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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管理制度公司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52

出管理制度公司

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权限,保障组织高效运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冲突,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同时也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明确管理层级和汇报关系。

2. 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晋升、福利等方面。

3. 工作流程:规定各项业务的操作步骤,确保工作标准化。

4. 行为准则: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5. 决策机制:设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6.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操作,防止资金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7. 风险控制:建立预警机制,预防和应对潜在的经营风险。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清晰的制度能指导员工高效完成任务,减少误解和延误。

2. 维护秩序:通过规范行为,减少冲突,保持组织稳定。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4. 塑造文化:体现企业价值观,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5. 引导发展:为企业战略执行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长期发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各部门参与,确保制度全面覆盖所有业务领域。

2. 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建议,使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3.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及时更新不适应的条款。

4. 培训落实:新员工入职必修,老员工定期复习,确保制度深入人心。

5. 监督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6.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和改进。

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宪法”,它不仅影响着日常运营,还深远地塑造着企业的未来。只有不断优化和完善,才能确保其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出管理制度公司范文

第1篇 某设备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 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 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 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附件:上海__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出入门管理异常情况报告单

发生时间姓名单位

异常事件描述

描述人:

值班门卫意见:签名: 时间:

安保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分管领导意见(必要时):签名: 时间:

第2篇 a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f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3篇 脱硝氨站出入管理规范

.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必须上锁,钥匙供运行人员巡查操作使用。

.1.52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液氨运输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并进行氨站出入登记后方可入内,登记内容应包括进入原因、进出时间、进入人员签名、许可人员签名。

.1.3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检修人员,当天第一次进入及当天收工时应进行氨站出入登记。检修人员凭有效工作票履行登记手续后可借用氨站钥匙,并在值班员监护下进入氨站。钥匙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隔日工作应在每天收工前归还,第二天复工必须重新履行钥匙借用登记和氨站出入登记手续。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临时中断需要离开氨站时,必须及时锁好氨站大门。

1.4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进站前必须将打火机、手机等临时存放在氨站东大门处火种存放箱内,并用手触摸氨站蒸发间门前的释放静电器以消除人体静电。

1.5 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运行人员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进入氨站前运行人员应事先向进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氨站的安全风险和有关安全规定并指引逃生路线。

1.6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站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1.7 脱硝氨站东门2及北部紧急疏散门仅在氨站有值班员需要紧急疏散时打开,正常情况下严禁从此门出入。

.2 脱硝氨站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

.2.1 脱硝氨站至少应配备以下安全防护用品:防化服(配有正压式呼吸器)、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护目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便携式氨气浓度检测仪、防爆型手电筒、紧急洗眼水、急救药水(2%稀硼酸)等。具体配置数量由发电部根据氨站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并建立相关台账。每班检查正压式呼吸器不得低于20mpa。

.2.2 脱硝氨站液氨泄漏报警装置、雨水喷淋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检修部要加强液氨泄漏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液氨泄漏报警信号能可靠传输至三期化学净水室控制室dcs中,明确雨水喷淋装置的定期试验要求,并严格执行。.

2.3 氨站围墙及氨站内合适地点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重大危险源标志

.2.4 脱硝氨站三个风向标必须保持完好,风向标标杆应可靠接地。

2.5 氨站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氨站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站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2.6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3 液氨接卸规定

14.3.1 液氨的接卸工作化学综合班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与系统的连接、拆除及槽车本身的有关阀门操作,综合班人员负责指挥及其它操作。

14.3.2 液氨槽车到现场时,综合班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检查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14.3.3 发电部定期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在《液氨运输人员安全交底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对于首次承担我公司液氨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经常运输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000014.3.4 进行卸氨操作时,综合班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需正确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拉警戒线,做好卸氨车接地工作

14.3.5 综合班人员与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液氨接卸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的有关操作规定。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14.3.6 液氨卸车前,联系化验班测氨浓度,综合班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20ppm,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综合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14.3.7 槽车进入装卸区域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用木块加以固定。

14.3.8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前方危险,禁止靠近“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14.3.9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站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14.3.10 液氨储罐充装液氨时严禁过量充装,充装量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相关要求,当储罐液位达到1.9m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14.3.11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应采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14.3.12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综合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卸氨操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经综合班人员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槽车方可离开。

