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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3

旅游管理制度

旅游管理制度是旅游行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旅游业的各项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制度涵盖了旅游服务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旅游产品开发与管理:包括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定价、推广策略等。

2. 旅行社运营管理:涉及旅行社的注册、资质审核、业务范围界定等。

3. 导游服务管理:涵盖导游资格认证、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监控等。

4. 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理:规定旅游安全标准,设立应急预案。

5. 旅游投诉与纠纷处理:设定投诉处理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

6.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旅游:推动绿色旅游,保护旅游资源。

包括哪些方面

旅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政策: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为旅游业提供法律依据。

2. 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如星级酒店评定、旅游景区评级等。

3. 认证体系: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升行业专业水平。

4. 监督机制:政府和行业协会对旅游业的监管,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违规的处罚。

5. 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 教育与培训: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提高行业素养。

重要性

旅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游客权益:通过规范服务,防止欺诈行为,保证游客的消费安全。

2. 提升行业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

3. 促进产业发展: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投资。

4. 维护环境生态:通过环保措施,防止过度开发,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5. 社会责任:体现旅游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升公众对行业的信任。

方案

为了完善旅游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法规政策: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性。

2. 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透明的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游客问题。

4. 加强培训: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5. 推广绿色旅游理念:鼓励旅游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促进行业交流:举办行业论坛,分享成功案例,推动行业创新。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旅游管理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为旅游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旅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制度: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 →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 →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 考勤制度:

1、 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 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 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 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 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 福利制度:

1、 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 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 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 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 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 安全制度:

1、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 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 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 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 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 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 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五、 财产负责制度:

1、 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 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 奖惩制度: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奖励:

1、 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 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惩罚、纪律处分:

1、 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 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 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4、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 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 卫生制度:

1、 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 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

3、 清洁员保持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

4、 餐厅餐具要及时刷洗消毒,客房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客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八、 交接班制度: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1、 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2、 值班值宿人员清点本区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3、 清洁工交班时必须保持各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未留有死角。

4、 保安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相关推荐:

第2篇 l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 →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 →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 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 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五、 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 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 卫生制度:

1、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

3、清洁员保持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

4、餐厅餐具要及时刷洗消毒,客房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客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1、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2、值班值宿人员清点本区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3、清洁工交班时必须保持各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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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某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第5篇 旅游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z旅游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五人,其人选均依法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选举一人为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减资、增资、转让、合并、中止、终止和解散;

4、 审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6、 签署对外重要合同;

7、 任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8、 制定董事会保留决定权的公司所有重要规章制度;

9、 决定设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

10、决定公司资产及权益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11、制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并可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其职责为:

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 董事会另有规定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检查及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审核及修订本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

(8)向董事会提交月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制订下列规章制度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1)经营和管理制度;

(2)财务制度;

(3)职工工资、奖惩和福利制度;

(4)采购和验收供应品的制度;

(5)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其职责如下:

财务总监负责稽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年终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 分设:

(1)人力资源部

(2)行政部

2、财务部;

3、市场部;

4、外联部;

5、zz地下河景区;

分设:

(1)导游部

(2)电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园林工程部

6、__峡景区。

第十条 行政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行政部的职责如下:

1、文书管理办法及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发放及保管;

4、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5、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备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7、表格、书刊、讲义、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8、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9、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

10、本部门财物的经管;

11、其他有关行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人力资源部职责如下:

1、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3、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名额编制目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6、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7、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8、员工教育及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0、员工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12、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13、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1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15、本部门财物的保管;

16、其他有关人事事务的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推行;

3、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年度预算的编制、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6、现金、契据等由出纳保管及移转;

7、各部门收支款项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8、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9、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10、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11、成本的计算及

分析控制;

1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13、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14、参与公司各项物资的管理、验证以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15、参与公司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

16、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拟订;

17、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市场部经理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有关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其他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市场部职责为:

1、营销计划、宣传公关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营销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促销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7、广告宣传及公司网页的拟订与执行;

8、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

9、收集并整理市场资料,形成完整的市场资料库;

10、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1、业务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实施协办;

12、有效选择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公司形象;

13、会同财务部进行营业资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与本部有关的投诉;

15、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zz地下河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五条 __峡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用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六条 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与政府等部门的外事协调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验证制度》,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物资的采购工作;

3、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及增设其他部门,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

第6篇 某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 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3.

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3.

