节出菜速度。
(5)用餐结束,餐厅经理应征询客人意见,对菜肴的评价应及时转告厨师长或厨房领班。
(6)主动了解厨房推出的新菜肴,并主动向客人推荐。
二、餐厅与管事部
(1)餐厅经理应根据任务所需各种餐具、酒具、茶具、用具通知管事部,并写清楚数量、规格和完成时间。
(2)管事部根据餐厅的通知、要求,按时准备好全部餐具、酒具、茶具、用具的准备工作。
三、厨房与管事部
(1)厨师长应根据开设菜单的内容,通知管事部准备餐具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完成时间。
(2)管事部应根据厨房通知时间准备好各种合格的餐具、炊具和用具。
四、厨房与采购部
(1)厨师长应提前根据菜单的内容向采购部开出货源申购单。
(2)写清申购货源的品种、数量、规格和到货时间。
(3)货到厨房,厨师长要检查数量和质量,对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退货。
(4)工作中如发生矛盾,应请行政总厨出面协调。
第2篇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加之施工单位在转型过程中管理意识的增强和管理队伍的壮大,相应作业人员数量有减无增,导致越来越多的施工协作队伍已成为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一部分: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
一、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上参建的协作队伍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落实,分局商务处监督,在分局范围内根据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1)在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中,应根据水电行业和分局范围内协作队伍所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列如:洞室爆破开挖作业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所从事爆破从业人员情况、钻机等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以及特种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
(2)项目应该根据分局制定的《协作队伍管理考核办法》,同时,项目上成立协作队伍考核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安全领导及总经济师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组成考核评审小组,专设考核时间集体对协作队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分局商务处备案。再由分局商务处将各项目考核结果汇总形成《施工单位2022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3)在外协队伍的选择上,可以参照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对名录以外因各种原因要求进入分局协作队伍市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二、在招标中应该对协作队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包括:
1、企业性质是否与承担施工内容相符;考核协作队伍企业性质是否能够承担起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风险,避免出现安全风险时由项目上承担。
2、企业经营手册、营业(承包)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评审招标单位承包范围能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注册资金能否满足施工中材料的采购及工人工资的支付等。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4、工程业绩,尤其是在我施工单位及分局范围内的有效业绩;
5、安全资质证书及以往安全生产状况(必须要有相关单位、部门的书面证明)。
同时,必须对分包商的资质等证件原件(五证一书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虚假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不法分包商进入项目施工,造成项目在安全管理中的风险。
三是协作队伍的人员核验,包括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身份证、健康证、外出就业务工证、特殊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以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包括时间有效性、证件真实性、核发单位权威性)。从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掌握协作队伍的安全施工能力。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协作队伍在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对项目部和自身企业双重负责。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等相关附件,并且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约束性条款。由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责任等的签订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协作队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协作队伍管理考核的一项。
第二部分:加强工程监管,提高安全管理
协作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协作队伍,不仅是把守门槛的问题,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协作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项目应该制定协作队伍进场后安全监管措施,细化协作队伍进场后的安全监管程序。履行如下进场手续:一是综合管理部组织协作队民工进行新进场员工培训,主要培训项目包含安全知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建立民工信息档案。二是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设备物资部、施工生产部对协作队伍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对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营管理部按工种将协作队伍编入相关施工工区。三是工区对协作队伍进行统一用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从此项目部重点对协作队伍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控,部分安全管理风险由协作队伍承担。
二、组织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
因为施工协作队伍部分职工是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的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基本就没经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着文化层次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协作队伍进场后,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向协作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和现场教育培训形式相结合,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相关书面交底应由双方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项目应监督协作队伍内部开展安全培训,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知识教育,项目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参与对安全知识的讲授。并每季度对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到协作队伍季度考核中,最后年终考核时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通过项目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协对队伍自己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标,也使项目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和不同时期的施工重点与安全特点,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施工生产部及工区,及时组织协作队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和专项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要求协作队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协作队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召开,项目负责工区兼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协作队伍每月将班前安全教育记录本交予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环保部也应不定期的抽查班前教育开展及记录情况。每季度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达到协作队伍的进场人员纳入项目部的正常管理环节统一管理的目标,严防以包代管的现象。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责任心,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协作队伍进场后,必须全面遵守施工单位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项目部的管理。对作业工人超过一定数量的,必须由分局统一规定按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项目要积极监督协作队伍组织专兼职安全员接受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安全员培训取证工作;对暂时无法取证的情况由项目部内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参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安全员学习教程;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项目部制定的临时上岗证。同时,要将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员均纳入项目部进行正常考核管理,指导、督促其正常开展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专兼职安全员应让协作队伍更换,确保其发挥实效。要发放协作队伍专职安全人员和兼职安员的补贴,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施工设备管理
对于项目部临时租赁和协作队伍带进场的各类机电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承租方和协作队伍有义务也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机械设备的有效验收合格证明,项目部更要将其纳入项目部设备管理范围内,项目应该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协作队伍的机械设备与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统一验收、统一检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从而改善了租赁设备和协作队伍的机电设备管理暴露出的薄弱环节。
