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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 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 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 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 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 设备科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 设备科长期
第2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3篇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 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 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 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 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 设备科 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 设备科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