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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参考(9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07:18:01 查看人数:49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参考

第1篇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范本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2-04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党员教育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1.1.2.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1.2.2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

在新时期,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党员教育的内容必须紧紧贴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员教育的内容是否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不简单地看是不是有关经济方面的,以及相关的程度是否紧密,而主要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其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从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方面来说,要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展开。要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与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现代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才能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3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党员教育的方法,是联结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的纽带。党员教育的方法是由教育内容和党员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方法运用得当,教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党员教育的方法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3.1轮训

指党组织通过依托党校和其他训练场所,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各级党校训练党员干部;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轮训内容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轮训班一般要把班前预习、专题辅导、小组讨论和班后总结这四个环节抓好。

1.3.2上党课

指利用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方式,它已成为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常规制度。党课一般以党章、《准则》为基本教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其他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党课教员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外请外聘。搞好党课教育,要把握九个要点:内容要新,重点要明,点题要准,说理要透,事例要实,逻辑要强,知识要广,感情要真,形式要活。

1.3.3座谈、讨论,个别谈话

座谈、讨论,是以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某一专题组织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一种党员教育方式。搞好座谈、讨论,要注意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发挥民主、实行“三不主义”,集思广益、求得共识。个别谈话是党支部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某方面的问题单独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目的是宣传正确思想,批评错误思想,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觉悟。谈话方式一般根据谈话对象、谈话主题而定。它要求谈话人谦虚、诚恳、耐心和讲究谈话艺术。

1.3.4.多样化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影评视评、创先争优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它可以把思想教育包含在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之中,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展各种活动都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做到教与乐的统一,避免庸俗化。

1.3.5自学

自学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搞好党员的自学,取决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努力在于党员的主观自觉性;组织努力在于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自学的关键在于调动个人的自觉性。

1.4党员教育的实施

实施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讲求针对性和教育实效;以正面教育、自我修养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相结合起来,做到“双管齐下”。

1.4.1调查分析,摸清情况

党支部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分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

1.4.2制订计划,明确任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使党员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三落实。

1.4.3检查落实,信息反馈

党员教育计划实施后,党支部应经常检查执行的情况,收集反映,掌握动态,以便随时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1.4.4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每年要总结一次,对经验、教训、成绩、问题都要找出来。总结完成后应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部分向党员大会报告。

2.党员管理

2.1党员管理内容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文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

促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各基层党组织都统一按期进行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

2.2管理原则及要求

2.2.1党员管理的政治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2.2党员管理的组织原则

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线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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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2.2.3党员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2.3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2.3.1制度规范法

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2.3.2信息管理法

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2.3.3分类管理法

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2.3.4需要引导法

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焕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2.3.5思想教育法

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党务工作

3.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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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3.1.1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

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履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

3.1.2建立党员写实档案

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3.1.3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听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3.2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梧。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费,要慎重使用,严格手续。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3.3党员的党籍管理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取得了党员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3.1党员有_的自由,党员要求_,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3.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_。劝党员_,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_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3.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3.3.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3.3.7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_,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3.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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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3.5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条:一是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第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第四,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第五,总结整改。总结是党支部对整个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对民主评议的规律性认识;整改是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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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同党内的其他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互为依托,融教育、管理、监督、活动于一体,形成综合效应。主要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同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二是同党内创先争优相结合;三是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相结合;四是同民主评议党支部相结合。

3.6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项工作。前者是后者的一项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应当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从广义讲,不合格党员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党内敌对分子、_分子和腐败分子;二是违_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三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三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尽管是少数,但留在党内,就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缓期登记、不予登记、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编制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张辛戒

本办法主要审定人: 李政再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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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真正解决大学生党员中“思想入党”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生党支部是实施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对教育、管理学生党员,提高学生党员素质,监督学生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 根据《_大庆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各教学系(院)党总支成立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分布情况,成立学生党小组。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在各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并激励学生党员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要切实负起党建带团建的责任,指导同级团组织总结“推优”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推优”工作制度,在发展学生党员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推优”工作。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活动时间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但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党课教育至少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并建立考勤和会议记录。组织生活可采取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生动活泼,结合实际。。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要坚持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总结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对每个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党员经民主评议可评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于不合格党员的界定除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规定外,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可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要宣传、动员学生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校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活动。

第九条 在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违纪党员处理等问题时,党支部、党总支都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并逐步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三章 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党员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书面也可口头,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有违反《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按期转为_正式党员,须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

1.预备党员入党时存在的突出缺点和不足,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后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表现一般,不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

4.预备期内各学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记实测评积分在班级排名为后50%的;

5.预备期内有补考不及格的;

6.其它原因须延期转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入党前犯有严重的错误,一直对党组织隐瞒的;

2.在入党手续上弄虚作假,经上级党组织查实的;

3.预备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教育提醒后,仍不提交申请的;

4.在党组织对其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之后,拒绝改正或不愿改正的;

5.经延长一次预备期,期满后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

6.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组织观念差,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9.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

10.其它按规定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正式党员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行为者,经支部大会讨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党纪处分。

第十七条 各党总支要将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了解学生党员的整体情况,要督促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注意收集、整理、总结、交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以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

第四章 学生党员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党员,经基层推荐,报校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予以表彰。表彰活动一般每年一次。对于见义勇为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 对于违_纪、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认定的事实、性质,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教育,直至党内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不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次数多少,作如下处理:

1.一学期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

2.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玩忽职守,态度消

极,对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造成严重损失,形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支委会、支部大会、发展党员大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中,不负责任,歪曲事实。在积极分子和党员民主评议中丧失了立场,有失公平。有意见会上不讲,背后乱讲。发生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正式党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 泄露会议内容及党的秘密者,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正式党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组织发展、党员评议中搞不正之风者:

1.对于请客、送礼的发展对象,取消其发展资格;

2.在组织发展问题上吃请、收礼者,预备党员要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3.在党员民主评议中拉关系,请客送礼者,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4.对评议人进行打击报复者,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予以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党员。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监督权和解释权在院党委组织部。

第3篇 矿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教育;

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委、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

(2)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设,定期参加党员示范岗活动,一年自我评估一次;

(3)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委反馈,一年一次.

(4)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第4篇 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位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保持先进性,制定机关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教育工作由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具体落实。

二、教育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败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党员的一身正气,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教育方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用方面典型教育,起到警示作用;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成果。

第5篇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五、党员外出期间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去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要通过书面汇报、邮件、电话、email等多种方式,与原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

四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走在群众的前头。

六、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美术系党总支

第6篇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范例

1、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第7篇 2022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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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

1、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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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3、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4、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5、党籍管理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6、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7、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8、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9、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3、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 )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5、共cd员先锋岗制度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7、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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