14.3.13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14.4 氨站气体置换的原则

14.4.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体积浓度)。

14.4.2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14.4.3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14.4.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14.5 氨站设备检修维护规

14.5.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站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14.5.2 氨站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14.5.3 氨站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14.5.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14.5.5 氨站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14.5.6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14.5.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14.5.8 应建立氨站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站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14.5.9 在进行氨站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5.10 氨站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14.5.11 氨站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14.5.12 氨站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14.6 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14.6.1 氨站首次投入使用、氨站系统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及氨罐检修工作结束后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氮气置换操作,并使用氧量仪检测含氧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关系统的充氨操作。

14.6.2 液氨储罐应按其实际容积和液氨充装系数(0.52t/m3)确定最大允许充装量,严禁过量充装。

14.6.3 氨站区域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如有损坏立即修复,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接地电阻。

14.6.4 液氨储罐安全阀要经过校验,其最大定值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4.6.5 氨站内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等设备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要经常进行检查,如有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每班执行定期工作,(1)安全公用柜物品检查是否齐全(2)个液氨储罐液位计有无空挡检查。并讲检查结果及时登录到sap中。

14.6.6 三期净水室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4.6.7 严格控制氨灌液位,加强氨罐内外温度等参数的监视,确保符合规程要求。氨罐压力、温度出现异常时,运行人员要提前介入处理,防止异常扩大。夏季高温期间应适当降低液位控制要求。当氨罐温度、压力达到规程限额或氨站区域氨泄漏报警时,氨罐冷却喷淋及消防喷淋系统应能正确、可靠动作,否则运行人员应迅速手动启动喷淋系统。

14.6.8 化学车间应加强运行人员日常培训工作,确保运行人员熟悉液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14.6.9 氨站内要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准储存其它易燃品和堆放杂物,并注意周围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4.6.10 氨站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14.6.11 氨站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全部采用防爆型设计,阀门操作扳手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014.7 氨站泄漏应急处置

14.7.1 氨站泄漏的应急处理原则是“救人第一、救物第二”,“防止扩散第一,减少损失第二”。

14.7.2 当氨站发生事故时,处理决策的依据是氨监测器检测的氨的含量。例如,氨的含量在0.025‰~0.300‰时,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即可;氨的含量在0.3‰~1.0‰时,要穿着密闭的防化服;若氨的含量>15%,应停止一切活动,并迅速撤离疏散。

14.7.3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行设备,根据报警地点,选择启动室内蒸发间或室外液氨储罐喷淋装置,汇报班长,得到命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靠近氨区前根据风向标指示明确上风位,进入氨站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14.7.4 氨轻微泄漏处理

14.7.4.1 运行值班员穿好防护服,正确佩戴正压呼吸器后,并在其他值班员监护下,进入泄露现场,关闭有关阀门,防止氨气继续外漏,根据现场泄漏的部位投入消防喷淋水;

14.7.4.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害人员,并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

14.7.4.3 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14.7.5 大量氨气外泄处理

14.7.5.1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救援行动,设置救援行动区域。

14.7.5.2 应急救援行动组投入抢险救援,迅速组织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150m,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应穿戴防化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开启氨气消防喷淋水,接通附近消防水管,向泄漏处大量喷水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

14.7.5.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首先向班长“4171”报告,然后由班长汇报上级领导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三期净水室“4170”求救。必要时,应拨打“119”、“120”电话求救。

14.7.5.4 根据风向,预测氨气的波及范围,指挥群众进行防护并组织撤离,重点保护人群安全和健康。

14.7.5.5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14.7.5.6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从上风向灭火以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向容器喷水使其冷却,并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可采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等。

14.7.6 人员急救方法

14.7.6.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立即就医。

14.7.6.2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立即就医。

14.7.6.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进行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15 报告和记录

氨站出入登记表

液氨运输人员安全交底单

液氨物料平衡表

氨站安全防护用品配置一览表

氨站重大危险源月度安全检查表

氨站消防器材安全检查表

氨站有关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定期校验记录

第4篇 某地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国内出差管理规定:

1、出差前应填具“员工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定权限审核。

2、凭核准的“员工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预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但需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预付款,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销者,财务部并公司办公室将于下一个月起,从出差人的月薪中进行先期扣除,数额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报销时再行支付。