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 2消防安全

3.2.1 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 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 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 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

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 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 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 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 3施工现场安全

3.3.1 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 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第7篇 某旅游景区市场促销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市场促销管理制度

1 了解游客需求

1.1 景区市场管理部门的促销人员向参观景区的游客开展游客综合问卷 调查、专题性问卷调查及旅游团队问卷调查,必要时可在景区外开展类似的调查 活动,了解潜在游客的新需求。

1.2 调查问卷回收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游客满意度和游客对景区现 有服务及景区硬件设施的意见,由景区办公室转各相关部门迅速整改。

1.3 了解游客对景区服务及硬件设施的建议,尤其是对新项目的建议,要 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可行性,交景区办公室呈景区主要负责人参考。

1.4 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行业政策和有关 法律、法规,了解知名旅游景区及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整理后汇编成册报景区有 关负责人参考。

1.5 市场管理部门在收到团队客人参观的合同后,应进一步了解其需求, 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2 广告及对外宣传

2.1 年度计划的制定 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确定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 对景区全年的活动所需的宣传广告费用作出预算分析和时间安排,拟定《景区年 度对外宣传(广告)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批。

2.2 广告

2.2.1 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的重大活动、新建大型项目 的内容和特点,明确广告目标,以提醒游客关注。

2.2.2 依据景区的财力、特点及竞争对手的状况,确定广告预算的决策模 型,编制广告预算。

2.2.3 根据游乐项目特性、竞争对手状况、成本及媒体习惯选择媒体种类。

2.2.4 编制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广告)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广告 《合同书》经批准后,协助广告商在活动前15~30 天完成广告制作。

2.2.5 广告完成后,报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核,评审通过后对外发布。广告内 容、宣传形式应与景区主题及活动内容相协调。

2.2.6 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广告活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通过对参 观游客的询问调查、游客人数的变化等形式对广告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2.3 宣传

2.1 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应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围绕景区 活动经常地撰写宣传稿件,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选定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2 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对外宣传计划》,联系印刷景区活动所需 的宣传品。

2.3 宣传品设计方案、印刷数量、所需费用及印刷样品需景区负责人批

3 公关活动

3.1 宣传策划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筹办景区重大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邀请 新闻记者、旅行社负责人到会,为其提供经景区的宣传资料。

3.2 宣传策划人员积极参与景区开展的其他公关活动和公益活动,加强与 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景区的影响,树立景区的良好形象。

3.3 宣传策划人员的公关人员积极协助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开展工作,按 有关规定作好记者入园、用餐等各项接待工作。

3.4 外单位进入景区拍摄影视或商业广告片,公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 办理入园手续。

3.5 公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与景区有关的宣传材料,包括报刊、 影视、广播及新闻单位名录,每月向宣传策划组负责人报告。

4 景区推介及促销

4.1 市场促销组根据景区全年活动计划及市场预测,制定景区全年促销计 划,报部门经理、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批。

4.2 市场促销人员配合景区重大活动、新项目的推出,进行市场分析,派促 销人员赴旅行社、宾馆、大型企业、学校等上门推销,同时了解游客需求的变化。

4.3 建立有效的推销渠道和网络,促销人员定期访问旅行社、宾馆等单位, 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旅游信息,积极寻找和发现潜在的顾客。

4.4 市场促销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促销情况。

5 积极参加旅游交易活动

5.1 根据景区及部门的安排,市场促销组应选派促销人员参加省内、国内 的旅游交易会,及时了解最新的旅游市场动态。

5.2 交易会使用和发放的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应精心选择,并须征得景区领 导的认可。

5.3 促销人员应抓住交易会的各种机会,宣传景区的最新活动,广泛接触 顾客,收集各种信息。

5.4 对交易会获取的信息应认真分析,及时反馈,并应妥善保管。

5.5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促销目标、景区活动、项目特色,协调人力资源, 对各种促销方式综合运用,以取得最佳的效果。

第8篇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9篇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第10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委会

第11篇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党政一把手管理旅游个方面工作同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旅游直接管理人,各旅_业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是旅游工作管理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景点管理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旅游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旅游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不定时对各旅游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平培训和教育。

二、要根据本地旅游景区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的景区工作人员得的管理制度及防范安全事故预案和防控突发传染病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我乡各工作个人员在旅游工作中是否做到为并且要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健全各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安排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加强检查督促,尤其是黄金周前及举办重大活动时要与相关部门开展以旅游景区(点)、娱乐场所以及经营特种旅游项目的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的检查,特别是对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技能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场所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其整改。

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旅游经营单位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要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旅游个方面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尽快逐级上报,并及时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12篇 公园旅游营销部管理制度