五、健全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体制
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体制要合理、费用要明确,确保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规范到位。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包括经费上的投入和管理力量的投入。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中标价格越来越低,许多工程效益微薄,个别协作队伍直接将效益增长点建立在降低安全投入上,导致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殊不知,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的往往是后悔莫及。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已经以工程造价为依据做出硬性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中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投入占完成产值2.0%提取。而对协作队伍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作业环境所投入费用,以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该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完成的合同额2.0%进行提取。并且对安全投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各种方式审计,根据实际安全投入进行结算,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环境的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安全费用的投入每月或每季度向安全环保部上报费用清单和实物证明材料,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质量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给予结算。对投入不到位的协作队伍不仅不予结算安全专项经费,还将进行严惩。在以后工作中对协作队伍的安全投入资金单独给予结算,避免协作队伍安全投入不到位。
制定以上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达到严把招标中对协作队伍资质验证及人员备置核验,严把协作队伍引进,抬高门槛目的。采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约束性条款,降低项目安全管理风险。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督协作队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较少违章、违规作业,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以上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措施需要分阶段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
第二阶段
经过第一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初步形成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模式,但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很有必要开展第二阶段持续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以下方面持续加强:
一、继续完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经过第一阶段在分局范围内对协作队伍的考核,形成《2022年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第二阶段需要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单位2022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在施工单位范围内交流,施工单位根据各分局《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形成一套施工单位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并且,此项工作应该每年持续,形成一套全方位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从此可以在招标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
二、依据和协作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高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协作队伍安全责任心。
三、继续坚持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协作队伍安全意识。因为协作队伍中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在招标中可能选择的是长期合作的队伍,但部分施工人员仍然可能是刚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或者今年施工队伍仍然是去年施工的协作队伍,但协作队伍职工可能是新的一批农民工。因此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无论项目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还是协作队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仍然需要继续坚持。项目部应该根据施工需要(如施工转序)不断调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了更满足施工需要应该制定“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分局根据项目上施工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检查新工种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也应监督协作队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并且分局也可以将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项目年度考核,这样分局可以更好的监督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落实。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从根本上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的。
最后就是要发挥施工单位及分局安全文化的重要力量,促进全员安全习惯的养成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是通过长期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和经验积累形成的,广大员工普遍认可接受和自觉遵循的,具有施工单位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理念、安全作风、安全机制和安全习惯的总和。安全文化是施工单位一笔宝贵的管理财富和精神财富。为此,我们一是要建立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来确保制度文化深入人心;二是要积极宣传推广我们施工单位独特的安全文化内容,通过发放安全扑克、举行安全漫画展、安全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和切实保障参建人员人生安全的实际效果,让广大协作队伍人员自觉认同并主动践行;三是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强制性要求,让协作队伍参建人员提高安全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养成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良好习惯,“让习惯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让安全管理要求成为习惯”,用习惯的力量促进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四是灌输和树立全员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延伸至一种“爱”,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既是对自己、对亲人的爱,更是对工友、对他人深深的爱,这种爱展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的责任感。通过以上种种方式,在全施工单位上下和协作队伍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总之,既然协作队伍已无可争辩地成为施工单位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那么他们便与企业形成了唇齿相依、相辅相承的关系。他们的安全管理,便成为了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和日常工作。
第3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协作管理建议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协作管理及建议
1.对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为确保本标段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及减少交叉施工相互影响,使整个大楼装修任务顺利达到预定目标,作如下措施和建议:
第一节 管理班子和管理体制
a.自工程开工,每星期由承包方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及其它协作单位协调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矛盾,上报业主供料计划及对业主协作单位配合要求。
b.业主召开协调会承包方项目经理及技术总负责人参加,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c.固定每天下午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各条线管理人员碰头会,会议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会议内容主要如下:
①汇报当天的施工进度、质量情况、文明安全。
②汇报晚上至第二天下午的施工日计划;提前2-3天通知准备新开的施工部位,以便业主及时做好准备。
③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技术、文明施工各项要求;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解决措施。
④工程变更、技术核定以及隐蔽验收等手续的签字。
d.在施工前,各单位应明确自己的施工范围;在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监督,互相积极配合,为按质按期完成整个工程达成共识。
e.本工程的材料过场应确定堆放位置,堆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实行标化管理,并派专人负责,以免影响施工人员正常施工,和其它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作业。
f.各工种、各施工单位之间应相互衔接,配合,交待清楚。