3、员工出差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4、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支付加班费。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总经理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行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其行期将据情况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工论处。

6、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公关费等)。

7、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财务审查核销的办法。

8、团体外出或参加会议,按主办机构的规定标准支付差旅费,员工报销时须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二)、国外出差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出国前,应提出出国计划书及有关任务的书面报告书,报总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2、国外出差的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及特别费,其给付标准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职工出差标准。

3、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费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费用。

4、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开支的除外,一律由个人负担。

5、出国人员发生计划外的费用,须由总经理核准后,才准予报销。

第5篇 s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第四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外出学习是指外出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专项研修、专业进修(境内)、外语学习等,是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含行政指令会议,严格控制行政指令会议,需院长、书记审批)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的管理,合理使用继续教育经费,现对原我院制定的《外出学习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审批原则

科室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下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送医务科备案。计划外的年度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外出进修等原则上不予批准。人事代理人员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者在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

㈠会议及学术活动

1、省外会议:

⑴对口专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是科室发展急需技术,原则上每科每次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全国性学术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参加时才能参加。特色专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数个人自负费用或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个人科研经费或限定继续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内会议:

⑾对口专业的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常委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或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省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省内会议每科每次不超过5人。本市范围的学术活动,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酌情增加开会人数10人。

3、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需利用个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4、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负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报医务科和院长批准。

5、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㈡、外出专业进修

1、凡按照计划参加外出专业进修者,需到医务科领取专业书面申请表,经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医院批准后在人事科签署外出进修协议后方予离院参加培训。

2、外出进修以不影响科室临床工作安排为前提,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人员不得提出进修申请。外出进修期间,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项目学习。

㈢外语培训

1、实行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2、凡已获准医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国进修者,可给予短期脱产学习外语

3、凡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单位学习外语者,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学费自理。

二、审批程序

㈠二级分科的临床科室须经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㈡;其他医技人员须经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㈢副主任护师以上护理人员须经科室护长、科室行政主任同意,护理部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㈣行政人员外出学习(工作会议除外),科级以下人员需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长(主任),由医院办公室审核后,院长审批。

三、外出学习报销规定

报销规定原则上全院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从个人科研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㈠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往返交通费用以不超出当时往返北京的正常机票价标准为限,超出部分自理。确需参加第二次,则需自负差旅费及会务费的50%。超出两次以上,费用、时间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和转让他人。

㈡副高b1职称以下和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超出参加会议规定次数费用、时间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或转让他人。

(三)行政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参照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外出学习规定执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费用需从科研经费支出者,须由科教科审核批准,然后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五)会议费报销;国家级会议800元、省级会议500元、市级会议300元。住宿费副高b1职称以上岗位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按原标准执行。

若会务费中包括考察费,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该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会务费按50%报销,住宿费不再另外报销。

(六)外出进修学习报销学习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资料费不予报销。

四、外出学习的其它规定

㈠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1、必须在本科室以上的专业科室内业务学习传达,填写医务科制定的外出学习汇报表格,科主任写上已传达的证明意见(如参加会议者系科主任本人,则由本科室副高以上医师签署证明意见)。

2、专业学习、进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须提交整理一份结合学习收获,今后准备改进或开展新工作计划,由科主任签名后上交医务科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及评聘参考。

㈡凡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能自行订购仪器、设备、教学资料用品、试剂等,违者费用自理。

㈢凡外出专业进修(含国内、国外)一个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须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职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绍本人学习的内容、考核情况收获、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报销程序

临床专业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凭院领导、医务科、科主任审批过的会议通知、已在科室传达的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机关职能科室人员,须经医院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假期参阅“职工假期福利的管理办法”。

六、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外出学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6篇 某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l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有章可循,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之国内员工(注:含临时工、特聘员工,香港籍职员按香港公司规定执行)。

3. 出差可分为当日出差、远途出差和国外出差三种。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3 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4. 当日出差

4.1 员工当日出差时填写《外出单》由部门经理核准。

4.2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广东地区20元/餐,内地12元/餐或由各分公司根据所在地区另行制定标准,每餐标准不得超出15元为上限。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3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4.4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4.5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5. 远途出差

5.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方可出差。

5.2 远途出差之员工须在《出差申请书》差旅费预支栏填写预支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向财务部预借旅费。