公园旅游营销部管理制度

营销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蝴蝶泉公园员工行为规范》工作,接待游客或导游时采用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规范用语;解答游客或导游提出的咨询。本着“游客是上帝”的服务宗旨,为游客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严格执行分公司内部管理,格守职责,团结进取,特订营销部管理制度:

1、遵法制: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

2、爱集体:和本企业荣辱与共,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3、听指挥: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4、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5、重仪表: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6、讲礼貌: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与客人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客人先行,同乘车辆,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7、讲卫生: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身上无汗味、无异味。戒烟酒,勿食生葱生蒜,保持口腔清洁。

8、讲站姿:

1)、站要直。挺胸、收腹,沉肩。

2)、双脚着地,双膝开分约15公分。

3)、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或放于背后。放于后时,左手放在右手的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不得前俯后靠,不得两手插兜或叉腰抱肩,不得前后踢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或摇头晃脑,不得与别人长时聊天。

9、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要尊重其人格。与客人交谈时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谦和,语言文明有分寸。听取客人意见时要耐心,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必要解释时,不起高腔,冷静面对并及时上报。

2)、尊重客人风俗习惯,不指点,不讥笑,不议论。对生理有缺陷的客人或小孩不歧视、不嘻戏。不得收受客人所赠礼品。

3)、对待客人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等生硬、冷淡的语气和态度回应客人。

4)、接电话要及时,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话时要先说“您好”,然后细心聆听对方说话,回话时声调温和,注意使用本岗位文明用语。重要内容的电话要做出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会见客人时,不必主动伸手,必要握手时要面呈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注意不用左手,握手时另一手不得插入兜内。

6)、面对客人不得有化妆、修指、剔牙、挖耳、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等举动。

10、守机密:在与客户和外人交谈中,不谈论本公司的一切是非,不议论客户长短,不透露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中的任何内容,下班时先对以上资料收锁后再离开,保证无泄密。

11、保廉洁:不图私利。馈赠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不法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人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12、勤节俭:克服“家大业大,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珍惜设施设备,节约器具器材,做到物尽其用,精打细算紧缩开支,切忌铺张,发扬勤俭兴业的优良传统。

第13篇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一)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是为了让景区可以提供更好的观赏性给游客而建立的文件!这是一份: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贵州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第三条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旅游法》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放,且在贵州省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贵州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授权,负责对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贵州省境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六条贵州省旅游局设立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由省旅游局负责人、相关处室人员、从事旅游景区研究专家、景区、酒店、旅行社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负责。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实施5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与推荐工作,组织实施4a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3、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若地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其授予的评定权限。

4、聘任与管理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5、负责每年2月底前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全省该年度4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对新通过评定的4a级景区,在一个月内向全国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委员会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全省复核处理情况。

6、负责组织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7、贯彻执行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_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省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备案后,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地区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及监管工作。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本地区4a级旅游景区初评和推荐工作,对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于每年2月1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本地区该年度各等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对新通过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在一个月内报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送该年度本地区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处理情况。

4、及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机构变动情况,按时组织本地区内景区填报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

第八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5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4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颁发。

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第九条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要与景区特点、环境氛围相协调。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十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各县(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4a级旅游景区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推荐,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

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5a级旅游景区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十一条 5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

1、自检与申报。

申请创建5a级的旅游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

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5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各项条件可全面达到5a级标准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逐级向旅游景区评定管理机构提出创建申请,提交创建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

创建材料包括景区总体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等。

2、景观质量评估。

景区景观质量是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基本入门条件和首要前提。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创建5a级景区的景观质量和创建材料核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景区推荐至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估组,对景区的景观质量和创建基础进行现场评估,对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估、具备创建条件的景区将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

列入预备名单的景区,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3、省级初评推荐。

经景区自查和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景区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并达到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初评。

初评通过后,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一式四份,含电子版)。

4、评定及公示公告。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景区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评定及公示公告等程序。

通过评定的5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颁布证书与标牌。

第十二条 4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

1、自检与申报。

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对照《旅游景查区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

自检认为达到4a级标准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经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通过后,每年4月3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创建材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2、现场评定。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在两个月内从专家库中选取3-5名检查员组成评定小组,采取明查或暗访形式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通过现场评定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通过评定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3、公示公告。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定的旅游景区在“贵州省旅游局政务网”上对外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定流程、专家组名单、评定得分、整改意见和评定结果,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4a级旅游景区认定公告。

新评定的4a级景区,要在一个月内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

第十三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

1、自检与申报。

申报景区在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进行自检达标后,逐级提交评定申请,经县(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初评通过后,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