g.施工单位配合好设计单位,准确把握整体设计意图。
h.装饰、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准乱抛、乱堆,防止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混乱。
i.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施工位置,禁止窜岗,保证各工种的正常施工及各施工单位的正常运作。
j.施工过程中自觉配合、服从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检测,施工单位应尽力协同、积极配合,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
第二节 具体建议:为整体施工质量、工期及交叉施工等问题
a. 每周定日定时组织施工单开协调例会,统一配合业主和监理会诊各项交叉问题。
b.各相关单位配合业主及监理了解道路运输规则和疏通关于交通的具体问题。
c.各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提交垂直运输计划及详细的材料进场时间、数量及占用面积等清单交业主及监理,由业主及监理根据总的施工进度统一安排。
e.各施工单位定时提交周计划和已完成工作量,列出禁止通行场地和可供使用场地,由业主及监理按整体工期要求安排施工地段施工顺序,以避免成品相互影响。
f.封板时提前三天提交封板令,经各相关施工单位签字后业主可封板,以避免重复施工。
g.各施工单位定时向业主及监理提供加班信息和施工队伍进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以避免同一施工范围内人员过多,引起电、水、路紧张问题。
第4篇 洗罐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为做好油品、化工品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清罐作业安全、顺利、高效地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
第二章 协作队伍的选择
2.1协作队伍须向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提供以下资质审查材料,审查需提供资质材料原件,备案存档复印件,备案文件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副证(加盖公章)
5)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花名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清罐操作人员明细、相关操作证花名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清罐作业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加盖公章)
8)公司清罐设备、物资清单;应急物资清单(加盖公章)
9)清罐作业人员的《港口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及港行处培训的《危险品操作上岗证》
2.2协作队伍提供的资质材料经审查通过后,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签订协作协议并向营港港清洗舱有限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第三章 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要求
3.1清罐协作队伍必须设置具备其所从事作业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清罐协作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即《危险品货物上岗资格证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每次清罐作业前配合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清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清罐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工作。
3.3清罐协作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在施工作业前由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的培训活动,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参与此次作业。
3.4清罐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每天施工前清罐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属地单位办理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3.5作业用电要在属地单位办理用电许可证,要设立临时电箱,禁止违章乱拉、乱接电线。
3.6清罐作业中如需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做好防护措施。
3.7协作队伍必须服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和属地公司监管并遵守属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8清罐作业中严格遵守清罐作业方案及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严禁不顾安全和设备的“野蛮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搞好环境卫生,材料堆放整齐、集中。
3.9港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港方安全监管人员在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经安全确认无问题后恢复作业,若存在安全隐患则需整改复查合格后恢复施工作业。
3.10发现清罐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港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协作队伍不听从监管人员或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直至终止该作业合同。
3.11清罐作业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停止清罐作业并根据此次清罐作业应急救援办法组织抢救,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12每天清罐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必须由专人负责清扫干净,整体清罐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要恢复到未作业前状态,清罐作业中产生的垃圾要装袋后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4.1根据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的内容及属地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条例》。
4.2实行百分制考核,针对清罐、清舱作业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根据《考核条例》扣除相应分数,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每年12月20日左右根据各个协作队伍本年度清罐作业中的表现进行一次书面评价并将书面评价上报集团安监部,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将以此书面评价在来年来选择协作队伍。
4.3事故处罚
4.3.1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协作队伍或个人经济处罚。
4.3.2 清罐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除了按本制度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见附件《考核条例》)
4.4违章处罚
对于协作队伍违章的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属的协作队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见附件《考核条例》)
4.5加分机制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在较长时间内(清罐作业3次及3次以上)无安全事故、违章违纪行为的协作队伍,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对该公司加3-5分。
4.6具体考核、处罚项目详见附件《考核条例》。
第5篇 外来协作劳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规范和有效性,以加强对外来劳务工的管理,确保劳务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标规定用于公司范围内有资格对外签订及执行承发包合同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单项工程承包和基建工程承包等形式在公司进行生产活动的各类外来人员。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
3.1.1负责对外包工程公司相关资质的审查和工程合同及安全协议的签定等。
3.1.2负责对受委托的项目工程的外包工程公司相关资质的审查合同及安全协议的签定。
3.2安管部
3.2.1负责对外包工程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2.2负责对新进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
3.3各用工部门
3.3.1负责所管辖劳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4外包工程公司
3.4.1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
3.4.2职工在岗期间的安全管理。
3.4.3职工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3.4.4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5人力资源部
4.5.1对进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名册进行备案。
4定义
5管理程序
5.1合同的签订
5.1.1公司生产管理部在与外包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前要对外包工程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5.1.1.1有法人代表或具有代表资格(即法人代表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的委托人)的人员领队;
5.1.1.2必须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安全员证书的专职(兼职)安全员;
5.1.1.3签订的合同、协议与营业执照上经营业务范围要一致;
5.1.1.4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1.5具有安全教育和一定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能力;
5.1.1.6技术水平能达到工程及企业和劳动部门的要求;
5.1.1.7各类劳动防护用具齐全(按公司劳防工作有关规定);
5.1.1.8各类作业人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5.1.2在签订大型基建工程承包合同前,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应报本地区劳动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签订承包合同。
5.2合同的执行