5.3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须请人代办或事后回所属单位补办出差手续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4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灾祸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回厂需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性证据,经调查确实无误的可报销差旅费。

5.5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公司后五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和《出差报告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

5.6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乘坐火车、公交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经理(副总裁)人员核准,可乘坐空运交通工具。

5.7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核准后可实数报销。

5.8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5.9 各分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报销差旅费。

6. 国外出差

6.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6.2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6.3 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

6.4 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可支领其差额。

6.5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

6.6 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高级副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

6.7 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行制订。

7. 交通

7.1 至出差地点不超出600公里的原则上不得搭乘飞机,应尽量乘火车或汽车出行,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超过600公里可搭乘飞机,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报请总经理(副总裁)签呈核准。

7.2 一般情况下,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乘坐火车的标准如下。

级别 软卧 硬卧 软座 硬座

一、集团总部 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注:1.副主管级以上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6小时可乘座卧铺。

7.2 副主管级以下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12小时可乘座卧铺。

7.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

7.4 业务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实行固定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公司自行制定,已享受补助的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附票据报销。

7.5 与经理级以上人员随行,其交通费参照同行人员最高级别人员标准报销。

8. 住宿

8.1 住宿费报销标准(必须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元/日

级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总裁 四星级或以上标准

一、集团总部 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单人间 上限35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30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250元 实报实销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8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如超过2 人以上同行,同一性别的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住一间,应选择双人间或3人间客房。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2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00元 实报实销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深圳除外)、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8.2 员工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的,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由出差地公司安排。

8.3 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销。

8.4 若因广交会、展览会、旅游城市旺季房价等原因超出住宿标准的,事先应向直属上级报告,事后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住宿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

8.5 出差期间洗衣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9. 膳杂费

9.1 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上限标准报支,各公司可另行制定餐费报销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日

职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9.2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需附餐费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

9.3 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账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9.4 员工与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一起去出差,短期出差(一周内)可参照一同出差最高级别人员餐费标准报销,超出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或各单位标准报销。

10.0差旅费预支

10.1 出差前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分管领导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

10.2 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

10.3 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

11. 差旅费报销

11.1 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请,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11.2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

11.3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

11.4 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

11.5 出差人员如到家住地点出差,如在同一城市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伙食费、交通费用可按公司标准报销;如家住在同一城市农村的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标准报销。

11.6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11.7 出差期间与工作有关的长途电话费用由公司报销,非业务人员若因出差原因手机话费超出补助标准,可申请适当增加话费补助,但必须提供话费清单和客户公司名称。

11.8 出差期间患病, 如买药或医疗费用, 社保不能报时,由公司按照社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出差期间若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呈请公司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12. 因参加炎夏户外体力等特殊性工作, 如山上林木调查等, 特殊出差津贴补助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总裁后执行。

13.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先请示后宴请的原则,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14.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第8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16)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十六)

一、目的:明确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以及报销步骤,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得当。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副总裁以下级别)。

三、定义

(一)出差:离开原办公地点异地(跨区/县/市/省)办公,当日无法返回或当日能够返回。

(二)出差至同一分公司或业务区域(办事处)并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月以上(节假日不计)视为派驻,按员工派驻管理办法执行;派驻人员出差按本规定执行。

(三)出差天数统计:

出发:中午12点前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返回:中午12点前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不按出差计算;

中午12以后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四、申请程序

(一)出差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予以提出的,申请出差的工作目的应非常明确和清晰。

(二)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向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差的目的、地点和所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

(三)员工出差,需本人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一),由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出差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后一份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一份员工留存)。办事处主任以下级别销售人员,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按照经审批通过后的《月行程计划表》(核销依据)中的计划行程执行。区域经理以上销售人员,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出差申请。

(四)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或办事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特殊情况另定)。

(五)如需借款,凭签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照借款管理规定办理。

(六)如需派车,按照现行派车管理规定办理。

(七)所有外出培训申请,必须经由本部门总监(或被授权的指定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五、交通

(一)原则上,公司对交通工具的选择要求依次为:火车、客车、轮船、飞机,员工应根据出差路线及路程等,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各交通工具标准要求如下:

飞机经济舱

火车/动车硬座/硬卧

轮船三等舱、二等舱(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市内交通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二)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三)长途:始发站至终点站往返的路费,不在补贴标准之内,按发票核销(始发、终点站指出差起止车站、港口、机场等)。凡火车票、汽车票均以微机票为准。出发地至始发站往返、终点站至目的地往返的交通工具按市内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四)飞机:

1、部门经理(区域经理/ka经理/分厂厂长)及以上级别员工,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飞机经济舱。

2、从公司所在地出发的机票或能确定回程的往返机票一般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3、从其他地区出发或返回的机票可以自购。凡自购机票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登机牌存根。财务部对不能提供有效登机牌存根的机票不予票面全额报销。

(五)如果员工选择的交通工具超出了允许的范围,员工本人将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有例外情况,必须先经部门经理认可,并同时获本部总监的批准(乘坐飞机须总裁批准)。在补贴标准内凭票核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六)因公前往市(县)内各类场所,属于常规工作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不属出差范围,交通工具乘坐及核销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七)多人(2人及以上)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八)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搭乘同级标准交通工具。

(九)出差时有直达车、船的须乘坐直达车、船,不准无故绕道,否则当日所有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十)经理级(区域经理)以下级别员工,乘坐公交车。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坐出租车,须事先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按票实销。

(十一)异地调动或因事至总部、分公司办事人员,只核销路途费及车站、港口、机场往返路费,无交通/用餐补贴。

(十二)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员工必须在票据背面或出差报告中注明细节,包括不限于:日期、从哪里到哪里等事项(包括出租车费及租车费用)。不注明细节的交通费,公司将不予报销。

(十三)销售人员出差开会、培训等期间,视同非销售人员,参照非销售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按同级别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核销,提供相关票据亦同。区域经理/ka经理同部门经理/分厂厂长级,办事处主任/城市经理同部门主管级。

(十四)销售人员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按标准凭票报销路途费。

(十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交通补贴:

_中午12时以后出差或中午12时以前销差者(员工出差不论当天能否往返,中午12时以前出差或中午12时以后销差者,按出差全日补贴交通/用餐标准)。

_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由出差处提供交通工具者。

_司机人员驾车出差无交通补贴,不予核销路途费用。

六、住宿

(一)按员工级别入住,凭正规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按票面金额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二)由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无住宿补贴。

(三)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均由驻地公司或办事处提供住宿,无住宿补贴(区域稽核人员除外)。如不能提供住宿时,须由当地主管提供未安排住宿签字证明作为核销依据。

(四)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入住同级标准旅馆,予以核销。

(五)出差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市),无住宿补贴。

(六)经理级以下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同住一房,只由一人报销住宿费用。

(七)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无住宿补贴。

(八)出差地有公司的签约宾馆时,原则上必须入住签约宾馆。若特殊情况入住非签约宾馆,费用核销时,按签约宾馆价格予以核销。

七、用餐

(一)按补贴标准与出差天数予以补贴,凭票核销。

(二)员工出差1天者,当日餐费补贴按正常标准给予核销;出差半天者无餐费补贴。

(四)员工因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事宜出差,如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一餐,无用餐补贴

(五)普通员工随同高层管理人员出差,一起用餐则由高层管理人员按标准报销,员工不得额外提报补贴。

(六)出差至分公司等,如有免费提供用餐,则无用餐补贴。参加由本公司自己组织和筹办的会议或活动,因公司通常都有就餐安排,所以对参加者不再给予额外伙食津贴。

(七)伙食费报销,原则上需提供相关的餐饮或食品类的有效凭据。

(八)旅馆住宿费用已包含用餐的;出差人员出席或陪同招待客户就餐的,在申请出差伙食费时应做相应的扣减。

(九)在宾馆或旅馆内的迷你吧,酒吧,小商场等场所所消费的食品、饮料或商品等个人费用由员工自理。

八、其他费用

(一)邮费以邮局的证明为报帐凭证。

(二)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报帐凭证。

(三)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通讯,电讯费,必须提交宾馆旅店结算清单或移动电讯电话局出具的有效通讯结算清单。电讯电话局出具的费用通知单不能作为有效清单,用做通讯费用报销的依据。财务会计部将对不能提供有效清单的出差手机通讯费用不予认可和报销。

(四)出差期间,酒店住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如洗衣消费、小酒吧消费等)不予核销。

