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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治安管理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3-03-07 11:30:02 查看人数:89

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2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门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本项目部,健全本项目部人事和材料管理,确保材物料不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本工程施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往年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进场人员必须向门卫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经许可后,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场后的任何交通工具的放置,必须听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严禁将其接入施工现象。

(3)本工地的任何材物料,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出场,违者按偷窃论处。

(4)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服务耐心周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场制度和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规定,另做好门卫值班室及大门四周清洁工作。

(5)严格履行退场人员的物品自查手续,做好组织上规定的各项工作。

(6)如职工进场,必须由班组长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场,并及时上报安保科。

(7)职工出场时,检查包裹后方可放行。

(8)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否则,将视情处罚。

第3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社会治安有关规定,对招用外来临时工人应做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招用。

2、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

3、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登记检查,没有经过批准不许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

4、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嫌疑者立即报告治安领导小组。

5、如有被盗窃或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治安组,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6、所有场内人员均应自觉佩带胸卡,进出工地大门,需有佩带胸卡,若没有佩带,必须经门卫室登记,同意后方准进入工地。

7、施工现场不得有汹酒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宿舍区进行赌博活动,被发现者,轻者罚款100~1000元,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吵架、打架行为发生。经劝告不听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直至逐出工地的处罚。

9、外来客人,必须经门卫室登记,一般不准容留在现场住宿,特殊原因,须报项目部治安组同意,并按规定申报。

10、所有场内参加建设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和气待人,团结友爱,言行文明。表现良好者,项目部将给予年终考评奖励。

第4篇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教育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贯穿到防火工作的全过程中去,项目经理是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任期内的消防工作。根据工程规模组织义务消防队,确定一名消防、治安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用火管理,严肃法规,杜绝违章。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将他人或亲属带入现场乱串或居住,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或材料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现场的材料送给他人或据为己有,

无现场保卫部门和材料部门签发的出门证,不准将物品带出现场。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用火安全。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6、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平面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器材配备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灵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

7、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挪动的须经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批准,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的要求,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库房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场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0、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帐齐全,逐级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5篇 建筑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

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200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

第6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任何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2)遇到报警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值班人员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值班室,如擅自离岗、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无灰尘。

第7篇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

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200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

现场治安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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