5.2.1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承包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所规定的承、发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督促并加强协调,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安管部反馈,并由安管部通知承包方整改。
5.2.2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和《工程承包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若有明确规定由我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必须按规定切实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3安全教育和培训
5.3.1劳务工进本公司前,必须经过本公司、相关生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在三级教育卡上签字确认,才能上岗从事生产作业。
5.3.2从事喷涂、起重等特种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及劳务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必须选用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
5.3.3劳务工进入本公司后应积极参加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和操作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能,要认真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4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
5.4.1劳务工的安全管理要纳入到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5.4.2各用工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劳务工、外包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并定期检查、考核并纳入到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外包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应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用工部门授权此项工作的领导应与外包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4.3外包工程公司进本公司工作前,必须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专职(兼职)安全员以及作业人员名单报安管部备案备查。
5.4.4各劳务队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人员日常的安全管理,切实抓好劳务工的管理工作。用工部门领导要规范管理,不得指派劳务工从事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5.4.5应要求外包工程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外包工程公司进入本公司时,必须明确带队负责人和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有关情况,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加强安全检查,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外包工程公司的各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坚持每天的班组安全讲话,积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督促小组成员自觉遵章守纪。
5.5对外包工程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
5.5.1外包工程公司的作业人员需要在本公司易燃易爆、禁火区、要害部位明火作业时,必须由外包工程公司使用单位按公司动火申请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5.5.2外包工程公司要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抓好均�生产。在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坚持“五同时”。对公司提供的生产场所,作业条件如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要及时向本公司有关部门提出。
5.5.3要求外包工程公司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借用或使用本公司人员或设备时,要向本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借用、验收手续,严禁擅自使用本公司人员、设备和设施。
5.5.4各生产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加强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作业的劳务工,应按本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安管部可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除名。
5.5.5外包工程公司在生产活动中除认真进行自检工作外,还必须接受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由安管部向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单;必要时,可责令该队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者,按本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常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多次或重复发生事故的外包工程公司,由安管部向有关部门提出,中止与该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而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5.6外包工程公司聘用人员的年龄限制在: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工的年龄的人员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危险作业。
5.5.7在生产过程中,劳务工必须遵照本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5.8各生产部门、车间要组织劳务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开展无事故安全活动。
5.5.9外包工程公司要进行必要的、合理的安全生产投入。
5.6事故上报处理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规定》进行。
6附件
无
第6篇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益,推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个施工队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a) 各队伍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控制情况。
b) 各队伍文明施工情况、教育情况、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情况。
考核时机:
a) 项目部对各施工队伍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条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第四条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优良,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奖罚:每月考核85分以下的协作队伍将进行对应的处罚,90分以上优良的协作队伍将进行相对应的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六月起正式施行。
第7篇 某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生产协作作业指以下几类情形:
部门间产品转道的;互派人员参与生产协作的;借用设备、设施开展加工生产的;技术、营销、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活动。
2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对本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3多部门进行同一生产作业的,现场作业要确定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4作业现场应有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安保主管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外来生产协作的人员必须服从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安全监管和指挥。
5作业的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6作业现场所属部门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外来部门进行生产协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严禁违章操作。
7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8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
9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前要制定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方案,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以确保安全。
10作业现场存在有重大危险源或安全隐患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警界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11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审批(核)、监管、施工、防护等程序进行操作。
第8篇 来料工艺性协作加工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厂对来料及工艺性协作办工的管理要求。
2、管理内容
2.1凡外单位来厂加工任务,必须由生产科根据本厂生产能力负责办理,将计划下达到有关车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承接或安排外来协作任务。
2.2凡外来加工单位,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及技术文件,一般零件协作任务,供应部办理零件协作加工单与车间联系后,车间应给予安排,批量较大或需用关键设备加工的复杂外协件,需经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下达外协加工单。
2.3外来加工结束,由承制车间按规定填写供应部开出外加工单完工时间,报生产科经核对无误,由客户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车间凭票付货,门卫凭票放行。
2.4本厂职工所需加工件凭材料单据或门卫进厂证明方可开具加工通知.单,加工后承制车间应真实填写加工时间,由加工者到供应部签证,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车间凭票付货,门卫凭票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