(五)与出差有关的招待费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九、考勤

(一)出差期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记录考勤。

(二)因工作需要延期出差,须事先以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后,由主管补签《出差申请单》。

(三)员工不得借出差之便,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项,否则视为旷工,且不报当日任何补贴。

十、出差报告、总结

(一)返回后,须在3日内完成员工《出差报告》,详细说明起始地点、时间、任务完成情况、每日工作情况等,交直接主管审核检查。

(二)出差期间取得的技术、培训等资料,须及时交存相关部门存档。

十一、核销

(一)核销标准:

1、具体见《销售人员出差标准一览表》(附表二)、《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一览表》(附表三);城市级别划分见《出差城市级别划分一览表》(附表四)。

2、凡出差补贴,均在标准范围内核销,超出不支。出差费用申请人在费用报销时应自觉扣减超出的部分。若有在规定范围之外申请核销的特殊费用,必须经过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会签,或总裁批准。

3、不得在差旅费中附带核销其他费用,否则不予核销差旅费用。

(二)核销票据:

1、费用核销时,必须提供帐单或原件发票。

2、每位员工必须详细单独填写、提交自己的差旅费用报销单。填写时应根据具体分类归类并填写每项费用发生日期、地点、事由、金额和内容。如所发生的差旅费是以借款,或公司直接划款方式支付的,还必须在费用报告相应栏目中列示。

(三)审批流程:

1、差旅费用单据由出差员工的直接主管、上级主管批准,若直接主管不在,则由部门更上一级领导批准。其他经理的签字则不予认可。

2、审批者应按要求最大限度的进行有效控制。通过检查每张附件,仔细查看每个费用报销单,评估每笔支出的有效性,并注明审核日期。任何不合乎情理的费用,审批者必须提出质疑。

3、在实际审批时,审批者应参照以下几点:

_该笔费用是必须的。

_发生费用的项目是符合本规定中的标准。

_所报销的数额是合情合理。

_所有必须附上的文件是否已齐全。

_所有与人力资源部政策有关的费用申请,例如特殊情况下的搬迁费、探亲费等,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总监,或人力资源总监所授权的二级审批者的批准。

4、经过批准的出差费用报销单应交财务部作以下核查:

_该报销单是否获得正确的审批。

_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包括汇率的计算。

_是否遵照公司有关出差费用的规定。

_有关会计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应签字,然后在递交财务总监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转交另外会计进行报销和相关账务处理。

(四)非销售人员核销:

1、出差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将各项费用、借款一并核销,特殊情况亦不得超过两周。

2、若可以把几个连续性的费用报销单放在一起报销,还公司款时间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一月。否则,不允许把现金余额保留在费用报销单上,必须结清余额。

3、差旅费用报销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与《费用报销单》,以《费用报销单》作为封面,依次附相关单据,并附《出差报告》,经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审签后到财务部核销。

4、如属个人原因拖欠或延迟归还剩余借款的,将作为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备案,财务部将在1年之内取消其出差暂借款的资格。

5、差旅费的报销和其他费用一样,除特殊情况外,都将在财务部收到费用报销单15个工作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现金形式给予员工。

(五)销售人员核销:

销售人员费用核销按《业务人员费用核销流程》执行。

(六)其它:

1、凡外出培训、学习发生的差旅费、参训费、课程费等费用,应逐项由人力资源经理(总监)签批。

2、事先经领导批准的,参加会议或培训等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的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其余个人费用不予核销。

3、外出培训有具体协议规定者,按协议规定核销费用。

4、未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报批《出差申请表》的;未按计划行程出差的,差旅费用不予核销。

5、私人外出、旅行等费用,应与因公出差分开,此类费用不予报销。

6、邀请或委托本公司外人员出差(培训、咨询、调研等),应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7、员工出差购车票/机票/船票时,购买意外伤害险的费用自理。

8、公司将不负担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健身和娱乐方面的费用,例如健身俱乐部、客房内的娱乐设施、收费电影或电视等。

9、任何没有实质业务而杜撰、虚报费用的行为都属违纪行为。弄虚做假者一旦被查实将视为“偷窃或骗取公司或其他雇员财物”(详见奖惩制度)的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置。

10、自备车出差者,公司给予报销过路费、燃油费。

(七)出差费用报销无原始凭据或预支款遗失:

1、原始凭据确属被盗,被抢,可出示当地公安或治安部门,宾馆,旅店保安部门的有效证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

提交财务会计部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2、原始凭据属于员工自己保管不善而遗失,员工可与开票单位进行协商,以取得票据重新开具或取得开票单位的有效证明。不能取得重开票据或获得有效证明的,财务会计将按照费用票据管理规定不再给予认可。为减少个人不必要的损失,希望出差员工妥善保管好原始凭据,视同自己的物品和钱包。

3、一旦员工收到预支款(或备用金)后就应该对该款项负责。如有遗失,该员工应对此负责并交还该款。如果是帐单或发票遗失,有关费用也不予报销。除非该员工能提供相关可证明的报告,(例如公安局提供的证明、或酒店、旅行社提供的可证明该偷窃发生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充足证明(例如所遗失帐单、发票的复印件)。

十二、职务等级确认:出差员工职务等级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并正式发文通知相关部门、员工本人和财务部。员工职务若有变更,由人力资源部重新确认并通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十三、本规定下发之后,原各分公司/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本规定由人力资源本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9篇 公司工牌规范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牌规范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归属感,更好地配合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利于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一部分“员工工牌的管理”适用于除外派的销售市场的人员。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仅适用于供应链。

三、具体规定

(一)、员工工牌的管理

1.1工牌标准

1.1.1版式

1.1.2内容:工牌正面内容包括员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属部门;工牌背面是家乐氏的价值观,加盖人力资源专用章后该工牌方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发放

1.2.1工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和发放,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为员工制作或发放工牌;擅自制作或发放工牌,将被视为严重过错,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指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2.2工牌首次发放时,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来人力资源部领取、签收。

1.2.3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将发给员工临时工牌,同时为其制作工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牌的制作发放给员工本人。员工领取工牌时将临时工牌归还人力资源部。

1.2.4员工部门调动的,人力资源部将在见习期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更换新工牌,新工牌尚未发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补办

1.3.1工牌自然损坏,可将坏旧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更换新工牌。

1.3.2工牌丢失或非自然损坏,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时填写《工牌补办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绳)的成本费用应由员工本人负担。

1.4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牌完整归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销毁。

1.5严禁私自调换、更改或转借工牌,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口头指导;如多次违犯或经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将给予书面指导。

1.6工牌仅作为员工身份之证明,员工不得将工牌用作他用。

(二)、工牌的使用

2.1进出工厂大门时,员工应主动出示并佩戴工牌,员工凭工牌进出工厂大门,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如果员工拒绝出示或者不接受检查的,保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厂;如果不听保卫劝导,公司将给予口头指导,情况严重的给予书面指导。

2.2员工如果忘记携带工牌,应在大门保卫处进行登记,填写《工厂进出登记表》,经保卫人员与员工所属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厂。

2.3考虑生产安全要求,工牌仅限在工厂非生产区域内佩戴,员工进入车间前必须摘掉工牌,严禁在车间内佩戴工牌。

2.4如有员工拾的工牌,请及时交还人力资源部或交还给员工本人。

(三)、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出管理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暂不做修改,仍按照《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0篇 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_为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_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职责

1、总务

_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_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_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2、被访部门

_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_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三、具体规定

1、人员出入管理

_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公司人员自觉佩戴好厂牌;外部人员需按照门卫要求办好手续后,自觉佩戴,方可出入公司。

_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外出,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厂。

_所有邮寄、快递人员进厂时,需出示收货人员名单,由保安人员联系好人员及交货地点后方可进入;由保安人员代收的,需做好登记后并转发。

_外来人员进厂必需在门卫处登记,保卫人员应简单交代公司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入。如政府职能部门或找主要领导者,保卫人员需及时电话联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_所有人员进入公司,要走人行道。

2、车辆出入管理

_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公司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门卫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_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保卫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_所有车辆必须按保卫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_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厂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_所有外来公司货车一律停放在假山、旗杆两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停放。

_所有来宾、来客及政府部门和个人私家车,一律停放在财务、采购、生产办及仓储运输部门前,其它区域一律不准停放。

_所有一分部人员及木工房、工程部、技术研发、生产服务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一律放置在花园东、门口宣传栏以北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放置在公司大门口以北、技术研发沿街楼以南东墙处。

