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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5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效率和效果。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项目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监督检查的范围界定:明确需要监督的业务领域和具体流程,如财务审批、合同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

2. 责任分配: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或人员,以及其权责划分。

3. 监督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制定评估标准,如kpis、合规指标,以及运用审计、抽查、定期报告等手段。

4. 异常处理机制:设定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流程,包括报告、调查、纠正措施和预防策略。

5. 信息反馈与改进: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收集检查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6.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员工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

重要性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通过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业务运行效率。

2. 防范风险:有效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营。

3. 保证质量: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提升企业形象。

4. 促进公平:减少人为错误和不公正现象,营造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5. 激励员工:通过公正的评价和反馈,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绩效。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所有方面的监督检查手册,供各部门参考执行。

2. 定期审计:设立年度审计计划,对关键业务进行周期性审查。

3. 实时监控:利用数字化工具,实时追踪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 建立问题跟踪系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5. 加强内部沟通:定期召开监督审查会议,分享检查结果,讨论改进措施。

6. 评估与调整: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日常运营,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集团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消防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生产(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消防监督检查;最终全集团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类型

1.1定期监督检查。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带队;公司(厂)每月监督检查一次,由经理(厂长)组织带队;车间(相同级别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由主任带队;班组每日按班次检查,由班组长主持。

1.2经常性监督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检查。由各公司(厂)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1.4专业(项)监督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消防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车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于专业性监督检查。专业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1.5综合性监督检查。是由集团、公司(厂)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监督检查。或对生产安全消防等工作进行的安全性系统评价。

1.6推广企业民主管理的理念,组织员工代表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视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生产基础堡垒。

1.7自行检查。是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对自身(岗位)所处的作业环境、作业过程和作业后进行的安全消防检查,以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2.1各公司(厂)、部门、车间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及贯彻落实。

2.2各公司(厂)、部门、岗位(个人)的安全消防责任制,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3各级安全消防保障体系的运作实施及改进。

2.4车间、班组的安全消防活动开展情况。

2.5现场的安全用电、防火设施器材、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安全操作、安全(个人)防护、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消防措施到位等情况。

3、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3.1检查表法。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消防管理情况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3.2一般检查法。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3.2.1看: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不安全因素。

3.2.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应、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3嗅: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因素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3.2.4问: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3.2.5查: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3.2.6测: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测量、测试、监测等。

3.2.7验: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3.2.8析:分析资料、试验结果等,查清原因,清除安全隐患。

3.3安全消防系统评价法

运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系统的达标督促性评价。通过系统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有计划地进行落实整改措施;使之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进入国家标准化企业行列。

4、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4.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以便对生产安全消防进行动态管理。

4.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和“个例”,发现“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对策,尽快解决。

4.3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止作业,待消除危险后方可作业。

4.4进行责任处理。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必须批评指正并纳入考核范围。

4.5整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5、安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集团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2篇 某某集团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某集团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

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 某产业园区安管员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产业园区安管员监督检查管理

1.早、中、晚班,由安管班长每日对各岗位查岗。同时,后勤主管不定期对各班岗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填写《查岗记录表》。

2.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是否有脱岗、串岗、睡岗现象;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是否仪容整齐、精神饱满、忠于职守。

3.服务管理

4.外来人员管理

5.了解外来人员进入园区的目的或被访人员的姓名。

6.用电话和被访人联系,经被访人同意后,请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离开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记录离开时间。

7.在对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对待

8.如外来人员情绪激动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使其平静,同时通知安管班长和主管处理。

第5篇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1、生产矿长对顶板支护现场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2、总工程师对矿井顶板支护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科长对矿井顶板支护管理付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4、生产技术科在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5、矿安全科在安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矿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6、施工队组的队长是施工现场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顶板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顶板支护管理制度,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施工队组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8、采掘开工作面巷道支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本班组安全质量员验收、接班班组安全质量员复查、矿生产技术科旬检月验、矿领导督导等管理程序;若出现顶板支护质量事故,矿必须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及时进行 整改。

9、坚持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即每班上班前由跟班矿长、带班队长、当班安全员和支护技术人员组成四人联合鉴定组,对照标准对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鉴定,并按照晋城市地方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现场评估鉴定表认真填写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允许采掘,只有四人全部签字允许采掘,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6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仅适于本公司及人员遵照执行。

3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稽查和监督,各车间、班组应当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3.2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3 坚持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3.4 指导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生产。

3.5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6 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8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9 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 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4.2 职能部门要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4.3 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5  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5.1 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5.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5.3 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5.4 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5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6 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5.7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5.8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5.9 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5.10 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5.11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12 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5.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式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5.14 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生产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5.15 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7篇 防治瓦斯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安通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瓦斯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效果,无培训计划或培训效果不好的,对安通科罚款500元。

2、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煤与瓦斯瓦斯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元。

3、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将防治煤与瓦斯瓦斯资金设立专账,否则,对财务部门罚款500元。

4、防治瓦斯专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井防治瓦斯管理制度,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5、科队长必须及时将下井检查出的防治瓦斯问题及时填写在安监大队专用记录本上,否则罚款50元/次。

6、安检员对井下防治瓦斯措施进行监督落实,没有落实措施而施工的,对安检员罚款100元,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对防治瓦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对领队人员罚款100元。

8、各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瓦斯专项检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9、防治瓦斯专门机构没按规定检查防治瓦斯措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各部门没有建立防治瓦斯管理责任制的,对部门罚款5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8篇 a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9篇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新)

1、生产矿长对顶板支护现场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2、总工程师对矿井顶板支护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科长对矿井顶板支护管理付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4、生产技术科在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5、矿安全科在安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矿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6、施工队组的队长是施工现场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顶板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顶板支护管理制度,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施工队组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8、采掘开工作面巷道支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本班组安全质量员验收、接班班组安全质量员复查、矿生产技术科旬检月验、矿领导督导等管理程序;若出现顶板支护质量事故,矿必须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及时进行 整改。

9、坚持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即每班上班前由跟班矿长、带班队长、当班安全员和支护技术人员组成四人联合鉴定组,对照标准对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鉴定,并按照晋城市地方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现场评估鉴定表认真填写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允许采掘,只有四人全部签字允许采掘,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10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业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降低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3.2、工程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4、 具体内容

4.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4.1.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4.1.2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4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5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6 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4.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 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 专业公司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 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 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4.3 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4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

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

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

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

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

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

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4篇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安全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并签订责任合同后,必须加以贯彻落实,而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以上制度、规程执行如何;劳动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提取并正确使用;安全网络是否健全,专兼职人员是否按规定配齐;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树立起来等。

3、监督检查方法:采取逐级检查,层层监督,突出重点,全面兼顾的办法。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下属各分公司、工程部进行1——2次检查,并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专项抽查,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安全生产提高到全新的水平。各分车间、工程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抓好安全工作,并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和不同工程的类别,制订实施细则,严格监督执行。各车间和专兼职安全员,对公司各车间和工程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身体力行加以落实。

4、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安全目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应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先进人物应按照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规定予以奖励,反之,应给予经济处罚。所属单位与下属车间、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也应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优奖劣罚。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限期,不得顶着不办,否则按规定给行政的和经济的处罚,如因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本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希望所属单位在执行中提出意见。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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