申报资料参照申报4a级旅游景区的要求。

2、评定与公示公告。

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资料审查合格后从专家库中抽取3-5名检查员员组成评定小组,采取明查或暗访形式进行现场评定。

评定通过后,由各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公示公告。

新评定的3a级及以下景区,要在一个月内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

第四章 检查员

第十四条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聘任与管理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第十五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主要由从事旅游景区研究专家、景区、酒店、旅行社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严格遵守评定工作规范(见附录)。

第十七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采取培训聘任的方式,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培训考核,通过后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

在景区评定过程中实行“首席检查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未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适宜担负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审核,并取消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省级、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健全景区质量游客评价制度,将游客评价结果列入景区评定与复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游客满意度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填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4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新增的4a级景区原则上两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三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比例为100%。

每年11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复核、投诉及社会意见情况进行抽查,并可直接进行处理。

对复核不规范、报备不完善的地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暂停或收回其评定权限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景区的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第二十六条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5a级旅游景区,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并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者主要功能之一的地域和空间,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本省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

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旅_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第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省旅_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旅_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旅_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景点。

第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

市、县、自治县旅_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景点规划。

一般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旅_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经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实施。

经批准后的旅游景区景点规划,不得擅自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未经依法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开发建设许可手续。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景点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旅游景区,应当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实施。

禁止低档次、低水平重复建设景区景点。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景点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景点砍伐树木、采矿;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内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

除工业旅游景区景点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第十一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优先建设通往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交通和运输、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安排旅游景区景点至市区、交通枢纽地区的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停车场(站)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通市区(县城镇)至景区景点的公共客运线路,并在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设置中英文景区景点标志牌。

旅游景区景点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景点的环境风貌。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旅游经营者经营或者组织漂流、登山、潜水、摩托艇、牵引伞等具有高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项目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设与其规模,接待游客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并设置相应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洁具整洁,标识醒目。

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聘员工的培训和管理。

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对其景区景点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将检测报告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的具体时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旅游设施设备、项目的操作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等应当依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后,方可营运;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机动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照)。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景点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实行流量控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其所属范围内经营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景区景点的经营秩序。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属范围内自行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店铺、摊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权,经国家或者本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有偿出让。

报经批准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出让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景区景点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景点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及优惠政策等。

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个旅游点或者游览项目的,可以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也可以设置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或者套票,并在景区景点价格标志牌上标明,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

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景点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者优惠门票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景点逐步推广使用税控系统、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由旅_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3a级以下旅游景区景点由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4a级和5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旅游景区,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旅_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形成既成事实的,造成低水平、低档次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旅_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旅_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直至依法吊销营业证照。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的,由旅_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游览项目的,由旅_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出售有差别团体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在景区景点价格标志牌上标明团体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设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14篇 旅游区导游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使用文明语言、带团时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公司旗帜、行程安排书、确认书、意见表。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全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合理安排时间停车休息。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与游客的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全陪联合鼓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与购物点。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就餐时了解游客就餐状况和餐饮的质量,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全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全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住、行、游、购、娱的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十七、公司导游人员没有带团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

度,不许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和经理请假

十八、导游在公司期间,则为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积极主动的为公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导游人员必须时刻了解外部竞争对手的情况,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公司相关人员,表现突出将得到相应奖励。

十九、导游人员带团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执行,出现实际问题向公司汇报,得到指示后方可操作,绝对不允许擅自做主。

二十、专职导游不得在外带团,尤其严禁为公司竞争对手服务专职导游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尤其带团期间不得出现欠费、关机现象。

第15篇 _旅游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z旅游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工程项目竣工图、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专管,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应通过行政秘书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行政秘书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摘录和复制工作必须在档案室完成,并由档案管理人员作好记录。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秘书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章 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行政秘书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行政秘书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条 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回来后,必须向总经理(或行政秘书)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行政秘书因使用印鉴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四章 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秘书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秘书安排落实。

第十四条 各部门打印的所有公文或文件,除实用份数外,须交一份给行政秘书留底存档。

第五章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门。由部门主管签字领回。

3、除常规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遵守办公用品齐全、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将办公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

7、办公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作出计划,计划单经仓库管理员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外联部经理统一购买、仓库管理员负责发放。

第六章 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十七条 行政秘书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十八条 行政秘书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损毁,阅后放回原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行政秘书负责为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行政秘书处理。

2、所有公发信件及邮件一律不封口,由行政秘书进行登记后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各类挂号信,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行政秘书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后并提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旅游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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