_所有二分部、三分部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8车间车棚南侧;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北侧。

_所有财务、采购、外贸、生产办、人力、物流、总务、公共关系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门卫车棚以南至墙角处;电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室后车棚内。

_

4、其它说明

_所有出厂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人员外出必须凭请假条、出门证、会客证或相关证明,经保卫人员查证后方可出厂,没有证明者禁止出厂。

_所有车辆外出时,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对出厂的货车,必须凭盖有客服发货专用章、现金章和销售专用章的货物运输凭证单,方可放行,缺少那一章也不予放行;

_对到公司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业务部门负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_对出厂的设备维修加工、建筑工程车辆,无论带什么物品,必须凭分管部门领到签字的证明,方可出厂,没有签字证明者,一律不准放行;

_对来厂拉废旧物品处理的车辆,必须持仓储、采购、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财务的现金收据证明,方可放行;

_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五、本规定自20__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11篇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 、人员放规定

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 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在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 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是,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单放可放和地。

4 、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之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 、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之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第12篇 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度

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大门出入管理,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好上班时间人员出入管制,并做好笔录,以利公司管理顺畅;

1、本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佩戴厂牌,才准进入车间上班;新进人员须有新进临时厂牌方可进入;

2、上班铃响了以后,任何干部、员工迟到必须登记,员工以1元/分钟扣款,间接单位服务人员以2元/分钟扣款,管理人员以3元/分钟扣款,并于第二天由人事公布出来;

3、上班时间因公务离开公司者,一律须凭“放行条”放行,作业员经单位管理、生产部经理签字;单位管理人员经生产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签字方可放行,否则保安将拒绝其出入公司大门;

4、在生产过程中,如遇工作量不饱和或材料供应不上等情况,必须由单位管理人员开放行条并注明有哪些人员,经生管主管、生产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行;

5、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任何人外出吃早餐,一经发现记小过论处;保安如有私放人员外出,将连带处罚;

6、管理人员、师傅、行政职员没有任何权利带非本公司人员入厂住宿及玩耍,如遇特殊因素,需提前申请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核准方可进入,并知会总务课保安队长;

7、公司人员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会客应取得单位管理人员同意,并开放行条,时间不得超过15分种;

8、人员出入生产车间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不可进入生产车间,非本车间单位人员不可进入其它生产车间找物料及聊天;

9、下班铃响了以后,人员才可以出车间大门,一分钟没到就不可以出大门,绝不可以有下班铃未响就离开生产车间等现象,厨房必须等下班铃响了以后方可开餐打饭;

10、可自由出入公司大门之人员:保安队长、总务课长、招工人事专员、经理级以上干部、司机;

11、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力厂商、重要客户、政府机关人员)一律在保安室办好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来宾登记表),给予“来宾证”,请戴在左胸前,以利识别,待离去时必须还给保安室的保安人员;

12、值班保安必须认真登记,本公司迟到人员及来访人员,每天于晚上9:00点钟交到总务课处查核汇总后、交总经办以利改善。

第13篇 乡d小学关于出入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乡小学关于出入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车辆进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严禁教职工酒后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5、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6、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7、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8、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9、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10、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11、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使或准备进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14篇 职业学院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交通管理,整顿停车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停车场所安排

(一)办公楼前道路边停车区域:因场地有限仅供学院公车,外来联系工作的车辆停放。

(二)办公楼前1号停车区域、后侧面2号停车区域,均为校内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

(三)其余地点有划定停车位的均可停放车辆。

(四)自行车及摩托车均可停放在上述(二)(三)地点,也可停放在划定的专门区域。

二、车辆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

所有教职员工(含聘用)私家车,持卡进入,未办理通行证的,尽快到保卫处办理。并请各车主保管好通行证,不得借用他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等大门道闸建设完毕后,请各车主到保卫处登记一卡通号码,到时将实行刷卡通行。对外来办事车辆将使用临时通行卡进行管理。

三、处罚原则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车辆者,物业公司将对其车辆进行上锁,车主到保卫处接受处罚后(违规占用学校场地,交占用费现金100.00元),方可放行。

本规定从20__年11月起执行。

保卫处

第15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出管理制度公司汇编(15篇)

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权限,保障组织高效运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冲突,确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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