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法律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经营、员工权益、纠纷处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预防合同纠纷。
2. 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防止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3. 合规经营:设立内部审计和监控机制,确保企业遵守行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4. 员工权益:制定公平的劳动政策,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
5. 纠纷处理: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快速应对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声誉。
重要性
法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有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诉讼。良好的法律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信誉,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确保员工权益,能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方案
1. 建立法律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专业团队负责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预警。
2. 制定法律培训计划:定期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3.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的法律管理制度。
4. 实施合规审计:定期对企业运营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5. 强化合同管理:引入电子合同系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6. 优化纠纷处理流程: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提高应对法律纠纷的响应速度和解决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护墙,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法律管理制度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持续投入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企业需求。
法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村法律诊所日常管理制度
e村法律诊所日常管理制度
1、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法律诊所实行“日坐诊、周巡诊、月会诊”制度。“日坐诊”即每日均有法律顾问等坐班问诊,为群众解难释疑;“周巡诊”即每周由法律服务队伍,到有困难的群众家中,送法上门;“月会诊”即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由法律诊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2、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法律诊所、法律顾问将联系村的基本情况,提供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都详细记载到登记表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做到一事一档。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诊所、法律顾问一旦获悉并参与调处服务村遇到如集体诉讼、集体_、农村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等复杂疑难情况的,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4、实行工作交流制度。法律诊所定期研究、探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之间经常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5、实行履职报告制度。法律诊所及法律顾问在每年度的12月底中旬,要将当年履行职责情况总结上报乡镇及司法局,作为年度工作考评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6、实行回访检查制度。乡镇将联合司法局要定期听取或征求顾问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认真履职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表扬,对履职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或敷衍应付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顾问单位不满意的法律服务人员要给予更换。
第3篇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5.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
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5.3符合性评价
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6.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4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环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室、车间。负责及时宣传、贯彻、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4.1.2山东省、枣庄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枣庄市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4.1.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1.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1.5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4.2.1上级发文、转文;
4.2.2 报刊、杂志登载;
4.2.3会议获取;
4.2.4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2.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4.2.6上网查询;
4.2.7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环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识别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后,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室、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科室、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更新
4.4.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的重新识别。
4.4.2当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5贯彻执行
4.5.1 安环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安环部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后,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关条款,并找出相对应的部门,安环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学习资料,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自学,有必要进行全员学习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下一级的培训工作的开展。
4.5.2 各部室、车间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5.3 各部室、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6 公司安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并编制评审报告,对不适宜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第5篇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山东省、青岛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a 上级发文、转文;
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会议记录》
第6篇 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控制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及时向公司从业人员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保科负责收集和获取各部门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其进行适用性评价。
2.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3设备科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分析中心负责编制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2.5各部门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规
3.1.1安保科每月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档,并建立《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和安全法律法规文本库。
3.1.2获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
2).国家、行业协会
3).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广播
4).公司传递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进行1次符合性评审,将评价情况如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不满足原因等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3.1.4对于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进行传达。
3.1.5在制定方针、目标、编制管理制度、设备改造、新改扩建项目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订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工作岗位,登记《文件发放记录》
3.3安全操作规程
3.3.1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发放。
3.3.2安保科对各部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备案。
3.3.3新建项目投产前必需编制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3.4修订更新
3.4.1公司每年由安保科组织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有效版本。
3.4.2但发生事故,工艺、技术、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4.3安保科每月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整理更新,对近期或作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作废处理。
4.相关记录
《各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文件发放记录》
第7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9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10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1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生产技术处
3.2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
3.3生产技术处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生产技术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生产技术处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生产技术处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生产技术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生产技术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处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6评审和修订
4.6.1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4.6.5本制度传达至全体员工,生产技术处执行。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2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3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或电子文档
5.4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记录
第12篇 加油站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管理制度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搜集、登记、识别及保存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2、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范围包括:
a.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b. 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含省、市颁发的)。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下列方式来收集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的要求:
a. 每三个月一次定期向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索取或购买;
b. 不定期通过计算机上网查询并下载;
c. 不定期地向市公司、所属片区获取;
d. 不定期地在书店中查找并购买。
4、站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并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记录在“法律、法规、标准一览表”。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将所识别的与加油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告知站内全体员工,以确保其贯彻执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确认及传达。
3 职责与分工
3.1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3.2公司内各单位均有义务向安环科提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其对从业人员培训、告知。
4 内容与要求
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
4.1.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各级安全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
4.1.2通过到市、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或书店购买、网站下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3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4.1.4当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生修改或更新时应及时对以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更新。
4.1.5安环科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各单位。
4.1.6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1.7安环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不符合性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5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文本数据库》
《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第14篇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识别和获得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更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规范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等各项活动的管理,保持遵纪守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的活动和过程。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科负责向各科室、各施工队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各施工队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安全科负责编写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工作程序
1.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1.2地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1.3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1.4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五、获取途径
1.由安全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3.从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六、登记与识别
1.根据项目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项目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七、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全科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安全科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各科室、各施工队。
6.各科室、各施工队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并将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
7.安全科负责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科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科负责编写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科室、施工队,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各科室、施工队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相关岗位人员手中,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5篇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