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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37

建筑业管理制度

建筑业管理制度是确保建筑项目高效、安全、质量优良的关键因素,它涵盖了从项目规划、施工管理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立项与审批制度:规定项目的启动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及审批流程。

2. 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涵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规程,包括作业安全、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等。

4.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确定工程进度计划,设定关键节点,监测与调整项目进度。

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涉及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

6. 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7. 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定预算,监控成本,确保财务合规。

8.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遵循绿色建筑原则,降低环境影响。

包括哪些方面

这些制度应覆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 - 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 技术标准:参照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制定技术规范。 - 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供应商管理: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材料和服务的质量。

重要性

建筑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能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检制度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3. 保障安全:安全生产制度有助于预防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

4. 维护声誉: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客户信任。

5.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能避免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方案

构建完善的建筑业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任务的执行标准和责任人。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培训员工,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制度。

3. 实施监控与审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 激励与惩罚机制:奖励遵守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5. 不断更新和完善:随着行业变化和技术进步,定期审查并更新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建筑业管理制度能够成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做出贡献。

建筑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第2篇 建筑业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行业的协会起到哪些作用,协会内会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

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其中:

(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

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将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1)个人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

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

(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部门正职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反映,由协会领导指定2名以上本会常务理事单位人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2)收集、查证有关证件材料,听取有关会员、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由协会或秘书处领导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4)按处分的权限,协会相关层级机构,作出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决定。

(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2022年4月9日始施行。原“__协字(2007)第005号《__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__年四月九日

第3篇 建筑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建筑业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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